建瓯市芝山中心小学教师职务年度考评办法实施细则(试行_建瓯市人才服务中心

教学试卷 时间:2020-02-26 17:38:31 收藏本文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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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瓯市芝山中心小学教师职务年度考评办法实施细则(试行)

(2009.6.27二届四次教代会通过,2010.6.28根据瓯教人[2010]01号《建瓯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职务年度考评办法实施细则》教代会修订)

根据《福建省中小学教师职务年度考评试行办法》(闽教职改[1992]113号)、《福建省中小学教师职务年度考评试行办法实施细则》和《建瓯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职务年度考评办法实施细则(试行)》(瓯教人[2010]01号)文件中规定的考核内容,制定本量化评分标准,具体如下:

一、思想政治表现

1.学校成立师德师风工作领导小组,根据《中共建瓯市委办公室转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师德师风建设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瓯委办〔2009〕63号)、《教师职业道德规范要求》、《福建省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考核办法(试行)》和《学校师德师风若干规定》进行评定,采用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级的定性方法,每学年对教师师德师风情况进行考评。

2.必须分别具备优秀各个条件才能评为优秀。3.必须分别具备合格各个条件才能评为合格。

4.凡涉及本项中“不合格”条件中的一条就可定为不合格。5.思想政治表现不合格者,年度考核评定为“不合格”。

二、出勤(10分)根据《建瓯市教育系统教职工请假办法若干规定》(瓯委教[2008]05号),对教职工进行出勤考核,满勤10分。下列情况扣分标准:

1.病假(不含住院)扣0.1分/天; 2.事假扣0.2分/天;

3.迟到、早退扣0.1分/次;中途离岗扣0.2分/次;旷课扣0.5分/节。

4.学校组织的所有活动(政治学习、教研活动、开会、升旗及其他集体活动等)缺席扣0.2分/次,请假2次计半天假,扣0.1分。

5.公伤、经学校批准的法定假、公假不扣分。

三、教育教学工作情况(60分)

(一)教学工作量(12分)1.按瓯教人[2010]01号《建瓯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职务年度考评办法实施细则(试行)》规定的最低教学时数,服从和完成学校统筹安排的工作量记12分。

2.服从学校安排的代课奖励0.1分/节(最多奖励2分)。

3.未完成工作量或学年病、事假超过7天的,以每天扣3节计,每10节扣1分。4.学年听课10节/期,每少1节扣0.1分。

(二)备课、编写教案情况(7分)1.完成学校规定备课任务的5分。

2.每学期进行二次教学常规检查,举办一次教案展评,期末检查评比,计算上、下期平均达标率:达标率在90%以上加2分,达标率在80%-89%加1分。

3.教学检查时无教案记0分。

4.无备课任务的人员完成任务5分,以教代会民主测评优秀加2分,称职加1分。

(三)批改作业情况(5分)

1.完成学校规定批改作业任务的4分。

2.每学期进行二次教学常规检查,举办一次作业展评,计算上、下期末检查平均达标率:达标率在90%以上1分,达标率在80%-89% 加0.5分。

3.检查不出示作业的不得分,作业种类每缺一种扣1分。4.无批改作业任务的人员完成任务4分,以教学评价或教代会民主测评优秀加1分,称职加0.5分。

(四)授课情况(15分)

1.认真完成授课任务未出现教学事故得10分.2.每学年组织一次学生或家长对教师教学进行评价,优秀5分、称职4分、基本称职3分。

3.未任课的人员完成任务10分,以教代会民主测评优秀5分、称职4分、基本称职3分。

(五)校级以上统一命题考试科目成绩情况(8分)1.完成任务基础分3分。

2.以年段上学年期末统考成绩平均分为准线,实行班级正、负分计算制,依提高分排序,一名5分、二名4分、三四名3分。学年中插班生以入学考试分为基础分。

3.没有统考科目的人员,以教学评价或教代会民主测评优秀5分,称职4分,基本称职3分。

4.豪小统考成绩以提高分,套入中心校同年段计档记分,如果提高分处于中心校排序的档与档之间,靠上档计分。

5.任双主科的教师,求档次平均分后,再加1分记,但总分不超8分。

(六)公开教学情况(5分)1.完成任务基础分3分。2.教学竞赛或公开课:

省级一等2分 二等1.5分 三等1.3分 地级一等1.5分 二等1.3分 三等1.2分 市级一等1.3分 二等1.2分 三等1分 片级一等1.2分 二等1分 三等0.5分 校级一等1分 二等0.5分

3.教学竞赛或公开课同项参加不同级别,以最高计。不同项可累计,但总分不超2分。4.不设等级的,第1名一等,第2、3名二等,第4~6名三等。

5.校外开设讲座等按以下最高等级加分:省级2分,南平市级1.5分,建瓯市级1分,片级0.5分。

6.公开教学观摩研讨课、示范课、优质课、展示课、送教下乡、汇报课等视为二等奖。7.公开教学应是教务处安排的,个别互相听课不算。8.豪小教师竞赛或公开课提高一档次计分。

(七)指导学生获奖情况(4分)1.完成任务基础分2分。2.指导学生获奖:

省级一等2分 二等1.8分 三等1.5分 地级一等1.8分 二等1.5分 三等1.2分 市级一等1.5分 二等1.2分 三等1分 片级一等1.2分 二等1分 三等0.8分 校级一等1.2分 二等1分 三等0.8分 2.指导学生作品在CN刊物发表1分。

3.不设等级的,第1名一等,第2、3名二等,第4~6名三等。

4.指导学生获奖同项参加不同级别,以最高奖项记,同一项目多人参赛的取最高奖项,不重复计算,不同项目可累计,但总分不超2分。

5.学生参赛必须是教育行政部门、教育学会、学校统一组织的各级学科比赛。指导外校学生不算。

6.豪小教师指导学生获奖提高一档次计分。

(八)辅导学困生情况(4分)1.完成任务得3分。

2.按年段以各科统考提高分排序,一名1分、二名0.8分、三四名0.6分。3.没有统考科目的人员,以教学评价或教代会民主测评优秀加1分,称职加0.8分,基本称职加0.6分。

4.豪小以统考提高分,套入中心校同年段计档记分,如果提高分处于中心校排序的档与档之间,以上档计分。

四、班主任工作和党政及其他工作[

(一)(二)选项](7分)

(一)班主任工作

1.按时制订班级工作计划和总结1分。迟交扣0.2分,缺交扣0.5分/项。

2.积极参加主题班队会活动(含带路队、带操、升旗、集会、收看电视等)1.5分,每缺1次扣0.2分。

3.按时开好家长会,提交教案和征求意见表1.5分,每缺1项扣0.5分。

4.被评为市文明班级1.5分,校文明班级1分,单项奖一等0.5分、二等0.4分、三等0.3分,不同项可累计,但不超1.5分。

5.班级面貌以七项评比总分,按年段从高到低排序记1.5、1.2分、0.9分、0.6分。

(二)党政及其他工作

1.一、二层领导干部应认真做好党政管理等兼职工作,以教代会民主测评优秀7分,称职6分,基本称职5分。

2.视同班主任分值:村校长、园长、教研组长、年段长、常年全校性带兴趣组的体音美等教师、电教、计算机、实验员、图书员、任双主科又兼任辅导员、群团组织职务兼辅导员(或课时未减)、校务工作人员兼辅导员等。

3.单纯任辅导员、科任教师得分跟同班级的班主任得分的5/7折算。

4.没有具体班级的任课教师,以教学评价优秀5分,称职4分,基本称职3分。

五、承担课外活动和其他活动情况(3分)

1.认真组织参加(行政管理人员参与或协助)学校艺术节、体育节、科技节、读书节及各种小型多样的竞赛活动记2分,每缺1项扣1分。

2.组织的活动或项目在市级以上竞赛中获奖励的加1分。

六、教研(教改)工作(4分)

1.承担课题研究项目,积极参加研究活动,并按时提交教研教改材料2分。材料每缺1次扣0.5分。

2.教研项目或课题研究成果在学校交流和推广加1分;在市级及以上交流、推广或表彰的加2分。

3.同一课题或研究项目的成果按最高等级计算。

七、编写教材、教参和交流、发表或出版经验总结、论文、论著等情况(5分)1.每学年完成学校规定的教学经验总结和教学反思得3分,每缺1次扣0.5分。2.论文、论著发表或获奖:

国家级奖次或在CN刊物上发表2分

省级一等2分 二等1.8分 三等1.5分 地级一等1.8分 二等1.5分 三等1.2分 市级一等1.5分 二等1.2分 三等1分 片级汇编1分

校级汇编0.5分,编写校本教材、校刊0.5分

3.同篇经验总结或论文在不同级别发表、获奖或汇编,以最高记,不同可累计,但总分不超过2分。

4.省、地、市教育类刊物发表或汇编,按三等记分。

5.如教研教改项目的经验总结在上栏已得分,本栏目不再得分。6.文章在非正式渠道获奖、汇编者或非教学业务类的文章不得分。

八、指导培养教师情况(3分)

1.按学校规定完成指导实习生或跟班学习教师任务的记1.5分。2.指导教师参加教学竞赛:

省级一等1.5分 二等1.2分 三等及观摩1分 地级一等1.2分 二等1分 三等及观摩0.8分 市级一等1分 二等及观摩0.8分三等0.5分 片级 0.8分 校级:0.5分

3.在培训会上给教师开讲座,介绍教育教学经验,反映效果好的记1.5分。

4.受学校安排,有确定师徒关系或同伴互助关系,并开展活动的,指导教师方记1.5分。

5.以上几项工作同时做了,最高不超3分。

6.不按学校规定承担指导任务或被指导任务的此项不得分。

九、进修培训(含继续教育)情况(4分)

1.完成当年继续教育,中级72学时,初级42学时,成绩合格3分。2.受学校委派参加各类提高培训加0.5分,有合格证加1分。

3.学校组织的各类进修培训,缺1次扣0.2分,请假2次扣0.1分。4.被指定要参加的进修培训,而无故不参加者不得分。

十、奖惩情况(4分)

(一)表彰

1.获省级及以上党委政府或教育行政部门综合性表彰2分,地级1.5分,市级1分,局级0.5分,校级0.25分。

2.综合性表彰以外的单项奖励记一半分,不同项表彰累计不超2分。

(二)奖励

1.双向交流支教并完成学校教育教学任务的教师加1分,被评为优秀的为1.5分。2.学校参加示范学校、文明学校、素质教育合格学校、综合素质评定、各类工作达标学校或者相关工作取得团体荣誉的,省级4分、地级3分、市级2分。

当年度(选取最高项计算)取得上述荣誉的,一层正职领导及分管领导按上述标准得分,直接负责人及经办人按上述标准的1/2得分,有关参与人员按上述标准的1/3得分,其他人员按上述标准的1/4得分;在有效期限内,一层正职领导及分管领导按1/2得分、负责人及经办人按1/3得分。以上最多加分不超过4分。

(三)惩罚

1.违纪扣分:通报批评每次扣2分;记过、警告扣4分。记过、警告以上处分的提供当年工作情况填写考核表,不得参与当年的年度考评量化。

十一、其他

1.学校成立教师职务年度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考核工作的领导和组织,同时成立综合考评小组,承担教师或行政人员综合测评任务,综合考评小组中人数应达到全校教师数的20%,且一二层干部不得超过1/3,一般教师代表不得低于1/3。

2.经组织同意参加双向交流及借用的人员,提供在用人单位的工作情况参与所属学校考评。

3.每学年学校对岗位目标完成情况进行一次考评,分组依序确定业务考核优秀、称职档次,作为评先、职称晋升、聘任和绩效工资评价的依据。

4.学校各部门要建立岗位目标管理档案台帐,对教师实施完成目标情况进行记录。考评办法解释权归学校考评领导小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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