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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学能力测试人员须知
一、参加测试人员应按照本人《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中所填写的申请任教学科种类自选相应的试讲内容,参加测试时不得提出更改要求。参加测试需携带身份证原件和与试讲内容相关的教案3份(专家测试组从中任选一份作为测试内容)。(最好一份教案复印3-4份备用)不能提供以上证件或材料的,不予安排测试,后果自负。
二、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内容包括:面试、试讲(含说课)、答辩三部分。
(一)面试主要是观察测试对象的仪容、仪表、仪态,了解测试对象专业及工作经历等情况,考察其是否适合做教师工作。
(二)试讲主要是考察测试对象对教学内容的处理、课堂教学的组织、教学手段的应用,以及教态和学生学习兴趣调动的能力等。其中,说课主要是通过听取测试对象对拟采用教学方式、方法及试讲内容的处理技巧等情况介绍,考察测试对象的思路是否清晰,是否熟悉教育教学基本规律,掌握基本的教育教学方法。
(三)答辩主要是测试被测试对象专业知识水平及语言表达能力、思维能力、应变能力等是否符合教师职业要求。
三、参加测试人员应按照测试通知规定的时间,到达规定地点。未按照规定参加测试者,视为自动放弃测试机会,测试成绩按不合格处理,不再另行安排测试。参加测试人员在身份确认后,不得远离受测场所,根据工作人员的通知,持本人身份证,进入测试场所参加测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