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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2011年第二期教师资格认定
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考试报名的通知
天津市2011年第二期教师资格认定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考试报名工作即将开始,依据国家关于“教师资格认定”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结合我市的实际情况,现将本期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考试及报名工作的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加考试人员范围
拟获得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等6种教师资格且符合认定教师资格相关条件的人员。
二、考试层次
考试分中小学(含中等职业学校)、幼儿园两个层次;拟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高级中学、初级中学、小学教师资格的人员须参加中小学层次考试;拟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的人员须参加幼儿园层次考试。
三、考试科目
教育学、教育心理学两科。
四、教育学、教育心理学合格证书
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人员须按规定修学教育学、教育心理学两门课程;参加天津市教育委员会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办公室统一组织的考试,统一制发单科合格证,证书的有效期为3年,两科合格证均在有效期内为通过,可进入下一认定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