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医科大学继续医学教育学分核算方法(试行)由刀豆文库小编整理,希望给你工作、学习、生活带来方便,猜你可能喜欢“继续医学教育学分”。
哈尔滨医科大学文件 哈医政字[2006]5号
----------------------------★--------------------------关于实施哈尔滨医科大学卫生技术人员 继续医学教育学分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院系:
为促进和规范学校继续医学教育工作的开展,加强继续医学教育的管理,不断提高卫生技术人员专业工作能力和业务水平,根据卫生部、人事部颁发的《继续医学教育规定(试行)》、《继续医学教育学分授予试行办法》和黑龙江省人事厅颁发的《黑龙江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及黑龙江省卫生厅颁发的《黑龙江省卫生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意见》等文件精神,特制定《哈尔滨医科大学卫生技术人员继续医学教育学分管理办法(试行)》和《哈尔滨医科大学继续医学教育学分核算方法(试行)》。望各单位严格遵照文件要求,认真执行。
附:
1、哈尔滨医科大学卫生技术人员继续医学教育学分管理办法(试行)
2、哈尔滨医科大学继续医学教育学分核算方法(试行)
2006年2月20日 附件1
哈尔滨医科大学
卫生技术人员继续医学教育学分管理办法(试行)
继续医学教育是以学习新理论、新知识、新技术、新方法为主的一种终生教育。目的是使卫生技术人员在整个职业生涯中,保持高尚的职业道德,不断提高专业工作能力和业务水平,提高服务质量,以适应医学科学技术和卫生事业的发展。继续医学教育对象主要是从事卫生技术工作的各级各类人员。参加继续医学教育是卫生技术人员应享有的权利和应履行的义务。
为促进与规范全校继续医学教育工作的开展,根据卫生部、人事部颁发的《继续医学教育规定(试行)》、《继续医学教育学分授予试行办法》和黑龙江省人事厅颁发的《黑龙江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及卫生厅颁发的《黑龙江省卫生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意见》等文件精神,特制定我校卫生技术人员继续医学教育学分管理办法。
一、继续医学教育对象
(一)从事医疗、医技、护理、药剂等卫生技术工作的初级职称及以上职称人员,根据岗位不同,参加医学类、药学类、护理学类继续医学教育。
(二)临床住院医师除参加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外,尚须参照医学类初级职称学分要求参加继续医学教育活动。
二、继续医学教育实行学分管理
(一)继续医学教育学分的获得
按照继续医学教育活动的不同,继续医学教育学分分为I类学分和II类学分。
1、I类学分主要指通过以下活动所获取的学分(1)参加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主要包括:
①全国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评审,由卫生部批准和公布的项目; ②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基地举办,由卫生部公布的项目。(2)参加省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主要包括:
①省、自治区、直辖市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评审,由省级卫生行政部门批准和公布的项目;
②省级继续医学教育基地举办,由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公布的项目。(3)参加中华医学会、中华口腔学会、中华预防医学会、中华护理学会等一级学科学会举办,并向全国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备案的项目;
(4)通过其他各类成果获取的学分。①科研、教学成果;
②获得中国专利局授予权的专利项目; ③推广应用科技成果和新技术引进; ④发表论文、专著、译文、编写教材。
2、II类学分主要指通过以下方式所获取的学分
自学、科研立项、部分工作实践、教学活动、学术活动、单位组织的外出进修、短期培训和其他形式的继续医学教育等活动。
关于各类继续医学教育学分的核算方法详见《哈尔滨医科大学继续医学教育学分核算方法》(附件2)。
(二)继续医学教育学分达标要求
1、总学分要求
继续医学教育对象每年取得的继续医学教育总学分不得少于25学分。
2、I类学分达标要求
(1)从事医疗工作的卫生技术人员,要求高级职称每年不少于10学分,中级职称要求每年不少于8学分;
(2)从事医技、护理、药剂工作的卫生技术人员,要求高级职称每年不少于10学分,中级职称要求每年不少于5学分;
(3)初级职称卫生技术人员的I类学分获取暂不做具体要求。
3、II类学分达标要求
(1)从事医疗工作的卫生技术人员,要求高级职称每年不少于15学分,要求中级职称每年不少于17学分;
(2)从事医技、护理、药剂工作的卫生技术人员,要求高级职称每年 不少于15学分,要求中级职称每年不少于20学分;
(3)初级职称卫生技术人员每年获取的II类学分不少于25学分。在学分核算过程中,当年取得的I类学分可以取代II类学分,但II类学分不可以取代I类学分;每年取得的各类学分不得跨年度重复核算,每年学分核算达标后超出的学分在下一年学分核算中无效。
三、继续医学教育学分审核与认定
各科室继续医学教育考核小组每季度汇总一次本科室卫生技术人员继续医学教育II类学分获取情况,并报院(系)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审验;各院(系)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职能部门每学期汇总一次本单位卫生技术人员继续医学教育I类学分和II类学分的获取情况,并报学校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审验;根据审验名册,人事处负责I类学分,各学院人事科负责II类学分的验印确认。
学校将每年8月1日至次年7月31日计为一个继续医学教育考核年度。
(一)I类学分的审验程序
1、本人每学期提交一次获取I类学分的佐证材料;
2、各科室继续医学教育考核小组对本单位卫生技术人员获得的I类学分进行初步审核,确定后报院(系)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审核;
3、各院(系)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职能部门将审核合格的I类学分原始佐证材料备案存档,填写继续医学教育年度考核档案表,并统一报学校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最终审验。
(二)II类学分的审验程序
1、各科室继续医学教育考核小组每个月统计一次以下形式的继续医学教育活动次数:
(1)自学专业知识撰写的综述;
(2)撰写出国考察报告和国内专题调研报告;(3)临床病例讨论会,多科室组织的案例讨论会;(4)主任大查房。
以上形式的继续医学教育活动取得II类学分,先经科室继续医学教育考核小组初步审核,之后报各院(系)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审核。
2、各院(系)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办公室每学期统计一次以下形式的继续医学教育活动情况:
(1)自学继续医学教育材料;(2)教学、科研课题立项;(3)参加可计学分的相关会议;(4)进修和培训;
(5)部分教学和科研活动,如学术报告、专题讲座、教学法活动、教学观摩、教学竞赛、技术操作示范、手术示范、新技术推广等。
先由本人提交参加以上继续医学教育活动的有关证明,经各科室继续医学教育考核小组核初审汇总,报院(系)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审核。
3、根据初审材料,各院(系)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按照《哈尔滨医科大学继续医学教育学分核算方法》严格核算学分,将审定合格的II类学分证明材料备案存档,填写继续医学教育年度考核档案表,并统一报学校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最终审验。
(三)在年度学分审验过程中如发现有违反继续医学教育有关规定,弄虚作假,提交假学分、假材料、假证件和其他造假行为的单位与个人,取消其个人当年职称晋升资格,其个人当年继续医学教育学分考核记载零分,同时取消其所在单位当年所有继续医学教育评优资格。
四、组织与管理
在学校和院(系)两级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的领导下,学校和院(系)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办公室和各科室继续医学教育考核小组,分别负责学校和各院(系)继续医学教育的计划、组织、指导、协调、检查、质量监控与审核评估。
(一)学校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办公室主要职责
1、制定学校年度继续医学教育工作计划和撰写学校年度继续医学教育工作总结;
2、管理全校各单位开展的各级各类继续医学教育活动;
3、审核确认各单位上报的继续医学教育学分登记材料;
4、执行学校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及上级有关部门下达的工作任务。
(二)院(系)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办公室主要职责
1、制定本单位年度继续医学教育工作计划和撰写本单位年度继续医学教育工作总结;
2、建立并保存本单位卫生技术人员继续医学教育考核档案;
3、管理本单位组织的各级各类继续医学教育活动;
4、审核本单位卫生技术人员的继续医学教育考核材料并进行学分登记;
5、向学校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报送卫生技术人员继续医学教育有关材料;
6、执行学校、学院(系)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及上级有关部门下达的工作任务。
(三)各科室继续医学教育考核小组主要职责
1、制定本科室年度继续医学教育工作计划和撰写年度继续医学教育工作总结;
2、组织本科室卫生技术人员开展多种形式的继续医学教育活动,认真考核,定期审核并登记其获取的II类学分情况,并报院(系)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办公室。
五、相关配套政策
(一)各院(系)根据本办法制定相应的继续医学教育学分管理制度。建立卫生技术人员继续医学教育考核档案,对本单位卫生技术人员参加的各类继续医学教育活动情况及获得的继续医学教育学分进行审核和登记
(二)继续医学教育学分达标作为卫生技术人员年度考核合格、岗位评聘、技术职称晋升和执业再注册的必备条件之一
(三)各院(系)应把开展继续医学教育工作纳入本单位目标管理和领导任期目标,并作为对领导干部政绩考核的内容之一
本办法自2006年7月起开始施行。
哈尔滨医科大学 2006年3月9日 附件2 哈尔滨医科大学继续医学教育学分核算方法(试行)
为更好地贯彻和执行《哈尔滨医科大学卫生技术人员继续医学教育学分管理办法》,规范核算参加各种形式继续医学教育所获得的学分,根据卫生部《继续医学教育学分授予办法》和黑龙江省卫生厅《黑龙江省卫生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分授予办法》等有关文件规定,特制定我校继续医学教育学分核算方法。
一、继续医学教育I类学分核算方法
(一)继续医学教育项目
1、按照所得国家级或省级继续医学教育学分证书上的学分核算;
2、如果确为国家级或省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且学分证书上仅标注学时,未标注学分,则按照下述标准核算学分:
(1)参加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活动,参加者经考核合格,按3小时核算1学分,每次最多不超过25学分;
(2)参加省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活动,参加者经考核合格,按6小时核算1学分,每次最多不超过10学分。
(二)各级别的教学、科研获奖
1、国家级奖励(自然科学奖、发明奖、科技进步奖及教学成果奖)按照下述标准核算学分:
第一完成者至第五完成者(余类推)一等奖25-21学分 二等奖20-16学分
2、部委和省级奖励按照下述标准核算学分:
一等奖16-12学分 二等奖12-8学分 三等奖10-6学分
3、厅局和地市级奖励按照下述标准核算学分:
一等奖12-8学分 二等奖10-6学分 三等奖8-4学分
4、若同一成果重复获奖,按最高学分核算。未获奖,但通过成果鉴定,并给予成果登记证书,核算2学分。
(三)获得中国专利局授予权的专利项目
1、发明专利每项10学分;
2、实用新型专利每项6学分;
3、外观设计专利每项4学分。
同时获得成果和专利的项目,只按最高学分核算。
(四)推广应用科技成果和新技术引进
1、参加卫生厅或市、行署举办的科技成果推广班,每6小时1学分,主讲人每小时1学分。但该类学分每年最高只核算5学分;
2、获卫生厅新技术应用奖按照下述标准核算学分: 第一完成者至第五完成者
一等奖12-8学分 二等奖10-6学分 三等奖8-4学分
3、获校级医疗新技术成果奖按照下述标准算学分: 第一完成者至第三完成者
一等奖10-8学分 二等奖8-6学分 三等奖6-4学分
4、获院级医疗新技术成果奖按照下述标准算学分: 第一完成者至第三完成者
一等奖5-3学分 二等奖4-2学分 三等奖3-1学分
5、若同一成果重复获奖,按最高学分核算。
(五)论文、专著、译文、录像教材授分标准
1、在刊物上发表论文和综述,按以下类别计算学分:
第一作者至第三作者(余类推)1 2 3 被SCI收录的文章 10 9 8学分 具有影响因子的国外刊物 8 7 6学分 具有ISSN和CN刊号的国内刊物 6 5 4学分(进入当年统计源期刊目录的)
具有ISSN和CN刊号的国内刊物 5 4 3学分(未进入当年统计源期刊目录的)
内部刊物 3 2 1学分
2、发表医学译文每1500汉字核算1学分,该类学分每年最高只核算5学分;
3、出版医学著作,编写教材,每编写1000字核算1学分,该类学分每年最高只核算5学分;
4、出版录像教材按A(讲授实录型)、B(讲授与资料编辑型)、C(形象素材编辑型)三类,成品放映时间每十分钟分别核算1、2、3学分。该类学分每年最高只核算5学分。
通过网络学习方式获得的I类学分,每年最多只核算5学分。
二、继续医学教育II类学分核算方法
(一)自学专业知识
凡自学与本学科专业有关的知识,应先定出自学计划,经本科室领导同意后执行。写出综述,每2000字可核算1学分。该类学分每年最高只核算5学分。
(二)自学继续医学教育材料
由全国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或省、自治区、直辖市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认定的杂志、音像、光盘等形式的自学资料,学习后经考核,按委员会规定该资料的学分标准核算学分。该类学分每年最高只核算5学分。
(三)教学、科研课题
已批准的科研项目,在立项当年按以下标准核算学分: 课题类别 课题组成员排序(余类推)2 3 4 5 国家级课题 10 9 8 7 6学分 省、部级课题 8 7 6 5 4学分 市、厅级课题 6 5 4 3 2学分
申报课题如未被批准,课题申报者按国家级核算5分;省、部级核算3学分;市、厅级核算1学分。
(四)会议
教学、科研和学术会议如未颁发学分证书,参加人可凭借相关证明按以下类别核算学分: 第一作者至第三作者
国际会议 8-6学分 全国会议 6-4学分 行政区会议 5-3学分 省级会议 4-2学分 地市级会议 3-1学分
在会议上宣读论文者,按上述标准计分,书面展出和摘要等作者,按下一级最低分计分,列题者只计1学分。
(五)脱产培训和进修
凡参加本单位或外单位的学习进修,经考试合格,每1个月核算5学分,但每次学习最多不超过20学分。
(六)撰写报告
撰写出国考察报告、国内专题调研报告,每1500字核算1学分,该类学分每年最高只核算2学分。
(七)其他
各学院、系、部、所组织的医疗、教学和科研等活动按以下类别核算学分:
1、部分医疗实践,如临床病例讨论会、多科室组织的案例讨论会,主任大查房等,每次主讲人可核算0.2学分,参加者核算0.1学分,全年获得的该类学分最多不超过5学分;
2、部分教学和科研活动,如学术报告、专题讲座、教学法活动、教学观摩、教学竞赛、技术操作示范、手术示范、新技术推广等,每次参加者凭相关证明核算0.2学分,主讲人核算0.5学分,全年所获得该类学分最多不超过5学分。
哈尔滨医科大学 2006年3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