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9、宁波工程学院校院两级教学管理实施办法(试行)——宁工发54号由刀豆文库小编整理,希望给你工作、学习、生活带来方便,猜你可能喜欢“宁波教育学院文教校区”。
宁波工程学院校院两级教学管理实施办法(试行)
为充分发挥我校各学院(部)的教学积极性和主动性,加强学院一级的教学管理职能,提高教学管理水平和效率,提高我校的办学水平和教学质量,特制定校院两级教学管理实施办法(试行)。
一、专业建设与管理
(一)学校职责
1、根据社会需求和学校发展需要,负责制定学校专业发展规划;按上级主管部门要求,负责每学年度新设专业的申报及初审工作;
2、负责制定学校各年度专业建设计划,负责制定对各专业(含新建专业)的评估指标、验收办法,负责对新设专业的建设指导和检查、评估工作;
3、负责学校重点专业的立项、检查、验收和市级以上重点专业建设项目的推荐和管理工作。
(二)学院(部)职责
1、根据学校专业发展规划,制定本学院专业建设规划;
2、根据规划,负责拟新增专业的调研、论证工作,并组织起草申报材料;同时做好申报专业的培养计划、师资、实验、实习基地、图书资料等相关筹建工作;负责新设专业的初审工作;
3、组织学校重点专业建设项目的推荐、申报工作,并根据专业建设要求,负责做好专业建设的组织和实施工作;
4、按照专业人才培养目标的要求,适时调整专业课程结构和体系,培养适应社会发展需要的应用开发型高级技术人才。
二、培养计划及教学大纲管理
(一)学校职责
1、根据学校人才培养目标,负责制定培养计划、教学大纲的编制及修订的原则意见和要求;
2、审核各学院制定的培养计划(含培养计划的变更),提交学校教学委员会讨论通过后报主管院长审批;
3、检查各专业培养计划的实施情况;
4、汇编全校各专业培养计划及教学大纲。(二)学院(部)职责
1、根据学校培养计划编制及修订的原则意见,广泛开展社会调查,论证专业培养目标和业务范围,编制本学院各专业的培养计划;学院组织专家讨论、审议通过,并由学院主管教学工作的院长签字后报教务处审核;
2、根据培养计划及学校制定的教学大纲编制与修订原则,组织编写或修订各课程教学大纲;
3、负责专业教学计划的实施。变更时,须报教务处初审,经学校主管院长批准。
三、教学运行管理
(一)学校职责
1、开课计划(1)每学期期中考试(或检查)后下发《关于上报下学期各学院(部)各专业教学任务的通知》,并对各学院(部)填写的教学任务单进行审核;确定每学期单独开班的重修课程并于每学期第4周前下达教学任务;
(2)协调和落实公共必修课任课教师的安排,协调部分跨学院(部)课程教师的安排;(3)认定和审批全院公共选修课的开设及其任课教师的安排;(4)负责审批各学院单独开设的辅修班开课计划;(5)汇总、统计各学期全校开课计划。
2、课表编制及课程、教室调度
(1)负责全校公共必修课、公共选修课的课表编排;负责制定各学院(部)自行编制专业基础课、专业课课表的原则及相应办法;
(2)负责协调、汇总、编印各学期各专业的课程和教室安排,并于每学期放假前1周内将下学期课表发到各学院(部);
(3)负责全校课表的变更审批,检查各学院每学期的课表执行情况;(4)负责全校课程和教室的调度。
3、选课
(1)每学期第2周组织布置各学院公共选修课选课工作;(2)负责重修学生的选课审核工作;
(3)办理重修听课证,负责重修学生的管理工作。(二)学院(部)职责
1、开课计划
(1)根据各专业培养计划,编制各专业各班的开课计划,并组织安排和落实本学院所开设课程(含承担的公共课、部分跨学院专业基础课)的教学任务,并于教学任务下达2周内将开课计划报教务处审核汇总;
(2)负责对任课教师尤其是新开课和开新课教师的资格审核,由学院(部)主管教学的院长签署意见认定后报教务处备案,其中公共选修课开设及教师安排需报教务处审批。
2、课表编制及课程、教室调度
(1)根据教务处已排定的全校公共必修课、公共选修课课表,在接到排课通知的1周内编制好本学院开设的专业基础课、专业课、实验课的课表;
(2)本学院排课情况需及时征求教师意见并反馈给教务处;
(3)因各种原因确需调、停课者,经学院(部)主管教学工作的院长签署意见后送教务处备案,同时要安排好补课时间。各学院(部)应严格控制调、停课课时数,原则上各学院(部)每学期同意调、停课的课时数不得超过该学院(部)总课时数的3%。
3、选课
(1)负责学生选课的指导和咨询工作;(2)每学期第2周负责组织本学院全日制学生的选课登录及审核工作,并将预选课汇总后报教务处协调;
(3)每学期第4周前,负责统计重修学生名单、课程,并打印分别交教务处。(4)负责本学院单独开设或教务处委托管理的重修班、辅修班等各类学生的选课工作,并报教务处备案;
(5)开学后第2周,负责汇总学生申请免修审批表,并报教务处备案。
四、成绩与学籍管理
(一)学校职责
1、成绩管理(1)负责全校学生各学期各类课程成绩的审核、计算机汇总和归档;(2)负责学生成绩证明的审核、盖章工作;
(3)负责重修班、辅修学生的成绩审核和管理工作;(4)负责省级以上各类统考课程成绩的汇总和存档工作;
(5)负责全院公共选修课成绩分析、统计和课程成绩分析工作;
(6)负责各学院上报的试读、退学、毕业、结业、学位授予生等成绩方面的审核工作;(7)负责对各学院上报的学生获得奖励学分的认定与记载工作。
2、学籍管理
(1)负责学生入学与注册的汇总与统计工作;(2)负责编制新生学号;
(3)负责学生证、考试证、重修证等的印制与核实工作,负责证件的补发工作;(4)负责学生休学、停学、复学、试读、退学、毕业、结业等审核或审批工作。其中学生退学由教务处在下学期开学注册前提出意见,经学校审批后报省教育厅备案;
(5)负责学生申请辅修的审批及证书的核发工作;
(6)负责将初审的学位获得者名单提交校学位委员会审议;(7)负责学生转学、转专业的审批,并报省教育厅备案;
(8)负责学位证书和毕业、结业证书的编号、打印及统一向学院发放工作;(9)负责对符合学校规定的结业生换发毕业证工作。(二)学院(部)职责
1、成绩管理
(1)负责本学院(部)各学期所开课程成绩的输入、核对、公布及分析和统计工作。任课教师须于课程考核后3天内将成绩送任课班级所在学院,各学院(部)于考试全部结束后4天内输入全部课程成绩,并于考后第5天将本学院(部)各类课程成绩登记表装订成册报教务处;
(2)负责打印、公布各班学生成绩汇总表,同时通过各种方式让学生和家长获取各学期成绩信息;
(3)负责对学生成绩的查询、汇总、存档工作;在开学后2周内受理学生对课程成绩的查分申请,经学院(部)主管教学工作的院长同意后方可实施,并报教务处备案;
(4)负责各学期免修学生的统计汇总工作,提出处理初步意见,并报教务处审核;(5)负责开具学生成绩证明,并报教务处审核、盖章。
2、学籍管理
(1)负责新生学生证的填写工作;
(2)负责对休学、停学、复学、毕业、结业等的初审和汇总,并报教务处审核;(3)负责对符合学位授予条件学生名单的汇总,并报教务处审核;(4)负责对退学学生提出处理初步意见,并报教务处审核;
(5)负责学生转学、转专业的初审,对要求转专业学生的考核工作,并报教务处审核。
五、考试与考务管理
(一)学校职责
1、各类考试的组织与安排
(1)负责或会同有关学院(部)对上级部门组织的各类考试的报名汇总、并组织考试工作;并负责向学院发放相关考试证书;
(2)负责考试课程的组织安排工作;(3)根据各学院(部)上报的不及格学生名单,组织安排各学期学生考试课程补考工作;(4)负责缓考、重修考、免考的组织与安排工作;
(5)根据各学院(部)上报的名单,负责毕业班学生历年不及格课程补考安排。
2、命题、阅卷与试卷管理
(1)指导各学院(部)建立、健全考教分离等制度;
(2)审查各学院(部)送达的期末考试试卷,并统一印卷;(3)负责各场考试试卷的发放工作。
3、监考
(1)排定监考教师,编制全院考试日程总表;
(2)检查监考教师到位情况,对违反教学纪律和监考规程的教师及时作出通报处理。
4、学生违纪与作弊处理
教务处认真核实监考教师和巡视人员发现的学生违纪或作弊情况,并会同学生处按学校有关规定及时作出相应的纪律处分。
(二)学院(部)职责
1、各类考试的组织与安排
(1)组织、安排本学院(部)所开考查课程的考核工作;(2)组织、安排各学期学生考查课程补考工作;
(3)负责本学院(部)所开考试课程监考教师的落实;
(4)对有特殊原因提出缓考的学生,在考试之前以书面形式送教务处审批。
2、命题、阅卷与试卷管理
(1)负责各课程的题库建设工作;建立、完善并不断更新试卷库或试题库;
(2)逐步建立健全考教分离制度;对考试课程,均要出A、B卷,由教务处随机抽取一份作为期末考试卷,另一份作为备用卷或缓考补考卷;阅卷工作由各学院(部)院长亲自组织;阅卷教师要按照参考答案和评分标准进行评分和登记,并在考试结束3天内将成绩交所在学院(部)和教务处;
(3)负责各类试卷的归档工作,学生试卷装订保管完整,至少保存至学生正常年限毕业离校后1年。各学院(部)在监考、阅卷、保管过程中严禁缺少试卷。
3、监考
落实各类课程监考教师;组织教师根据规定和要求认真做好监考工作,对违反教学纪律和监考规程的教师及时通报教务处。
4、学生违纪与作弊处理
协助有关部门收集学生违纪、作弊的相关证据,提出处理意见后及时报教务处进行处理。
六、课程建设与管理
(一)学校职责
(1)负责制定全校课程建设规划;
(2)负责制定各级课程建设项目验收指标体系;
(3)负责校级课程建设项目的立项、评估和验收工作,组织校级优质或精品课程的评估;
(4)负责省级以上优质或精品课程的组织、推荐工作。(二)学院(部)职责
(1)负责本学院(部)课程建设规划的制定和实施工作;
(2)负责本学院(部)校级优质或精品课程建设项目的申报、初审和推荐工作;(3)负责学院级重点建设课程的确定和建设工作;(4)开展课程建设研究工作。
七、实践教学管理
(一)学校职责
1、统一安排全校教学、生产、毕业等实习工作,召开有关会议等;
2、负责制定全校实验、实习等实践性教学计划编制原则;
3、负责制定实验、实习、毕业设计(论文)等实践性教学管理文件;
4、负责审批实验和实习教学大纲;
5、负责各类实验、实习教学工作(含实习基地建设)的检查和评估工作;
6、负责省级以上实践教学基地建设项目的推荐与管理工作。(二)学院(部)职责:
1、根据学校有关规定和本专业人才培养计划,制定本学院实习执行计划,并实施;实习期间到各实习点检查实习情况,收集反馈信息;
2、根据学校的有关原则意见制定实验、实习教学计划及大纲、指导书,并负责组织实施;
3、落实各实验、实习指导教师;
4、负责教学实习基地和实验室建设。
八、教材管理
(一)学校职责
1、负责制定全校教材建设规划,开展教材研究与建设工作;
2、负责组织校级教材建设项目的立项、评审工作;推荐申报省级或国家级重点教材;负责对教材基金项目的审批;
3、协助教材主管部门制定教材选用的原则,为选择优秀、适用教材收集教材信息,并检查教材选用实施情况。
(二)学院(部)职责
1、负责本学院(部)教材建设规划的制定及实施工作;
2、负责本学院(部)教材建设项目的申报、推荐工作;
3、根据教材主管部门制定的教材选用原则,确定各学期课程的教材;
4、组织编写教材。
九、教学研究及课题管理
(一)学校职责
1、教务处配合校高教研究所负责市级以上教科课题的申报、推荐工作;组织全校性教学经验交流会、研讨会等教学研究活动;
2、组织各种形式的教学观摩、比赛和评估等活动,并将结果反馈各学院,必要时向全校通报;
3、组织全校教学成果的鉴定和评选工作,负责将校级教学成果向省、市级 有关部门推荐;
4、开展有关教学研究的调研活动,为教学改革提供科学依据。(二)学院(部)职责
1、负责本学院(部)教学研究课题的申报、推荐及组织实施;
2、组织本学院(部)教师积极进行各项教学研究,开展教学经验交流会,撰写教学研究论文;
3、重点开展课程体系和教学内容、方法、手段的创新研究,组织教师开展各项教学改革,大力培育教学成果,及时总结鉴定,推荐评奖;
4、积极开展教研活动,认真执行听课制度,定期召开学生和教师座谈会,对教师教学进行客观评估,以全面提高教学质量;
5、为学校各项教学改革提出建议。
十、教学咨询与评议机构管理
(一)学校职责
1、教务处提出校教学委员会、学位评定委员会、教学督导组等机构组成人员建议名单,报院长办公会议审议批准;
2、负责拟定上述各委员会章程,报院长办公会议审批;
3、做好各类教学咨询、评议与审议机构的秘书工作。(二)学院(部)职责
1、建立本学院(部)教学委员会(或领导小组)、教学督导小组,并报教务处备案;向校教学委员会、学位评定委员会推荐人选;
2、负责制定本学院(部)教学委员会(或领导小组)、教学督导小组工作办法,并组织实施。
十一、学生竞赛活动管理
(一)学校职责
负责制定各类教学竞赛的规程和管理办法,协助有关学院(部)做好各类校级以上教学竞赛活动的安排、实施和上报等工作。
(二)学院(部)职责
负责与本学院(部)有关的学生教学竞赛(如全省和全国数学建模、电子设计竞赛、结构设计竞赛等)活动的安排、实施和上报工作。落实指导教师和参赛学生,安排好辅导、训练及各项具体组织实施工作,保证竞赛活动的顺利开展,并争取获得好成绩。
十二、教学档案管理
(一)学校职责
负责教学计划、开课计划、课表、考试安排表、毕(结)业生名册、学位名册、学生成绩总表、学籍总表、转学转专业审批表、辅修名册等各类教学管理材料 的归档和保管工作,必要的送校综合档案室存档。
(二)学院(部)职责
负责教学大纲、教学日历、课程教学档案、考试(查)试卷、成绩登记表、成绩汇总表、学籍总表、毕(结)业生名册、学位名册、选课汇总表、实习实验大纲及报告、学生毕业论文(设计)等教学材料的整理、归档和保管工作。
十三、其它教学工作管理
(一)学校职责
1、负责各类教学文件及规章制度的制(修)订、报批及解释工作;
2、负责对全校重修班、辅修班、辅导班等各类办班的审批工作;
3、负责全校教务管理系统的起动、升级、维护及运行工作;
4、负责教学秘书的联系及培训工作;
5、负责各学年校历的编制工作;
6、负责学生电子注册的组织管理工作;
7、负责旁听生的接收、协调、管理工作;
8、负责考研学生的报名、组织公共课(英语、政治)的考前辅导班等相关工作。(二)学院(部)职责
1、执行学校各类教学文件及规章制度,制定本学院教学管理的实施细则;
2、负责本学院非单独开班的重修工作,并在跟班重修前及时向教务处报批;
3、负责提供本学院学生电子注册的有关数据;
4、负责本学院学生考研的动员、辅导及学生考研报名的具体组织工作;
5、负责第二课堂教学计划的制定及具体实施工作,负责第二课堂教学考核、成绩评定及登录工作;
6、根据教务处所开的旁听生听课通知单,安排听课及负责其成绩考核等工作并报教务处。
十四、附则
1、本办法经院长办公会议讨论通过,自发文之日起实施。
2、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