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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建工学院成教院考试作弊处理规定
一、学籍处理
1、凡考试(考查)作弊者,成绩判零分,并在成绩报表上注明“作弊零分”。
2、考试(考查)作弊者,不得参加正常补考。作弊者必须写出深刻检查,如认识态度较好并确有悔改表现,经成教学院批准可随下年级重修。
二、处分
1、期末考试作弊者,给予记过处分。
2、协同作弊者,给予严重警告处分。
3、顶替他人代考,给予记过处分。
4、找他人代考者,给予留校查看处分。
5、作弊行为严重者,给予勒令退学或开除学籍处分。
6、学生一律不准找任课老师要分,否则,轻者予以通报批评,严重者给予纪律处分。
三、通报
将作弊学生的处理通报全校,并通报作弊者所在单位。
四、档案处理
对作弊学生的处理材料记入本人档案。
山东建工学院成人教育考试规则
1、学生应提前十五分钟进入考场,按规定位置就座,学生证放在桌子右上角,考试中不得擅自变动座位,凡不听监考人员指挥者,不发给考卷,不准参加考试,该门课程作旷考论;迟到半小时者,亦作旷考论处;学生于开考后半小时内不准离开考场。
2、除必要的文具和老师指定的物品外,一律不准携带任何书籍,笔记本等进入考场。
3、学生对试题有疑问时,不得向监考人员询问,但对不涉及试题内容的问题,如印刷字迹模糊、分发错误等,可以举手询问。
4、学生答题,一律用钢笔或圆珠笔(可用铅笔画图),否则不予判分;字迹要工整、清楚、答案书写在草稿纸上的一律无效。
5、考生要独立完成答卷,考试中不得交谈、左顾右盼、互借文具(包括计算器)。考生应服从监考人员指导,有事要举手示意,经监考人员许可方可提问或行动。交卷后,应立即离开考场,不得在考场内、外喧哗
6、学生在考试中,不得偷看他人试卷,不得有夹带、传递、交换与考试有关字条等任何形式的作弊行为,如有作弊者或帮助作弊行为,立即取消其考试资格,试卷判零分,不准参加正常补考,并按情节给予纪律处分。
7、考试时间结束后,应立即停止答卷,并按规定顺序交卷,经监考人员催促不交卷者,监考人员离开考场后,不再收卷,并以旷考论处。
8、考生不得将试卷带出考场,违反者将追回试卷并给予纪律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