邯山小学师德和政治学习材料.912月由刀豆文库小编整理,希望给你工作、学习、生活带来方便,猜你可能喜欢“小学教师师德学习笔记”。
师德和政治学习材料
2016年9月---12月
时间:2016年9月13日 地点:三三班教室 内容:
邯山小学关于加强工作纪律的要求
我校按照上级要求和学校的制度对工作纪律再次强调以下几个方面:
一、凡需请假的同志,要在安排好教育教学和安全岗工作之后,到副校长处履行请假手续,填写请假申请单,签字批准后,方可离校。特殊情况不能到校请假的,返校后要及时补办相关手续。请假结束,要及时办理销假手续,如需续假,要再次履行请假手续。否则按旷工处理。
二、工作期间,坚守岗位,不乱串办公室聊天,不上网做与教育教学无关的事,杜绝私自离岗外出办私事。无论公事、私事,确需离岗的,到副校长处说明原因,领取离校单。离校时把离校单交到保安处,回校时填写回校时间。有事晚到要及时请假,并及时到值周领导处填写到校时间,离岗和晚岗时间一次超过一小时,累积计入请假时间。
三、工作日禁止带孩子上班。教师在本校上课的子女,应自觉严格管束,不在办公室、楼梯、楼道和操场上追逐跑闹,以免影响其他师生工作和学习。
备注:
1、请假审批权限,一天以内副校长,两天及以上校长,一周以上学校批准后到教体局备案。
2、学校有艺术节、运动会、考试等校内外集体活动或各种检查时请假,不享受学期免假待遇。
时间:2016年9月26日 地点:三三班教室 内容:
邯山小学教师八禁止
一、严禁散布、传授违背党和国家方针政策及影响学生健康成长的言论;严禁参与赌博、参与邪教组织或封建迷信活动。
二、严禁讽刺、挖苦、歧视、侮辱、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或剥夺学生上课权利。
三、严禁组织和参与有偿家教,或通过介绍、暗示、诱导学生,为培训机构提供有偿家教生源并从中获利。
四、严禁指责、训斥学生家长,对学生及家长的正当要求置之不理。
五、严禁向学生及其家长吃、拿、卡、要或变相索要礼品、礼金、或有价证劵。
六、严禁推销、兜售或暗示学生到指定地点购买盈利性教辅读物、资料。
七、严禁旷课、随意停课,以及在工作时间上网聊天、娱乐游戏、炒股经商购物等。
八、严禁在工作时间饮酒和在校内吸烟,接听电话;严禁穿拖鞋、背心、短裤及奇装异服。
时间:2016年10月10日 地点:三三班教室 内容:
教育部关于印发《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的通知
教师[2014]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现将《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教育部
2014年1月11 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
第一条
为规范教师职业行为,保障教师、学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中小学教师是指幼儿园、特殊教育机构、普通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少年宫以及地方教研室、电化教育等机构的教师。
前款所称中小学教师包括民办学校教师。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处分包括警告、记过、降低专业技术职务等级、撤销专业技术职务或者行政职务、开除或者解除聘用合同。其中,警告期限为6个月,记过期限为12个月,降低专业技术职务等级、撤销专业技术职务或者行政职务期限为24个月。
第四条
教师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相应处分:
(一)在教育教学活动中有违背党和国家方针政策言行的;
(二)在教育教学活动中遇突发事件时,不履行保护学生人身安全职责的;
(三)在教育教学活动和学生管理、评价中不公平公正对待学生,产生明显负面影响的;
(四)在招生、考试、考核评价、职务评审、教研科研中弄虚作假、营私舞弊的;
(五)体罚学生的和以侮辱、歧视等方式变相体罚学生,造成学生身心伤害的;
(六)对学生实施性骚扰或者与学生发生不正当关系的;
(七)索要或者违反规定收受家长、学生财物的;
(八)组织或者参与针对学生的经营性活动,或者强制学生订购教辅资料、报刊等谋取利益的;
(九)组织、要求学生参加校内外有偿补课,或者组织、参与校外培训机构对学生有偿补课的;
(十)其他严重违反职业道德的行为应当给予相应处分的。
第五条
学校及学校主管教育部门发现教师可能存在第四条列举行为的,应当及时组织调查,核实有关事实。作出处理决定前,应当听取教师的陈述和申辩,听取学生、其他教师、家长委员会或者家长代表意见,并告知教师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对于拟给予降低专业技术职务等级以上的处分,教师要求听证的,拟作出处理决定的部门应当组织听证。
第六条
给予教师处分,应当坚持公正、公平和教育与惩处相结合的原则;应当与其违反职业道德行为的性质、情节、危害程度相适应;应当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程序合法、手续完备。
第七条
给予教师处分按照以下权限决定:
(一)警告和记过处分,公办学校教师由所在学校提出建议,学校主管教育部门决定。民办学校教师由所在学校决定,报主管教育部门备案。
(二)降低专业技术职务等级、撤销专业技术职务或者行政职务处分,由教师所在学校提出建议,学校主管教育部门决定并报同级人事部门备案。
(三)开除处分,公办学校教师由所在学校提出建议,学校主管教育部门决定并报同级人事部门备案;民办学校教师或者未纳入人事编制管理的教师由所在学校决定并解除其聘任合同,报主管教育部门备案。
第八条
处分决定应当书面通知教师本人并载明认定的事实、理由、依据、期限及救济途径等内容。
第九条
教师有第四条列举行为受到处分的,符合《教师资格条例》第十九条规定的,由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依法撤销其教师资格。教师受处分期间暂缓教师资格定期注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第十四条规定丧失教师资格的,不能重新取得教师资格。教师受降低专业技术职务等级处分期间不能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教师受撤销专业技术职务处分期间不能重新申报专业技术职务。
第十条
教师不服处分决定的,可以向学校主管教育部门申请复核。对复核结果不服的,可以向学校主管教育部门的上一级行政部门提出申诉。
第十一条
学校及主管教育部门拒不处分、拖延处分或者推诿隐瞒造成不良影响或者严重后果的,上一级行政部门应当追究有关领导责任。
第十二条
教师被依法判处刑罚的,依据《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给予撤销专业技术职务或者行政职务以上处分。教师受到剥夺政治权利或者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的,丧失教师资格。
第十三条
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应当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制定实施细则,并报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备案。第十四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时间:2016年10月24日 地点:三三班教室 内容:
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
一、爱国守法。热爱祖国,热爱人民,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自觉遵守教育法律法规,依法履行教师职责权利。不得有违背党和国家方针政策的言行。
二、爱岗敬业。忠诚于人民教育事业,志存高远,勤恳敬业,甘为人梯,乐于奉献。对工作高度负责,认真备课上课,认真批改作业,认真辅导学生。不得敷衍塞责。
三、关爱学生。关心爱护全体学生,尊重学生人格,平等公正对待学生。对学生严慈相济,做学生良师益友。保护学生安全,关心学生健康,维护学生权益。不讽刺、挖苦、歧视学生,不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
四、教书育人。遵循教育规律,实施素质教育。循循善诱,诲人不倦,因材施教。培养学生良好品行,激发学生创新精神,促进学生全面发展。不以分数作为评价学生的唯一标准。
五、为人师表。坚守高尚情操,知荣明耻,严于律己,以身作则。衣着得体,语言规范,举止文明。关心集体,团结协作,尊重同事,尊重家长。作风正派,廉洁奉公。自觉抵制有偿家教,不利用职务之便谋取私利。
六、终身学习。崇尚科学精神,树立终身学习理念,拓宽知识视野,更新知识结构。潜心钻研业务,勇于探索创新,不断提高专业素养和教育教学水平。
《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的核心内容(1)“爱国守法”——教师职业的基本要求。(2)“爱岗敬业”——教师职业的本质要求。(3)“关爱学生”——师德的灵魂。(4)“教书育人”——教师的天职。(5)“为人师表”——教师职业的内在要求。(6)“终身学习”——教师专业发展不竭的动力
时间:2016年11月7日 地点:三三班教室 内容:
严禁教师违规收受学生及家长礼品礼金等行为的规定
为纠正教师利用职务便利违规收受学生及家长礼品礼金等不正之风,特作如下规定:
一、严禁以任何方式索要或接受学生及家长赠送的礼品礼金、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等财物。
二、严禁参加由学生及家长安排的可能影响考试、考核评价的宴请。
三、严禁参加由学生及家长安排支付费用的旅游、健身休闲等娱乐活动。
四、严禁让学生及家长支付或报销应由教师个人或亲属承担的费用。
五、严禁通过向学生推销图书、报刊、生活用品、社会保险等商业服务获取回扣。
六、严禁利用职务之便谋取不正当利益的其他行为。
学校领导干部要严于律己,带头执行规定,切实负起管理和监督职责。广大教师要大力弘扬高尚师德师风,自觉抵制收受学生及家长礼品礼金等不正之风。对违规违纪的,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对典型案件要点名道姓公开通报曝光。情节严重的,依法依规给予开除处分,并撤销其教师资格;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时间:2016年11月21日
地点:三三班教室 内容:
河北省教育厅
转发教育部关于印发严禁中小学校和在职
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的规定的通知
冀教师〔2015〕15号
各设区市、省直管县(市)教育局:
为进一步加强中小学师德师风建设,规范中小学校办学行为,杜绝广大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教育行风问题,教育部近日印发了《严禁中小学校和在职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的规定》。现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认真贯彻执行。
一、加强组织领导
师德建设是我省教师队伍建设的一项重要工作,严禁中小学校和在职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是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的必然要求。各级教育部门是责任主体,要认真落实主体责任,保证本地学校规范办学,教师规范执教。
二、进行学习自查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中小学校要认真组织学习《通知》精神,将《规定》内容传达到每一位教师。同时,对照《河北省教育厅关于严禁公办中小学教师从事有偿家教的通知》(冀教师〔2009〕6号)要求,认真开展一次自查自纠活动,查摆存在的突出问题。
三、开展专项整治
各地要建立健全领导责任制和工作机制,做到常抓不懈、警钟长鸣。要重点针对暑假、寒假期间开展严禁中小学校和在职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专项清理活动,对顶风违纪的典型案件要点名道姓公开通报曝光;对情节严重、性质恶劣的要依法依纪严肃处理;对监督不力的学校领导和当地教育行政部门相关责任人要追究责任。教育纪检监察部门要加强监督与检查,保证工作取得实效。
四、严格教师管理
各级教育部门和中小学校要将《通知》内容纳入到师德考核评价体系。教师违反《规定》的,当年的年终考核不得评为合格或以上等次;学校中层以上干部和教育教学研究人员违反《规定》的,除按在职教师处理办法处理外,由主管部门(单位)给予免除职务处理并调离岗位;骨干教师、特级教师、学科名师违反《规定》的,除按在职教师处理办法处理外,报请相关部门(单位)按批准权限取消其相应称号。
各地要按照《通知》精神,结合本地实际研究制订具体实施方案和违规处理办法,于2015年12月1日前以电子版形式报送至省教育厅师范教育处。
联系人:白宪民
联系电话:0311-66005169 邮箱:jyt87042261@126.com
附件:教育部关于印发严禁中小学校和在职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的规定的通知
河北省教育厅
2015年7月16日
教育部关于印发《严禁中小学校和在职中小学教师
有偿补课的规定》的通知教师
[2015]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
为进一步加强中小学师德师风建设,规范中小学校办学行为,大力推进素质教育,切实减轻学生学业负担,坚决纠正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教育行风问题,现将《严禁中小学校和在职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主体责任。严禁中小学校和在职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是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的必然要求,是深入解决“四风”问题重要举措。各省级教育部门是责任主体,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按照《规定》要求,结合实际研究制订标本兼治的具体实施方案和细化的违规处理办法。建立健全领导责任制和工作机制,紧盯寒暑假、法定节假日等重要时间节点,扎实有序开展有偿补课专项治理活动,坚决制止有偿补课等乱收费行为。
二、开展专项督查,严格责任追究。我部将把治理有偿补课纳入督导检查的重点内容,定期开展专项督查。各省级教育部门要开展自查,将治理有偿补课纳入专项督导和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对《规定》中所列举的行为要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并对典型案件予以曝光。对监管不力、问题频发、社会反响强烈的学校和地方,要严格追究其主要负责人的责任。对于在课堂上故意不完成教育教学任务、课上不讲课后讲并收取补课费的,以及打击报复不参与有偿补课学生等严重违纪、败坏师德的行为要重点查办,实行“零容忍”。
三、强化宣传教育,注重正面引导。各地教育部门要通过各种方式,迅速将《规定》要求传达到中小学校、教职员工、学生及家长。将学习《规定》作为2015年师德教育的重点内容,记入教师培训学时。教育引导广大教师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立德树人,自觉拒绝有偿补课,对每名学生认真负责,为学习有困难学生答疑辅导,开展课前课后或假期义务值守等志愿服务。选树并宣传优秀教师典型,充分展现当代教师无私奉献、崇德向善的精神风貌,传播教育正能量。
四、严格教师管理,接受社会监督。各地教育部门要将在职教师是否组织或参与有偿补课,作为年度考核、职务评审、岗位聘用、实施奖惩的重要依据,实行一票否决制。中小学校领导要带头执行规定,坚决杜绝学校组织或参与有偿补课行为,并加强对教师从教行为的管理。积极构建学校、教师、学生、家长及社会广泛参与的监督体系,畅通和公开举报渠道,主动接受社会监督。教育部公布统一监督举报电话:010-66092315、66093315;举报邮箱:12391@moe.edu.cn。
各省级教育部门请于2015年底前将《规定》的实施方案和处理办法报送我部教师工作司,并向社会公布。
教育部
2015年6月29日
严禁中小学校和在职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的规定
一、严禁中小学校组织、要求学生参加有偿补课;
二、严禁中小学校与校外培训机构联合进行有偿补课;
三、严禁中小学校为校外培训机构有偿补课提供教育教学设施或学生信息;
四、严禁在职中小学教师组织、推荐和诱导学生参加校内外有偿补课;
五、严禁在职中小学教师参加校外培训机构或由其他教师、家长、家长委员会等组织的有偿补课;
六、严禁在职中小学教师为校外培训机构和他人介绍生源、提供相关信息。
对于违反上述规定的中小学校,视情节轻重,相应给予通报批评、取消评奖资格、撤消荣誉称号等处罚,并追究学校领导责任及相关部门的监管责任。对于违反上述规定的在职中小学教师,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批评教育、诫勉谈话、责令检查、通报批评直至相应的行政处分。
时间:2016年12月5日 地点:三三班教室 内容:
教师的境界
一、教师的层次
1、字之师:师教学生如何学课本书本知识,基本是只求分数,不求其他,至于学生的健康、道德、修养、自救、勤奋等人生极为重要的东西一概不予关心过问。
2、事之师: 世事洞明皆学问,人情练达即文章。人最大的能力不是读几本书的能力,也不是考试得高分的能力,而是谙熟世事、透悟人生的能力,事之师就注意引导、培育学生形成这种能力。
3、人之师(最高层次):是做教师的最高境界,也是每一个教育工作者的奋斗目标。人之师即教学生如何做一个有品德、有才能、有修养、有情趣、有良好心态的人。
二、教师的人生境界
从育人的意义上,教师的人生境界可分为四个等级,即自然境界、功利境界、道德境界和人类境界,一个教师追求的人生境界越高,他培养出的一代新人的人生境界也越高。
1、自然境界:如果一个教师只能顺应教师的本能和社会风气去做,对自己所做的事毫无觉醒,那么他的人生境界就是自然境界。
2、功利境界: 如果一个教师做事,动机是功利的,如教书是为了糊口,补课是为了酬金,高考是为了获奖,写论文是为了晋级等等,那么他的人生境界就是功利境界。
3、道德境界: 如果一个教师意识到自己是教育战线的一员,自觉为培养对象的利益做各种事,对学生负责,所做的事情都是有道德意义的,那么他的人生境界就是道德境界。
4、人类境界(最高境界): 如果一个教师意识到超乎教师整体之上还有一个更大的整体,即社会、人类,意识到自己不仅是教育战线的一员,还是全社会、全人类的一员,自觉为社会、人类的利益做各种事,并明白其中的意义,那么他就进入了更高的人生境界,即人类境界。
时间:2016年12月19日 地点:三三班教室 内容:
教师美德“十要、十不要”行为规范承诺书
1.要按时出勤上岗、值班、做好课前准备,完成周校务工作和课时量,要按时组织学生下课、排队、放学等一切活动。
不要迟到、早退和课中擅离教室办私事。
2.要精心处理好教师之间的人际关系,尊重他人,互助团结,谦逊礼让,真诚真意。
不要编造谣言背后议论他人,拉帮结派、糊弄别人、文人相轻。3.要着装得体、仪态庄重、洁净大方。
不要浓装艳抹,奇装异服,或穿与教师形象不相称的服装。4.要在办公室轻声谈话,保持办公桌整齐洁净。不要在公共场所吸烟、吐痰、大声喧哗。
5.要用文明教学用语、坚持正面教育,用启发、鼓励的教学用语和用普通话进行教学。
不要打骂侮辱、变相体罚学生,不要伤害学生的人格尊严。6.要关心关爱学生,注意观察学生的内心变化,进行适当的心理辅导与帮助。
不要把成绩作为唯一衡量学生的标准,与学生共同全面发展。7.要尊重学生的个性发展,给予安全感,让他们自由翱翔。不要任意拖堂,延误下课放学时间,杜绝收费补课。
8.要善于学习,刻苦钻研教材、教法,努力掌握现代教学技术,与时俱进。
不要陈旧老套、走马观花,一味的“填鸭式”教学。9.要为人师表、廉洁从教,不收受学生家长送的好处。不要乱收学生费用。
10.要敬岗爱业,有奉献精神,追求自己的教育理想。不要扰乱学校教学秩序,遵纪守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