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钢铁产业调整政策(2015版)网络课堂课件内容 第一课时内容
一、总体情况
(一)钢铁产业政策修订的背景
作为国民经济的重要基础产业,中国钢铁产业依靠规模增长和质量提升的双轮驱动,满足了建筑、机械、能源、汽车等国民经济各行业的发展。伴随着钢铁生产消费的跨越式发展,中国钢铁产业技术装备大幅提升,节能减排成效明显,产业体系发展健全,国际地位大幅提高,钢铁强国之路展现出光明的前景。另一方面,随着我国加快转变发展方式和经济结构调整作用逐步显现,钢铁产业将在较长时期处于新常态,表现为“三低一高”的特点:生产消费在峰值平台波动发展,市场竞争异常激烈,企业经营困难,原燃料价格处于相对低位,钢价则在绝对低位,环保治理保持高压态势,能源制约趋紧,融资难度大、资金成本高。可以说,随着我国进入全面深化改革新时期和经济发展处于新常态,中国钢铁产业站在了新的起点上,也肩负着更高的发展要求和历史使命。
当前钢铁产业的诸多问题,如产能过剩矛盾突出、资源环境约束凸显、无序恶性竞争等,都亟需从产业政策层面进行引导、规范。《钢铁产业发展政策》(2005年发布,以下简称《产业政策(05年版)》)执行至今已有10年,虽然取得了一定的阶段性成果,但随着经济环境、政策要求和钢铁产业自身的发展演变,《产业政策(05年版)》在总体思路、政策目标、技术政策、产业布局、投资管理等方面的要求已经与宏观环境、产业发展实际大相径庭,难以发挥有效作用。党中央、国务院将化解产能严重过剩矛盾作为结构调整的重点,《国务院关于化解产能严重过剩矛盾的指导意见》(国发〔2013〕41号)明确提出要修订完善钢铁产业政策。为适应新常态、新要求,解决钢铁产业存在的深层次问题,更加高效地引导、规范钢铁产业发展,有必要对《产业政策(05年版)》进行修订。
(二)《产业政策(15年版)》主要内容
《产业政策(15年版)》主要包括十个方面的内容:
一是政策目标。定性和定量结合,提出钢铁产业政策的各项目标,主要包括总体发展、结构调整、产品与服务、技术创新、节能减排、资源保障、市场环境等方面。
二是市场准入。以负面清单形式和底线思维理念,从布局、装备、工艺技术、环保、安全、节能节地节水等方面,提出新(改、扩)建钢铁项目必须达到的标准条件。
三是市场退出。从依法淘汰、依规淘汰和引导退出等方面对哪些钢铁企业必须退出提出明确要求。
四是结构调整。从产品结构升级、组织结构优化、技术创新体系建设等方面加强对钢铁产业结构调整的引导。
五是环境保护。在强化环境治理、推进清洁生产和升级环保设施等方面加强钢铁产业环境保护力度。
六是资源保障。从国内外资源勘探开发、价格形成机制和开发城市矿产资源等方面予以规范。
七是资源能源节约。围绕固废综合利用、节水节能和加强能源管理,对钢铁产业资源能源节约提出要求。
八是国际化发展。明确放开外企对国内钢铁企业控股的限制。
九是市场环境。明确政府行政职能转变,构建公平市场环境,建立健全企业诚信体系,以及行业中介组织发布行业预警等方面的作用和职责。
十是其他。明确钢铁产业政策管理主体、职责和范围等有关内容。
(三)《产业政策(15年版)》的主要变化
1.政策导向的变化
《产业政策(15年版)》的主基调是调整,明显有别于以发展为主基调的《产业政策(05年版)》。《产业政策(15年版)》修订秉承负面清单、底线思维的理念,以解决钢铁产业存在的主要问题为导向,以推进行业结构调整和升级为主线,以构建“公平竞争、统一开放的市场秩序”为目标,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地发挥政府作用,对钢铁业行业予以引导和规范。
2.行业管理思路的变化
(1)明确新(改、扩)建钢铁项目的准入条件。在布局、工艺装备方面以负面清单形式,在节能环保、节水、节地和安全等方面以底线思维理念,设置新(改、扩)建钢铁项目的准入条件,通过适时发布“白名单”,加强对钢铁产业的引导和监管。
(2)明确现有钢铁企业的退出机制。加强环保能耗执法,更多运用市场规律和经济法律政策,迫使超过污染物排放标准和能耗限额标准的企业逐步退出;按照产业指导目录的要求,继续加强淘汰落后产能;对达不到准入条件或布局不合理的企业,引导其逐步淘汰,实施依法、依规等多种手段并存、相互促进的化解产能过剩矛盾的长效机制。
(3)明确提出钢铁企业服务理念创新。积极引导钢铁企业建立以用户为中心的服务体系,通过先期介入模式,为客户提供一揽子产品、技术支持和服务。
(4)明确提出加快钢铁企业两化深度融合。积极引导钢铁企业开辟电子商务、互联网金融、期货、物流等服务新领域,促进技术创新、管理创新和商业模式创新,实现用户价值最大化,共创共享产业链价值。
(5)明确提出进一步加大对外开放力度和步伐。构建开放性新经济体制,放开对外商投资国内钢铁领域的限制,境内外企业享有同等的投资政策,允许国外企业控股国内钢铁企业。
(6)明确政府依法行政,各司其职。通过信息发布、行业预警、行业协调、市场税赋公平以及相关制度建立和政策支持等工作,更好发挥政府对钢铁行业的服务、引领作用和监管职能。
二、政策目标
(五)结构调整目标
产品结构实现升级
与《产业政策(05年版)》的产品结构调整目标相比,《产业政策(15年版)》不仅仅局限于提高品种质量,而是有了突破性的创新:一是高度重视“服务”,提出服务体系和服务能力与国际接轨,实现由“制造”向“服务”转变;二是高度重视标准,提出打造形成一批国际化钢铁制造标准。这一转变意在引导我国钢铁产业,由生产延伸到服务,强化服务增值,由产品延伸到标准,巩固市场地位。
钢铁产能基本合理
当前我国钢铁产业深受产能过剩矛盾的困扰,无序竞争十分激烈,企业经营普遍较为困难。为此,《产业政策(15年版)》围绕化解产能过剩矛盾提出了明确目标,包括对产能规模、产能利用率、利润率及资产回报率的要求等。
组织结构优化调整
与《产业政策(05年版)》提出的2020年前十位钢铁企业集团钢产量占全国比例达到70%以上相比,《产业政策(15年版)》下调了产业集中度目标,提出到2025年前十家钢铁企业(集团)粗钢产量占全国比重不低于60%。
总体看,这是一个更加务实的指标:一是我国地域广阔、钢铁产业规模大、经营分散,产业集中度不宜简单与韩日等国类比;二是近年我国钢铁产业效益差、企业经营困难,政策环境、体制机制困难较多,重组意愿不强,集中度提高的步伐明显放缓。
空间布局得到优化
与《产业政策(05年版)》相比,《产业政策(15年版)》在布局目标的描述上更加聚焦,重点之一是对中心城市城区钢厂的定位,优先推进其转型,然后是搬迁改造,和之前相关政策提倡的搬迁改造有了重大区别。
技术创新体系不断完善
《产业政策(05年版)》在政策目标中并未涉及到技术创新方面内容,《产业政策(15年版)》则是浓墨重彩,彰显了新版政策对技术创新的高度重视。
《产业政策(15年版)》提出要打造研发中心、实验室和产业联盟等创新平台,既要构建科研领军人才培育体系,也要构建职业技能人才培育体系,此外对大中型钢铁企业新产品研发应用、研发经费投入的比例提出了明确要求。更重要的是,《产业政策(15年版)》结合工信部职能,大力推进两化深度融合,主要考核两个指标,一是要求重点统计企业应用MES比重超过80%,二是全行业电子商务交易总额占销售总额比重达到20%,这也将鼓励促进我国钢铁产业电子商务的加快发展。
(六)节能减排目标
《产业政策(05年版)》也设置了从2005年到2020年的节能减排目标“2005年,全行业吨钢综合能耗降到0.76吨标煤、吨钢可比能耗0.70吨标煤、吨钢耗新水12吨以下;2010年分别降到0.73吨标煤、0.685吨标煤、8吨以下;2020年分别降到0.7吨标煤、0.64吨标煤、6吨以下。”
《产业政策(15年版)》的不同之处在于:一是将实现节能减排目标的年限由2020年延伸到2025年;二是《产业政策(05年版)》主要是节能指标,新产业政策增加了二氧化硫、烟粉尘等环保指标。原因在于产业政策必须考虑一定的前瞻性。
(七)资源保障目标
《产业政策(05年版)》关于资源保障并没有提出明确的发展目标,《产业政策(15年版)》适应全球铁矿供需格局新常态的要求,从合理、长远稳定角度出发,提出了进口铁矿石权益矿和贸易矿发展并举,以及矿产资源和再生矿产资源协同发展的战略目标。
(八)市场环境目标
产业政策(05年版)》没有建设公平竞争市场环境的内容。《产业政策(15年版)》按照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的要求,突破性地提出要在行业管理方式上有所创新,政府在钢铁投资项目核准方面作用淡化、权力下放,而更加注重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和服务,以法律法规为基础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形成全方位的监管体系。
三、市场准入
(九)生产布局
《产业政策(15年版)》在产业布局中不再强调新(改、扩)建钢铁项目的建设条件,也不再对各地区如何发展钢铁产业进行要求,这是政府不越位、不错位,更进一步发挥企业投资主体作用的体现。
(十)工艺装备
在钢铁投资项目核准制取消后,《产业政策(15年版)》力图打造钢铁行业准入、退出机制,其中对新(改、扩)建钢铁项目应达到的工艺装备水平进行了规定,与《产业政策(05年版)》有所区别的是,新版政策没有对具体的炼铁、炼钢装备规格容量和消耗指标进行要求,而是采取了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相结合的办法,体现了与现有文件、制度的衔接,提高了可操作性和政策灵活性。
(十一)节约用水
目前,重点统计企业吨钢取水量先进水平已达到低于4m3的水平。同时,国家最新颁布的《节水型企业钢铁行业》标准对钢铁企业吨钢取水量提出了新的较为系统的用水指标要求。因此,本款相关用水指标执行该标准要求,即吨钢取水量低于4.2m3,水重复利用率大于97%,以促进建设节水型企业,实现节水型行业。该条款将使钢铁行业通过节水型企业示范,进一步推进节水型行业建设,促进钢铁企业绿色化转型。
(十二)节约土地
与《产业政策(05年版)》相比,新版产业政策在节约用地方面的变化体现在以下方面:一是要求十分具体,更加细化,比如对新建、改造钢铁项目建筑系数、容积率、绿地率等提出了详细指标;二是要求更加具有针对性,比如分长流程、短流程进行要求,其中对长流程,又按500万吨以上、500万吨及以下的不同规模进行要求。总体来看,新版政策关于节地的要求更加具有可操作性和指导性。
(十三)安全生产
产业政策(05年版)》中并未就钢铁行业安全生产进行明确规定。《产业政策(15年版)》从遵守安全法律法规、执行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完善安全生产机构、加强安全生产管理等方面进行了明确规定。
(十四)监督管理
《产业政策(15年版)》提出钢铁项目建设要制定产能置换方案,钢铁建设项目由事前核准、备案制向事中事后监管模式转变。
四、市场退出
(十五)依法淘汰 依规淘汰
《产业政策(05年版)》关于淘汰落后产能的内容主要是从工艺和装备规格来考虑的,《产业政策(15年版)》则有所不同:一是突出强调依法淘汰,也就是按照环保法、环保标准、能耗标准的要求,对不达标企业分情况采取限产、停产、整改直至关闭等措施,体现了依法治国的理念思维;二是更加重视与现有规章和工作制度的结合,即按照及时更新的《部分工业行业淘汰落后生产工艺装备和产品指导目录》和《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的要求,继续加强淘汰落后产能。
(十六)引导退出
《产业政策(05年版)》主要是对钢铁企业新建、技术改造项目的投资政策提出要求,除淘汰产能外,并未涉及退出的概念。《产业政策(15年版)》则在退出方面给予了方向性的引导,首先是要求企业对照本政策的相关条件进行改造,如果仍无法达标,则应逐步退出,以有序压减产能,对与城市钢厂搬迁,则是优先鼓励其转型发展,其次才是实施环保搬迁。
五、结构调整与产业升级
(十七)产品结构调整
《产业政策(05年版)》在品种开发方面重点强调新型钢铁材料、高性能钢材的研发和推广应用,注重延长钢材使用寿命,减少用量。而《产业政策(15年版)》在产品结构调整方面,首先指出要提升量大面广的普通产品质量和性能,更关注大批量应用的钢材产品质量,主要考虑的是一般质量和规格的钢材占全部市场需求的90%以上,量大面广钢材产品质量性能的提升意义重大。此外,《产业政策(15年版)》还首次提出大力发展功能材料,促进产学研用相结合,实现新材料产业与原材料工业融合发展,更加强调材料的实用性。
(十八)标准升级
《产业政策(05年版)》并未对钢材标准升级设置专门条款进行规定,而是为突出节材设置了钢材节约使用一章,其中提出要适时组织修订和完善建筑钢材使用设计规范和标准,鼓励钢铁企业生产高强度钢材和耐腐蚀钢材,提高钢材使用寿命,降低钢材使用数量等。不同于《产业政策(05年版)》,《产业政策(15年版)》一是从钢材产品全生命周期角度,系统优化、科学制定新的钢材标准,二是强调从消费、生产两方面协作的角度推动钢材产品标准升级。
(十九)消费升级
《产业政策(05年版)》在消费升级方面只是泛泛提出:“通过推广Ⅲ级(400MPa)及以上级别热轧带肋钢筋、各类用途的高强度钢板、H型钢等钢材品种,降低钢材消耗”。而《产业政策(15年版)》更进一步明确指出要深入推广应用400MPa钢筋,试点示范使用500MPa及以上高强抗震钢筋、耐候耐火耐蚀钢筋,主要考虑近几年,我国在400MPa高强钢筋推广应用方面取得了很大进步,要继续挖掘潜力,探索往更高性能钢筋的推广应用方面发展。此外,《产业政策(15年版)》指出了高性能钢材的特点,即高强度、耐腐蚀、耐高温、长寿命,为各种用途钢材的升级指明了方向。
(二十)服务升级
《产业政策(05年版)》就加强服务曾提出:“规范市场秩序,维护市场稳定。鼓励钢铁企业与用户建立长期战略联盟,稳定供需关系,提高钢材加工配送能力,延伸钢铁企业服务”。《产业政策(15年版)》则更加注重钢铁企业为下游用户提供服务的内容和质量,并首次指出要为客户提供全方位的技术支持和服务,强调为客户提供的不仅仅是钢材产品本身,而是一系列的服务。
(二十一)兼并重组方式、方向
与《产业政策(05年版)》相比,《产业政策(15年版)》在重组取向上的变化较为明显,主要目的是优化生产要素配置、实施改造和压减产能,而不再是简单做规模加法、建设新项目以及上市融资等。此外,在重组方向上,《产业政策(15年版)》适应新形势要求,更加明确地提出了开展跨国并购,上下游产业链重组等。
(二十四)体制改革
我国钢铁行业中,国有企业产量仍占有半壁江山,而且多为重点大中型企业,尽管经过市场经济的洗礼,很多国有企业建立了现代企业制度,但是受体制制约,国有钢铁企业效率低、决策慢、收入分配激励不足等问题仍广泛存在。《产业政策(15年版)》中对国有钢铁企业改革也提出了明确的导向,就是发展成为符合市场经济运行规律的社会化、公众公司。
(二十五)创新体系建设
按照《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的有关要求,《产业政策(15年版)》明确提出要确立市场在创新中的导向作用,采用市场化方式配置各类创新资源,同时强化钢铁企业在技术创新中的主体地位。
针对钢铁行业在关键共性技术研发推广应用方面缺乏有效协调的问题,《产业政策(15年版)》明确提出要构建行业性的平台和协调机制,以提高在行业关键共性技术研发应用方面的效率,减少重复研发和科技资源浪费。
针对我国钢铁行业技术创新长期以来重科研、轻转化,重研发、轻应用的痼疾,提出建立用户导向型技术创新和成果转化体系,突出应用为上的理念,强调创新目的是为用户服务。《产业政策(15年版)》提出要发展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工艺、装备、技术和产品,推进国产钢铁技术装备国际化发展。
(二十六)人才队伍建设
《产业政策(05年版)》没有就人才队伍建设设置条款,《产业政策(15年版)》中关于人才队伍建设的内容为本次新增。设置本条款主要考虑我国钢铁产业已经度过了依靠规模扩张和引进模仿来发展的阶段,今后要推进转型升级、实现由大到强的转变,必须更多地依靠自主创新,其核心保障要素是人,目前我国钢铁行业人才队伍在整体规模、能力素质和人才结构等方面与需求不相匹配,这就要求培养、使用更多的创新型人才,包括科技创新人才、科技管理人才和高技能人才。
(二十七)支持技术创新
《产业政策(05年版)》专门设置了一章来阐述产业技术政策,主要是从主体装备规格、技术经济指标方面对新建、改造项目的投资核准技术条件提出要求。《产业政策(15年版)》没有对此作出规定,但提出要研究制定专门的《钢铁产业技术政策》,主要基于以下考虑:
一是随着钢铁产业规模扩张时代的结束,技术进步、技术创新成为钢铁产业转型升级主要手段,当前钢铁产业技术升级也呈现同质化、无序发展、重复投入和浪费的情况,有必要出台产业技术政策,针对一些影响钢铁发展全局的、基础性、重大性的环节,加强对行业关键共性技术升级换代的引导和规范,以在尽可能短的时间内,取得广泛的明显成效。
二是伴随着钢铁行业项目投资由中央核准改为由地方备案,政府对新建、改造钢铁项目的技术门槛要求随之弱化,同时,尽管发改委发布的有产业结构指导目录,但该目录对某一产业的技术规定过于粗略,分为鼓励、限制和淘汰几种,其作用主要体现在政府对新建项目、淘汰落后的标准管控,是2004年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产物,在发挥市场决定性作用、政府进一步简政放权的今天,指导目录不能够发挥引导规范钢铁技术升级的作用,应研究制定出台专门的钢铁产业技术政策,弥补不足,完善钢铁产业政策体系
(二十八)两化融合《产业政策(05年版)》没有就两化融合设置条款,《产业政策(15年版)》中关于两化融合的内容为本次新增。设置本条款主要考虑:一是我国钢铁产业处于转型升级、由大到强的关键时期,加快钢铁产业的信息化、智能化改造是推进产业结构调整的重要手段;
二是当前以互联网为引领的新技术革命浪潮方兴未艾,云计算、大数据、电子商务等发展迅猛,智能制造将传统制造业的竞争层面推向了新的平台,我国钢铁产业必须紧紧抓住这个历史机遇,实现赶超;
三是部分钢铁企业已经在电子商务、互联网金融、智能制造等方面开展了积极探索,具备了较好的发展基础,从国家层面应加强引导、扶持,更好地促进钢铁产业发展。
(二十九)技术方向
《产业政策(15年版)》鼓励引导的技术方向和《产业政策(05年版)》有了很大不同。《产业政策(05年版)》主要鼓励企业应积极采用精料入炉、富氧喷煤、铁水预处理、大型高炉、转炉和超高功率电炉、炉外精炼、连铸、连轧、控轧、控冷等先进工艺技术和装备。从方向上看,《产业政策(05年版)》主要是从装备角度来引导,而《产业政策(15年版)》则主要聚焦于绿色低碳、低成本、高效率、智能化等领域的技术。
六、环境保护
(三十)环境信息公开
《产业政策(05年版)》没有就环境信息公开设置条款,《产业政策(15年版)》是按照新修订的《环境保护法》关于“重点排污单位应当如实向社会公开其主要污染物的名称、排放方式、排放浓度和总量、超标排放情况,以及防治污染设施的建设和运行情况,接受社会监督”的要求设置的该条款。
(三十一)清洁生产
《产业政策(05年版)》没有就清洁生产设置条款,《产业政策(15年版)》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活促进法》的要求,以及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信部、环保部联合发布的《钢铁行业清洁生产评价指标体系》所设立的。《产业政策(15年版)》设置本条内容的主要考虑:钢铁行业属于两高一资行业,按照清洁生产促进法要求,必须进行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另一方面,实施清洁生产可以从源头减少钢铁企业污染物产生,降低环境负荷,提高生产效率。从企业角度,应和第三方机构合作,定期开展清洁生产审核,实施清洁生产无低费、中高费方案,满足清洁生产评价指标体系要求,并不断提高达标等级。
(三十二)环保设施
《产业政策(05年版)》曾就钢铁企业环保设施进行了明确规定:“新上项目高炉必须同步配套高炉余压发电装置和煤粉喷吹装置;焦炉必须同步配套干熄焦装置并匹配收尘装置和焦炉煤气脱硫装置;焦炉、高炉、转炉必须同步配套煤气回收装置;电炉必须配套烟尘回收装置”。
《产业政策(15年版)》对环保设施的要求明显不同:
一是《产业政策(15年版)》主要是针对“企业”环保设施,而《产业政策(05年版)》主要是针对“项目”环保设施,从项目到企业,体现了政府对钢铁环保设施管理从事前到事中事后的转变,从环保设施建设到环保设施实际运行的转变。
二是《产业政策(15年版)》主要强调从除尘、脱硫、污水处理、危废处理和贮存处置等环保监管的重点着手,同时注重环保部门的实时联动监管,而《产业政策(05年版)》主要是从工序的角度来要求配合何种环保设施装置。
七、资源保障
(三十三)国内开发
《产业政策(05年版)》围绕国内铁矿开发提出了专门要求,《产业政策(15年版)》则出现了较大变化,主要表现在:
一是删除了“国家鼓励大型钢铁企业进行铁矿等资源勘探开发”的表述,这充分体现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
二是删除了“储量5000万吨及以上铁矿资源的开采建设项目必须经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核准或审批”的表述,主要是考虑到简政放权、提高市场效率,且《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4年本)》中已经规定铁矿项目由省级政府核准。
三是删除了“充分利用国内贫矿资源”的表述,主要是是考虑到国内铁矿产量已超过15亿吨量级,其中包含大量超贫矿和高成本竞争力弱矿山(尤其是近年来来新勘探开发矿山),在政策引导上,不再鼓励企业勘探开发成本高、竞争力差的贫铁矿资源。
四是将“国家鼓励企业发展低品位矿采选技术”修改为“支持低品位矿高效采选冶技术的研发应用,提高资源综合利用水平”。主要考虑:我国铁矿资源多属难采难选矿,特别是含磷鲕状赤铁矿、羚羊石、菱铁矿等资源储量丰富,但产业化经济回收利用技术仍未突破,仍需加强难选矿的技术研发,为此部分资源的利用做技术储备;近年来,从难选矿利用技术发展看,选冶一体化利用成为难选矿利用的一个主要方向,因此在本条内增加了冶炼技术研发。
五是增加了“保护和合理利用国内铁矿资源”的表述,主要考虑:目前我国铁矿石总量已很大,且在过去十年的大规模开发中,出现了严重的资源浪费、环保和安全等方面问题,政策上要引导国内矿合理利用,不宜继续大规模扩产和利用超贫矿资源。
六是增加了“积极推进国内铁矿资源开发健康有序发展,建立差异化管理试验区,加快推动一批重大铁矿资源开发项目进展”的表述,主要考虑:经过黄金十年的发展,我国铁矿产业发展总布局已经形成,且区域特色明显,未来一个时期,铁矿产业发展应由规模发展转向可持续、绿色健康发展。同时,从国家层面和各区域特点分析,有必要引导部分有较强竞争力铁矿项目建设,稳定和保证国内矿的供应。因此,本条提出建设差异化管理试验区(矿业经济区)。
七是增加了“加快冶金矿山资源税改革,健全和完善生态补偿机制,促进冶金矿山可持续发展”的表述,主要考虑:我国铁矿企业综合税费负担率约25%,企业税费负担较重。另外,在国家资源税正在从量计征向从价计征的改革过程中,因此,资源税改革方向应是建立一套与市场价格挂钩的浮动税率体系,顺应市场发展,减轻企业负担。为此,国务院常务会已经决定从2015年5月1日起,铁矿石资源税由建按税额80%征收下调至减按40%征收。
(三十四)国际开发
产业政策(05年版)》围绕国际铁矿开发提出了专门要求,《产业政策(15年版)》则出现了较大变化,主要表现在:
一是增加了“积极引入战略投资者,研究实施资本运作,加快推进矿产资源由资源增量向资源增值转型”的表述,主要考虑:经过近十年的发展,我国海外掌控权益铁矿资源量达到几百亿吨,而实际形成权益矿产能不足进口总量10%,特别是大多数权益矿资源为需选低品位矿,或开发配套设施差,开发难度大,成本高,无法转换为投资效益,投资教训惨重。未来十年,要引导企业走出去中,转变观念,以实现投资收益为主要目的同时,实现资源掌控,同时推动现有已掌控资源的开发和资产增值。
二是删除了“沿海地区企业所需的矿石、焦炭等重要原辅材料,国家鼓励依靠海外市场解决”的表述,主要考虑这已经是既成事实,无需再赘述,同时删除该表述也是更好地体现市场决定性作用,即由市场的主体——企业,来决定资源配置。
(三十五)国际贸易
《产业政策(05年版)》没有就铁矿石国际贸易设置条款,本条为《产业政策(15年版)》的新增内容,设置本条款主要考虑建立公平合理的贸易矿机制和秩序:近年来,铁矿石定价机制从长协谈判定价转变为季度定价、月度定价和指数定价,并出现了掉期交易、期货等金融衍生品,铁矿石金融化趋势已不可逆转,本条款设置的目的是引导定价机制更加透明公开,促进铁矿石价格合理,实现供需双方长期共赢。
(三十六)废钢回收
本条为《产业政策(15年版)》的新增内容,阐述废钢行业发展重点是建设废钢资源回收利用产业化示范基地,主要政策保障措施是制定支持废钢回收利用的税收政策。设置本条款主要考虑:
一是我国废钢资源供应紧张,废钢资源回收、流通和利用体系较为混乱,基本为分散的、小作坊式的、传统的回收单位,市场缺乏具备整合力量的企业。如何把有限的资源利用好,堵住废钢铁资源流向国家明令淘汰的高排放、高污染、低产能落后的小钢铁企业,是摆在国内各大钢厂面前的一个较为突出的问题。废钢加工配送基地是以“大批量采购、集中加工、统一配送”的形式对钢厂实施供料,是钢铁企业提升废钢铁加工配送能力,实现废钢铁产品化、标准化、区域化发展的一条有效途径。因此,建立废钢资源加工配送基地是废钢行业当前发展的重点。
二是废钢行业作为再生资源行业,其发展需要国家政策上的扶持。2008年前,废钢行业享受“两免一抵”的优惠政策,曾大大促进了整个行业的发展。但从2011年元月1日起,国家对废钢回收行业开始按照17%的增值税全额征税,不再退税。这造成了废钢资源价格相对上涨,并推高了钢铁企业使用废钢的成本,进而抑制了对废钢资源的消费。近两年来,整个行业经营比较困难,急需政策支持。因此,有必要研究制定支持废钢回收利用的税收政策,促进其健康发展。
八、资源能源节约
(三十七)固废利用
《产业政策(05年版)》没有就钢铁业固废利用专门设置条款,仅在第13条有零星的原则性描述,且与环保、节能等内容混在一起。本条为《产业政策(15年版)》的新增内容。本条款设置主要考虑:
一是资源综合利用是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一项长远战略方针,对于贯彻落实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基本国策,缓解工业化和城镇化进程中日趋强化的资源环境约束,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增强可持续发展能力都具有重要意义;
二是钢铁行业是我国国民经济的支柱产业,同时也是高能耗、高物耗、高污染工业产业。随着我国钢铁工业的发展,铁矿石、煤炭等资源能源消耗不断增加,给生态环境带来了严重破坏,资源环境问题已成为制约我国钢铁工业发展的瓶颈;
三是建设完善的废钢回收、加工、配送体系,加大冶金固废综合利用技术开发和推广,加快冶金固废利用产品及标准的制定,合理、高效的利用冶金固废对于钢铁企业发展循环经济、实现可持续发展至关重要。
(三十八)节水
本条为《产业政策(15年版)》的新增内容。本条款设置主要考虑:
随着我国钢铁行业积极推广应用节约用水工艺、技术和装备,实施节约用水工程,重点统计企业节约用水指标达到了国际先进水平。然而,在节水管理方面仍存在诸多问题,与国际节水先进企业差距明显,需要创新理念、创新方法、创新技术,逐步向生产过程系统节水发展。2012年1月,国务院发布了《关于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意见》为水资源利用划定了“用水总量控制、用水效率控制和水功能区限制纳污”三条红线。并提出了相应的用水总量控制制度、用水效率控制制度和水功能区限制纳污制度,以及水资源管理责任和考核制度水资源管理制度。为此,增加了节水管理专门条款,强化钢铁企业节约用水管理,完善企业节水管理组织机构,采取有效的节水管理手段,完善供水三级计量体系,建立用水在线监测系统,落实节水“四到位”管理制度,开展企业水平衡测试工作,并加强节水管理考核制度,系统全面促进钢铁企业节水工作,建设节水型企业。
(三十九)节能
《产业政策(05年版)》没有就钢铁业能源节约专门设置条款,仅在第13条有分散的描述,主要是结合发展循环经济的要求,提出钢铁企业利用二次能源的方向,且与环保、资源综合利用等内容混在一起。本条为《产业政策(15年版)》的新增内容,本条款设置主要考虑:
一是今后一个时期,国家对节能工作考核将进一步加强,比如“一挂双控”政策:“一挂”就是将能源消费与经济增长挂钩,“双控”就是对高耗能产业和过剩产业实行能源消费总量控制约束,能源消费总量只减不增,现有产能能效限期达标,新增产能必须符合先进能效标准,促进优胜劣汰。钢铁产业作为高耗能、过剩严重产业,受节能管控是首当其冲的,必须实现钢铁产业节能总量和工序能耗双达标。
二是作为国民经济重要基础产业和能源消耗重点控制行业,钢铁产业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压减能源消费没有终点,必须长期持续做好节能工作。为此,《产业政策(15年版)》新推出了“领跑者”能效标准,建立行业能效“领跑者”发布制度,明确行业标杆,以持续推动全行业能源利用水平的提升和能源节约。
(四十)能源管理
《产业政策(05年版)》没有就钢铁业能源管理专门设置条款,本条为《产业政策(15年版)》的新增内容。本条款设置主要考虑:
一是从“十五”到“十二五”是我国钢铁工业节能取得成绩最快的十五年,三个五年中,技术节能是主要贡献者,而管理节能方面贡献较少。未来十年,钢铁工业技术节能的贡献预计将呈现平稳下降趋势,管理节能将逐步发挥更大潜力。
二是从自动化、信息化管理节能方面来看,依据工信部发布的能源管控中心实施方案,和重点用能行业企业能源管理中心建设实施方案,十三五期间建设和改造完善钢铁企业能源管理中心100个左右,将大大提高钢铁业节能水平。此外,从提高能源管理水平方面来看,加强能源精细化管理,建立完善的能源管理体系,提高节能工作重视程度,提升专职管理人员数量,提高企业能源管理基础能力,也将深度挖掘钢铁企业节能潜力。
(四十一)国际化发展
《产业政策(15年版)》在我国钢铁产业国际化发展方面和《产业政策(05年版)》有了根本性的变化,主要表现在:
《产业政策(15年版)》提出:“鼓励外资参与国内钢铁企业的兼并重组,建立健全技术、资源、品牌、营销渠道、管理理念和融资服务等共享机制”。而《产业政策(05年版)》则要求:“外商投资控股我国钢铁行业,原则上不允许外商控股”,同时对境外钢铁企业投资我国钢铁工业提出了规模、资金和技术等方面的要求。
九、市场环境
(四十二)市场公平
产业政策(05年版)》没有与市场公平相关的内容,本条为《产业政策(15年版)》的新增内容。本条款设置主要考虑:
一是《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指出要建立公平开放透明的市场规则,《产业政策(15年版)》顺应该要求,提出改革市场监管体系,严禁和查处地方政府给予钢铁企业的财政返还、电价补贴、税收减免、低价出售土地等各类违法违规优惠政策行为。这是发挥市场决定性作用的前提条件,即没有公平的市场环境就没有市场的决定性作用。
二是当前我国钢铁行业仍然存在不规范经营、不公平竞争的现象,严重干扰了合规守法的正常经营,造成优不胜劣不汰的怪象。其中,钢材销售不开票是危害较大的一种,使得企业在不同平台下竞争,市场机制扭曲。因此,《产业政策(15年版)》提出要加快下游用钢行业“营业税改为增值税”步伐,以尽快清除“钢材销售不开票”不公平竞争的土壤。
(四十三)诚信系统
《产业政策(05年版)》没有与诚信系统相关的内容,本条为《产业政策(15年版)》的新增内容。本条款设置主要考虑:
一是要运用信息公示手段和信用约束机制,进一步强化企业责任,扩大社会监督,协助政府提高监管效能,促进社会诚信体系的确立和完善。
二是要引导企业牢固树立“诚信是企业重要的无形资产,具有法律、道德和经济学价值”的理念。从内外两个层面着手:以建立内部的企业信用制度,帮助企业确立对内对外信用形象;以建立外部的企业信用管理制度,帮助企业解决对客户信用风险的控制和转移。
同志们,由于时间关系,只能对《钢铁产业政策》中的一些要点予以简单讲解,请大家结合讲义认真、系统学习,这样才能对《钢铁产业政策》中一些新的提法、内容全面掌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