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次网上实时教学活动小结_网上教学活动小结

教学工作总结 时间:2020-02-27 00:33:26 收藏本文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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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次网上实时教学活动小结

活动时间:3月17日15:00-16:00 参与学生人数:8人(准时在线,以张家港学生为主,有吴中电大学生)参与老师:1人(常州电大)总计发回帖:50帖 浏览人气:(截止3月19日)159人次 感谢参与的学生

实时教学活动主要内容:

1、学习入门指导

2、即时回答提问:

教学内容: 下午好!

国法制史课程是中央广播电视大学开放教育试点法学专业本科阶段的必修课,于第一学期开课,5学分,90学时,学习时间为一学期。

中国法制史课程是法学专业的基础课程之一。内容丰富,包括刑法、民法、婚姻家庭法、经济法、司法制度等各个方面的历史制度;时间跨度大,从第一个奴隶制国家的法律制度讲起,直到194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之前的四个历史阶段的法律制度。本课程的重点是中国历朝历代法律制度的形成、演变与具体内容,特点是法律与历史、政治、文化紧密结合,这也是本课程的难点所在。

那么如何学习这门有难度的课程呢?

一、学生的自主学习途径

利用已有的多种教学媒体和现代远程教学手段进行学习:

(一)多媒体教学

1、传统纸介文字教材

(1)书本

(2)学习指导书

(3)期末复习指导

(4)形成性考核册

2、音像(录音、录像、VCD)教材

3、计算机辅助教学软件(CAI课件)

4、计算机广域和局域网络系统

(1)中央电大“电大在线”教学平台

(2)江苏电大“电大在线”教学平台

5、电视直播课堂

6、双向视频系统

(二)现代远程教学手段

利用广播、电视(直播课堂、音像播出课)、卫星数字电视信息网、数据广播教学信息(VBI)、网络教学辅导技术、双向视频教学和无限丰富的网上资源等进行远距离学习,以及采用电话、QQ、电子信箱、网上辅导和平时作业等多种教学支持服务来达到学习目的。

二、学习方法指导

1、利用传统纸介文字教材进行自主学习

(一)《中国法制史》

(二)《中国法制史案例教程》

(三)《中国法制史学习指导》

(四)《期末复习指导》

(五)《形成性考核册》

2、利用教材附带光盘进行自主学习

使用指导:

(1)把光盘放入电脑

(2)自动运行,进入学习界面

(3)点击学习的章节打开该章的页面

(4)点击相应的按钮选择“本章概述”“学习目标”视频课堂“习题作业”“法典”“案例学习”“历史人物”“参考资料”进行学习

3、利用电大在线网络课程进行自主学习

中央电大“电大在线”直接输入http://www.daodoc.com

课程论坛:江苏电大——在线平台——我的课程——中国法制史——课程论坛 其实上述内容我都已通过课程网页上的栏目,用书面文字和大家介绍了,但我仍然在这里反复和大家再说一遍

不知道大家有没有注意到这门课有一本配套的案例教材,很多同学担心这个相关的案例会不会考?如果考,怎么回答

在这几年的教学实践中,案例并没有在终结性考试扥试题中出现过,但是的确对教学过程有一定帮助。

学习方法与内容:

法制史内容非常多,体系庞大,纵横上下5000年,教学内容包括夏朝的法律制度、商朝的法律制度、西周的法律制度、春秋战国的法律制度、秦朝的法律制度、两汉的法律制度、三国两晋南北朝的法律制度、隋唐的法律制度、宋元的法律制度、明清的法律制度、鸦片战争后清朝的法律制度、太平天国的法律制度、中华民国的法律制度、中华民国的法律制度和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革命根据地的法律制度。

我把每章的重点内容都做成了一些表格,分章节贴到论坛里,大家过几天就要上来看看 有同学曾在论坛里留言,问为什么中国法制史这么难考,让他考了两次。其实,如果学习时能弄清楚知识要点,复习时能把握重点,其实是不太难的。还有同学说就是学习时把握不好重难点,所以才觉得困难,就希望老师划个重点背背。其实重点早就在归纳中央电大实时教学活动的教学辅导文章里了,但大家仍然会嫌内容多,所以我建议大家还有一个办法,就是结合往届试卷来归纳学习重点,边做试题边记忆,也许也很有效果。

各章节都有一些非常重要的名词,比如法经,这个作为基本点,掌握好了考到法经这个知识点,不管是什么题型都可以应对

通过我们课程页面链接的网络课程,也对学习很有帮助

合理地利用学习方法,我们就可以把很厚的一本书变得很薄,这样,学起来就很容易了。

1、抓住每一历史时期法律制度的特点。

我们以法律思想为例来说明如何抓住每一历史时期法律制度的特点。夏商的立法指导思想大体一致,都是神权思想,具体表现在“天命”、“天罚”。发展到西周,出现“明德慎罚”思想,它包含神权思想,同时强调德的作用。这一思想奠定了我国古代法律思想的基础。总体上,奴隶制时期法律思想是神权法思想。到了春秋时期,儒家吸收了“明德慎罚”思想,并进一步完善。在两汉时期儒家思想地位独尊,具体表现为德刑并用、顺天行刑。那么儒家思想成为我国两千年来封建立法的指导原则。在战国时期,法家思想一度作为各诸侯国的立法指导思想,并延续到秦朝。教材中所列的战国和秦朝的立法指导思想就是法家的具体体现。清末我国进入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这时的法律指导思想表现为两面性,一方面极力维护封建正统法律思想,另一方面又保护帝国主义在化的的利益。这样一分析,我们就能够清晰、准确、快速地把握教材中需要掌握的所有立法指导思想。我们用一个表格更能清晰地表现出我国

古代法律指导思想的历史演变。

奴隶制时期 神权法思想 天命、天罚 夏、商

明德慎罚 西周

封建制时期 儒家法律思想为主导 法家思想(三个方面)战国

法家思想(三个方面)秦

家思想(三个方面)汉至前清

半殖民地半封建制时期 封建性与殖民性 清末

2、按照专题理出学习线索。

我们以民事立法为例。因为夏朝刚刚从原始社会发展演变而来,当时的生产力非常低下,所以夏朝的民事法律关系非常简单,教材没有介绍。到了商朝,由于史料缺乏,教材只谈了商朝的婚姻家庭和王位继承制度。随着私有制的进一步发展,各种民事法律关系逐渐丰富。这些变化在课本中都有反映。西周的民事法律制度就增加了所有权、契约关系,再加上已有的婚姻家庭和继承制度。两汉时期又出现了类似现代民法中行为能力的相应规定。以后各章的民事法律制度就在此基础上有所增损。以专题形式进行学习同样适用于刑事立法、诉讼立法、行政立法和司法制度等。

关于学习的范围,依据是学习大纲和考核说明。“掌握”的内容是考试重点,“了解”和“明确”要求重在理解。(一)法律指导思想

法律指导思想是历朝历代制定法律制度的思想基础。可以说,制定什么样的法律制度是占主导地位的法律思想所决定的。在学习各朝代的法律制度之前,首先要清楚地知道这个朝代的主导法律思想是什么。在本课程的内容中,法律指导思想相对来说比较简单,大家只要记住课本中提到的以下内容即可。

商朝的法律思想是神权法思想。

西周的法律思想是明德慎罚。大家要明白明德慎罚的含义。

战国的法律思想是

1、不别亲疏,不殊贵贱,一断于法

2、法者,编著之图籍,设之于官府,而布之于百姓者也

3、重其轻者

秦朝的法律指导思想是法家的思想,主要表现为

1、法令由一统

2、事皆决于法

3、以刑杀为威。

两汉的法律指导思想是

1、约法省禁

2、德刑并用

3、顺天行刑

(二)法律形式

法律形式是需要我们掌握的内容。首先要记住历朝历代法律形式的名称,其次要明确区分不同名称所代表的具体含义。

夏朝的法律形式是誓,商朝除了誓外,还有诰和命。西周在此基础上,出现了礼、遗训和殷彝。它们的含义分别是:

1、誓,带有军令性质的誓词。

2、诰,周王对下级的训话。

3、命,周王就具体事务向行政机关发布的命令。

4、礼,是一个综合性的概念,包括多种规范内容。

5、遗训,先王的遗训。

6、殷彝,商朝法律中有利于西周统治者的内容。

秦朝的法律形式有

1、律,商鞅改法为律,律自秦始。

2、令、制、诏,它们从法律意义上说没有什么区别。

3、式,最早出现于秦。

4、法律答问,对秦律以问答的方式作解释,类似后世的《律疏》,是我国古代注疏法律的滥觞。

5、廷行事,司法机关的判例。

两汉的法律形式包括

1、律,基本法律形式,即通常所说的“法典”。

2、令,皇帝的命令,也叫诏或诏令。

3、科,即针对某类事的一个方面制定的法律文书。

4、比,也叫决事比,即可以用来作为比照断案的典型判例。

5、春秋经义,没有法律条文规定,又没有适当判例可以依据,就依《春秋》附会法律作为断案的依据。

6、法律解释,注意不同于秦的法律答问。

晋代的法律形式包括

1、律,《晋律》。律是固定性的规范。

2、令,《晋令》。令是暂时性的制度,违令有罪者,依律定罪。

3、故事,《晋故事》

4、式。

唐朝的法律形式主要有

1、律,刑事法规,相当于近代的刑法典。

2、令,关于国家体制和基本制度的法规。

3、格,国家机关各部门在日常工作中据以办事的行政法规。

4、式,国家机关的公文程式。从唐朝开始就将律、令、格、式这四种主要的法律形式区分开来。

宋朝的法律形式比较有特色,需要我们重点掌握。

1、敕,凡有关罪与罚的规定。

2、令,关于约束禁止的规定。

3、格,有关吏民等级及论等行赏的规定。

4、式,有关体制楷模的规定。

5、断例,即判案的成例。

6、指挥,指尚书省和中央其他官署对某事所作的指示或决定,对以后的同类事件有约束力。

7、申明,中央主管官署就某项法令所作的解释。

8、看详,中央主管官署根据过去赦文或其他案卷所作出的决定。

(三)立法概况

禹刑是夏朝法律的总称,它并不是禹制定的,而是为了悼念其祖先而命名的法律。古文有“夏有乱政,而作禹刑”。

“商有乱政,而作汤刑”。“汤刑”也并非汤所作,而是商朝刑法的总称。盘庚迁殷时,对“汤刑”作了调整,增加了制裁大臣不遵守法纪的内容。“祖甲二十四年,重作汤刑”。

“周有乱政,而作九刑”。“九刑”是在五刑的基础上增加了流、赎、鞭、扑四刑。西周时期有一部法典需要特别注意,那就是《吕刑》。它是当时的大司寇吕侯制定的有关赎刑的刑书,他吸收了前代的立法经验,结合当时的具体情况作了改革,使奴隶制立法渐趋成熟。

春秋战国时期各国制定的法律很多,大家要区分清各国的法律名称。

1、郑国出现了两件大事,一是子产铸刑鼎,第一次公布成文法。二是邓析造竹简。

2、晋国(1)晋文公4年,作“被庐之法”(2)赵盾制定《常法》(3)范宣子制定刑书(4)公布范宣子的刑书。

3、楚国(1)楚文王时作《仆区法》(2)楚庄王时作《茆门法》(3)楚悼王时命吴起变法(4)战国时期,楚怀王曾令屈原作宪令,未成。

4、魏国(1)李悝制定《法经》(2)魏惠王制定治国之法(3)魏襄王时有大府之法。

秦朝的立法主要有(1)秦简公7年,颁布“初租禾”,确认土地私有的合法性,这是秦国最早的封建性法令。(2)秦献公时,颁布“止从死”的法令,禁止用奴隶殉葬。(3)秦孝公时,商鞅变法改革,制定《秦律》。(4)云梦秦简,1975年12月在湖北云梦城关睡虎地发掘出来的。共1155枚。

汉朝的立法比较多,主要记住(1)汉刘邦“约法三章”,杀人者死,伤人与盗窃抵罪,其余秦法一律废除。(2)汉律六十篇,大致奠定汉律的规模。《九章律》9篇,刘邦命叔孙通定《傍章》18篇,汉武帝时期,张汤制定《越宫律》27篇,赵禹作《朝律》6篇。(3)汉文帝7年,制定《酬金律》。(4)汉武帝时定《左官律》。

三国两晋南北朝的立法需要特别注意,这个时期所立之法的体例有所变动,改变了以前不合理的体例编排。魏律将具律为刑名,冠于律首,改变了汉律不符合篇章体例的状况。晋律严格区分律令的界限,提高正律的地位。北魏律的特点是“纳礼入律”,强调用礼来指导立法活动,要求“齐之以法,示之以礼”。它成为唐宋法典的渊源。北齐律沿用了前代法律中的“八议”,新列了“重罪十条”,以“科条简要”而著称。

隋朝先后制定了《新律》、《开皇令》、《开皇律》、《大业律》和《大业令》。

唐朝在历史上达到鼎盛时期,各方面都有极大的发展,立法也是历史上最发达的。此时期的立法很多,先后制定了《武德律》、《武德令》、《武德式》、《贞观律》、《贞观格》、《贞观令》、《贞观式》、《永徽律疏》、《唐六典》三十篇、《大中刑律统类》。其中最重要的是《唐律疏义》。课本对《唐律疏义》的内容、特点和意义作了详细的介绍,需要大家重点掌握。

宋朝的立法比较有特点,首先它将以往的律改为刑统。宋太祖建隆四年编成《宋建隆重详定刑统》,简称《宋刑统》。它是我国历史上第一部刊版印行的封建法典。所谓“刑统”,是按照新的体例编纂的刑书,一般以刑律为主,而将其他刑事性质的敕、令、格、式分载在律文之后,依律目分门别类地加以汇编。其次,宋朝的以敕代律,进“编敕”。敕是皇帝发布的一种形式,具有至高无上的法律效力,起初并不是具有相对稳定性和普遍性的法律。编敕是对于散敕的汇编,是使敕上升为一般法律形式的立法程序,从而使编敕在宋代成为重要的法律形式。

至于元朝的立法概况,我们只需要此时制定的几部法典,包括《至元新格》、《风宪宏纲》、《大元通制》、《元典章》、《至正条格》和《至元新格》。其中《元典章》并不是元朝中央政府颁布的法典,而是当时地方政府纂集的自元初后五十年间有关政治、经济、军事、法律等方面的圣旨、条画的汇编。共60卷,10类,373目。

明朝的法律主要是《大明律》,该律脱胎于唐律,又不同于唐律。将唐律的篇目改为名例律、吏律、户律、礼律、兵律、刑律、工律,30卷,460条。它总结了唐宋以来,特别是明初三十年封建统治与司法镇压的经验,增加和充实了加强专制主义中央集权制度的内容,是一部比唐律有所发展的封建法典。除此之外,还有大诰的制定,包括《御制大诰》、《御制大诰续编》、《御制大诰三编》、《御制大诰武臣》四篇,共236条。

前清的法律主要是《大清律例》,这是中国历史上最后一部封建法典。它在结构形式上与《大明律》相同,分名例律、吏律、户律、礼律、兵律、刑律、工律7篇,30门,436条,律后分别附以奏准的“条例”。

清末,首先是宪法性文件的制定,主要有《钦定宪法大纲》和《十九信条》。《钦定宪法大纲》23条,正文是君上大权,不仅没有限制皇帝的权立,反而确认了皇帝至尊地位和至高无上的权力;附录是臣民权利义务,主要规定了人民有当兵、纳税和服从清政府法律的义务,在必要时皇帝可以限制人民的自由。《十九信条》采用了虚位元首制和分权制,限制了君权,扩大了国会和总理的权力,但没有写入人民的权利。其次成立的修订法律馆先后翻译和制定了多部法律。清末修订的两部刑法分别是《大轻现行刑律》和《大清新刑律》,后者是旧中国起草和颁布的第一部刑法典,采用资产阶级刑法体例,分总则和分则两编,刑名分主刑和从刑。采用资产阶级“罪行法定”原则。《大轻刑事、民事诉讼法》将刑事诉讼和民事诉讼区分开来,这在中国法制史上是首次。起草了旧中国第一部半殖民地半封建的民法典《大清民律草案》。

中华民国的宪法性文件有(1)1911年12月3日通过并公布《中华民国临时政府组织大纲》作为临时约法。主要内容:临时政府由临时大总统、副总统、行政各部、参议院和临时中央审判所组成。临时大总统、副总统、行政各部是行政机关;参议院是立法机关;临时中央审判所是司法机关。为了给予孙中山较大的权力,规定实行总统制。(2)在修改《中华民国临时约法政府组织大纲》的基础上,于1912年3月11日公布了《中华民国临时约法》。规定中华民国为资产阶级共和国;领土范围除了二十二行省以外还有内外蒙古、西藏和青海;为了限制袁世凯的权力,实行内阁制;规定了人民的权利和义务。

北洋政府统治时期主要制定的法律有(1)1914年5月1日袁世凯正式通过了《中华民国约法》,又称《袁记约法》(2)制定《中华帝国宪法草案》,袁世凯借此登上皇帝的宝座(3)袁世凯时期修改《大清新刑律》,改名为《暂行新刑律》(4)1922年10月10日公布了《中华民国宪法》,这是中国法制史上有名的“贿选宪法”,也叫做“曹锟宪法”。

南京国民政府时期需要掌握的法律主要是《六法全书》和“五五宪草”。

工农民主政权时期的宪法性文件是《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宪法大纲》。此外,还要了解土地革命前中后时期分别制定的土地立法,有《井冈山土地法》、《土地问题决议案》、《兴国土地法》、《土地暂行法》、《中央军事委员会土地法》和《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土地法》,其中要重点掌握《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土地法》。

抗日民主政权时期主要是施政纲领的制定。

解放战争时期主要是土地立法,有《五四指示》和《中国土地法大纲》。

重点章节可以说是西周、秦、汉、三国、明清、鸦片战争、中华民国都是,其次夏、商弱

这些内容要记住确实不是能一蹴而就的,需要大家花时间化够功夫

我会分专题归纳好重要知识点,供大家学习使用,在论坛中按主题不断贴出。

再给大家一点重要提示:那就是——有困难,找老师;没事就到论坛来逛逛,也不用太频繁,一周两次也就可以了。也许收获挺多的。遇到问题请随时在这里发帖提问,可以直接留给我回复,也可以在自己的教学点讨论区发帖,还可以通过同学互帮互助交流区,让同学们帮你解答问题 实时教学活动的虽有时间要求,但沟通交流的大门却时敞开的 请保持联系。下次再见,随时再见。

学生提问:张老师,是不是封建社会中各个朝代之间的法律制度还是有一定的联系。

老师问答:是的,汉承秦制,后世都是汉制的不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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