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学事故认定处罚心得体会(精选8篇)由刀豆文库小编整理,希望给你工作、学习、生活带来方便,猜你可能喜欢“教学事故认定与处理”。
第1篇:教学事故认定
教学事故认定——考试篇
1.未做好考务工作,致使考试无法正常进行。
2.主考教师或监考教师(监考人员)开考前5分钟仍未到考场。3.主考教师或监考教师(监考人员)缺席。4.监考人员失职造成考场混乱。
5.命题教师在出试题时,因书写(版图)不规范(不工整)、漏题漏字而影响考生考试1、1-2题以上2、3题以上。
6.试卷数回收与参加考试人员不符1、1份。
2、2份以上。7.试卷装订不符合要求的。
8.试卷印刷、传送、保管过程中泄密。9.教职人员泄露考试内容或弄虚作假的。
10.考试评分以后一个月内,无法提供参加考试学生的考卷:
1、1-10份。
2、10—20份。
3、20份以上。11.成绩评定前考卷遗失。12.漏批试卷1、5份以下。2、5—10份。3、10份以上。
13.监考教师擅自离开考场或发现作弊而不及时处理。14.考试后教师没有在规定的时间内报送成绩。15.考分报出后更改学生成绩。
1、3—6名。2、6名以上。
16.成绩评定后教师没有按规定报送试卷,致使试卷保管无法进行。17.电脑输入登记学生成绩时:
1、让学生填写或录入出错。
2、故意变更学生考试成绩。
18.教师在一次改卷时累计错改或错算学生考试成绩误差为1、50—100分。
2、100—200分。
3、200分以上。
19.教务处缺少或丢失在校学生试卷1、1个班。
2、一个班以上。
第2篇:北大青鸟 关于教学事故的认定和处罚规定
关于教学事故的认定和处罚规定
为严明纪律,提高全体教员的职业道德素质,提高防范教学事故发生的能力,尽量减少或避免教学事故造成的损失,提高中心教学质量,维护中心利益和形象。特制订本规定:
一、一级事故:
1、在学员中造谣中伤、损坏中心形象,对公司的产品进行诋毁或公开不认同。
2、毫无责任心,造成重大工作损失或造成中心学员集体投诉者。
3、不按正常渠道投诉和反应问题,捏造事实,公开散布虚假的言论,诋毁、诬告中心其他同事。
4、煽动组织学员罢课。
5、未经许可私自拷贝、对外传播学员信息、教案、教学用的课件及教学数据。
6、以学员要挟中心,威胁要进行罢课等行为。
7、利用职务便利介绍学员到其它培训机构就读。
8、将授课用电子课件和内部测试题提供给学员。
9、一个月内同一二级教学事故累计出现五次。
10、中心学术负责人应当采取一切措施来预防一级事故的发生,对于出现的一级教学事故行为必须在第一时间上报中心校长,一级教学事故的认定和处理权在中心校长。
11、对于违反一级事故的行为,中心必须及时进行处理,对当事人予以开除,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当责令赔偿,并必须向公司上报违规人员名单,对于违反法律者,应当提请司法部门追究其法律责任。
二、二级事故:
1、旷工一次。
2、擅自让别人代替上课。
3、上课迟到或提前下课。
4、不按照岗位规范规定进行课前准备。
5、上机课不做任何辅导,不巡视,放任学员或让学员自习。
6、上课期间脱岗——正课时间内离开教室。
7、上课期间接听手机。
8、在授课过程中用不正当的方式体罚学员,并与学员发生冲突。
9、不按规定实施内部测试,或者内部测试通过率在60%以下。
10、对于学员的投诉不重视,采取消极的方式应对,从而引发学员群体投诉事件。
11、学员满意度调查连续三次达不到75%。
12、在正课时间传播或讲授非北大青鸟阿博泰克产品以外的内容。
13、以上课迟到为名义对学员进行罚款。
14、一个月内同一三级事故累计出现五次。
15、对于违反二级事故的行为,中心必须及时进行处理,对当事人予以扣除当月考核20分(每一项扣20分)。
三、三级事故:
1、未按规定提前5分钟到达教室并做好授课准备。
2、坐着上课。
3、未按规定对实验环境进行检查而影响上课的。
4、上课严重拖堂而影响后面的教学。
5、未制止学员违反课堂纪律的行为(包括上课睡觉、交头接耳、接听电话、收发短信、玩手机游戏)。
6、上课期间不注重学员的反应,整堂课没有和学员交互。
7、未按要求布置作业、批改作业、点评作业。
8、学员多次不交作业教员未采取任何措施,并不与班主任沟通。
9、在达到小班辅导条件时未及时向学术经理提出小班辅导建议。
10、在批改作业和试卷时结业机试题的时候出现误判。
11、不按规定及时总结并提交《学员疑难问题记录单》和《问题学员记录单》。
12、使用方言进行授课影响听课效果。
13、教员擅自改动教学计划。或者未按教学计划进行教学。
14、不论任何原因,在新入学学员上课满12学时后仍然有学员退费的,班主任和教员均承担相应责任。
15、在中心月考的出题过程中间使用总部的内测题
对于违反三级事故的行为,中心必须及时进行处理,对当事人予以扣除当月考核10分。
四、以上条例从2007年3月1日起开始。
北大青鸟APTECH(秦皇岛盛邦)授权培训中心
2007年3月25日
关键词: 教员
教学
事故
抄
报: 校长、行政
抄
送:中心全体人员
第3篇:学习《教学事故认定及处理暂行办法》心得体会
学习《教学事故认定及处理暂行办法》有感
2013年10月10日,在督导室黄老师的指导下,自行阅读学习了学院的《教学事故认定及处理暂行办法》文件。
此文件内容全部针对教学岗位容易出现问题的地方进行了规定和约束,是教学过程正常进行的保障基础。通过学习,知道了学校对于各项教学事故的认定,以及处罚细则,总体感觉对教师和教学管理工作者都很严格。
通过对文件的学习,了解到了作为一名教师在日常工作中,应该遵循的原则和教学相关工作的底限,也算是教师工作的准则之一了。文件中把教学事故分为三个档次:一般教学事故、严重教学事故、重大教学事故,其中,一般教学事故中有些内容可能平时没太重视,也不知道,在学习了该文件以后就要引起重视了,比如出考题难易程度的把控上要多花点功夫。
文件对各项事件违反后都做出了的明确处罚,除了一般教学事故仅扣除一定金额的奖金津贴外,严重教学事故和重大教学事故都会影响到自己的评级评优、晋级等,情节严重者,还要影响整个教师的职业生涯。
虽然文件列明的事项很多,但我觉得,作为一名教师,应该自觉做到不违反文件上的任何条例,并且只要自己用心、努力,就能做到不产生任何教学事故。
学习了这个文件也是给我打了预防针,尽管我的教师职业生涯才开始,但我一定争取在整个职业生涯都不产生任何教学事故。
第4篇:教师教学事故认定项目
教师教学事故认定项目
教学事故是指教师、教学辅助人员、教学管理人员在教学或教学管理过程中,由于行为人的故意或过失,违反有关规定,影响正常教学秩序,对教学工作造成不良影响,并对学校、师生带来一定损失和不良后果的行为。根据教学、考试、教学管理、教学保障等方面的具体要求,教学事故又分为具体类型。
1.师德修养方面
(1)散布严重违反四项基本原则的言论或淫秽内容;(2)无故拒不接受教学任务或其他与教学有关的任务;(3)课堂内外辱骂学生或变相体罚学生、歧视学生;(4)体罚学生或严重变相体罚学生;(5)对提意见的学生进行打击报复;
(6)非特殊教学环境下,穿不符合教师行为规范的衣着(背心、露脐装、拖鞋等)上课;
(7)上课时擅离课堂处理个人事务(会客等);(8)上课时接、打手机或通讯工具发出信号; 2.六认真工作方面
(9)上课无教案或教案过于简单;
(10)未经批准,随意变动上课时间、听课出差或由他人代课;(11)未提前告知并得知批准的情况下缺课,使学生空等;(12)上课无故迟到或提前下课5分钟以上;(13)不批改、不检查作业;
(14)上课或实践性环节中,因错误指导或擅离岗位,造成财产损失或学生受伤;
3.职能部门方面
(26)教学计划中应开课程未排入课表或排错,影响正常教学;(27)未经主管部门审批,擅自修改教学计划;(28)教学任务未及时落实,致使课程无法开出;(29)教学调度通知不当造成混乱;
(30)因工作失误使学生在开学一周内未拿到教材;(31)因工作失误使监考教师未到场或考场监考教师不足;
(32)出具与事实不符的学历、学籍、成绩等各类证明,或不按要求办理学生转学、借读手续;
(33)因个人原因使教学用品采购、供应、准备不及时,影响教学;(34)非校外因素、事先无通知的停电、停水,致使上课、实验中断;(35)已到上课时间,有关人员未打开教室;
(36)对教学场所周围卫生环境治理不力而影响教学;(37)其他对教学工作造成恶劣影响的行为。
如发生未列入上述类型但也影响教学工作的,视具体情况也作为教学事故。上述中的(1)、(2)、(4)、(19)、(37)或其它类型中性质恶劣或造成严重后果的教学事故属于重大教学事故。
教职工请假制度
一、公出
1.教职工因工作需要外出办事、开会、培训、参加教研活动等称为公出。2.公出人员须提前填报《公出审批表》,并附相关会议通知、文件等,按管理权限办理审批手续。教师公出,由教务处主任签署意见,报主管校长审批;职工公出,由所属处室主任签署意见,报主管校长审批;干事、中层副职干部公出,由所属处室主任签署意见,报主管校长审批;中层正职干部公出,由主管校长签署意见,报校长审批。教务处根据领导审批结果安排课务。《公出审批表》送交办公室备案。
3.教职工公出,必须以有关单位通知为凭,并办妥相关审批手续,否则按事假处理。
二、事假 4.教职工因个人原因请事假,须填写请假申请单,办理请假手续,并必须经过有关负责人批准。
5.教师因事请假1天以内且不牵涉课务者,只需经教研组长同意,如牵涉课务,须由教务处主任审批,严禁私自调课(监考),违者以教学事故论处;1天以上至3天者,由教务处主任审批;3~7天者,由教务处主任签署意见,报主管校长审批;超过7天者,须由教务处主任签署意见,报校长审批。
6.职工因事请假1~3天者,由所属处室主任审批;3~7天者,由所属处室主任签署意见,报主管校长审批;超过7天者,须由所属处室主任签署意见,报校长审批。
7.教研组长因事请假1天者,由教务处主任审批;1天以上者,由教务处主任签署意见,报主管校长审批。
8.中层干部、各处室干事因事请假,按管理权限办理审批手续。中层副职干部、干事请假1天以内且不牵涉课务者,只需经所属处室主任同意,如牵涉课务者,须由所属处室主任签署意见,报教务处主任审批;1天以上至3天者,由所属处室主任和教务处主任签署意见,报主管校长审批;超过3天者,须由所属处室主任和教务处主任签署意见,报校长审批。中层正职干部请假1天以内且不牵涉课务者,只需经主管校长同意,如牵涉课务者,须由教务处主任签署意见,报主管校长审批;1天以上者,由教务处主任签署意见,报校长审批。教务处根据领导审批结果安排课务。
9.以上所有请假单均须送交办公室备案。
三、病假
10.教职工因病不能上班,须凭医院证明办理请假手续。教师病假1~3天者,至教务处办理请假手续;职工病假1~3天者,到所属部门办理请假手续。病假3天以上者,由相关部门签署意见后报主管校长审批。请假条和医院证明均须送交办公室备案。
11.教职工请长病假(半年以上含半年)病愈,恢复工作,需凭医院复工证明办理销假手续,并试工1个月(试工期间工资仍按病假工资计算)。试工期满后,确能正常上班者,则补发试工期扣发的工资。
四、婚假、产假、丧假、探亲假
12.教职工结婚,按国家有关规定给假3天,符合晚婚条件的初婚者可给婚假10天(含双休日),如遇国家法定节假日则顺延。
13.女教职工怀孕不满四个月自然流产时,根据医务部门的意见,给予十五天至三十天的产假;怀孕满四个月以上自然流产时,给予四十二天产假。女教职工法定产假为90天,其中产前休假15天,难产或多胞胎,增加产假15天。符合晚婚育年龄并领取了《独生子女证》的女教职工,产假期增加30天,给予男方护理假10天。女教职工若在寒暑假内生育,则产假顺延。产假期满,若有困难且条件许可,可申请哺乳假半年(从产假满后起算),难产或多胞胎可延长哺乳假15天。产假期满,如因病需续假者,按病假处理。
14.教职工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和子女)以及岳父母或公婆死亡后,可酌情给予1至3天的丧假。丧事在外地料理的,可根据路程远近,另给予路程假。
15.符合享受探亲假条件的教职工,按国家规定给假。一般应利用寒暑假探亲,如寒暑假期短于探亲假期的,可以补足。
16.请婚假、产假、哺乳假、丧假、探亲假者,一律至办公室办理请假手续,由办公室主任签署意见后报校长审批。教务处根据校长审批结果安排课务。
五、旷工
7.未办理请假手续(因遇特殊情况无法办理者除外)擅自离校者,或逾期不归又未办续假手续者,作旷工处理。
六、处理办法
18.病假期间结构工资扣款办法:(工作量津贴+兼课兼职津贴)÷20×病假天数。
19.事假期间结构工资扣款办法:(工作量津贴+兼课兼职津贴)÷20×事假天数×2。
20.若未请婚假则学校给予一次性奖励500元;若婚假未休满5天,护理假未休满3天,则不扣其结构工资;若婚假在5~10天、护理假在3~10天,期间结构工资扣款办法:(工作量津贴+兼课兼职津贴)÷20×请假天数。
21.女教职工休产假、哺乳假期间,其结构工资(工作量和兼课兼职津贴部分)全部扣除。22.教职工在国家政策规定范围内休丧假,不扣其结构工资。
23.教职工休婚假、产假、护理假、丧假、探亲假等期间的工资待遇按国家有关政策规定执行。半休人员以及长病假人员不实行结构工资,其他待遇按国家现行政策规定执行。
24.教职工公出,并办妥相关审批手续,其结构工资全额发放。本制度未予规定者,按国家和上级主管部门有关政策规定办理。
教职工考勤制度
认真履行《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树立良好的校风、校纪,进一步规范教师的教育教学行为,促使学校工作健康发展,结合本校实际,特制订教师考勤制度及考核办法。
一、考勤制度
1、坚持8小时坐班制,坚守工作岗位。按时到校,不迟到、不早退。工作时间不聊天,不窜办公室。按时参加会议,积极参加教研活动和学校组织的各种集体活动。因特殊情况不能坚持参加会议、活动的,要向分管领导说明情况并办理请假手续。
2、严格遵守上下班时间,上课铃声落,任课教师必须进入教室,中途不得随意离开课堂。升国旗、课间操,师生全部到操场集合。
3、八小时内实行查岗制,以学校作息时间为准。
4、外出离校时要履行登记手续,如不登记,按脱岗论处。公事临时外出要有主管领导的批条,并履行登记手续。
5、外出请假,需本人亲笔签名,短假不能超过两个小时。
6、每位教职工要自觉执行学校考勤制度,严格办理请假手续。因病因事不能坚持工作,需个人写出请假申请,两天以内由主管副校长批准,请假教师的课自行调整;两天以上要请校长批准,课由教导处安排。请假条要在请假前交给校办公室主任。
7、急病来不及办请假手续的,一定要及时打电话或委托人请假,严禁先斩后奏,否则一律按旷工对待。假满返校要及时履行补办请假手续。
二、考核办法
1、缺勤考核
⑴、签到:按学校规定的时间签到,未签到者为迟到,迟到一次扣1元,当月迟到第二次扣2元,第三次扣4元,依次按前次倍加。若上班时间未到,打电话或捎假,一律按短假计算。若迟到时间超过半小时,加倍处理。另外,50岁以上的教师或有特殊情况的教师可以提出书面申请写明不签到的原因,经校领导同意后方可不签到,但学校的福利和节假日的补助只能享受60%。
⑵、请假:
A、请假2天以内教师自行调课,病假一天扣发当月工资5元,事假一天扣发当月工资10元,如自己所代的课没有调整好,需教导处安排课,每天扣除工资20元;
B、请假2天以上每天扣工资20元(按有效工作时间计算,节假日不计。如有特殊情况需校委会研究决定,依研究结果计);
C、连续请假一月以上,扣除当月工资500元,付代课工资。
2、在岗考核
⑴、上课迟到,课中随意离开教室或提前下课,发现一次扣除工资20元,若离岗期间发生安全问题,需承担所有责任。
⑵、各种会议及活动迟到一次扣1元(点名不在者为迟到),当月迟到第二次扣2元,第三次扣4元,依次按前次倍加,因个人原因请假一次扣2元,旷会一次扣5元。(注,全天请假的不在另记)
⑶、如有事需要外出,不履行请假登记手续的一次扣除工资20元,脱岗3小时为旷工。
⑷、工作时间不能坚守自己的工作岗位,到他人办公室聊天、到教室找老师闲聊、办私事者,发现一次扣除工资20元。
⑸、旷工一天扣除工资50元。
⑹、临时外出请假,请假一次扣除2元(临时外出请假每次不得超过2小时)。
三、奖励
鼓励教师出全勤,对每月积极出全勤的教职工予以奖励。
教师教学“五认真”细则
一、认真备课是提高教学质量的关键
1、制定教学计划。各学科任课老师都必须制定本学期教学计划,并在开学初报教导处备案。计划内容一般包括:完成教学任务的措施和要求;教学进度和课时分配;演示实验和学生实验;电化教学手段的运用。制定计划要做到三熟悉:熟悉教学大纲、熟悉教材、熟悉学生,使计划既能反映教育方针,又符合本校学生实际,切实可行。教学计划一经确定,不得随意更改,如有特殊情况需要变动时,须经教导处同意方可作部分变动。
2、各科教师都要超周备课,不备课不能上课。备课要在钻研大纲的基础上,备教材、备学生、备教具、备教法,同时写出教案。教案内容一般包括:教学目的、教学内容、教学重点和难点、教学过程、教学方法、教学手段(电教手段)和作业设计等,提倡写教后感。五年以内青年教师每学期必须写十二篇教后感,十年以内教师每学期必须写八篇教后感,十年以上教师每学期必须写四篇教后感,每课时必须备板书。
3、坚持集体备课。教师要参加集体备课,同教材的教师至少每两周集体备课一次。备课时,蹲点领导要深入备课组,各年级备课组长具体负责。集体备课要做到:“三定、三研究、四统一”即“定时间(按教导处印发的各年级备课时间安排执行)定内容、定中心发言人”“研究重点、难点、研究学生基础能力培养、研究教学方法。”“统一教学进度、统一课时安排和作业量、统一检测试题。”
二、认真上课,是提高教学质量的中心环节。
1、教师上课前要准备好教材、教案、教具和课堂上的必需品,在预备铃响前站在教师门口,目视学生做好上课准备。
2、上课铃声响过教师立即走上讲台,举行上课礼,进行组织教学后,即开始授课。课堂上要严格掌握时间,不拖堂、不连堂、不提前下课、不坐着上课、不无故离开课堂、不擅自调课。严禁体罚学生和变相体罚学生。同时还要重视教学卫生,注意纠正学生不正确的读写姿势和习惯。
3、要重视教学方法的改革。坚持教师为主导,学生为主体的原则,实行启发式教学,培养学生自学能力和实践能力。克服死板、僵化、满堂灌的教学方式。充分调动学生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使学生通过观察、思考、归纳、总结,来获取知识,促进智力和能力的发展。要注意讲练结合。为保证学生在课堂教学中主体地位,每节课教师讲授时间不超过25分钟,学生联系不少于10分钟。课堂上学生信息交流面不低于50%,课堂作业限时当堂完成。
三、认真布置作业和处理,是巩固和检查教学效果的重要手段。
1、教师布置作业要有明确的目的,内容要符合教学大纲和教材的要求,题目要精选,量要适当,注意减轻学生过重负担。
2、课外作业一般不得超过规定的时间比例。小学一年级不留课外作业;
二、三年级不超过半小时;四年级不超过45分钟;
五、六年级不超过1小时。教师可根据教材实际,布置适量课外实践活动作业。
3、凡布置的作业,教师应先做一遍,并根据作业的难易程度和容易出现的问题,对学生进行指导。
4、作业批改要认真及时,书写工整,符号统一(具体要求按实小语文、数学批改要求执行)。记分客观公正,评语实事求是,并注明批改日期。批改方式可多种多样,但要讲究实效,对基础差的学生,提倡面批。对作业中的问题,教师应做好记录,并及时讲评。
5、教师对学生作业要按规范化要求严格训练(具体见实小语文、数学书写规格),对无故缺交者,令其补交;对不符合要求者,令其重做;对抄袭者,要批评教育;对做错者,要订正。严禁罚抄作业作为惩罚学生的手段。
四、认真辅导,是课堂教学的必要补充。
1、面向全体学生,承认差别,分类指导。教师要从双基、能力、学风、方法等四个方面去衡量学生质量。经常分类排队,因材施教,针对不同程度的学生,用不同方式及时进行思想教育和知识辅导工作。
2、对学习基础差的学生要热情关怀、重点辅导。首先要加强思想教育,以端正他们的学习态度,增强学习信心,其次是帮助他们补知识,增能力,对少数特差生,可放低要求,从基础抓起,循序渐进,让他们逐步赶上大家。
3、对学习优异的学生应充分发挥其特长和优势,一方面鼓励他们全面发展,戒骄戒躁学好各门功课,同时可辅导他们学习有关书籍或布置一些思考题、练习题,让他们发展个性,学得更多、更深一些。
4、辅导可采用集体辅导、个别辅导、同学之间互帮互助,组织学习小组等形式进行学习。
5、课外辅导要有计划、有目的、有准备、有记载。辅导要突出重点,星期天、节假日,一律不得集体补课。
6、自习课、早读课,教师要下班辅导,解答问题,指导自学,但不要将自习课、辅导课变成新授课。
五、学生预习、复习功认真考查学生成绩,是对学生知识、能力的综合检查。
1、加强平时督促、检查。教师经常督促课,通过提问、板演、口试等检查学生学习情况。
2、考试次数要严格控制,每学期全校只进行期末一次考试。语文两单元、数学一单元教学结束,可进行一次形成性测试,试卷由年级安排,但须列入教学计划。
3、考试命题要依据教学大纲和教材,从学生实际出发,着重考查基础知识和灵活运用知识的能力,试题难易要适当,不出偏题、怪题。
4、要认真监考,严格考试纪律,严禁作弊,实事求是地反映学生的真实成绩。
5、考试之后,应及时认真阅卷,并做好成绩统计和质量分析工作,研究改进教学措施。学期成绩,平时成绩占40%,期末成绩占60%。学年成绩不及格的学生,均需补考,补考生要填表登记交教导处,新学期开学前补考。
要根据各科特点,进行多种考试形式的探索和研究,特别要重视操作和口头表达能力的考查。
第5篇:教学事故认定 讨论稿
学校教学事故认定及处理办法
(讨论稿)
第一条
为维护正常的教学秩序和教学环境,严格和规范教学管理,保证教学质量,特制订本办法。
一、教学事故的界定标准 第二条
教学事故系指由教师、教辅人员、管理人员、服务人员以及管理、服务部门所造成的直接影响正常教学秩序、教学环境和教学质量的责任事故。教学事故按情节轻重分三级,一级为重大教学事故,二级为严重教学事故,三级为一般教学事故。
第三条
下列情形之一的应认定为一级教学事故:
1、在教学中向学生传播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的言论,造成严重后果;
2、因工作失误,造成公共财产损失5000元以上(含5000元),或使学生受到严重人身伤害;
3、向学生泄露考题,或协助学生作弊,造成严重后果;
4、徇私舞弊或对学生进行打击报复,影响恶劣者;
5、阅卷、成绩评定或成绩报送错误率超过20%;
6、一学期旷课6学时及以上或晚辅导缺席4次及以上;
7、未经教研室和教导科批准,舍弃学期授课计划规定的课程教学内容l/3以上:
8、按授课计划规定的作业不布置或不批改达2/3以上:
9、工作人员或监考人员工作失职,导致一个考场试卷丢失;
10、其他程度相当的教学事故。
第四条
下列情形之一的应认定为二级教学事故:
1、教师不服从教学、监考等工作安排,劝说无效;
2、出现一次无故缺课、晚辅导缺席、监考缺席,或擅自停课、停考;
3、未经教研室和教导科批准,舍弃学期授课计划规定的课程教学内容l/4以上但不足l/3;
4、按授课计划规定的作业不布置或不批改达l/2以上但不足2/3:
5、不接受学生正确意见,打击报复,影响较大者;
6、贬损、侮辱、体罚学生,影响较大者;
7、擅自向学生强制性推销教材、书刊、资料;
8、试题严重出错使考试无法正常进行;
9、考试命题、试卷印制及保管过程中,因工作不认真,造成漏题;
10、监考人员不认真履行职责,考场秩序混乱、试卷丢失或漏收;
11、阅卷、成绩评定或成绩报送错误率超过5%,但不超过20%:
12、因工作失误,造成公共财产损失1000~5000元或学生人身伤害;
13、因管理部门或人员工作失职,造成上课空堂或上课、考试等不能正常进行:
14、其他程度相当的教学事故。
第五条
下列情形之一的应认定为三级教学事故:
1、非紧急或特殊情况,未经教导科同意,擅自变动上课时间或地点,或擅自占用教学场地,影响教学秩序:
2、未经教研室和教导科批准,擅自请人代课、互相窜课;
3、上课或晚辅导无故迟到早退2分钟以上;
4、上课、考试时间打电话谈非课程内容或未将手机设置为无声状态,导致响铃干扰上课、考试秩序;
5、上课、监考时抽烟、吃食物;
6、监考时迟到、早退、擅离考场,或看书报、做答案、闲谈等;
7、上理论课或实验课无教案;
8、擅自将上课时间改为自习或与本课程教学无关的其他用途;
9、实践教学内容安排少或准备不充分,未按教学大纲要求完成相应教学内容;
10、实践教学中不进行认真指导,做与教学无关的其他事情,或者擅离教学场地,指导时间未达到规定;
11、在一个学期的教学中按计划规定的作业不布置或不批改达1/4以上,但未达到l/2;
12、擅自不按教学计划进度讲课,超前或滞后8学时以上;
13、课程设计、毕业设计、工种实习、毕业实习等实践教学无任务书和指导书;
15、上课着装不得体,有失教师身份;
16、向学生散布不负责任的言论,影响正常教学工作;
17、不按规定命题,试题明显不符合要求;
18、命题教师或单位不按规定时间提交试题;
19、错阅试卷、错评、漏登成绩;
20、因工作失误,造成公共财产损失1000元以下或使学生受轻伤;
21、不按规定时间上报教学文件、材料、成绩等;
22、安排教学任务出现错、漏,或应开课程未排入教学计划,影响正常教学;
23、未经教研室主任或教导科同意擅自调用上课的学生参加其他活动,或擅自停学生的课;
24、其他程度相当的教学事故。
二、教学事故的处理
第六条
教学事故按下列程序处理:
l、教导科为教学事故责任的认定部门,事故发现者有义务和权利报告教研室、教导科;
2教导科实事求是地填写《???学校教学事故认定处理表》并通知事故责任人所在教研室,事故责任人所在教研室进行调查核实,并签署意见;
3、一级教学事故由校长核定,二级教学事故由分管教学的副校长核定,三级教学事故由教导科核定。核定后送人事科;
4、人事科根据事故级别执行经济处罚和行政处分,事故责任人
所在教研室及时将处理决定通知事故责任人,并进行教育。教学事故责任单位或责任人如果对认定的事实或处理决定有异议的,可在10天之内向上一级领导申诉、反映。
第七条
对个人教学事故按下列规定处理:
l、一学期内有1~3次三级教学事故,每次扣发津贴30元;一学期内有4次以上(含4次)三级教学事故者,从第四次开始按二级教学事故处理;
2、一学期内有1~2次二级教学事故,每次扣发津贴100元,一学期内有3次以上(含3次)二级教学事故者,从第三次开始按一级教学事故处理;
3、每次一级教学事故,扣发津贴500元;
4、一年内有3~4次三级教学事故或1次二级教学事故,取消年度评优资格;、一年内有5~6次三级教学事故或2次二级教学事故,年度考核为基本合格;一年内有3次以上(含3次)二级教学事故或1次一级教学事故,年度考核为不合格,并给予警告处分。
第十条对违反有关规定,但尚未构成教学事故的行为责任人,应进行批评教育。
教学事故认定与处理办法
总 则
第一条
为保证学校教学工作的正常运转,规范教学秩序,增强教师对教学工作的责任感,严肃教学纪律,提高教学质量,严肃、公正、合理地处理教学事故,推进良好教风的形成,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我校教学管理人员及教师。
教学事故分类及认定
第三条
凡违反教学管理有关规定,在教学工作中造成不良后果者,均属教学事故范围。根据具体情节,作如下区分:
一、一般教学事故 1.教学运行
(1)上课迟到、提前下课、拖堂5分钟(含5分钟)以内;(2)在上课时教师手机发出声音;
(3)已获同意调、停课,受理者未及时通知学生或教师,导致不良后果;(4)未按有关规定要求审批,自行增、减讲课学时达学期总学时的5%(含5%)以下;
(5)因教师原因,不能按教学计划规定的学时完成教学任务;(6)坐着授课;
(7)无故不上课或脱离课堂学生5人以下(含5人)。2.考试管理
(1)教师未按规定时间将学生送达考场,影响考试正常进行;
(2)监考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到达考场迟到5钟以内,影响考试正常进行;(3)监考教师未按要求执行监考,造成不良后果;(4)因出题错误影响考试进行;
(5)不能严格执行评分标准阅卷,致使误判、漏判学生成绩5人次以下; 3.教学管理
(1)没能按要求提交检测成绩;
(2)录入学生成绩差错达学期成绩记录总数的0.5%;(3)学籍处理审查不认真,导致处理学生遗漏;(4)其它违反教学管理有关规定,造成不良后果。
二、重大教学事故1.教学运行
(1)教
学过程出现政治性、知识性错误;
(2)空堂、上课或监考迟到5分钟以上或提前下课5分钟以上;(3)上课时间教师擅离教学岗位(课堂);(4)教师在上课时接打手机;
(5)教师在上课时,教育方法不当,与学生发生肢体冲突,造成不良影响;(6)未经相关部门批准,擅自调课、停课、更换讲课教师,或更换考试地点和时间;
(7)无故不上课或无故脱离课堂学生5人以上;
(8)未按照有关规定要求审批,自行增减讲课学时超过计划学时的5%以上(不含5%);
(9)未经批准,不按《课标》要求授课,较大幅度变动主要教学内容,造成不良后果;
(10)实验室管理人员未按要求提前做好实验准备,导致实验无法正常进行,影响正常教学秩序;
(11)因工作失职,在教学实验或其它实践性教学环节中,造成严重人身事故;
(12)调度不善出现“撞车”,或因未通知到教师或学生,使教学秩序混乱,造成教学工作无法正常进行的责任者;
2.考试管理
(1)考试漏题、泄密;
(2)因个人原因遗失学生考试卷或未按规定保存试卷档案;(3)阅卷时责任心不强,致使漏阅或误判5人次(含5人次)以上;(4)不按评分标准阅卷或违反评分标准,故意提高或压低学生考试成绩; 3.教学管理
(1)私自修改学生成绩;
(2)因排课、安排考场不当造成正常教学秩序受到影响,未能在接报后15分钟内妥善解决的责任者;
(3)多媒体教学设备不能正常使用在接到通知15分钟以上)未解决而延误上课的责任者;
(4)其它违反教学管理有关规定,造成严重后果。
事故认定程序与处理办法 第四条
凡我校教学管理部门、学生、教师、工作人员均
有权举报教学事故,维护正常的教学纪律和教学秩序,杜绝教学事故发生的义务和责任。我校实行教学事故举报必查、确认必究的原则。举报时效为教学事故发生之日起5个工作日。教学事故通过举报查证和检查两种方式认定,具体为:
1.设立教学事故举报邮箱wxf7621@163.com,接受全校学生和教师对教学事故的举报信息;
2.教务处、办公室及各年级日常检查和不定期抽查。
第五条
教务处、办公室及有关人员组成教学事故处理领导小组,负责教学事故最终认定处理。
第六条 一般教学事故,每次扣责任人评估分5分,经济处罚10元;重大教学事故,每次扣责任人评估分20分,经济处罚40元。
第七条 凡发生教学事故,各分管校长、年级主任要对责任者进行批评教育,重大教学事故责成写出书面检查,全校通报,并记入责任人业务档案。第八条 每学年凡出现重大教学事故一次以上,或出现一般教学事故二次以上者(含二次),年终考评不得评为优秀。
第九条 三年中发生重大教学事故二次以上者(含二次),专业技术职称缓评一次。
第十条 凡在一学期内发生一般教学事故两次(含两次)或重大教学事故的个人,取消当学期该教师教学方面的评优评模出课资格。
第十一条 教学常规管理情况,列入对级部、处室的评估考核。各处室、年级每教学年发生重大教学事故一次(含一次)以上,一般教学事故5次(含5次)以上,除追究当事教师责任外,视情节对处室、年级主任进行通报批评。第十二条 教学事故发生后,事故责任人及其所在部门领导要妥善处理,把事故造成的不良影响降低到最小程度。事故责任人要吸取教训,改进工作,争取进步。
第十三条 各年级、处室要建立教学事故检查登记制度,登记表一式三份,一份留级部、处室存档,两份分别上交办公室、教务处存档。凡发生教学事故而不按规定上报者,一经查出,视情节轻重追究相关负责人的责任。第十四条 活动课 自习、晨读、午练等同上课一样要求。
第十五条 本办法自修订印发之日起执行,其他与本办法相违者,依本办法执行
第6篇:教学事故认定办法(定稿)
XXXXX中学教学事故认定处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为科学规范地进行教学管理,严格教学纪律,保障正常教学秩序,提高教学质量,有效遏制教学事故的发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小学教师行为规范》等国家法规,结合我校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 教学事故认定
第二条:教学事故与教学过失是指由教学管理人员或任课教师所造成的、影响教学工作顺利开展的、具有不同性质和影响程度的各类教学事件。
第三条:教学事故按其发生的时间、地点、范围和造成损失大小、影响程度分为:一般教学事故、严重教学事故和重大教学事故三类。
第四条:凡发生下列情况之一者,属于一般教学事故:
1、未履行相关手续,擅自调课、停课、请人代课,影响正常教学秩序。
2、不按课程标准规定的进度进行授课的(非主观因素造成的)。
3、教师在各类监考过程中,未严格履行监考职责,有闲聊、看书、玩手机等行为。
4、上课铃响后,教师未到堂或提前下课或中途离开课堂。放学时间严格按规定时段进行。(初一年级:提前10分钟;初二年级:提前5分钟;初三年级和高中部正常放学。)
5、未按时登记和报送学生基本情况统计、考试成绩,或漏登、错登、丢失学生考试成绩,影响正常工作;成绩上报后,因批改错误或核分错误的。
6、在教育主管部门或学校组织的统一检测中,试卷装订出现错误,尚可及时弥补的。
7、课堂中,教师使用手机通话或携带的通信工具发出信号,影响课堂教学。
8、备课不认真,教案内容与课堂实际教学内容脱节的。
9、对学生学习不专心(课上睡觉、看课外书籍、交头接耳)现象或课堂违纪行为不加制止的。
10、不能按时组织早读或不按规定规范早读者。
11、教案未及时上交检查,书写不认真,教案中存在知识性错误。
12、课后反思不及时的。
13、课前没有进行民族团结教育和安全教育的。
14、作业布置量不够,批改次数不够,作业批改不及时的,以及作业批改出现错误、漏批现象的。
15、听课节数不达标及听课评议敷衍了事的。
第五条:凡发生下列情况之一者,属于严重教学事故:
1、教师授课过程中出现严重的知识性错误。
2、不写教案或在抽查、检查时不能及时出示教案者。
3、教学及教学相关人员由于自身过错造成学生在教学实践或实验活动中受到伤害或造成财产损失。
4、试题印刷出错无法弥补,影响考试正常进行的;试题装
订出错无法弥补,影响正常录分工作的。
5、在学校监考过程中,监考人员迟到或未经批准,擅自提前、推迟或延长考试时间的。
6、因监考人员不负责任,收回的试卷与应收的试卷不符;发现学生作弊而不及时制止、不上报者;监考的考场纪律混乱的。
7、任课教师或其他有关人员考前泄露试题,在各级各类考试成绩登录中和质量分析中弄虚作假的。
8、私自停学生课将学生撵出课堂的。
9、教师组织教学不力、课堂纪律管理松散,或当堂不进行本学科的教学内容,被查出或家长和学生反映较大的。
10、在教育行政部门督查中被通报批评者。
第六条:凡发生下列情况之一者,属于重大教学事故: 1.在教学活动中,散布违背党的政策方针、违背教师道德规范的言论,或散布民族分裂、封建迷信及淫秽色情等反动的、不健康的言论,在师生中造成恶劣影响。
2.无故不接受学校工作安排的;未办理请假手续,擅自旷课的。
3.在教学过程中教师擅离职守,致使学生发生严重伤害事故或造成经济损失。
4.教师对学生有打、骂、罚或其他侮辱行为致使学生逃学或离家出走、在校内外造成恶劣影响的。
5.监考教师监考时,擅离职守或失职,造成考场秩序混乱、考生集体舞弊或为考生舞弊提供便利、参与舞弊者。
6.外派监考中私自调换监考或不负责任并影响学校声誉者。
第三章 教学事故处理
第七条:为了深入贯彻“依法治校,从严治教”的方针,进一步加强我校教学管理,维护良好的教学秩序,提高教学质量,特制定本办法。
第八条:凡发生一般教学事故,给予事故当事人和相关责任人通报批评并在师德师风考核中扣除相应分值。
第九条:凡发生严重教学事故,给予事故当事人和相关责任人以下处理:
(1)向学校作出书面检查;(2)扣除当月总绩效的30%;(3)当年不得参加评优选先;
第十条:凡发生重大教学事故,给予当事人和相关责任人以下处理:
(1)向学校作出书面检查;
(2)取消当年评优选先资格和专业技术职务晋职、晋级资格;
(3)扣除学期总绩效的30%;
(4)触犯重大教学事故第一条者,处理结果记入个人干部档案;
第十一条:教学事故处理实行累计加权制,即每学年内累计发生三次一般教学事故按一次严重教学事故处理,学年内累计发生两次严重教学事故,按一次重大教学事故处理。
第四章 教学事故认定组织及程序
第十二条:学校成立相应教学事故认定工作委员会,负责教学事故的认定、补救和处理工作。
主 任:副校长
成 员:教务处主任及副主任,教研室主任及副主任。
第五章 事故认定后的申诉途径
第十三条:教学事故当事人和相关责任人如对事故处理有异议,可在接到书面处理通知后七日内,向学校教学事故认定仲裁委员会提出复议申请。学校教学事故认定仲裁委员会由书记,校长,纪检委员组成。如对复议结果仍有异议,可向学校上级教育主管部门反映。
第六章 附则
第十四条:本办法由学校教学事故认定工作委员会负责解释。
XXXXXXX中学
2014年10月20日
第7篇:教学事故认定及处理办法
柳州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教学事故认定及处理办法(试行)
为进一步巩固教学工作的中心地位,增强教学管理工作的科学性、规范性和严肃性,减少并及时有效地处理各类教学事故,稳定教学秩序,切实提高教学质量和教学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结合我校实际,特制订本办法。
一、教学事故及其当事人的界定
(一)教学事故是指任课教师、教学辅助人员、教学管理人员以及教学服务人员由于主观原因,对教学质量、教学秩序和教学过程造成不良后果的行为。
(二)本办法所列举的教学事故当事人涉及教学、教学辅助、教学管理、教学服务等各类人员。
(三)教学事故根据情节和所造成的影响程度,分为一般教学事故(C级)、严重教学事故(B级)、重大教学事故(A级)3个级别。
二、教学事故的分级表现
(一)凡发生下列情况之一者,属于一般教学事故(C级)1.任课教师
(1)由于教师主观原因,不按要求上报学期授课计划、教材选用计划,未按要求上交教学安装软件等材料,时间超过2天;
(2)开课前未作充分准备,无教学大纲,学期授课计划,无教案,无选课学生名单;
(3)由于教师主观原因,上课迟到或提前5分钟以上下课;上课期间,教师因个人事务中断教学5分钟以上,在学生中造成不良影响;不按规定进行考勤,不及时上报迟到、缺课、早退学生名单;
(4)由于教师主观原因,一学期内旷教1学时;未经教务处批准,擅自调课或私自找人代课1次;
(5)教师上课因携带的通讯工具未调为静音状态,或因处理个人事务接听、拨打电话而影响了正常课堂教学秩序;未按相关管理规定使用仪器、设备导致影响正常教学秩序;
(6)考试试卷命题(含补考试卷)不认真,卷面上出现错、漏达3处以上并影响试题的分值达10分以上;考试命题粗制滥造或沿用陈题或未按要求同时出A、B两套试题;未能按时提交负责命题的试卷,时间超过2天;试卷评阅不认真(错改、漏改试题或算错卷面分数),误差率占试卷总份数的5%以上;
(7)不按要求上报学生成绩单和登录考试成绩,超过规定时间达2天以上或因漏登、错登考试成绩,影响了正常学籍管理;
(8)监考人员迟到5分钟以上,或未经批准,擅自提前、推迟或延长考试时间达5分钟以上;在部门组织的考试中,未经部门领导同意,擅自更换监考人员;
(9)监考人员在监考过程中未认真履行监考职责,有闲聊、看书报、随意外出等与监考无关的行为;
(10)其它经学校教授工作委员会认定的一般教学事故。2.教辅、管理和服务人员
(1)由于个人主观原因,不按要求上报人才培养方案、教学执行计划表、选课安排表、实习、实践教学计划、教材选用计划等材料,时间超过2天,影响正常的教学工作安排;
(2)教学任务下达后,教学管理人员未及时通知相关任课教师和班级,或因安排不当、通知错误等原因影响上课一学期达2次(以一个授课班级为一次、下同),或影响考试达2次(以一个考场为一次,下同);
(3)未经教务处或学校分管领导审批,随意调课、停课,影响了正常教学秩序;
(4)不按要求上报学生学籍异动情况,时间超过2天,影响了正常学籍管理;不按要求上报课时统计,超过规定时间达2天以上或错误率达任课教师总数的5%以上;
(5)不按要求录入课程信息,在课程信息录入教学管理系统时出现课程名称、课程性质、课程学分错误或漏录课程1门,影响了正常的教学管理;因试卷印刷错误,造成不良后果,或因试卷份数出现差错,影响考试达2次或推迟考试达5分钟以上;
(6)教材管理人员因个人主观原因,不按规定时间报送教材订购计划或造成错订、漏订教材,影响了教学;
(7)教材管理人员在课前不能及时发放教材(出版商或供货商的原因除外)或各教学单位不按时领取教材,影响了教学;
(8)管理人员未按要求打开教室或实验室,推迟上课或开考时间达5分钟以上;
(9)教室内黑板损坏严重或灯管损坏,报修后主管职能部门3个工作日内未能修复;(10)仪器、设备管理人员未按相关规定对设备进行维护维修,导致仪器、设备不能正常使用而影响了教学工作的正常进行;
(11)教室或其他教学活动场所未能按规定清扫,卫生状况较差;(12)其它经学校教授工作委员会认定的一般教学事故。(二)凡发生下列情况之一者,属于严重教学事故(B级)1.任课教师
(1)由于教师主观原因,不按要求上报学期授课计划、教材选用计划等材料,时间超过5天;
(2)教师在教学过程中无教学大纲,无授课计划,无教案,无选课学生名单;任课教师一个学期内未布臵作业或练习,不批改作业、实验报告或遗失学生作业、实验报告10%以上;
(3)由于教师主观原因,上课迟到或提前10分钟以上下课;上课期间,教师因个人事务中断教学10分钟以上,在学生中造成严重不良影响;不能按规定进行考勤,不及时上报迟到、缺课、早退学生名单,迟到、缺课、早退学生在上课时间内出现重大安全事故;
(4)由于教师主观原因,一学期内旷教2学时;未经学校教务处批准,擅自调课或私自找人代课2次;
(5)教师上课因携带的通讯工具未调为静音状态,或因处理个人事务接听、拨打电话而多次影响了正常课堂教学秩序,在学生中造成严重不良影响;未按相关管理规定使用仪器、设备导致仪器设备严重损坏。
(6)考试试卷命题(含补考试卷)不认真,卷面上出现错、漏达5处以上并影响试题的分值达20分以上;未能按时提交负责命题的试卷,时间超过5天;试卷评阅不认真(错改、漏改试题或算错卷面分数),误差率占试卷总份数的10%以上;
(7)不按要求上报学生成绩单和登录考试成绩,超过规定时间达5天以上;教师不按规定随意更改学生的考试成绩或期评成绩;或因漏登、错登考试成绩,严重影响了正常学籍管理;不按要求上报课时统计,超过规定时间达5天以上或错误率达任课教师总数的10%以上;
(8)监考人员迟到10分钟以上,或未经批准,擅自提前、推迟或延长考试时间达10分钟以上;在学校组织的考试中,未经主管职能部门和学校分管领导批准,擅自更换监考人员;
(9)监考人员未按要求布臵考场、发放试卷、装订试卷或监考中遗漏试卷,造成严重影响;监考过程中对学生违反考试纪律行为视而不见,不及时处理,或由于监考不严而造成考场秩序混乱;
(10)教师在指导学生毕业论文(设计)、专业实习、见习与实践、就业实践过程中,未按要求指导学生,或对工作不负责任,导致学生不能按时完成实习、实践任务,或毕业论文(设计)质量低劣,造成严重影响;
(11)未经教务处或学校分管领导同意,擅自取消已安排的教学活动,或变更教学任务书(课程表)安排的教学时间、地点,由此导致多数学生误解并影响正常的教学进程;
(12)在教学活动中因教师擅自离岗或指导失误造成学生受伤而必须送医院治疗,或造成财产损失1000元以上;(13)其它经学校教授工作委员会认定的严重教学事故。2.教辅、管理和服务人员
(1)由于个人主观原因,不按要求上报人才培养方案、教学执行计划表、选课安排表、实习、实践教学计划、教材选用计划等材料,时间超过5天,严重影响正常的教学工作安排;
(2)因课表、调课通知单、考试安排表未及时通知到教师、学生、监考人员,导致多个班级停课或延误考试;
(3)未经教务处或学校分管领导审批,随意调、停课,影响正常教学秩序一学期达2次以上;
(4)不按要求上报学生学籍异动情况,时间超过5天,或漏报、错报学生学籍异动情况,严重影响了正常学籍管理,造成严重不良后果;不按要求上报课时统计,超过规定时间达10天以上或错误率达任课教师总数的20%以上,或虚报课时;
(5)不按要求录入课程信息,在课程信息录入教学管理系统时出现课程名称、课程性质、课程学分等错误或漏录课程2门,影响了正常的教学管理;因试卷印刷错误、或因试卷份数出现差错,影响考试达5次或推迟考试达10分钟以上;
(6)教材管理人员因个人主观原因,至开学第2周,教材缺书率达20%以上;
(7)私自发放不经审批的自编教材,影响了教学秩序;不通过教材管理部门私自征订教材;
(8)管理人员未按要求打开教室或实验室,推迟上课或开考时间达10分钟以上;
(9)因个人主观原因,按计划应完成且执行部门承诺完成的维修项目超过1周未能完成,影响教学活动的正常进行;
(10)仪器、设备管理人员未按相关规定对设备进行管理,因管理不善导致仪器、设备严重损坏和丢失。
(11)因审查不认真,发给学生不应该获得的毕业证书或结业证书,或因审查不认真,出具与事实严重不符的学历、学籍、成绩等各类证书、证明;
(12)部门负责人对本部门所发生的重大教学事故故意隐瞒不报,造成了严重后果;
(13)其它经学校教授工作委员会认定的严重教学事故。(三)凡发生下列情况之一者,属于重大教学事故(A级)1.任课教师
(1)有关人员在教学、实验、实习以及教学管理等教学活动中散布违背宪法、违背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和教书育人基本宗旨的言论,或散布民族分裂、封建迷信以及淫秽等其他思想内容不健康的言论,进行传销、推销等营利活动,在学生中造成恶劣影响;
(2)对学生实行体罚或使用侮辱性语言,或默许、暗示、鼓励学生罢课闹事;
(3)上课时提前20分钟以上下课,或上课期间,教师擅自中断教学20分钟以上,在学生中造成严重不良影响。
(4)由于教师主观原因,一学期内旷教4学时以上;未经学校教务处批准,擅自调课或私自找人代课4次以上;
(5)在教学过程中因工作失误致使学生受到了严重伤害或公共财产损失达5000元以上;
(6)泄露考查、考试内容,暗示、鼓励学生考试作弊,或收受学生钱物,随意改动学生考试成绩;
(7)不按评分标准阅卷,教师在非教学因素作用下,擅自提高或压低学生考试成绩造成严重不良影响;任课教师在考试结束后遗失学生试卷2份以上;
(8)监考人员迟到20分钟以上,或未能严格执行有关考试的规定而造成考场秩序混乱,影响考试结果的有效性;在区级及以上级别考试中,不经主管职能部门和学校分管领导批准,擅自更换监考人员;
(9)其它经学校教授工作委员会认定的重大教学事故。2.教辅、管理和服务人员
(1)相关部门在开学前还没有制定好教学计划、校历,使教学工作受到严重影响和损失;
(2)不经教务处或学校分管领导批准,擅自批准学生免修、免考者(含术科);
(3)组织学生参加全区或全国性统考,因工作疏漏或违规操作,造成严重不良影响;
(4)考试结束时监考教师漏收学生考卷,一个考场内收回试卷数少于应交试卷2份以上;
(5)故意出具与事实严重违背的学历、学籍、成绩等各类证书、证明;
(6)丢失学生原始成绩,或不按规定程序更改学生考试成绩记录,造成学生成绩存档和学籍处理错误,造成严重不良后果。
(7)不按要求录入课程信息,在课程信息录入教学管理系统时出现课程名称、课程性质、课程学分等错误或漏录课程达3门,影响了正常的教学管理;在考试安排中漏排班级、考试课程,严重影响考试的正常秩序;
(8)因教学单位或主管部门对教材质量审核不严,致使质量低劣教材进入课堂,影响了教学质量,造成严重不良后果;
(9)班主任、辅导员对任课教师报告的迟到、缺课、早退的学生,未能及时了解、处理,造成严重后果;
(10)因校内供电系统故障停电,导致中断上课、实验、实习等教学活动达100人以上,而主管职能部门未能及时派人修理,严重影响教学进程;
(11)在教学活动过程中学生突发疾病或受伤,校医务室接到通知后医护人员不能及时积极抢救、治疗或转院,造成严重后果;
(12)其它经学校教授工作委员会认定的重大教学事故。
三、教学事故的认定与处理(一)教学事故的认定、申诉程序
1.教学事故发现者(包括校学校教学督导组、教务处相关人员、其他教职工、学生、教学事故当事人)可通过电话、口头、书面等方式向教务处报告教学事故。2.教务处在收到教学事故报告信息后及时登记并核查后,或教务处在教学检查中发现教学事故后,应及时向有关教学单位或职能部门下达《柳州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教学事故调查通知单》。
3.有关教学单位或职能部门在收到《柳州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教学事故调查通知单》后,应及时对已发生的教学事故进行查实,并在3个工作日内填写《柳州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教学事故调查认定处理表》,提出初步处理意见,附上事故当事人书面材料,一并报送教务处(事故当事人是教务处人员的报学校分管领导)。
4.教学事故由学校教授工作委员会提出处理意见后提交校长会议认定。
5.教学事故认定后,由教务处填写《柳州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教学事故认定通知书》,送达教学事故当事人及当事人所在部门。对教学事故认定意见有异议的教学事故当事人,可在接到《柳州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教学事故认定通知书》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送达部门提出申诉,由学校教授工作委员会指定专人对教学事故当事人的申诉意见进行复核,报校长办公会研究决定后给予回复。如教学事故当事人对校长办公会决定不服,可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人事争议仲裁暂行办法》相关规定办理。
(二)教学事故的处理
1.属个人原因造成的教学事故,追究当事人的个人责任;属集体工作失误造成的教学事故,除追究当事人责任外,还追究当事人所在部门负责人的责任。2.对一年内发生1次一般教学事故者,给予教学事故当事人本部门通报批评。
3.对一年内发生2次一般教学事故,给予教学事故当事人全校通报批评,并扣发当年10%的岗位津贴。
4、对一年内发生3次一般教学事故或1次严重教学事故者,给予教学事故当事人全校通报批评,并扣发当年20%的岗位津贴。
5.对一年内发生4次一般教学事故,或2次严重教学事故者,给予教学事故当事人全校通报批评,并扣发当年30%的岗位津贴。
6.对一年内发生5次一般教学事故,或3次严重教学事故者,给予教学事故当事人全校通报批评,并扣发当年40%的岗位津贴。
7.对一年内发生6次一般教学事故或4次严重教学事故或1次重大教学事故者,给予教学事故当事人全校通报批评,并扣发当年50%的岗位津贴。
8.对情节恶劣、后果特别严重的教学事故,给予事故当事人相应的行政处分,直至缓聘甚至解聘;触犯法律的,报请有关部门追究其法律责任。凡因教学事故造成学校财产损失的,有关责任人或单位应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经济赔偿。
9.对一年内累计发生6次以上一般教学事故、4次以上严重教学事故或1次以上重大教学事故的单位,除按上述规定追究事故当事人的责任外,还要追究其主要负责人的责任,并给予全校通报批评。
10.学校评优、评先实行教学事故“一票否决制”,发生教学事故的个人和部门当年不能评优评先;对发生的教学事故不按规定上报或隐瞒不报者,一经查出,将追究事故责任人所在部门主要负责人的责任,给予全校通报批评。
四、其他
(一)本办法适用于在校各层次全日制学生学历教育的计划内教学活动。
(二)本办法所称“以上”均包含本数。
(三)本办法中未涉及但对学校教学造成严重影响和损失的行为、事件,学校均可认定为教学事故,予以处理。
(四)本办法2010年7月6日起执行,由学校教授工作委员会负责解释,原《柳州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教学事故、差错的认定和处理暂行办法》(校政字„2005‟13号)同时终止。
第8篇:教学事故认定及处理办法
教学事故认定及处理办法
(暂行稿)
教学工作是学校的中心工作,为端正教风,稳定正常的教学秩序,保证教学工作规范有序进行,以法治校,全面提高教学质量,特制订本办法。
一、认定办法
教学事故是指参与教学的工作人员(教师、实验教师、教学管理人员)违反学校有关教学管理规定,对教学工作产生不良影响的行为。教学事故按对教学工作产生的影响程度,分为教学差错、一般教学事故、重大教学事故三类。
(一)教学差错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定为教学差错。
1、无正当理由或不可抗力原因,教师上课迟到(10分钟以内)或提前下课(10分钟以内);中途无故离开课堂(实验室),不超过10分钟。
注:⑴体育课或其他两节连上课程可于第二节下课铃响前10分钟下课。
⑵实验、实训课全部内容结束后,可提前10分钟下课。
2、上课着装不得体(如穿背心或拖鞋上课),有失教师身份。
3、上课未带教案和教材(1次)。
4、课程讲授中未布置和讲评作业。
5、未经教务科批准,私自合班或拆班教学的。
6、不按时上交教学计划、学生成绩单、教案等教学资料和教学文件,经催促后补交的。
7、试题出现差错,但经及时修改后,没有影响到考查和评分的。
8、监考未能在规定时间内(考前5分钟)准时到达,但开考后10分钟以内到场;不履行监考职责,监考时看书、看报纸、接听电话、谈话、吸烟等;不核对学生机读卡信息,造成学生机读卡姓名或准考证号项空缺,未填写、填涂(学生自身填错除外)。
9、教学辅助人员未能提前准备好教学所需实验教学仪器、设备,影响正常教学秩序。
10、教学服务人员未按时打开教室或实验室,影响教学活动。
11、无故不参加教研活动或教研活动不认真(1次)。
(二)一般教学事故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定为一般教学事故。
1、无正当理由或不可抗力原因,教师上课迟到(10分钟以上至30分钟以内)或提前下课(10分钟以上);监考迟到10分钟以上(30分钟以内)。
2、无故旷课(上课30分钟以上仍未到场)或旷监考(开考30分钟以上仍未到场)一次。
3、除不可抗力原因,教师未按规定程序办理手续或未经批准,擅自调课、请人代课或替他人上课,或无特殊原因变更教学时间、地点,影响教学秩序。
4、实际教学进度与教学周计划无正当理由相差10学时及以上。
5、上课未带教案或教材(2 次及以上)。
6、实验和实训教学过程中,教师未按要求指导学生。
7、教学内容、概念有严重错误。
8、教学过程中无故随意离开教学场所(教室或实验室)10分钟以上。
9、教师在上课或教学活动中因私事使用手机而中止教学活动。
10、未经学校教务科批准私自使用或订购其他教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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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未经学校教务科批准修改教学计划,压缩课时、提前结束课程或在计划学时内未完成教学计划任务。
12、考前教师故意泄露考试内容(即考前复习题与考题不能达到100%相同)。
13、教师或教学管理人员不按规定时间和方式报送学生考试成绩,造成严重后果。
14、不按教务科规定的要求命题、评分。
15、因试题严重错误,造成考试延误、中断或失效。
16、监考过程中对学生考试舞弊行为不制止。
17、监考人员考毕收回的考卷与应收考卷不符。
18、批改试卷过程中出现严重错误(误差在10分以上),或擅自提高、压低学生考试成绩10分以上。
19、教师或教学管理人员因保管不善,遗失学生试卷或学生原始成绩,造成严重影响。
20、教学辅助人员未能提前申报或准备好教学所需实验教学仪器、设备,或实验教学仪器、设备出现故障不及时维修,造成教学活动被迫中断。
(三)重大教学事故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定为重大教学事故。
1、在教学场所公开发表违反党的四项基本原则、党的教育方针和政策的反动言论,或散布封建迷信以及淫秽内容,在学生中造成恶劣影响。
2、上课多次(3次及以上)无故迟到或提前下课,且经批评教育仍不改正。
3、多次(2次及以上)无故旷课(上课30分钟以上仍未到场)或旷监考(开考30分钟以上仍未到场)。
4、对学生实行体罚或变相体罚。
5、实训(验)过程中由于操作指导失误或疏忽大意,造成设备、人身安全事故。
6、监考人员伙同学生考试作弊,造成恶劣影响。
7、教师多次(2次及以上)阅卷评分严重失实(误差在10分以上)。
8、教师或教学管理人员故意更改、伪造学生成绩。
9、教学管理人员违反规定,出具与事实不符的成绩、学籍证明或学历、学位证书。
10、其他经学校教学事故认定及处理工作领导小组认定为重大教学事故的行为或事件。
二、教学事故认定程序
1、事故发现者(学生、教学督导员、教师、教学管理人员、各级领导)以口头或书面形式向教学督导值班人、教务科反映事故责任者具体违纪行为,教务科做好详细记录。
2、教务科与事故责任人所在学科组负责人联合调查核实违纪事实,提出处理意见,责任者写出书面材料或检查。
3、所有教学事故由教务科与事故责任人所在学科组共同认定,校领导审批。
三、教学事故的处理办法
1、处罚与奖金津贴发放挂钩。⑴教学差错的处理:由责任者教务科和所在学科组进行批评和教育,教务科备案,暂不进行相应经济惩罚;
⑵一般教学事故的处理:事故责任人需写出书面检查并全校通报批评,扣发责任者当月相应的奖金津贴;
⑶重大教学事故的处理:给予直接责任者警告以上处分,全校通报批评,扣发事故责任人三个月奖金津贴。
2、处罚与各项教学类评优评奖和年度考核挂钩。
共 3 页 第 2 页⑴发生教学差错,一学期内不得参加教学类评优、评奖;
⑵发生一般教学事故,一年内不得参加教学类评优、评奖和其他各类综合性评优活动,年度考核结果不得定为优秀,⑶发生重大教学事故,二年内不得参加教学类评优、评奖和其它各类综合性评优活动,年度考核结果直接定为不称职。
3、根据《教师业务考核暂行方案》的规定在年终考核时相应扣分。
4、与教师职称评审工作挂钩,凡任现职期间发生重大教学事故者,不得参加本年度高一级职称、职务的申报和评审。
5、所有教学事故均在教务科、办公室备案,作为事故责任人年终考核、工资调整、职务晋升以及岗位聘定等事宜的有效依据。
6、外聘教师发生教学事故,暂不按此标准处理。
7、若事故责任人对事故的认定与处理有不同意见,允许在接到处罚之日起10 日内,向校长办公室提出申诉。
四、附则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试行,由教务科组织实施,解释权在教务科。
二○一一年三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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