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高职高专教学改革的几点思考_浅议高职高专教学改革

教学心得体会 时间:2020-02-25 18:57:54 收藏本文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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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高职教育教学改革的几点思考

陕西警官职业学院经济管理系彭文静

摘要:本文针对当前高职高专教学中存在的主要问题,从教学思想、教学内容、教学方法及考试方法等方面阐述了教学改革的基本任务和方法途径。 关键词:高职高专;教学改革;教学思想;教学内容;教学方法;考试方法

近几年,我国高等职业教育得到了跨越式的发展,事业规模已成为高等教育的“半壁江山”,一个具有中国特色和充满生机活力的高等职业教育体系已经初步形成,体现以服务为宗旨,以就业为导向,走产学研结合之路,培养面向生产、建设、管理、服务第一线需要的高素质、高技能人才的高职教育教学发展和改革的指导思想更加明确。我院作为全国近千家高等职业技术院校之一,如何走上高职教育发展和改革的快车道,着力打造和创建海南优秀高职学院已是摆在我院面前的一个十分艰巨并必须为之努力奋斗的任务。

目前高职教育教学中存在着不少问题,如高职高专的“双师型”教师极少,教师没有树立正确的职业教育教学理念,仍然沿袭注入式教学,以教师、课堂、教材为中心,教学脱离实际,采用灌注、填鸭式教学;难以真正激发学生学习的积极性、主动性,轻视学生创造能力和实践能力的培养。以笔试为主的考核方式不能真正正确评价一个学生的职业技能水平,反而会引导学生死记硬背,走人应试教育的误区。这些问题直接影响到高职高专培养应用型人才目标的实现。下面笔者从教学思想、教学内容、教学方法及考试等方面简单谈谈对高职高专教学改革的体会。

一、教学思想改革

更新教学理念是教学改革的先导。教师必须重新认识高职教育的性质和特征,以树立正确的人才观、质量观和教学观。高等职业技术教育以职业岗位为导向,以职业技术能力为基础,以满足职业岗位需要、实现零距离上岗为目标,它培养的是生产和服务第一线的高级应用型人才。因此,高职人才具有以下特性:一是明确的职业定向性,这就要求高职教育必须从某个职业岗位群出发进行职业 1

分析,明确支撑起职业或工作所需的知识和技能,从而确定教学改革的课程;二是明确的操作应用性,这就要求高职教育必须重视实践教学,构建与企业紧密联系的产学研结合的人才培养模式;三是培养的高投人性,这就要求高职院校加强在师资、场所、设备、仪器、手段等方面的经费投入,为职业教育教学改革顺利实施提供保障。

二、优化教师素质结构是教学改革的关键

高职高专院校能否办出自己的特色学校,关键就在于教师素质的高低。高职院校教师应成为教育观念新、创新意识强、师德高尚、教学水平高超的“双师型”人才。“双师型”教师是指具有扎实的专业理论基础,较高的操作技能和丰富的实际教学经验的一专多能人才。这就要求原来的专业理论教师要最大限度地提高自身的实践技能,取得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成为“双师型”教师,以适应高职应用型技术人才培养目标对教师的要求。

三、教学改革内容

(一)教学内容和课程体系改革

通过几年的摸索,我们根据社会法律事务第一线对人才的实际需要以及岗位、岗位群的实际需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合理地制定了本专业的教学计划。在教学内容改革时,我们重点考虑教学内容的前沿性和实用性。随着我们调研的深入,不断配合考察结果,更新教学课程内容。

1.更新教育观念,构建具有应用性的课程体系

高职教育本质上属于职业教育范畴,在培养模式上必须树立起正确的人才观念,以我专业为例,我们根据社会对法律事务应用性人才岗位群的需要,培养法律事务一线专业人才,强调理论与实际相结合,培养学生的实际工作能力。法律事务专业以专业技术应用能力和基本素质为主线设计培养计划,构建具有应用性的教学体系,突出技能课程和实践课程,使之与理论教学相辅相成,相互融合,将学生培养成为专业知识扎实、动手能力强的应用性法律辅助人才。目前法律事务专业课程体系结构由公共基础课、专业基础课和专业技能课三部分组成。该课程体系针对性和实用性强,结构合理,科学可行,突出体现本专业应用性专业人才培养的办学特色。

2.课程设置突显高职注重培养专业技能的特点

课程设置以专业技术应用能力为主线设计培养计划,突出职业技能的核心位置,与职业能力、人才培养目标相适应。课程体系改革体现了以职业素质为核心的全面素质教育培养。

(二)灵活选用教材

完善教材建设是教学改革的保障。教材是教师教和学生学的主要依据。高职教育教材近年出版的精品教材不多,主要原因是教材没有体现高职教育的特色。高职院校的教师可以利用自身教学实践优势,编写实用性强的高职教材。教材编写应以“国家职业标准”中的技能要求和知识要求为培养目标,注重知识点和技能点的有机结合,着力培养学生运用知识的基本技能、技巧。

(三)教学方法改革

现代教育不仅要完成传授知识和训练技能的任务,还要完成发展能力及渗透高职教育的任务,传统课堂教学方法是“填鸭式”教学法,通过灌输方式,强化知识记忆。但是在网络化、信息化、全球化时代,这种传统方法必须加以改革。经过多年的探索,不少教师在教学实践中,创造了许多先进的教学方法,高职院校课程在教学方法上已成功采用了多种教学方法的结合。

1.启发式教学

在教学过程中要以学生为主体,而教师作为引导者,通过启发性教学方式,通过课堂的互动和介绍社会上生动的真实案件,增强学生学习的主动性和积极性,提高教学效果。

2.案例教学

采用案例教学的教学方法的必要性不容置疑。通过案例教学一方面使学生对法律的理解实现由抽象到具体的跨越。另一方面,也调动学生参与课程学习的积极性,活跃了课堂气氛,使得课堂中双向互动式的讨论落到实处,不流于形式,真正实现在讨论中学习,在学习中讨论,从而在讨论中深化学生对律师公证基本理论和基本事务的掌握。

3、讨论、辩论式教学法

口头表达能力、雄辩能力以及分析、判断能力是法律职业人才应具备的最基本的技能,课堂案例的讨论、辩论是培养学生这些最基本技能的最主要的实训方式。

(四)重视操作技术能力的培养加强实践教学是教学改革的必然要求。高职

教育的特色是形成以学生能力培养为中心,以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为目标的教学模式。根据高职教育的特点和以能力为中心的教学模式,在借鉴国内外高职院校实践教学模式的基础上,建立模块式、开放式的实践教学体系。首先,教师根据本专业的培养目标将实训内容分为基本技能、专业技能、技术应用与创新能力训练三大模块;其次,根据这些模块的要求确定实训课程,并制定每门课程的实训教学大纲;最后,根据每门课程的实训要求,将每门课程的实训内容划分为若干个可独立进行的基本训练单元,每个训练单元都对应一个项目。实践教学一定要把对学生的职业技能训练与职业素质的培养有机地结合起来,做到既训练学生的职业技能,又注重结合教学内容对学生进行职业品质的培养,全面提高高职院校毕业生的素质。针对实践教学环节这一块,法学高职院校也总结出不少针对高职法律专业的实践性教学方式

1.“教、学、做”合一教学模式的尝试

一方面通过“教、学、做”强化和整合学生所学的理论知识,使其更熟练地掌握律师与公证的基本制度和办理主要业务的程序;另一方面,通过实际操作让学生将所学的理论知识运用于实践,使其职业知识和职业技能得以融会贯通,提高学生的运用能力、应变能力和心理素质,使其职业技能得以全面提升。法

2.模拟法庭教学

首先选择具有典型性的民事案件、刑事案件、行政案件各一个,由任课教师组织,学生分组,课堂上进行模拟法庭审判。之后,任课教师再进行总结和讲评,以达到在模拟审判中掌握律师在各诉讼程序中辩论技巧的目的。

3.逐步引入法律诊所教育,培养学生的法律思维能力和法律实践能力,缩小法律理论教育与法律职业技能掌握的距离。与此同时,通过为社会弱势群体提供法律帮助,培养学生的社会责任心,提高职业道德水准。

四、考试内容及方法的改革

改善学生评价制度是教学改革的推进器。目前大学的考试普遍是教师根据大纲的要求出一份试题对学生进行闭卷笔试,学校检查教学质量也大多是通过闭卷笔试来进行,这样的考试有其合理的一面,但它只注重了笔头答题的技能和理论知识的熟记,忽视了口头表达能力和生活操作技能,只注重标准答案,忽视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创造才能。要改变这种状况,高职高专的考试要尽可能多地进行口试和实际操作检测,考试内容上要根据专业特性及其实际需要检测学生对知识的理解程度和能力情况,从而促使高职高专院校注重实际操作技能的训练,培养出合格的高级应用型人才。在当前高职院校中,评价学生的学习效果一般采取三种考试方式:闭卷、开卷考试、课外论文。闭卷考试特别是以客观题为主时,不利于引导学生将所学的知识融会贯通,不利于提高学生的综合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更谈不上培养学生的创新能力。开卷考试中,学生一般不会主动认真复习,评卷的公正性、客观性较差。课外论文的考试中,教师忽视对学生知识掌握的检测,评分的主观性较大,工作量大。面对诸多考试中所存在的问题,教师应坚持高职教学培养应用型技术人才的指导原则,不同的课程采取不同的考试方式。基础课多采用闭卷考试,但应增加试题的灵活度以重点考核学生理解、应用知识的能力,在平时增加小论文的写作、分组讨论合作学习、课堂几分钟小考等,为综合评定学生的学习成绩奠定基础。专业课考试中,应采取闭卷、课外论文、技能面试等综合形式,促使学生既巩固知识又训练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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