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提高法律课程专任教师实践教学能力的思考_提升教师实践教学能力

教学心得体会 时间:2020-02-27 19:28:05 收藏本文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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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提高法律课程专任教师实践教学能力的思考

徐芝苹 张玉英

【内容摘要】 教师是教学任务的具体实施者。教师教学能力的高低,直接关系着教学质量的高低,进而影响着教育工作人才培养质量的高低。高职教育基本要求是面向市场办学,以就业为导向,以提高能力为本位,走产学结合和校企办学道路,注重加强对学生职业道德和职业技能的培养,造就生产、服务和管理一线的高素质的劳动者和技能型人才。因而教师实践教学能力尤为重要。本文结合我院提高法律课程专任教师实践教学能力的现状,提出几点思考。

【关键词】 高职法律课程专任教师实践教学能力

一、提高我院专任法律课程教师的实践教学能力

根据教育部的要求,高等职业院校人才培养模式应当突出工学结合,强调实践能力培养的特点,体现在教学层面上就是要实现教学过程的实践性、开放性和职业性,紧抓实验、实训、实习三个关键环节。①要实现这些要求,离不开一支人员数量稳定、结构合理、有丰富行业岗位经验和教学经验的教学团队。另外,我院人才培养就业方向为多种涉法类基层、初级服务岗位,法律课程在绝大多数专业中都占有一席之地。因此,如何加强我院法律课程教师教学能力,尤其是实践教学能力成为影响学院发展的关键性问题。

我院自迎评以来对这方面有一定的重视,积极从行业、企业聘请有丰富实践工作经验和较高业务技能的实务部门人员担任兼职教师和实习实训指导教师,以弥补校内专任法律课程教师实务经验欠缺之不足。目前,这些兼职教师有相当数量,总计150多名,授课课时占总课时的7.8%,②为学院实践教学任务发挥了积极作用。但不容忽视的是,外聘兼职教师队伍并不稳定,流动性较大,调课次数较多,给稳定的教学秩序带来一定冲击,加上有些人教学经验不足,对高职人才培养目标缺乏认识,教学效果参差不齐。外来的和尚会念经,目前这一点在我院①

② 引自《教育部关于全面提高高等职业教育教学质量的若干意见》。引自《海南政法职业学院人才培养工作评估分项自评报告》。

教学过程中并没有充分体现。依靠兼职教师尚不能圆满完成高职教育要求的培养实践能力的要求。

校内法律课程专任教师是学院法律课程教师队伍的主要力量,数量稳定,他们通过严格的人才招聘程序招录进来,有些已在学院工作较长时间,对教育事业和学院发展的认同感更高,对高职教育的特点、要求有更深理解。除了小部分人有长期兼职律师而实践经验丰富的背景外,大部分法律课程专任教师在教学中本身就缺乏实务工作经验,难免照本宣科,指导无力过程性知识。他们迫切渴望改变现状,提高自身实践教学能力,以期对学院教学工作发挥更大的作用。同时,他们绝大多数都是中青年教师,学习积极性和能力都很强。如果能够适时加强培养这些法律课程专任教师实践教学能力,这群在教学岗位上还有很长服务年限的教师将对学院教学质量提升作出不可估量的贡献。因此,建议学院以校内专任法律课程教师为本,创造条件加大力量培养他们的实践教学能力。

二、目前我院提高法律课程专任教师教学能力的主要方式

(一)定期开展教学竞赛、教学观摩。学院每个学年第一学期都会开展教学竞赛,所有教师都有机会在这样的活动中观摩优秀教师的课堂教学,也可进行同行切蹉,吸取同类课程教学先进经验。由于竞赛设有名次和相应奖励,在一定程度上刺激了教师不甘平淡、积极进取、推陈出新的职业发展劲头。

(二)外派进修、访学。在中青年教师培训进修方面,学院近两年共选派59名教师到对口院校进修、访学、取经。如学院在评估期间先后派出6名骨干教师到浙江警官职业学院、浙江警察学院等同类职业院校观摩进修,学习先进院校的职业教育经验。①而其中培训条件以访问学者最为优厚。访问学者可到全国知名的高等院校进修,如中国人民大学、武汉大学、华东政法大学等。在研究课题的选择上,个人也有很大决定权,因此访问学者大多选择自己教学专业相关或者将来考研意向专业有关的课题。另外,访问学者每人每次历时长达一年,学习时间可谓充足,并且访问学者在外出访问的一年里可潜心研究,不受学院工作事务的影响、分心。

(三)派出挂职锻炼。选派教师到实务部门挂职锻炼是学院对教师进行职业素质改造的重点。目前,学院制定了《关于教师到业务部门实习调研的规定(试① 《海南政法职业学院人才培养工作评估分项自评报告》第13页。

行)》,并在2007年至2008学年,共选派20名教师到政法部门基层单位或相关企事业单位顶岗实践、挂职锻炼。①

(四)举行学术研讨会。2008年全院举行首届学术研讨会,研讨会主要涉及高职院校办学思路、教学改革、学生管理等议题。此次活动人人参与,共同献智,每人都提交了论文。在这次研讨会上,出现了一些新观点,总结了优秀经验,所有教职工都有所收获。

三、我院提高法律课程专任教师实践教学能力方面存在的不足

(一)工作的系统化和个体性不突出

目前,学院虽然对法学专任教师实践教学能力的提高有一定重视,但相关的培养工作还没有全面开展。这项工作要取得良好的成效,需要在对全院法学专任教师进行通盘考虑的基础上,由学院统一规划,制订全面完善的制度,加大时间、精力、财力投入。到现在为止,这项工作的目标不明确,相关的工作计划更无从谈起。虽然我院的政法职业特性及专业定位决定了大多数课程是法律类或与法律相关的课程,但不同专业的法律课程教师在实践指导中涉及岗位工作重点和具体标准会有所不同,而且教师的学历、兼职状况、是否获得法律职业资格等情况也有差别,因此,应当对不同专业的不同教师提供灵活的、有针对性的培养办法。

(二)培养手段单一,针对性不强

在上文提到我院提高法律课程专任教师教学能力的主要方式中,与法律课程专任教师实践教学能力提高直接挂钩的仅有派出挂职锻炼。因为在挂职锻炼中,法律课程教师通过亲自参与完成具体工作岗位的工作任务,了解了相关的任务要求、具体流程、常见问题及解决办法,甚至掌握一些实用的技巧,如此,可将实务所接触的内容和课程理论性知识结合起来,使理论讲解围绕实务问题的解决,课程的整体设计遵循工作过程系统化的开发原理,实现很好的教学效果。而其他的手段会对教师在教学理论的宏观把握、某一具体教学手段技巧的运用、专业理论水平的提高有一定促进作用,但在实践教学内容的拓展和指导方面并无直接帮助。另一方面,我院对教师挂职锻炼单位没有结合专业培养目标作硬性要求,去什么样的单位挂职,由教师自行寻找。有些教师为了完成挂职任务,往往通过各种途径,联系最方便自己的单位,考虑挂职单位所学技能最有利于提高实践教学① 引自《海南政法职业学院人才培养工作评估分项自评报告》。

能力位居其次。这样的挂职效果与学院的初衷是有差距的。

(三)鼓励性措施失衡

鉴于提高法学专任教师的实践教学能力对我院教学质量提升有密切关系,因此在对法学专任教师的培养方面应当更注重对实践教学能力提升有切实效果的培养方式,更强调这些培养方式的鼓励、刺激性。但情况并非如此。就拿派出访问学者和派出挂职锻炼两种方式来说,通过对访问学者的课题选择、学习路径的观察,我们不难发现访问学者派出目的主要在于专业知识、科研信息的同行交流,其成效更侧重于科研水平的提高,而挂职锻炼则以教师到实务部门亲身参与工作,获取实务经验为目标,其成效侧重于教师实践技能的提高。对以培养学生职业岗位技能为教学重心的我院而言,挂职锻炼理应获得更大重视和更好保障。但事实并非如此。其一,访问学者每人每次历时一年,而挂职锻炼每人每次仅为一个学期。其二,访问学者在外出访问的一年里可潜心研究,不受学院内部事务的影响、分心,而挂职锻炼者在挂职同时还得承担校内教学工作,并且须以教学工作优先,如果有其他工作任务临时安排还需回校处理。其三,访问学者在确定访问单位、研究课题时有自主决定权,而挂职锻炼者主要是服从安排。

(四)成果转化监督不到位

在学院安排教师到外出学习、进修、锻炼后,往往要求在结束返校后提交论文或考察报告,但对于这些论文或考察报告的质量没有相应的考核、审查。对于这些学习、进修、锻炼所获得的心得体会是仅仅概括地体现在字数有限的一篇文字材料里,还是真正转化为教学成果,使学生、学院真正受益,这一方面的监督目前来说还是空白的。当然这一转化过程有时需要一段时间来考察,而且可能会随着时间推移、思考的不断深入而使转化功能不断加强,而考察的过程性和难度恰恰证明考察工作应该尽早着手和开发。

四、提高我院法律课程专任教师实践教学能力的建议

(一)制订全院周全详细、执行力强的工作计划

由于提高法学专任教师实践教学能力工作不是一蹴而就,短期便能完成的,因此,相关工作应当有发展规划。首先需要明确这项工作的目标,其次制订相关的工作计划。可以先期、重点培养各专业与岗位职业技能挂钩紧密的核心课程的法学专任教师,而且务必做到每位教师都有机会参加培训,比如某门课程的多名

任课教师在机会上应当保障均等,这样有利于培养相关课程的教学团队。在制订计划、培养方案时,应当注意对不同专业的不同教师提供灵活的、有针对性的培养办法,因此在制订工作计划时还需与教师密切沟通,征询相关意见。

(二)加强与行业的合作,强化针对性,丰富培养手段

紧紧依托行业,是高职学院办学的法宝之一。依托行业实务部门,不仅是完成学生顶岗实习任务的必要渠道,也是提升专任教师的实践教学能力的有效途径。学生顶岗实习单位,往往与专业培养目标一致。学生需要掌握什么样的知识与技能,教师就应具备什么样的知识与技能。不然,教师实践教学能力与学生实际需要脱节,你东我西,教学效果不言而喻。因此,可以将学生实习单位与教师挂职单位紧密结合起来。学生需要什么样的知识与技能,教师就准备并传授什么样的知识与技能。

另外,教师的挂职锻炼时间也可以与学生顶岗实习时间挂钩,既指导学生实习,又锻炼自己,一举两得。而且这样指导学生实习,还能全面及时了解学生实习中出现的问题,通过帮助学生解决问题,总结经验,转化为课堂教学中的真实素材,提升教学效果。

(三)建立法律课程教师实习保障、办案保障等制度

虽然学院已有挂职锻炼制度,但由于法律职业的特殊性,如能以执业律师的身份独立办案、全程负责案件的办理,学习效果将更为突出。目前,我系有些老师已通过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有些老师积极备考,通过考试只是时间问题。这些有追求的老师距离执业律师并不远,然而,依据规范实习律师行为的相关法律规定,实习一年期间须在律师事务所坐班,而且在实习的一年里要承办案件6起,旁听案件审理12起,同时还得接受司法行政部门长达一个月的集中培训和考核,还得制作日记、办案心得。这些工作要求对于在校内承担教学或学管任务的老师而言实在是难以完成,光是坐班这一点就无法实现。如果没有学院的实习保障制度,这些老师距离执业律师将遥不可及。对于已有执业资格的教师,如果本人有办案热情的,也应以完善办案保障制度为宜,毕竟此时办案已超出了个人意义。

(四)明晰成果转化监督标准

对于外派学习、进修、锻炼的教师,仅仅要求在结束返校后提交一篇论文或考察报告是不足以察看其成果转化情况的,建议每位教师带着较为明确的目标外

出实习、进修、锻炼,如果还没有考虑成熟自己外出实习的目的是为了帮助教学工作的哪一方面能力或知识的提升,那么学习的效果显然可以预见。在明确目标后,通过学习、进修、锻炼,这些目标是否实现,如果没有实现原因又在何处,在返校后的教学工作中这些成果有没有体现出来,通过哪些方面体现的,具体的佐证材料有哪些,等等,这些都可以作为成果转化的考察因素,总而言之,没有监督的工作是没有效率的工作,学院应当在付出努力培养法学专任教师的实践教学能力的同时明确工作监督标准,以保障该项工作持续健康发展,取得预期效果。

(五)优化挂职锻炼者的相关待遇

为了激发更多的法律课程教师踊跃报名挂职锻炼,并最大限度地发挥挂职锻炼的教学促进效果,希望学院能从多方面考虑,优化挂职锻炼者的相关待遇,进一步完善挂职锻炼制度。首先保障挂职锻炼者不必同时担任校内教学和其他任务。既然是挂职锻炼,就应被视为接受单位具体岗位上的工作人员,理应在工作纪律和其他要求方面与其内部工作人员同等要求,如此才有彼此认同、信任的基础。其次根据实际需要,挂职锻炼时间长度可灵活安排,不必一刀切,都是一个学期,长的可为一两年,短则可少于一个学期。在课题选择方面,应更注重教师在自身教学实际情况的基础上所作的选择。由于挂职锻炼者在挂职期间没有上课,没有课时费或绩效工资,也无法享受学院每个工作日免费午餐的待遇,反而可能要加大上班的交通费和餐饮费等必要开支,因此,在补贴方面学院也应有所考虑。

【参考文献】

1.冯俊、陈岳.谈学论教集[C].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6年.2.张铁岩、吴兴伟、刘铁雷.高职高专师资队伍结构的研究[J].高等教育研究,2002年,04期.3.张海波.浅议教师的教育素质.中国成人教育[J].2008年,03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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