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安康市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_安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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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安康市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2011-2013年)的通知

作者:佚名 来源:本站原创 发布时间:2011年06月21日 点击数: 33

4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安康市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2011-2013年)》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〇一一年六月二十日

安康市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

(2011-2013年)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陕西省委、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的实施意见》(陕发〔2010〕105号)和《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大力发展学前教育的意见》(陕政发〔2010〕51号)精神,积极发展学前教育,着力解决当前存在的“入园难”问题,满足适龄儿童入园需求,促进学前教育事业科学发展,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计划。

一、发展现状

近年来,我市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公办民办并举的办学方针,努力促进学前教育持续快速发展。截止2010年底,全市共有幼儿园199所(其中民办173所),在园幼儿48848人,教职工2341人,学前三年教育入园率54.3%,学前教育事业取得了较大发展。但总体上看,学前教育仍是我市各级各类教育中相对薄弱的环节,学前教育资源短缺的现状依然存在。一是公办幼儿园发展不足,仅为幼儿园总数的12.1%,且主要集中在城镇。二是民办幼儿园办园条件较差,保教质量较低。三是缺乏投入保障机制,基础薄弱。四是幼儿园师资队伍数量、质量、结构不适应学前教育发展的要求。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切实按照省政府《关于大力发展学前教育的意见》精神,坚持政府主导,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齐心协力抓好学前教育,以满足广大人民群众子女入园就学需求,促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

二、指导思想与目标任务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让广大适龄儿童接受良好学前教育为目标,坚持公益性、普惠性原则,实行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公办民办并举的办园体制,按照“广覆盖、保基本、有质量”的要求,落实各级政府责任,加大投入,突出重点,扎实推进。大力发展公办幼儿园,积极扶持民办幼儿园,加强城镇小区幼儿园配套建设,鼓励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力量兴办幼儿园,推动学前教育健康快速发展,力争三年时间基本解决“入园难”问题。

(二)总体目标

以加快普及学前三年教育为主题,以统筹发展城乡学前教育为主线,以发展农村公办幼儿园为重点,积极鼓励扶持民办幼儿园发展,努力建成学前教育县(区)、乡(镇)两级骨干体系和县(区)、乡(镇)、村三级服务网络,构建覆盖城乡、布局合理、充满活力的学前教育社会公共服务体系。到2013年,全市新建(改建、扩建)公办乡镇中心幼儿园达到122所,建成12所县城标准化公办幼儿园,按照大村独办、小村联办的原则,使幼儿园(班)覆盖行政村,民办幼儿园规范有序发展,教师队伍不断优化,保教质量显著提高,实现学前一年免费教育,普及学前一年教育,学前两年毛入园率达到85%,学前三年毛入园率达到75%。

(三)年度任务1、2011年工作任务

(1)实施好53所县(区)城、乡(镇)公办幼儿园建设项目。紫阳、岚皋、石泉、白河县各建成1所县城标准化公办幼儿园;建成49所公办乡镇中心幼儿园,其中汉滨区10所,汉阴县5所,石泉县4所,宁陕县3所,紫阳县5所,岚皋县4所,平利县3所,镇坪县2所,旬阳县9所,白河县4所。旬阳县实施好国家中西部农村学前教育推进工程试点项目。

(2)制定优惠政策,推动城镇小区幼儿园配套建设,逐步实现小区配套幼儿园与小区同步建设,同步交付使用。支持街道、农村集体、企事业单位和公民个人兴办幼儿园。城镇小区、行政村幼儿

园覆盖率达到40%。全市学前一年毛入园率达到78%,学前两年毛入园率达到66%,学前三年毛入园率达到60%。

(3)全面启动学前一年免费教育。从2011年9月起,全市所有公办(包括教育部门办、集体办、其他部门办)幼儿园、小学附设学前班等学前一年教育幼儿免收入园保教费,民办幼儿园比照公办幼儿园免费标准减收保教费。所需经费由省、市、县各级财政按分担比例予以保障。

(4)加强教师队伍建设。合理核定公办幼儿园教师配备比例,按标准配齐教职工,并根据生源变化情况及时予以调整。市、县区教育局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公办幼儿园新任教师补充工作。加强对幼儿教师和园长培训,年培训公民办幼儿教师800名、园长150名。

(5)积极发展早期教育,扩大0-3岁早期教育试点范围。开展特殊幼儿随班就读工作,每个县区选择1所幼儿园,建立特殊幼儿随班就读康复资源中心,开展对特殊儿童及家长的教育指导。

(6)规范管理,提升质量。规范办园行为,防止和纠正“小学化”倾向。强化幼儿园安全卫生保健工作,配备专职安保人员,建立全覆盖的幼儿园安全防护体系。按照全面排查、分类治理的原则,清理整顿无证办园,不断提升办园水平,确保各县区符合国家标准的幼儿园达到辖区内总数的70%以上。建立幼儿园信息管理系统,启动学前教育办园体制改革试点工作。

2、2012年工作任务

(1)实施好40所县(区)城、乡(镇)公办幼儿园建设项目。旬阳县建成2所、汉阴县和宁陕县各建成1所县城标准化公办幼儿园;建成36所公办乡(镇)中心幼儿园。其中汉滨区7所,汉阴县4所,石泉县3所,宁陕县3所,紫阳县4所,岚皋县4所,平利县3所,镇坪县2所,旬阳县3所,白河县3所。全市新建、改扩建乡镇中心幼儿园达到85所。

(2)完善政策,加强对城镇小区配套建设幼儿园监督检查。继续支持街道、农村集体、企事业单位和公民个人兴办幼儿园。城镇小区、行政村幼儿园覆盖率达到60%。全市学前一年毛入园率达到84%,学前两年毛入园率达到73%,学前三年毛入园率达到67%。

(3)继续实施学前一年免费教育,稳定保障水平。

(4)继续做好公办幼儿园新任教师补充工作。培训公民办幼儿教师1000名、园长150名。

(5)加强管理,积极发展早期教育。认真做好特殊幼儿随班就读工作,全市建立10所特殊幼儿随班就读康复资源中心,开展对特殊幼儿及家长的教育指导。

(6)规范管理,提升质量。坚持“以游戏为主,保教并重”的原则,防止和纠正“小学化”倾向。清理整顿无证办园,各县区符合国家标准的幼儿园达到辖区内幼儿园总数的80%。完善幼儿园信息管理系统,扩大试点范围,覆盖全市30%的幼儿园。建立幼儿园保教质量评估监督体系和城乡结对帮扶长效机制,全市7个省级示范幼儿园对口帮扶7个乡镇中心幼儿园。

3、2013年工作任务

(1)实施好41所县(区)城、乡(镇)公办幼儿园建设项目。汉滨区建成2所城区标准化公办幼儿园,平利县、镇坪县各建成1所县城标准公办化幼儿园。建成37所公办乡(镇)中心幼儿园。其中汉滨区7所,汉阴县4所,石泉县3所,宁陕县3所,紫阳县4所,岚皋县4所,平利县3所,镇坪县2所,旬阳县4所,白河县3所。全面完成全市122所乡镇中心公办幼儿园和12所县城标准化公办幼儿园建设任务。

(2)进一步加强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加大检查力度。继续支持街道、农村集体、企事业单位和公民个人兴办幼儿园。幼儿园覆盖全部城镇小区和行政村。全面普及学前一年教育,学前两年毛入园率达到85%,学前三年毛入园率达到75%。

(3)继续全面实施学前一年免费教育,进一步完善政策和保障机制,提高保障水平。

(4)继续做好公办幼儿园新任教师补充工作。对未参加培训公民办幼儿教师、园长进行全员培训。

(5)加强对0-3岁早期教育机构的审批管理,形成科学的早期教育指导方案。继续抓好特殊儿童随班就读工作,总结推广先进经验,提高特教水平。

(6)规范管理,提升质量。坚持“以游戏为主,保教并重”的原则,使“小学化”倾向得到有效遏制。加强幼儿园安全防护工作的监管,努力消除不安全隐患。通过分类治理、改造提高和督促整改方式,消除无证办园现象,全市幼儿园基本达到国家标准要求。推广学前教育办园体制改革试点成果,扩大试点范围。幼儿园信息管理试点范围覆盖全市50%的幼儿园。继续完善幼儿园保教质量评估监督体系和城乡结对帮扶长效机制。

三、主要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县区政府要加大统筹力度,将学前教育纳入城镇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总体规划和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建设。落实“省定标准、以奖代补,市级统筹、布局规划,以县为主、分工负责”的学前教育管理体制,加强对学前教育的领导,将学前三年毛入园率作为每年考核县区教育工作的重要指标,逐级签订学前教育目标责任书。各县区政府要制定辖区内学前三年行动计划,建设公办幼儿园,发展民办幼儿园,健全覆盖城乡的学前教育服务网络,切实履行组织领导、规划布局、经费投入、师资队伍建设、民办幼儿园设置审批等主体责任。

(二)健全工作机制。市政府建立由副市长陈明任总召集人,市政府副秘书长谢康、市教育局局长马恒昌任召集人,发改、财政、编办、人社、公安、规划、住建、民政、卫生、物价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安康市学前教育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名单附后)。各县区政府要参照建立相应工作机构。联席会议原则上每半年召开1次例会,传达贯彻中、省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学前教育工作的重要指示和有关会议精神,通报学前教育工作情况,研究制定有关政策措施,协调解决学前教育发展中的热点、难点问题。各成员单位要密切配合,相互支持,形成合力,全面推进学前教育事业又好又快发展。市县教育行政部门要成立以主要负责人为组长的推进学前教育工作领导小组,抓好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的具体组织实施。妇联、残联等单位要积极开展家庭教育、残疾幼儿早期教育宣传工作。注重发挥乡镇政府在发展农村学前教育工作中的作用,将幼儿园建设纳入新农村建设规划,协调幼儿园土地征用及村办幼儿园建设,支持农村学前教育发展。

(三)科学制定发展规划。按年度建设任务,在深入调研的基础上,统筹编制学前教育推进工程专项建设规划,合理确定幼儿园布局、规模。要充分利用中小学布局调整后富余校舍和公共资源,按照办园标准改扩建公办幼儿园。乡镇中心幼儿园建设要统一标准,统一设计。要合理规划村办幼儿园(班)和城镇小区、社区幼儿园建设。加强民办幼儿园布点的管理和指导。

(四)加大经费投入。市上实行以奖代补,每新建一所乡镇中心幼儿园奖励20万元,改扩建一所奖励10万元。各县区要设立学前教育专项经费,加强城乡幼儿园建设,实施学前一年免费教育。制定和完善财政、税收、金融和土地等优惠政策,支持学前教育发展。建立学前教育资助制度,对家庭经济困难儿童、残疾儿童接受学前教育给予补助,着力保障农村留守儿童入园。鼓励和扶持城镇小区、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力量捐资、出资举办普惠性幼儿园。采取政策激励、专业培训、提高待遇等措施,鼓励和吸引符合条件的人员从事学前教育工作。

(五)强化管理。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设立专门机构,对学前教育实行统一归口管理。加强幼儿园审批和管理,完善民办园年检制度,规范收费行为和办园行为,不断提高办园质量。遵循学前教育规律,坚持科学保教,防止和纠正“小学化”倾向。

(六)加强督导评估。市、县区政府教育督导机构要制定学前教育督导评估办法,将学前教育事业发展、经费投入、设施设备配置、师资队伍建设等内容作为教育督导的重点,纳入“县区政府教育工作督导评估”、“县区党政领导干部履行教育工作职责督导考核”、实施“双高双普”、创建“教育强县”督导评估等综合督政指标体系,加强对学前教育的监督检查和评估指导。各级政府领导和教育行政部门要定期检查,及时协调解决推进学前教育工作中遇到的具体问题。要进一步完善奖励机制,对推动学前教育事业发展做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

附:安康市学前教育联席会议成员名单

安康市学前教育联席会议成员名单

总召集人:陈 明 市政府副市长

召 集 人:谢 康 市政府副秘书长

马恒昌 市教育局局长

成员:孟 平 市发改委副主任、项目办主任

邓型权 市编办副主任

李孝满 市教育局副局长

牟雁翎 市民政局副局长

周庆意 市财政局副局长

肖岳权 赵春富 周耀宜 王开群 何 涛 杨远胜 尹继红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 市公安局副局长 市规划局总规划师 市住建局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 市卫生局副局长 市物价局纪检组长 市妇联副主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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