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坪中学学年度第一学期年反邪教工作计划由刀豆文库小编整理,希望给你工作、学习、生活带来方便,猜你可能喜欢“学校反邪教工作计划”。
高坪中学2012—2013学年度第二学期
反邪教工作计划
为使广大学生认清邪教的危害,增强抵御邪教的免疫力,净化青少年成长环境,结合我校实际,集聚资源,整合优势,坚持以学生发展为根本,积极开展反邪教教育工作特制定本计划:
一、健全、完善学校反邪教教育网络
1.健全、完善学校反邪教的领导组织工作机构。研究本校反邪教工作新情况、新问题、新对策,部署2012—2013学年度反邪教教育工作的新任务。主动与有关部门联系,及时了解反邪教教育的教材和最新的相关信息资料。
2.高度重视中学生的预防教育工作,崇尚科学,把对中学生的反对邪教的教育工作作为学校德育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纳入日常教育教学工作中,确定学校主要领导负责,政务处具体落实措施,班主任作为班级反邪教教育工作的第一线教师,组织开展崇尚科学活动。
3.加强对学生的预防和监控。要把反邪工作摆到更加突出的地位,及时了解掌握第一手资料,做到教育与预防相结合。
二、建立健全学校反邪教预防教育工作制度
1.建立健全学生监控报告制度。如发现学生有从事封建迷信、邪教活动,必须尽早制止、教育,或立即报告当地教育主管部门和反邪教部门,并采取相应措施。对学生邪教活动隐瞒不报或有意迟报的,要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2.健全学校回访教育制度。学校在家长会上,要适时、适度地向学生家长开展反邪教宣传。
3.建立定期考核督查制度。要结合学校考核工作安排,将反邪教工作考核
列入学校、班级考核内容,做到有部署、有检查、有总结。
三、以多种形式开展反邪教预防教育工作
1.广泛开展“崇尚科学 反对邪教”进课堂活动,学校每学期至少要安排一到两课时的反邪教教育课或活动,通过课堂教育的主渠道作用,确保在校所有学生都能接受到比较系统的崇尚科学教育,确保在校生充分认识邪教的危害,增强讲科学的能力。
2.通过观看图片展、影视片等形式,结合主题班会活动,开展丰富多彩的宣传教育活动,不断增强学生的反邪教意识。开展“六个一”活动:①读一本好书籍;②观看一部专题教育片;③开辟一期内容丰富的反邪黑板报;④举办一次“崇尚科学反对邪教”演讲比赛或知识竞赛;⑤开展一次反邪教宣誓签名活动;⑥每名学生在家里开展一次“不让邪教进我家”的宣传活动。
3.加强与社区、学生家庭反邪教育的合作,通过社区、家长学校开展教育宣传活动,组织学生参与社区反邪教活动,形成学校为主、社区配合、家庭合作的教育社会化体系。
4.收齐、整理反邪教教育工作资料。
金沙县高坪初级中学
2013年3月5日
[附]反邪教知识宣传材料
反邪教知识宣传资料
邪教是世界范围内的国际性问题,也是中国的历史性问题,人类的历史始终伴随着正义和邪恶的较量。邪教普遍以宗教或其它名义为掩饰,从事反人类、反科学、反社会、反政府的勾当,是地地道道危害社会的非法组织。美国的“人民圣殿教”、“大卫教”、日本的“奥姆真理教”和我国的“法轮功”等邪教都是如此。对于这一社会毒瘤和公害,各国政府都备加防范,严厉打击。
一、什么是邪教
邪教是指冒用宗教或者其他名义建立的一种神化首要分子,利用制造、散布迷信等手段蛊惑、蒙骗他人,发展控制成员、危害社会的非法组织。
二、邪教的主要特点
打着宗教、科学的幌子编造邪说;神化邪教头子,进行精神控制;建立地下组织,进行非法活动;不择手段地骗敛钱财;反对政府、仇视社会;宣扬世界“末日来临”。
三、邪教的基本特征
1.崇拜教主
邪教都宣称,其教主是掌握特殊法术、具有超自然能力的神人,可以用他的神通和法力治病、度人。成员们把教主当成神,顶礼膜拜,绝对服从。而教主则胡作非为,独断专行,组织专制结构,建立邪教王国,神化和崇拜教主是邪教的突出特征,与宗教信仰神有着根本区别。
2.秘密结社
邪教都是反人类、反科学、反社会、反政府的,行动诡秘,神不知,鬼不觉,一般都进行秘密活动,建立地下组织,发展、控制成员。
3.非法敛财
邪教组织一般是通过出版推销邪教书籍、开设邪教讲座、开展迷信服务、出售邪教音像制品、收取咨询治疗费、交纳入教费和奉献金来诈骗成员、聚敛钱财。有的邪教组织通过搞非法经营,偷税漏税,成为暴发户。
4.散布歪理邪说
最主要的是“末世论”、“劫难说”、“巫力论”和“天国说”,宣扬神秘主义,制造恐怖气氛,用以蛊惑人心、控制成员。同时宣称有一种神奇的方法,不仅可以治病、健身,使人获得超自然力,从而帮助成员躲避灾难,进入幸福的天国。一些有身心问题或意志薄弱的人,往往是这种歪理邪说的受害者。
5.实施精神控制
邪教诋毁宗教、贬损科学,实际上就是让成员放弃常人的思维,在思想上、心理上和行为上自我封闭、与世隔绝,以达到精神控制的目的。有的邪教剥夺成员的行动自由和隐私权,用冥想、催眠、欺骗、恐吓、心理诱导、精神治疗等办法对他们进行控制。在邪教的恶意操纵下,成员的身心健康严重损害,易丧失正常人格、判断力和独立生活能力,远离家庭和社会,任凭教主和邪教组织操纵和摆布。
四、邪教的骗人手法
1.用歪理邪说欺骗人
邪教组织要达到敛财、控制成员等目的,首先就要骗人相信,引人崇拜。为此,他们都精心编造一套荒诞离奇的歪理邪说。这些歪理邪说最主要的有“末世论”、“劫难说”、“巫神论”、“天国说”等,这都是古今中外许多邪教惯用的谎言。
2.用宗教帽子蒙蔽人
在我国,公民享有宗教信仰自由,正常的宗教活动受到国家法律保护。邪教组织为给自
己披上一件合法的外衣,以欺骗群众,逃脱法律制裁,往往要冒用宗教的名义。邪教伪装宗教的伎俩五花八门,我们要切实提高对邪教的敏感性和识别力,谨防上当受骗。
3.用治病、免灾诱惑人
生老病死是任何人都要面临的自然现象。邪教组织把人生病、死亡和遭受天灾人祸与是否信其邪说相挂钩,并以此作为拉人入会的好时机。误入邪教的人们,不仅未能消灾祛病,反而成了延误治疗、精神失常、家破人亡等严重后果。
4.用各种把戏吓唬人
邪教常利用人们对鬼、神等虚构的超自然力量的恐惧心理,先把人吓住,然后又兜售免除恐惧的“法宝”——加入邪教组织。如看相算命、装神弄鬼等。
5.用小恩小惠笼络人
利用一些群众生活困难、需要帮助、看重实惠的现实情况,投其所好,以小恩小惠笼络人心,拉人入伙,培养“效忠”意识。其实,邪教组织聚敛的大量钱财,早已被其头目挥霍和用于发展组织,用于“周济”的只是皮毛而已。
6.用暴力行为胁迫人
用暴力行为胁迫人,也是一些邪教的突出特点。误入邪教的人员在看清其真实面目,醒悟过来而想要摆脱邪教纠缠时,邪教头子就会撕掉伪装,露出狰狞面目,用暴力手段胁迫其继续参加其违法活动。
五、邪教的社会危害
1.扭曲灵魂,迷失方向
邪教组织利用宗教往往能给人带来心灵安慰和精神寄托的特点,以宗教为幌子,利用一些人对社会上存在的某些问题的迷茫失落的心态,大肆宣扬世界上的灾难,声称只有加入他们的组织,才能躲过劫难,才能使灵魂升入天堂,才能“圆功德”、“成正果”等,蒙骗教徒,使其迷失方向。
2.摧残健康,残害生命
邪教组织编造荒诞的邪说,使无数成员因病贻误治疗时间或死或伤或精神失常。教主还不惜教徒生命,制造集体自杀或绑架、暗杀、爆炸等事件,其残忍、疯狂之举令世界震惊。
3.破坏亲情,分裂家庭
邪教组织散布歪理邪说与心理诱导,导致教徒的思想、情意、情感和行为逐渐变得与现实生活格格不入,孤僻、偏狭、叛逆、敌意,不容亲情、不讲人性,对工作、生活、家庭没有责任心。因此有精神疾患家族史的人常常出现种种妄想、幻觉、自残、自杀与暴力行为,造成家庭与社会的悲剧。
4.扰乱稳定,危害社会
邪教组织的所作所为,导致人们思想混乱、行为失范、人格分裂、精神失常、破坏家庭亲情和人际关系,严重践踏了成员的人权。邪教的敛财骗色、非法经营、偷税漏税、非法集会、诡秘活动等,扰乱了公共秩序,对社会造成极大的危害。
5.对抗政府,威胁政权
正常的宗教活动,一般都遵守所在国政府的法令,与现行社会相适应,不干预国家政治,不进行反社会、反政府的活动和其他违法活动。而邪教组织则披上一层“政治色彩”。如“法轮功”邪教组织煽动和教唆群众与党离心离德,与人民政府作对,破坏社会秩序。并在境外敌对势力支持下,疯狂地攻击和否定改革开放的中国、攻击和否定中国共产党领导,其政治野心昭然若揭。
六、如何反对和抵制邪教
同“法轮功”邪教组织斗争是正义与邪恶、文明与愚昧、进步与倒退的较量,是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政治稳定的一场严肃斗争。我们每个公民要做到“崇尚科学、拒绝邪教”,自觉抵制“法轮功”等邪教的各种宣传和捣乱破坏活动。
1.提高警惕,认清“法轮功”等邪教组织反动本质。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讲科学,讲文明,树新风,积极参加健康文明的文体活动,自觉抵制邪教的侵蚀。
2.态度要坚决,对“法轮功”等邪教组织的反动宣传要做到不听、不看、不信、不传。
3.敢于斗争,积极配合公安机关和有关部门,打击“法轮功”等邪教组织的违法犯罪活动。
4.如发现“法轮功”等邪教分子在非法串联、秘密集会、聚众闹事,印刷、偷运、散发、邮寄大量反动宣传品,书写、喷涂、悬挂、张贴“法轮功”邪教内容的反动标语、搞电视插播等,要立即报告当地政府有关部门或拨打110报警。
5.如有人向您宣传“法轮功”、“三退”、“九评”等内容,或向您手中传递“法轮功”邪教组织的宣传品(光盘、书籍、印刷品等),要在第一时间报警,协助公安机关制止其行为。
6.当见到“法轮功”等邪教的传单、信件、邮件、光盘、传真等反动材料时,应立即报告公安机关或单位保卫部门,由公安(保卫)人员进行查证处理。
7.当收到“法轮功”等邪教宣传内容的手机短信、电子邮件,要立即将其删除;如接到邪教宣传内容的骚扰电话,要直接挂断。
8.当发现人民币上印有“法轮功”等邪教内容的字样,要及时向公安机关报告,之后再到银行兑换,避免继续流通,造成恶劣影响。
9.当发现有喷涂“法轮功”等邪教内容标语、悬挂“法轮功”等邪教内容的横幅时,要及时向公安机关报告。
10.当发现家人及亲戚朋友练习“法轮功”等参与邪教活动时,要坚决反对,耐心说服教育和正确引导。
七、处理邪教的政策法规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关于取缔“法轮功大法”研究会的决定
经查,法轮大法研究会未经依法登记,并进行非法活动,宣扬迷信邪说,蒙骗群众,挑动制造事端,破坏社会稳定。据此,依照《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有关规定,认定法轮大法研究会及其操纵的法轮功组织为非法组织,决定予以取缔。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
1999年7月22日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通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已于1999年7月22日认定法轮大法研究会及其操纵的法轮功组织为非法组织,决定予以取缔。据此,特以通告如下:
1.禁止任何人在任何场所悬挂、张贴宣扬法轮大法(法轮功)的条幅、图象、徽记和其他标识。
2.禁止任何人在任何场合散发宣扬法轮大法(法轮功)的书刊、音像制品和其他宣传品。
3.禁止任何人在任何场合聚众进行“会功”、“弘法”等宣扬法轮功大法(法轮功)的活动。
4.禁止以静坐、上访等方式举行维护、宣扬法轮功大法(法轮功)的集会、游行、示威活动。
5.禁止捏造或者歪曲事实、故意散布谣言或者以其他方式煽动扰乱社会秩序。
6.禁止任何人组织、串联、指挥对抗政府有关决定的活动。违反上述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
1999年7月22日
(三)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取缔邪教组织、防范和惩治邪教活动的决定(1999年10月30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
为了维护社会稳定,保护人民利益,保障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顺利进行,必须取缔邪教组织、防范和惩罚邪教活动。根据宪法和有关法律,特作如下决定:
1.坚决依法取缔邪教组织,严厉惩治邪教组织的各种犯罪活动。邪教组织冒用宗教、气功或者其他名义,采用各种手段扰乱社会秩序,危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经济发展,必须依法取缔,坚决惩治。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国家安全、司法行政机关要各司其职,共同做好这项工作。对组织和利用邪教组织破坏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实施,聚众闹事,扰乱社会秩序,以迷信邪说蒙骗他人,致人死亡,或者奸淫妇女、诈骗财物等犯罪活动,依法予以严惩。
2.坚持教育与惩罚相结合,团结、教育绝大多数被蒙骗的群众,依法严惩极少数犯罪分子。在依法处理邪教组织的工作中,要把不明真相参与邪教活动的人同组织和利用邪教组织进行非法活动、蓄意破坏社会稳定的犯罪分子区别开来。对受蒙骗的群众不予追究。对构成犯罪的组织者、策划者、指挥者和骨干分子,坚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于自首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依法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3.在全体公民中深入持久地开展宪法和法律的宣传教育,普及科学文化知识。依法取缔邪教组织,惩治邪教活动,有利于保护正常的宗教活动和公民的宗教信仰自由。要使广大人民群众充分认识邪教组织严重危害人类、危害社会的实质,自觉反对和抵制邪教组织的影响,进一步增强法制观念,遵守国家法律。
4.防范和惩治邪教活动,要动员和组织全社会的力量,进行综合治理。各级人民政府和司法机关应当认真落实责任制,把严防邪教组织的孳生和蔓延,防范和惩治邪教活动作为一项重要任务长期坚持下去,维护社会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