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艺术学院骨干教师资助计划实施办法_广西艺术学院

教学计划 时间:2020-02-28 01:54:24 收藏本文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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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艺术学院骨干教师资助计划实施办法

第一条总则

一、为优化我院教师队伍结构,加快骨干教师队伍培养步伐,提高教师队伍整体素质,促进高层次师资队伍建设,推动我院教育教学的改革和发展,学院决定实施“广西艺术学院骨干教师资助计划”。

二、“广西艺术学院骨干教师资助计划”是学院设立支持我院教学、科研与创作骨干教师开展教学、科研与创作活动,围绕学院教育教学、科研、创作进行创新研究的专项人才支持计划。

三、“广西艺术学院骨干教师资助计划”每年组织开展一次。

四、学院人事处负责“广西艺术学院骨干教师资助计划”实施的日常管理工作。

第二条资助范围和对象

一、资助对象:我院在职在编教师和科研人员。

二、资助重点:我院聘为副教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 教师(含双肩挑人员)。

三、资助方式:采取课题立项资助的办法,对承担项目的骨干教师给予资助。

四、已经入选自治区教育厅、人事厅或国家教育部、人事部等有关人才工程资助项目的,不再列入本资助范围,如“广西高校跨世纪学术和技术带头人培养对象”、“广西高校百名中青年学科带头人资助计划”、“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新世纪十百千人才工程”、“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等。

第三条资助条件

一、基本条件。

(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忠诚党的教育事业,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遵守《广西高等学校教师职业道德规范(试 1

行)》的规定和我院的校纪、校规,热爱学院,安心本职工作,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教书育人,为人师表。

(二)在我院从事教育、教学、科研、创作工作(含双肩挑人员),愿意开展本计划支持的项目工作。

(三)获得自治区级以上奖励人员、学院的“十佳教师”、“优秀教师”、“中青年骨干教师”及留学归国人员优先给予资助。

二、资助项目应符合的条件。

“广西艺术学院骨干教师资助计划”所资助的项目,其研究内容应与我院的教育教学改革研究、艺术创作、艺术实践等方面有密切联系,并有一定的学术价值。

第四条申报与审批程序

一、教师个人根据每年教务处下发的教改项目指南和科研处下发的科研项目申报通知的有关要求确定申报项目,或根据个人的教学、科研、创作需要确定申报项目。

二、根据资助条件和要求,个人填写《广西艺术学院骨干教师资助计划审批表》,并交所在单位(部门)填写推荐意见后,统一交到学院人事处。

三、人事处组织专家对项目申请人的材料进行审核评审,并将评审结果上报学院。

四、经学院研究批准后,对拟资助人选(项目)名单进行公示,经公示无异议后,由学院予以公布。

第五条 项目和经费管理

一、“广西艺术学院骨干教师资助计划”的立项课题属于广西艺术学院院级教改、科研或创作项目,项目研究遵循的原则、项目的管理和成果鉴定均参照广西艺术学院科研项目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二、“广西艺术学院骨干教师资助计划”资助经费额度原则

上为每个项目2000元,作为课题主持人原则上每年只能申报一个项目,作为主要参加者原则上每年只能申报两个项目。

三、资助经费必须专款专用,专项用于该项目相关的支出。

第六条组织管理

一、资助计划项目原则上须一年内完成,如超过一年仍未完成的,须在期满时填写《广西艺术学院骨干教师资助计划进展报告》,经人事处审核后上报学院。未能按时完成者,原则上不能申请新的课题立项。

二、资助计划项目完成后,资助对象须填写《广西艺术学院骨干教师资助计划总结报告》。

三、人事处组织有关专家对资助计划进行评估验收。

四、各单位(部门)应协助学院对本单位(部门)获资助者的项目工作进行跟踪,切实为获资助者提供必要的条件保障,为他们创造良好的工作条件,支持其教学和科研工作。

五、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取消其资助资格,并追回资助经费。

(一)研究成果有严重政治问题;

(二)未能正常履行工作职责;

(三)剽窃他人成果;

(四)辞职或调离学院;

(五)严重违反财务制度;

(六)违反职业道德、弄虚作假或触犯刑律的。

被撤销课题的课题负责人三年内不得申请广西艺术学院骨干教师资助。

六、无特殊原因,在管理期结束时必须结题,并按规定提交有关材料。

第七条附则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由人事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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