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应急预案培训教案模板(精选6篇)由刀豆文库小编整理,希望给你工作、学习、生活带来方便,猜你可能喜欢“煤矿应急预案培训教案”。
第1篇:模板厂环境应急预案
导语:应急预案指面对突发事件如自然灾害、重特大事故、环境公害及人为破坏的应急管理、指挥、救援计划等。如下是小编整理的模板厂环境应急预案,欢迎阅读与分享。总则
1.1 编制目的建立健全环境污染事故应急机制,提高公司应对涉及公共危机的突发环境污染事故的能力,维护社会稳定,保障公众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保护环境,促进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1.2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和《国家突法环境事故应急预案》及相关的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预案。
1.3 事故分级
按照生命和财产损失、环境污染事故严重性和紧急程度进行分级:
(一)满足下列情形之一者,为特大突发性环境污染事件:
1、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在100万元以上的;
2、有人员中毒死亡的;
3、事件危害可引起大面积污染,跨区域污染,并有迅速扩大或发展趋势的。
(二)满足下列情形之一者,为重大突发性环境污染事件:
1、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在3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
2、有人员出现明显中毒症状的;
3、事件危害影响到周围地区、经自救或一般救援不能迅速予以控制,并有进一步扩大或发展趋势的。
(三)满足下列情形之一者,为较大突发性环境污染事件:
1、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在1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
2、有人员出现中毒症状的事件;
3、事件危害在一定范围内,经自救或组织救援能予以控制,并无进一步扩大或发展趋势的。
(四)一般突发性环境污染事件
由于污染或破坏行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在千元以上、万元以下(不含万元)的环境污染事件。
1.4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 有限公司生产厂区内人为或不可抗力造成的废气、废水、固废(包括危险废物)、危险化学品、有毒的化学品、电磁辐射,以及核、生物化学等环境污染、破坏事件;在生产、经营、贮存、运输、使用和处置过程中发生的爆炸、燃烧、大面积泄漏等事故;因自然灾害造成的危及人体健康的环境污染事故;影响饮用水源地水质的其它严重污染事故等。
1.5 工作原则
公司在建立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应急系统及其响应程序时,应本着实事求是、切实可行的方针,贯彻如下原则:
(1)坚持以人为本,预防为主。加强对环境事故危险源的监测、监控并实施监督管理,建立环境事故风险防范体系,积极预防、及时控制、消除隐患,提高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防范和处理能力,尽可能地避免或减少突发环境污染事故的发生,消除或减轻环境污染事故造成的中长期影响,最大程度地保障公众健康,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2)坚持统一领导,分类管理,分级响应。接受政府环保部门的指导,使公司的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应急系统成为区域系统的有机组成部分。加强公司各部门之间协同与合作,提高快速反应能力。针对不同污染源所造成的环境污染的特点,实行分类管理,充分发挥部门专业优势,使采取的措施与突发环境污染事故造成的危害范围和社会影响相适应。
(3)坚持平战结合,专兼结合,充分利用现有资源。积极做好应对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的思想准备、物资准备、技术准备、工作准备,加强培训演练,应急系统做到常备不懈,可为本公司和其它企业及社会提供服务,在应急时快速有效。组织指挥与职责
2.1应急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总经理
副组长:主管环保副总及本地环保局专业负责人
成员:各部门经理、车间主任及本地环保局相关专业人员
2.2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应急指挥部)
主任:主管环保副总(重大级以上由总经理兼任)
副主任:环保部经理、安全部经理、总务部经理
成员:各部门环保专业人员及本地环保局相关专业人员
2.3工作任务和职责
(1)重大环境危险源控制组
负责在紧急状态下的现场抢险作业,及时控制危险源,并根据危险化学品的性质立即组织专用的防护用品及专用工具等。该组由安全部组成,人员有消防队和各专业专家组成。由安全部负责。
(2)人员抢救组
负责在现场附近的安全区域内设立临时医疗救护点,对受伤人员进行紧急救治并护送重伤人员至医院进一步治疗。该组由总务部医务室人员或指定的具有相应能力的医院组成,医疗机构应根据伤害和中毒的特点实施抢救预案。由总务部负责。
(3)灭火救援组
负责现场灭火、现场伤员的搜救、设备容器的冷却、抢救伤员及事故后对被污染区域的洗消工作。由公司安全部消防组及公司义务消防抢险队伍组成。由安全部负责。
(4)安全疏散组
负责对现场及周围安全人员进行防护指导、人员疏散及周围物资转移等工作。由公司主管安全领导和安全部人员组成。由安全部负责。
(5)安全警戒组
负责布置安全警戒,禁止无关人员和车辆进入危险区域,在人员疏散区域进行治安巡逻。由总务部保卫科负责。
(6)环境监测组
负责对大气、水体、土壤等进行环境及时监测,确定危险物质的成分及浓度,确定污染区域范围,对事故造成的环境影响进行评估,制定环境修复方案并组织实施。由环保部化验组及当地环保部门负责。
组织机构图如下:预防和预警
3.1环境污染事故源
3.1.1企业基本信息
(1)单位情况:
(2)自然环境:
A、水系
B、气候特征
(3)周围居民及敏感信息
公司建设初期,公司 对周围居民进行调查,调查方式采取问卷调查,向厂区周围可能受影响公众发放100份意见调查表,调查采取被调查人自主填写的方式,调查表格式见表1。
调查表内容涉及公众关注的敏感问题,调查统计结果表明,97%的公众对工程环境保护执行情况满意。比较反映和关注的环境问题是恶臭气味,希望能进一步减少影响。
公司对公众比较关系的环境问题如异味的产生进行了有效的控制,杜绝此类事件对人民生命财产产生不利影响。同时,公司严格控制废水的排放,没有处理达标的废水严禁对外排放,禁止此类事件引起社会环境问题,造成严重后果。
3.1.2环境污染事故源
3.2 预防工作
已经对公司在生产过程中产生、贮存、运输、销毁废弃化学品、放射源等事故源进行了调查,掌握了本公司潜在事故源环境优先污染物的产生、种类及分布情况,针对污染物的特点提出相应的应急措施。
公司主要的潜在事故源优先污染物如下:
3.3 预警及措施 环保部对优先污染物有一套先进的快速监测方法,购置优先污染物的快速监测设备,采用合理的技术对优先污染物进行了处置。
按照突发事故严重性、紧急程度和可能波及的范围,对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的预警进行分级,分为一般(Ⅳ级)、较重(Ⅲ级)、重大(Ⅱ级)、特大(Ⅰ级)四级预警,分别用蓝色、黄色、橙色和红色标示。根据事态的发展情况和采取措施的效果,预警可以升级、降级或解除。
当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已经发生,但尚未达到一般(Ⅳ级)预警标准时,所在部门、车间应向环保部和有关领导预警;当达到一般(Ⅳ级)预警标准时,环保部应立即启动本级应急预案,并向主管环保领导报告;当超过一般(Ⅳ级)预警标准时,尚未达到较重(Ⅲ级)预警标准时,所在环保部向主管环保领导预警;当达到较重(Ⅲ级)预警标准时,环保部立即启动公司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应急预案,并向公司总经理报告;当超过较重(Ⅲ级)以上预警标准时,环保部立即启动和组织实施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并向本地环保部门报告。
应急状态下的报警通讯联系方式: 119
24小时有效报警装置:各车间紧急报警器。
收集到的有关信息证明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即将发生或者发生的可能性增大时,按照相关应急预案执行。
进入预警状态后,应当采取的措施:
(1)立即启动相关应急预案。
(2)发布预警公告。
(3)转移、撤离或者疏散可能受到危害的人员,并进行妥善安置。
(4)指令各环境应急救援队伍进入应急状态,公司环保部立即开展应急监测,随时掌握并报告事态进展情况。
(5)针对突发事故可能造成的危害,封闭、隔离或者限制使用有关场所,中止可能导致危害扩大的行为和活动。
(6)调集环境应急所需物资和设备,确保应急保障工作。应急响应
4.1 应急响应程序
应急响应程序方框图如下:
4.2 信息报送与处理
4.2.1 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报告时限和程序
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责任部门和责任人以及公司环保部发现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后,应立即在1小时内向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报告,同时向市级人民政府报告,并立即组织进行现场调查。紧急情况下,可以越级上报。
4.2.2 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报告方式与内容
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的报告分为初报、续报和处理结果报告三类。初报从发现事件后立即上报;续报在查清有关基本情况后随时上报;处理结果报告在事件处理完毕后立即上报。
初报可用电话直接报告,主要内容包括:环境事故的类型、发生时间、地点、污染源、主要污染物质、人员受害情况、事件潜在的危害程度、转化方式趋向等初步情况。
续报可通过网络或书面报告,在初报的基础上报告有关确切数据,事件发生的原因、过程、进展情况及采取的应急措施等基本情况。
处理结果报告采用书面报告,处理结果报告在初报和续报的基础上,报告处理事件的措施、过程和结果,事件潜在或间接的危害、社会影响、处理后的遗留问题,参加处理工作的有关部门和工作内容。
4.3 指挥和协调
4.3.1 指挥和协调机制
根据需要,公司成立环境应急指挥部,负责指导、协调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的应对工作。
环境应急指挥部根据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的情况通知有关部门及其应急机构、救援队伍和事故所在地人民政府应急救援指挥机构。各应急机构接到事故信息通报后,应立即派出有关人员和队伍赶赴事发现场,在现场救援指挥部统一指挥下,按照各自的预案和处置规程,相互协同,密切配合,共同实施环境应急和紧急处置行动。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成立前,各应急救援专业队伍必须在当地政府和事发单位的协调指挥下坚决、迅速地实施先期处置,果断控制或切断污染源,全力控制事件态势,严防二次污染和次生、衍生事件发生。
应急状态时,专家组组织有关专家迅速对事件信息进行分析、评估,提出应急处置方案和建议,供指挥部领导决策参考。根据事件进展情况和形势动态,提出相应的对策和意见;对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的危害范围、发展趋势作出科学预测,为环境应急领导机构的决策和指挥提供科学依据;参与污染程度、危害范围、事件等级的判定,对污染区域的隔离与解禁、人员撤离与返回等重大防护措施的决策提供技术依据;指导各应急分队进行应急处理与处置;指导环境应急工作的评价,进行事件的中长期环境影响评估。
发生环境事故的有关部门要及时、主动向环境应急指挥部提供应急救援有关的基础资料
4.3.2 指挥协调主要内容
环境应急指挥部指挥协调的主要内容包括:
(1)提出现场应急行动原则要求;
(2)派出有关专家和人员参与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的应急指挥工作;
(3)协调各级、各专业应急力量实施应急支援行动;
(4)协调受威胁的周边地区危险源的监控工作;
(5)协调建立现场警戒区和交通管制区域,确定重点防护区域;
(6)根据现场监测结果,确定被转移、疏散群众返回时间;
(7)及时向当地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报告应急行动的进展情况。
4.4 应急监测
公司环保部第一时间对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进行环境应急监测,掌握第一手监测资料,并配合地方环境监测机构进行应急监测工作。
根据监测结果,综合分析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污染变化趋势,并通过专家咨询和讨论的方式,预测并报告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的发展情况和污染物的变化情况,作为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应急决策的依据。
4.5 信息发布
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发生后,要及时发布准确、权威的信息,正确引导社会舆论。
4.6 安全防护
4.6.1 应急人员的安全防护
现场处置人员应根据环境事故的特点,配备相应的专业防护装备,采取安全防护措施,严格执行应急人员出入事发现场程序。
4.6.2 受灾群众的安全防护
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负责组织群众的安全防护工作,主要工作内容如下:
(1)根据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的性质、特点,告知群众应采取的安全防护措施;
(2)根据事发时当地的气象、地理环境、人员密集度等,确定群众疏散的方式,指定有关部门组织群众安全疏散撤离;
(3)在事发地安全边界以外,设立紧急避难场所。
4.7 应急终止
4.7.1 应急终止的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即满足应急终止条件:
(1)事件现场得到控制,事件条件已经消除;
(2)污染源的泄漏或释放已降至规定限值以内;
(3)事件所造成的危害已经被彻底消除,无继发可能;
(4)事件现场的各种专业应急处置行动已无继续的必要;
(5)采取了必要的防护措施以保护公众免受再次危害,并使事件可能引起的中长期影响趋于合理且尽量低的水平。
4.7.2 应急终止的程序
(1)现场救援指挥部确认终止时机,或事件责任单位提出,经现场救援指挥部批准;
(2)现场救援指挥部向所属各专业应急救援队伍下达应急终止命令;
(3)应急状态终止后,应根据有关指示和实际情况,继续进行环境监测和评价工作。
4.7.3 应急终止后的行动
⑴ 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应急处理工作结束后,应组织相关部门认真总结、分析、吸取事故教训,及时进行整改;
⑵ 组织各专业组对应急计划和实施程序的有效性、应急装备的可行性、应急人员的素质和反应速度等作出评价,并提出对应急预案的修改意见。
⑶ 参加应急行动的部门负责组织、指导环境应急队伍维护、保养应急仪器设备,使之始终保持良好的技术状态。应急保障
5.1 资金保障
公司要配置专项资金用于环境突发事件应急过程中的各种花费,提供必要的资金支持。
5.2 装备保障
公司对应急救援人员应配备专门的装备,保证救援过程中的顺利进行。
5.3 通信保障
公司要建立和完善环境安全应急指挥系统、环境应急处置系统和环境安全科学预警系统。配备必要的有线、无线通信器材,确保本预案启动时各应急部门之间的联络畅通。
(1)24小时有效内部、外部通讯联络电话:
(2)24小时有效报警装置:各车间紧急报警器
5.4 人力资源保障
公司要建立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应急救援队伍,培训一支常备不懈,熟悉环境应急知识,充分掌握各类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处置措施的预备应急力量;保证在突发事故发生后,能迅速参与并完成抢救、排险、消毒、监测等现场处置工作。
5.5 技术保障
建立环境安全预警系统,组建专家组,确保在启动预警前、事件发生后相关环境专家能迅速到位,为指挥决策提供服务。
5.6 宣传、培训与演练
对工厂邻近地区开展公众教育、培训和发布有关信息。
5.6.1 应加强环境保护科普宣传教育工作,普及环境污染事件预防常识,增强职工的防范意识和相关心理准备,提高公众的防范能力。
5.6.2 加强环境事故专业技术人员日常培训和事故源工作人员的培训和管理,培养一批训练有素的环境应急处置、检验、监测等专门人才。
5.6.3 定期组织环境应急实战演练,提高防范和处置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的技能,增强实战能力。
5.7 应急能力评价
为保障环境应急体系始终处于良好的战备状态,并实现持续改进,对各级环境应急机构的设置情况、制度和工作程序的建立与执行情况、队伍的建设和人员培训与考核情况、应急装备和经费管理与使用情况等,在环境应急能力评价体系中实行自上而下的监督、检查和考核工作机制。后期处置
组织实施环境恢复计划。附则
7.1 名词术语定义
环境事故:是指由于违反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经济、社会活动与行为,以及意外因素的影响或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等原因致使环境受到污染,人体健康受到危害,社会经济与人民群众财产受到损失,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突发性事件。
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指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重大人员伤亡、重大财产损失和对全国或者某一地区的经济社会稳定、政治安定构成重大威胁和损害,有重大社会影响的涉及公共安全的环境事故。
环境应急:针对可能或已发生的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需要立即采取某些超出正常工作程序的行动,以避免事件发生或减轻事件后果的状态,也称为紧急状态;同时也泛指立即采取超出正常工作程序的行动。
泄漏处理:泄漏处理是指对危险化学品、危险废物、放射性物质、有毒气体等污染源因事件发生泄漏时的所采取的应急处置措施。泄漏处理要及时、得当,避免重大事件的发生。泄漏处理一般分为泄漏源控制和泄漏物处置两部分。
应急监测:环境应急情况下,为发现和查明环境污染情况和污染范围而进行的环境监测。包括定点监测和动态监测。
应急演习:为检验应急计划的有效性、应急准备的完善性、应急响应能力的适应性和应急人员的协同性而进行的一种模拟应急响应的实践活动,根据所涉及的内容和范围的不同,可分为单项演习(演练)、综合演习和指挥中心、现场应急组织联合进行的联合演习。
7.2 预案管理与更新
随着应急救援相关法律法规的制定、修改和完善,部门职责或应急资源发生变化,或者应急过程中发现存在的问题和出现新的情况,应及时修订完善预案。
7.3 地方沟通与协作
建立与地方环境应急机构的联系,组织参与地方救援活动,开展与相关部门的交流与合作。
7.4 奖励与责任追究
7.4.1 奖励
在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应急救援工作中,应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奖励。
7.4.2 责任追究
在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应急工作中,按照有关法律和规定,对有关责任人员视情节和危害后果,追究相应的责任。
7.5 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第2篇:煤矿应急救援培训教案
应急救援宣传教育培训资料
煤矿应急救援培训教案
2016年3月
煤矿应急救援培训教案
三、矿山各类灾害事故抢险救灾决策指挥要点
煤矿各类在变事故的处理中,由于灾变性质的不同,具体的处理方法和措施也各有不同,因此,救灾指挥员和救护指挥员必须熟悉矿井灾害事故处理的决策指挥原则,并严格执行。
(一)矿井火灾事故抢险救灾决策指挥要点
矿井明火火灾的特点具有突发性,来势迅猛,发生时间、地点出人意料,所以常常使人惊慌失措,匆忙间考虑不周,出现决策指挥失误,酿成恶性事故。因此,要从思想上高度重视,决不能麻痹大意。在决策指挥上要果断,行动上要迅速,不能犹豫不决,坐失良机,更不能忽视防止瓦斯爆炸这一关键因素。在制定灭火对策时,要注意避免火风压引起风流紊乱和发生爆炸,造成事故扩大。决策指挥的要点如下:
(1)立即撤出灾区和可能受威胁区域的人员。(2)迅速查明灾情,控制灾情发展。
(3)认真分析灾情,慎重决定灭火救灾方案(抢险救灾指挥部要依据现场情况研究制定救灾方案,必须认真听取救护队的汇报和意见,综合考虑各方面的因素,积极慎重地决定救灾方案。如:
1、正确选择风流调控措施;
2、正确选择灭火方法(注意考虑一下几个因素:瓦斯浓度、火源地点、火灾范围、通风系统情况以及人力物力等))。(4)矿山救护队在处理火灾事故过程中,必须严格执行《煤矿救护规程》的规定和火灾事故处理的行动原则,时刻注意风流方向、风量、瓦斯浓度及顶板变化情况,决不允许盲目服从,冒险蛮干。既要完成救人灭火任务,又要确保自身安全。
(二)爆炸事故抢救决策指挥要点
瓦斯煤尘爆炸事故是煤矿中及其严重的灾害事故,它不但造成大量的人员伤亡,还因破坏了通风系统或引起火灾,甚至会产生连续爆炸,而增加救灾难度,造成灾情扩大。因此,爆炸事故发生后,如何采取正确措施,积极抢救遇险人员和扑灭火源,防止出现连续爆炸。决策指挥要点如下:
(1)必须迅速了解和判断灾情发展趋势,果断作出事故初期的救灾决定。必须弄清:
a、迅速详细了解爆炸地点、范围、人员伤亡情况及分布、主要通风系统情况、是否发生了火灾等。
b、矿井领导根据已了解的灾情情况,作出初步判断,充分估计爆炸可能造成的危害,如冒顶、通风系统破坏、可能发生火灾等。
c、利用一切手段和方法通知和引导灾区人员撤离危险区,详细清点井下人数,控制无关人员入井,迅速派救护人员下井抢救遇险人员。
d、在灾情未完全查清、情况不明时,要维持通风现状,即停止通风的不要随便开启,运转的不要停止;视情况切断灾区电源。
e、迅速报告上级领导,根据需要招请局(矿)以外的救护队。f、成立抢险救灾指挥部和相应机构,根据查明的灾情研究制定救灾方案,准备好救灾物资和伤员救治,安排救护队对灾区进行详细侦察。
g、矿山救护队要根据初步了解的灾情,制定抢救方案,安排足够的力量抢救遇险人员,对灾区进行详细侦察,准确查明事故范围、巷道及设施破坏程度、有无火源等。
(2)制定救灾方案时,必须考虑以下关键因素:
a、查明灾区是否有火源存在。如有火源,按火灾事故处理;如无火源,则应尽快恢复灾区通风,这是抢险救灾人员最好最有效的方法。
b、快恢复灾区通风。在证实灾区遇险人员已无生还能力的情况下,应尽快恢复灾区通风,排除有毒有害气体,不得强令救护队佩戴氧气呼吸器抢救遇难人员。
c、防止二次爆炸,认真分析有无二次爆炸的危险存在。若有则应考虑制定防止二次爆炸的措施或撤出救灾人员,不得强令救护队进入有爆炸危险的灾区救人。
(3)低浓度瓦斯爆炸时应首先考虑应尽快恢复通风,防止瓦斯积聚到爆炸界限。一时无法恢复时,如无火源,可考虑先抢救遇险人员,后恢复通风;有火源时,按火灾事故处理。
(4)高浓度瓦斯爆炸时应首先查明灾区是否有火源存在,若有火源,严禁启动局部通风机或恢复灾区通风,应在不供风的情况下救人或灭火,但必须保证救援人员的安全,无法灭火或灭火无效时,及时予以封闭;如无火源,则应首先考虑恢复通风,排放瓦斯后,再集中力量救人。
(5)正确控制风流,恢复灾区通风时应优先考虑用全负压方法,这是最安全和最有效的方法。如不具备条件时,可用局部通风机恢复通风。
(6)矿山救护队在处理爆炸事故时,必须严格执行《煤矿安全规程》的有关规定和爆炸事故处理的行动原则,迅速查明是否有火源存在和有毒有害气体,尽量创造安全的救灾环境。当证实灾区遇险人员已经死亡时,不允许佩戴呼吸器冒险抬人。
(三)煤与瓦斯突出事故抢险救灾决策指挥要点
突出事故发生后,会喷出大量的瓦斯和煤烟,形成的冲击气浪,可能破坏通风系统,改变风流风向,使井巷充满高浓度的瓦斯,可能造成人员缺氧窒息或引起瓦斯爆炸。突出的煤岩堵塞井巷,卷走或掩埋附近人员。所以救灾决策或指挥时,必须重点考虑火源控制和防止再次突出的措施。其决策指挥的要点如下:
1、充分认识突出事故的特点和危害,主要有一下几个方面:(1)瓦斯来源充足,并且瞬间涌出量很大、浓度很高,不但能顺风流方向蔓延,而且能逆风流风向蔓延,甚至能逆流到进风井。
(2)突出的瓦斯能形成冲击气浪破坏通风系统,突出的煤岩能堵塞巷道,因而造成通风混乱,不利于人员的撤退和救灾。
(3)突出的高浓度瓦斯,开始时不会立即爆炸,但在一定供氧条件下可能遇火引起燃烧。如果通风供氧使瓦斯浓度降低到爆炸界限以内,遇火源会引起爆炸。这就要求在处理事故过程中严格火源管理。
(4)在处理事故过程中,如果需要在突出煤层中掘进巷道用于救人或恢复通风,仍必须采取防突措施。
(5)突出后有可能在一地点发生第二次、第三次突出。因此,在处理事故过程中,必须严密监视,注意突出预兆,防止再次突出,扩大事故。
2、撤出灾区和受威胁区域人员。
3、派人到进风井口及其50m范围内检查瓦斯,设置警戒,熄灭警戒区内的一切火源,严禁一切车辆进入警戒区,4、派救护队佩戴呼吸器、携带灭火器等器材下井侦察灾情,抢救遇险人员,恢复通风系统等。
5、救护队要制定严格的灾区行动的安全措施,不准随意启闭电器开关,不要扭动矿灯开关。严格监视原有火区,查清突出后是否出现新火源,防止引爆瓦斯。
6、发生突出事故时,必须保证矿井的正常通风,不得随意停风或反风,防止风流紊乱扩大灾情。如通风系统和设施破坏,应设置临时风障、风门,安装局部通风机,并将高浓度瓦斯绕过火区和人员集中区引入总回风巷。
7、因突出造成风流逆转时,要在进风侧设置风障,并及时清理回风侧的堵塞物,使风流尽快恢复正常。
8、发生突出事故后,要慎重考虑灾区是否停电。切断灾区和受影响区域的电源要在远距离断电,防止产生火花引起爆炸。如因停电造成矿井或灾区被水淹时,则应加强通风。特别是要加强电器设备的通风,做到送点的设备不停电,停电的设备不送点,防止产生火花,引起爆炸。
9、组织力量抢救遇险遇难人员。安排救护队在灾区救人,非救护队人员在新鲜风流种配合救人,救人时本着先明后暗以及“三先三后”(先易后难、先重后轻、先活后死)的原则进行。
10、当突出后破坏范围很大,巷道恢复困难时,应在抢救遇险人员后对灾区进行封闭。
11、保证压缩空气机正常运转,以利于避灾人员利用压风、自救装置进行自救。
12、如突出发生后造成火灾或爆炸,则按火灾或爆炸事故处理。
13、矿山救护队在处理突出事故时,必须严格执行《煤矿救护规程》的规定和突出事故处理的行动原则。应特别观察有无货源存在,在工作中要特别注意不得产生撞击火花或其它电器火花,尽快恢复通风,消除爆炸危险,同时要时刻注意防止再次突出,造成自身伤亡。
(四)矿井水灾事故抢险救灾决策指挥要点
矿井事故发生后,如果矿井的排水能力低于突水量时,就会发生突水淹井事故,造成人员伤亡。因此发生突水事故后,应立即成立抢险救灾指挥部,制定救灾方案,积极组织抢救。其决策指挥要点如下:
1、立即组织救护队下井组织抢救,并侦查灾情。同时根据事故地点和可能波及的区域用最快的方法,以最快的速度通知撤出人员,并关闭所有区域的防水门,切断灾区电源,启动全部排水设备加强排水,防止整个矿井被淹,注意水位的变化。
2、迅速判断水灾的性质,了解突水的地点、影响范围、静止水位,估计突出水量、补给水源及有影响的地面水体。
3、掌握灾区范围,搞清事故前人员分布,判断被困人员可能躲避的地点,科学的分析该地点是否具备人员生存的条件。要本着“积极抢救”的原则,争时间,抢速度、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
4、加强通风,防止瓦斯和其它有害气体的积聚和发生窒息中毒事故。
5、根据突水量的大小和矿井排水能力的大小,积极采取排、堵、截水的技术措施。
6、在排水后进行侦察、抢险时,要制定防止冒顶、掉底和二次突水的措施,以免发生二次事故。
7、抢救和运送长期被困井下的人员时,要防止突然改变他们已适应的环境和生存条件,造成不应有的伤亡。
8、根据救灾的需要,调集相应的救援力量,确保救灾顺利进行。
(五)矿井冒顶事故抢险救灾决策指挥要点
矿井冒顶事故由于其影响的范围较小,和其它事故比较,处理相对简单,救灾的主要任务是抢救被冒顶埋压或堵截的遇险人员,其决策指挥要点如下:
1、迅速探明冒顶区范围,被埋压、堵截的遇险人数和位置情况。无法探明时,应根据事故发生前人员的工作岗位来确定遇险者的大概位置。
2、要根据冒落的程度与周围巷道的关系及现场情况,研究制定切实可行、安全有效的抢救方案。尤其是要注意冒顶切断风流时,要制定防止瓦斯积聚和紧急撤出下风侧人员的措施。
3、恢复冒落区的正常通风。对恢复有困难的地点,可利用水管、风压和打钻等方法,向遇险人员输送新鲜空气或食物。
4、根据救灾方案结合安排救援力量。一般情况由救护队负责冒落区的瓦斯监测,保证正常通风、抢救人员,在救护队的监护和配合下,由矿方组织有经验的工人清理和处理冒顶。
5、处理冒顶时,必须时刻注意救援人员的安全。要加强顶板支护,要有专人观察顶板变化,当有再次冒落危险时,首先应加强支护,确保退路畅通。
6、清理冒落岩石时,要小心使用工具,以免伤害遇险人员,遇到大块矸石需要移动时,应尽量避免破坏冒落岩石的堆积状态。
7、抢救长时间被困的遇险人员应有医生配合。
四、各类在变事故救援和的基本知识相关案例分析
(一)火灾事故
1、煤的自燃发火征兆:
(1)巷道出现雾气或巷壁“挂汗”。
(2)风流中出现火药气味,如煤油味、松香味、臭味等。(3)从煤炭自燃地点流出的水和周围空气较正常的温度高。(4)空气中有毒有害气体增加,人体有不舒服的感觉,如:头痛、头晕、精神疲乏、外露皮肤瘙痒等。
2、火灾事故发生后第一救援任务是:及时控制烟雾的蔓延,防止事故扩大;防止引起瓦斯煤尘爆炸,防止因火风压引起风流逆转;创造有利于人员撤退和保护救援人员安全条件;创造有利的灭火条件,必要时及时招请矿山抢救队紧急出动。
并及时尽快了解以下情况:
(1)发火时间、火源位置、火势大小、波及范围、遇险人员分布情况。
(2)灾区瓦斯情况、通风系统状态、风流方向、煤尘爆炸性。(3)巷道围岩、支护情况。
(4)灾区供电状况、供水管路、消防材料供应的实际情况及数量。
(5)矿井的火灾预防处理计划及实施状况。指挥部应根据井下实际情况制定抢险救援方案。
3、灭火方法有:直接灭火、隔绝灭火和综合灭火。
4、用水灭火注意事项:
(1)用水灭火要不间断的喷射,所以要准备好充足的水量。不要把水射流直接喷射到火源中心,由于水蒸气在高温作用下和煤炭反应生成一氧化碳和氢气,很有可能产生爆炸性混合物而发生爆炸危险。
(2)要有专人现场随时检查瓦斯浓度。(3)由于水能导电,所以不能用水来直接扑灭带点电器火灾。(4)用水扑灭油类火灾时,只能使用雾状的细水,致使产生一层水蒸气笼罩在燃烧物的表面上,使燃烧物与空气隔绝而熄灭。
(5)保证正常通风,以便火烟和水蒸气能顺利地排放到回风流。回风巷必须停止工作,撤出人员。
(6)灭火人员应站在进风侧,采取措施设置水幕,由远及近(参照物火源)逐段进行,防止冒顶伤人。
5、矿井发生火灾时,必须首先稳定正常风流或减少风量,其原因是:
矿井发生火灾时,通风系统不因火灾而改变,对消灭火灾、保护井下人员的安全十分重要,所以抢险救灾时,必须首先要稳定矿井通风。一般在总回风流中发生火灾时,只有保证正常风流方向,才能将烟气排除井外。当火势较大,瓦斯涌出量较小,为了减弱火势,可以采取减小风量的措施。在采区内发生火灾时,首先要注意保持正常风流,防止风流逆转,6、在矿井火灾发展过程中是向回风侧发展得快,还是向进风侧发展得快?
是向进风侧发展得快。因为火灾在燃烧过程中需要不断向灾区供给氧气才能使火灾不断地发展,进风侧供氧充分,所以火灾不断向进风侧推进。对回风侧来说,大量的烟气流过,减少了回风侧氧气浓度,其火灾推进速度比进风侧缓慢得多。(注:因煤矿与煤矿贯通后引起火灾,双方开始斗法,互相压风,其实这种行为只能是自食其果。应该相互协商,采取均压灭火方式,方可避免两败俱伤,有效地消灭火灾,保全各自的煤田)。
7、用水灭火使用的条件:
(1)火源明确,不是带电电器和油类火灾,而且能够接近火源。(2)发火初期阶段,火势不大,范围较小,对其他区域无影响。(3)有充足的水源,供水系统完善。(4)火源区瓦斯浓度不得超过2%。(5)通风系统正常,风路畅通无阻。
(6)灭火地点顶板坚固,灭火人员必须在安全支护的掩护下进行灭火作业。
(7)有充足的人力,能够保持连续作战。
8、均压灭火方法有:根据不同的漏风方向和漏风形式均压灭火可分为升压法和降压法。
(1)升压法:工作面的风压小于漏风点的风压。压差为负值时,需要升高工作面的风压。
(2)降压法:工作面的风压高于漏风点的风压。压差为正值时,需要降低工作面的风压。
9、隔绝灭火采取的火区封闭顺序和依据:在多风路的火区筑建密闭墙时,应视火区范围、火势大小、瓦斯涌出量等情况来决定封闭火区的顺序。常用的封闭顺序有以下几种:
(1)先封闭进风口,后封闭回风:这样可迅速减少火区的供氧使火势减弱,为封闭回风口创造条件。(2)先封闭回风口,后封闭进风:一般在火势不大,温度不高,无瓦斯存在,为迅速截断火源蔓延时所采用的措施。
(2)进、回风口同时封闭:封闭时间短,能很快封闭火区,切断供氧,火区瓦斯也不易达到爆炸界限,是常用的封闭顺序。
10、封闭火区注意事项:
1、在保证安全的情况下,尽量缩小灾区范围。
2、首先建造临时密闭,然后建造永久密闭,在有瓦斯、煤尘爆炸危险时,应先用砂、土袋、石膏设置防爆墙,在防爆墙的掩护下建立永久密闭墙。
3、在此全过程中,必须有专人检查瓦斯、一氧化碳、煤尘等有害气体和风流变化。如瓦斯浓度达到2%,或有爆炸危险的瓦斯向火区移动时,应将人员撤离到安全地点。
4、选择合理的密闭位置(应选择围岩稳定,支护完好、无破碎带、无断层、巷道断面小的地点、据巷道交叉口不小于10m)
案例:(1)靖煤公司打水头103瓦斯燃烧事故;(2)原红会三矿火灾事故。
二、瓦斯、煤尘爆炸事故
(一)爆炸事故发生后首先必须要做工作:及时招请矿山救护队,由矿山救护队对灾区全面进行侦察,查清遇险人员数量及分布地点,发现幸存者立即佩用防护装备(自救器或氧气呼吸器)救出灾区,发现火源要立即扑灭。侦察中,要认真仔细收集记录井巷、设备、支架、遇难人员和工具等破坏情况和倾向等,为分析判断爆源点及煤尘是否参与爆炸提供依据,以便制定有效的救灾方案和措施。
(二)处理爆炸事故时,进入灾区必须注意的问题:
1、首先必须清楚灾区有无人员,爆炸前人员分布情况及人数。
2、进入灾区前首先切断通往灾区的所有电源。
3、行进过程中必须进行敲帮问顶,穿过支架破坏区,要架好临时支架,保证退路畅通。通过支架好的地点时,侦察人员要一个个通过,不要推拉支架,并做好标记以便返回通过。
4、行进途中注意检查灾区内CH4、CO、CO2、O2等的浓度,检查温度及通风设施的破坏情况。
(三)瓦斯爆炸必须具备的几个条件: 瓦斯爆炸必须具备三个条件,即
1、有一定的瓦斯浓度(5%~16%)。
2、有一定的高温火源(650℃~750℃)。
3、有一定的氧气浓度(在12%以上)。
(四)较容易引起瓦斯积聚的常见场所 较容易引起瓦斯积聚的常见场所主要有:
1、井下采煤工作面上(下)隅角。
2、高瓦斯煤层的煤巷掘进工作面。
3、工作面采空区。
4、高瓦斯煤层工作面的冒落区。
5、发生瓦斯突出的瓦斯集聚区。
6、井下独头掘进煤巷工作面(掘进窝头)。
7、通风不良的井下其它场所。
8、出现逆温气候条件时的深凹露天采煤工作面。
(五)防止瓦斯爆炸事故的预防措施:
1、防止瓦斯积聚(加强通风,禁止自然通风;恢复通风、排放瓦斯、送电时必须有安全措施;加强瓦斯检查监测;加强瓦斯管理)。
2、防止瓦斯引燃(严格明火管理;严格机电防爆和严防电器火花;严格爆破管理制度;严防产生撞击和摩擦火花;加强火区管理;严防杂散电流;防雷电等)。
3、防止瓦斯事故扩大(实行分区通风,建立独立的通风系统;主要通风机安装的反风装置,必须灵活、可靠;抽出式风井应安装防爆门;井下适当的位置应设置水棚或岩粉棚;井下人员随身携带自救器;编制周密的矿井灾害预防与处理计划)。
注意:瓦斯是煤矿生产过程中从煤、岩体内涌出的以甲烷(CH4)为主的各种有害气体的总称。与空气相比,其密度为0.554,比空气轻,容易积聚在巷道顶部。它虽然是一种无毒、无味、无色气体,但当其在空气中的浓度超过57%时,空气中的氧气浓度就会降至10%以下,易造成缺氧窒息事故。
(六)煤尘爆炸必须具备的三个条件:
1、煤尘本身具有爆炸性,空气中的煤尘云要达到一定的浓度。
2、要有足以点燃煤尘的热源,可燃温度变化较大,一般为700~800℃,有时可达1100℃,但也有在610℃就能引燃。
3、空气中的氧气浓度在18%以上。案例:(1)兰州旅游金城服务公司小南沟煤矿瓦斯爆炸死亡11人的特大事故;(2)靖煤公司魏家地煤矿瓦斯爆炸死亡28人、上20多人的特大事故。
三、水灾事故
(一)什么叫矿井水?其危害有哪些?
在煤矿生产建设过程中流入井筒、巷道、硐室和采掘工作面的水称为矿井水。
矿井水的危害很大,主要有一下几个方面:
恶化生产环境;增加排水费用;损失煤炭资源;缩短生产设备的使用寿命;引起瓦斯积聚、爆炸或硫化氢中毒;淹没巷道或造成人员伤亡等重特大事故,损失和影响无可估量。
(二)造成煤矿水灾的地下水有哪些?
有老空水、断层水、含水层、陷落柱水、钻孔水。
(三)透水前有哪些预兆?
挂红、挂汗、空气变冷、出现雾气、水叫、顶板淋水增大、顶板来压、地板鼓起或产生裂隙、出现渗水、水色发浑有臭味、煤层変潮湿松软、等。
预防措施:井下水害的防治方法可归纳为:“查、探、放、排、堵、截”六个字。查:查明矿井水文地质;探:坚持“有疑必探,先探后掘”的原则;放:放水(疏干);排:将积水利用排水设施抽出井外;堵:注浆堵水(注入浆液空隙、裂隙或巷道);截:截水(利用水闸强、水闸门或防水媒岩柱等物体,临时或永久性的截住涌水);煤矿生产属地下作业,地质和水温地质条件非常复杂,在很多条件下,由于受勘探手段和现有认识能力的限制,对地下含水条件掌握不够清楚,因此无法保证没有水害威胁。这就要求我们根据透水预兆常识进行分析判断,另外对“疑问区”必须采取探放水措施,消除水害隐患,为此,《煤矿安全规程》规定:每一矿井必须作好水害分析预报,坚持“有疑必探,先探后掘”的探放水原则。
案例:年初内蒙古某一煤矿未坚持本原则,致使某掘井巷发生透水死亡6人的事故。
(四)水害事故的处理:透水事故发生后,首先由矿山救护队立即入井侦察灾区情况:查找水源位置、事故前人员分布情况、矿井有生存条件的地点及进入该地点的通道等,并依据井下巷道布置,出水标高计算被困人员所在地点空间范围,氧气、瓦斯浓度,推算出人员应救出的最长时间,供指挥部制定抢险救援方案。进一步确定巷道破坏和堵塞物情况,弄清楚水量、流动路线、巷道内有害气体(CH4、CO2、H2S)浓度及井巷散布情况和通风情况。
(五)抢救被水灾事故困在井下人员的原则是:在加大排水能力或泄水措施都不能短期得救时,应视其所在位置,如高于透水位置时,可利用打钻孔泄压或利用钻孔、开小巷等方法供给新鲜空气、饮料、食物及救人;如果其所在地点低于透水后水位时,禁止打钻孔、泄压,防止地下水窜通而扩大灾情。
(六)处理上山巷道水灾时必须做到以下几点:
1、防止二次透水,或积水和淤泥的冲击。
2、突水点的下方,即救护人员处理事故地点以下,应有足够的储存水及沉积物的有效空间。
3、保证人员在抢救过程中的通讯联系和安全退路。
4、处理事故时的作业地点,应有安全设施(躲避硐室等)。矿井透水超过排水能力,水位逐渐上升,有全矿或水平被淹危险时,在下部水平的救援人员要立即撤出,之后,可以向下部水平或采区放水,若果下水平人员尚未撤出,而上部水平的排水设备又受到被水演威胁时,可用装有粘土、砂子的麻袋构建临时防水墙,堵住泵房口和通往下部水平的巷道。
案例:(1)红会四矿水灾事故;(2)王家山矿二号井透水死亡8人事故;(3)靖远县一矿水灾事故。
四、冒顶事故
(一)冒顶事故发生后,救援人员如何抢救遇险人员?
1、处理冒顶事故中,始终要有专人检查瓦斯和观察顶板变化情况,发现顶板出现有再次冒顶预兆时,救援人员应立即撤离救援现场。
2、用呼喊、敲击等方法,判定遇险人员位置,与他们保持联系,并鼓励他们配合抢救。
3、用掘小巷、绕到通过冒顶区上部空间或清理塌落物接近遇险人员时,应架好临时支架。一时无法接近时,应设法利用压风管路等向灾区供给新鲜空气、饮料和食物。
(二)对冒顶事故中抢救出来的遇险人员应怎样保护? 对抢救出来的遇险人员要用毯子保温,并迅速运到安全地点进行抢救。对困在井下时间较长的得救伤员,不能用强光照射他们的眼睛、过多给他们饮食,应及时送到井上医院进行抢救。
第3篇:煤矿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培训
煤矿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培训
1、矿领导、参与矿主副值班人员、调度室人员、队副科级及以上人员要熟悉本《预案》,理解《预案》的种类。
2、培训办每年应至少组织一次应急救援预案的培训工作,培训的主要对象为:各级干部、调度人员、安检人员、区队班组长等,培训学时不少于6个学时。
3、培训内容应当分层次、分专业进行。
(1)对应急救援指挥人员的培训重点:指挥抢险中应避免的失误和应急救援响应程序等。(2)对区队干部的培训重点:抢险中施工应注意的事项和应急救援响应程序等。(3)对调度员的培训重点:事故抢险中重点关注和调度的内容、应急救援响应程序等。(4)对班组长的培训重点:避险知识、自救知识、隐患的特征等。(5)对安检人员的培训重点:应急救援响应机制和程序,抢险中的注意事项等。
4、各队队干至少要熟悉本队所在采区所有施工地点和队伍的分布状况,调度室人员和矿值班人员必须熟悉矿井所有施工地点及队伍的分布状况。
5、各单位必须组织全体员工学习相关的应急救援预案、应急救援知识、本岗位职责,不断提高应急救援的能力。井下作业人员无论在何处都要知道现场或附近电话的位置(特别是通风队、巷修一队、巷修二队等工作地点较零散的人员)。井下有电话地点的作业人员在接到电话后,有责任立即通知或联系附近作业人员,以便用最短的时间执行应急救援指挥部的指令。
第4篇:应急救援宣传教育预案_2煤矿应急救援培训教案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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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急救援宣传教育培训资料
煤矿应急救援培训教案
2014年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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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应急救援培训教案
第一章 开展应急救援的必要性和意义
煤炭行业是公认的高风险行业,工作场所大多在地下受限空间处于不断变化和移动中。煤炭系统复杂、环节多,其地质条件复杂多变,生产条件较为恶劣,加之技术装备、职工技术人员素质相对偏低等不利因素,经常受到透水、火灾、瓦斯、煤尘、冒顶片帮(矿压)、有毒有害气体事故以及自然灾害的威胁。因此,应急救援对煤矿安全生产而言具有及其重要的意义,它是提高处置煤矿恶性事故能力的重要举措,更是构建和谐社会,实现可持续发展的重要内容。煤矿应急救援关系到企业的管理水平和形象、关系到政府的执政能力和形象、甚至关系到国家的国际形象。
我国煤矿应急救援方面与国外相比不够完善,还存在一定差距。开展煤矿应急救援培训,有利于提高煤矿职工和管理人员的整体素质、安全意识和各种专业技能,改善矿井的应急救援装备和应急实施水平,尤其使一线矿工提高应急意识、掌握各种应急知识和技能,加快应急响应速度,有利于煤矿控制重大事故灾害,减少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对于弘扬“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的理念,提升矿井本质安全化程度,具有重要的意义。
煤矿安全生产现状与应急救援重要性
一、煤矿安全生产现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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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近几年煤矿事故数量及类型统计分析
1、我国煤矿事故总量统计分析
2000年一来,我国进入第五个事故高峰期(第一次是1958年的“大跃进”时期;第二次是“文化大革命”时期;第三次是“文革”结束后的1987年~1988年;第四次是工业企业体制改革初期的1992年~1993年),相比而言2002年,煤矿事故死亡更为严重,死亡6995人。2003年,煤矿事故起数达到近7年的最高峰,各类伤亡事故共计4143起。2003年之后煤矿事故数量及死亡程度不同程度的下降,但死亡10~29人的特大事故和死亡30人以上的特别重大事故及人员伤亡总体有上升趋势,尤其2005年大事故58起,死亡1739人;特别重大事故11起,死亡961人。特别重大事故发生数量和人员伤亡程度达到近7年间的最高峰。2006年总体好转,煤矿伤亡事故共计2945起,死亡总人数4746人。
2、我国煤矿事故分类
煤矿作业属于高危行业,井下存在复杂的各种危险源,其中对煤矿生产威胁最大的主要有水、火、瓦斯、煤尘、顶板五大自燃灾害以及机电事故。
(1)顶板事故
随着煤炭需求的急剧上升,煤矿开采的深度和强度加强,顶板事故呈上升趋势,尤其是局部冒顶,近几年来虽然没有造成特大事故,但却是所有矿山事故中最为常见的。2005年顶板事故占各类事故总数的55%,占比例最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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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瓦斯事故
超强度开采煤炭,不仅造成大量顶板事故的发生,而且由于安全欠账严重,“一通三防”工程跟不上,瓦斯监测监控手段较差,通风系统不健全、不合理等因素,加之我国煤矿的自然条件不良好,开采松软,透气性低,高瓦斯煤层约占60%,多为极难抽放瓦斯煤层,致使瓦斯煤尘的恶性事故频繁发生,成为煤矿生产事故中影响最为严重的事故之一。尤其瓦斯爆炸事故造成巨大的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
2001~2006年间死亡10人以上的煤矿瓦斯爆炸事故起数、死亡人数以及典型案例统计:
2001年发生24起,死亡449人。4月21日,陕西省韩城矿务局下峪口矿服务公司二号井发生瓦斯爆炸事故,死亡48人;
2002年发生27起,死亡694人,6月20日,黑龙江鸡西矿务局城子河煤矿西二采区瓦斯爆炸事故,死亡124人;
2003年,发生21起,死亡776人,5月31日,淮北矿业集团芦岭煤矿爆炸事故,死亡86人;
2004年,发生20起,死亡558人,11月28日,陕西铜川矿务局陈家山煤矿瓦斯爆炸事故,死亡166人;
2005年,发生26起,死亡862人,2月14日,辽宁孙家湾煤矿海州立井特别重大瓦斯爆炸事故,死亡214人;
2006年,11月25日,云南曲靖市富源县后所镇昌源煤矿掘进下山发生瓦斯爆炸事故,死亡32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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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水灾事故
煤矿水灾事故近几年也有上升趋势,有相当一部分煤矿平时麻痹大意,对于放水设备、设施无人问津,雨季来三防流于形式,在防排水设施损毁严重的情况下,盲目冒进,最终导致事故发生。另外,没有对井下含水层、导水断层和其它有水力联系的断层裂隙潜水作实时的预测预报,防水工作准备不充足。其它水灾如老空积水、排泄水、灌浆水和井下排水没有做到防患于未然。一旦涌水异常,井下水泵满足不了排水需要,导致水害事故发生。
2001~2006年间透水起数和死亡人数以及典型案例统计: 2001年,19起,死亡152人,1月4日,湖南省娄底市新化县温圹镇罗家村侯家村煤矿发生透水事故,死亡20人。
2002年,57起,死亡372人,5月4日,山西省运城地区河津市富源煤矿发生透水事故,死亡21人。
2003年,46起,死亡323人,7月26日,山东枣庄市滕州市木石煤矿发生透水事故,死亡35人。
2004年,35起,死亡212人,12月12日,贵州省铜仁地区思南县天池煤矿发生透水事故,死亡36人。
2005年,45起,死亡473人,8月7日,广州省梅州市王槐镇大兴煤矿掘进工作面发生透水事故,死亡121人。
2006年,31起,死亡266人,5月18日,山西大同市左云县张家场乡新井煤矿发生透水事故,死亡56人。
(4)火灾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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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井下火灾事故根据起火原因不同可以分为内因火灾和外因火灾两大类。内因火灾是由于煤层湿热氧化引起,外因火灾是由于井下违章放炮、切割;井下人员外带火源;杂散电流、摩擦撞击火花、电器火花;雷电等原因引起。一旦发生会产生大量的有毒有害气体,威胁矿工的生命安全。2000~2006年全国煤矿发生火灾事故31起,死亡311人。特大事故11起,死亡177人,特别重大事故1起,死亡30人。
(5)电器事故
随着煤炭科学技术的发展,煤矿井下生产所用机械电器设备数量和品种越来越多,机械设备故障及其各种原因造成的矿井机电事故,也是影响安全生产的因素之一。统计近7年的煤矿事故,机电设备失爆成为煤矿井下火灾、瓦斯爆炸等事故的一个直接原因。部分煤矿事故直接原因汇总(煤矿应急救援必读P6~7)。
(二)煤矿事故后果
煤矿事故不仅夺走了无数矿工的生命,使遇难家庭、煤矿企业和社会担负沉重的经济压力,甚至上升为政治问题、社会问题,后果严重,影响深远。
煤矿应急救援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一、煤矿事故的严峻性
煤矿事故的严峻性最直接的反映就是在煤矿事故中死亡的矿工数量。每年死亡矿工人数在4500~7000人,2000~2006年这7年间累计死亡41598人,占全国死亡总人数的4.62%,平均每年有近6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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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丧生在煤矿事故中,每天就有16人因此死亡。部分国家2001年百万吨死亡率对比(煤矿应急救援必读P9)。
2000~2006年死亡百人以上煤矿事故统计(煤矿应急救援必读P10)。
2000~2006年部分特别重大事故的直接经济损失(煤矿应急救援必读P11·12)。
二、煤矿应急救援的重要性(煤矿应急救援必读P12~14)
三、煤矿应急救援的紧迫性
(一)历史欠账严重(煤矿应急救援必读P14~15)
(二)产能不断扩大(煤矿应急救援必读P16~18)
(三)事故居高不下,综合影响严重(煤矿应急救援必读P18~19)
第二章 煤矿事故特点
煤矿事故的特点都有其共同的特征:突发性、灾难性、继发性
一、煤矿生产的危险性
煤矿事故的危险性可分为煤矿生产的固有危险性和煤矿生产过程的危险性两种。
(一)煤矿生产的固有危险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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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生产的固有危险性是指:煤矿开采环境、煤矿地质条件等所固有的危险性。如:煤炭自燃导致有毒有害气体的超限、放射性岩石的辐射等。
(二)煤矿生产过程的危险性
煤矿生产主要是地下作业,生产场所不断移动,生产条件不断变化,客观上存在水、火、瓦斯、煤尘、顶板等危险因素,同时存在诸如采煤、掘进过程中打眼、爆破、运输、支护、提升、通风、供电、排水、压风、照明、通讯、安全监测等环节的危险因素。
二、煤矿生产过程中事故发生的原因
煤矿生产过程中事故发生的原因可归结为3个方面:人的不安全行为、物的不安全状态和系统的不安全配置。
(一)人的不安全行为
人的不安全行为主要有违章指挥、违章作业、疲劳上岗、带情绪工作等。
(二)物的不安全状态
物的不安全状态是指设备、设施、工具、材料等人们在生产过程中所使用的物具处于不正常、稳定、随时可能发生影响生产或伤及人体的事故的状态。例如:物的本身的质量达不到要求;物的超能力使用或超寿命期使用;安全保护设施失效;环境的恶劣等(P22)
(三)系统的不安全配置
系统配置指系统内各部分之间的结合形式。如果各部分之间结构合理、结合紧密、状态稳定、功能可靠就认为系统配置是安全的、合阜康市晋泰实业有限公司一煤矿
理的,反之就是不安全配置。
三、矿山各类灾害事故抢险救灾决策指挥要点
煤矿各类在变事故的处理中,由于灾变性质的不同,具体的处理方法和措施也各有不同,因此,救灾指挥员和救护指挥员必须熟悉矿井灾害事故处理的决策指挥原则,并严格执行。
(一)矿井火灾事故抢险救灾决策指挥要点
矿井明火火灾的特点具有突发性,来势迅猛,发生时间、地点出人意料,所以常常使人惊慌失措,匆忙间考虑不周,出现决策指挥失误,酿成恶性事故。因此,要从思想上高度重视,决不能麻痹大意。在决策指挥上要果断,行动上要迅速,不能犹豫不决,坐失良机,更不能忽视防止瓦斯爆炸这一关键因素。在制定灭火对策时,要注意避免火风压引起风流紊乱和发生爆炸,造成事故扩大。决策指挥的要点如下:
(1)立即撤出灾区和可能受威胁区域的人员。(2)迅速查明灾情,控制灾情发展。
(3)认真分析灾情,慎重决定灭火救灾方案(抢险救灾指挥部要依据现场情况研究制定救灾方案,必须认真听取救护队的汇报和意见,综合考虑各方面的因素,积极慎重地决定救灾方案。如:
1、正确选择风流调控措施;
2、正确选择灭火方法(注意考虑一下几个因素:瓦斯浓度、火源地点、火灾范围、通风系统情况以及人力物力等))。
(4)矿山救护队在处理火灾事故过程中,必须严格执行《煤矿救护规程》的规定和火灾事故处理的行动原则,时刻注意风流方向、阜康市晋泰实业有限公司一煤矿
风量、瓦斯浓度及顶板变化情况,决不允许盲目服从,冒险蛮干。既要完成救人灭火任务,又要确保自身安全。
(二)爆炸事故抢救决策指挥要点
瓦斯煤尘爆炸事故是煤矿中及其严重的灾害事故,它不但造成大量的人员伤亡,还因破坏了通风系统或引起火灾,甚至会产生连续爆炸,而增加救灾难度,造成灾情扩大。因此,爆炸事故发生后,如何采取正确措施,积极抢救遇险人员和扑灭火源,防止出现连续爆炸。决策指挥要点如下:
(1)必须迅速了解和判断灾情发展趋势,果断作出事故初期的救灾决定。必须弄清:
a、迅速详细了解爆炸地点、范围、人员伤亡情况及分布、主要通风系统情况、是否发生了火灾等。
b、矿井领导根据已了解的灾情情况,作出初步判断,充分估计爆炸可能造成的危害,如冒顶、通风系统破坏、可能发生火灾等。
c、利用一切手段和方法通知和引导灾区人员撤离危险区,详细清点井下人数,控制无关人员入井,迅速派救护人员下井抢救遇险人员。
d、在灾情未完全查清、情况不明时,要维持通风现状,即停止通风的不要随便开启,运转的不要停止;视情况切断灾区电源。
e、迅速报告上级领导,根据需要招请局(矿)以外的救护队。f、成立抢险救灾指挥部和相应机构,根据查明的灾情研究制定救灾方案,准备好救灾物资和伤员救治,安排救护队对灾区进行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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侦察。
g、矿山救护队要根据初步了解的灾情,制定抢救方案,安排足够的力量抢救遇险人员,对灾区进行详细侦察,准确查明事故范围、巷道及设施破坏程度、有无火源等。
(2)制定救灾方案时,必须考虑以下关键因素:
a、查明灾区是否有火源存在。如有火源,按火灾事故处理;如无火源,则应尽快恢复灾区通风,这是抢险救灾人员最好最有效的方法。
b、快恢复灾区通风。在证实灾区遇险人员已无生还能力的情况下,应尽快恢复灾区通风,排除有毒有害气体,不得强令救护队佩戴氧气呼吸器抢救遇难人员。
c、防止二次爆炸,认真分析有无二次爆炸的危险存在。若有则应考虑制定防止二次爆炸的措施或撤出救灾人员,不得强令救护队进入有爆炸危险的灾区救人。
(3)低浓度瓦斯爆炸时应首先考虑应尽快恢复通风,防止瓦斯积聚到爆炸界限。一时无法恢复时,如无火源,可考虑先抢救遇险人员,后恢复通风;有火源时,按火灾事故处理。
(4)高浓度瓦斯爆炸时应首先查明灾区是否有火源存在,若有火源,严禁启动局部通风机或恢复灾区通风,应在不供风的情况下救人或灭火,但必须保证救援人员的安全,无法灭火或灭火无效时,及时予以封闭;如无火源,则应首先考虑恢复通风,排放瓦斯后,再集中力量救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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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正确控制风流,恢复灾区通风时应优先考虑用全负压方法,这是最安全和最有效的方法。如不具备条件时,可用局部通风机恢复通风。
(6)矿山救护队在处理爆炸事故时,必须严格执行《煤矿安全规程》的有关规定和爆炸事故处理的行动原则,迅速查明是否有火源存在和有毒有害气体,尽量创造安全的救灾环境。当证实灾区遇险人员已经死亡时,不允许佩戴呼吸器冒险抬人。
(三)煤与瓦斯突出事故抢险救灾决策指挥要点
突出事故发生后,会喷出大量的瓦斯和煤烟,形成的冲击气浪,可能破坏通风系统,改变风流风向,使井巷充满高浓度的瓦斯,可能造成人员缺氧窒息或引起瓦斯爆炸。突出的煤岩堵塞井巷,卷走或掩埋附近人员。所以救灾决策或指挥时,必须重点考虑火源控制和防止再次突出的措施。其决策指挥的要点如下:
1、充分认识突出事故的特点和危害,主要有一下几个方面:(1)瓦斯来源充足,并且瞬间涌出量很大、浓度很高,不但能顺风流方向蔓延,而且能逆风流风向蔓延,甚至能逆流到进风井。
(2)突出的瓦斯能形成冲击气浪破坏通风系统,突出的煤岩能堵塞巷道,因而造成通风混乱,不利于人员的撤退和救灾。
(3)突出的高浓度瓦斯,开始时不会立即爆炸,但在一定供氧条件下可能遇火引起燃烧。如果通风供氧使瓦斯浓度降低到爆炸界限以内,遇火源会引起爆炸。这就要求在处理事故过程中严格火源管理。
(4)在处理事故过程中,如果需要在突出煤层中掘进巷道用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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救人或恢复通风,仍必须采取防突措施。
(5)突出后有可能在一地点发生第二次、第三次突出。因此,在处理事故过程中,必须严密监视,注意突出预兆,防止再次突出,扩大事故。
2、撤出灾区和受威胁区域人员。
3、派人到进风井口及其50m范围内检查瓦斯,设置警戒,熄灭警戒区内的一切火源,严禁一切车辆进入警戒区,4、派救护队佩戴呼吸器、携带灭火器等器材下井侦察灾情,抢救遇险人员,恢复通风系统等。
5、救护队要制定严格的灾区行动的安全措施,不准随意启闭电器开关,不要扭动矿灯开关。严格监视原有火区,查清突出后是否出现新火源,防止引爆瓦斯。
6、发生突出事故时,必须保证矿井的正常通风,不得随意停风或反风,防止风流紊乱扩大灾情。如通风系统和设施破坏,应设置临时风障、风门,安装局部通风机,并将高浓度瓦斯绕过火区和人员集中区引入总回风巷。
7、因突出造成风流逆转时,要在进风侧设置风障,并及时清理回风侧的堵塞物,使风流尽快恢复正常。
8、发生突出事故后,要慎重考虑灾区是否停电。切断灾区和受影响区域的电源要在远距离断电,防止产生火花引起爆炸。如因停电造成矿井或灾区被水淹时,则应加强通风。特别是要加强电器设备的通风,做到送点的设备不停电,停电的设备不送点,防止产生火花,阜康市晋泰实业有限公司一煤矿
引起爆炸。
9、组织力量抢救遇险遇难人员。安排救护队在灾区救人,非救护队人员在新鲜风流种配合救人,救人时本着先明后暗以及“三先三后”(先易后难、先重后轻、先活后死)的原则进行。
10、当突出后破坏范围很大,巷道恢复困难时,应在抢救遇险人员后对灾区进行封闭。
11、保证压缩空气机正常运转,以利于避灾人员利用压风、自救装置进行自救。
12、如突出发生后造成火灾或爆炸,则按火灾或爆炸事故处理。
13、矿山救护队在处理突出事故时,必须严格执行《煤矿救护规程》的规定和突出事故处理的行动原则。应特别观察有无货源存在,在工作中要特别注意不得产生撞击火花或其它电器火花,尽快恢复通风,消除爆炸危险,同时要时刻注意防止再次突出,造成自身伤亡。
(四)矿井水灾事故抢险救灾决策指挥要点
矿井事故发生后,如果矿井的排水能力低于突水量时,就会发生突水淹井事故,造成人员伤亡。因此发生突水事故后,应立即成立抢险救灾指挥部,制定救灾方案,积极组织抢救。其决策指挥要点如下:
1、立即组织救护队下井组织抢救,并侦查灾情。同时根据事故地点和可能波及的区域用最快的方法,以最快的速度通知撤出人员,并关闭所有区域的防水门,切断灾区电源,启动全部排水设备加强排水,防止整个矿井被淹,注意水位的变化。
2、迅速判断水灾的性质,了解突水的地点、影响范围、静止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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位,估计突出水量、补给水源及有影响的地面水体。
3、掌握灾区范围,搞清事故前人员分布,判断被困人员可能躲避的地点,科学的分析该地点是否具备人员生存的条件。要本着“积极抢救”的原则,争时间,抢速度、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
4、加强通风,防止瓦斯和其它有害气体的积聚和发生窒息中毒事故。
5、根据突水量的大小和矿井排水能力的大小,积极采取排、堵、截水的技术措施。
6、在排水后进行侦察、抢险时,要制定防止冒顶、掉底和二次突水的措施,以免发生二次事故。
7、抢救和运送长期被困井下的人员时,要防止突然改变他们已适应的环境和生存条件,造成不应有的伤亡。
8、根据救灾的需要,调集相应的救援力量,确保救灾顺利进行。
(五)矿井冒顶事故抢险救灾决策指挥要点
矿井冒顶事故由于其影响的范围较小,和其它事故比较,处理相对简单,救灾的主要任务是抢救被冒顶埋压或堵截的遇险人员,其决策指挥要点如下:
1、迅速探明冒顶区范围,被埋压、堵截的遇险人数和位置情况。无法探明时,应根据事故发生前人员的工作岗位来确定遇险者的大概位置。
2、要根据冒落的程度与周围巷道的关系及现场情况,研究制定切实可行、安全有效的抢救方案。尤其是要注意冒顶切断风流时,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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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定防止瓦斯积聚和紧急撤出下风侧人员的措施。
3、恢复冒落区的正常通风。对恢复有困难的地点,可利用水管、风压和打钻等方法,向遇险人员输送新鲜空气或食物。
4、根据救灾方案结合安排救援力量。一般情况由救护队负责冒落区的瓦斯监测,保证正常通风、抢救人员,在救护队的监护和配合下,由矿方组织有经验的工人清理和处理冒顶。
5、处理冒顶时,必须时刻注意救援人员的安全。要加强顶板支护,要有专人观察顶板变化,当有再次冒落危险时,首先应加强支护,确保退路畅通。
6、清理冒落岩石时,要小心使用工具,以免伤害遇险人员,遇到大块矸石需要移动时,应尽量避免破坏冒落岩石的堆积状态。
7、抢救长时间被困的遇险人员应有医生配合。
四、各类在变事故救援和的基本知识相关案例分析
(一)火灾事故
1、煤的自燃发火征兆:
(1)巷道出现雾气或巷壁“挂汗”。
(2)风流中出现火药气味,如煤油味、松香味、臭味等。(3)从煤炭自燃地点流出的水和周围空气较正常的温度高。(4)空气中有毒有害气体增加,人体有不舒服的感觉,如:头痛、头晕、精神疲乏、外露皮肤瘙痒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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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火灾事故发生后第一救援任务是:及时控制烟雾的蔓延,防止事故扩大;防止引起瓦斯煤尘爆炸,防止因火风压引起风流逆转;创造有利于人员撤退和保护救援人员安全条件;创造有利的灭火条件,必要时及时招请矿山抢救队紧急出动。
并及时尽快了解以下情况:
(1)发火时间、火源位置、火势大小、波及范围、遇险人员分布情况。
(2)灾区瓦斯情况、通风系统状态、风流方向、煤尘爆炸性。(3)巷道围岩、支护情况。
(4)灾区供电状况、供水管路、消防材料供应的实际情况及数量。
(5)矿井的火灾预防处理计划及实施状况。指挥部应根据井下实际情况制定抢险救援方案。
3、灭火方法有:直接灭火、隔绝灭火和综合灭火。
4、用水灭火注意事项:
(1)用水灭火要不间断的喷射,所以要准备好充足的水量。不要把水射流直接喷射到火源中心,由于水蒸气在高温作用下和煤炭反应生成一氧化碳和氢气,很有可能产生爆炸性混合物而发生爆炸危险。
(2)要有专人现场随时检查瓦斯浓度。
(3)由于水能导电,所以不能用水来直接扑灭带点电器火灾。(4)用水扑灭油类火灾时,只能使用雾状的细水,致使产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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层水蒸气笼罩在燃烧物的表面上,使燃烧物与空气隔绝而熄灭。
(5)保证正常通风,以便火烟和水蒸气能顺利地排放到回风流。回风巷必须停止工作,撤出人员。
(6)灭火人员应站在进风侧,采取措施设置水幕,由远及近(参照物火源)逐段进行,防止冒顶伤人。
5、矿井发生火灾时,必须首先稳定正常风流或减少风量,其原因是:
矿井发生火灾时,通风系统不因火灾而改变,对消灭火灾、保护井下人员的安全十分重要,所以抢险救灾时,必须首先要稳定矿井通风。一般在总回风流中发生火灾时,只有保证正常风流方向,才能将烟气排除井外。当火势较大,瓦斯涌出量较小,为了减弱火势,可以采取减小风量的措施。在采区内发生火灾时,首先要注意保持正常风流,防止风流逆转,6、在矿井火灾发展过程中是向回风侧发展得快,还是向进风侧发展得快?
是向进风侧发展得快。因为火灾在燃烧过程中需要不断向灾区供给氧气才能使火灾不断地发展,进风侧供氧充分,所以火灾不断向进风侧推进。对回风侧来说,大量的烟气流过,减少了回风侧氧气浓度,其火灾推进速度比进风侧缓慢得多。(注:因煤矿与煤矿贯通后引起火灾,双方开始斗法,互相压风,其实这种行为只能是自食其果。应该相互协商,采取均压灭火方式,方可避免两败俱伤,有效地消灭火灾,保全各自的煤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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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用水灭火使用的条件:
(1)火源明确,不是带电电器和油类火灾,而且能够接近火源。(2)发火初期阶段,火势不大,范围较小,对其他区域无影响。(3)有充足的水源,供水系统完善。(4)火源区瓦斯浓度不得超过2%。(5)通风系统正常,风路畅通无阻。
(6)灭火地点顶板坚固,灭火人员必须在安全支护的掩护下进行灭火作业。
(7)有充足的人力,能够保持连续作战。
8、均压灭火方法有:根据不同的漏风方向和漏风形式均压灭火可分为升压法和降压法。
(1)升压法:工作面的风压小于漏风点的风压。压差为负值时,需要升高工作面的风压。
(2)降压法:工作面的风压高于漏风点的风压。压差为正值时,需要降低工作面的风压。
9、隔绝灭火采取的火区封闭顺序和依据:在多风路的火区筑建密闭墙时,应视火区范围、火势大小、瓦斯涌出量等情况来决定封闭火区的顺序。常用的封闭顺序有以下几种:
(1)先封闭进风口,后封闭回风:这样可迅速减少火区的供氧使火势减弱,为封闭回风口创造条件。
(2)先封闭回风口,后封闭进风:一般在火势不大,温度不高,无瓦斯存在,为迅速截断火源蔓延时所采用的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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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进、回风口同时封闭:封闭时间短,能很快封闭火区,切断供氧,火区瓦斯也不易达到爆炸界限,是常用的封闭顺序。
10、封闭火区注意事项:
1、在保证安全的情况下,尽量缩小灾区范围。
2、首先建造临时密闭,然后建造永久密闭,在有瓦斯、煤尘爆炸危险时,应先用砂、土袋、石膏设置防爆墙,在防爆墙的掩护下建立永久密闭墙。
3、在此全过程中,必须有专人检查瓦斯、一氧化碳、煤尘等有害气体和风流变化。如瓦斯浓度达到2%,或有爆炸危险的瓦斯向火区移动时,应将人员撤离到安全地点。
4、选择合理的密闭位置(应选择围岩稳定,支护完好、无破碎带、无断层、巷道断面小的地点、据巷道交叉口不小于10m)
案例:(1)靖煤公司打水头103瓦斯燃烧事故;(2)原红会三矿火灾事故。
二、瓦斯、煤尘爆炸事故
(一)爆炸事故发生后首先必须要做工作:及时招请矿山救护队,由矿山救护队对灾区全面进行侦察,查清遇险人员数量及分布地点,发现幸存者立即佩用防护装备(自救器或氧气呼吸器)救出灾区,发现火源要立即扑灭。侦察中,要认真仔细收集记录井巷、设备、支架、遇难人员和工具等破坏情况和倾向等,为分析判断爆源点及煤尘是否参与爆炸提供依据,以便制定有效的救灾方案和措施。
(二)处理爆炸事故时,进入灾区必须注意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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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首先必须清楚灾区有无人员,爆炸前人员分布情况及人数。
2、进入灾区前首先切断通往灾区的所有电源。
3、行进过程中必须进行敲帮问顶,穿过支架破坏区,要架好临时支架,保证退路畅通。通过支架好的地点时,侦察人员要一个个通过,不要推拉支架,并做好标记以便返回通过。
4、行进途中注意检查灾区内CH4、CO、CO2、O2等的浓度,检查温度及通风设施的破坏情况。
(三)瓦斯爆炸必须具备的几个条件: 瓦斯爆炸必须具备三个条件,即
1、有一定的瓦斯浓度(5%~16%)。
2、有一定的高温火源(650℃~750℃)。
3、有一定的氧气浓度(在12%以上)。
(四)较容易引起瓦斯积聚的常见场所 较容易引起瓦斯积聚的常见场所主要有:
1、井下采煤工作面上(下)隅角。
2、高瓦斯煤层的煤巷掘进工作面。
3、工作面采空区。
4、高瓦斯煤层工作面的冒落区。
5、发生瓦斯突出的瓦斯集聚区。
6、井下独头掘进煤巷工作面(掘进窝头)。
7、通风不良的井下其它场所。
8、出现逆温气候条件时的深凹露天采煤工作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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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防止瓦斯爆炸事故的预防措施:
1、防止瓦斯积聚(加强通风,禁止自然通风;恢复通风、排放瓦斯、送电时必须有安全措施;加强瓦斯检查监测;加强瓦斯管理)。
2、防止瓦斯引燃(严格明火管理;严格机电防爆和严防电器火花;严格爆破管理制度;严防产生撞击和摩擦火花;加强火区管理;严防杂散电流;防雷电等)。
3、防止瓦斯事故扩大(实行分区通风,建立独立的通风系统;主要通风机安装的反风装置,必须灵活、可靠;抽出式风井应安装防爆门;井下适当的位置应设置水棚或岩粉棚;井下人员随身携带自救器;编制周密的矿井灾害预防与处理计划)。
注意:瓦斯是煤矿生产过程中从煤、岩体内涌出的以甲烷(CH4)为主的各种有害气体的总称。与空气相比,其密度为0.554,比空气轻,容易积聚在巷道顶部。它虽然是一种无毒、无味、无色气体,但当其在空气中的浓度超过57%时,空气中的氧气浓度就会降至10%以下,易造成缺氧窒息事故。
(六)煤尘爆炸必须具备的三个条件:
1、煤尘本身具有爆炸性,空气中的煤尘云要达到一定的浓度。
2、要有足以点燃煤尘的热源,可燃温度变化较大,一般为700~800℃,有时可达1100℃,但也有在610℃就能引燃。
3、空气中的氧气浓度在18%以上。
案例:(1)兰州旅游金城服务公司小南沟煤矿瓦斯爆炸死亡11人的特大事故;(2)靖煤公司魏家地煤矿瓦斯爆炸死亡28人、上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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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人的特大事故。
三、水灾事故
(一)什么叫矿井水?其危害有哪些?
在煤矿生产建设过程中流入井筒、巷道、硐室和采掘工作面的水称为矿井水。
矿井水的危害很大,主要有一下几个方面:
恶化生产环境;增加排水费用;损失煤炭资源;缩短生产设备的使用寿命;引起瓦斯积聚、爆炸或硫化氢中毒;淹没巷道或造成人员伤亡等重特大事故,损失和影响无可估量。
(二)造成煤矿水灾的地下水有哪些?
有老空水、断层水、含水层、陷落柱水、钻孔水。
(三)透水前有哪些预兆?
挂红、挂汗、空气变冷、出现雾气、水叫、顶板淋水增大、顶板来压、地板鼓起或产生裂隙、出现渗水、水色发浑有臭味、煤层変潮湿松软、等。
预防措施:井下水害的防治方法可归纳为:“查、探、放、排、堵、截”六个字。查:查明矿井水文地质;探:坚持“有疑必探,先探后掘”的原则;放:放水(疏干);排:将积水利用排水设施抽出井外;堵:注浆堵水(注入浆液空隙、裂隙或巷道);截:截水(利用水闸强、水闸门或防水媒岩柱等物体,临时或永久性的截住涌水);煤矿生产属地下作业,地质和水温地质条件非常复杂,在很多条件下,由于受勘探手段和现有认识能力的限制,对地下含水条件掌握不够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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楚,因此无法保证没有水害威胁。这就要求我们根据透水预兆常识进行分析判断,另外对“疑问区”必须采取探放水措施,消除水害隐患,为此,《煤矿安全规程》规定:每一矿井必须作好水害分析预报,坚持“有疑必探,先探后掘”的探放水原则。
案例:年初内蒙古某一煤矿未坚持本原则,致使某掘井巷发生透水死亡6人的事故。
(四)水害事故的处理:透水事故发生后,首先由矿山救护队立即入井侦察灾区情况:查找水源位置、事故前人员分布情况、矿井有生存条件的地点及进入该地点的通道等,并依据井下巷道布置,出水标高计算被困人员所在地点空间范围,氧气、瓦斯浓度,推算出人员应救出的最长时间,供指挥部制定抢险救援方案。进一步确定巷道破坏和堵塞物情况,弄清楚水量、流动路线、巷道内有害气体(CH4、CO2、H2S)浓度及井巷散布情况和通风情况。
(五)抢救被水灾事故困在井下人员的原则是:在加大排水能力或泄水措施都不能短期得救时,应视其所在位置,如高于透水位置时,可利用打钻孔泄压或利用钻孔、开小巷等方法供给新鲜空气、饮料、食物及救人;如果其所在地点低于透水后水位时,禁止打钻孔、泄压,防止地下水窜通而扩大灾情。
(六)处理上山巷道水灾时必须做到以下几点:
1、防止二次透水,或积水和淤泥的冲击。
2、突水点的下方,即救护人员处理事故地点以下,应有足够的储存水及沉积物的有效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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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保证人员在抢救过程中的通讯联系和安全退路。
4、处理事故时的作业地点,应有安全设施(躲避硐室等)。矿井透水超过排水能力,水位逐渐上升,有全矿或水平被淹危险时,在下部水平的救援人员要立即撤出,之后,可以向下部水平或采区放水,若果下水平人员尚未撤出,而上部水平的排水设备又受到被水演威胁时,可用装有粘土、砂子的麻袋构建临时防水墙,堵住泵房口和通往下部水平的巷道。
案例:(1)红会四矿水灾事故;(2)王家山矿二号井透水死亡8人事故;(3)靖远县一矿水灾事故。
四、冒顶事故
(一)冒顶事故发生后,救援人员如何抢救遇险人员?
1、处理冒顶事故中,始终要有专人检查瓦斯和观察顶板变化情况,发现顶板出现有再次冒顶预兆时,救援人员应立即撤离救援现场。
2、用呼喊、敲击等方法,判定遇险人员位置,与他们保持联系,并鼓励他们配合抢救。
3、用掘小巷、绕到通过冒顶区上部空间或清理塌落物接近遇险人员时,应架好临时支架。一时无法接近时,应设法利用压风管路等向灾区供给新鲜空气、饮料和食物。
(二)对冒顶事故中抢救出来的遇险人员应怎样保护? 对抢救出来的遇险人员要用毯子保温,并迅速运到安全地点进行抢救。对困在井下时间较长的得救伤员,不能用强光照射他们的眼睛、过多给他们饮食,应及时送到井上医院进行抢救。
第5篇:煤矿应急救援预案
黑山县乡镇煤矿安全事故灾难应急救援预案
1.总则
1.1编制目的为建立健全全县乡镇煤矿安全生产事故灾难(以下简称矿难)救援体系,及时有效地开展应急救援工作,防止事故灾难扩大,最大程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保障煤矿职工人身安全和全县乡镇煤矿生产建设健康发展。
1.2 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煤炭法》、《国家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黑山县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本县范围内的乡镇煤矿矿难应急救援工作。
1.4 工作原则
(1)按照“国家监察、地方监管、企业负责”的煤矿安全工作原则和安全生产责任制,对煤矿应急救援工作实行分级管理。
(2)各有关部门和煤矿企业按照各自职责,制定完善应急救援预案,建立健全应急救援机制,依法规范煤矿安全事故管理和应急救援处置工作。
(3)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加强矿井安全监控等基础管理工作,及时排查、消除各类隐患,做到控制事故,安全生产。
(4)采用先进的科学技术和救援装备,充分发挥专家作用,实行科学民主决策,确保煤矿事故灾难应急救援工作顺利开展。
2.应急指挥机构及职责
各产煤镇人民政府设立矿难应急救援领导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矿难应急处置工作。
2.1 应急组织机构
县人民政府设立矿难应急救援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由县人民政府主管安全生产工作的副县长任组长,县政府办公室主任、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局长任副组长,成员由县交通局、环境保护局、卫生局、广播电视局、质量技术监督管理局、公安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总工会主管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主任由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局长兼任,办公地点设在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联系电话:5597111、5563111。
黑山县矿难应急救援领导小组组织机构包括:事故调查组、事故抢救组、后勤保障及善后工作组、专家小组、抢险救灾指挥部。
2.2应急组织机构职责
2.2.1领导小组
贯彻落实市矿难应急指挥部各项工作部署,及时向市应急指挥部汇报工作;领导、组织、协调和指导矿难应急救援工作;负责矿难应急救援工作重大事项的决策;负责发布事故的重要信息;审议批准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交的应急处置工作报告。
2.2.2领导小组办公室
贯彻落实市、县矿难应急救援领导小组的各项工作部署,制定事故应急处置工作程序、工作细则,开展具体工作;研究和协调解决矿难应急救援工作中的具体问题;检查、督促和协调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和应急处置各专业组的工作;及时向市矿难应急指挥部和县人民政府、领导小组报告应急救援工作重大事项;发布矿难有关信息,必要时可接受媒体采访;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它任务。
2.2.3 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职责
县安监局:负责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组织指导应急预案和救灾方案的制定和实施,指挥协调应急救援工作,收集信息,分析动态,预测趋势;指挥调动全县煤矿矿难应急资源,开展煤矿矿难应急救援的宣传、教育和预案的演练工作,协助煤监部门进行事故的调查和处理。参与煤矿救灾方案的制定、实施,参与应急救援事故抢救和事故的调查处理等工作。
县公安局:负责控制事故责任人,组织指挥维护矿区及事故关联地区的治安和社会稳定,保证应急救援等工作顺利进行。
县交通局:保障应急救护人员和物资的运输等工作。
县卫生局:负责组织和协调事故受伤人员的医疗救治工作。
县环境保护局、县广播电视局、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县总工会、县质监局分别参与事故的调查、事故灾难抢救和善后处理等工作。
2.3专业工作组
事故抢救组:负责组织、指导事故抢救方案的制定,在全县范围内协调、调度矿山救护队和救灾所需的设备、物资,聘请技术专家。乡镇煤矿矿难由县人民政府负责人担任组长;成员由县安监局、县公安局、县卫生局、县交通局等部门负责人及特聘技术专家组成。
事故调查组:负责对事故原因和经过进行全面调查、写出事故调查处理报告。由煤监部门负责人担任组长,成员由县安监局、县公安局、县监察局、县总工会部门派人组成,并邀请人民检察院派人参加,必要时聘请专家参与调查。
后勤保障及善后工作组:负责组织救治受伤人员,维护矿区稳定和生活保障,死难人员的抚恤、亲属的安抚等后勤保障工作。由所在镇乡人民政府负责人担任组长,成员由事故煤矿企业及县卫生局、县公安局、县交通局、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县总工会等部门负责人组成。
2.4 抢险救灾现场指挥部
负责制定和组织实施事故抢救方案和救援计划,对抢险救灾的人、财、物进行统一调度使用,下达抢险救灾命令,批准救灾人员入井许可。
总指挥:由县人民政府领导或其指定的人员担任总指挥,事故煤矿矿长、煤矿总工程师(技术负责人)协助总指挥工作。总指挥负责组织实施事故抢救方案,积极营救遇险遇难人员,下达救灾命令,防止事故扩大;根据预案和现场实际需要指定副总指挥及其它指挥部成员,并明确分工,各司其职。
第一副指挥:由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局长担任,是总指挥的第一助手。其职责是组织制定营救遇险遇难人员的方案和处理事故的计划,组织编制保障抢险救灾工作正常进行的安全技术措施,经总指挥批准后实施。
机电副指挥:根据救援计划,在企业范围内及时调集救灾所需的设备物资,提出需外购或外单位支援的设备、物资清单;组织对主要提升机、通风设施、变电所、主要排水泵等主要设备的运行状况进行有效监控,确保正常运行;保证提升运输系统完好,通讯系统畅通。
通风副指挥:根据救援计划和指挥长的命令,对矿井风流进行监控和调度;对井下通风、瓦斯、煤尘及其他有害有毒气体、火情等情况进行监控。
后勤副指挥:根据救灾计划,为抢险救灾组织和调集足够的人、财、物;安排好抢险救灾人员的生活、伤员救治、家属安抚等后勤保障工作。
救护队长:根据救灾计划,全面负责领导指挥矿山救护队和辅助救护队。
3.预防预警机制
3.1 预防预警
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搞好各类事故灾难的预防预警工作,是防止和减少事故发生的重要手段和工作环节。
(1)建立和健全煤矿企业安全信息网站,负责收集并登记井下安管员、瓦检员及职工提供的各种安全信息。
(2)健全完善安全隐患公布及排查制度。由煤矿企业负责定期把安全信息网站获取的安全信息同矿井安全监控系统提供的数据、各类安全检查查出的安全隐患进行综合分析,提出矿井的安全隐患排查表,明确整改的措施、负责人和完成时间,并在井口和调度室(站)张贴公布。
(3)水患严重矿井要在井口和调度室(站)预警预报栏公布井下进行探放水的地点和时间,受水害威胁地点工作人员的通知办法和安全撤退路线。
(4)煤矿企业要和当地气象、地震、水利以及供电部门建立信息热线。一旦得到灾害性天气、地震、洪水、地质灾害及停电事故预报必须提前通知煤矿职工,必要时停止生产,人员不得下井。
(5)煤矿企业应设立矿山救护队,不具备单独设立矿山救护队条件的乡镇煤矿,应指定兼职救援人员,并与八道壕煤矿救护队签订救援协议。
3.2 报告制度
3.2.1 死亡事故上报程序
(1)煤矿发生死亡事故应及时报告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和产煤镇人民政府。
(2)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接到事故报告后,立即报告本单位主管煤矿安全工作的领导,并及时向县应急办、辽南煤矿安全监察分局、锦州市煤管局、县公安局、县总工会和县人民检察院等部门报告。
3.2.2 报告内容与时间要求
(1)报告内容:事故单位及所在地;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事故类别、伤亡(含失踪、中毒)人数及初步估计的经济损失;事故简要经过,对事故原因和性质、影响范围的作出初步分析判断;事故抢救情况和采取的措施;对事故发展趋势的预测及请求上级帮助解决的问题。
(2)时间要求:事故煤矿应在事故发生后1小时内报告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和产煤镇人民政府,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接到事故报告后2小时内报告县人民政府、辽南煤矿安全监察分局、锦州市煤管局、县公安局、县总工会和县人民检察院等部门。不得迟报、谎报、瞒报和漏报。
4.应急响应
4.1 响应级别
(1)Ⅳ级:一般矿难,指一次死亡1~2人,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下的生产安全事故;
(2)Ⅲ级:较大矿难,指一次死亡3~9人,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不足5000万元的生产安全事故;
(3)Ⅱ级:重大矿难,指一次死亡10~29人,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直接经济损失5000万元以下,不足1亿元的生产安全事故;
(4)Ⅰ级:特别重大矿难,指一次死亡30人以上(含30人),或者100人以上重伤,或直接经济损失1亿元以上的生产安全事故。
4.2 应急响应启动
乡镇煤矿遇险或死亡1-2人/次,启动镇级应急救援预案;乡镇煤矿遇险或死亡3-9人/次,启动县级应急救援预案。
4.3 先期处置
事故发生后,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必须立即按本矿的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成立现场救灾指挥部,积极采取措施抢救遇险遇难人员,防止事故扩大,并及时向上级报告。
按煤矿矿难级别,分别启动各级政府的煤矿矿难应急预案。启动高级别应急预案时,事发地低级别预案先行启动。在低级别预案先行启动后,要密切注意和防止次生、衍生、耦合事件(事故)的发生。
4.4 指挥与协调
县级应急预案启动后,县煤矿矿难应急领导小组负责统一指挥或指导,协调事发地镇及县有关部门开展应急救援工作。主要包括:组织协调事发地镇政府和有关部门负责人、专家及煤矿救护队参与抢险救灾;指导现场抢险救灾方案的制定和实施;防止引发次生、衍生、耦合事件(事故);协调镇乡政府及有关部门提供应急保障、调度各方应急资源;部署做好维护现场通讯、交通畅通和治安秩序稳定工作;及时向县委、县人民政府报告应急工作进展情况;研究处理其他重大事项。
4.5 应急处置
4.5.1应急预案启动后,相关应急指挥机构及现场抢险救灾指挥部应立即组织专家组、应急救援队伍和社会力量,根据现场实际情况采取下列措施:
(1)按已批准的“矿井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 尽快安全撤出灾区人员,积极组织营救遇险遇难人员,及时救治受伤和中毒人员;煤矿企业和有关单位应当保护好事故现场,因抢救事故需要移动现场部分物品时,必须做出标志或绘制事故现场图,并详细记录;
(2)迅速找到并控制或消除事故的危害和危险源,防止事故扩大;
(3)根据事故性质迅速恢复被损坏的供电、通风、提升运输、排水、通讯等系统,确保抢险救灾工作的顺利进行,并采取措施为遇险人员逃生创造条件;
(4)根据救护队侦察情况迅速制定救灾方案和救灾计划;
(5)为保证抢险救灾工作顺利进行,条件具备时,应在靠近灾区的安全地点设立井下救灾基地。井下基地的指挥由指挥部选派具有救护知识并熟悉井下情况的人员担任。井下基地必须装有直通地面救灾指挥部的电话。
4.5.2 应急救援基本原则及方法。
在编制抢险救灾方案和救灾计划时,要包括:火灾事故救援;瓦斯事故救援;水灾事故救援;顶板事故救援;机电事故救援;运输事故救援;放炮事故救援;其他事故救援。
4.6信息发布
县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县政府新闻办,按照有关规定做好矿难信息发布工作。
4.7 应急结束
遇险遇难人员全部升井(特殊情况除外),事故隐患消除,并制定和采取了防范措施后经县应急领导小组同意,现场应急指挥机构撤消,应急状态结束。
5.善后工作
5.1 善后处置
后勤保障及善后处理组要会同当地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单位)积极稳妥、深入细致地做好善后处置工作。对事故中的伤亡人员及其亲属,要按照规定给予抚恤、补助或补偿,并提供心理及司法援助。对紧急调集、征用有关单位或部门的物资按价付款或归还。保险监管机构督促有关保险机构及时做好有关单位和个人损失的理赔工作。
5.2 调查分析
事故调查组在事故处置阶段就应介入,以便收集有关一手资料。应急状态结束后,要通过下井勘察、现场模拟、计算以及找当事人调查询问、查阅相关图纸资料等手段,找出事故的原因、性质、责任、经验教训及防止类似事故发生的措施,并写出调查报告报县人民政府。
6.应急保障
6.1 通信保障
建立健全覆盖全县煤矿的矿难应急救援综合信息网络系统和重、特大矿难信息报告系统。县安监局办公室为全县煤矿矿难应急救援信息枢纽,负责收集和传递煤矿矿难信息。各煤矿企业、各级地方政府及煤矿监管部门、矿山救护队、定点医院也应成立矿难信息中心,并确保信息畅通。
规范事故信息获取、分析、整理、发布、报送的格式和程序。保证各应急机构之间的信息资源共享,为应急决策提供相关信息支持。
6.2 队伍保障。
我县有乡镇煤矿5个(其中井工矿3个,露天矿2个),均位于黑山县城西北22公里的八道壕镇境内,八道壕煤矿救护队为全县煤矿矿难唯一的应急救援专业队伍,平时负责全县范围内煤矿事故的抢救。
6.3 技术保障
各乡镇煤矿应有及时填绘的能反映实际情况的井上、下对照图,采掘工程平面图,通风系统图和避灾路线图等必备的图纸资料。这些图纸资料要有专柜专人管理,建立台帐,并可随时提供。
6.4 交通运输保障
县内煤矿发生特大矿难后,县煤矿特大矿难事故抢救组根据需要及时向县煤矿矿难应急领导小组汇报,请求县应急领导小组出面协调交通行政主管部门提供交通运输保障,做到在紧急情况下,应急交通工具的优先安排、优先调度、优先放行,确保运输安全畅通。事故矿所在地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必要时要对事故现场进行交通管制,并根据需要开设应急救援特别通道,确保救灾人员、伤员、物资和器材运输畅通无阻、及时到位。
6.5医疗卫生保障
重点产煤镇乡人民政府必须加强急救医疗体系的建设,应明确1~2个矿难伤员救治定点医院。县卫生局要会同县安监局建立医疗救援小分队,参加事故救援。
6.6 物资保障
产煤镇乡人民政府以及煤矿企业应当建立应急救援设施、设备、医疗器械和药品的储备制度,储备必要的应急物资和装备。
6.7 经费保障
事故救援资金由事故责任单位承担,如暂时无力承担时,应由在煤矿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中协调解决。
7.监督管理
7.1宣传、培训和演练
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单位)要定期举办矿难应急预案业务培训班。县安监局每年至少要组织一次应急演练。应急救援指挥机构各级负责人和工作人员都必须熟悉县煤矿特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操作手册及相关工作。
7.2奖励与责任
对在矿难应急处置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奖励。对在矿难应急处置中,有玩忽职守、失职、渎职等行为的,有关部门(单位)要依法给予责任人行政处分,触犯法律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8.附件
8.1预案的管理与更新
县安监局根据情况变化,及时依法修订和完善本预案。
8.2预案解释部门
本预案经县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由县安监局负责解释。
8.3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第6篇:煤矿防洪应急预案
水矿集团公司中岭煤矿
二○一○年防洪应急预案
为了保障我矿对矿区突发性洪水灾害抢险应急工作高效、科学和有序地进行,最大限度减少洪水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提高救灾工作应急反应能力,维护矿区社会稳定,根据《防治水工作条例》规定,结合矿区实际,制定本预案。
一、工作原则和适用范围
(一)工作原则:矿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协作,分单位管理、分级负责,科学决策、科学施救,局部服从整体,一般工作服从应急抢险救灾工作。
(二)适用范围:本应急预案适用中岭煤矿地面、井下突发性洪水灾害发生后或险情出现时的应急反应。
二、应急机构及职责分工
(一)为做好突发性洪水灾害的抢险救灾应急指挥工作,成立中岭煤矿防洪抢险救灾应急指挥部:
指 挥 长:董事长(总经理)
副指挥长:党委书记、总工程师、驻矿安全处长、生产(掘进)副总经理、生产(采煤)副总经理、机电副总经理。
成 员:地质副总工程师、掘进副总工程师、通风副总工程师、机电副总工程师、驻矿安全主任工程师、技术科科长、机电科科长、安检站站长、调度室主任、通防科科长、通风工区区长、运输工区区长、机电工区区长、机械化工区区长、准备工
区区长、救护中队队长、地测队队长、采(掘)工区区长、运转工区区长、巷修工区区长、抽放工区区长、物资站站长、企管科科长、矿办公室主任、人力资源科科长、经营管理科科长、政工科科长、老鹰山医院院长、综合服务队队长。
指挥部办公室设在矿调度室,由调度室主任任主任。成员由三班调度员组成。
1、抢险救灾技术组 组 长:总工程师
成 员:地质副总工程师、掘进副总工程师、通风副总工程师、机电副总工程师、驻矿安全主任工程师、地测队队长、技术科科长、机电科科长、通风工区区长、通防科科长。
2、抢险救助组: 组 长:救护中队队长
成 员:救护队、各采掘工区、运转工区、准备工区、巷修工区、抽放工区等有关人员。
3、医疗救护组: 组 长:老鹰山医院院长 成 员:老鹰山医院有关人员。
4、物资筹备组:
组 长:分管物资副总经理 成 员:物资供应站有关人员。
5、维稳组:
组 长:党委书记(工会主席、纪委书记)成 员:保卫部有关人员。
6、通信保障组:
组 长:生产(掘进)副总经理 成 员:调度室通信班有关人员。
7、资金筹备组: 组 长:副总会计师
成 员:人力资源科、经营管理科有关人员。
8、电力保障组: 组 长:机电副总经理
成 员:机电科、机电工区和运转工区有关人员。
9、宣传组
组 长:党委书记(工会主席、纪委书记)成 员:政工科有关人员。
10、安置及善后组
组 长:党委书记(工会主席、纪委书记)成 员:人力资源科、综合服务队、工会有关人员。
11、救灾情况信息收集整理和事故分析组 组 长:驻矿安全处长
成 员:安检站、相关科室有关人员。
12、后勤保障组
组 长:党委书记(工会主席、纪委书记)成 员:矿办公室、政工科有关人员。
13、重建组
组 长:生产副总经理(掘进、采煤)
成 员:综合服务队、各采掘、运转、准备、巷修、抽放等工区。
(二)职责分工
预案启动后,各工作组在突发性洪水灾害抢险救灾应急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各司其职,协同配合,坚持以人为本,积极主动地开展工作,努力降低损失。具体分工如下:
1、抢险救灾技术组:负责组织专业技术力量赶赴现场进行调查,根据已掌握的资料和现场调查情况,对已发生的洪水灾害的规模和人员伤亡、经济损失、成灾范围进行评估,并按速报制度的规定及时上报。
2、抢险救助组:负责抢救受害人员,寻找失踪人员,抢救国家重要财产;配合有关部门按照事先选择预定的路线及时将受灾人员和财产疏散到安全地带,对灾害点尚存危害部分采取紧急防护措施。
3、医疗救护组:负责组织急救队伍、救护伤员。
4、物资筹备组:负责抢险材料、工具、设备的筹备和供应。
5、维稳组:负责灾害区域的治安维护、安全保卫工作,保证抢险救灾工作顺利进行。
6、通讯保障组:保证抢险救灾通讯畅通。
7、资金筹备组:保证应急救灾资金及时足额到位。
8、电力保障组:负责组织修复供电设施和电力调度,确保灾害区域抢险供电需要。
9、宣传组:负责向灾害点职工、群众宣传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并做好受威胁区域的职工、群众撤离避让思想工作,宣传抢险救灾过程中的先进人物和事迹。
10、安置及善后组:负责灾害区域人员的临时安置,保障受灾人员的基本生活,负责伤亡人员的善后处理。
11、救灾情况信息收集整理和事故分析组:负责对救灾情况进行信息收集、整理,按规定向有关安全部门和政府部门汇报和联系,并负责组织或协助事故的调查和分析处理。
12、后勤保障组:负责抢险期间的交通、抢险人员的生活保障。
13、重建组:负责灾区受损生产系统及设备、设施、的重建方案;生产、生活的临时方案制定;并按规定组织实施。
三、成员单位职责
当发生突发性洪水灾害或险情出现时,启动并组织实施本预案。
四、洪水灾害速报
1、速报原则:信息准确、上报及时,连续完整。
2、速报规定
应于1小时内速报集团公司及纳雍县政府,集团公司、纳雍县政府根据情况按规定上报有关部门。
(三)预警信号和人员转移路线
1、预警信号:采用广播、电话和其他方式告知全矿员工出现了事故。
2、人员财产转移路线:地面:就近、就高、安全的原则撤离
到安全地点。井下:根据各工作面、掘进头《作业规程》规定路线撤离到安全地点。
五、预案启动条件和方式
(一)突发性洪水灾害发生时,立即启动本应急预案,全面展开抢险救灾工作。
(二)发现洪水灾害隐患时,矿抢险救灾技术组应立即组织人员,在1小时内出发赶赴现场进行地质灾害隐患调查,并及时将调查结果上报集团公司,集团公司根据调查结果决定是否启动本应急预案。
六、应急准备
(一)应急队伍准备:主要由矿救护中队, 采掘、运转、运输、准备、巷修、抽放等有关人员组成。大型洪水灾害,上报集团公司调度室、贵州煤矿安全监察局水城分局、纳雍县政府等有关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如需外部救援机构参与抢险、救灾,必须及时向集团公司和纳雍县政府部门提出要求。
(二)救援物资准备:由物资供应站、矿办公室、人力资源科负责筹集。
七、应急行动
(一)转移受胁人员:当突发性洪水灾害对人民生命财产构成威胁,出现紧急状态时,矿救灾应急指挥部按现场实际情况就近、就高、安全的原则指挥撤离到安全地点。
(二)实施救援:发生洪水灾害时,抢险队伍立即赶现场,帮助抢险救灾,抢救被困人员。
(三)医疗救护:医护部门迅速组织队伍赶赴现场,抢救、医治伤员。
(四)治安:保卫部门做好现场和相关地点的安全保卫工作。
八、预案终止
(一)受伤人员和遇难者转移出事故现场,遇难者善后已得到妥善处理。
(二)事故周边地区人员和居民区受事故危害已解除,不在受到事故危害。
(三)事故现场取证工作结束、事故原因已调查清楚。
(四)上级主管部门同意事故终止,事故终止后,及时通知相关部门和周边地区人员。
九、事后处理
(一)已动用的灾害应急物资,物资部门应及时补足。(二)立即制定恢复生产、保障职工生活的方案。(三)组织有关部门对灾情进行评估,总结经验,提出预防措施。
(四)对有突出表现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
2010.0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