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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面构成》教案
一、执 教 者: 侯志峰
二、课
题: 平面构成三、授课对象: 1207 班学生(27人)
四、授课时间: 2012 学年第 1 学期
构成是一种造型概念,按一定的原则将各种造型要素组合成美的形态,其过程和结果称为构成。更明确地说是研究视觉设计中最基本的造型(构成)要素——形、色、体在二维或三维的空间里排列和组合形成的美的形态,是从诸多的审美实践中概括和总结出来的形式法则。
内容包括《平面构成》、《色彩构成》、《立体构成》三大块。
平面设计的过程是“三大构成”——平面构成、色彩构成、立体构成的综合应用过程。
第一节 平面构成的概念、用途与学习意义
一、什么是平面构成平面构成是一门视觉艺术,是在平面上运用视觉反应与知觉作用形成的一种视觉语言,按照一定的构成原理,将点、线、面等造型要素在平面上进行排列、组合,构成具有装饰美感的画面,从而创造出新的视觉形象。
平面构成则是以轮廓塑造形象,是将不同的基本形按照一定的规则在平面上组合成图案。
二、平面构成的用途与学习意义 用途 :
平面构成力求从点、线、面这些单个的视觉元素开始,通过构成训练让我们熟悉设计的“字”和“词”,然后用材料和质感丰富视觉的感受,通过构图、形式美法则、视觉心理等,去研究各种元素组合的形式和效果。构成的训练,为平面设计搭建了一个坚实的基础。它是设计的基础。意义 :
创造性与活力是设计人员的必备素质。要进行有目的的视觉传达和艺术创造,就必需掌握并应用视觉语言。学习习近平面构成的意义不仅在于解决平面排版的问题。它要解决两大问题。
1、设计者对形态的认识与再创造。
2、学习和把握视觉语言的基本规律及应用。
二、平面构成设计的元素
概念元素:是在头脑里存在的点、线、面、体。
视觉元素:是将概念元素体现在实际设计中,包括大小、形状、色彩、肌理等。
关系元素:是把视觉元素在画面上进行组织、排列,是形成一个画面的依据完成视觉传达的 目的。包括方向、位置、空间、重心等。
实用元素:是指设计所表达的内容、目的和功能。第二节 平面构成的造型要素
平面构成的形象
一、形象(形态)的分类
1、概念(形象)形态—纯粹形态(设计中的形)
有机形、几何形、偶然形
2、现实(形象)形态 自然形、人为形
二、形象的组成元素
形状、大小、色彩、肌理
二、形象的组成元素
形状 大小 色彩 肌理
产生形状错视的原因也是多方面的。
(一)扭曲错视——由于相关因素的诱导、干扰,或是由于背景环境的影响,会导致形的视觉映像发生变化,使形状发生不同程度的扭曲现象。
(二)由于本身或背景环境的线型诱导,会导致形状的变化或产生某种动感。
三、空间错视:由于视觉判断的出发点不同,使得形象在空间中的位置或图
底之间产生矛盾的现象,即为空间错视。
(一)空间立体的错视——由于观看方向的改变,或是由于注目点的转移,形在空间中的位置也随之改变,产生忽远忽近、忽前忽后,摸棱两可的变化。
(二)矛盾空间——是真实空间里不存在的,只有在假象空间中才 存在,存在着不和理性的空间。
(三)图底反转——视线在图与底之间切换,使图和底的意义产生变化,相互转化的现象。
第四章 形式美的规律
在自然界中,各种事物都以完美的状态存在,悦目人们的视线,美化人们的心灵,这些美丽的事物都蕴藏着极为丰富的美的因素。如:海螺的生长结构,符合数学秩序的规律性;向日葵的葵花籽,生长结构从小到大、从密到疏、从中心向外渐次扩散,都具有优美的比例关系和较强的韵律。这些美的因素,通过人们的视觉器官接受以后,在长期的社会生活实践中积累起来,逐渐形成了一整套视觉经验。
对称与平衡 变化与统一 对比与调和 节奏与韵律
对称:指将中心两侧或多侧的形态,在位置、方向上作互为相对形式的构成。这种形式带来的视觉感受趋于安定和端庄,显示出规范、严谨有序、安静、平和的形式特征。如中国汉代画像砖上的图案构成、唐代铜镜上的纹样构成、我国传统的建筑(特别是宫殿、庙宇的建筑)形式、欧洲中世纪哥特式教堂门窗的布局.我国民间结婚用的双“喜”字、新年时家家大门上贴的门对以及一些奖章、标徽的设计等都采用了对称的形式。在自然界中,对称美的形式也随处可见,如人的身体构造,从五官的位置到人的躯干四肢都是对称的、蝴蝶的双翅、各种树木、果实、花卉的生长结构都呈现出对称的形式美感
平衡:形式的美感特征在于画面多个重心相互作用,对整体的和谐完 美起效应,使作品看上去舒适,各组成部分穿插得当。它不像对称只能把作品的重心放在最稳定的中心线上而给人一种四平八稳的感觉,它的形式比较自由、活泼,画面达到一种平衡的美感即可。因此,在平面设计中,平衡的形式没有固定的模式,它是以构成的整个印象给我们以平衡之美,因而会有较高的自由度。如运动的人体、飞翔的鸟、奔驰的兽、水流激浪都是平衡的形式。表现这种平衡美的时候,保持形象的动势和重心的平稳即可。
变化:在构成中强调突出各元素的特点,使画面具有丰富多彩的不同差异性,即为变化。在变化中要有主次之分,使局部服从整体。变化法则的使用不仅仅是为了变化而变化,它要为画面整体效果的传达服务。变化过多易杂乱无章,无变化又死板无趣。变化的形式多种多样,有形体的变化,如大小、高低、粗细、曲直;方向的变化,如正反、旋转、内外;空间的变化,如前后、上下、左右;色彩的变化,如深浅、浓淡等都可产生多样化的视觉表现。
统一:统一是一种富有秩序的安排,是设计者对画面整体美感进行调整和把握的主要方法和意图。在此,我们要强调平面设计中的统一不是对二维平面上静止状态下多种要素机械而类似的重复,而是指多种相异的视觉要素间的和谐相构。统一原理在设计构成中的美学意义主要表现在对设计整体美感的妥善安排上,表现在对那些复杂、富有变化的状态所构成的有秩序的组合之中。
第五章 设计法则
第一节 重复
重复的一般概念是指在同一设计中,相同的形象出现过两次以上,重复是设计中比较常用的手法,以加强给人的印象,造成有规律的节奏感,使画面统一。所谓相同,在重复的构成中主要是指形状、颜色大小等方面 3的相同。重复中的基本形:用来重复的形状称为基本形,每一基本形为一个单位,然后以重复的手法进行设计,基本形不宜复杂,以简单为主。
重复的类型:
1.基本形的重复:在构成设计中使用同一个基本形构成的图面叫基本形的重复,这种重复在日常生活中到处可见。
2.方向的重复:形状在构成中有着明显一致的方向性。3.骨格的重复:如果骨格每一单位的形状和面积均完全相等,这就是一个重复的骨格,重复的骨格是规律的骨格的一种,最简单的一种。4.形状的重复:形状是最常用的重复元素,在整个构成中重复的形状可在大小、色彩等方面有所变动。
5.大小重复:相似或相同的形状,在大小上进行重复。
6.色彩重复:在色彩相同的条件下,形状、大小可有所变动。7.肌理的重复:在肌理相同的条件下、大小、色彩可有所变动。第二节 近似
近似指的是在形状、大小、色彩、肌理等方面有着共同特征,它表现了在统一中呈现生动变化的效果。近似的程度可大可小,如果近似的程度大就产生了重复感。近似程度小就会破坏统一。近似的分类:
1.形状的近似:两个形象如果属同一族类,它们的形状均是近似的,如同人类的形象一样。
2.骨格的近似:骨格可以不是重复而是近似的,也就是说骨格单位的形状、大小有一定变化,是近似的。近似基本形可用下列方法得到:
1.关联——即一组基本形,同属于一个类型,一个品种、或有相似的功能,都能成为近似的基本形。例如我国古代相传至今的“百寿”“百福”。一百个“寿”和 “福”字,有篆书,隶书,草书„„。它们彼此间有形状和大小的变动,但都表达了“寿”和“福”的意念,所以都列入近似范围。
2.相加相减 将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基本形相加(联合)或相减(减缺),由于加减的方向、位置、大小、比例不同而获得一系列近似的形。作业:重复、近似
要求:
1、作业尺寸30X30cm,纸张尺寸40X40cm.2、基本形的重复或近似
3、基本形可有大小、正负、方向的变化。
4、画面边框可做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