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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
教
案
目标和要求:通过本课的学习,使全系统党员干部详细了解《党内监督条例》发布的过程和背景,充分认识贯彻实施《党内监督条例》的重要意义,掌握《党内监督条例》主体内容和特点。
授课重点:
1、深化思想认识,详细了解《党内监督条例》发布的过程和背景。
2、加强学习,准确把握《党内监督条例》内容和特点 授课过程:
2003年12月31日,中共中央正式发布了《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条例》的发布施行,这是党内政治生活的一件大事,标志着我们的党内监督工作进入了规范化、制度化的新阶段。《条例》的发布施行,是我们党进一步落实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方针,全面推进党的建设伟大工程一项重大举措。《条例》的发布施行,对我们加强和改进党的建设,巩固党的执政地位必将产生重大而深远的影响。
下面我结合个人的学习体会,谈三个问题,供大家参考
一、《条例》起草制定的过程和背景
首先《条例》是我们党关于党内监督理论发展的必然结果
以毛泽东同志为核心的党的第一代领导集体,就已经高 1 度重视党内监督问题。强调党要取得伟大斗争的胜利,必须高度发挥全党的积极性,包括发挥对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从爱护观点出发的监督作用。
邓小平同志对我们党执政后如何通过有效的监督以防止党脱离群众的危险更是十分重视,不仅对党内监督的重要性作过多次论述,而且就监督方法和途径提出了“对领导人最重要的监督来自党委会本身”、“最重要的是监督问题有了进一步的认识。
以江泽民同志为核心的党的第三代中央领导集体继承和发扬了邓小平同志关于党内监督的思想。党的十四大提出了“依法治国”的基本方略,党的十五大提出了“反腐败要标本兼治,教育是基础、法制是保障、监督是关键”的思想,党的十五届五中全会更是提出了“党风廉政建设法制化”这一目标。从而把“制度”作为党内监督的一个重要载体提了出来,并正式提出要制定《党内监督条例》,这使我们党关于党内监督的理论又发展了一大步。
(二)《条例》是我们党关于党内监督实践探索的经验总结
早在1921年,中国共产党第一次代表大会通过的《中国共产党纲领》,其中就有很多关于党内监督的内容。
在延安整风时期,我们党创立的“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方针和“团结——批评——团结”的公式,迄今为止仍不失为党内监督的有效方法之一。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尤其是在邓小平同志提出的“两个最重要”论断的指导下,我们党恢复重建了各级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而且随着形势的发展,党的纪律检查工作的内容不断得以丰富,纪委的专门机关作用也日益得到更充分的发挥,并形成了“三项格局”的工作局面。
随着我们党对制度建设对于党内监督作用认识的深化,党的十二届六中全会提出了“建立和健全党内监督制度和人民监督制度,使各级领导干部得到有效的监督”。1987年7月29日,根据这一精神,中央纪委下发了《关于对党员干部加强党内纪律监督的若干规定(试行)》。
在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上,胡锦涛同志代表中央政治局首次向中央委员会报告工作,弘扬了发展党内民主,加强党内监督的新风,这更是直接促使了《条例》的诞生。
(三)《条例》是我们党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加强和改善领导水平和执政水平的客观要求
如何通过实施监督保持党的纯洁性和先进性,如何通过有效监督以保证党执掌的政权用来为人民服务,这是我们党所面临的一个重大现实课题。
改革开放以来,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确立,在这一时期,我国社会经济成份、组织形式、就业方式、利益关系和分配方式日益出现四个多样化,体制改革还刚刚起步,新旧体制、机制、制度还处在激烈的碰撞和转换过程之中。在国际上,全球化的浪潮已是不可阻挡,国际局势仍然动荡不安。面对国际国内复杂的形势,前苏联、东欧共产党由于缺乏监督而丧失政权的教训历历在目。要巩固我们党的执政地位,党的领导方式和执政方式势必面临着转型的重大考验。如何顺应时代的发展,提高党的领导水平和执政水平,增强拒腐防变和抵御风险能力,坚持党的先进性,始终做到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实施严格的党内监督的迫切性更是显得尤为突出。
(四)《条例》也是反腐败斗争形势发展的现实需要
在党中央的正确领导下,我们党虽然取得了反腐败斗争的阶段性胜利。但是,当前腐败现象依然比较突出,导致腐败现象易发多发的土壤和条件依然存在,反腐败斗争形势依然比较严峻。值得引起注意的是:近几年中高级领导干部尤其是一把手违纪违法案件呈上升趋势。正是针对这些情况,中央充分认识到监督对于反腐败的重要性,提出了要构建教育、监督、制度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当前反腐败的严峻形势和不同程度存在的监督不力的现状也急切呼唤着《条例》的出台。
二、《条例》的主体内容和特点
(一)立法目的、指导思想
关于《条例》的立法目的。我们可以从三个层次去理解立法目的。第一个层次是“发展党内民主,维护党的团结统一”。很多人认为《条例》是个反腐倡廉的制度,但更准确地讲它是个发展党内民主的条例。第二个层次是解决两大历史性课题,即提高领导水平、执政水平和增强拒腐防变和抵御风险的能力,也就是要提高党的执政能力。第三个层次是坚持党的先进性,始终做到立党为公,执政为民,这是我们中国共产党的本质。
关于《条例》指导思想,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去理解。中国共产党作为马克思主义政党,它必须要坚持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作为指导,这是党的性质所决定的。这是第一个层次。第二个层次,就是要坚持实事求是、与时俱进的思想路线,同时要坚持民主集中制这个根本的领导制度和组织制度。这是我党区别其他政党的标志。还要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方针。这个指导思想贯穿于《条例》的全部内容。
(二)党内监督的对象和内容
《条例》第3条明确规定:“党内监督的重点对象是党的各级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特别是各级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 同样是基于突出重点的考虑,《条例》第四条规定了党内监督七大重点内容。这七项重点内容是:第一,遵守党的章程和其它党内法规,维护中央权威,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决议、决定及工作部署的情况;第二,遵守宪法、法律,坚持依法执政的情况:第三,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的情况;第四,保障党员权利的情况;第五,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执行党和国家有关规定的情况;第六,密切联系群众,实现、维护、发展人民群众根本利监的情况;第七,廉洁自律和抓党风廉政建设的情况。
(三)党内监督的主体。
《条例》专门设立《监督职责》一章,明确了党内监督的六大主体,并把这六种主体的监督职责或责任、权利以党内法规的形式固定了下来。这样规定的有利之处在于:一是明确了各主体在党内监督中应当履行的职责或责任、权利,有利于各主体提高责任意识,积极主动开展监督。二是为各主体行使监督权提供了明确依据,有利于依法排除干扰和阻力。三是明确了各主体的地位、作用和关系,有利于党内监督工作在党委统一领导下,各负其责,依纪依法按照组织原则和严格程序有序开展。四是在强化监督制约的同时,有利于保护被监督者的合法权益,保护领导干部敢抓敢管、改革创新的积极性。
《条例》对上述六种主体的监督职责或责任、权利的规定,是根据党章关于党委、纪委职责、任务和党员权利、义务等规定,根据党内监督工作的实践经验和发展规律而提出的,对于具体的职责,需要注意几点,一是对于党委和纪委委员的监督责任,都严格限定了监督范围,在这个范围内的人和事行使的是委员的监督责任,超出这个范围的就只是以普通党员的身份来进行监督或者以其他方式提出。二是对于党员,规定监督是一种责任同时也是一种权利,所谓权利,这是可以行使,也可以放弃的。而对于党委、纪委及其委员,则只是一种职责或责任,这是不能不行使的义务,不履行就要承担相应的责任。三是对于党代表的监督责任,由于党代会常任制还在试点之中,因此只作原则规定。
总的来说,《条例》确立的这六大监督主体在党内监督工作处于关键和基础的地位。他们的监督作用能否真正发挥,他们的监督工作是否实现规范化、制度化,对党内监督工作起着决定性作用。
(四)党内监督十项制度
制度建设在党内监督中起核心作用。党的建设的历史经验反复证明,没有以制度为载体的民主是没有保障的民主,没有以制度为载体的监督是没有秩序的监督,而且是软弱的监督。加强党内监督,必须要有制度规范,制度的可行性和约束力,决定了监督工作的质量和效率。因此,《条例》在总结党内监督的历史经验、根据党内监督的现实需要、着眼于解决党内监督存在的突出问题而设立了十项监督制度。
十项监督制度可以分为三大类。第一类是党的历史上有的传统的制度,包括集体领导个人分工负责,重要情况通报和报告,民主生活会等制度。第二类是近年在实践中创造形成的制度,包括巡视、述职述廉、谈话诫勉等。这是把近年好的作法、经验上升到制度层面上来的。第三类,依据党章和党的十六大的报告创设的、目前在党内还没有实行的、探索性、创新性的制度,这就是询问质询和撤换要求及处理这二项。这十项制度,涵盖了上级对下的监督(报告、巡视、谈话和诫勉)、班子内部的相互监督(集体领导个人分工负责、民主生活会、询问和质询、撤换要求及处理)、下级对上级的监督(重要情况通报、述职述廉)以及联系群众监督和社会监督的桥梁(信访处理、舆论监督)。
第一项制度: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这项制度的设计,就是为了解决领导班子中的民主集中制问题。
第二项制度:重要情况通报和报告制度。这项制度是保障党员和群众知情权的重要制度。实行这项制度的目的是为了解决知情权的问题,这是监督的一个重要前提。
第三项制度:述职述廉制度。这是一项新的制度,也是领导干部比较关注和敏感的问题。从执行中看,这项制度还要进一步规范。有的单位只是笼统地报告没有违反廉洁自律规定,有的单位则提出了具体的要求,把领导干部的“家底”亮给群众。所以,要真正发挥好这项制度的功能,有待于我们进一步探索完善。
第四项制度:民主生活会制度。民主生活会是我们党内发扬民主、发扬批评与自我批评优良传统的一个主要载体。但个别地方、部门好人主义盛行,开展党内民主生活会,效果并不理想,甚至成为一种形式。为此,《条例》抓住主题确定、主要负责人责任、情况通报、群众意见处理等民主生活会中的关键环节作出明确规定,并规定,党内民主生活会必须符合规定要求,否则将被责令重新召开。
第五项制度:信访处理制度。设立这项制度的目的是要求各级党委和纪委重视人民群众的信访举报,并用制度采保障人民群众反映的问题得到妥善解决。这项制度实际上是把党员的监督与人民.群众的监督转化为党组织的监督。
第六项制度:巡视制度。巡视制度是近些年来党中央为加强对地方各级党委班子尤其是主要负责人进行监督而作出的一项重要决策。
第七项制度:谈话和诫勉制度。这项制度是在总结了一些地方经验的基础上设计的,目的是上级党委和纪委为了加强与下级党员领导干部的沟通联系,了解情况,加强教育,对存在的倾向性、苗头性问题及时给予提醒和教育,第八项制度:舆论监督制度。舆论监督是一个既重要又敏感的问题,设立这项制度,就是既要发挥舆论监督的重要作用,把舆论监督作为监督党的组织和领导干部的一个有效手段,作为联系党和群众的一个重要渠道和桥梁,又要把握舆论监督的正确导向,注重舆论监督的社会效果。第九项制度:询问和质询制度。这是确立的一项新制度。对于这项制度,《条例》作了如下规定:其一,询问和质询只适用于地方各级党委和纪委;其二,明确询问和质询的内容范围,限定为全体会议决议、决定执行中存在的问题,其他方面的问题(如日常工作中的问题)则不属这个范围;其三,明确询问和质询的方式;其四,明确质询只能在对询问答复不满意情况下才能进行;其五,为防止党内串联等非组织活动,没有规定联名提出询问和质询。
第十项制度:罢免或撤换要求及处理制度。罢免和撤换是党章规定的党员权利。考虑到党组织的特点和当前党内的实际情况,《条例》只对这项制度作了比较原则的规定。一是为了稳妥起见,只规定在各级地方党委和纪委中实行;二是对提出罢免和撤换建议作了严格要求;三是罢免和撤换要求应向上级党组织提出,上级党组织负责受理和处理。
(五)《条例》的几个特点
从以上这些内容上看,《条例》体现出鲜明的特点,概括起来主要有以下七个方面:
1、权威性。《条例》作为中共中央发布的规范党内监督的基本党内法规,其效力仅次于党章。
2、民主性。党内民主是党的生命,也是党内监督的基础。重视发展党内民主,重视在党内建立一个非常健康、规范的权力运行机制,进而推动和发展人民民主,是《条例》的一个突出亮点,也是贯穿整个条例的思想主线。
3、针对性。针对性也是《条例》一个很显著的特点。《条例》通篇就是针对党内监督的重点对象,针对党内监督的的重点部位和重点内容,有针对性地提出具体管用的监督制度。
4、可行性。《条例》的有关规定注重从实际出发,重点解决时机成熟、可以解决的问题,不求解决所有问题。
5、系统性。《条例》作为党内监督的基础性党内法规,构建了一个多层面的、各种形式的、相互配套的相对完整系统的党内监督体系。《条例》体现了党内监督与党外监督相结合的精神,构建出一个完整的监督网络和体系。
6、创新性。《条例》中有许多观点和提法等方面在我党制度建设历史上是首次明确提出的:如首次提出关于对中央政治局的监督内容;首次正式确立纪委是党内监督的专门机关;首次明确党代表在闭会期间的监督职责;首次就舆论监督在党内法规中作出规定;首次把有关监督办法上升为党内法规制度。
7、开放性。《条例》作为党内监督的基础性党内法规,同时也是一个开放的体系,有待于在今后的党内监督实践中不断完善和发展。
三、学习和贯彻落实《条例》的几点体会
在学习《条例》的过程中,还有以下几点体会,供大家下一步深入学习时作一些参考。
(一)首先要充分认识《条例》的重要意义。
一是要从保持党的纯洁性,提高我们党领导水平和执政水平这一高度充分认识《条例》发布施行的重要意义。《条例》体现了我们党对执政规律性的认识,早在延安时期,毛泽东同志在回答黄炎培先生提出的历史周期率问题时就已回答,我们找到了一条道路,这就是民主,让人民来监督政府。我们党从执掌全国政权开始到现在,经过几十年的学习探索和艰苦努力,我们党在怎样把我们党建设好,怎样才能切实有效地体现立党为公,执政为民方面,已经探索出一条基本的思路,总结出一些有效的办法,这是一个过程,一个很长的过程。期间有很多经验,也有很多教训,一部《党内监督条例》就是这些办法、经验和教训的产物。
因此,《党内监督条例》不能等同于反腐败条例,我们可以说,《条例》是一部反腐败的重要法规,但同时《条例》又不仅仅只是一部反腐败的法规。我们要认真学习和领会《条例》和其所体现的立法思想,倍加珍惜这部法规,每个共产党员尤其是党的领导干部,要从对党和人民事业负责的精神,来遵守和执行这部法规。
二是要从密切联系党同人民群众的关系,增强拒腐防变能力这一高度来认识《条例》的重要性。我们党每年都要处理一大批违纪的党员干部,当然个人原因存在很大因素,我们还必须从体制、机制、制度上来寻找原因。既要加强教育,又要从加强党内法规建设、加强国家法制建设方面,按照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精神,建立健全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教育、制度、监督三者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这样才是从根本上解决腐败问题。
(二)学习和贯彻落实《条例》要强化制度意识、民主意识和责任意识。
制度在实践执行中能否真正落实到位,关键还要靠人的自觉性。因此,强化党员干部尤其是领导干部三个意识,对于学习贯彻《条例》采说十分重要。
一是制度意识。《条例》所构建的党内监督体系中,把制度建设放在了特别重要的位臵。制度问题更带有根本性、全局性、长期性和稳定性。
二是民主意识。党内民主是实现党内监督的基础。因此,前面也已经说过,《条例》把发展党内民主、维护党的团结统一作为贯穿始终的主线。
三是责任意识。《条例》通篇贯穿了责任与权利相一致的原则。有效增强责任意识,把自觉接受监督和自觉行使监督职责当作自己的一项重要责任来看待,这也应当成为我们学习《条例》的一个重大收获。
(三)树立和发扬求真务实的精神和作风,创造性地推进《条例》的贯彻落实。求真务实是我们党思想路线的核心内容,也是党的优良传统和共产党人应该具备的政治品格。牢固树立求真务实精神,加强求真务实的作风建设,是我们党各项事业兴旺发达的保证。
《条例》的发布施行,对推进党内监督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进程来说是前进了“一大步”,但从其真正得以落实、收到实效的漫长征程来看,现在只是迈出了意义重大的“一小步”。要贯彻实施好《条例》,就必须大力弘扬求真务实的精神和作风,坚持讲实话、出实招、办实事、务实效。要切实把《条例》规定的监督职责、各项监督制度落到实处,自觉接受监督,大胆开展监督。《条例》的贯彻落实过程,同时也是一个不断发展完善的过程。要做好与《条例》配套的其他党内法规制度的起草制定工作,逐渐形成以《条例》为基本法规,由若干配套规定和解释所组成的比较完备、有效的党内监督制度体系;还要根据形势的发展,进一步从理论和实践的层面上进行探索和创新,不断赋予《条例》以新的内容。
思考题:
《党内监督条例》规定的十项监督制度内容是什么?
1、2、《党内监督条例》的特点是什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