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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学生安全法制教育教案
一、教学目的: 加强法制教育宣传,增强学生的自我保护意识,让学生养成学法,懂法,依法办事的好习惯,有效地树立和维护学校良好的学风以及社会的稳定发展。
二、情感态度与价值观:加强法制教育宣传,增强学生的自我保护意识,让学生养成学法,懂法,依法办事的好习惯,有效地树立和维护学校良好的学风以及社会的稳定发展。
三、知识技能目标:让学生更了解法律,并知道法制教育的重要性,使学生在遇到某些情况下(如:被打劫,勒索等)懂得如何运用法律去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四、教学重点: 通过案例分析和学生参与讨论事例增强学生的法制观念。
五、教学过程:
引言:同学们都有十五,六岁了,相信大家都会判断是非对错,可是,为什么又有那么多的未成年人因为一时的糊涂而走上犯罪的道路呢现在,随着社会的发展,未成年人犯罪率有升没减,面对这个沉重的问题,我们是不是应该去深思呢?
保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已逐步成为全社会的共识。然而,社会各方面的保护和帮助还要通过未成年人的配合才能收到良好的效果。其中一个重要原因是家长,教师和社会不可能时时刻刻呵护着未成年人,未成年人只有自己长本事,才能有效防范来自社会生活中的侵权侵害。所以,在加强来自家庭,学校,社会保护的同时,未成年人尤其是未成年中学生认真学习法律知识,依法自律,正确对待父母和学校的教育,运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则十分必要。
主要内容:
课时
(一)你对法律知多少:
1, 说出你所知道的有关青少年的法律法规的名称。
《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
2, 请你举例说说哪些是未成年人不能做的事情:
旷课,夜不归宿,参与赌博或者变相赌博,偷窃,故意毁坏财物强行向他人索要财物,进入法律,法规规定未成年人适宜进入的营业性歌舞厅等场所,观看,收听色情,淫秽的音像制品读物等,打架斗殴,辱骂他人,携带管制刀具等等。
课时
(二)正确对待父母和学校的教育
随着年龄的增长,未成年学生的独立自主意识逐渐增强。未成年学生的独立自主的意识是很可贵的,有些未成年学生对家长和教师的教育缺乏正确的态度。如认为父母“赶不上潮流”,对父母的话听不进去,甚至动不动就与父母顶撞,耍态度,发脾气;对教师的批评教育很反感,认为是和自己过意不去。如果连教师,家长的正确教育也不接受,那就很容易在生活的道路上出现偏差。
案例:一个考试不及格的学生因为害怕第二天的家长会很晚才回到家。回家之后父亲知道他成绩很差就辱骂他,逼得他与父亲顶撞之后离家出走。
请大家思考:你是怎样看待故事中的父子俩的做法的(讨论)
课时
(三)学会运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未成年人应该懂得,当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自我保护最有效的措施是求助法律。依法维权不仅能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而且是维护法律的尊严。
案例:小陈是一个农村姑娘,9岁时由父母做主,同一个21岁的男青年订立了婚约。男方给了小陈的母亲1960元礼金。小陈13岁时,提出要与男方解除婚约。男方不肯,坚持“要人不要钱”.小陈为了保护自己的权益,便到法院起诉,要求解约。法院经过调查,在做好疏导工作的基础上,依法裁决由小陈的父母退还男方1960元礼金,小陈与男方解除非法婚约。就这样,小陈依靠法律,保护了自己的合法权益。
案例:小周家住湖北农村,是六年级学生。1996年月11月3日,在骑车回校途中,不慎将8岁女孩小雷撞倒在地致伤,雷家要求周家赔偿,双方未能达成一致意见,雷家到镇派出所报案,要求周家赔偿损失。派出所召集双方家长调解未成,于是派人到学校将小周带回派出所拘留。周母到派出所要求放人,派出所答复,必须交纳1000元才放人。周家因家穷被迫四处筹钱,但仍不够钱,被迫写下欠条,之后,派出所才放出小周。小周回家后,越想越不服,联想起在学校学的法律知识,决定讨一个说法。于是小周向当地法院递交起诉状,法院经审理后,认为派出所行为是违法行为,必须退还周家交纳的钱。小周终于依法维护了自己的尊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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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学会断案
例1.父母不让孩子上学违法吗
村民赵某家有一子一女,均达到法定入学年龄。但赵某有重男轻女思想,仅让其九岁的儿子上学,其女儿则被留在家里帮助干活。村委会干部多次劝说赵某将女儿送到学校去读书,均被赵某以自家的事不用他人来管而拒绝。你认为赵某的做法是否违法
答案:违法
案例2.未成年人被判缓刑 学校能否拒绝入学
16周岁的小华是某中专学校的学生,去年因盗窃被公安机关抓获。学校在得知小华涉嫌盗窃罪的通知后,作出了开除小华学籍的决定。法院对小华盗窃一案开庭审理后,认定小华犯了盗窃罪,但因他犯罪时不满18周岁,所以法院予以从轻处罚,判处小华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宣判后,小华在父母的陪同下来到学校,要求继续读书。不料,学校却拿出一份开除学籍的处分决定,声称学校与小华已不存在任何关系。你认为学校的做法是否正确,为什么
答案:不正确
课时
(五)中学生预防侵害的基本原则与基本方法1
原则:
1.依靠法律,预防违法犯罪对自己的侵害
老一辈无产阶级革命家邓颖超指出:“教育孩子们从小学法,守法,用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被侵害人或者监护人有权要求有关部门处理,或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出诉讼。”中小学生要明确,依靠法律是预防侵害的首要原则,是自我保护的必备武器。
依靠法律,必须学法,知法。要学习宪法,刑法,治安管理处罚条例,义务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有关法律法规,掌握必要的法律知识。要弄清什么是合法,什么是违法;什么是无罪,什么是犯罪;什么是自己的义务,权利和合法权益,什么是受到侵害。还要弄清家庭,学校,社会,司法对未成年人保护的内容和法律责任。
依靠法律,必须用法。要依法履行自己的义务和行使权利,并在违法犯罪行为对自己形成侵害时,能够依靠法律手段进行自我保护。要做到:一克服“害怕对方报复,干脆自认倒霉”的错误思想;二克服“管它三七二十一,我私下找人报复”的错误做法。总之,就是要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自我保护,而不能用个人感情代替政策,法律。
课时(六)中学生预防侵害的基本原则与基本方法2
2.依靠组织,预防违法犯罪对自己的侵害
这里所说的组织,一般是指侵害发生地或自己所在的街道办事处,派出所,居委会,村委会,学校等部门。其中有的街道,区县还专门成立了未成年人保护委员会。根据法律规定:“对侵犯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行为,任何组织和个人都有权加以劝阻,制止或者向有关部门提出检举或者控告。”由于对本地区,本部门的社会治安和人员活动等情况熟悉,这些组织就会依据法律,在自己的权限范围内及时妥善地处理解决未成年人受侵害的问题。
3.依靠群众,预防违法犯罪行为对自己的侵害
包括中小学生家长在内的广大群众,对破坏社会治安,危及中小学生人身安全合法权益的违法犯罪活动深恶痛绝,盼望通过综合治理和“严打”使社会稳定,中小学生受到保护而健康成长。群众的眼睛雪亮,智慧丰富,威力无穷,不断涌现出保护少年儿童,见义勇为的好市民,好青年,好干部。所以当中小学生受到违法犯罪分子的侵害时,要千方百计地求助身边的群众,共同来对付坏人。当群众勇敢而义无反顾地和违法犯罪分子做斗争时,违法犯罪分子将成为过街老鼠,无藏身之地,遭灭顶之灾。
课时(七)中学生预防侵害的基本原则与基本方法3
4.依靠智慧,预防违法犯罪行为对自己的侵害
勇于斗争,相信正义必将战胜邪恶;不能怯弱,不能束手待毙,不能让坏人为所欲为,这是中小学生预防侵害的必要前提。
但是,中小学生年龄较小,身单力薄,在面对违法犯罪分子时,更要强调善于斗争。要依靠自己的聪明智慧,机智巧妙地战胜敌人,保存自己。电影《平原游击队》中的游击队长李向阳说:“要想抓住狐狸,就得比狐狸狡猾。”《鸡毛信》中的海娃就是把鸡毛信藏在羊群头羊的尾巴下,躲过日本鬼子的搜查,胜利地完成了送重要情报的任务;小兵张嘎也是眉头一皱,计上心来,想出招数,战胜愚蠢的敌人。前不久,某市一小学生一人在家做功课,忽听有人撬家门,立即悄悄拨通了公安局的电话,几分钟后,警察迅速赶来,当场抓住正在撬门企图入室盗窃的坏人。可见,面对身高力大,用心险恶的坏人,不仅要敢于斗争,更要善于斗争,勇敢加机智才能保平安。否则,单凭勇敢,鲁莽从事,硬拼硬干,可能会受到更大的侵害。所以,“智勇双全”,才是预防和对付侵害的正确原则。
课时(八)中学生预防侵害的基本原则与基本方法4 基本方法:
1.义正辞严,当场制止。
当你受到坏人的侵害时,要勇敢地斗争反抗,当面制止,绝不能让对方觉得你可欺。你可以大喝一声:'住手!想干什么 “,”耍什么流氓 “从而起到以正压邪,震慑坏人的目的。
2.处于险境,紧急求援。
当自己无法摆脱坏人的挑衅,纠缠,侮辱和围困时,立即通过呼喊,打电话,递条子等适当办法发出信号,以求民警,解放军,老师,家长及群众解救。
课时(九)中学生预防侵害的基本原则与基本方法5 3.虚张声势,巧妙周旋。
当自己处于不利的情况下,可故意张扬有自己的亲友或同学已经出现或就在附近,以壮声势;或以巧妙的办法迷惑对方,拖延时间,稳住对方,等待并抓住有利时机,不让坏人的企图得逞。
4.主动避开,脱离危险。
明知坏人是针对你而来,你又无法制服他时,应主动避开,让坏人扑空,脱离危险,转移到安全的地带。
5.诉诸法律,报告公安。
受到严重的侵害,遇到突发事件,或意识到问题是严重的,家长和校方无法解决。应果断地报告公安部门,如巡警,派出所,或向学校,未成年人保护委员会,街道办事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治保委员会等单位或部门举报。
课时(十)中学生预防侵害的基本原则与基本方法6
6.心明眼亮。记牢特点。
遇到坏人侵害你时,你一定要看清记牢对方是几个人,他们大致的年龄和身高,尤其要记清楚直接侵害你的人的衣着,面目等方面的特征,以便事发之后报告和确认。凡是能作为证据的,尽可能多的记住,并注意保护好作案现场。
7.堂堂正正,不贪不占。
不贪图享受,不追求吃喝玩乐,不受利诱,不占别人的小便宜。因为”吃人家的嘴短,拿人家的手软“,往往是贪点小便宜的人容易上坏人的当。
8.遵纪守法,消除隐患。
自觉遵守校内外纪律和国家法令,做合格的中小学生。平日不和不三不四的人交往,不给坏人在自己身上打主意发现的机会,不留下让坏人侵害自己的隐患。如已经结交坏人做朋友或朋友干坏事时,应立即彻底摆脱同他们的联系,避免被拉下水和被害。
课时
(十一)认识交通标志
1、交通信号灯
(1)同学们,过马路的时候你们注意过交通信号灯吗?(2)谁说说交通信号灯是什么样子的?
(3)你们知道这三种不同颜色的信号灯表示的是什么意思吗?(4)老师给大家讲解三种颜色信号灯表示的不同意思:红灯表示禁止通行,绿灯表示通行,黄灯表示警告。
(5)我们在上学的时候,应该怎么根据各种颜色的信号灯安全的过马路呢?同学们以小组为单位,讨论这个问题,互相补充,然后各组选出代表汇报。
2、认识交通安全标志
(1)出示几种交通安全标志让学生辨认。(直行、向左转弯、向右转弯、人行横道、步行)
(2)人行横道是专门为行人设置的安全通道,行人走路要走人行横道。没有人行横道的地方,要靠路边行走,一定要注意前后左右的车辆,否则容易发生意外。
(3)机动车车道是道路中间的车道,供汽车等机动车行驶。(出示图,边讲边让学生辨认)
(4)非机动车车道是两边的车道,供自行车等非机动车行驶。(出示图,边讲边让学生辨认)
课时
(十二)用电安全
1、安全用电标志
(1)你们了解安全用电标志吗?
(2)安全用电标志分为颜色标志和图形标志。颜色标志常用来区分各种不同性质、不同用途的导线,或用来表示某处安全程度。图形标志一般用来告诫人们不要去接近有危险的场所。
(3)红色、黄色、蓝色、绿色、黑色,你们知道都是用来标志什么的吗?
(4)老师结合图片向学生讲解不同颜色标志代表的不同含义。
2、预防触电
(1)我们生活中的每一个角落几乎都存在电。你们知道怎样预防触电吗?
(2)师生共同总结用电尝试:家电停止使用时,要拔掉电源插头;手、脚和身体湿的时候不要触摸电器;不要把手伸进运转的电风扇、搅拌机和水果榨汁机里等等。
3、触电后怎么办
(1)触电后应立即拉下电源开关或拔掉电源插头。(2)迅速拨打电话,你们知道应该拨打什么电话号码吗?(3)如果无法及时找到或者断开电源,应该怎么办? 课时
(十三)发生火灾时怎么办?
发生火灾时,一定要保持镇静,量力而行。火灾初起阶段,一般是很小的一个火点,燃烧面积不大,产生的热量不多。这时只要随手用沙土、干土、浸湿的毛巾、棉被、麻袋等去覆盖,就能使初起的火灾熄灭。如果火热较大,正在燃烧或可能蔓延,切勿试图扑救,应该立刻逃离火场,打119火警电话,通知消防队救火。
▲怎样报火警
1、牢记火警电话119。没有电话或没有消防队的地方,如农村和边远地区,可以打锣敲钟、吹哨、喊话,向四周报警,动员乡邻一齐来灭火。
2、报警时要讲清着火单位、所在区(县)、街道、胡同、门牌或乡村地区。
3、说明什么东西着火,火势怎样。
4、讲清报警人姓名、电话号码和住址。
5、报警后要安排人到路口等候消防车,指引消防车去火场的道路。
6、遇有火灾,不要围观。有的同学出于好奇,喜欢围观消防车,这既有碍于消防人员工作,也不利于同学们的安全。
7、不能乱打火警电话。假报火警是扰乱公共秩序、妨碍公共安全的违法行为。如发现有人假报火警,要加以制止。
▲发生火灾如何逃生?
火灾无情,一旦发生火灾,同学们要保持清醒的头脑,争分夺秒,快速离开。万一被火围困,更要随机应变,设法脱险。
(一)平房起火如何脱险
1、睡觉时被烟呛醒,应迅速下床俯身冲出房间。不要等穿好了衣服才往外跑,此刻时间就是生命。
2、如果整个房屋起火,要匍匐爬到门口,最好找一块湿毛巾捂住口鼻。如果烟火封门,千万别出去!应改走其它出口,并随手把你通过的门窗关闭,以延缓火势向其它房间蔓延。
3、如果你被烟火围困在屋内,应用水浸湿毯子或被褥,将其披在身上,尤其要包好头部,用湿毛巾蒙住品鼻,做好防护措施后再向外冲,这样受伤的可能性要小得多。
4、千万不要趴在床下、桌下或钻到壁橱里躲藏。也不要为抢救家中的贵重物品而冒险返回正在燃烧的房间。
(二)教学楼起火时如何脱险
现代教学楼由于楼层逐渐增高,结构越来越复杂,学生密度大,加上课桌、课椅等可燃物较多,当发生火灾时,逃离比较困难。一旦楼房着火,应当按以下方法逃生:
1、当发现楼内失火时,切忌慌张、乱跑,要冷静地探时着火方位,确定风向,并在火势未蔓延前,朝逆风方向快速离开火灾区域。
2、起火时,如果楼道被烟火封死,应该立即关闭房门和室内通风孔,防止进烟。随后用湿毛巾堵住口鼻,防止吸入热烟和有毒气体,并将向上的衣服浇湿,以免引火烧身。如果楼道中只有烟没有火,可在头上套一个较大的透明塑料袋,防止烟气刺激眼睛和吸入呼吸道,并采用弯腰的低姿势,逃离烟火区。
3、千万不要从窗口往下跳。如果楼层不高,可以在老师的保护和组织下,用绳子从窗口降到安全地区。
4、发生火灾时,不能乘电梯,因为电梯随时可能发生故障或被火烧坏;应沿防火安全疏散楼梯朝底楼跑;如果中途防火楼梯被堵死,应立即返回到屋顶平台,并呼救求援。也可以将楼梯间的窗户玻璃打破,向外高声呼救,让救援人员知道你的确切位置,以便营救。
(三)楼梯被火封锁后怎么办
楼梯一旦被烧断,似乎陷入“山穷水尽”的绝境,其实不然。
1、可以从窗户旁边安装的落水管道往下爬,但要注意察看管道是否牢固,防止人体攀附上去后断裂脱落造成伤亡。
2、将床单撕开连结成绳索,一头牢固地系在窗框上,然后顺绳索滑下去。
3、楼房的平屋顶是比较安全的处所,也可以到那躲避。
课时
(十四)6岁男孩自己摔伤,别人要负赔偿责任吗?
一、举例事实,学生分析
贾刚为储存越冬的蔬菜,在自家封闭的后院墙内挖了一个菜窖,因冬储蔬菜尚未放入,所以菜窖挖好后一直没封窖口,一天,贾刚的儿子7岁的贾警和邻居汪某6岁的儿子汪强在贾家后院玩耍,汪强不慎跌下菜窖,胳膊摔成骨折,住院治疗花去600元。汪某以贾刚挖菜窖未封口,亦未采取安全措施,致使其子摔伤为由,要求贾刚赔偿损失。贾刚则认为汪强摔伤是自己不小心所致,与自己无关,拒绝赔偿。于是,汪某起诉到人民法院。
二、通过法律的角度进行分析。
我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二十五条规定,“在公共场所、道旁或者通道上挖坑、修缮安装地下设施等,没有设置明显标志和采取安全措施造成他人损害的,施工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本案中,贾某是在自家封闭的后院墙内挖菜窖,其施工地点既非公共场所,又非道旁、通道之上,因此,贾刚没有设置明显标志和采取安全措施的义务。
汪强是6岁的幼童,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尚无判断自己行为后果的能力,无所谓法律上的过错问题。我国《民法通则》第一百零六条第三款规定,“没有过错,但法律规定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二条规定,“当事人对造成损害都没有过错的,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由当事人分担民事责任。”本案中贾刚和汪强都没有过错,应当根据实际情况,由双方当事人共同分担民事责任。
课时
(十五)买了发霉蛋糕能退换吗?
丁丁10岁生日时,妈妈给他买回一盒生日蛋糕。不料,当天晚上丁丁打开准备吃时。发现蛋糕底部已经长了一层白毛。丁丁拿到商店去换,可售货员说,商店对售出的食品一律不退换。
请问:这个问题该怎么解决呢?
丁丁的生日蛋糕已经变质了。变质食品如果吃下去会造成食物中毒甚至死亡。我国《食品卫生法》第7条规定,禁止生产经营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或者其他感官性状异常,可能对人体健康有害的食品。根据这条规定,丁丁完全可以要求商店退换蛋糕。
我国有关部门对部分易腐易霉易变质的食品从生产到售出也是有一些时间限制的,比如对奶油裱花蛋糕,根据季节不同,规定了不同的售出期限。在夏季,从生产到售出一般不能超过24小时。因食品生产经营者的责任而造成食品霉变,应该给予退换。
课时
(十五)让意外伤害远离我们
一、案例引出:
主持人宣读案例:
事情发生在某小区的住宅楼,这天正是星期日,三位初中生在四楼的楼道窗前嬉戏,甲失手将乙推出窗外,重重地从高达20米的四楼摔了下来。当时乙的脸色铁青,血从鼻孔、耳孔直往外淌。后来,乙被市医院急救车救走。
二、学生讨论:
(用幻灯片打出问题1:甲失手打伤乙,算不算违法?)
学生:我认为甲是不小心把乙碰下去的,不是故意的,所以不能算是违法;
学生:不对,如果说甲不违法的话,那乙的受伤岂不是没有人负责了吗?
学生:我也认为不应该因为不是故意的,就不违法,那这样的话,打伤了人,只要说不是故意的,不都可以逃脱法律了吗?
学生:我觉得虽说甲不是故意推乙下去的,但他的行为已经造成了对乙的严重伤害,所以他是违法行为。
学生:我想这是一个非常严肃的法律问题,从法律的角度而言,伤害了他人的合法的人身权利,并且达到了法律所规定的程度,就会构成违法,不管你是有意还是无意。
老师:有没有构成一定的社会危害程度是确定是否违法犯罪的重要依据。比如两人开玩笑,你打我一下,我打你一下,没什么伤害,不是违法,但如果其中一人不注意打到另一人的眼睛上,把眼睛打坏了,达到伤残的程度,那他就是违法了,就必须承担法律责任。所以案例中的甲造成了乙从楼上摔下严重受伤,显然违法了。
主持人:乙经医院的全力抢救,虽然脱离了危险,但仍被医疗鉴定部门确定为重伤,我再请问同学们:(用幻灯片打出问题2:甲违反了什么法?)
学生:他犯了伤害罪。
学生:他的行为造成了乙的严重受伤,所以他侵犯了乙的人身权利。
老师:同学们说得很对。其实在法律上,违法行为还分为一般违法行为和严重违法行为两种类型,他们的区分有明确的法律条文,但有一点是肯定的,那就是严重违法行为对人或社会造成的危害比一般违法行为大。所以甲的失手造成了对乙的严重伤害,他的行为已构成了严重违法,也就是俗称的犯罪。甲违反了《刑法》第四章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罪。
主持人:接着幻灯片打出第3个问题:你认为案例中的甲应得到怎么的法律惩罚?
学生根据自己对案件的理解和情感的投入,各抒已见,有说罚款的,有说判刑的。
老师:同学们,你们可知道,确定一个人有没有犯罪,犯了什么罪,以及应该受到怎样的制裁,不是凭感情用事,也不是一个人说了算的,在法律上,都有明确的条文作为依据。
根据《刑法》第四章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第二百三十五条:过失伤害他人致人重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
主持人:幻灯片打出第4个问题:从这个案例中,你能够获得哪些启示?
学生:我学到了很多法律知识,知道违法和犯罪的区别。
学生:我知道一个人做错了事,即使是无意的,只要对别人造成了伤害,就是违法的,所以我以后要处事要慎重,不能做出伤害别人的事,因为伤害了别人,其实也是伤害了自己。
学生:我觉得我们以后不能再与同学随意玩笑,尤其是在楼梯、阳台、马路边、河边等一些危险的地方,因为一不注意,就会有意外发生,我们不能让这个意外毁了我们的一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