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隐患防范措施培训教案_安全隐患排查培训教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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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隐患防范措施培训教案

第一节 防范瓦斯事故对策措施

1.矿井安排采掘作业计划时必须核定矿井生产和通风能力,必须按实际供风量核定矿井产量,严禁超通风能力生产。

2.加强采空区管理,采空区必须及时密闭,严格按照编号进行管理,定期检测采空区密闭处的瓦斯及有害气体情况,发现异常及时处理。

3.主要进、回风巷之间的每个联络巷,必须建筑永久性挡风墙,挡风墙要符合质量标准,不得漏风,并挂牌进行管理。需要使用的联络巷必须安设永久风门并能相互闭锁,风门传感器必须灵敏可靠,并能从地面监控显示其开关状态。

4.局部通风机必须保证“三专”供电和“双风机、双电源自动切换”,并设置可靠的“风电、瓦斯电”闭锁装置。局部通风机必须设专人管理,局部通风机的安装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的要求,严禁出现循环风。

5.应严格按照《煤矿安全规程》要求,每年应当对矿井进行一次反风演习,每季度应当至少检查一次反风设施,以保证矿井反风时主通风机能够正常运行。

6.加强井下独立通风硐室通风管理,合理调节风量和风速,必须保证通风设施的可靠。

7.加强矿井瓦斯巡回检查的管理和监督,严禁瓦检员空班漏检,严格瓦检员井下现场交换班制度的落实,保证采掘工作面24小时有瓦检员监管瓦斯。

8.加强对安全监控设备的管理,保证安全监控系统运行正常,安全可靠。必须保证采掘工作面、采区回风巷和总回风巷等地点甲烷传感器 “瓦斯电”闭锁装置灵敏可靠。

9.瓦斯事故的防范重点放在安全分析上和瓦斯检查上,对有可能出现的无风、微风区域及时设置导风设施解决局部瓦斯积聚并随时增设检查点,实施人工、自动监测双保险。同时要对瓦检员严格管理,防止出现漏检、漏报现象发生。

10.矿井必须保证井下风流稳定、风量充足、风速适宜的要求。

第二节 防范煤尘事故的对策措施

1.严禁煤尘超标作业。加强对采煤机内、外喷雾装置、液压支架喷雾、各转载点、卸载点等地点的喷雾洒水装置和风流净化水幕的管理,定期风流净化水幕装置进行检查和维修。

2.采煤机割煤时内喷雾压力不得小于2Mpa,外喷雾压力不得小于4Mpa,当内喷雾装置不能正常喷雾时,外喷雾压力不得小于8Mpa,无水或喷雾装置损坏时不得开机割煤。

3.综掘工作面掘进机作业时必须采用内外喷雾装置,若内外喷雾不能满足要求时,建议增设喷雾泵或者安设除尘风机;炮掘工作面作业时必须湿式打眼,放炮前后进行洒水降尘;在距工作面50m范围内必须安装2道全断面净化水幕,并能保证净化水幕运行正常。

4.矿井应组织人员及时清除巷道内的浮煤,清扫或冲洗沉积煤尘,定期对主要大巷刷浆。

5.矿井应进一步完善防尘水系统,带式输送机、刮板输送机巷道的防尘管理上每隔50m设一个三通及阀门,其它地点每隔100设一个三通及阀门,阀门要完好、灵活不冒水,设在巷道行人侧,并编号管理。

6.该矿开采的煤层的具有煤尘爆炸性,要认真管理好隔爆设施,严格按照设计要求设置主要隔爆设施、辅助隔爆设施,并保证个隔爆设施能够覆盖巷道全断面,每周至少检查1次隔爆设施,发现问题能够及时处理。主隔爆水棚不小于400L/m2,辅助隔爆水棚不小于200L/m2,每组隔爆水棚必须悬挂隔爆设施管理牌板。掘进工作面超过规定的距离时必须及时安装辅助隔爆水棚。

7.该矿采煤工作面不采用煤层预注水防尘措施,因此,在生产过程中加强其他防尘措施,尤其在采掘工作面生产时,应在原有的净化水幕的基础上增加组数,加强巷道洗尘工作。

8.严格按照《煤矿安全规程》 第642条 :总粉尘浓度每月测定2次;呼吸性粉尘浓度每月测定1次。粉尘分散度每6个月测定1次。粉尘中游离SiO2含量每6个月测定1次,在变更工作面时也必须测定1次。

9.在掘进工作面作业时坚持使用除尘风机,保证良好的作业环境。10.提高职工防尘意识,在井下主要作业场所工作的职工要自觉按规定要求佩带防尘口罩等防护用品。

第三节 防范火灾事故的对策措施

一、外因火灾事故对策措施

1.必须完善井上、下消防材料库消防材料库储存的材料、工具的品种和数量,符合有关规定,并定期检查和更换;材料、工具不得挪作他用。

2.井上通风机房、矿灯房等要害场所和井下机电硐室、皮带输送机巷、消防材料库以及采掘工作面附近的巷道中,应备有灭火器材,并定期进行检查,发现失效的要及时更换。

3.井口房和通风机房附近20m内,不得有烟火或用火炉取暖,加强井口烟火的管理。

4.在带式输送机机头前后20m范围内必须采用不燃性材料支护,且设有自动洒水灭火装置。

5.井下严禁存放汽油、煤油、变压器油。井下使用的棉纱、布头、纸和润滑油等必须存放在盖严的铁桶内,并由专人定期送到地面处理,严禁扔、洒在井巷、硐室和采空区内。

6.胶带必须采用阻燃抗静电胶带,并设置温度保护和烟雾保护装置。保证急停闭锁、打滑(超速)、跑偏、断带、纵撕、堆煤(堵塞)、满仓、超温洒水、烟雾等多项保护装置的灵敏可靠,实现故障自动停车、对位显示及声响报警。

7.禁止一切人员携带烟草和点火工具下井,井下和井口房内不得从事电焊、气焊和喷灯焊接等工作。如果必须在井下主要硐室、主要进风井巷和井口房内进行电焊、气焊和喷灯焊接等工作,每次必须制定安全措施,并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

8.正确选择和合理使用电气设备,加强电气设备的维护和管理,保证设备无失爆,保证输电线路完好,各种保护齐全。

9.矿方必须组织专人每季度对井上、下消防管路系统,防火门,消防材料库和消防器材的设置情况进行检查,及时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二、内因火灾事故对策措施

1.矿井必须制定防止采空区自然发火的封闭及管理专项措施。9号煤层采煤工作面回采结束后,必须在45天内进行永久性封闭,每周1次抽取封闭采空区气样进行分析,并建立台账。2.在地质构造复杂、断层带、残留煤柱等区域开采时,应当根据矿井地质和开采技术条件,在作业规程中另行确定采区开采方式和开采期限。回采过程中不得任意留设设计外煤柱和顶煤。采煤工作面采到终采线时,必须采取措施使顶板冒落严实。

3.应制定防治采空区(特别是工作面始采线、终采线、上下煤柱线和三角点)、巷道高冒区、煤柱破坏区自然发火的技术措施。当井下发现自然发火征兆时,必须停止作业,立即采取有效措施处理。在发火征兆不能得到有效控制时,必须撤出人员,封闭危险区域。进行封闭施工作业时,其他区域所有人员必须全部撤出。

4.由于开采的9号煤层属于自燃煤层,因此必须坚持自然发火监测工作,完善自然发火监测系统,确定煤层自然发火标志气体及临界值,建立健全自然发火预测预报及管理制度。发现有异常情况时必须停止作业进行防灭火。

5.在回采工作面采用灌浆、喷洒阻化剂的综合防灭火措施,建立有束管采样监测系统,在回采期间要使用好喷洒阻化剂,在回采结束密闭后要使用好灌浆,防治煤层发生自燃现象。

6.加强回采工作面一氧化碳和温度传感器的管理,定期对传感器进行调校,瓦检员必须配备一氧化碳检测仪,随时对井下一氧化碳进行检查。

7.虽然井下不存在火区,但也应引起矿方的高度重视,在开采期限内合理的速度推进,当推进缓慢时、非正常生产超过1天,回风流中一氧化碳浓度超过24ppm、有异常迹象时必须采取灌浆、喷洒阻化剂和注氮的综合防灭火措施,直到恢复正常。

8.若井下发现有火区进行封闭火区时,应当合理确定封闭范围,必须指定专人检查甲烷、氧气、一氧化碳、煤尘以及其他有害气体浓度和风向、风量的变化,并采取防止瓦斯、煤尘爆炸和人员中毒的安全措施。

第四节 防范水灾事故的对策措施

一、防治水措施

1.经调查井田内废弃井筒53个,井田内废弃井筒按规定进行封闭,定期检查井口封闭情况,确保大气降水及地表水不会通过废弃井筒流入井下。根据近五年内生产衔接计划,近期矿井计划开采的90101、90103、90105工作面上方及附近存在7个落底3号煤层的废旧井筒和1个落底9号煤层的废旧井筒,90102工作面上方及附近存在3个落底3号煤层的废旧井筒。建议按照省厅要求对废弃井筒必须留设防水煤柱,以确保安全。

2.井田内牛

1、牛

2、牛

4、牛5四个钻孔封孔质量不详,根据《煤矿地质工作规定》释义,应以封闭不良钻孔对待。结合本矿未来采掘规划,ZK201钻孔位于3502工作面,ZK202钻孔位于3401工作面,ZK501钻孔位于3202工作面,ZK502钻孔位于3306工作面;牛

5、ZK303、ZK503钻孔位于或紧邻90101工作面,ZK202、牛E、牛F位于或紧邻90102工作面,这些钻孔虽进行过封孔,但不排除因采掘扰动或其他原因而使其成为导水通道,应应引起矿方的高度重视。

3.开采3号煤层历史久远,资源整合前老窑、小窑数量多存在大量的采空区,由于当时条件有限,采空区范围、水量、标高等地质资料可信度较低,因此3号、9号在开采过程中,主要安全隐患为本矿及周边矿井采空区积水,加强矿井地质及水文地质工作,尤其使开采采空区积水附近的煤层时,一定要作好采空区积水探放工作。

4.每年雨季前及时编制雨季“三防”计划,并落实实施。对井田范围内的地面塌陷裂隙进行全面排查,遇到裂隙及时使用碎石粘土充填,充填时高度必须高于附近地形;遇到低洼地带有积水,且不能采用挖沟导流时,必须用水泵将水排走,防止地表水渗入矿井内。制定防汛工作实施方案,备足抢险物资,做到防患于未然。

5.严格按照《煤矿安全规程》、《煤矿防治水规定》及有关文件要求,编制好采掘工作面探放水设计,并保证实施。

6.完善涌水量基础台账,严格排查井下各涌水量变化情况,查明原因,并准确上图,对采空区积水要清楚,及时疏放。

7.及时和相邻矿井沟通,防止越界开采,避免邻矿井越界开采造成水害故的发生。收集、调查、核对相邻煤矿开采范围、开采年限、积水等情况,并将其标志在采掘工程平面图上。在矿区内应进一步进行水文地质勘探,完善矿区水文地质图,计算矿井涌水量,进行排水设计和完善井下排水系统。

8.矿井要高度重视防治水工作,配足地质水文方面的专业技术和管理人员,建立健全防治水方面的管理制度和措施,认真落实国家和山西省政府提出的防治水有关规定,遵照“预测预报、有掘必探、先探后掘(钻探)、先治后采”的原则,不搞清水情,决不组织生产,确保矿井安全生产。

9.井田内采空区点多,范围大,存在大量积水,是矿井开采的重大隐患,应引起矿方极大重视,除加强矿井探放水外,还应储备一定的救灾设备和物质,以保证矿井发生突水事故的抢险救灾工作。

10.按规定留设防水煤柱,合理进行开拓与工作面布局,力求避免穿过含水层或富水带,避开破碎带和岩溶发育地段,在上述区域附近的相邻矿井之间及积水区与生产区之间要留设足够的防水煤柱。

11.井田内小型断层和陷落柱较发育,采掘过程中可进行超前探测,确定断层无水或不导水时方可继续掘进,若导水必须留设防水煤柱。

12.必须制定详细的煤矿防治水措施和应急预案。采掘工作面探水前,应当编制探放水设计,确定探水警戒线,并采取有效的安全措施。探水钻孔成组布设,并在水平面和竖直面内呈扇形,使巷道前方的中心及其上下左右煤层空间均有钻孔控制。出现以下透水征兆时,要立即停止采掘,按有关规定实施探放水,排除隐患后方可继续采掘。

①巷道或工作面顶底板压力增大,岩石变软,出现掉渣、冒顶、支护变形或倾斜现象。

②采面或巷道壁“出汗”,顶板淋水增大,底板突然涌水。③采面或巷道“挂红”,水的酸度大,有涩味或臭鸡蛋气味。④煤岩层发出“嘶嘶”的水叫声。⑤出现压力水流。

⑥工作面空气温度降低,出现雾气。

归根结底,煤矿防治水工作取决于对水害防治的重视程度及现场落实情况。

二、对防治水工作的建议

1.在今后的生产中必须严格坚持“预测预报、有掘必探、有采必探,先探后掘,先探后采”的防治水原则,加强矿井地质及矿井水文地质工作,尤其在开采有采空区积水区域附近的煤层时,必须进行探放采空区积水工作。

2.每年汛期前必须及时编制“三防”计划,并贯彻实施;制定防汛工作实施方案,备足抢险物资;做好水害应急抢险预案,并进行水害应急救援演练,做到防患于未然。4.加强矿井地质及矿井水文地质勘探工作,采取物探、钻探等多种手段查明废弃巷道、老窑、采空区积水情况,确定合理的避水防范措施,为煤矿开采提供安全保障。

5.采用物探与钻探相结合的方法,查清井田内范围内的隐伏构造。并查明构造导水性,查明带压区内断层、陷落柱的发育情况和导、富水性,防止不导水构造在采动影响下转化为导水构造,留设足够的防水煤柱。防止突水事故。

6.高度重视矿井水文地质工作,进一步加强矿井水文地质管理,认真做好编制“五种图件”和建立“十五种台帐”的工作,建立水文地质信息管理系统。

7.除按煤矿防治水有关规定留设足够的边界保安煤柱外,更要加强现场管理,加大探防治水力度,防止本矿及邻矿采空积水引发水害事故。

8.配备足够的防治水专业技术人员,配齐专用探放水设备,建立专门的探放水作业队伍。

9.继续加强与周边各生产矿井生产情况的调查和联系,及时掌握其各煤层采空区、老空区积水位置和积水量,并根据水量、水压预留防隔水煤柱,避免发生透水淹井恶性事故。

10.建议矿方将高效综放采煤所引起的导水裂缝带实际高度与地表裂缝、地表塌陷的观测工作列入防治水的专项工作,防止地表水灌井。建议对9号煤层导水裂隙带高度进行实测,以准确掌握是否导通3号煤层及采空区,采取有效的探放水措施。

11.井田内钻孔位置及信息应标注于采掘工程平面图上,生产时过钻孔时必须采取措施,防治发生突水事故,应引起矿方的高度重视。

第五节 防范顶板事故的对策措施

1.严格按照安全设施设计批准的煤层、采区和采掘工作面数量组织生产。在一个采区内同一煤层的一翼最多只能布置1个回采工作面和2个掘进工作面同时作业。严禁在设计批准范围之外的煤层、采区组织生产,严禁擅自开采村庄、铁路、公路和其它设施的保护煤柱。

2.矿井同时开采3号和9号煤层,要充分评估煤层开采后,地表产生裂隙和塌陷对厂矿、村庄和建(构)筑物及其他设施(包括铁路、公路、管路、高压线路、堤、坝等)等造成的影响和破坏。

3.采煤工作面要制定完善的安全措施,在割煤、放顶和移架作业时必须加强安全监视。加强采煤工作面的顶板管理工作,加强工作面两端头和超前支护段的顶板支护和管理工作。作业人员必须严格按《作业规程》和《操作规程》作业,杜绝违章,防止人为事故发生。

4.巷道采用锚杆及锚喷支护属于隐蔽工程,掘进过程中要经常对顶板岩性进行探测,以便在顶板岩性条件发生变化时及时调整锚杆、锚索支护参数,防止发生冒顶事故。

5.采、掘工作面遇预断层及构造破碎带等特殊地质条件时,要针对实际情况,编制专项的安全技术措施,并认真落实。

6.井田内发现有数条断层,当掘进到断层等构造附近破碎地带时,加强对该区域顶板岩性的观测,如有变化及时调整顶板支护方式。

7.综采放顶煤工作面在回采过程中严格控制采高、放煤步距以及移架顺序,保证顶煤能及时放下。放顶煤时应及时调整尾梁的伸缩,防止大块的煤压死后部刮板输送机运输影响生产。

8.井底车场巷道、主要运输、回风大巷及采区巷道选用锚喷支护方式,并打锚索加强支护。对交岔点及大断面、大跨度硐室,巷道根据实际情况采用锚网喷支护、锚网喷加钢带、加锚索等联合支护形式。巷道掘进过程中,要根据实际揭露的巷道围岩情况,及时修正支护参数,选择更为适合的巷道形式和支护参数。锚杆及其它支护材料的选择及安装要符合技术规范和有关规定要求。各掘进工作面要及时进行临时支护,严禁空顶作业。

9.矿井生产技术科要成立矿压观测组,工作面初次放顶前,要在工作面设矿压观测点,实行现场连续观测,对上、下出口,上、下顺槽及工作面煤帮班班检查,并向相关技术部门汇报情况,以指导工作面顶板管理,保证安全生产。

10.加强采掘工作面设备的维修与管理,以保证设备的正常运转和快速推进。液压支架的液压系统严禁出现漏串液现象,杜绝支架自动下降,安全阀及其它部件灵敏可靠。初采、末采期间要制定专门的顶板管理措施。

11.采空区采用自然垮落法处理,若端头老塘悬顶面积大于2×5m2而不垮落,必须将顺槽锚索退出,若退出锚索后仍无法使采空区顶板跨落必须对采空区强制放顶,到时要结合具体情况另行制定专门措施。

12.采煤工作面运输顺槽转载机、带式输送机与设备列车布置在巷道的两侧,由于矿山压力的影响顺槽巷道变形,使的行人的安全出口过于狭窄,矿方应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或者是在带式输送机上设置人行天桥,保证安全出口的畅通。

13.掘进工作面过断层或破碎带施工时,必须制定特殊措施,严格现场监督检查,掘进机截割出煤后应及时进行临时支护,根据顶板与围岩情况,适当调整支护间排距和空顶距,施工要及前必须敲帮问顶,并准备好充足的备用支护材料。

第六节 防范提升、运输事故的对策措施

1.加强提升系统运行的安全管理。提升司机必须持证上岗。不断提高司机、信号工的操作技术水平和处理故障的应变能力,加强劳动纪律。主要提升装置必须配有正、副司机,在交接班升降人员时,必须正司机操作、副司机监护。对提升系统要定期进行维护和检查,对易发生故障的部位加强巡检,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加强信号系统的管理。

2.矿井提升机必须装设提升容器位置指示、开始减速时能自动示警的警铃与不离开座位即能操纵的常用闸和保险闸,保险闸必须能自动发生制动作用。提升绞车除设有机械制动闸外,还应设有电气制动装置。严禁司机离开工作岗位、擅自调整制动闸。

3.提升装置的最大载重量和最大载重差,应在井口公布,严禁超载和超载重差运行。

4.主斜井以及主要运输巷道内安设的带式输送机还必须装设:输送带张紧力下降保护装置和防撕裂保护装置;在机头和机尾防止人员与驱动滚筒和导向滚筒相接触的防护栏;倾斜井巷中使用的带式输送机,上运时,必须同时装设防逆转装置和制动装置;下运时,必须装设制动装置;液力偶合器严禁使用可燃性传动介质(调速型液力偶合器不受此限);带式输送机巷道中行人跨越带式输送机处应设过桥;带式输送机应加设软启动装置,下运带式输送机应加设软制动装置。5.皮带机机头要设置防护栏,机尾要使用挡煤板、刮煤器,有护罩,机头、机尾要固定牢固。严禁人员乘坐皮带输送机、刮板运输机,皮带输送机司机若发现有木料、锚杆等物料进入出煤系统时,必须及时停机将其取出,防止损坏设备

6.井下辅助运输采用无极绳提升机和矿用调度绞车担任辅助运输任务,应加强车辆的维护、保养,使之处于正常的工作状态,确保车辆运行的安全。

7.无极绳提升机、小绞车运输事故的防治措施

⑴ 在各车场安设能防止带绳车辆误入非运行车场或区段的挡车装置。⑵ 在变坡点处安设能阻止未连接的车辆滑入斜巷的挡车装置。

⑶ 在变坡点下方略大于一列车长度的地点,设置能够防止未连挂的车辆继续往下跑车的挡车装置。阻车器的挡车装置必须经常关闭,放车时方准打开。

⑷采取严格的行人管理措施及躲避硐:

为防止倾斜巷道运输车辆在车场甩车作业时发生挤人事故,在既安全又方便作业的摘挂钩地点设置信号硐室和摘挂钩人员的躲避硐室,硐室有足够的空间。

倾斜巷道运输时,由于车辆在运行中易发生突发性事故,造成断绳跑车、脱轨掉道和翻车等容易挤、碰和挫伤扒车和蹬钩摘挂车(在车场作业)人员以及巷道的行人等。因此,斜巷运输时,严禁蹬钩、行人。

8.车辆联接必须牢固可靠,按规定联接。严格按规定挂车,严禁超挂车辆,并使用好保险,严禁放飞车和不带电放车。

9.运煤系统内机电设备要保持完好,皮带输送机、刮板运输机、桥式转载机及破碎机等设备的保护装置必须齐全,皮带机上下托辊运转正常,托架齐全,刮板运输机刮板、螺栓必须齐全、紧固。

10.该矿井采用乘人架空装置,要严格进行钢丝绳的定期试验、检验工作;及时维护和合理使用钢丝绳,对使用中的钢丝绳,根据井巷条件及锈蚀情况,至少每月涂油1次;对有隐患的钢丝绳要及时更换,消除隐患。.11.材料码放地点应保持无淤泥、积水,无淋水及杂物。取料时应按顺序取料,取料后要将剩余材料码放整齐。材料的码放要牢靠稳固,且距离轨道边缘不少于0.7m。12.矿井所有大型设备均应按照晋煤监技装〔2013〕161号《关于公布煤矿安全生产检测检验目录(第一批)(2013年修订)、(第二批)(2013年)的通知》的要求进行检测检验,确保设备运行在检测检验有效周期内。

13.加强对胶带运输机、副井提升机、架空乘人装置关键零部件探伤、钢丝绳定期检验及日常检查防止断绳、断轴事故发生。

第七节 防范其它事故隐患的对策措施

一、电气事故对策措施

1.根据《煤矿安全规程》有关规定,机电硐室均选用矿用防爆型设备。变压器选用矿用防爆型干式变压器,照明灯具均选用矿用防爆型。控制设备均为矿用防爆性型或本质安全型。所有设备均应具有“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及“产品合格证”井下电缆均选用符合MT818标准的电缆。电缆主芯线截面选择均根据负荷大小要求选择,并校验设备的正常压降及起动压降,并检验了电缆的热稳定性。井下一律采用铜芯电缆。所有采掘设备均按电压等级,采用相应的绝缘电缆。

2.井下电气设备的检查、维护、修理和调整由电气维修工进行。高压电气设备的修理和调整工作,要有工作票和施工措施。井下防爆电气设备的运行、维护和修理,符合防爆性能的各项技术要求,防爆性能受到破坏的电气设备,立即处理或更换。电气设备和电缆按安全规程定期检查。井下供电做到:无鸡爪子、无羊尾巴、无明接头、有过流和漏电保护装置、有螺钉和弹簧垫、有密封圈和挡板、有接地装置、电缆悬挂整齐、设备硐室清洁整齐、防护装置全、绝缘用具全、图纸资料全。

3.漏电保护装置准确可靠,动作迅速,当电网绝缘电阻下降到危险值或发生漏电事故时,能够迅速切断故障电网;电气设备的检查、维护,由电气维修工作进行,定期调校,整定由专职技术员进行,井下电气设备防爆性能遭破坏的,立即更换。

4.应设专职人员,规范优化设计井下供电,掌握井下供电系统的阻抗,计算各地点的短路电流,检验电气设备及电缆的动稳定性和热稳定性;检验和整定系统中的继电器与电子保护装置,保证其灵敏可靠,每天对低压检漏装置的运行情况进行1次跳闸试验。5.井下所有电缆的铠装、接地芯线以及电缆接线盒两头的铠装等均与井下接地网连成一体;矿灯应保持完好,如果有亮度不够、电线破损、灯锁不良、灯头密封不严、灯头圈松动、玻璃破裂等情况,严禁发放;矿井中的电气信号应能同时发声和发光;凡井下通信、信号和控制等装置均采用隔爆兼本质安全型。

6.井下不得带电检修、搬迁电气设备、电线和电缆。搬迁或检修前,必须切断电源,检查瓦斯,在其巷道风流中瓦斯浓度低于1%时,再用与电源电压相适应的验电笔检验;检验无电后,方可进行导体对地放电。所有开关的闭锁装置均能可靠地防止擅自送电,防止擅自开盖操作,并悬挂“有人工作,不准送电”字样的警示牌,只有执行这项工作的人员才有权取下此牌送电。手持式电气设备的操作手柄和工作中必须接触的部分有良好的绝缘。容易碰到的裸露的带电体及机械外露的传动和传动部分均加装了护罩、遮栏等防护设施。

7.根据《煤矿安全规程》453条规定:矿井6000V及以上高压电网,必须采取措施限制单相接地电容电流,生产矿井不超过20A,新建矿井不超过10A。应加强监控,定期检测。

8.机电硐室入口处悬挂“非工作人员禁止入内”字样的警示牌,硐室内有高压电气设备时,入口处和硐室内在明显地点悬挂“高压危险”警示牌。硐室内的设备分别编号,标明用途,并有停送电标志。操作高压电气设备时,操作人员必须带绝缘手套,并穿电工绝缘靴或站在绝缘台上。

9.井下普通型携带式电气测量仪表,在瓦斯浓度1%以下的地点使用,并实时监测使用环境的瓦斯浓度。

二、爆破事故防范措施

1.爆炸物品库昼夜必须有值班看管人员,库安设警报监控装置,并有严格的管理制度。

2.爆炸物品库必须有严格的领退制度,严禁外留或丢失。

3.从地面爆炸物品库取来的爆炸物品在井筒内运送时,电雷管和炸药必须分开运送;交接班、人员上下井时间内,严禁运送爆炸物品;其它均须严格按照《煤矿安全规程》执行。

4.井下运送爆炸物品时,电雷管必须由爆破工亲自运送,炸药由爆破工或在爆破工监护下由其他人员运送;爆炸物品必须装在耐压和抗冲撞、防震、防静电的非金属容器内;电雷管和炸药严禁装在同一容器内;严禁将爆炸物品装在衣袋内。领到爆炸物品后,应直接送到工作地点,严禁中间逗留;其它须严格按照《煤矿安全规程》执行。

5.凡是从事爆炸工作的人员,必须经过有关培训和考试合格,并有作业证书的人员,才能上岗作业。

6.爆破作业必须编制爆破作业说明书,爆破工依照说明书严格进行爆破作业。

7.必须使用煤矿许用炸药,不得使用过期或变质的爆炸物品,不能使用的必须交回材料库并销毁。

8.爆破工必须把炸药和雷管分开存放在专用的爆破材料箱内,并加锁放至警戒线以外的安全地点。

9.装药前首先必须清除炮眼内的煤粉或岩粉,再用木质或竹质炮棍将药卷轻轻推入,不得冲撞或捣实,严禁使用铁制和塑料炮棍,装药后必须把雷管脚线悬空,电雷管脚线和放炮母线禁止与各种设备导体相接触。

10.炮眼采用水炮泥封堵,无封泥或封泥不足、不实的炮眼严禁爆破。11.井下爆破必须使用矿用防爆型发爆器,发爆器的把手钥匙,必须由爆破工专人专用;爆破前,班组长必须亲自布置专人在安全警戒线外担任警戒工作。

12.爆破作业必须实施“一炮三检”和“三人联锁放炮制”。

13.爆破后经过充分通风,爆破员和班组长先进入放炮地点,检查有无冒顶、危石、支护破坏和盲炮等现象,如果发现应及时处理。

14.处理拒爆、残爆时,必须在班组长的指导下进行,严禁用镐刨或从炮眼中取出原放置的起爆药卷,严禁从起爆药卷中拉出雷电管,严禁用打眼的方法往外掏药,严禁用压风吹拒爆炮眼,并应在当班处理完毕,否则不能从事其他的工作。

三、压风系统事故防范措施

1.矿井要对空气压缩机定期进行检测检验,使其空气压缩机在安全范围内运行。

2.加强对空气压缩机房噪声污染的防治,以防对值班人员造成噪声伤害事故。

3、空压机必须有压力表和安全阀;压力表必须定期校准。安全阀和压力调节器必须动作可靠,安全阀动作压力不超过额定压力的1.1倍。空气压缩机装设温度保护装置,在超温时能自动切断电源。

四、起吊事故防范措施

1.起吊设备起吊重物时,严禁非作业人员在设备四周行走或站立,起吊操纵职员必须站在安全可靠地点进行操纵,并且在起吊过程中要设专人时刻观察起吊装置及用具的可靠性,发现题目要及时停止起吊工作,进行妥善处理,待检查无误后方可重新起吊,起吊前必须由施工负责人对起吊装置及工用具进行完好检查,严禁使用不完好起吊工用具,以免造成设备或人身事故。

2.起吊重物时,先要试吊,试吊高度为100mm,试吊正常后方可起吊。起吊要求稳起稳放,起吊操纵职员必须坚守岗位,如用绞车钩头或倒链上起吊重物时,操纵职员不得离开操纵手把或松开小链。

3.起吊所用索具其安全系数必须大于6,倒链起吊能力必须大于设备重量的1.5倍,严禁超载起吊。利用新品40T链环及马蹄环起吊时,链环必须穿进马蹄环,须用M20×80螺栓将马蹄环封口,并带紧螺帽。起吊支架的绳扣必须是两根Φ24.5mm的钢丝绳扣,起吊其他设备、部件均使用Φ18.5mm的绳扣,且每一次只能起吊一件(架)。

4.使用倒链作为起吊用具时,必须由专人在起吊架四周的安全地点发出口令进行指挥,口令必须清楚正确,起吊职员必须严格按口令进行操纵。

5.若利用绞车作为起吊用具时,指挥职员必须站在安全地点用电信号进行联系指挥,绞车信号必须为独立电信号,信号规定:“一停、二紧绳、三松绳”。6.人员在超高地点检修时,必须须佩带牢固的保险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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