做个知法、懂法、守法的青少年(法制教案)由刀豆文库小编整理,希望给你工作、学习、生活带来方便,猜你可能喜欢“知法懂法守法教案”。
做个知法、懂法、守法的青少年
山东省莱芜市钢城区里辛街道办第二中学
郑锋友
教育目标:
1.对全体学生进行法制教育,培养学生基本法律意识,帮助学生树立守法观念和法律信仰。
2.让学生认识到犯罪的危害性,预防青少年犯罪。3.增强学生的法制观念,使他们懂得遵纪守法的道理。重难点:
1、让学生认识到犯罪的危害性,预防青少年犯罪。2.增强学生的法制观念,使他们懂得遵纪守法的道理。方法:
通过案例分析和学生参与讨论事例增强学生的法制观念
一、导入
1999年3月27日晚,在襄樊市的汉江沙滩上,一个由几名未成年人临时凑成的绑架团伙绑架了某中专生小刚,正当他们打电话向被绑架人母亲索要6万元赎金时,被樊城公安分局米公派出所刑警一举抓获。据查,他们曾多次敲诈小刚,金额达1000多元。三名犯罪嫌疑人中,最小的方某(17岁)竟天真地问刑警:“把钱还给他(受害人),我可以走了吗?”
二、学生活动:
1、请学生谈谈听这个故事后的感想。
明确:他们绑架勒索,根据我国法律,已经构成犯罪。
2、请同学们讲身边的事,指出所知的违法行为。
师:法律就在我们身边,许多的时候是由于我们的不知法,不懂法而造成的违法
犯罪,学习有关的法律知识就非常的必要。
三、法律知识知多少?
1、说出你所知道的有关青少年的法律法规的名称。明确:《未成年人保护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
2、请你说说下面哪些事情在你身上发生过
1)上学时带手机到学校,有人发短信给我,趁老师不注意赶快回一下。
(2)排队乘车时,看到别人插队,我也插队.(3)同学之间互相尊重、团结互助、理解宽容、真诚相待、正常交往,不以大欺小,不欺侮同学,不戏弄他人,发生矛盾多做自我批评。
(4)吃饭时要做到边吃边聊,这样才越吃越香。
(5)手中有废纸或其他垃圾随手丢在路边,反正没有人看见。(6)按时到校,不迟到,不早退,不旷课。
(7)上课太累人了,反正我也听不懂,趴在桌子上睡一会儿再说。
(8)别人不小心踩到你的脚,你立刻发火,责备其不小心,要求他向你道歉。(9)认真值日,保持教室、校园整洁优美。不在教室和校园内追逐打闹喧哗,维护学校良好秩序。
(10)午休时间到了,我睡不着,找个同学跟我聊天。
(11)前面是我们的老师,我们赶紧绕道而行吧,免得跟他打招呼(12)学习生活有点枯燥,课余时间打打扑克。(13)这些作业我不会做,不如拿同桌的来抄抄吧。
(14)小明觉得双休日在家太闷,便约上好朋友一起去上网。
(15)到超市购物,看见一个装饰物很精致,趁售货员不在意,悄悄拿了放进自己的书包,若无其事地走出超市。
(16)听了交通安全班会,回家后,劝爸爸开车时不能喝酒。
(17)随父母到一旅游胜地秋游。见到一棵古树上刻有名字,在好奇心的驱使下,也拿出小刀在树上刻上自己的大名,然后满意地离开。
同学们请互相讨论 你有哪些什么好习惯 有哪些不良的行为需要改进
总结:预防违法犯罪,从改变不良行为做起。
四:我来当当小法官
请同学们认真听听下面的案例,看看他们违反了什么法律法规:
案例一:中学生张某原来表现较好,曾多次被评为三好学生。后来跟社会上坏孩子来往,逐渐变得无心学习,经常旷课,有时还偷拿同学东西,打骂同学。学校对其进行多次批评教育,但他不思悔改,跟一些坏孩子到社会上偷窃少量财物,被公安机关拘留。但他仍不接受教训,一天晚上,他趁李大娘的儿子出差未归,持刀爬进李大娘家企图盗窃财物,被发现,张某把李大娘打昏在地,偷走了现金一千元,经人民法院审理,判处张某有期徒刑三年。
请回答:
1、张某哪些行为属于违反校纪的行为?
2、张某哪些行为属于违法犯罪行为?
3、张某由好变坏,最后走上犯罪道路的过程说明什么?
4、我们青少年应从中吸取什么教训?
案例二:14岁以前,阿文学习成绩良好,从14岁起,阿文迷上了电子游戏,学习一落千丈。起初他是被人约去电子游戏机室一比输赢,结果毫无经验的阿文输得一败涂地。为挽回面子,阿文整日泡机室,越跑越上瘾,他开始尝试各种游戏:街霸、三国志、快打旋风。而阿文家里的钱也开始不翼而飞,阿文常夜不归宿。
由于玩游戏机输钱,阿文赊了机室老板1万多元,而且负债数额与日俱增。老板不耐烦,拼命催他还钱。阿文心虚了,但他不敢向父母要。走投无路之际,他绑架了邻居家的小男孩,向其家人勒索10万元。他没有如愿以偿地拿到钱,便把小男孩勒
死了,这时他才16岁。
阿文被绳之以法,法院以绑架勒索罪判他无期徒刑。陪伴他在高墙度过慢慢长夜的只有“悔恨”二字。小结:
同学们看了这些案例后,得到了哪些启示呢?
五、做个知法、懂法、守法的青少年
1.违法和犯罪——都是危害社会的不良行为——都将受到法律的制裁
2.当前,全国人民正在为创建文明城市而努力。我们中学生也应当为这个美好社会的来临有所作为——预防侵害,远离犯罪。
3.勿以恶小而为之、勿以善小而不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