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管理学教案_土地管理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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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管理学教案

第一章土地管理基础与制度

第一课时

一、土地的概念及其特征

(一)土地的概念

土地是地球陆地表面由地貌、土壤、岩石、水文、气候和植被等要素组成的自然历史综合体,它包括人类过去和现在的种种活动结果。

1、土地是各种要素综合作用的结果自然因素:起决定性的作用;人为因素:人类活动影响土地的性质和用途。所以,评价土地要进行综合评价,即考虑各种要素的特性及其相互作用。

2、土地的立体观地上层地表层地下层土壤:是地球陆地上能够生长植物的疏松表层。所以,土地土壤。

3、土地是地球表面的陆地部分包括:大陆、内陆水域、海洋滩涂。国土是国家管辖的地理空间,包括:领土、领空和领海。所以,国土土地。

4、土地资源土地资源是指在一定技术条件和一定时间内可为人类利用的土地。就目前而言,偏远的其下无任何矿藏的戈壁、裸岩,是土地,但不是土地资源。所以,土地土地资源。

5、地产只有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作为商品、用来交换的土地才是地产(即财产的土地)。所以,土地地产。

(二)土地的特性

1、土地的自然特性

(1)土地面积的有限性;(2)土地位置的固定性;(3)土地质量的差异性;(4)土地永续利用的相对性。(如坡耕地,不采取水土保持措施,就会产生严重的水土流失,这样的土地利用不具有永续性)。

2、土地的经济特性

(1)土地经济供给的稀缺性;

(2)土地用途的多样性。„产生土地利用上的竞争„产生土地流转。(3)土地用途变更的困难性易农地建设用地难

(4)土地的增值性。(5)土地报酬递减的可能性。

要求人们在利用土地追加投资时,应寻找现阶段在技术、经济条件下,投资的适合度。(如水稻施肥不是越多越好,房子不是越高越好。)

(6)重要的社会属性

在土地利用过程中所形成的土地关系:

(1)人与地(自然)的关系。(人们适应自然,改造自然)

(2)人与人的关系(占有、使用、支配和收益的关系,即土地产权关系)

二、土地管理的基本理论

(一)土地管理的概念

土地管理,是国家综合运用行政、经济、法律、技术等手段,为维护土地所有制,调整土地关系,合理组织土地利用,而进行的计划、组织、指挥、协调、控制等综合性活动。理解:

1、土地管理的主体是国家。(其本质是对土地的行政管理;土地管理是国家的基本职能之一。)

2、土地管理的客体是土地及土地关系;

3、土地管理的目的,是维护土地所有制,调整土地关系,合理组织土地利用。

4、土地管理的手段,是综合的。

(三)土地供求关系

1、土地供求关系是指土地经济供给与人们对某些土地用途需求之间的关系(因为土地具有用途的多样性,可以相互转换。所以人们可以通过改变土地用途来增加某种用途的土地供给,以适应人们对这种用途的土地需求。)

2、在自由竞争情况下,土地供求关系决定土地价格,土地价格影响土地供求关系。

3、供>求,地价上涨;供

第三课时

四、土地报酬递减规律与土地集约利用

(一)土地报酬递减规律

1、概念

土地报酬递减规律,是指在技术不变、其它要素不变的前提下,对相同面积的土地不断追加某种要素的投入所带来的报酬的增量(边际报酬)迟早会出现下降。

2、三种报酬

总报酬:即总产量,TP。

平均报酬:总报酬除以某种要素的投入量,AP。

边际报酬:对同一块土地不断追加某种要素的投入,最后一单位追加要素所带来的总报酬的增量。体现了土地的边际生产力。MP=TP/L。

3、报酬三阶段

1)第一阶段。平均报酬曲线最高点之前,或者说平均报酬从上升转为下降之前,或者说边际报酬等于平均报酬之前。在此阶段,边际报酬曲线先升后降,总报酬曲线和平均报酬曲线是上升的,所以不应该停止投入。

2)第二阶段。平均报酬等于边际报酬之后到边际报酬等于零之前。平均报酬曲线和边际报酬曲线是下降的,总报酬曲线是上升的,所以也不应该停止投入。3)第三阶段。边际报酬=0,总报酬达到最大之后。三种曲线都是下降的,继续投入是不合理的。

(二)土地集约利用

1、土地利用集约度。单位面积土地上所投入劳动和资本的数量。

2、土地利用集约边际。边际成本=边际收益的点。

五、规模经济原理与土地规模利用

(一)规模经济原理

1、规模经济,是指土地使用者和生产经营者按照一定的生产经营规模,可能获得的经济利益。

2、规模经济追求的是具有最低平均成本的经营规模,而不是无限大的经营规模。即生产经营规模不是越大越好。

3、经营规模扩大后的三种情况

(1)规模收益递增。即规模扩大后,收益增加的幅度大于规模扩大的幅度。(2)规模收益递减。即规模扩大后,收益增加的幅度小于规模扩大的幅度。(3)规模收益不变或固定规模报酬。规模增加幅度=收益增加幅度。

(二)适度规模和适度规模经营

1、根据规模经济变化规律,在生产资源投放总量上要做到适度,即适度规模。

2、适度规模原则:尽可能使规模收益递增,而不能使规模收益递减,至少应是规模收益不变。所以,规模适度规模的经济单位,就必须扩大经营规模;若规模适度规模的经济单位,则应分解为较小的经营单位。

六、马克思主义的地租理论

1、概念

性。土地金融是政府推行有关土地政策和其它政策(如产业政策)的重要手段。(3)安全性。

(二)土地税收

1、概念

(1)税收,是国家依据法律规定,强制地对经济单位和个人无偿征收的实物或货币,是国家凭借政治权力参与国民收入分配与再分配的一种手段。(2)地价税,是根据土地价格向土地所有者征收的一种土地税,包括:土地原价税;土地增值税。

2、我国现行税收体系

(1)流转税类(含附加税)增值税;营业税;消费税;城市维护建设税(2)收益税类个人所得税企业所得税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土地增值税农业税(3)财产税类房产税车船税(4)资源税类资源税耕地占用税土地使用税(5)行为税类印花税契税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关税•目前,有三种土地税收:土地增值税、耕地占用税、城镇土地使用税;•与土地税收相关的税种有:房产税、契税、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和印花税。

八、土地规划管理

(一)土地利用规划

1、概念

土地利用规划是指人们为了改变并控制土地利用方向,优化土地利用结构和布局,提高土地产出率,根据社会发展要求和当地自然、经济、社会条件,对一定区域范围内的土地开发、利用、整治、保护所作出的具体部署和安排。

2、作用对土地利用的控制、协调、组织和监督。

3、体系(1)按规划时限划分长期规划:>10年,总体规划属于长期规划。中期规划:5年~10年;短期规划:

(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1、概念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是指在一定区域内,根据国家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要求以及当地的自然、社会、经济条件对土地的开发、利用、整治、保护等在空间和时间上所作的总体安排和布局。

2、目的加强土地利用的宏观控制和计划管理,合理利用土地资源,提高土地利用率和产出率,促进国民经济协调发展,并为土地利用科学管理提供依据。

3、编制依据(1)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2)国土整治和资源环境保护要求;(3)土地供给能力及各项建设对土地的要求;(4)上一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4、编制原则(1)严格保护基本农田,控制非农建设占用农地;(2)提高土地利用率;(3)统筹安排各类、各区域用地;(4)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保障土地的可持续利用。

5、层次体系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宜按行政区划体系分级编制。包括5个层次:全国、省级、地市级、县市级、乡镇级。

前三级规划属于指导性规划;县市级规划则注重规划实施的可操作性;乡镇级规划是最基层的规划,具有一定的微观规划性质,主要是以落实县级规划内容为重点。

6、评审、报批与修改

(1)评审。由上级土地管理部门组织成果评审小组,对各项成果进行评审。(2)审批。分级审批,审批机关为:国务院、省级人民政府或省级人民政府授权的设区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在报批前,要提交的文件、材料包括:①规划文本和规划说明;②规划图件;③规划专题报告;

④其他必需的文件、资料。(3)修编

①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是一个“规划—实施—修编—再实施”的过程。②经批准的土地利用总

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收缴使用管理办法》;(3)建立保护耕地利益奖惩和补偿制度。

6、建立耕地保护动态监测系统

7、引入耕地保护的社会监督机制

(二)耕地补偿制度

1、内容

非农建设经批准占用耕地的,按照“占多少,垦多少”的原则,由占用耕地的单位负责开垦与所占用耕地的数量和质量相当的耕地;没有条件开垦或开垦的耕地不符合要求的,应当按照各省的规定交纳耕地开垦费,专款用于开垦新耕地。

2、基本要求

(1)任何建设占用耕地都必须履行开垦耕地的义务。没有特殊情况,没有例外。如水利、能源、交通、国防等重点投资项目,都应履行此义务。(2)开垦耕地的责任者是占用耕地的单位。分三种情况:

①城市建设地区统一征地供地的,承担造地义务的为市县人民政府;②城市建设用地区外的建设项目用地,承担造地义务的为建设单位;③村庄、集镇建设占用耕地,承担造地义务的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委员会.(3)开垦耕地的资金必须落实(4)开垦耕地的地块应当落实

(5)没有条件开垦或开垦的耕地不符合要求的,建设单位可以按照有关规定缴纳耕地开垦费,由地方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履行造地义务

(三)农用地开发、整理和复垦管理

1、农用地开发(1)概念

农用地开发是指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指导下,对未利用土地通过工程的、生物的、综合的措施,使其成为可利用土地的过程。

(2)《土地管理法》对土地开发的规定

①国家鼓励单位和个人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进行未利用地的开发;②未利用土地的开发必须以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防止水土流失和土地沙化为前提;

③适宜开发为农用地的,应当优先开发成农用地。

2、农用地整理(1)概念

农用地整理,是指在一定区域内,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对田、水、路、林、村等进行综合整治,调整土地关系,改善农业生产条件和生态环境的行为。(2)基本形式①综合整理②专项整理(3)基本内容①平整土地

②农地重划(即归并零散地块,规范地块形状)③农田水利设施建设④田间道路建设 ⑤农田防护工程建设(主要包括农田防护林)⑥改良土壤⑦调整土地利用结构⑧调整土地关系

(4)具体要求

①编制农用地整理规划,按规划进行整理;

②实行田、水、路、林、村等综合整理;③土地整理原则上应当由县、乡级人民政府组织。

3、土地复垦(1)概念

土地复垦,是指对在生产过程中因挖损、塌陷、占压等造成破坏的土地,采取整治措施,使其恢复到可利用状态的活动。(2)复垦责任人

土地复垦实行“谁破坏,谁复垦”的原则,即用地单位和个人承担复垦义务。没有条件复垦或者复垦不符合要求的应当缴纳土地复垦费,专项用于土地复垦。

(3)复垦方式①自行复垦 ②承包复垦(4)复垦后的用途

复垦的土地应当优先用于农业;有条件复垦为耕地的,应当首先复垦为耕地。

②日常地籍

(3)按所记载的对象分类①城镇地籍 ②农村地籍

(4)按表现形式分类

①常规地籍。(以图、表、卡、册所表示的地籍)

②数字地籍。(常规的图、表、卡、册都以数字形式存储在计算机中)

(二)地籍管理

1、概念

注意:①是一项行政措施;

②地籍管理的对象一个行政区域内的全部土地;③其核心是土地权属管理;

2、基本内容

(1)土地调查。包括:①土地利用现状调查; ②地籍调查;

③土地条件调查。见[2000年考题]单选题52.(2)土地登记(3)土地统计(4)地籍档案管理

3、原则

(1)必须按照国家规定的统一法制制度实施;(所谓统一,是指统一内容、统一政策、统一准则、统一规格)(2)保证地籍资料的可靠性和准确性;(3)保证地籍资料的完整性;(4)保证地籍资料的连续性和现势性。

(三)地籍调查

1、地籍调查的内容(1)权属调查(2)地籍测量。分为:①农村地籍调查;包括:村庄地籍调查和农用地地籍调查。

②城镇地籍调查。

2、地籍测量的内容

(1)地籍控制测量;(2)地籍细部测量;(3)面积量测。

(四)土地登记

1、概念

土地登记是国家依据法定程序将土地的权属关系、用途、面积、使用条件、等级、价格等情况记录于专门的簿册,以确定土地权属,保护权利人对土地的合法权益的一项法律制度。

2、特点

(1)统一性。(在每一分区内,确认土地权属的标准一致,并属一个登记机关所管辖。目前是按行政区划分管辖区)。

(2)唯一性。(同一宗地不可能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土地登记结果)。(3)完整性。(覆盖管辖区内全部土地)。

(4)连续性。(需要进行动态监测管理,即不断进行变更登记)。(5)强制性。(6)可信性。(受法律保护,具有很强的公信力)。

3、原则(1)依法原则;(2)申请原则。申请方式:①权利人单独申请;

②权利人与义务人共同申请。(3)审查原则。三个层次: ①初审。(由土地登记工作人员负责)

②审核。(由土地管理部门负责人负责)③批准。(由政府负责人负责)(4)公示原则。(主要体现在登记的公开性。)

4、种类

(1)初始土地登记。(又称为土地总登记)(2)变更土地登记。

4、内容(1)土地权利主体①国有土地使用者;

②集体土地所有者;包括:村农民集体、乡农民集体、或两个村以上的农民集体经济组织。③集体土地使用者;④他项权利者。

①国家鼓励类项目—可以供地,甚至要积极供地;

②国家限制类项目—限制供地;③国家禁止类项目—禁止供地。(2)根据有关法律,决定供地方式①划拨方式供地; ②有偿使用方式供地;③依法使用集体土地。

(3)根据规划,决定供地的具体位置(4)根据年度计划,决定供地时间(5)根据用地定额,决定供地数量

3、供地方案的主要内容(1)方式;(2)面积;(3)用途;(4)时间;

(5)有偿使用费标准与数额。

(三)建设用地征用管理

1、征地特征

(1)政府行为;(2)必须依法批准;(3)补偿性;(4)强制性;(5)权属转移性;(6)征地行为必须向社会公开。

2、征地的审批

(1)土地征用实行国务院和省级人民政府两级审批制度;(2)国务院的批准权限:①基本农田;

②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超过35公顷的;③其他土地超过70公顷的。

3、征用土地的补偿与安置(1)土地补偿费

征用耕地的补偿费,为该耕地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6-10倍。见[2000年考题]单选题21。(2)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

菜地是指城市郊区为供应城市居民吃菜,连续3年以上常年种菜或养殖鱼虾等的商品菜地和精品鱼塘。标准:

①城市人口>100万,每亩缴纳7000-10000元;②城市人口50-100万,每亩缴纳3000-5000元;③城市人口

(3)安置补助费

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征用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4-6倍。但每亩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其年产值的15倍。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费总和不得超过土地被征用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30倍。

(4)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①其标准由省级人民政府自行制定; ②凡在协商征地方案后抢种的农作物、树木和抢建的设施,一律不予补 偿。

第八课时

十二、土地市场管理

(一)土地市场及其管理

1、概念

土地市场,是指因土地交易所引起的一切商品交换关系的总和。是有形的土地和无形的权益、信息、咨询服务等的统一体。这就是广义的土地市场概念。(狭义的土地市场,是指进行土地交易的专门场所。)

2、特征

(1)交易实体的非移动性;(2)土地市场的地域性;(3)土地市场的垄断性;(4)流通方式的多样性;

(5)土地供给弹性小。(所以土地价格主要由需求来决定的)

3、主体

1第一节地籍的概念与类别

1.地籍——指国家为一定目的,记载土地的位置、界址、权属、数量、质量、地价和用处(地类)等基本状况的图册。

2.地籍的特性:地籍是土地的户籍,它具有不同于其他”户籍”的特性。如他的空间性、法律性、精确性和连续性等特点。

3.地籍的类别:(1)按地籍的发展阶段可分为税收地籍,产权地籍和多用途土地籍;(2)按地籍的特点和任务可分为初始地籍和日常地籍;(3)按行政管理的层次可分为国家地籍和基层地籍;(4)按城乡土地的不同特点可分为城镇地籍和农村地籍;

第二节地籍管理的概念和任务

一、地籍管理的概念

1.地籍是记载土地基本状况的图册;

2.管理是为实现某种活动的最佳目标,通过计划、组织、指挥、控制等,协调机构内人员的其他,以达到高效运行的综合性活动;

3.地籍管理:是指国家为建立地籍和研究土地的自然状况权属状况和经济状况和建立地籍图、册而实行的一系列工作措施体系(简言之,地籍管理是地籍工作体系的总称);4.土地自然状况——土地的位置、四至、形状、地貌、坡度、土壤、植被、面积大小等;5.土地的权属状况——是指土地的权属性质、权属来源,权属界地、权利状况;6.土地的经济状况——主要是指土地的等级、评估地价、土地用途等;7.地籍工作体系——指土地调查、土地登记、土地统计、地籍信息系统等;

二、地籍管理的性质

1.从地籍管理的发生和发展可看出地籍管理是有鲜明的阶级性,它为维护和攻固土地制度服务;

2.我国是社会主义地籍管理与资本主义地籍管理有着本质的区别;

3.在资本主义国家地籍管理为资本主义土地私有制服务的一项国家措施;是建立地租课税制所不可缺少的条件;为国家提供有关土地所有者、使用者的精确信息服务;以土地产权为内容,法律登记作为维护土地私有制,巩固资本主义生产关系的必要手段和措施;

我国是社会主义国家,地籍管理为巩固和和发展土地的社会主义公有制,为有效的组织全国土地的经济,合理利用、协调国民经济各部门的用地计划,为推进改革开放和土地使用制度变革服务的一项综合性国家措施。(保护产权、开征税收、有偿使用、农用地建管制)地籍管理:在一定社会生产方式下,地籍管理必须为一定的土地制度服务,并不断根据统治阶级的意志,与该社会占统治地位的制度相适应。

4.土地制度是指在一定社会条件下土地关系的总称,主要包括土地所有制,土地使用制两方面;

5.土地所有制是人们在一定社会制度下拥有土地的形式,是整个土地制度的核心;6.土地使用制是土地所有制状况的反映和体现,也是以法律依据实现土地所有制的措施;7.地籍管理制度是国家对地籍管理的各项措施所做的各种规范化的政策规定.即地籍调查制度、土地申报登记制度、土地统计报表制度,地籍档案管理制度等的总称;

它们之间的关系:土地管理制度制约和影响着地籍管理制度的建立,决定了地籍管理制度的性质目的和任务。

另一方面,地籍管理制度是实行土地制度的基础。

地籍管理制度的发展和变化,最终取决于社会生产力的发展,以及与社会生产力发展相适应的生产关系的变革。

三、地籍管理的任务

3土地统计——是国家对土地的数量、质量、分布、利用和权属状况进行统计调查、汇总、统计分析和提供土地统计资料的制度。

地籍档案管理——是以地籍管理活动的历史纪录、文件、图册为对象所进行的收集、整理、鉴定、保管、统计、提供利用和编研等各项工作的总称。

它们之间的关系不是一成不变、彼此孤立的,而是相互联系和衔接的。

第十一课时

三、地籍管理的手段和方法

(一)行政手段

(权威性、强制性、要求下级贯彻执行上级的规定。优缺点皆而有之。)

(二)经济手段调节经济关系

(三)法律手段

(四)技术手段

管理信息化离不开测绘、遥感和计算机等技术支持。1测绘手段(普通测量、航测、遥感)2图册手段3计算机手段

第三章土地利用现状调查土地利用现状调查是指在全国范围内,为查清土地的利用现状而进行的全面的土地资源普查,也是国家重要的国情、国力调查。其重点是按土地利用分类,查清各类用地的数量及分布,所以有称之为土地数量调查。

第一节土地利用现状调查概述

一、土地利用现状调查的目的和任务

(一)目的1.为制定国民经济计划和有关政策服务。2.为农业生产和农村建设提供科学依据。3.为建立土地登记、土地统计制度服务。4.为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全面管理土地服务。

5.为地籍管理、土地利用管理、土地权属管理、建设用地管理、土地监察等提供基础的土地信息资料。

(二)任务

分县查清各种土地利用类型的面积和分布,土地的权属状况和利用状况,并在此基础上,按行政区逐级汇总出各乡、地、省和全国的土地总面积和土地分类面积。

二、土地利用现状调查的内容和应提交的成果

(一)调查内容

(1)查清土地的权属界线和各级行政界线;

(2)查清土地利用类型及分布,并量算出各地类面积;

(3)汇总土地总面积和各类面积(按土地权属单位和行政辖区分别汇总);(4)编制分幅土地权属界线图和县、乡两级土地利用现状图;(5)对土地利用状况做出科学评价上述内容是紧密相连的。

要掌握个权属单位、各行政辖区、各地类图斑的面积,必须首先查清权属界、行政界、地类界。

(二)调查成果应提交成果

(1)县、乡两级土地边界接合图表;(2)村、乡、县总面积和分类面积汇总表;(3)县、乡两级土地利用现状岛图;(4)分幅土地利用现状图;

(5)县土地利用现状调查报告、乡土地利用现状调查说明书;此外,还有一些过程成果。

(一)调查条件调查依据

1984年国务院批转农牧渔业部、国家计委、林业部、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国家统计局。《关于进一步开展土地资源调查工作的报告》(国务院[1984]70号文件)的通知。条件:

(1)调查技术骨干;

(2)近期技术图件,农用地1:1万;重点林区1:2.5万;一般林区1:5万;牧1:5万或 1:10万以及相应比例尺航片、影像平面图;(3)调查经费要落实;

(二)调查原则 1.实事求是的原则;2.全面科学调查的原则;3.一查多用的原则; 第二节土地利用现状分类

5同部位上。每个测区至少包括两个公里网格。

当两个测区分化值的相对误差小于1/400时,取其平均值。2.控制面积量算和碎部面积量算(1)查取图幅的理论面积

1/1万的图幅一般为梯形图幅,它的理论面积是以图廓线纬度B为引数直接从《高斯—克吕格投影图廓坐标表》中查如:南图廓纬度30。17,30,北图廓纬度30。20,P0=27.77Km2如为矩形图幅(1/2000的图50×40cm2)P0=50×40×10─4cm×2000×2000×10─4=80hm2(2)量算以图幅内各村的面积

允许误差F1

1、P2、P3、P4、P5、P6(八一农场)面积ip61

iipb.闭合差:Δ=ppi如果:△≤F1进行平差,得平差后各村级面积。c.平差求平差系数q理=P理/ΣPi

计算平差后面积 pi=q理×Pi校核Σpi=p0(3)地类面积量算 允许误差F2≤0.0810000 M2P M图纸比例尺分母;P2分区控制面积(亩)3.使用求积仪注意:

(1)用求积仪量面积,图板要水平、图纸要平整并加以固定;在任何情况下,技术轮均不能越出图廓线;

(2)碎部测量,可用一个极位量两次;也可两个极位各量一次取平均;(3)同一图形绕两次分划数之间允许误差满足2、3、4规则;(4)利用两个极位量测控制面积;

第四节调查成果的整理和检查验收

第十二课时

一、面积汇总统计

汇总工作分为两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对村、乡、县土地总面积的汇总,可在控制面积量算之后进行,它是第二阶段控制的基础。

第二阶段:对村、乡、县分类面积汇总,在碎部面积量算之后,按权属单位及行政单位汇总统计分类土地面积。

(一)村、乡、县土地总面积汇总(二)分类土地面积汇总统计

碎部面积量算,按权属单位整理、汇总,统计各分类土地面积及土地总面积。1.权属单位分类面积汇总按村、乡两级进行,先汇总出村级权属单位分类面积(村级包括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集体土地,国营农场分场使用国有土地、乡镇级各用地单位使用国有或集体土地的单位);再汇总乡级不同所有制土地总面积及分类面积。2.村、乡、县行政界内分类面积汇总

二、土地现状图的编制(一)编图的基本要求1.成图类型:包括分幅土地利用现状图和行政区域土地利用现状图2.成图比例尺及分幅(二)图的内容各级行政界,地类界及符号,线状地物,必要的地貌要素,等高线适当少绘。(平原标高程点,丘陵标计曲线)(三)乡级土地利用现状岛图编制

1.编制方法:转绘底图拼接,磨面聚酯薄膜,连编带绘一次成图。2.绘作业顺序及要素表示法。

3.自检、互检、审核、修改、图幅清绘。4.复制、着色;

7地权属调查

通过对宗地权属及其权利所及的界线的调查,在现场标定宗地界线位置,绘制宗地草图,调查土地用途,填写地籍调查表,为地籍测量提供工作草图和依据。

(二)地籍测量

在土地权属调查的基础上,借助仪器,以科学方法,在一定区域内,测量每宗土地的权属界线、位置、形状及地类界等,并计算其面积,绘制地籍图,为土地登记提供依据。地籍测量内容包括:地籍平面控制测量、地籍细部测量、地籍原图绘制、面积量算。注意权属调查和地籍测量二者的关系。

三、地籍调查的程序

(一)准备工作

(二)外业调查测量

(三)内业作业

(四)成果检查验收、归档。详见图4—1(P101)

四、地籍调查成果检查验收、归档

(一)成果资料

(二)检查验收:地籍调查成果的评定,文字材料、权属调查、控制测量、细部测量和地籍 图。

(三)归档:经检查验收合格后的地籍调查资料及时归档,便于利用。

第十四课时

第二节土地权属调查

一、土地权属调查内容

(一)权属调查:对土地权属单位的土地权属来源及其权利所及的位置、界线、数量、用途 等基本情况的调查。

界线调查是权属调查的关键,权属调查是地籍调查的核心。

(二)土地权属调查内容权属调查主要内容:1.宗地位置:在街道、门牌号及四至

2.界线:界址点及其连线。界址线一般为直线,也有曲线(以河岸为界的)。3.权属状况:权属性质和权属来源。

4.使用状况:土地用途、等级、地价和共用情况。

一宗地内,有不同类别的用地,应将其面积尽可能调查清楚。

一宗地内为多层建筑物,土地以第一层建筑物主要用途确定其土地类型。土地等级:根据繁华程度、交通条件、基础设施状况。(三)权属调查单位

是宗地而被权属界址线封闭的地块,宗地的划分应以方便土地管理为原则。一般将具有独立使用权的一块地划分为一宗地。

二、城镇土地分类

原则上一个宗地一个类别。综合多种用途的宗地,则以宗地的主要用途为分类标准。

三、宗地和界址点编号

(一)宗地编号方法

地籍调查的宗地编号(初始调查前要预编,调查后要正式编)

编号按行政区、街道(或图幅)宗地三级进行,较大城市按行政区、街道(或图幅)、街坊、宗地进行。

(二)界址编号方法1.按宗地编号2.按图幅编号3.按地籍街坊统一编

四、权属调查程序和方法

(一)准备工作

1.调查工作用图,正确指导调查工作(注意其作用、要求)2.预编宗地号(区、街道、街坊编号)3.发放指界通知书

(二)实地调查

现场明确土地权属界线,具体内容有4点:

1.指界:指对相邻双方的界址状况进行实地调查,经邻界双方和调查人员的认可,通过法律手续予以确认的过程。界址的认定必须由本宗地及相邻宗地指界人亲自到现场共同指界。(注缺席问题)2.设置界址点标志(无争议界址点处设置)界址点的类型、作用3.填写地籍调查表

权属界线记载------点—线—点

记录涂改,划改时要在划改处加盖人名章,以示负责。有争议→填写土地纠纷原由书,说明

9应在聚酯薄膜原图上量测街坊面积。图面量算宜采用二级控制。1)以图幅理论面积为首级控制

图幅内各街坊及其它区块面积之和与P理之差0025.0P理时,平差。

2)以平差后各街坊面积去控制本街坊内勘丈的各宗地面积,其相对误差不得100/1。在允许范围内平差,但完全用实量数据计算宗地面积可以不参加平差。

注:无论用何种方法量算面积,均需独立二次。图上量算时,二次量算较差满足下式: PmP0003.0,P为量算面积(2m);m为比例尺分母。限差之内取中数,超限重量。

测区宗地面积求算完毕后,汇总统计各类土地面积P121 4.制作宗地图:宗地图的内容主要包括:本宗地号、地类号、宗地面积、界址点及界址点号,界址边长;邻宗地号及邻宗界址示意线。一般用32开、16开、2开纸,从基本地籍图蒙绘或复制,宗地过大或过小时可调整比例尺绘制,也可借助计算机辅助成宗地图。

第十五课时

第四节变更地籍调查

一、变更地籍调查的特点

(一)变更地籍调查:是指在完成初始地籍调查后,为适应地籍管理的需要,使地籍资料保 持现势性而进行的土地权属及其界址点、线的变更调查。

(二)变更地籍调查的意义 1.可使实地界址点位逐步得到认真的检查、补置、更正2.使地籍资料中的文字部分逐步得到核实、更正、补充3.逐步消除原地籍资料中可能存在的差错4.使地籍测量的质量逐步提高

(三)不更改界址的变更地籍调查的主要内容:

1.恢复界址点、线。例如,为了使新建筑物不超过界线,为了处理土地纠纷,就要恢复界址点、线。

2.精确测量界址点的坐标。

3.精确测算宗地的面积。这通常是为了转让、抵押等土地经济活动的需要。4.宗地出让、转让、抵押、出租等活动时的复核性调查。

(四)变更土地调查的特点

1目标分散、发生频繁、调查范围小。2政策性强、精度要求高。

3变更同步、手续连续,进行了变更测量后,与本宗地有关的表、卡、册、证、图均需进行变更。

4任务紧急。使用者提出变更申请后,需立即进行权属调查,变更测量才能满足使用者的要求。

二变更地籍调查的准备

变更地籍调查前应准备的主要资料:1.变更土地登记申请书2.原有地籍图的复印件 3.本宗地及邻宗地的原有地籍调查表的复制性(包括宗地草图)4.有关界址点坐标5.要的变更数据准备6.变更地籍调查表

7.本宗地附近测量控制点成果。8.变更地籍调查通知书

三、变更地籍的实地调查

(一)变更地籍的权属调查与初始地籍的权属调查基本相同。

(二)变更地籍测量

变更地籍测量包括更改界址和不更改界址两种测量。具体工作可分为两步进行:一是界址点、线的检查;二是进行变更测量。

四、对变更地籍资料的要求

变更地籍调查后,必须对有关的地籍资料作相应的变更。变更时应遵循用精度高的资料取代精度低的;用现势性好的取代现势性差的。要求以下7项作相应变更:1.宗地号、界址点号的变

1记;土地使用权、所有权和土地他项权利变更登记;名称、地址和用途变更登记;注销土地登记等。

(二)土地登记的基本原则1.依法原则2.书面申请原则

3.审查原则,有三个层次:初审,土地登记人员负责;复审,土地登记机关人员负责;批准,政府负责人负责。

4.公示原则,体现在公开性上:通告、公告、公开查询。

四、土地登记对象

规则:土地登记是国家依法对国有土地使用权、集体土地所有权、集体土地使用权和土地他项权利的登记。

(一)集体土地所有权:主体是农民集体1村农民集体土地所有权(基本形式)2乡(镇)农民集体土地所有权

3村内两个以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土地所有权

(二)国有土地使用权

(三)集体土地使用权(农业生产用地和非农业用地)

(四)土地他项权利:在已经确定了他人所有权和使用权的土地上保留的其他利用土地的 权利称为他项权利。主要为抵押权和出租权。

第二节 三种基本的土地登记制度

第十七课时

根据土地登记的要点及登记机关是否对登记进行实质性审查,大致可归纳为以下三种基本的土地登记制度。

一、契据登记制

(一)契据登记制是指对于土地权利变更的行为,只要当事人意见一致,订立契据即生效力。登记只是为了证明双方的交易关系,从而对第三人起到对抗作用,而不是登记生效的必要条件。

(二)契据登记制的特点1订立契据即可生效2登记只是形式审查3登记不具有公信力 4动态登记:不仅登记现状,也登记变更情况,为动态登记。

(三)实行契据登记制的国家:法国、比利时、苏格兰、意大利、西班牙,源于法国,法 国登记制。

二、权利登记制

(一)权利登记制的概念

权利登记制是指对于土地权利的变更,仅有当事人表示意见一致及订立契据,尚不生效,必须由登记机关按法定登记形式进行实质审查,确认权利的得失与变更,才能生效并供第三者查阅。源于德国,又称为德国登记制。

(二)权利登记制的特点1登记具有强制性2登记是生效的必要条件3进行实质性审查4登记具有公信力

(三)实行权利登记制的国家:德、奥地利、瑞士、荷兰、捷克、匈牙利、南斯拉夫

三、托伦斯登记制

(一)概念

是指为便利不动产物权的转移,不动产物权经登记后,具有确认产权的效力。

(二)特点 1土地权利的变更,不经登记不生效。2进行实质审查3登记具有绝对公信力4发给权利证书

5登记机关的赔偿责任(为此创立登记保证基金)

(三)实施托伦斯登记制的国家:澳大利亚、新亚兰、加拿大、菲律宾。

四、三种登记制度的共同特点1土地及附着物的统一登记2以登记机关的注册登记为准3登记资料公开查询五我国土地登记制度的特点我国土地登记是兼有托伦斯登记制度和权利登记制度两者优点的一种登记制度。它以国家强制力为后盾,是一种积极主动的行政法律行为。具体特点为:1强制登记

2经登记的土地权利受法律保护3进行实质性审查4登记具有绝对公信力 5颁发土地证书:土地证书是土地权利人对土地权利的法律凭证。

我国还实行:土地登记年检制、土地登记人员持证上岗制、土地登记公开查询制度。

3c.认为对于城市腹地未征用的应自动转为国有,对于城乡结合部和建制镇上成片的农民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不宜转为国有。

3.城市土地的国有土地使用权产生方式以1982年《宪法》、《国家建设用地征用条例》和1990年《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暂行条例》为依据划分为三个阶段:

①1982年以前,较乱

②1982年至1990年9月,有法但执法较差

③1990年5月以后,通过划拨和出让两种方式取得。

二、不同土地产权来源的具体分类

(一)国家土地所有权来源

1.国家依照《土地改革法》和《城市郊区土地改革条例》没收、征收为国有土地。2.《宪法》第九条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等。3.《土地管理法》书232页4.国家依法征用的土地5.其他形式转为国有

(二)集体土地所有权来源

1.本集体成员依照1956年《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示范章程》将个人所有转为集体所有 2.1962年《六十条》第二十一条规定的生产队范围内的土地3.《宪法》第九条4.《土地管理法》第八条

5.善意占用其他集体闲置土地达20年以上的转为占有者集体所有6.与国家或其他集体调换来的土地。

7.乡(镇)企业已经占用的村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属于乡(镇)农民集体所有。8.其他形式

(三)国有土地使用权来源

1.城市内单位和个人及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国营工厂企业、交通运输业、学校、医院、监狱、宗教等社会团体,以及其他应该使用国有土地的单位,从解放前沿用下来的土地。

2.国家机关、国营企事业、社会团体等单位接收使用解放前敌伪和官僚地主留下来的土地。3.国家划拨的国有土地4.征用集体的土地5.继承、购买、受赠国有土地上附着物而取得土地使用权的。6.有偿出让、转让的国有土地。

(四)集体土地使用权的来源

主要指乡(镇)村企事业用地和农村居民宅基地。1982年以前,无法可依,1982年《村镇建房用地管理条例》实施后,管理走向正轨。1.乡(镇)村企事业集体土地使用权来源

依法使用集体土地。(按国家建设征用土地的标准进行用地补偿和安置)(1)1982年以前与被用地单位签订协议使用(2)1962年以前调用集体土地未退还(3)1982年以前农民集体自行使用本集体土地

(4)经领导批准或同意,并进行了一定土地调整或补偿的(5)沿用已撤销企事业单位闲置土地2.宅基地集体土地使用权来源

(1)集体拨用;(2)私有宅基地转来;(3)继承、购买房产使用集体土地。土地产权来源合法是进行土地登记确认权属的必要条件

三、土地产权界址

定义:是指某一产权单位的土地(一宗地)的位置和范围,或者说某一土地产权单位所有或使用的土地产权界线。

在实地上指界址点及其界标物;地籍图上指界址点符号及其连线;调查簿册上指界址点坐标或相对位置说明。

产权界址通过实地产权调查和地籍测量取得,土地产权范围除了用图和坐标记录表上载明的界址点来确定外,还必须在登记簿和土地证上加注四至,表明相邻产权人。

产权界址清楚无争议,是进行注册登记、确认产权的重要条件。

四、土地面积

定义:指一宗地产权界址线范围内的土地面积。土地产权面积是由土地产权界址确定的。土地产权面积精度由测量计算方法决定。

据产权人利用程度分为:独自使用面积、共有使用权面积、共有使用权分摊面积。

五、土地

5由县(市、区)人民政府成立的登记领导机构,其主要任务:制定工作计划;审核实施方案;协调各部门工作关系;解决土地登记中遇到的重大土地权属纠纷和政策问题。2设立办事机构

主要任务是负责初始登记的日常事务工作,机构名称:登记办公室/登记站,下设若干业务小组。3建立专业队伍

根据初始土地登记的特点,可以分为地籍调查和登记发证两大部分。要求配备:具有一定专业技术水平的地籍测绘人员;登记发证要求参加的人员具有1)一定的政策水平;2)土地管理实践经验;3)法律知识。

(二)行政事务准备

行政事务准备工作的完备与否,直接关系到初始登记的工作进程。1)研究制定工作计划、实施方案及有关政策规定、实施细则。2)准备初始土地登记用的宣传材料和各种表、卡、证等。3)预算经费开支

4)划分登记区:登记区的划分,城镇按街道办事处;农村按乡、镇。一般一个登记区设一个登记站。

(三)业务准备:包括收集资料和宣传培训。

1收集资料:图件(对确定的权属界址有关图件)、文件

2宣传培训:宣传的对象是广大群众;培训的对象是负责初始土地登记的工作人员和用地大户负责土地方面的工作人员。

第二节初始土地登记申请

第二十课时

该阶段,包括:政府发布通告;申请者申请登记;土地登记机构审查;登记收件。

一、政府发布通告——由县(市、区)人民政府发布。

(一)通告内容:登记的目的意义;登记范围、期限、对象;申请者应提交的有关证件;收 件地点。

(二)通告发布形式

1通过新闻媒体发布2直接发布3张贴

二、申请者申请登记——权利人据通告交材料,请求政府予以登记,确定其权属合法所必须履行的手续。

(一)申请者

1使用国有土地和集体土地的个人2使用国有土地和集体土地的单位3集体土地所有者 4土地他项权利者:他项权利拥有者和他项权利关系者共同提出土地他项权利申请。

(二)申请登记条件

1申请者必须具备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2有合法的土地权属证明 3申请者属于登记区范围内的土地使用者、所有者或他项权利者

(三)书面申请

1书面申请是表达土地登记法律行为的最佳形式2书面申请是提出土地权属界限异议的最好方式3土地登记申请,申请书包括四个部分:1)申请者情况

2)申请登记内容,P2093)申请登记依据

4)附图及四至,填写后签名盖章

(四)申请者应提交的文件资料1申请书 2土地登记申请者的身份证明3土地权属来源证明4土地附着物权属证明

(五)申请代理,申请代理可采用以下三种方式:1采用委托代理

2采用法定代理:出示户口簿或身份证3土地登记申请指定代理人以上方式代理时应具有代理授权书

三、初始登记申请审查——文件资料,检查是否齐全、合格,并鉴定其真实性。

(一)审查内容1对法人资格审查

1)对企业法人的审查:《企业法人营业执照》2)对社会团体法人的审查:社会团体登记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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