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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经济法的概念 第一节
经济法概念的语源 第二节
经济法的调整对象 第三节
经济法的定义 经济法学的特点
(一)前沿性(尖端性)
传统法律和法学二元结构的破产,现代经济法的产生;经济法最能反映现代信息时代的生活;经济法为传统法学提出了挑战,引起了整个法学的变革。
(二)跨学科性。民法理论、行政法理论。
(三)结构似“松散”。各部份之间缺乏较强的逻辑联系:总则与分则,分则各部分之间--------“跳跃式”、“梯坎式”。
(四)变化快:原因------经济的发展,本身变化快;我国正处于改革时期,一些方面无法而靠政策,一些方面的立法又不成熟;宏观调控政策对经济法的直接影响。第一章
经济法的概念 第一节
经济法概念的语源
一、区分两个不同的概念
“经济法”一词的产生与经济法的产生 首先是两者的含义不同
其次是学科归属不同
经济法一词的产生与经济法的产生并不同步
二、经济法一词的提出和发展
1、经济法概念的语源:1755年摩莱里的《自然法典》一书中首次使用,但不是现实生活为基础的,空想社会主义。
2、经济法概念的承继:1843年德萨米的《公有法典》中提到,但与前面一样,仅是一种与现实脱节的空想,只是内容更为丰富。
3、经济法概念的雏形:1865年蒲鲁东《工人阶级的政治能力》一书中,提及经济法,是政治法和民法的补充和必然产物。已接近现代经济法的主张。
4、经济法概念的诞生:1906年德国莱特《世界经济年鉴》中使用经济法,说明有关世界经济的各种法规概况。
5.在第一次世界大战期间和之后,经济法概念大量出现,并引起人们的研究。1922-1924期间,德国鲁姆夫《经济法的概念》和赫德曼《经济法基础》的出版,经济法一词才有了较为完整的法律含义。
我国从1979年以来,在全国人大和党中央、国务院的文件中以及在第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的五年立法规划中,都使用了“经济法”这一概念;
以此同时,在我国的法学教材、专著、论文、工具书、资料中,也广泛使用了“经济法”这一概念。
第二节 经济法的调整对象 要回答两个问题
经济法是否具有独立的调整对象 经济法有哪些具体的调整对象
一、经济法调整对象的学说述评
(一)否定说
否定说认为经济法不具备特有的调整对象,人们所谓经济法的调整对象其实都是其他部门法的调整对象,所以经济法不是一个独立的基本部门法。持该种观点的学者大多为非经济法学者。否定说类型
1.综合经济法论。即认为经济法是分属于其他各部门法的调整各种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综合概念。代表人物:王家福。
2.学科经济法论。即认为经济法是研究经济法规运用各个基本法手段和原则对经济关系进行综合调整的规律的法律学科。代表人物:佟柔。
3.经济行政法论。即认为经济法的调整对象应全部或部分属于行政法的调整范围,对于这一部分的经济关系,或归行政法调整,或在行政法下设立一个新的行政法分支,即“经济行政法”。代表人物:粱彗星。
(二)肯定说—目前经济法学界对于经济法调整对象的独立性问题多持肯定态度 1.需要干预经济关系说(1)代表人物:李昌麒,《经济法――国家干预经济的法律形式》。
(2)观点:认为经济法调整需要由国家干预的经济关系。内容包括:微观经济调控关系;市场调控关系;宏观经济调控关系;社会分配关系。
(3)评述:首先,明确了“国家干预经济”在经济法中的意义和地位,一定程度上反映了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对经济法的客观要求。其次,“需要国家干预”的经济关系说法过于模糊,无法准确界定其范围。再次,具体划分的四部分内容,存在交叉。2.经济管理与市场运行说(1)代表人物:刘文华,《新编经济法学》,高等教育出版社1993年版。
(2)观点:认为经济法是国家为了保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协调发展而制定的,有关调整经济管理关系和市场运行关系的法律规范的统一体系。内容包括:国家经济管理关系;市场运行关系;组织内部经济关系;涉外经济关系。(3)评述:
首先,具有许多合理和可取之处。
其次,将经济联合关系、经济协作关系和经济竞争关系,笼统的作为经济法调整对象,范围过大。
再次,将组织内部经济关系和涉外经济关系不作具体分析,笼统的纳入经济法调整对象,不够准确。
3.国家经济调节关系说(1)代表人物:漆多俊,《经济法基础理论》,武汉大学出版社2000年版。
(2)观点:认为经济法调整在国家调节社会经济过程中因国家调节而引起的,以国家(其代表者)为一方主体的社会关系。内容包括:市场障碍排除关系;国家投资经营管理关系和宏观调控关系。(3)评述:
首先,将经济法的调整对象界定为国家调节经济关系,看到了经济法国家调节的性质。其次,其内容未能涵盖国家调节市场的各个方面。4.社会公共性说
(1)代表人物:王保树,《经济法原理》,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1999年版。
(2)观点:认为经济法调整发生在政府、政府经济管理机关和经济组织、公民个人之间的以社会公共性为根本特征的经济管理关系。内容包括市场管理关系;宏观经济管理关系和对外经济管理关系。(3)评述:
首先,该学说首次提出经济法调整的社会关系具有社会公共性的特征,具有理论创新意义。其次,“社会公共性”的概念过于模糊,以对经济法调整对象特性的描述,替代了调整对象本身的界定。
5.经济协调关系说
(1)代表人物:杨紫煊,《经济法》,北京大学出版社、高等教育出版社1999年版。
(2)观点:认为经济法调整国家协调本国经济运行过程中发生的特定经济关系。内容包括:市场监管关系;宏观调控关系。(3)评述:
剔除了原大经济法观点中本属民法调整的内容;
二、经济法具有特定的调整对象 理由:
1.经济法的调整对象有一定的范围,而不是漫无边际。
2.经济法的调整对象同其他法的部门的调整对象是有区别的、可以分开的,而不是交叉的、重叠的。
三、本书作者的观点
经济法的调整对象是在国家协调的本国经济运行过程中发生的经济关系 具体的调整对象包括: 1.市场监管关系 2.宏观调控关系 案例分析
面对亚洲金融危机,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为了应对国际投机“大鳄”索罗斯的市场炒作,于1998年8月动用近千亿港元入市操作;1998年9月5日,为了进一步巩固香港的货币发行局制度,减低投机者操纵市场使银行同业市场和利率出现动荡的机会,香港金管局推出七项技术性措施,这七项措施主要集中在港元兑美元的兑换保证和有关银行港元流动资金贴现方面的新措施两个方面。1998年9月7日,为了严格治市纪律,强化金融监管,香港特别行政区财政司公布了严格香港证券及期货市场纪律的三十条措施。这三十条措施的实施涉及联合交易所、期货交易所、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和财经事务局五个机构。当时任香港特别行政区财政司司长的曾荫权表示,特区政府继续坚守自由经济的政策,并且不会在香港实施外汇管制。曾荫权还表示,财政司的三十项措施与金管局的七项措施相互配合,以增强货币及金融系统抵御国际投机者跨市场的能力。试运用经济法的调整对象的相关原理来分析本案例。
经济法的调整对象主要包括市场监管关系和宏观调控关系。在本案中,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一方面动用近千亿港元直接参与市场操作,另一方面通过推出金融监管措施对香港经济实行宏观管理和调控,表明现代经济生活中,国家以各种各样的方式对社会经济关系进行干预、管理和参与。按照经济法的调整对象的原理,本案中运用了市场监管关系和宏观调控关系两种社会经济关系,其中,宏观调控关系又居于核心地位,实际上,在国家管理经济活动的过程中,任何一个领域都或多或少会受到宏观调控因素的渗透和影响。本案中,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于1998年9月连续两次出台具体的管理措施,干预金融市场,是经济法调整国家管理社会经济活动的具体体现。国家管理社会经济活动所形成的以国家为一方主体,与其他各方经济主体形成的这种不平等主体之间的关系,是不能进入民法调整范围的。且基于行政法重在调整单纯的行政管理关系,对于这些具备经济要素的纯粹的经济行政关系,如产品质量监督管理、公司企业登记管理、物价管理等,亦不进入行政法的调整范围,而是归入经济法的调整之下。
此外,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为了应对国际投机“大鳄”索罗斯的炒作,投入上千亿港元直接入市操作,直接参与市场流转关系,同时,政府又加强金融监管,出台管理措施,对社会经济关系以间接调控监管进行调整,以扭转香港非正常金融市场的局面。这种“双管齐下”的方式,表明随着时代和社会的变迁,面对变动不居的各类社会经济关系,国家在对经济进行调控时,手段具备了多样性,表现形式也是异彩纷呈。但是,不管社会经济关系如何变化,国家调换经济的手段如何改进,经济法作为国家调控社会经济活动的有力法律工具,总是起到修正市场缺陷并补充市场不足,从而达到干预经济、进行社会协调并达至经济“实质正义”的目的。
第三节
经济法的定义
一、对经济法这一概念下定义应该注意的几个问题 1.在经济法的定义中,要正确地概括经济法的调整对象 2.在经济法的定义中,不必列举各种法律规范共有的属性 3.在经济法的定义中,不需要列举经济法的主体 4.在经济法的定义中,不应当使用含混的概念
5.在经济法的定义中,定义项的外延与被定义项的外延应该相等 6.经济法是以特定经济关系为调整对象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二、经济法的概念
经济法是调整在国家协调的本国经济运行过程中发生的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也就是说,经济法调整的是经济关系,而不是其他关系。经济法调整的经济关系是特定的经济关系,而不是所有的经济关系;是国家在协调本国经济运行过程中发生的经济关系。
该定义的基本含义:
第一,经济法属于法的范畴 第二,经济法属于国内法体系
第三,经济法不同于国内法体系中的其他法的部门 第二章
经济法的地位
第一节
经济法地位的概念
经济法的地位,是指经济法在法的体系中所处的位置 第二节
经济法是一个独立的法的部门
一、为什么说经济法是一个独立的法的部门
经济法是不是一个独立的法的部门,决定于经济法是否具有特定的调整对象。经济法具有调整对象的理由: 1.经济法的调整对象有一定的范围
2.经济法的调整对象同其他法的部门的调整对象是可以分开的二、对于否认经济法是一个独立的法的部门的观点的评析
1.经济法不是一个独立的法的部门,连“经济法”这个名称也不科学。
2.无论是单个的经济法规还是这些经济法规的总和,都不能构成独立的法的部门。3.各种单行经济法规只是民法的补充,因此不能说经济法是一个独立的法的部门。
4.财政法、土地管理法都是独立的法的部门,因此不能认为包括财政法、土地管理法在内的经济法也是独立的法的部门。第三节
经济法与相关法的关系
一、经济法与民法
(一)经济法与民法的联系 1.在调整对象方面 2.在渊源方面 3.在独立地位方面 4.在作用方面
(二)经济法与民法的区别 1.调整对象不同。2.法律关系主体不同。3.作用不同。4.调整方法不同。
二、经济法与行政法
(一)经济法与行政法的联系 1.在调整对象方面 2.在渊源方面 3.在独立地位方面 4.在作用方面
(二)经济法与行政法的区别 1.调整对象不同 2.法律关系主体不同 3.作用不同 4.调整方法不同
第四节
经济法的法域属性
一、公法和私法的概念
调整服从关系的法可称为公法 调整平等关系的法可称为私法
二、对否认经济法属于公法范围的观点的评析
1.不能把经济法视为经济法律的总称或经济法律、法规、规章等规范性文件的总称。2.不能把经济法视为由公法规范与司法规范组成的第三法域。3.不能认为经济法只是维护社会公共利益的。4.不能认为“法律三元结构”的观点是科学的。
三、经济法属于公法的范围 第三章
经济法的基本原则 第一节
经济法基本原则的概念 第二节
经济法基本原则的确认 第三节
经济法基本原则的构成 第四节
经济法基本原则的作用 第一节
经济法的基本原则 经济法的基本原则,是指贯穿于各种经济法律规范之中的,在国家协调本国经济运行过程中必须遵循的根本准则。
1.经济法的基本原则是必须遵循的根本准则
2.经济法的基本原则是在国家协调本国经济运行过程中必须遵循的根本准则 3.经济法的基本原则是贯穿于各种经济法律规范之中的根本准则 第二节
经济法基本原则的确认
一、经济法基本原则确认的标准 1.必须是一种法的原则 2.必须是一种经济法的原则
3.必须是经济法原则中的基本原则 第三节
经济法基本原则的构成一、经济法基本原则的构成的研究概况
(一)关于经济法基本原则的各种学说 1.一原则说 2.二原则说 3.三原则说 4.四原则说 5.五原则说 6.六原则说 7.七原则说 8.八原则说
(二)对各种学说的评析
1.有些不是原则或不是法的原则
2.不是经济法的原则或不是经济法特有的原则 3.只是具体原则,不是经济法的基本原则
二、经济法基本原则的构成(一)经济法主体利益协调原则 1.经济法主体
2.利益协调不同于利益平衡 3.国家制度不同,内容不同
(二)国家协调本国经济运行法定原则 1.经济法主体法定
2.经济法主体的行为法定 3.经济法主体行为的后果法定 第四章
经济法的体系和渊源 第一节
经济法的体系
一、经济法体系的概念
经济法体系是由多层次的、门类齐全的经济法部门组成的有机联系的统一整体。
1.经济法体系是由经济法部门组成的有机联系的统一整体
2.组成经济法体系的经济法部门是多层次的3.组成经济法体系的经济法部门是门类齐全的(一)经济法体系与调整经济关系的规范性文体系的关系
(二)经济法体系与经济法学体系的关系
(三)经济法体系与经济立法体系的关系
(四)经济法体系与经济法教材体系的关系
二、经济法体系的结构
经济法体系的结构决定于作为经济法调整对象的特定经济关系的结构。
(一)市场监管法
(二)宏观调控法
企业组织管理法和社会保障法应否列入经济法体系的结构 第二节
经济法的渊源
一、经济法渊源的概念 经济法的实质语源渊源,是指经济法律规范来源于谁的意志。即经济法律规范蜡一样掌握国家政权的阶级的意志。经济法的形式渊源,是指经济法律规范蜡一样何种法的形式。即是指经济法律规范的表现形式。
二、经济法渊源的种类
(一)制定法 1.宪法 2.法律 3.行政法规 4.地方性法规
5.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 6.部门规章 7.地方政府规章
8.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和有关规范文件
(二)习惯法
(三)判例法
(四)法定解释 1.立法解释 2.行政解释 3.司法解释
第五章
经济法的制定和实施 第一节
经济法的制定
一、经济法制定的概念
经济法的制定是指国家机关依照法定的职权和程序制定经济法律规范的活动。狭义上的经济法的制定,是指最高国家权力机关及其常设机关依照法定的职权和程序制定经济法律规范的活动。广义上的经济法的制定,是指最高国家权力机关及其常设机关和其他国家机关依照法定的职权和程序制定经济法律规范的活动。
二、经济法制定的现状 有关市场监管的法律 有关宏观调控方面的法律
三、经济法制定的基本经验
1.要以宪法为依据,贯彻党的基本路线,落实科学发展观
2.要贯彻法定的权限和程序,体系最广大也没群众的根本利益,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3.要有计划,有步骤地进行 4.要加快步伐,提高质量
5.要发扬社会主义民主,坚持走群众路线,优化经济法律,法规起草班子的结构。6.要立足现实,面向未来
7.要吸收和借鉴国外的立法成果和经验 第二节
经济法的实施
一、经济法实施的概念 经济法的实施,是指经济法律关系主体和国家司法机关实际施行经济法律规范的活动。包括经济守法、经济执法、经济司法。
二、经济法实施的现状
三、强化经济法实施的对策
1.深入开展全方位的经济法制教育 2.加强经济执法、司法干部队伍的建设 3.健全经济执法、司法机构
4.改革与完善经济执法、司法制度 5.建立与完善经济法责任制度 6.建立和健全监督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