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沂职业学院专业技术岗位竞聘上岗实施办法(讨论稿)由刀豆文库小编整理,希望给你工作、学习、生活带来方便,猜你可能喜欢“技术职务竞聘上岗制度”。
临沂职业学院
专业技术岗位竞聘上岗实施办法
(讨论稿)
根据《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山东省教育厅关于深化高等学校教师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鲁人社发„2015‟51号)、《山东省高等职业学校教师水平评价基本标准条件》(鲁人社发„2013‟45号)、《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等文件精神,高校职称评审由学院自主评价,按照岗位设臵情况组织竞聘,评聘一体。为加快学院改革发展,提高师资队伍水平,充分调动广大教师教学与科研的积极性,改进岗位设臵及聘用制度,完善学院自主评价、竞争择优、能上能下的用人机制,实现从身份管理到岗位管理的转变,根据学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一、竞聘原则
(一)坚持高标准评聘原则
1.坚持公开公平、竞争择优、评聘一体的原则; 2.坚持德才兼备、突出贡献、注重业绩的原则;
3.坚持专业(学科)均衡聘任,注重教学一线、重视高层次人才的原则;
4.坚持岗位管理、明确岗位职责、按岗择优聘任的原则。5.坚持分类竞聘、逐级聘任的原则。
(二)坚持分级聘任的原则
1.学院负责高、中、初各级岗位设臵、名额分配工作。负责副高和正高职称的竞聘工作,负责行政部门兼职教师人员竞聘工作。负责辅助系列职称竞聘工作。
2.各二级教学院部根据学院分配的岗位推荐数量,各自成立
聘期内完成《岗位职责和工作目标》,聘期考核合格并符合竞聘条件的,可申报竞聘。
1.岗位总数。根据市人社局审核的空余岗位数确定。其中,教授三级岗和四级岗在空余岗位竞聘时,分别保留10%的岗位,用于培养、引进高层次急需人才使用。副高级及以上采用1:1.5的比例由院部差额推荐,中初级由院部等额竞聘。
2.名额分配。根据院部发展需求、学科发展和师资队伍结构等因素,按程序研究确定各院部正高级三、四级岗位和副高级五级、六级、七级岗位差额推荐名额、中初级推荐名额。二级教学院部根据岗位设臵,在竞聘时,还要统筹考虑专业(学科)内部职称结构,争取每个专业(学科)都配有高级职称的教师。
3.因竞聘产生的空缺岗位,可以在低级岗位使用,但不能在高级岗位使用。
三、竞聘范围
(一)全院从事专业技术岗位工作的在岗人员,在聘期内完成相应的《岗位职责和工作目标》,聘期考核合格及以上,并符合申报岗位的《专业技术人员岗位竞聘条件》。近一年内病假不超过30天、事假不超过30天,无旷工、旷会、旷课(两次及以上)以及无离岗情况。在党纪、行政处分期内或正在接受立案审查或停职审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暂不参加竞聘上岗。
(二)按照事业单位岗位管理和职称改革的有关规定,国家教育部承认的正规全日制院校硕士毕业生试用期满并考核合格,须按照有关规定确定相应的初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工作满三年后,按要求参加中级岗位竞聘。
(三)根据临人发[2009]9号文件规定,距退休时间不满6
竞聘上岗方案包括组织领导、竞聘岗位、竞聘范围、岗位任职条件、方法程序、时间安排、考核奖惩等内容。方案须经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报省教育厅和市人社局批准后组织实施。
(二)公布竞聘岗位、资格条件、聘期等信息。
(三)个人申报。参加竞聘的人员,填写《专业技术岗位竞聘申请表》,并将申报材料交所在部门。申请兼职、转系列(只限转评)、破格、聘期内达到退休年龄不再晋升者须提供《兼职审批表》、《转系列申请表》、《破格申请表》、《聘期内达到退休年龄不再竞聘申请表》,兼职人员须在竞聘前根据干部管理权限进行审批,批准兼职的人员方可参加竞聘。
(四)聘期考核,并审查竞聘人员资格条件。
1.聘期考核。根据《岗位职责和工作目标》(附件1),由各部门对申报分级竞聘的人员在聘期内的工作进行聘期考核,填写《聘期考核表》,聘期内完成相应岗位的《岗位职责和工作目标》,并考核合格者,方可参加竞聘,聘期考核不合格者,不得申报高一级别岗位。
2.审查竞聘人员资格条件。各部门对聘期考核合格的申报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对申报人员提交的竞聘材料在本部门认真审查和公示,并接受群众的监督。
(五)部门评议推荐。
各教学院部竞聘工作小组本着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依据专业技术岗位竞聘工作有关文件精神,对申报人员申报材料的真实性、署名单位、级别层次等对照有关条件进行资格审查、组织述职、量化赋分、排序和公示。各教学院部竞聘工作小组对拟竞聘高级岗位人员进行初评,对照岗位数量按1:1.5比例
(1)不履行聘约;
(2)患病或非因公负伤等原因,连续6个月不能坚持正常工作;
(3)未完成岗位工作任务或年度(学年)考核不合格;(4)严重失职、渎职;
(5)因工作变动,脱离现专业技术岗位;
(6)违犯工作纪律或单位的规章制度,经批评教育仍不改 正;
(7)被开除、劳动教养以及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8)国家法律、法规另行规定的。
八、专业技术岗位待遇
(一)参加专业技术岗位竞聘的上岗人员,从聘用的下月起享受相应岗位工资待遇。新聘职务低于原聘职务的人员,工资按新聘职务就近就低套入相应的标准,津贴标准按新聘职务确定。
(二)凡竞聘到教授三级、四级岗位者,即为临沂职业学院教授(正高级职称);凡竞聘到副教授五级、六级、七级岗位者,即为临沂职业学院副教授(副高级职称);凡竞聘到讲师八级、九级、十级岗位者,即为临沂职业学院讲师(中级职称);凡竞聘到助教十一级、十二级岗位者,即为临沂职业学院助教(初级职称)。其他系列岗位依次类推。学院发放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和聘书。
(三)连续在一个岗位上被聘用满10年,且年度考核均为合格以上的,合同期满时距法定退休年龄不满3年,本人提出按现聘岗位签订至退休合同的,聘期可延长至退休。
(四)聘期未满调出聘任岗位的专业技术岗位人员,岗位随
2.学生处:负责育人工作审核,包括辅导员(班主任)工作是否完成,指导社团工作是否完成,辅导员(班主任)经历的审核,由团学组织推荐的大赛获奖审核等工作。
3.科研规划处:负责教科研工作审核,包括教科研工作是否完成,公开学术报告或学术讲座任务是否完成,教科研获奖审核,课题鉴定、论文、论著、教材、发明专利审核检索。学术检索指定机构进行检索。
4.纪委:负责竞聘人员的考勤审核,竞聘人员考勤是否符合竞聘要求。
5.实训中心:负责企业实践锻炼经历审核。
6.组织部:兼职审批、竞聘资历、任职年限、年度考核、荣誉、行政人员工作量、继续教育等审核。
7.其他部门:负责因竞聘需要审核的其他工作。
(六)学院成立由纪委书记任组长,纪委、工会及教职工代表组成的专业技术岗位竞聘工作监督小组,对竞聘工作进行全程监督检查,并接受信访和举报。纪委重点负责对专业技术岗位竞聘过程中的违规违纪行为进行查处。
(五)各单位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严肃竞聘工作纪律,严格执行公示制度、复议制度和回避制度,确保竞聘工作平稳、有序进行。纪委、监察处对专业技术岗位竞聘工作进行全面监督。
十、专业技术岗位竞聘纪律
(一)专业技术岗位评聘是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重要内容,涉及面广,政策性强,要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增强工作透明度,做到政策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符合竞聘条件人员一览表在学院主网页公示,接受教职工和社会监督。保证教职
3.工作量:任职期限内的近五年,截止到竞聘当年学期。
4.辅导员、班主任:统计学院2008年4月成立以来的,学院成立以前的不再统计,截至到竞聘当年学期。
(五)对弄虚作假伪造学历、资历、业绩、剽窃他人成果者或给学校的声誉造成重大不良影响者,不能参加高一级岗位的竞聘,情节特别严重者,取消竞聘资格。
(六)不申报者视为自动放弃。
(七)学术检索。
申报人员提供的公开发表的学术成果(论文或论著),论文重合率(即总文字复制比)不超过30%,且单篇最大文字复制比不超过20%。论文检测结果中与申报者本人的会议论文或学位论文重合的部分,不计算重合率(与申报者本人指导研究生的学位论文重复部分计算重合率)。
十二、其他
(一)工勤岗位按照岗位设臵参照本办法进行工勤岗位的 竞聘。
(二)对长期外聘人员岗位进行合理的岗位设臵,符合相 应岗位竞聘条件的长期外聘人员,参照本办法进行岗位竞聘。
(三)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1.《临沂职业学院岗位职责和工作目标》
2.《临沂职业学院专业技术岗位竞聘条件》 3.《专业技术人员竞聘上岗赋分办法》
2016年12月1日
3.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能力、技能和资格条件,高校教师具有高校教师资格;
4.具有合格学历,高校教师具有符合《教师法》规定的大学及以上学历;
4.身体健康、心理素质良好,能全面履行岗位职责; 5.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结果均为合格以上的;
6.专业技术岗位的基本任职条件按照现行专业技术职务评聘有关规定执行。
二、专任教师岗位职责
专任教师在一个岗位聘期内(3年),须完成以下岗位职责和工作目标,聘期结束考核合格后才能参加专业技术职务续聘、竞聘、分级和发放绩效工资。岗位职责和共同目标:
1.完成学院规定的全日制教育授课标准课时数(周标准课时*周数)
(一)教授岗位职责
教授应在学校发展、专业建设、校企合作、培养指导青年教师等方面发挥主要作用,在人才培养、教学改革、科学研究、社会服务等方面取得成绩显著。
1.课堂教学
(1)每年至少承担全日制教育2门及以上相同或相近专业课程的讲授任务;每学期须完成学院规定的全日制教育授课标准课时数。每学期听评课全日制教育10节及以上。完成学院要求的各类达标,全日制教育教学质量评价合格。
(2)面向全院开设公开学术报告或学术讲座,聘期内(3年)不少于1次。
(2)实践教学:专业课教师具有主持、指导本学科实训基地建设的能力,实训基地建设和校企合作成绩突出。省级特色专业建设方案制订(前2位);或省级特色专业建设项目负责人;或院级精品课程负责人、省级精品课程前2位、国家精品课程建设库前3位。
(3)示范引领:经学院推荐备案,获得国家级、省级、院级教学名师、青年技能名师、“墨子杯”职教名家或省级及以上教学业务单项奖励;或获得省、市级(含市级)以上党委行政管理部门表彰的荣誉称号;或学院及以上学科(专业)带头人(负责人);或省级及以上教学团队负责人;或临沂市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
。(4)课堂教学:负责人才培养方案修订或新上专业申报;主持本专业课程教学标准(大纲)的制定。
(5)课堂教学:完成周平均课时12节及以上,且教学质量评价均在良好及以上,其中至少一次优秀;或完成周平均课时8节及以上,教学质量评价均在良好及以上,其中至少三次优秀。
(6)育人工作:积极履行育人职责,结合所教学科特点,将思想政治教育融入课堂教学,促进学生身心健康成长。任现职以来担任班主任或辅导员工作1年及以上。公共课教师任现职以来指导社团或社会实践活动累计不少于6个月。对年轻教师进行业务指导,聘期内每年承担1名年轻教师的导师工作。
(二)副高岗位职责(副教授、高级讲师、中学高级教师)副高岗位的教师应在学校发展、校企合作、专业建设、培养指导青年教师中发挥重要作用,在人才培养、教学改革、科学研究、社会服务等方面取得成绩突出。
(1)实践教学:专业课教师注重培养学生的专业技能和创新能力,直接指导学生在企业进行专业技能、创新创业和教学实践活动并取得优秀成绩。经学院推荐备案,本人或辅导学生参加政府组织的技能大赛获市级二等奖(前2位)、省级三等奖(前2位)、国家级三等奖(前2位)及以上;或指导学生获得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1项;或经学院认定为双师素质教师。
(2)实践教学:省级特色专业建设项目负责人;或院级精品课程前2位;或省级精品课程前3位。
(3)示范引领:经学院推荐备案,获得国家级、省级、院级教学名师、青年技能名师、“墨子杯”职教名家;或获得省级及以上教学业务单项奖励;或获得省、市级(含市级)以上党委行政管理部门表彰的荣誉称号;或获得两次学院荣誉称号(优秀教师、骨干教师、优秀班主任、优秀辅导员);或学院及以上学科(专业)带头人(负责人);或省级及以上教学团队负责人或成员。
(4)课堂教学:参与人才培养方案修订或新上专业申报(前3位);并承担学院一门课程标准制定或承担本专业教学大纲的制定(前3位)。
(5)课堂教学:全日制教育周平均课时14节及以上,且全日制教育教学质量评价均在良好及以上;或全日制教育周平均课时12节及以上,全日制教育教学质量评价均在良好及以上,至少2次优秀。
(6)育人工作:积极履行育人职责,结合所教学科特点,将思想政治教育融入课堂教学,促进学生身心健康成长。任现职
4.工作业绩(6选1)
(1)实践教学:经学院推荐备案,本人或辅导学生参加政府组织的技能大赛获市级二等奖及以上(前2位)、国家级三等奖(前2位)及以上;或指导学生获得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1项;或经学院认定为双师素质教师。
(2)实践教学:省级精品课程、学院精品课程(前5位)。(3)示范引领:获得学院及以上学科(专业)带头人(负责人);或获得省、市级(含市级)以上党委行政管理部门表彰的荣誉称号,或获得国家级、省级、院级教学名师、青年技能名师、“墨子杯”职教名家或省级及以上教学业务单项奖励;或者获得两项学院荣誉(教学名师、优秀教师、骨干教师、优秀班主任、优秀辅导员),或省级及以上教学团队成员。
(4)课堂教学:参与人才培养方案修订或新上专业申报、特色名校建设方案制订(前4位)。
(5)课堂教学:全日制教育周平均课时12节及以上,且全日制教育教学质量评价五次在良好及以上;或全日制教育周平均课时16节及以上,且全日制教育教学质量评价五次在良好及以上,其中至少一次优秀。
(6)育人工作:积极履行育人职责,结合所教学科特点,将思想政治教育融入课堂教学,促进学生身心健康成长。任现职以来担任班主任或辅导员工作2年及以上。公共课教师任现职以来指导社团或社会实践活动累计不少于6个月。
(四)助教岗位职责 1.课堂教学
(二)中级和初级岗位职责 1.积极参加学科或实验室建设。
2.作为项目负责人承担1项学院及以上科研项目并结题;或著作1部(前5位),或以第一作者发表学术论文1篇(署名临沂职业学院)。
3.完成专业技术岗位所要求的岗位职责(由各部门具体 制定)。
4.完成学院和本单位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图书资料人员岗位职责 1.研究馆员
担任书刊采访、分编、研究、编制书目索引等方面的指导、审校工作,承担高深的文献研究任务,指导、主持业务学习和科研工作,解决重大业务问题。
2.副研究馆员
担任书刊采访、分编、研究、编制书目索引等方面的指导、审校工作,承担较高深的文献研究任务,指导、主持业务学习和科研工作,解决比较重大的业务问题等。
3.馆员
担任选书、分类、主题标引、编写提要、解答咨询问题、编制书目索引等工作。
4.助理馆员
担任部分选书工作,辅导读者查阅馆藏目录及文献检索工具,担任文献研究、书目编辑的助手工作等。
(四)档案人员岗位职责 1.副研究馆员
(3)负责草拟学校某些方面的财会制度、规定、办法并予以解释解答和贯彻执行;
(4)参与学校或部门、单位的重要经济合同签订,进行经济活动分析,参与学校主要经济事项的决策,当好领导参谋;
(5)进行经常性的会计理论和财务管理方面的学术研究,提高管理水平和专业理论水平;
(6)办理其它会计事务。2.会计师
(1)熟悉、掌握、贯彻各项财经法规政策、财务规章制度,维护财经纪律;
(2)能够熟练运用财会规章制度办理财会业务,进行会计核算;
(3)组织校内一个单位、一个部门的会计工作,并确保其规范运行;负责草拟一个单位、一个部门的财会制度、规定、办法,解释解答财会法规中的主要问题;
(4)对一个单位、一个部门的财务收支和预算执行情况进行经常性的分析研究,提供会计报告,协助单位或部门领导做好财会工作,参与经济决策;负责办理其他会计事务。
3.助理会计师
(1)依照财会制度的有关规定,能够熟练掌握与处理财务业务,进行会计核算;
(2)负责草拟一般的财务会计制度、规定、办法,解释解答财会法规、制度中的一般规定;
(3)分析检查某一方面或某些项目的财务收支和预算的执行情况;
管理工作,做好为学校服务、为教师服务、为学生服务工作。各级管理岗位的具体职责和工作目标由各部门负责制定。
(一)中层部门主要负责人
1.主持本部门全面工作,负责或协助分管领导制定本部门工作规划和计划并认真组织实施,及时进行阶段和年度工作总结。
2.负责对本部门各项制度、措施的制定,并加强日常管理。3.负责做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安全、计划生育、信息资料搜集整理上报等工作。
4.负责对部门工作进行分工,协调部门工作人员之间关系,开展好本部门人员的教育管理工作。
5.完成和落实好领导交办的各项工作。
(二)中层其他班子成员
1.协助部门领导制定本部门工作规划和实施计划、工作总结。
2.协助部门领导对本部门工作进行日常管理,认真做好分管范围内的各项工作。
3.协助部门领导做好综合治理、安全、计划生育、信息资料搜集整理上报等工作。
4.协助部门领导对部门工作进行分工,协调部门工作人员之间关系,开展好本部门人员的教育管理工作。
5.完成和落实好部门领导交办的各项工作。
(三)科长、副科长及一般管理人员
1.认真完成本岗位的分工任务,提前拟定本岗位的工作计划并认真实施,及时进行工作总结。
六、工勤岗位职责
熟练掌握本工种的业务知识和操作技能,认真履行岗位职责,能完成本岗位任务和学院或系、部门安排的工作,做好为教师服务、为学生服务工作,工作中无重大责任事故。高级工能在本职岗位上能起到技术带头作用,中级工能在本职岗位上能起到技术骨干的作用。
七、绩效考核
各部门要根据本部门职责,认真制定本部门教职工的岗位职责,根据《临沂职业学院绩效考核办法》和教学工作量计算办法、教学质量评价办法等相关文件,确定每个岗位的具体岗位职责和工作目标,制定绩效考核办法,根据绩效考核办法对本部门教职工进行绩效考核。
各部门主要负责人的绩效考核成绩对应部门绩效考核成绩。绩效工资分配办法另行制定。
八、岗位考核
1.岗位聘期为三年,聘期内完不成岗位职责或达不到学院规定的标准工作量的,不予续聘,不可参加上一级岗位的竞聘。对未达到合同约定的人员,视其情况,按上级相关规定和程序予以低聘和解聘。在聘期内,聘任人员有以下情形之一者,学院可解除聘约:
(1)不履行聘约;
(2)患病或非因公负伤等原因,连续6个月不能坚持正常工作;
(3)未完成岗位工作任务或年度(学年)考核不合格;(4)严重失职、渎职;
附件2:
临沂职业学院
专业技术岗位竞聘条件(试行)为客观公正地评价专业技术人员的水平,提高专业人员素质,根据《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山东省教育厅关于深化高等学校教师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鲁人社发„2015‟51号)、《山东省高等职业学校教师水平评价基本标准条件》(鲁人社发[2013]45号)和上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条件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条件。专业技术岗位竞聘条件,如有新规定,从其上级规定。
第一部分 高校教师岗位竞聘(晋升)竞聘条件 岗位竞聘的竞聘条件严格执行国家和省、市制定的申报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标准条件。
一、业绩能力(任现聘岗位以来)
(一)教授三级岗位
教授应在学校发展、专业建设、校企合作、培养指导青年教师等方面发挥主要作用,在人才培养、教学改革、科学研究、社会服务等方面取得成绩显著。
1.课堂教学业务
任现职以来圆满完成学校规定的全日制教育教学课时工作量,其中专业教师系统担任过全日制教育2门以上课程全部教学工作;专职辅导员坚持党课教学和学生思想政治课教学。每学期均能完成学校规定数量的公开学术报告和学术讲座。近5年学校全日制教育年度教学质量考核均在“合格”以上,其中至少2次为“优秀”,或至少4个学期全日制教育教学质量考核“优秀”。
家级三等奖(首位)及以上;或指导学生获得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1项。
(2)实践教学:专业课教师具有主持、指导本学科实训基地建设的能力,实训基地建设和校企合作成绩突出。省级特色专业建设方案制订(前2位);或省级特色专业建设项目负责人;或院级精品课程负责人、省级精品课程前2位、国家精品课程建设库前3位。
(3)示范引领:经学院推荐备案,获得国家级、省级、院级教学名师、青年技能名师、“墨子杯”职教名家或省级及以上教学业务单项奖励;或获得省、市级(含市级)以上党委行政管理部门表彰的荣誉称号;或学院及以上级别学科(专业)带头人(负责人);或省级及以上教学团队负责人,并在指导、培养中青年教师方面做出突出贡献;或临沂市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
(4)课堂教学:负责人才培养方案修订或新上专业申报;主持本专业课程教学标准(大纲)的制定。获省级信息化教学大赛一等奖;或国家级信息化教学大赛二等奖及以上;或省级中华经典诗文朗诵一等奖。
(5)课堂教学:完成全日制教育周平均课时12节及以上,且全日制教育教学质量评价均在良好及以上,至少6个学期优秀;或完成全日制教育周平均课时16节及以上,全日制教育教学质量评价均在合格及以上,其中至少5个学期优秀。
(6)育人工作:任现职以来承担班主任、兼职辅导员等工作1年以上。并且任现职以来有3年以上指导学生社团工作的经历。公共课教师指导社团或社会实践活动累计6个月以上。
(2)教科研获奖:经学院推荐备案,主持2个项目并获得市厅级及以上科研成果、教学成果二等奖及以上。
(3)科研服务:主持横向课题累计到账经费自然科学类20万元以上,人文社会科学类6万元以上;或推广、转让科技成果或服务企业为学院取得30万元以上经济效益。
(4)发明、发现、专利:经学院推荐备案,获国家授权发明专利1项或国家实用新型专利2项(首位)。须与本人的专业研究方向一致或相近,与学院教学工作有关。
5.工作业绩(5选2)
(1)实践教学:专业课教师具有丰富的高等职业技术教育、生产实践经验和高水平的专业技术应用能力,掌握行业发展、产业调整的动态与趋势,在本专业技术领域具有较高的影响力。培养学生专业实践能力和创新创业能力实绩突出。经学院推荐备案,本人或辅导学生参加政府组织的技能大赛获省级二等奖、国家级三等奖(首位)及以上;或指导学生获得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1项。
(2)实践教学:专业课教师具有主持、指导本学科实训基地建设的能力,实训基地建设和校企合作成绩突出。省级特色专业建设方案制订(前2位);或省级特色专业建设项目负责人;或院级精品课程负责人、省级精品课程前2位、国家精品课程建设库前3位。
(3)示范引领:经学院推荐备案,获得国家级、省级、院级教学名师,青年技能名师、“墨子杯”职教名家或省级及以上教学业务单项奖励;或获得省、市级(含市级)以上党委行政管理部门表彰的荣誉称号;或学院及以上学科(专业)带头人(负
强的专业课教师应取得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或技能等级证书,具备双师素质。
3.教科研能力(4选2)
(1)论文、论著:以学院为署名单位在中文核心期刊以上独立发表教育教学研究论文1篇;或在学术期刊公开独立发表本学术论文2篇,或论著(译著)1部(第一作者),或主持立项编写1部校本教材。
(2)教科研获奖:经学院推荐备案,主持2个项目并获得市厅级及以上科研成果、教学成果三等奖及以上。
(3)科研服务:主持横向课题累计到账经费自然科学类10万元以上,人文社会科学类3万元以上;或推广、转让科技成果或服务企业为学院取得15万元以上经济效益。
(4)发明、发现、专利(前3位):经学院推荐备案,获国家授权发明专利1项或国家实用新型专利2项(首位)。须与本人的专业研究方向一致或相近,与学院教学工作有关。
4.工作业绩(6选1)
(1)实践教学:专业课教师注重培养学生的专业技能和创新能力,直接指导学生在企业进行专业技能、创新创业和教学实践活动并取得优秀成绩。经学院推荐备案,本人或辅导学生参加政府组织的技能大赛获市级一等奖、省级二等奖、国家级三等奖(首位)及以上;或指导学生获得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1项;或经学院认定为双师素质教师。
(2)实践教学:省级特色专业建设项目负责人;或承担学院一门课程标准的制定或承担本专业教学大纲的制定(前3位);或院级精品课程前2位;或省级精品课程前3位。
任现职以来圆满完成学校规定的全日制教育教学课时工作量,其中专业教师系统担任过全日制教育2门以上课程全部教学工作;专职辅导员坚持党课教学和学生思想政治课教学。近5年学校全日制教育年度教学质量考核均在“合格”以上,其中至少2次为“优秀”,或至少4个学期全日制教育教学质量考核“优秀”。
2.实践教学能力
专业课教师任现职以来在企事业单位实践工作每年不少于1个月或近5年来在企事业单位工作2年以上(原则上自2014年学院教师参加企业实践锻炼管理办法出台以后统计)。实践性较强的专业课教师应取得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或技能等级证书,具备双师素质。
3.教科研能力(4选2)
(1)论文、论著:以学院为署名单位在中文核心期刊以上独立发表教育教学研究论文1篇;或在学术期刊公开独立发表本学术论文2篇,或论著(译著)1部(第一作者),或主持立项编写1部校本教材。
(2)教科研获奖:经学院推荐备案,主持并获得市厅级及以上科研成果、教学成果三等奖及以上,或参与2项并获得市厅级及以上科研成果、教学成果三等奖及以上(前5位)。
(3)科研服务:主持横向课题累计到账经费自然科学类10万元以上,人文社会科学类3万元以上;或推广、转让科技成果或服务企业为学院取得15万元以上经济效益。
(5)课堂教学:完成全日制教育周平均课时12节及以上,且全日制教育教学质量评价均在良好及以上,至少5个学期优秀;或完成全日制教育周平均课时16节及以上,全日制教育教学质量评价均在合格及以上,其中至少4个学期全日制教育优秀。
(6)育人工作:任现职以来承担班主任、兼职辅导员等工作2年以上。积极参与学生社团教育活动,任现职以来有3年以上指导学生社团工作的经历。公共课教师指导社团或社会实践活动累计6个月以上。
(五)副教授七级岗位
副教授岗位的教师应在学校发展、校企合作、专业建设、培养指导青年教师中发挥重要作用,在人才培养、教学改革、科学研究、社会服务等方面取得成绩突出。
1.育人工作业绩
任现职以来承担班主任、兼职辅导员等工作2年以上。积极参与学生社团教育活动,任现职以来有3年以上指导学生社团工作的经历。公共课教师指导社团或社会实践活动累计6个月以上。
2.课堂教学业务
任现职以来圆满完成学校规定的全日制教育教学课时工作量,其中专业教师系统担任过全日制教育2门以上课程全部教学工作;专职辅导员坚持党课教学和学生思想政治课教学。近5年学校全日制教育年度教学质量考核均在“合格”以上,其中至少2次为“优秀”,或至少4个学期全日制教育教学质量考核“优秀”。
(首位)及以上;或指导学生获得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1项;或经学院认定为双师素质教师。
(2)实践教学:省级特色专业建设项目负责人;或承担学院一门课程标准的制定或承担本专业教学大纲的制定(前3位);或院级精品课程前2位;或省级精品课程前3位。
(3)示范引领:经学院推荐备案,获得国家级、省级、院级教学名师、青年技能名师、“墨子杯”职教名家或省级及以上教学业务单项奖励;或获得省、市级(含市级)以上党委行政管理部门表彰的荣誉称号;或获得两次学院荣誉称号(优秀教师、骨干教师、优秀班主任、优秀辅导员);或学院及以上学科(专业)带头人(负责人),或省级及以上教学团队主要成员,并在指导、培养中青年教师方面做出突出贡献;或临沂市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
(4)课堂教学:参与人才培养方案修订或新上专业申报(前3位);并承担学院一门专业课程教学标准(大纲)的制定(前3位)。获省级信息化教学大赛二等奖及以上;或国家级信息化教学大赛三等奖及以上;或省级中华经典诗文朗诵二等奖及以上。
(5)课堂教学:完成全日制教育周平均课时12节及以上,且全日制教育教学质量评价均在良好及以上,至少5个学期优秀;或完成全日制教育周平均课时16节及以上,全日制教育教学质量评价均在合格及以上,其中至少4个学期全日制教育优秀。
(六)讲师八级岗位 1.课堂教学业务
奖及以上(前2位);或指导学生获得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1项;或经学院认定为双师素质教师。
(2)实践教学:省级精品课程、学院精品课程(前5位)。(3)示范引领:获得学院及以上学科(专业)带头人(负责人);或获得省、市级(含市级)以上党委行政管理部门表彰的荣誉称号;或者获得两项学院荣誉称号(教学名师、优秀教师、骨干教师、优秀班主任、优秀辅导员);或省教育厅表彰的青年技能名师、或省教育厅表彰的“墨子杯”职教名家;或省级及以上教学团队成员。
(4)课堂教学:参与人才培养方案修订或新上专业申报、特色名校建设方案制订(前4位),获信息化教学大赛院级一等奖,或省级三等奖及以上,或国家级信息化教学大赛三等奖及以上;或中华经典诗文朗诵院级一等奖,或省级三等奖及以上。
(5)课堂教学:完成全日制教育周平均课时12节及以上,且全日制教育教学质量评价均在良好及以上,至少5个学期优秀;或完成全日制教育周平均课时16节及以上,全日制教育教学质量评价均在合格及以上,其中至少4个学期全日制教育优秀。
(6)育人工作:任现职以来承担班主任、兼职辅导员等工作2年以上。任现职以来每年参与学生社会服务实践活动,参与社团教育活动方案的制定。公共课教师指导社团或社会实践活动累计6个月以上。
(七)讲师九级岗位 1.课堂教学成绩
奖及以上(前2位);或指导学生获得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1项;经学院认定为双师素质教师。
(2)实践教学:省级精品课程、学院精品课程(前5位)。(3)示范引领:获得学院及以上学科(专业)带头人(负责人);或获得省、市级(含市级)以上党委行政管理部门表彰的荣誉称号;或者获得两项学院荣誉称号(教学名师、优秀教师、骨干教师、优秀班主任、优秀辅导员);或省教育厅表彰的青年技能名师、或省教育厅表彰的“墨子杯”职教名家;或省级及以上教学团队成员。
(4)课堂教学:参与人才培养方案修订或新上专业申报、特色名校建设方案制订(前4位),获信息化教学大赛院级一等奖,或省级三等奖及以上,或国家级信息化教学大赛三等奖及以上;或中华经典诗文朗诵院级一等奖,或省级三等奖及以上。
(5)课堂教学:完成全日制教育周平均课时12节及以上,且全日制教育教学质量评价均在良好及以上,至少5个学期优秀;或完成全日制教育周平均课时16节及以上,教全日制教育学质量评价均在合格及以上,其中至少4个学期全日制教育优秀。
(6)育人工作:任现职以来承担班主任、兼职辅导员等工作2年以上。任现职以来每年参与学生社会服务实践活动,参与社团教育活动方案的制定。公共课教师指导社团或社会实践活动累计6个月以上。
(八)讲师十级岗位 1.育人工作业绩
(4)发明、发现、专利(前5位):经学院推荐备案,获国家授权发明专利1项或国家实用新型专利2项。须与本人的专业研究方向一致或相近,与学院教学工作有关。
5.工作业绩(5选1)
(1)实践教学:经学院推荐备案,本人或辅导学生参加政府组织的技能大赛获市级二等奖及以上(前2位),或省级三等奖及以上(前2位);或指导学生获得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1项;或经学院认定为双师素质教师。
(2)实践教学:省级精品课程、学院精品课程(前5位)。(3)示范引领:获得学院及以上学科(专业)带头人(负责人);或获得省、市级(含市级)以上党委行政管理部门表彰的荣誉称号;或者获得两项学院荣誉称号(教学名师、优秀教师、骨干教师、优秀班主任、优秀辅导员);或省教育厅表彰的青年技能名师、或省教育厅表彰的“墨子杯”职教名家;或省级及以上教学团队成员。
(4)课堂教学:参与人才培养方案修订或新上专业申报、特色名校建设方案制订(前4位),获信息化教学大赛院级二等奖,或省级三等奖及以上,或国家级信息化教学大赛三等奖及以上;或中华经典诗文朗诵院级二等奖,或省级三等奖及以上。
(5)课堂教学:完成全日制教育周平均课时12节及以上,且全日制教育教学质量评价均在良好及以上,至少5个学期优秀;或完成全日制教育周平均课时16节及以上,全日制教育教学质量评价均在合格及以上,其中至少4个学期优秀。
(九)助教十一级岗位 1.育人工作
(3)科研服务(前5位):参与横向课题累计到账经费自然科学类3万元以上,人文社会科学类1万元以上;或推广、转让科技成果或服务企业为学院取得5万元以上经济效益。
(4)教科研(前5位):经学院推荐备案,获得国家授权发明专利1项或实用新型专利1项,须与本人专业研究方向一致,与学院教学工作有关。
5.工作业绩(5选1):
(1)实践教学:经学院推荐备案,本人或辅导学生参加政府组织的技能大赛获市级二等奖及以上(前2位),或省级三等奖及以上(前2位),或经学院认定为双师素质教师。
(2)实践教学:省级精品课程、学院精品课程。(3)示范引领:获得学院及以上学科(专业)带头人(负责人);或获得一项学院及以上级别荣誉称号(教学名师、优秀教师、骨干教师、优秀班主任、优秀辅导员、青年技能名师、或省教育厅表彰的“墨子杯”职教名家);或省级及以上教学团队成员。
(4)课堂教学:参与人才培养方案修订或新上专业申报、特色名校建设方案制订(前4位),获信息化教学大赛院级二等奖,或省级三等奖及以上,或国家级信息化教学大赛三等奖及以上;或中华经典诗文朗诵院级二等奖,或省级三等奖及以上。
(5)课堂教学:完成全日制教育周平均课时12节及以上,且全日制教育教学质量评价至少3个学期优秀;或完成全日制教育周平均课时16节及以上,全日制教育教学质量评价至少2个学期优秀。
(十)助教十二级岗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