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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avid Souter在哈佛大学毕业典礼上的演讲
5月27日是哈佛大学一年一度的毕业典礼。
今年的演讲嘉宾,是联邦最高法院退休法官David Souter。
我一看到他的演讲稿,头就大了。法官语言深奥,不容易一眼看懂意思,而且演讲主题是如何理解《宪法》,趣味性不足。我很犹豫,是不是要把它翻译出来。最后,还是决定翻译。2007年,我译了比尔·盖茨,2008年译了J.K.罗琳,2009年译了朱棣文,我想把这个传统保持下去。但是,今年的演讲实在繁琐乏味,我就译了一个摘译版。这样既便于阅读,也减轻了我的工作量。==================================== David Souter在哈佛大学毕业典礼上的演讲(摘译版)演说日期:2010年5月27日 译者:阮一峰
原文网址:http://www.daodoc.com/
【演讲人介绍】
戴维·哈维特·苏特(David Souter,1939年9月17日-),自1990年出任美国最高法院大法官,直至于2009年6月29日退休。他1961年毕业于哈佛学院,1966年毕业于哈佛法学院。【正文】
我年轻时,曾经遇到过一个1885级的哈佛学长。他告诉我,有一年夏天,他来到哈佛广场,路上碰见一个应届毕业生。只见那个毕业生举着文凭大喊:“上帝保佑,总算学完了”。
即使哈佛大学给我颁发荣誉博士学位,我也不敢冲着各位这样喊。但是,校方希望我谈谈在最高法院的19年经历,那么我接下来就以一个退休法官的身份,说说我对美国《宪法》、以及法官如何实施《宪法》的认识。
现在,社会上有一种批评,认为最高法院在创造法律,在做出一些《宪法》中找不到依据的裁决。我认为,这种批评太片面,没有理解宪法和最高法院判决的重点。
那些批评者似乎有一种印象,认为《宪法》就是一个模板,公民和政府只要在《宪法》中找到特定的条款,就能认定自己的权利受到宪法保护。根据这种认识,判决宪法案件就成了一字一句机械地解读《宪法》,以及对证据的客观检验。当然,某些情况下,确实应该一字一句地解读《宪法》。比如,在座的毕业生同学,你们不少人现在刚满21岁,假定你们想去竞选美国参议员的席位。对照一下《宪法》,你就会知道这个决定不会得到法院的认可。因为《宪法》明文规定,参议员必须年满30岁。但是,法院遇到的案件,并不都是这么容易判断,尤其是在最高法院这一级,《宪法》的“精确解读”模式很难完全适用。
参议员必须年满30岁,这种条款是一清二楚的。但是,《宪法》还有很多条款,故意写成可以被开放式解读,比如“正当程序原则”、“平等保护原则”、“免于不合理搜查的权力”等等。这些条款必须根据不同的案件,更深入地解读,形成不同的判例。长此以往,判例就成了新的原则,而《宪法》对这些原则并没有提及。一般来说,《宪法》不能以机械方式解读的原因有三个。首先,《宪法》使用的是概括性表达。其次,《宪法》中包括互相冲突的价值观。最后,同样的事实在不同的历史背景中,有不一样的含义。这些因素导致判决宪法案件的难度很大。下面,我举两个案例来说明这一点。第一个案例将会展示,《宪法》并不是一个简单的合约。它同时保障了多种权利,这些权利有时会发生互相冲突,不可能同时实现。
你们中的许多人,可能还记得这个案例。1971年6月26日,一批五角大楼的机密文件泄露,《纽约时报》和《华盛顿》各自拿到了副本,准备刊登。美国联邦政府紧急上诉到最高法院,要求发布禁令,报社不得刊登这些文件。《宪法》明文保证言论自由,政府的这种上诉是对这个原则的挑战。
政府的诉讼代理人是哈佛大学法学院院长Irwin Griswold,他当时担任司法部副部长。主持当天庭审的是Black法官,他是罗斯福总统在新政时期任命的第一位法官。他们两人对于《宪法第一修正案》激烈交锋。《第一修正案》清楚写明:“国会不得颁发任何法律,剥夺言论自由或出版自由”。虽然从文字上看,这一条只是针对国会,但是被理解成对美国政府和美国总统都有效。Black法官从字面上解读了这个条款,认为“不得颁发任何法律”就是不存在任何例外,对言论自由和出版自由的保障是绝对的。对于他来说,这一条与“参议员必须年满30岁”的规定是一样清晰的。
但是,Griswold院长不这样认为。他争辩,如果某种出版物会对国家安全造成不可弥补的损害,发布禁令就是符合《宪法》精神的。他向法庭申明,如果这些文件被公开,美军将出现更大的伤亡,危及越南战争的和谈,以及交换战俘的进程,大大削弱政府在停战谈判中的筹码。Black法官回答,如果根据是否危害国家安全,来判断哪些东西可以出版,哪些东西不可以出版,那么法官就变成审查员了。Griswold院长说,为了国家安全,别无其他选择。Black法官说,遵守《第一修正案》就是一个选择。接下来,Griswold院长说了一段精彩的回复:
“这个案件的关键是《第一修正案》。尊敬的法官大人,您的立场众所周知,我也尊重这一点。您认为显而易见,'不得颁发任何法律'就是不得颁发任何法律。但是,我的理解并非如此,我希望自己可以说服法庭,采用我的观点。正如Marshall大法官说过的,我们必须把《宪法》当作一个整体解读......” 最终,联邦政府输掉了这场官司,那些文件还是刊登出来了。但是,Griswold院长的理由,却比Black法官的理由更合理。就像他说的,“不得颁发任何法律”并不必然意味着不得颁发任何法律,因为《第一修正案》只是《宪法》的一个组成部分。《宪法》既保证了言论自由,也授权美国政府保卫国家安全,授予美国总统制订外交政策和发布军事命令的权力。
虽然Griswold院长没能让法庭接受他的要求,但是法庭确实意识到,某些时刻政府有权限制出版自由。之所以政府会输掉这场官司,并不是因为“不得颁发任何法律”是一条绝对的规定,不得有任何例外,而是因为大多数法官认为,政府没有举出足够的可信事实,证明禁令的必要性。Brennan法官说过,如果某份文件的出版,会导致诺曼底登陆失败,或导致核弹爆炸,那么最高法院可能会发布禁令。
所以,即使《第一修正案》这么明确的表达,都不构成对于绝对自由的保证。因为《宪法》必须作为一个整体解读,其他价值可能会与言论自由原则发生冲突。换言之,《宪法》同时保障了多种权利,却没有提出如何解决它们之间的冲突。所以,法官必须做出选择。《宪法》体现了美国人民的意愿,我们既需要秩序和安全,也需要自由。当两种愿望冲突的时候,法官被迫决定,哪一个愿望更值得支持。他必须从整体上运用法律。“五角大楼文件案”可以更完整地告诉我们,法律是什么。
但是,这种法官的自行解读是不是非法的呢?是不是超越了司法的权力?我不再说下去了,关于法官如何解读《宪法》就说到这里。下面来看第二个案例。它不是关于《宪法》内部的冲突,而是关于同一个事实可以根据《宪法》有不同的解释。这个案例也很著名,各位大概还记得1954年Brown起诉美国教育部。最后,最高法院一直同意,公立学校中的种族隔离是违宪的,违反了《宪法》的“平等保护原则”。
这个案例结束了美国的种族隔离时代,开辟了人人平等的时代。但是,1896年还有一个类似的案例Pley v.Ferguson,最高法院的裁决是,铁路公司的“黑人专用”车厢是合乎宪法的,白人和黑人可以被隔离在不同的车厢。Pley起诉说,这是对黑人的歧视;最高法院回答说,这只是黑人自己的想像。可是60年后,最高法院却改变了看法,认为学校将黑人和白人区别对待,是不平等的。那些认为《宪法》应该被一成不变解读的人,一定觉得1954年的判决是错的。因为美国法庭不可能在1896年判决“种族隔离”制度违宪,而从1896年到1954年,《宪法》的相关条文一个字都没变,所以1954年也不应该判决“种族隔离”制度违宪。1896年的案例是关于铁路车厢,1954年的案例是关于学校教育,本质上不存在很大的差异。那么为什么仅仅因为发生在不同的年份,最高法院就做出了不同的判决呢?
原因是,1896年的时候,人们还没有忘记奴隶制。对于那一代人来说,黑人和白人能够坐在同一列火车上,就已经算是进步了。但是,1954年的人们没有奴隶制的经历,不会把奴隶制度与种族隔离进行比较,所以法官会在《宪法》中读出前辈们没有读出的含义。这表明,判决与法官的经历有关,取决于他们自己的判断。1954年的法官是不是创造了法律,做出了一个《宪法》中没有的结论?对同一件事做出不同的判决,是不是法官的个人意志在起作用?好了,关于法官对客观事实的解读,我就说到这里。
下面,我来做个总结。《宪法》被机械地精确解读,实际上是不可能的。一方面,《宪法》保障多种权利,没有一个统一的原则,解决各种权利之间的冲突。另一方面,世界在变化,法官有自己的见解,不可能像机器人一样,根据事实,对照条文,做出一成不变的判决。
认识到一点,也许会令某些人失望,但是这恰恰反映了我们的愿望和信心,那就是可以找到一种方法,公平合理地解决冲突。人类渴望确定性,渴望一个没有模棱两可的世界,渴望有些东西保持永恒不变。但是,正如Holmes法官所说,确定性是一种幻觉,静止不变不是我们的命运。
作为法官,我们需要领会《宪法》起草者的精神,不仅仅依据《宪法》的字面意思,更要依据起草者这样写的理由。法官必须生活在这样一种代代相传的信任关系中,除此之外,我不知道还有其他方法,可以完成美国人民对于法官的期望。(完)
未完成的革命
Here is an enormous, an incalculable force...这是一股巨大的、难以预测的力量......let loose suddenly upon mankind;突然降临在人世间;
exercising all sorts of influences, social, moral, and political;产生了各种各样的影响,社会的、道德的、政治的;
precipitating upon us novel problems which demand immediate solutions;引发了许许多多急需解决的崭新问题;
banishing the old, before the new is half matured to replace it;废除了旧事物,但是新事物却还不够成熟,无法完全取而代之;
bringing the nations into close contact before yet the antipathies of race have begun to be eradicated;在种族对立还未开始消除前,就使全国各个族群发生了密切的交往;
giving us a history full of changing fortunes and rich in dramatic period.它给我们带来了一个充满变幻莫测的命运和戏剧性插曲的历史时代。Yet, with the curious hardne of a material age, 然而,在这个出奇冷酷的物质时代,we rarely regard this new power otherwise than as a money-getting and time-saving machine...我们只把这种新兴力量当作赚钱和节省时间的工具,not many of those...who fondly believe they control it, ever stop to think of it as...the most tremendous and far-reaching engine of social change which has ever either bleed or cursed mankind....那些自以为控制了这种力量的人,很少会停下来想一想,这股力量是最强大和最深远的社会变革引擎,既能给人类带来幸福,也能带来灾祸。......Perhaps if the existing community would take now and then the trouble to pa in review the changes it has already witneed, 如果现在的社会,愿意时不时地费神回顾一下它所经历的变化,it would be le astounded at the revolutions which continually do and continually must flash before it;它可能就不会那么震惊于那些持续不断发生、并且必然在它面前不断闪现的革命。
perhaps also it might with more grace accept the inevitable, 它可能也会更通情达理地接受这不可避免的命运,and cease from the use-le attempts at making a wholly new world conform itself to the rules and theories of a bygone civilization.而不再徒劳地尝试,建构一个由陈规旧习主宰的全新世界,将自己禁锢在其中。(摘自Charles Adams《The Railway System》)
荒诞世界的生存方法
作者:Paul Graham
译者:阮一峰
节选自 What You Can't Say
一、世界是荒诞的未来的某一天,世界上爆发了一场运动,黄颜色被禁止了。
任何东西都不得涂成黄色,违者就是“黄色份子”(yellowist),以破坏社会稳定论处。橙色可以容忍,但也很可疑。
有一天,你终于觉醒了,意识到错的不是黄颜色,而是这个社会。如果公开这样说,就会被打成“黄色份子”,无数正义人士义愤填膺,对你口诛笔伐。如果你以此作为人生目的,一定要为黄颜色平反昭雪,现在的局面可能正中你下怀。但是,如果你的兴趣主要是别的事情,变成他人眼里的“黄色份子”,对你是极大的干扰。与笨蛋辩论,你也会变成笨蛋。
二、重要的事情
你要明白,自由思考比畅所欲言更重要。
如果你感到,一定要跟那些人辩个明白,绝不咽下这口气,一定要把话说清楚,结果很可能是从此你再也无法自由理性地思考了。
这样做不可取,更好的方法是在思想和言论之间,划一条明确的界线。在心里无所不想,但是不一定要说出来。我就鼓励自己,在心里默默思考那些最无法无天的想法。你的思想是一个地下组织,绝不要把那里发生的事情,一股脑说给外人听。
每个时代都有忌讳,如果你触犯它们,就算没有坐牢,至少也会为自己惹来麻烦,干扰了正常生活。
三、投降主义?
我承认,这样做看上去很怯懦。
每当我看到,有人在媒体上胡说八道,内心就有一个声音在高喊:“好吧,你们这些混蛋,让我们来说清楚。”可是问题在于,社会是不理性的,各种各样的忌讳多得数不清。如果口无遮拦,你就没时间做正事了。为了与他人论战,你不得不把这当成专职工作,变成一个语言学家。
你想这样用光人生吗?
四、对策
你的策略,简单说,就是不赞同这个时代的任何一种歇斯底里,但是又不明确告诉别人,到底不赞同哪一种歇斯底里。
狂热份子试图引诱你说出真心话,但是你可以不回答。如果他们不放手,一定要你回答“到底是赞成,还是反对我们?”,你不妨以不变应万变“我既不反对也不赞成”。
不过,更好的回答是“我还没想好。”哈佛大学校长Larry Summers被逼表态时,就是这样说的。他后来解释说“别想在我身上做石蕊试验。”
五、反击(A)
但是,这不等于不反击。
第一种反击方法,就是逐步把辩论提升到一个抽象的层次。
假定总的来说,你反对言论审查制度。公开质疑的时候,你一定要小心,不要提到具体的被审查的电影或者书籍。否则,对手就会一把抓住那部电影或那本书籍,声称你支持的其实不是言论自由,而是那些被审查的内容。
你不要直接攻击某个标签,而要攻击它的“元标签”(meta-label)。所谓“元标签”,就是对某个标签的抽象描述。如果人们开始讨论元标签,那么原来的标签反而不会受到注意了。举例来说,“政治正确”(political correctne)就是一个“元标签”,是许多特定现象的总称。这个词现在被广泛使用,其实这恰恰意味着“政治正确”的时代正在开始消亡,因为它使得你可以从总体上攻击这个现象,而不会受到指控,不会被说成支持某一种特定的“政治不正确”现象。
六、反击(B)
第二种反击方法,就是使用隐喻(metaphor)。
20世纪50年代,美国众议院的“非美委员会”(Un-American Activities Committee)以遏制共产主义为名,大肆迫害文艺界和政治界的进步人士。剧作家阿瑟·米勒(Arthur Miller)创作了戏剧《萨勒姆的女巫》(The Crucible),进行反击。
虽然在戏中,他一句也没有提到“非美委员会”,但是观众一眼就可以看出,他在讽刺现实,将搜捕共产主义间谍比喻为莫须有的捉女巫。“非美委员会”根本无法做出回应,你总不能为审判女巫辩护吧?阿瑟·米勒的隐喻是如此贴切,直到今天,“非美委员会”的行为还经常被描述为“搜捕女巫”(witch-hunt)。
七、反击(C)
所有反击方法之中,最好的一种可能就是幽默了。
狂热份子都有一个共同点:缺乏幽默感。他们无法平静地对待笑话,就像满身笨重盔甲的骑士走进了溜冰场,无所适从。
一个真实的例子就是,维多利亚女王时代的英国人讲究宫廷礼仪,迂腐守旧,人们对这当作笑话看待,结果它好像就真的被笑话击垮了。它在当代的化身“政治正确”,也将得到同样的命运。
(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