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演讲活动评分标准及评分细则篇一
1范围
本制度规定了现代企业管理工作的管理职能、管理内容与要求、制度的实施与监督检查。
本制度适用于现代企业管理工作的管理。
2引用标准
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制度中引用而构成为本制度的条文。在本制度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制度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现代企业制度:现代企业制度是适应市场经济要求的、依法规范的企业制度。其基本特征是产权明晰,责任明确、政企分开、管理科学。
现代企业制度的基本内容包括三个方面:现代企业产权制度,即公司法人产权制度;现代企业组织制度,即公司组织制度;现代企业管理制度,即公司管理制度。
现代企业管理制度:是对企业管理活动的制度安排,包括企业经营目的和观念、企业目标和战略、企业的管理组织以及各业务职能领域活动的规定。
4管理职责与分工
4.1企业管理者组织形式:厂级领导、中层干部和管理人员。
4.2厂级领导负责企业的重大决策和整体经营活动;中层干部负责把厂级领导制定的战略具体化,并指挥和协调基层管理人员的工作;管理人员接受上级指挥,负责协调基层组织的基本工作,具体负责各项基础管理。
5管理内容与要求
5.1现代企业管理制度的内容主要包括:企业的安全文明生产管理、企业的科技信息管理、企业的设备技术管理、企业的人力资源管理和企业的经营管理。
a)统一目标原则。即组织各部分都要有实现有关任务的分目标,为完成组织统一的总目标而努力。
b)权力系统原则。即企业从厂长到一般员工有一个统一的权力系统。组织各层次的每个员工均有上级,一个人只接受一个上级的指令,避免多头指挥造成混乱。厂长应把一部分权力逐级下放,使各级管理者有职有权。责任到哪里,权力到哪里。
c)责权利相统一原则。各部门及各成员都有明确规定的责任、权力和利益,三者相互协调统一。
d)精干、高效原则。部门设置及人员配备合理、精干,相互分工明确,协调有序。
e)组织弹性原则。组织的结构不是一成不变的,而应具有一定的弹性,能根据组织需要适时进行调整和变革。
5.3积极推广应用国际、国内先进的管理方法和手段,以提升企业整体管理水平。
5.4企业的安全文明生产管理
5.4.1企业应建立健全安全文明生产管理
规章制度
,明确各部门及各类人员的安全职责,认真落实安全文明生产责任制,做到奖罚分明。5.4.2企业应确立年度安全文明生产目标,并制定保证目标实施的措施。
5.4.3积极开展“三安三化”工作,并注重实效,全面提高全员的安全意识。
流向清楚;
5.4.5保持生活区、厂区清洁整齐,道路畅通,绿化面积达到宜绿化面积的93%以上。
5.4.6烟尘、废水排放达到国家或地方标准。
5.4.7工作场所的粉尘、室温、噪音符合劳动保护规定。
5.5企业的科技信息管理
5.5.1认真落实国家、国家电力公司及主管公司关于加强科技工作的决定。建立健全科技管理体系,制定科技、信息发展规划,全面落实各级人员责任制。
5.5.2积极组织生产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对安全生产、经营管理中重大问题进行研究,并积极承担集团公司科技项目,不断提高设备健康水平和经营管理水平。
5.5.3积极引进、推广国内外先进的科技成果,促进科技成果向现实生产力转化,依靠科技创新促进企业发展。
5.5.4大力推广应用国际先进水平的电力科技新技术,电力信息化达到国际先进火力发电厂水平。
5.5.5积极开发应用信息化管理体系,实现设备管理(缺陷管理、检修管理、状态检修管理)、财务管理、人力资源管理、安全管理、运行管理、物资管理、实时数据、文明生产、
合同
管理、班组管理、办公自动化管理等领域的功能开发与实际运用,形成覆盖全厂各生产岗位、管理岗位和检修维护班组的计算机管理网络。5.5.6企业档案目标管理达到国家一级。
5.5.7广泛采用目标管理、tqc、网络技术、量本利分析、定额管理;广泛开展群众性的合理化建议活动,形成制度化、规范化。
5.5.8建立健全科技成果考核评价体系,加大奖惩力度,以充分调动全体员工科技兴企的积极性。
5.5.9建立较为完备的竞价上网技术支持系统,成立竞价上网管理机构,明确相关人员的工作职责。按照电网竞价上网规定,进行市场运作,以提高企业效率和效益。
5.5.10加强企业战略规划目标管理,成立规划目标管理机构,制定其管理控制程序,明确管理职责,建立起规划制定、分解实施、评价改进、监督考核一体化的闭环管理体系。
5.5.11加强调研和指标分析,建立与国内国外现代化火力发电厂的信息和技术交流制度,制定出科学可行的创国际一流火力发电厂指标体系。
5.6企业的设备技术管理
5.6.1建立健全设备技术管理标准,制定科学合理的设备技术管理发展规划,并落实设备各级安全生产管理责任制。
5.6.2加强各项指标管理,使各项生产技术指标达到国际一流的标准值。
5.6.3积极推行优化运行、耗差分析,降低煤耗,提高设备可靠性。
5.6.4建立和完善设备检修质量保证监督体系,实施检修全过程管理,消除设备“七漏”,使设备完好率达到国际一流规定的目标值。
5.6.5积极开展节能降耗、状态检修、在线监测等技术的应用,大力推广设备检修点检制,不断提高发电厂的安全性、经济性和自动化水平。
5.6.6强化、细化设备技术管理。努力实现设备管理的安全性、基础资料管理的规范性、十项监督的时效性、工程管理的计划性、节能管理的效益性、科技管理的群众性、环保管理的合法性、备品管理的科学性、状态检修管理的可追溯性。
5.7企业的人力资源管理
5.7.
1按照“以人为本,安全第一,效益至上”的企业方针,在人力资源管理上,建立“以业绩考核为基础,以动态管理为手段,以分配差距为杠杆,以调动职工积极性为目的”的良好的用人、用工、分配机制和管理体系。
5.7.2建立健全绩效评价体系,采取多种分配形式,合理拉大分配差距,实行多元化的分配制度,进一步提高职工工作责任心、积极性,形成收入能增能减的竞争机制。
5.7.3积极推行职工岗位动态管理,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竞争、择优”原则,通过公开招聘、竞争上岗来选拔和任用人才;形成全厂岗位靠竞争、报酬凭贡献的良好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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演讲活动评分标准及评分细则篇二
第一条【立法目的】为了加强纺织企业安全生产,预防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从业人员的生命安全与职业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适用范围】纺织企业的安全生产及监督管理,适用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的纺织企业是指棉纺织及印染精加工业、毛纺织及染整精加工业、麻纺织及染整精加工业、丝绢纺织及印染精加工业、化纤织造及印染精加工业、针织或钩针编织物及其制品制造业、家用纺织制成品制造业、非家用纺织制成品制造业、纺织服装和服饰制造业等企业。
第三条【监管职责】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对全国纺织企业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根据职能划分,按照属地监管、分级负责原则,在其职责范围内对本行政区域内的纺织企业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纺织企业的消防安全、特种设备安全和建设安全,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相关部门负责专项监督管理。
第四条【企业责任】纺织企业是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主要负责人对本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相关负责人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负责。
集团公司对其所属子公司(含全资和控股子公司)的安全生产工作负主管责任。
第五条【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建设】纺织企业应当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规定,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
第六条【安全管理机构人员配置】纺织企业的从业人员超过300人的,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不少于从业人员2‰比例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前款规定以外的其他纺织企业,应当配备专职或者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或者委托注册安全工程师或者具有国家规定的相关专业技术资格的工程技术人员提供安全生产管理服务。纺织企业各车间(部门)或班组应当配备专兼职安全员。
第七条【安全投入】纺织企业应当保证安全生产所必须的资金投入,安全资金投入应当纳入企业年度生产经营的计划和财务预算,应建立安全生产费用使用台账,准确记录提取、使用情况。
第八条【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纺织企业应当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强化安全生产基础,建立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做到安全管理标准化、设施设备标准化、作业现场标准化和作业行为标准化,不断提高企业本质安全水平。
第九条【建设项目“三同时”】纺织企业的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职业危害防护设施必须符合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规定,并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建设单位对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三同时”负责。
第十条【消防、特种设备等安全管理】纺织企业应当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加强工程消防、特种设备和建设的安全管理;对于需要有关部门审批和验收的事项,应当依法向有关部门提出申请;未经有关部门依法批准或者验收合格的,不得投入生产和使用。
第十一条【从业人员安全培训内容要求】纺织企业应当定期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了解有关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熟悉规章制度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
纺织企业应当对新录用、季节性复工、调整工作岗位、离岗半年以上重新上岗的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纺织企业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投入使用前,应当对有关操作岗位人员进行专门的安全教育和培训。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第十二条【隐患排查治理】纺织企业应当按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建立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明确事故隐患排查和治理的措施、责任人、资金、时限和预案,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对于构成重大隐患的,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管理。
纺织企业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应当如实记录在案,并及时向从业人员通报。
第十三条【发包、出租项目安全管理】纺织企业涉及发包、出租生产经营项目、场所、设备、设施的,应当建立相应的安全管理制度,不得发包或者出租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生产经营项目、场所、设备、设施,不得将生产经营项目、场所、设备、设施发包或者出租给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者相应资质的单位和个人。纺织企业应当与承包、承租方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或者在承包、承租合同中约定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
生产经营项目、场所有多个承包、承租单位的,纺织企业应当对承包、承租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统一协调、管理。承包、承租单位应当服从发包和出租单位统一管理,并对现场安全管理具体负责。
第十四条【日常安全检查】纺织企业应当定期对作业场所、仓库、设备设施、从业人员持证、劳动防护用品配备和使用、危险化学品管理情况进行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应当立即整改;不能立即整改的,应当制定相应的防范措施和整改计划,限期整改。检查应当做好记录,并由有关人员签字。
第十五条【危险辨识及告知、应急撤离】纺织企业应当定期组织开展危险源辨识,并将其工作场所存在和作业过程中可能产生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和事故应急措施等如实书面告知从业人员,不得隐瞒或欺骗。
从业人员发现直接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时,有权停止作业或者在采取可能的应急措施后撤离作业场所。纺织企业不得因此降低工资、福利待遇或者解除劳动合同。
第十六条【应急救援装备配备】纺织企业应当按照有关规定配置并保持消防设施完好有效,涉及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的场所应当配备齐全、有效的监控装置、报警装置、防毒(防烟)面具、抢险应急工具和专用消防器材设施等。
(一)所有可能发生机械伤害的机械设备危险部位以及所有可能发生烫伤的蒸汽管道、箱体、排气装置等设备或装置均应当装设齐全、完整、可靠、有效的安全防护装置和安全标志。
(二)纺织专用设备设施应当具备齐全、完整、可靠、有效的安全防护、联锁、信号、报警、保险等装置,做到有轴必有套、有轮必有罩、有轧点必有挡板、有特危必有联锁,有洞必有盖,有台必有栏。
(三)各类用电设施、设备或者场所,应当采取保护措施,并在配电设施、设备装设防水、防潮、防漏电和漏电保护装置,并有效接地。
(四)凡是能够产生静电引起爆炸或火灾的工序、设备、容器或场所,必须设置消除静电的装置,并对易产生静电的部位、静电消除器及静电接地状况进行定期检测,并及时将检测结果整理归档。
(五)纺织企业原料、成品储存库房要符合消防管理规定,库区和库内应设置足够的消防设备和器材。麻纺织工厂严禁设置地下或半地下麻库,其他各类仓库要符合仓库防火安全管理规则及有关安全管理规定,达到防火等要求。
(六)纺织企业的防火、防爆条件或措施,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gb50058)和纺织企业有关防火防爆标准的规定。
(七)涉及可燃性粉刺爆炸危险的场所、设施设备采用惰化、抑爆、阻爆、泄爆等措施防止粉尘爆炸,现场管理措施和条件符合《粉尘防爆安全规程》(gb15577)等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要求。
(八)纺织企业的燃气站、除尘器、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电缆隧道(沟)、原料及成品仓库等重点防火防爆部位,采取有效、可靠的监控、监测、预警、防火、防爆、防毒等安全措施。安全附件和联锁装置不得随意拆弃和解除,声、光报警等信号不得随意切断。
第十八条【安全设施设备的检测】纺织企业应当在有危险因素的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张贴安全操作规程。
应当定期对安全设备设施及安全防护装置进行检查、维护、校验,并作好记录。对超过使用年限或不满足使用要求的,及时予以报废或改造。
对于特种设备以及储存危险化学品的容器、运输工具,要按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定期检测、检验和维护。未经检验检测或检验检测不合格的特种设备禁止使用。
第十九条【工业及设备淘汰】纺织企业应当按照国家产业政策有关要求,及时淘汰危及生产和人身安全的生产工艺和设备,积极推广使用有利于安全生产的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和新设备,提高企业安全本质化建设。企业在对现有设备设施进行更新或者改造的,不得降低其安全技术性能。
第二十条【纺织企业仓库安全管理】纺织企业原料及成品仓库必须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要求,并应与生产、生活区分开设置。新建、改建、扩建原成库以及在库区附近新建的建筑物,必须经公安消防监督机关批准和验收,否则不得施工和交付使用。
第二十一条【仓库安全要求】纺织企业仓库内的电气装置和使用的设备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电气装置安全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库房内禁止设置办公室、休息室、会议室等场所,严禁使用各种电加热器和各种生活电器。
第二十二条【安全距离、安全出口要求】纺织企业生产、储存、使用危险物品的车间和仓库周边的安全防护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不得与员工宿舍在同一座建筑物内,与员工宿舍保持规定的安全距离。
纺织企业生产作业场所以及员工宿舍应当设有符合紧急疏散通道、标志明显、保持畅通的安全出口,不得以任何理由和任何方式封闭生产场所的疏散通道或者堵塞员工宿舍的安全出口。
第二十三条【危险化学品使用与管理】纺织企业涉及生产、储存和使用危险化学品的,必须符合《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标准和相关行政规章要求,根据危险化学品的种类和特性,在生产、储存和使用场所采取相应的安全监测监控和防护措施。
第二十四条【从业人员安全操作要求】纺织企业严禁从业人员佩戴手套操作纺织专用设备旋转部位,严禁不佩戴专用防护用品接触腐蚀性、危险性的部位进行操作,严禁在设备运转未停妥时处理机械故障。
第二十五条【危险作业审批】纺织企业应当对高处作业、有限空间作业、大型吊装作业、带电作业、禁火区内进行明火作业、具有爆炸危险的作业、中毒或有窒息危险的作业实行作业审批制度,要落实现场安全管理措施,并严格进行监控。
第二十六条【安监部门及人员职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及其监督检查人员应当加强对纺织企业安全生产的监督检查,对违反有关安全生产、职业健康法律、法规、规章、强制性标准和本规定的违法行为,依法实施行政处罚。
第二十七条【执法检查工作要求】地方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应当将纺织企业纳入年度执法工作计划,明确检查的重点企业、关键事项、时间和标准,对检查中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实施挂牌督办。
第二十八条【专项执法检查】纺织企业集中的地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每年至少开展一次纺织企业安全专项执法检查,并结合实际经常开展纺织企业安全生产暗查抽查工作。
第二十九条【安监人员能力培训】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对监督检查人员加强纺织制造方面的专业知识培训,提高行政执法能力。
执法人员在现场执法过程中应按规定配戴必需的防护装备,避免不安全行为,并做好检查的文字、图片、音像等资料记录,进入危险作业地点、环节检查时,必须遵守安全生产有关法律、制度和规定要求。
(二)违反本规定第十四条的规定,未有日常安全检查记录的。
(三)违反本规定第二十五条规定,未经作业审批擅自进行作业的,或未按规定采取监护措施的。
第三十一条【执法人员违规处罚】监督检查人员在对纺织企业进行监督检查时,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依照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二条【相关方责任】纺织企业发包、出租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生产经营项目、场所、设备、设施,或者承包、承租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者相应资质的,纺织企业与承包承租方对发包、出租导致的后果承担连带责任。
第三十三条【关闭取缔】纺织企业对有关部门提出的改正要求拒不执行,且未在规定期限内改正的,有关部门应当提请当地人民政府对违法企业予以停产整顿,直至依法关闭取缔。
第三十四条【实施时间】本规定自20xx年 月 日起施行。
演讲活动评分标准及评分细则篇三
第一条为优化经济发展环境,提高对进冀建筑业企业的服务水平,培育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建筑市场,提高建设工程质量,确保投资效益,根据《建筑法》、《河北省建筑条例》、建设部《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对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建设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等有关活动的进冀建筑业企业,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进冀建筑业企业(以下简称“进冀企业”),是指外省、自治区、直辖市和国务院各部门所属注册地不在本省行政区域,进入本省行政区域进行建筑活动的建筑业企业。
第四条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省进冀建筑业企业的监督和管理。
各设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进冀建筑业企业的监督和管理。
第五条外埠建筑业企业进冀施工,应到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进冀备案手续。
进冀备案包括单项工程备案和进冀企业分公司备案。
(一)备案申请表
(二)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介绍信;
(三)企业法人委托书及被委托人身份证;
(四)企业营业执照;
(五)企业资质证书;
(六)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九)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材料。
第七条进冀企业拟在冀年度承揽施工项目超过2个(含2个)的进冀企业,应当设立进冀企业分公司,并办理进冀企业分公司备案,由分公司统一管理在冀的施工项目。
办理进冀分公司备案,除按第六条要求提交相应材料外,还应提交:
(一)分公司办公场所的房屋租赁合同或房产证书;
(二)分公司成员的职称及资格证书。
第八条办理备案手续按下列程序进行:
(二)设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发现进冀企业提供的备案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应当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发现备案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规定形式的,应当当场或者在1个工作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三)设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受理进冀企业的备案文件后,应进行登记、核查;核查合格的,在1个工作日内,签发同意上报意见,由申请人持该意见及有关材料报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备案手续。
(四)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收到申请人报送的备案文件后,在1个工作日内,对符合备案要求的办理使用备案手续,颁发相应备案证书;对不符合要求的,应作出不予备案的书面决定并说明理由。
(一)进冀备案证书;
(二)中标通知书或按规定可以不经招标直接承揽工程的证明材料;
(三)施工承包合同;
(五)专业承包、劳务分包合同。
(一)进冀建筑业企业服务指南;
(二)建设工程基本情况;
(三)进冀建筑业企业和进冀施工人员基本情况;
(四)本省建设行政管理的有关规范性文件。
第十一条进冀企业分包工程,应选择有资质的专业承包企业、劳务分包企业,并依法和专业承包企业或劳务分包企业对分包企业的工程质量、安全生产承担连带责任。
第十二条进冀企业应按规定,定期向工程所在地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送《建筑业企业基本运行情况表》。
第十三条进冀建筑业企业享有与省内企业同等的权力、并承担相同的责任和义务,接受本省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其委托机构的监督、管理、检查。
第十四条进冀企业的基本情况、资质情况、业绩和市场行为等,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纳入本省建筑市场监督管理信息系统统一管理。
第十五条进冀企业的作业人员和分包作业人员的《职业技能岗位证书》持有率不低于100%。
第十六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对进冀企业进行有关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标准的培训。
(一)进冀企业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知的时间内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供《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安全生产许可证书》、施工项目的有关资料等。
(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收到企业资料后,组织有关专家对进冀企业的市场行为、经营管理、质量管理、安全生产管理进行检查。
第十八条检查结论为分为合格、不合格两种。
进冀企业有下列情形的,检查结论为不合格。
(二)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擅自施工的;
(三)将承包的工程转包或者违法分包的;
(四)严重违反国家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
(八)未履行保修义务,造成严重后果的;
(九)违反国家有关安全生产规定和安全生产技术规程,情节严重的;
(十)未按合同约定支付分包企业工程款和作业人员人工工资的;
(十一)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
第十九条进冀企业不合格名录,由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予以公布,并限期停止企业在冀投招标资格。
第二十条注册地在国外及港、澳、台地区的建筑业企业进冀施工,依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一条本办法由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第二十二条本办法自二xx年四月二十日起施行,原《河北省进冀施工企业备案管理办法》(冀建建[20xxx]163号)同时废止。
演讲活动评分标准及评分细则篇四
(1). 行政管理中心负责本守则制定、修改、废止之起草工作。
(2). 总经理负责本守则制定、修改、废止之核准工作。
(3). 由人力资源部印制成册,公司所有员工每人一册。
2. 员工守则
2.1.仪容仪表规定
(1). 员工上班必须着装整洁、朴素大方,不得有脏污,
(2). 男员工不得穿背心、短裤,上衣扣子不得解开超过(含)两个;女员工不得穿着过于裸露的衣服。
(3). 若有规定工作服,必须着工作服上班。
(4). 不得穿拖鞋上班,鞋应干净。男士应穿黑或棕色皮鞋上班。
(5). 男员工不得光头或留长发,头发长度以保持不盖耳部和不触衣领为准,男女员工均不得把头发染成黑色以外的颜色,上班时均应将头发梳理整齐。男员工不准留胡须。
(6). 所有员工不得留长指甲,且须保持整洁。
2.2.基本行为举止规定
(1). 上班应保持以下基本要求: 形象:仪容端庄、热情大方。 谈吐:温文有礼、简捷明快。
问好:
※ 早上见面时应以诚恳的态度清晰说声“早上好”。
※ 在首次开门进入办公室时,如果办公室有人则应以大家听得到的声音说“早上好”。
※ 听到别人打招呼,应大方回礼,以免失礼。
※ 在通道、走廊遇到同事时应点头微笑行礼。
※告辞再见:先行者应以清晰的声音说“与大家说再见”。
(2) 在工作岗位上:
※ 在办公室应保持肃静,交谈以不影响他人工作为条件。
※ 有人招呼应立即回应,如有急事需先说声“对不起,请稍候“。
※ 招呼人时声音应清晰、大方,有职务以职务相称,无职务以先生、小姐相称,切忌称绰号。
※ 坐姿要正,切忌趴伏、仰坐或将脚放在桌面的不雅姿态。
※ 有关工作商谈力求简明。
(3)一般交谈举止:交谈时忌左顾右盼;谈话态度要诚恳;适当的称谓沟通双方的亲切感;不可边说话边打哈欠或显出不耐烦;访问见面时应说“对不起,打扰您”,告辞时应说“对不起,打扰您了”。
(4)工作场所:
※ 走路要轻快,以免和人相撞。
※ 遇到上司、客人和同事轻轻点头,并稍有让路,以示敬意。
※ 陪同上司和客人走路时,要稍退后,以示谦恭。
※ 进入他人办公室,应先敲门,不能敲门时打招呼,经允许方可进入。
(5). 同事、工友遇到困难时,任何员工均有责任及义务帮助解决困难,提供必要的支援。
(6). 外出办事的工作人员,进入办事机构办公室前,应先检查自身仪容仪表,并适度敲门,待主人允许后方可进入,进入后应先使用礼貌用语。
(7). 办公室工作人员在电话铃响三声之内应接听;接打电话,应语调平缓,声音柔和适度;不得大喊大叫,影响他人工作,也不可无精打采,影响公司形象;使用电话应长话短说,禁止电话聊天;接听电话,应先报公司:“您好,北京戎舒康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然后问询或转接。
(8). 热诚接待宾客,使用礼貌语言,守时守信,不卑不亢,不做有损国格、公司形象或人格的事。
(9). 禁止随地吐痰,乱丢垃圾;办公场所、生产车间、仓库及其他禁烟区域严禁吸烟。
(10). 维持良好的公共秩序,文明用餐。
(11). 每天工作完毕后,自觉进行岗位区域及设备的清洁、保养工作,自觉搞好办公场所卫生工作。
(12). 使用卫生间后应随手冲洗并要检查是否冲洗干净。
(13). 爱护公物,力求节约,养成人离开前随手关灯、电风扇、空调、水龙头等的习惯。
(14). 所有员工应自觉维护和发展公司形象,不得有任何有损公司形象的行为或言辞。
(15). 所有员工应互敬互爱,和谐相处。
(16). 不损人利已,不讥讽挖苦,不窥探他人稳私,不对他人进行人身攻击,不以工作之外事情议论他人。
(17). 严禁拉帮结伙,滥用权力。
(18). 严禁打架斗殴。
(19). 严禁聚众赌博。
(20). 住宿人员应遵守集体宿舍公约。
2.3.工作纪律规定
2.3.1.基本行为举止规定
(1). 上班时必须将工作证(牌)正确佩戴于左胸前。
(2). 外出时,须按有关规定办理手续(无____务还是私事)。
(3). 上、下班须打卡,不得托人或代人打卡,不得伪造出勤卡,不得虚打加班卡,打卡时按秩序。
(4). 携带公司物品外出时须办理规定手续,发生丢失损坏时照价赔偿。
(5). 禁止带领公司以外非办事人员进入公司或宿舍留宿(因业务需要,须经公司批准),不准将小孩带入车间或办公室。
(6). 以上规定,门卫或前台应严格要求,公司所有员工应积极配合。
2.3.2.工作纪律规定
(1). 上班时不得吃东西、聊天、喧哗、追逐嬉戏、打瞌睡、吃零食、看小说。
(2). 不得处理与工作无关的私事。
(3). 不得看与工作无关的书籍。
(4). 未经允许,不得在工作场所自放音乐或听“随身听”。
(5). 工作时间不得喝酒(公务应酬除外,但提倡中午不喝酒)。
(6). 工作时间禁止私人会客;工作会客应在会客厅或指定场所。
(7). 离开工作岗位时须防止干扰他人。
(8). 必须尽忠职守,服从指挥安排,对上级工作安排有争议时须以首选服从为前提,但可以后提出意见。
(9). 会议途中,尊重主持人或发言人,不随意插话、抢话,有事先举手或以纸条传递。
(10). 自觉维护工作环境卫生,各种物品摆放整齐。
(11). 非指定操作者,不得操作各种设备(含办公设备, 不得利用公司电脑做与工作无关的事)、仪器;指定操作者须依照操作规程操作,特别注意安全。
(12). 下级应尊重上级,上级应关心下级,各种工作报告须依照管理层次逐级呈报,不得越级(特殊、紧急情况除外,但须于事后向直属主管报告),当个人意见未获采纳前,应严格执行公司规定或上级指令,不得因个人意见阻挠组织运作。
(13). 工作岗位服从上司安排,执行生产、工作任务时不得畏难借故回避或互相推诿,遇临时紧急任务,虽非工作时间内,经通知后应立即到场处理。
(14). 下班前应关好门窗、水电,将工作环境整理整齐清楚。
(15). 严守公司机密,未经总经理许可并办理登记手续,公司档案、文件资料不得让公司以外人员借阅;不得泄露公司各项计划、议程、决定等。
(16). 不得利用公物制作或唆使他人制作私人物品。
(18). 未经公司书面同意,不得兼职或经营其他副业,更不得为自己或他人从事与本公司相同或类似之事业。
(19). 工作态度应端正负责,事先计划周详,事中尽责尽力,事后不断改善,不可阳奉阴违,敷衍搪塞。
(20). 爱护企业的一切公共设施设备,严禁损坏。
2.3.3.保密制度
(1). 员工个人或近亲不得经营或投资与公司有关的事业,不得兼任公司以外任何职务。
(2). 严守公司机密,公司未实施的经营战略、经营方向、经营规划、经营项目及经营决策不得泄露。
(3). 公司财务报表、预算报告、统计报表、人事档案、工资性及劳务性收入资料、内部合同、协议、意向书及可行性报告、重要会议记录不得泄露。
(4). 公司的档案或资料,未经总经理或行政总监特别授权时,不得携带离开公司。
(5). 本公司员工离开公司后,不得用公司的技术秘密(包括公司经营及特有的专利)为他人或自己服务。
3. 工作规则
3.1.努力高质量完成本职工作是公司每位员工应尽的工作责任和义务。
(1). 按本职工作岗位之需要,主动探求更好的办法并努力实现。
(2). 应主动与相关人员协调,以保证工作的完整与准确。
(3). 公司发展是每位员工的工作目标,每位员工应为更好完善公司积极献计献策。
3.2.对计划好的工作应按计划完成,遇到特殊困难应及时向上司汇报并说明原因和可能完成的最后期限。
3.3.对指派的工作应尽心完成,遇有困难应细致说明。
3.4.接受命令的原则
3.4.1.接受命令时
(1). 接受命令通常要准备笔记,记下要点: 为什么 —— 工作的意义。 做什么 ——工作的目标和目的。 如何做 ——工作的程序,方法。 何时做 ——何时开始,何时结束。 在何处 ——工作场所。 何人 ——协调、配合人。 成本费用多少——费用计划。
(2). 认真听后,要提出问题。
(3). 接受命令后,再重复一遍。
3.4.2.有意见时的呈述
(1). 站在自己的立场上陈述意见。
(2). 以谦虚的态度直率的陈述意见。
(3). 按照事实简洁的陈述意见。
(4). 请求上司的指示。
3.4.3.接受命令后
(1). 不考虑不能够的理由而向具体化的方向考虑。
(2). 上司希望什么呢? 尽快抓住重点和核心。
(3). 正确判断内容。
(4). 迅速推动实行。
(5). 不遗漏地确认实行的结果。
3.5.向公司报告的原则
3.5.1.在下述情况应报告
(1). 命令的工作告一段落。
(2). 发生了特殊情况。
(3). 已知工作比预定时间要长。
(4). 预料到结果的时候。
(5). 违反规定的时候。
(6). 开会、研修、出差归来时。
(7). 工作周期较长时。
3.5.2.报告的准备
(1). 向谁报告,报告什么。
(2). 报告的顺序(a-g)。
(3). 决定书面报告,还是口头报告。
(4). 准备数字、实物、图表等。
(5). 调查实例。
(6). 向有关人员事前联络。
(7). 选择报告的时间和场所。
3.5.3.报告方法
(1). 报告简洁的按结论,理由,经过等顺序进行。
(2). 事实要正确,要强调重点。
(3). 要考虑对方的理解程度。
(4). 不浪费时间。
演讲活动评分标准及评分细则篇五
一、员工本着互尊互爱、齐心协力、吃苦耐劳、诚实本分的精神。尊重上级,有何正确的建议或想法书写文字报告交于上级部门,公司将做出合理的回复!
四、上门配送服务时必须持有工作证、佩戴工号牌、仪表注重,衣帽整洁。
五、待客必须有礼貌,有敬语;说话诚实,认真积极的用心服务于每位顾客,认真执行公司各项规定,保证顾客满意,任何场合下都必须讲普通话。
六、工作时接听私人电话不得超过1分钟,卫生实行区域包干制,必须做到整洁清爽。
七、认真听取每位客户的建议和投诉、损坏公司,客户财物者照价赔偿,偷盗公司或者客户财物者交于公安部门处理。
八、员工服务态度:
1、热情接待每位客户(您好!我是__贸易有限公司__x,欢迎光临!请!)(您好!我是__贸易有限公司__x,很高兴为您服务)。作事积极、主动、热诚、微笑的服务。
2、充分了解各类产品的相关知识,向客户合理的介绍;(工作中——不好意思!请稍等!对不起!走路轻、说话轻)。
3、工作后——对本次服务是否满意?麻烦您对我们的服务多提宝贵意见!跟单!请慢走欢迎下次光临!
九、任何人从公司拿走货物或现金都必须写好收条收据,以做凭证。
十、工作时间:作息时间按照《__贸易有限公司考勤制度执行》。
十一、公司员工外出服务,必须预先准备好所有工具文件以及相关产品,按时出发,如果是第二天的工作必须头一天下午要把准备工作做好,预约客户严禁迟到。
十二、当天的工作必须当天完成,完不成者自己加班自己解决。
十三、员工工作时间出门必须遵守交通规则,员工违反交通规则出现交通事故由员工自己解决,所造成的损失按照实际情况处理和赔偿。
十四、公司员工不得丢失或损坏公司公共财物,造成损失者由肇事者自己赔偿。
十五、公司员工离职必须要提前一个月以书面方式提出申请,公司同意后,由公司安排离职员工离职时间。
十六、公司所有员工必须严格执行本制度(包括实习生)。
十七、本制度由义乌市__贸易有限公司办公室主编,实行于公司义乌各形象门店,20__年1月1日起实施,特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