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培感言 六号家庭 冯振红_国培培训的感言感想

感言大全 时间:2020-02-29 04:42:58 收藏本文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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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伤害事故的处理

小学班主任1班 六号家庭 冯振红

今天我们聆听了师大教授江雪梅的《学生伤害事故的处理》的讲座。江教授是法律方面的专家,她的讲授案例详实、观点鲜明、引人入胜,个个案例都是我们身边常发生的事。并且江教授始终面带微笑就像在和大家讲身边的故事。下面就江教授对学生伤害事故处理谈一下我的体会:

一、学校与学生之间的法律关系

学校对学生人身、财产权利的侵害,可以通过民事诉讼的途径得以救济。在责任承担上,学校承担的是过错责任。学校不对学生承担监护委托责任,学校无法对学生受伤害承担无过错责任。社会应基于在学关系的属性客观的看待学校责任,切莫错把学校当成了父母,只要学生出了事就去找学校或者老师;同时,学校也应明确法律保留原则,依法治校,尽量平等的对待学生,不可凌驾于法律之上通过校规授予自身无限的管理权、处分权,反而侵犯了学生的人身、财产权利。

二、学校应负的法律责任。

学校对学生负有的三项法律责任:

一、教育责任。学校应当依照法律规定,根据学生的身心发展规律和实际情况,使用合理的教育方式。

二、管理责任。学校应加强学生、门卫、校舍、教学仪器设备、食品卫生等管理,严防事故发生。

三、保护责任。学校与教师应当照顾到不同年龄阶段的学生特点,履行照顾责任。小学生大都是六至十二、三岁的儿童,依照我国《民法通则》规定,不满十周岁的儿童为无行为能力人,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为限制行为能力人。对于十周岁以上的未成人,如学校不能证明没有过错的,应承担责任;而对于在校的不满十周岁的学生,学校有监护责任,如学生受到伤害,学校均应承担责任,而不是因有过错才承担责任

三、学校伤害事故赔偿项目

学生伤害事故赔偿的项目包括以下几部分:

1、治疗费。按照医院对当事人事故治疗所必需的费用计算,凭据支付。对于结案后确需继续治疗的,按照治疗必需的费用给付。

2、误学费。指由于耽误学习,而需要聘请家教予以辅导的费用。误学费的计算可以参照误学时数和当地普通家教行情予以估算,但是学生死亡、学校或第三人同意支付的除外。

3、住院伙食补助费。按照事故发生地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出差补助标准计算。

4、护理费。伤者需要修道院护理的,会给护理费;对于受难务期间生活需要照顾的,也付给护理费。护理费按照护理造成的收入损失计算,但最高不得超出当地平均生活费的3倍。

四、事故的处理程序

1、及时报告。无论谁的责任,只要发现学生受到伤害,学校都有义务救治受伤学生,并及时告知学生的监护人和向当地政府、学校的主管部门报告。(千万不能隐瞒,否则,造成事态扩大,将追究主要领导人员的责任。)

2、组织调解。组织调解可以求助各乡、镇、街道司法所、派出所、人民法庭等。调解时要讲究方法,不能盲来,无论学校是否有责任,首先应表现出对受害人(及其家属)的同情,3、事后总结。事故处理结束后要及时进行总结,吸取教训,亡羊补牢,严防此类事故再次发生,确保学生安全。

五、事故处理的法律依据

我们处理学生伤害事故的法律依据主要是教育部颁布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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