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区矫正人员集中学习讲话稿(精选8篇)_社区矫正人员讲话稿

发言稿 时间:2021-11-13 07:35:15 收藏本文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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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篇:社区矫正人员集中教育方案

社区矫正人员集中教育方案

为进一步落实“三月敏感期”和“两会期间”社区矫正人员的稳控工作,同时进一步巩固推进社区矫正的各项工作。决定近期组织社区矫正人员参加维稳工作宣传教育以及公共道德、法律常识和时事政策等集中教育学习活动,不断增强社区矫正人员的法治观念、道德素质和悔罪自新意识。

一、教育活动方式

(一)、邀请法院、检察院、公安局法律专业人士授课。(二)、社区矫正人员现身说法。二、时间、地点及安排

(一)、时间安排:3月12日(星期二)

(二)、活动地点:市司法局社区矫正中心、福利院或者敬老院 三、注意事项

(一)、各司法所专/兼职司法助理员必须将本次活动向乡镇、街道主要领导汇报。(二)、各司法所须电话通知,要求社区矫正人员务必准时参加此次集中教育活动,若迟到口头警告一次,无故不参加者给予书面警告一次,并做好记录。已请假外出的务必电话通知其本人。

(三)、高度重视安全问题。矫正人员自行到社区矫正中心报到,服从现场安排。(四)、与会矫正人员做好签到工作。为预防安全事故的发生,教育活动期间要注意自身及财产安全,活动开始和结束时均进行点名、签到。同时在教育活动结束后抄报市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市公安局。

(五)、所有参加活动的人员务必遵守活动时间: 上午签到时间08:30-8:50 教育学习时间09:00-12:00 义务劳动时间:14:00-17:00 社区矫正人员无特殊情况不得请假,若需请假,须经市司法局批准,无故不参加本次活动的,给予书面警告一次。

第2篇:社区矫正集体学习讲话稿

社区矫正集体学习讲话稿

今天让大家参加八湖司法所组织的集体学习,主要是提高大家的思想觉悟和法律素质,提高大家对社区矫正的认识,端正大家参加社区矫正的心理态度。使大家摆脱旧的犯罪思想和行为方式,树立起新的道德品质和守法意识,养成新的、符合社会规范的行为习惯,成为遵守法律和社会道德的人。法治的本质是治理人的行为,德治的本质是治理人心。

社区矫正制度在我国是一种刑罚制裁方式,是相对于监狱执行刑罚的变通方式。按照刑法和刑诉法的规定,一般情况下适用社区矫正刑罚执行方式对于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罪犯更有利于其改造,但把大家放到社会上这种轻松的环境中改造,并不是说大家可以放任自流,为所欲为。尤其是接受社区矫正后,你们必须严肃对待社区矫正规则,认真遵守社区矫正纪律,如果在八湖司法所组织的社区矫正工作中想来来,想走走,按照程序,如果哪位被警告两次,就有可能被执行监禁刑,即放到监狱执行原判刑期。也就是说社区矫正具有一定的强制性、法律的可执行性。虽然人类的历史源远流长,各种文明成果异彩纷呈,但人类实际上仅做两项基本活动,那就是改造客观世界和改造主观世界。改造主观世界就是改造我们的思想、改造我们认识客观世界的能力、改造我们对客观世界的社会实践能力。我们今天主要讲改造大家的思想,彻底消除沉积在大家内心的犯罪心理和行为恶习。

在主观改造工作中,毛泽东曾经说:“一个人实施什么行为,归根结底是由他的思想决定的,是由他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决定的。罪犯的犯罪行为是受犯罪思想支配的,因此,改造罪犯,必须以思想改造为主要内容。”因此大家首先要克服并消除内心的虚荣心、攀比心、无限膨胀的私欲、无伦理道德的行为恶习、非法的致富心理、唯我独尊的处世心理等。说到无道德的行为恶习、私欲、虚荣心和攀比心有人曾经这样说:“说股票是毒品,都在玩;说金钱是罪恶之源,都在捞;说美女是祸水,都想要;说高处不胜寒,都在爬;说烟酒伤身体,就不戒;说天堂最美好,都不去!!当今社会,穷吃肉,富吃虾,老板贵族吃王八;男想高,女想瘦,狗穿衣裳人露肉;过去把第一次留给丈夫,现在把第一胎留给丈夫。”对以上说法和现象我的总结是,人心不足蛇吞象,知足方能常乐。如果不学好的、先进的思想,落后腐朽的思想势必引向邪途。当自己的内心有不良想法时要时时警醒自己,去伪存真,修心养性,洗心革面,才能从根本上消除内心的不良恶习。其次大家要树立吃苦耐劳,不畏惧劳动,勤俭节约,艰苦奋斗,以德处世,依法办事,人人爱我,我爱人人的人生观,价值观。科学与谬误同在,真理与糟粕并存。由于客观事物的复杂性使我们对客观世界的认识主要还是通过学习、认识,学习、再认识的循环往复的过程实现的。人们常说:“刀不磨要生锈,人不学要落后”。因此我们按照上级要求组织大家参加社区矫正集体教育学习,也就是上边说的改造思想、改造对客观世界的认识。在这两项改造中大家要结合各自实际情况,分析一下法院对你们的判决是否合法?程序是否公正?从内心来讲,你们对这种判决结果能接受吗?针对法院对你们所判的罪行,能不能接受都要说明理由。

而参加公益劳动也就相当于上述所说的改造对客观世界的实践能力,八湖司法所最近还要组织两次公益劳动,请大家做好思想准备。

今后八湖司法所组织的各种公益劳动和集体学习,大家必须按时参加,否则将予以惩处。

第3篇:社区矫正集体学习讲话稿

泉江镇司法所集中学习讲话稿

尊敬的各位领导、同志们:

大家上午好!

首先非常感谢各位领导百忙之中抽空参加我镇组织的社区服刑人员集中学习,同时也向按时到会的矫正对象表示亲切问候。社区矫正工作离不开各位领导的鼎力支持,也离不开各位服刑人员的密切合作。只有上下联动、相互合作,才能把社区矫正工作做好、做实。

我镇组织社区服刑人员集中学习的目的,主要是提高大家的思想觉悟和法律素质,提高大家对社区矫正的认识,端正大家参加社区矫正的心理态度。使大家摆脱旧的犯罪思想和行为方式,树立起新的道德品质和守法意识,养成新的、符合社会规范的行为习惯,成为遵守法律和社会道德的人。法治的本质是治理人的行为,德治的本质是治理人心。

社区矫正制度在我国是一种刑罚制裁方式,是相对于监狱执行刑罚的变通方式。按照刑法和刑诉法的规定,一般情况下适用社区矫正刑罚执行方式对于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罪犯更有利于其改造,但把大家放到社会上这种轻松的环境中改造,并不是说大家可以放任自流,为所欲为。尤其是接受社区矫正后,你们必须严肃对待社区矫正规则,认真遵守社区矫正纪律,如果不遵守相关的社区矫正规章制度,不配合司法所工作人员的监管,就有可能被执行监禁刑,即放到监狱执行原判刑期。也就是说社区矫正具有一定的强制性、法律的可执行性。虽然人类的历史源远流长,各种文明成果异彩纷呈,但人类实际上仅做两项基本活动,那就是改造客观世界和改造主观世界。改造主观世界就是改造我们的思想、改造我们认识客观世界的能力、改造我们对客观世界的社会实践能力。我们今天主要讲改造大家的思想,彻底消除沉积在大家内心的犯罪心理和行为恶习。

在主观改造工作中,毛泽东曾经说:“一个人实施什么行为,归根结底是由他的思想决定的,是由他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决定的。罪犯的犯罪行为是受犯罪思想支配的,因此,改造罪犯,必须以思想改造为主要内容。”因此大家首先要克服并消除内心的虚荣心、攀比心、无限膨胀的私欲、无伦理道德的行为恶习、非法的致富心理、唯我独尊的处世心理等。说到无道德的行为恶习、私欲、虚荣心和攀比心,有人曾经这样说:“说股票是毒品,都在玩;说金钱是罪恶之源,都在捞;说美女是祸水,都想要;说高处不胜寒,都在爬;说烟酒伤身体,就不戒;说天堂最美好,都不去!!当今社会,穷吃肉,富吃虾,老板贵族吃王八;男想高,女想瘦,狗穿衣裳人露肉;过去把第一次留给丈夫,现在把第一胎留给丈夫。”对以上说法和现象我的总结是,人心不足蛇吞象,知足方能常乐。如果不学好的、先进的思想,落后腐朽的思想势必引向邪途。当自己的内心有不良想法时要时时警醒自己,去伪存真,修心养性,洗心革面,才能从根本上消除内心的不良恶习。其次大家要树立吃苦耐劳,不畏惧劳动,勤俭节约,艰苦奋斗,以德处世,依法办事,人人爱我,我爱人人的人生观,价值观。

科学与谬误同在,真理与糟粕并存。由于客观事物的复杂性使我们对客观世界的认识主要还是通过学习、认识,学习、再认识的循环往复的过程实现的。人们常说:“刀不磨要生锈,人不学要落后”。因此我们按照上级要求组织大家参加社区矫正集体教育学习,也就是上边说的改造思想、改造对客观世界的认识。在这两项改造中大家要结合各自实际情况,分析一下法院对你们的判决是否合法?程序是否公正?从内心来讲,你们对这种判决结果能接受吗?针对法院对你们所判的罪行,能不能接受都要说明理由。

借助这次集中学习的机会,我想对正在服刑的社区矫正对象提几点要求:

一要加强主动性的思想教育,强化主动接受改造的意识。矫正对象在社区服刑期间,要记住自己的特殊身份,进一步树立在刑意识,思想上不能放松,增强接受教育改造的自觉性。

二要加强法律法规的学习,增强守法意识。要明辨是非,知道什么事情可以做,什么事情不可以做,这是守法的基础,如果你连法律约束的内容都不知道,那么就无从谈守法了。我镇正在服刑的社区矫正对象,认罪态度都比较好,但是有些人对自己所触犯的法律条文还不甚了解,甚至有些人有被冤枉的感觉。我们要相信法律,正所谓“天网恢恢,疏而不漏”。

三要加强沟通,提高社区矫正效果。矫正对象要放下思想包袱,加强同司法所工作人员交流沟通,定期汇报思想、工作上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及时向司法所反馈。

四要心存感恩,缓刑相对监禁刑是法治的进步,体现了国家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各位矫正对象要从关注小我到关注大我,在各自的工作岗位上干出一番事业,体现人生的价值。

最后恭祝大家身体健康、工作顺利!

第4篇:领导讲话稿之社区矫正学习讲话稿

社区矫正学习讲话稿

【篇1:社区矫正集体学习讲话稿】

泉江镇司法所集中学习讲话稿

尊敬的各位领导、同志们:

大家上午好!

首先非常感谢各位领导百忙之中抽空参加我镇组织的社区服刑人员集中学习,同时也向按时到会的矫正对象表示亲切问候。社区矫正工作离不开各位领导的鼎力支持,也离不开各位服刑人员的密切合作。只有上下联动、相互合作,才能把社区矫 正工作做好、做实。

我镇组织社区服刑人员集中学习的目的,主要是提高大家的思想觉悟和法律素质,提高大家对社区矫正的认识,端正大家参加社区矫正的心理态度。使大家摆脱旧的犯罪思想和行为方式,树立起新的道德品质和守法意识,养成新的、符合社会规范的行为习惯,成为遵守法律和社会道德的人。法治的本质是治理人的行为,德治的本质是治理人心。社区矫正制度在我国是一种刑罚制裁方式,是相对于监狱执行刑罚的变通方式。按照刑法和刑诉法的规定,一般情况下适用社区矫正刑罚执行方式对于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罪犯更有利于其改造,但把大家放到社会上这种轻松的环境中改造,并不是说大家可以放任自流,为所欲为。尤其是接受社区矫正后,你们必须严肃对待社区矫正规则,认真遵守社区矫正纪律,如果不遵守相关的社区矫正规章制度,不配合司法所工作人员的监管,就有可能被执行监禁刑,即

放到监狱执行原判刑期。也就是说社区矫正具有一定的强制性、法律的可执行性。虽然人类的历史源远流长,各种文明成果异彩纷呈,但人类实际上仅做两项基本活动,那就是改造客观世界和改造主观世界。改造主观世界就是改造我们的思想、改造我们认识客观世界的能力、改造我们对客观世界的社会实践能力。我们今天主要讲改造大家的思想,彻底消除沉积在大家内心的犯罪心理和行为恶习。

在主观改造工作中,毛泽东曾经说:“一个人实施什么行为,归根结底是由他的思想决定的,是由他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决定的。罪犯的犯罪行为是受犯罪思想支配的,因此,改造罪犯,必须以思想改造为主要内容。”因此大家首先要克服并消除内心的虚荣心、攀比心、无限膨胀的私欲、无伦理道德的行为恶习、非法的致富心理、唯我独尊的处世心理等。说到无道德的行为恶习、私欲、虚荣心和攀比心,有人曾经这样说:“说股票是毒品,都在玩;说金钱是罪恶之源,都在捞;说美女是祸水,都想要;说高处不胜寒,都在爬;说烟酒伤身体,就不戒;说天堂最美好,都不去!!当今社会,穷吃肉,富吃虾,老板贵族吃王八;男想高,女想瘦,狗穿衣裳人露肉;过去把第一次留给丈夫,现在把第一胎留给丈夫。”对以上说法和现象我的总结是,人心不足蛇吞象,知足方能常乐。如果不学好的、先进的思想,落后腐朽的思想势必引向邪途。当自己的内心有不良想法时要时时警醒自

己,去伪存真,修心养性,洗心革面,才能从根本上消除内心的不良恶习。其次大家要树立吃苦耐劳,不畏惧劳动,勤俭节约,艰苦奋斗,以德处世,依法办事,人人爱我,我爱人人的人生观,价值观。

科学与谬误同在,真理与糟粕并存。由于客观事物的复杂性使我们对客观世界的认识主要还是通过学习、认识,学习、再认识的循环往复的过程实现的。人们常说:“刀不磨要生锈,人不学要落后”。因此我们按照上级要求组织大家参加社区矫正集体教育学习,也就是上边说的改造思想、改造对客观世界的认识。在这两项改造中大家要结合各自实际情况,分析一下法院对你们的判决是否合法?程序是否公正?从内心来讲,你们对这种判决结果能接受吗?针对法院对你们所判的罪行,能不能接受都要说明理由。

借助这次集中学习的机会,我想对正在服刑的社区矫正对象提几点要求:

一要加强主动性的思想教育,强化主动接受改造的意识。矫正对象在社区服刑期间,要记住自己的特殊身份,进一步树立在刑意识,思想上不能放松,增强接受教育改造的自觉性。

二要加强法律法规的学习,增强守法意识。要明辨是非,知道什么事情可以做,什么事情不可以做,这是守法的基础,如果你连法律约束的内容都不知道,那么就无从谈守法了。

我镇正在服刑的社区矫正对象,认罪态度都比较好,但是有些人对自己所触犯的法律条文还不甚了解,甚至有些人有被冤枉的感觉。我们要相信法律,正所谓“天网恢恢,疏而不漏”。

三要加强沟通,提高社区矫正效果。矫正对象要放下思想包袱,加强同司法所工作人员交流沟通,定期汇报思想、工作上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及时向司法所反馈。四要心存感恩,缓刑相对监禁刑是法治的进步,体现了国家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各位矫正对象要从关注小我到关注大我,在各自的工作岗位上干出一番事业,体现人生的价值。

最后恭祝大家身体健康、工作顺利!

【篇2:社区矫正集体学习讲话稿】

社区矫正集体学习讲话稿.txt﹃根网线尽赚了多少人的青春い有时候感动的就是身边微不足道的小事。﹎破碎不是最残酷的 最残酷的是踩着这些碎片却假装不疼痛 固执的寻找﹎将来就算我遇见再怎么完美的人,都有一个缺点,他不是你,_____下辈子要做男生,娶一个像我这样的女生。社区矫正集体学习讲话稿

今天让大家参加八湖司法所组织的集体学习,主要是提高大家的思想觉悟和法律素质,提高大家对社区矫正的认识,端正大家参加社区矫正的心理态度。使大家摆脱旧的犯罪思想和行为方式,树立起新的道德品质和守法意识,养成新的、符合社会规范的行为习惯,成为遵守法律和社会道德的人。法治的本质是治理人的行为,德治的本质是治理人心。

社区矫正制度在我国是一种刑罚制裁方式,是相对于监狱执行刑罚的变通方式。按照刑法和刑诉法的规定,一般情况下适用社区矫正刑罚执行方式对于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罪犯更有利于其改造,但把大家放到社会上这种轻松的环境中改造,并不是说大家可以放任自流,为所欲为。尤其是接受社区矫正后,你们必须严肃对待社区矫正规则,认真遵守社区矫正纪律,如果在八湖司法所组织的社区矫正工作中想来来,想走走,按照程序,如果哪位被警告两次,就有可能被执行监禁刑,即放到监狱执行原判刑期。也就是说社区矫正具有一定的强制性、法律的可执行性。虽然人类的历史源远流长,各种文明成果异彩纷呈,但人类实际上仅做两项基本活动,那就是改造客观世界和改造主观世界。改造主观世界就是改造我们的思想、改造我们认识客观世界的能力、改造我们对客观世界的社会实践能力。我们今天主要讲改造大家的思想,彻底消除沉积在大家内心的犯罪心理和行为恶习。

在主观改造工作中,毛泽东曾经说:“一个人实施什么行为,归根结底是由他的思想决定的,是由他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决定的。罪犯的犯罪行为是受犯罪思想支配的,因此,改造罪犯,必须以思想改造为主要内容。”因此大家首先要克服并消除内心的虚荣心、攀比心、无限膨胀的私欲、无伦理道德的行为恶习、非法的致富心理、唯我独尊的处世心理等。说到无道德的行为恶习、私欲、虚荣心和攀比心有人曾经这样说:“说股票是毒品,都在玩;说金钱是罪恶之源,都在捞;说美女是祸水,都想要;说高处不胜寒,都在爬;说烟酒伤身体,就不戒;说天堂最美好,都不去!!当今社会,穷吃肉,富吃虾,老板贵族吃王八;男想高,女想瘦,狗穿衣裳人露肉;过去把第一次留给丈夫,现在把第一胎留给丈夫。”对以上说法和现象我的总结是,人心不足蛇吞象,知足方能常乐。如果不学好的、先进的思想,落后腐朽的思想势必引向邪途。当自己的内心有不良想法时要时时警醒自己,去伪存真,修心养性,洗心革面,才能从根本上消除内心的不良恶习。其次大家要树立吃苦耐劳,不畏惧劳动,勤俭节约,艰苦奋斗,以德处世,依法办事,人人爱我,我爱人人的人生观,价值观。科学与谬误同在,真理与糟粕并存。由于客观事物的复杂性使我们对客观世界的认识主要还是通过学习、认识,学习、再认识的循环往复的过程实现的。人们常说:“刀不磨要生锈,人不学要落后”。因此我们按照上级要求组织大家参加社区矫正集体教育学习,也就是上边说的改造思想、改造对客观世界的认识。在这两项改造中大家要结合各自实际情况,分析一下法院对你们的判决是否合法?程序是否公正?从内心来讲,你们对这种判决结果能接受吗?针对法院对你们所判的罪行,能不能接受都要说明理由。

而参加公益劳动也就相当于上述所说的改造对客观世界的实践能力,八湖司法所最近还要组织两次公益劳动,请大家做好思想准备。

今后八湖司法所组织的各种公益劳动和集体学习,大家必须按时参加,否则将予以惩处。

【篇3:倪邱镇社区矫正集体学习讲话稿一】

倪邱镇社区矫正集体学习讲话稿一

今天让大家参加倪邱司法所组织的集体学习,主要是提高大家的思想觉悟和法律素质,提高大家对社区矫正的认识,端正大家参加社区矫正的心理态度。使大家摆脱旧的犯罪思想和行为方式,树立起新的道德品质和守法意识,养成新的、符合社会规范的行为习惯,成为遵守法律和社会道德的人。法治的本质是治理人的行为,德治的本质是治理人心。

社区矫正制度在我国是一种刑罚制裁方式,是相对于监狱执行刑罚的变通方式。按照刑法和刑诉法的规定,一般情况下适用社区矫正刑罚执行方式对于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罪犯更有利于其改造,但把大家放到社会上这种轻松的环境中改造,并不是说大家可以放任自流,为所欲为。尤其是接受社区矫正后,你们必须严肃对待社区矫正规则,认真遵守社区矫正纪律,如果在倪邱司法所组织的社区矫正工作中想来来,想走走,按照程序,如果哪位被警告两次,就有可能被执行监禁刑,即放到监狱执行原判刑期。也就是说社区矫正具有一定的强制性、法律的可执行性。虽然人类的历史源远流长,各种文明成果异彩纷呈,但人类实际上仅做两项基本活动,那就是改造客观世界和改造主观世界。改造主观世界就是改造我们的思想、改造我们认识客观世界的能力、改造我们对客观世界的社会实践能力。我们今天主要讲改造大家的思想,彻底消除沉积在大家内心的犯罪心理和行为恶习。

在主观改造工作中,毛泽东曾经说:“一个人实施什么行为,归

根结底是由他的思想决定的,是由他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决定的。罪犯的犯罪行为是受犯罪思想支配的,因此,改造罪犯,必须以思想改造为主要内容。”因此大家首先要克服并消除内心的虚荣心、攀比心、无限膨胀的私欲、无伦理道德的行为恶习、非法的致富心理、唯我独尊的处世心理等。说到无道德的行为恶习、私欲、虚荣心和攀比心有人曾经这样说:“说股票是毒品,都在玩;说金钱是罪恶之源,都在捞;说美女是祸水,都想要;说高处不胜寒,都在爬;说烟酒伤身体,就不戒;说天堂最美好,都不去!!当今社会,穷吃肉,富吃虾,老板贵族吃王八;男想高,女想瘦,狗穿衣裳人露肉;过去把第一次留给丈夫,现在把第一胎留给丈夫。”对以上说法和现象我的总结是,人心不足蛇吞象,知足方能常乐。如果不学好的、先进的思想,落后腐朽的思想势必引向邪途。当自己的内心有不良想法时要时时警醒自己,去伪存真,修心养性,洗心革面,才能从根本上消除内心的不良恶习。其次大家要树立吃苦耐劳,不畏惧劳动,勤俭节约,艰苦

奋斗,以德处世,依法办事,人人爱我,我爱人人的人生观,价值观。

科学与谬误同在,真理与糟粕并存。由于客观事物的复杂性使我们对客观世界的认识主要还是通过学习、认识,学习、再认识的循环往复的过程实现的。人们常说:“刀不磨要生锈,人不学要落后”。因此我们按照上级要求组织大家参加社区矫正集体教育学习,也就是上边说的改造思想、改造对客观世界的认识。在这两项改造中大家要结合各自实际情况,分析一下法院对你们的判决是否合法?程序是否 公正?从内心来讲,你们对这种判决结果能接受吗?针对法院对你们所判的罪行,能不能接受都要说明理由。

而参加公益劳动也就相当于上述所说的改造对客观世界的实践能力,倪邱司法所最近还要组织两次公益劳动,请大家做好思想准备。

今后倪邱司法所组织的各种公益劳动和集体学习,大家必须按时参加,否则将按照《安徽省社区矫正对象考核奖惩办法(试行)》予以惩处。

下面大家要看三个视频案例,看完后结合我所讲的内容,大家每人要写一篇心得体会交给倪邱司法所存档。

关于社区矫正对象心理矫治的几点思考 社区矫正工作属非监禁刑的一种,服刑罪犯被放到开放式的社区内进行服刑,没有过多的人身自由的限制与约束。因此,如何更好地促使矫正对象从心理上真正做到悔过自新,主动放弃再犯罪并树立良好的人格与心理,是社区矫正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与环节,也是社区矫正成果的具体体现。为更好地适应社区矫正工作的需要,使心理矫正在实际中发挥更大的作用,对社区矫正对象心理矫正应在学习别国经验的基础上,有一个长远的思考,走本土化、规范化和专业化的道路。

一、社区矫正对象心理矫正的本土化

(一)什么是社区矫正对象心理矫正的本土化

目前,我国已实行了对监狱对象的心理矫正工作,但此项工作在理论和实践上,基本上是处于引进和模仿西方理论、模式的水平上。这种引进和模仿,固然是十分必要的,但这种状况的持续,又显然不利于我国罪犯心理矫正理论和实践的进一步发展,我们应结合中国的实际情况走本土化的道路,社区矫正对象心理矫正治疗要在以上基础上进行全面的探索与发展。

所谓“社区矫正对象心理矫正的本土化”,是指我们在引进国外有关心理矫正的理论和方法的同时,应考虑我国的社会背景、传统文化、社会价值取向和中国人的人格特征,考虑

我国罪犯改造工作的成功经验和现实状况,建构出适合我国国情的社区矫正对象心理矫正理论和方法体系。只有经过本土化的过程,我国的社区矫正对象心理矫正在理论和方法上才会扎根于中国社会,成为改造罪犯的有效武器,也只有经过本土化的过程,我们才能形成自己的理论框架、研究方法和知识体系,使社区矫正对象心理矫正具有我们自己的特色。

(二)社区矫正对象心理矫正本土化的具体内容 1、对西方罪犯心理矫正的理论和方法要加以适当的改造和调整

脱胎于西方社会的心理矫正理论和方法,深受西方文化与社会习俗的影响。而我国的社会文化,在历史沿革、文化传统、社会结构、经济条件、价值观念、生活习俗等许多方面,都与西方国家有诸多不同。与此相联系,中国罪犯的人格特点、心理矛盾等,与西方监狱的罪犯相比,差别也很明显。因此,在中国社区开展心理矫正工作,就不能机械地套用西方的理论和方法,而要根据中国罪犯改造的实际情况,对其进行适当的改造和调整。

例如,以移民为主体的加拿大社会,文化环境相对松散、开放,人们崇尚自由与独立,因此,产生于加拿大的现代人本主义心理学强调心理咨询与治疗的“非指导性”原则,主张以患者为中心。相比之下,长期受到中国传统文化熏陶的中国公民,强调生活的自律化与行为的规范化,人们习惯于克制和依赖。因此,注重个人中心的西方心理矫正方法是否能有效地解决中国人的问题就值得推敲了。曾留学哈佛大学的岳晓东博士认为:“启发来询者积极思考与咨询员的适当指导相结合应是中国社会推行心理咨询的最佳模式。”

再如,与注重个人价值的西方人不同,中国人的价值取向常指社会、集体和家庭,因此,中国人的心理问题除与当事人自身的价值观念有关之外,往往还与难以摆脱的外部压力有关。所以有人认为,在加拿大,心理咨询师面对的是求询者个人,而中国的心理咨询师则要面对求询者的整个社会环境。

鉴于此,我们在对矫正对象进行心理矫正时,既要注意尊重矫正对象的主体地位,培养其自助能力,也要给予适当的指导性帮助,启发他们全面而深入地分析其犯罪心理、人格障碍及其他精神疾病产生的根源。

2、对我国传统医学中有关身心疾病和心病心治的宝贵遗产要加以继承和弘扬

我国传统医学在长期探索和发展中积累了一笔丰富的遗产。例如,战国时期的医学名著《黄帝内经》中就有较为丰富的心理病理和心理治疗思想,其中有许多心理治疗方法(如“情治”法、“暗示治疗”等)与现代心理矫正所采用的方法相对应或有相通之处;在我国中医理论中,有关“悲胜怒、恐胜喜、喜胜忧、怒胜思、思胜恐”的心理疗法,也是极其珍贵的精神遗产。对此,我们应责无旁贷地去继承它、研究它、弘扬它,这样既有利于丰富和发展我们现有的罪犯心理矫正理论,又有利于中华民族民族意识和民族精神的发扬光大。3、总结和应用我国监狱几十年来改造罪犯的成功经验,使之与心理矫正工作并行不悖、相互补充

我国监狱在半个多世纪以来改造罪犯的实践中,积累了许多宝贵的经验,我们必须加以认真地总结和提高。尤其是广大监狱人民警察自觉或不自觉地运用心理学的原理和方法改造罪犯的成功经验,如在教育改造中所采用的感化法、说理法、行为训练法、因人施教法等等,这应当成为我们当前开展矫正对象心理矫正工作的坚实基础。另外,我国监狱在长期实践中还积累了丰厚的罪犯思想教育工作经验,造就了一大批思想教育工作者。尽管他们无法替代心理咨询和治疗专家的工作,但他们可以和心理矫正专家一起构成连续的服务体,共同帮助罪犯消除反社会心理和其他心理问题,塑造健全人格,真正将罪犯改造成为能够适应社会的守法公民。

4、逐步建立和运用有中国特色的罪犯心理矫正理论体系、方法与技术

要真正实现社区矫正对象心理矫正工作的本土化,最终必须建立和运用有中国特色的罪犯心理矫正理论体系方法与技术。为此,既要继续借鉴和吸取国外罪犯心理矫正的先进经验,引进科学的方法和技术手段,又要充分考虑我国的国情,尤其要深入分析我国监狱工作的实际和当前罪犯的心理特点。只有使罪犯心理矫正工作形成中国特色,才能真正成为改造罪犯的有效武器。

二、社区矫正对象心理矫正的规范化

(一)什么是矫正对象心理矫正的规范化

所谓矫正对象心理矫正的规范化,是指基于实践的需要而形成的统一标准或准则,去组织引导、协调约束矫正对象心理矫正活动的方式和过程。

1、矫正对象心理矫正的规范化要有统一的标准。这种标准,最终要以法规性文件或行政命令等形式颁布实施,对全市的矫正对象心理矫正工作具有较强的约束力。

2、矫正对象心理矫正规范化的形式,是基于实践的需要和心理学职业行为的要求。矫正对象心理矫正工作要发展,要更好地发挥作用,必须实现规范化。不仅如此,矫正对象心理矫正作为一项心理学职业行为,也必须遵循该行为的普遍性要求。

3、矫正对象心理矫正规范化的目的,是为了加强这项工作的标准化、科学化,提高质量和水平,更好地为改造罪犯服务。同时,在实现矫正对象心理矫正规范化的过程中,也提高了社区矫正工作人员的综合素质。

(二)制定全市矫正对象心理矫正工作规范

2003年6月3日,司法部发布第79号令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令----《监狱教育改造工作规定》,自8月1日起施行。《监狱教育改造工作规定》的第七章是关于心理矫正的内容。

第43条

监狱应当开展对罪犯的心理矫正工作。心理矫正工作包括:心理健康教育,心理测验,心理咨询和心理疾病治疗。

第44条 监狱应当建立心理矫正室,配置必要的设备,由专业人员对罪犯进行心理矫正。

第45条 监狱应当对罪犯进行心理健康教育,宣传心理健康知识,使罪犯对心理问题学会自我调节、自我矫正。

第46条 监狱应当在罪犯入监教育、服刑改造中期、出监教育期间对罪犯进行心理测验,建立心理档案,为开展有针对性的思想教育和心理矫正提供参考消息,对重新犯罪的倾向进行预测。

第47条 监狱应当配备专门人员,对罪犯提供心理咨询服务,解答罪犯提出的心理问题。

第48条

监狱对有心理疾病的罪犯,应当实施治疗;对疾病严重的,应当组织有关专业人员会诊,进行专门治疗。

第49条 监狱从事心理测验、心理咨询工作的人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取得心理咨询员、心理咨询师、高级咨询师等国家职业资格证书; 2、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高度的责任感; 3、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司法局可以聘请社会专业人员参与对罪犯的心理矫正工作。

显然,上述规定体现了国家主管机关对监狱罪犯心理矫正工作的高度重视,这对社区矫正对象心理矫治工作的规范化运作同样起到极大的指导作用。但是,笔者认为,仅仅在《监狱教育改造工作规定》中包含部分心理矫正的内容是远远不够的,无论在规定的范围还是具体细节上都不能满足实际工作的需要,必须制定专门的《社区矫正对象心理矫正工作规范》。在总结十多年来全国各地开展罪犯心理矫正的实践和借鉴国外有益做法的基础上,研究并制定出有中国特色的《罪犯心理矫正工作规范》,从而将矫正对象心理矫正工作纳入正规化和制度化的轨道。在《罪犯心理矫正工作规范》中,应在以下这些方面做出明确规定:

第5篇:桂山街道矫正对象集中教育讲话稿

桂山街道矫正对象集中教育讲话稿

桂山司法所所长化存龙

今天集中学习的目的是:进一步提高大家对社区矫正工作的认识,端正大家服从社区矫正的态度,增强大家的守法意识。

一、回顾今年以来的社区矫正工作

(一)矫正对象的基本情况。截止目前,仍在接受矫正的在册对象共30人。矫正类别是:监外执行3人、缓刑25人、假释2人。犯罪类型是:贪污受贿罪17人,故意伤害罪6人,交通肇事罪3人,寻衅滋事罪2人,失火罪1人,聚众斗殴罪1人。年龄层次:18岁以下的1人,18岁至45岁的17人,46岁以上的12人。文化结构:小学及以下的6人,初中以下的8人,高中8人,大专以上的8人。区域分布:五桂社区10人,凤凰社区6人,青龙社区8人,太平社区6人。

(二)日常工作情况。矫正对象每周一次向司法所电话报告情况,每月30日前上交思想汇报到司法所时,司法所逐人进行谈话并作书面记录。建立矫正对象一人一档的书面台帐,按要求填写县矫正办统一下发的11本工作台帐,21个个人档案台账,按规定办理入教材料。不定期向街道领导、县司法局领导请示报告工作,并接受检查。建立并落实了三 1

项制度:每月情况告知制;每月考核奖惩计分制;分类管理制。

(三)对矫正对象的评价。绝大部分矫正对象都能遵守矫正期间的规定,如:王秉章、王凤玉、王勇、王文明等;一些矫正对象希望组织上为他搭建用行动回报社会来赎罪的平台,争取减刑,如:李明、王万强、李春明、邓会春等;也有少数矫正对象对矫正规定的认识还不全面,如高金龙、孔祥航、高洪等,对社区矫正的规章制度认识不清。

二、通报社区矫正对象扣分情况

我们对这几个重点对象特别要强调一下,如高金龙经常不打电话来汇报情况,今年三季度由于他没有自觉汇报的原因,对他所做的行为给予处罚(扣8分);第二个是孔祥航几乎没有打话汇报,而且每次思想汇报都要我提醒他才来交,整个三季度被扣6分,第三个是高洪在7月份才入教的,没有完成每个星期的电话汇报被扣3分,三位是典型,希望其他人引起注意,以前不完善的地方争取把它做到完美。希望各位社区矫正人员要做到明确三个认识、实现二个转变、达到一个目标。即:明确认识到自己是受刑罚处罚并在社会上服刑的人员;明确认识社会主义法制坚持以人为本,体现刑罚人性化的重要内涵;明确认识党和国家对违法犯罪分子以教育为主,实行人文关怀的重要意义。思想要转变,要认罪服法,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行为要转变,要认真学习、自觉遵守法律法规,不做违法违纪的事,认认

真真做人、明明白白做事,最终达到悔过自新、重新做人、回归社会并对社会作出有益贡献的目标。

三、下面学习关于社区矫正的法律法规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

(八)》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

(八)》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于2011年2月25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11年5月1日起施行。

1、在刑法第三十八条中增加一款作为第二款:“判处管制,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原第二款作为第三款,修改为:“对判处管制的犯罪分子,依法实行社区矫正。”增加一款作为第四款:“违反第二款规定的禁止令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处罚。”

2、将刑法第七十六条修改为:“对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依法实行社区矫正,如果没有本法第七十七条规定的情形,缓刑考验期满,原判的刑罚就不再执行,并公开予以宣告。”

3、将刑法第七十七条第二款修改为:“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有关部门关于缓刑的监督管理规定,或者违反人民法院判决中的禁止令,情节严重的,应当撤销缓刑,执行原判刑罚。”

4、将刑法第八十五条修改为:“对假释的犯罪分子,在假释考验期限内,依法实行社区矫正,如果没有本法第八十六

条规定的情形,假释考验期满,就认为原判刑罚已经执行完毕,并公开予以宣告

5、将刑法第八十六条第三款修改为:“被假释的犯罪分子,在假释考验期限内,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有关部门关于假释的监督管理规定的行为,尚未构成新的犯罪的,应当依照法定程序撤销假释,收监执行未执行完毕的刑罚。”

(二)关于对判处管制、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适用禁止令有关问题的规定(试行)法发〔2011〕9号(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 司法部二○一一年四月二十八日

为正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

(八)》,确保管制和缓刑的执行效果,根据刑法和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现就判处管制、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适用禁止令的有关问题规定如下:

第一条 对判处管制、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人民法院根据犯罪情况,认为从促进犯罪分子教育矫正、有效维护社会秩序的需要出发,确有必要禁止其在管制执行期间、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人的,可以根据刑法第三十八条第二款、第七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同时宣告禁止令。

第二条 人民法院宣告禁止令,应当根据犯罪分子的犯罪原因、犯罪性质、犯罪手段、犯罪后的悔罪表现、个人一贯表现等情况,充分考虑与犯罪分子所犯罪行的关联程度,有针对性地决定禁止其在管制执行期间、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的一项或者几项内容。

第三条 人民法院可以根据犯罪情况,禁止判处管制、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管制执行期间、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以下一项或者几项活动:

(一)个人为进行违法犯罪活动而设立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在设立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后以实施犯罪为主要活动的,禁止设立公司、企业、事业单位;

(二)实施证券犯罪、贷款犯罪、票据犯罪、信用卡犯罪等金融犯罪的,禁止从事证券交易、申领贷款、使用票据或者申领、使用信用卡等金融活动;

(三)利用从事特定生产经营活动实施犯罪的,禁止从事相关生产经营活动

(四)附带民事赔偿义务未履行完毕,违法所得未追缴、退赔到位,或者罚金尚未足额缴纳的,禁止从事高消费活动

(五)其他确有必要禁止从事的活动

第四条 人民法院可以根据犯罪情况,禁止判处管制、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管制执行期间、缓刑考验期限内进入以下一类或者几类区域、场所:

(一)禁止进入夜总会、酒吧、迪厅、网吧等娱乐场所

(二)未经执行机关批准,禁止进入举办大型群众性活动的场所

(三)禁止进入中小学校区、幼儿园园区及周边地区,确因本人就学、居住等原因,经执行机关批准的除外;

(四)其他确有必要禁止进入的区域、场所。

第五条 人民法院可以根据犯罪情况,禁止判处管制、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管制执行期间、缓刑考验期限内接触以下一类或者几类人员:

(一)未经对方同意,禁止接触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

(二)未经对方同意,禁止接触证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

(三)未经对方同意,禁止接触控告人、批评人、举报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

(四)禁止接触同案犯;

(五)禁止接触其他可能遭受其侵害、滋扰的人或者可能诱发其再次危害社会的人。

第六条 禁止令的期限,既可以与管制执行、缓刑考验的期限相同,也可以短于管制执行、缓刑考验的期限,但判处管制的,禁止令的期限不得少于三个月,宣告缓刑的,禁止令的期限不得少于二个月,判处管制的犯罪分子在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以致管制执行的期限少于三个月的,禁止令的期限不受前款规定的最短期限的限制。禁止令的执行期限,从管制、缓刑执行之日起计算。

第七条 人民检察院在提起公诉时,对可能判处管制、宣告缓刑的被告人可以提出宣告禁止令的建议。当事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可以就应否对被告人宣告禁止令提出意见,并说明理由。公安机关在移送审查起诉时,可以根据犯罪嫌疑人涉嫌犯罪的情况,就应否宣告禁止令及宣告何种禁止令,向人民检察院提出意见

第八条 人民法院对判处管制、宣告缓刑的被告人宣告禁止令的,应当在裁判文书主文部分单独作为一项予以宣告。

第九条 禁止令由司法行政机关指导管理的社区矫正机

构负责执行。

第十条 人民检察院对社区矫正机构执行禁止令的活动实行监督。发现有违反法律规定的情况,应当通知社区矫正机构纠正。

第十一条 判处管制的犯罪分子违反禁止令,或者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违反禁止令尚不属情节严重的,由负责执行禁止令的社区矫正机构所在地的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条的规定处罚。

第十二条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违反禁止令,情节严重的,应当撤销缓刑,执行原判刑罚。原作出缓刑裁判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当地社区矫正机构提出的撤销缓刑建议书之日起一个月内依法作出裁定。人民法院撤销缓刑的裁定一经作出,立即生效。违反禁止令,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情节严重”:

(一)三次以上违反禁止令的;

(二)因违反禁止令被治安管理处罚后,再次违反禁止令的(三)违反禁止令,发生较为严重危害后果的;

(四)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第十三条 被宣告禁止令的犯罪分子被依法减刑时,禁止令的期限可以相应缩短,由人民法院在减刑裁定中确定新的禁止令期限。

第6篇:寒假集中学习讲话稿

2011寒假集中学习讲话稿

2010年,全镇教研、人事、师训等工作在以下方面取得了良好的成绩:一是各片区教研及学校的教研活动目的性较强,取得了明显的效果,教学成绩有了一定的提高;二是片区课题工作得到深化,有了一定的研究方向;三是课堂教学改革工作得到普遍教师的认可。以现代教育为手段的课堂教学改革工作起步良好;四是认真完成了中级教师的晋升工作,根据各级人事部门的安排及教师的努力配合结束了岗位设置的各项工作,公正、公平的进行一年一度的履职考核;五是师训工作成效突出,除完成常规师训工作以外,本年度的国培工作、骨干教师参训工作、校长上岗培训工作等得到较大的加强;六是认真组织教师参加各级竞赛活动,取得了良好的成绩;七是通过学期末的示范课使老师对课堂教学有了全新的认识;八是通过教师的基本功竞赛让老师们认识当代教师应具备什么样的素质。

存在的主要问题有:

一是部分校长引领教学改革,开展课题研究,营造学习型校园文化的意识不强,本领不高,措施不力,从校长目标管理考核反应的情况来看,应付思想较强,不注意对平时工作的总结,材料的收集整理,校本教研“十个一”活动开展无创新,活动没有针对性,上交材料档次不高,部分学校交的不及时。

二是教学常规有下滑趋势,二次备课有“填空”的思想,无个人主见及个人的方法,拿来主义较强,课堂教学混乱,无目标,无方法,无效率,各种记录真实性不强,为记录而记录,对各种测试分析力度不大,没有进行对症下药,对实验课开设不到位,死记硬背现象突出。

三是教师队伍建设措施不得力,以参加竞赛来看,有完成中心学校的安排工作而已,没有认真组织,无做好的思想。随着各级一系列培训有力促进教师的专业化成长,但是培训只是表面叫得响,没有实质的内容,制度不落实,今后我希望参训教师“磨刀不误砍柴功,培训回来再立功”。

根据以上存在的问题,我安排2011年教导处工作如下: 主要工作目标是:

1、对各村完成一轮教学常规检查,进一步规范教学常规工作。

2、以瓦窑明德现代教育示范学校为龙头带动全镇课堂教学。

3、通过培训、课赛、互动等措施加强教师队伍建设。

4、通过开展“三红”德育主题活动,深入推进三生教育。主要措施是:本学期,着力做好以下几项工作:

1、落实教学常规工作:

自三月份起,对二十三个村完校进行教学常规督查:①二次备课情况②课堂教学③作业布置与批发(含课课练)④实验室管理及教学⑤课题开展情况⑥“三红”活动开展情况⑦执行课程计划情况⑦两基巩固提高情况

2、深入推进课堂教学改革

一是瓦窑明德现代教育示范学校的课改推进工作,一点带面推进全镇课堂教学改革,认真按照各级要求,完成好示范学校的培训工作,教导处着力于课堂教学的指导与督促,做好信息技术在教学中的应用。

3、开展教学竞赛活动

课赛对象重点在近三年参加工作的特岗教师,中心学校四月中旬进行,再选拔推荐区级五月中旬的比赛。

4、认真组织质量检测。

今年检测方式与去年相同,教育局命题中心学校组织实施,其中教育局派人参加监考,并带回试卷进行分析,作为小学质量考核依据。

5、积极参加区级骨干教师评选认定工作、做好课题上报:教育局今年认定二十名骨干教师。但是无课题研究内容的学校或教师不认定,因此中心学校在4月份申报课题。

6、进一步落实减负工作。

7、巩固提高两基成果。

第7篇:优秀社区矫正人员学习心得

优秀社区矫正人员学习心得【三篇】

篇1

从教育系统进入司法行政系统两年了,但我感觉到恍若昨天。尤其是社区矫正工作的开展让我觉得仿佛依然坚持在教育战线,一样的教育,不一样的方式,不一样的受教人群,但是始终坚守一颗爱心、保持一份耐心、坚定一种认真,一样会赢得矫正对象如同学生对老师般的尊敬!

古县镇位于永丰县中部,拥有215平方公里国土面积,2.5万人口,民风淳朴,西晋太康元年(公元280年)是阳丰县县治所在地。古县司法所到目前为此接受社区矫正人员17人,9人解教,8人还在服刑中。我所接受的基本上是盗伐林木、失火、盗窃等类型的服刑人员,其中女性1人,60岁以上2人。在平时的点滴工作中我感觉到只要严格按照法律法规、永葆“三心”,便一定能够感化教育好他们。

一是要有爱心。一颗爱己爱人的心,永远能够获得别人的理解。对于社区矫正人员来说,一个充满爱心的社区矫正工作者能够给他的服刑生活带来更多的尊重和理解。从服刑人员入矫谈话、组织入矫宣告到要求服刑人员思想汇报等等每一个细节、每一个环节都秉承一颗爱心,就算是心肠再硬的矫正对象都会软化。陈某,男,62岁,古县镇营下村人,20xx年6月因一念之差盗窃邻居5000元被判盗窃罪管制两年。我2011年9月加入司法行政队伍初次接触他时,神情低落、态度强硬,几次找他都爱理不理。我留心了他的家庭情况,陈有两个儿子,一个在广东某高校教书,一个在家里做生意,家庭条件较好,出了这件事之后他觉得无脸见家人总觉得别人在背后指指点点,他很是懊悔甚至有轻生的念头。我了解他的情况之后,与他的家人取得联系,经常主动走访他家,有意在村干部面前表扬他种田积极、为人诚恳等等,慢慢地他的心态放平稳了,敢于面对家人及村里人,大家也重新接受了他。是啊,一个年过花甲的老人,一念之差犯下的错误只要他会悔改,大家多包容一点,他一定会给点阳光就灿烂的!

二是要有细心。越是细微的细节,往往越是决定事件的关键。对于社区矫正工作者来说细致的观察是做好社区矫正工作的前提。社区矫正对象属于特殊人群有他特有的诱发犯罪的环境,社区矫正工作者唯有搞清他所犯罪的最原始环境,才能对症下药才能药到病除。廖某,女,1976年出生,高中毕业,原是浙江省某水产公司会计,典型的白领,古县镇营下村人。丈夫在浙江务工收入尚可,儿子在上小学、公婆家生活富裕。20xx年3月因职务侵占3万元被浙江省某法院判管制两年。初次接触她时,感觉到她长相清秀、谈吐文雅、举止大方怎么也无法同犯罪份子联系在一块。凭着同为女性的身份,我试着想打开她的心结,于是带着疑团我打电话到她原来工作的公司详细了解她的情况,又驱车20里步行5里到她古县镇营下的家里。

原来她本是古县镇朱溪人嫁到营下村,在浙江务工因肯吃苦善学习多年来从开始的保管员晋升到现在的会计,父母年岁已过花甲,唯有一个患肾衰竭的弟弟,家中为弟弟治病已经是家徒四壁又急需20万元*,她是实在是没有办法才铤而走险利用职务之便侵占3万元公司款项为弟弟治病。我知道后马上到她娘家村里,做她娘家人的工作要她不要有思想负担,一定要遵守纪律,我们会力所能及地帮助她家的。后来她主动辞掉浙江的工作在家接受矫正教育。虽然我们后来由于能力有限并没有帮到她多少,但她还总是记着我。2013年3月她解矫了,6月她同丈夫一起出去务工时还特别地向我请假,我笑着说:你已经解教了,不再是服刑人员了。是的,对于社区矫正人员特别是女性矫正对象,她们往往在犯罪的危害性和严重者性方面并不突出,更多的是出于一时的无奈之举,细心真心对待她们,往往最后还能成为朋友呢。

三是要有耐心。对待任何事情一定要耐得下性子,这样才能出效果,社区矫正工作也是一样。社区矫正对象为何当初会走向犯罪?很多源于他们法律知识的缺失、法律意识的单薄、纪律观念的松散。古县镇是林业大镇,丰富的林业资源给一些犯罪份子可乘之机,所以我所17个社区矫正对象中有12个是盗伐林木罪,而且他们还是一个一个的小团体作案。谢某、涂某、邱某、张某,男,均为古县镇古县村坳上人,四人因2011年12月盗伐林木被永丰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年8个月,缓刑2年。开始来报到时四人中三人超过7天的规定期限,唯有谢某按时到我所接受入矫教育。我一边做好谢的工作,一边要求他通知另外三人到所里来报到。可是左等右等还是等不来,于是我找到村干部到他们家中一一告知他们这样做法是违反《社区矫正实施办法》的行为,在一次次耐心的教育下他们最后主动到所里报道,并且严格遵守各项纪律。20xx年、20xx年县社区矫正中心组织的每次需矫正对象参加的活动均由这四人代表,并且他们也从中学习到了很多的法律知识明白了违法要负责从而更加守法。锲而不舍金石可镂,锲而舍之朽木不折。矫正对象也是人,只要认真耐心对待他们,要求他们做的他们力所能及的事情一定会配合做好的。

“传道、授业、解惑”是师者的职业要求,作为社区矫正工作者其实一定程度上担当了“解惑”的职责。我想,人性最初都是善良的,多给矫正对象一份关怀、一度温暖会更加和谐、更加美满。以上便是我社区矫正工作中的一点点小体会。

篇2

作为一名社区矫正专职工作者,我从事社区矫正工作已经一年有余。在这一年的工作实践中,我不断学习、实践、改进,周而复始地不断改进和完善工作,使自己的社区矫正工作业务水平得到了一定提高。借此机会我想浅谈在这一年多工作中的一点感想:

一、灵活运用专业技巧,注意工作中的方式方法

我们作为社区矫正社会工作者面对的是社会上的一些特殊群体,他们来自大墙内外、来自社会的阴暗处,他们都有着不同的经历和故事,在他们的内心深处有着不尽相同的思想缺陷和被扭曲的心灵,这都是我们在工作中需要发现并予以解决的问题。比如在谈话沟通方面,针对不同的社区服刑人员,要注意运用不同的方式方法。对于文化程度较高的社区服刑人员,我们尽量用委婉的言语,以免伤害他的自尊;而对于文化水平不高的社区服刑人员,不能尽说文绉绉的话,否则他会觉得你不真诚,而不愿与你沟通。比如我所有一位60高龄的矫正对象孔某,因犯交通肇事罪接受矫正。

该对象为文盲,且该次犯罪的情况比较特殊,系用自己的三轮车热心搭载同村人发生交通事故致人死亡所致。该对象在接受社区矫正的时候曾颇多微词,认为自己是好心帮助人,发生这种事只是运气不好而已,怎么就要判刑了?我们也了解到如果单纯的用一套对于他的理解程度上有困难的专业理论教育他,恐怕收效甚微;所以我们以拉家常的方式开始,使孔某与我们先建立起初步的沟通意愿,然后再切入该矫正各案本身,对其乐于助人行为表示充分肯定,但也使其意识到对于所造成的伤害要勇于承担起责任,以平静的心态接受社区矫正,同时对于孔某生活中遇到的困难我们也尽量予以帮助解决,并为其联系村委落实一定帮扶政策。到最后,孔某不但完全转变了以前觉得不公平的观念,还积极参加矫正的各项活动,每个星期最积极的事竟然成了向司法所长、工作人员打电话“拉家常”。

二、社区矫正工作必须“帮”“教”并重在实践工作中,作为矫正工作者,我们不能只是单纯的进行帮助或教育,应当将两者辩证的统一起来。如果单纯“只教不帮”,案主的许多自己无法解决的实际问题就会成阻碍他改造的“绊脚石”,直接影响工作成效。而“只帮不教”虽然帮助案主解决了许多困难,但忽略了从他的思想根源上对他的教育,忽略对他的法制观念的培养,一旦生活环境有所改善,个别案主就会“故态复萌”,重蹈覆辙。因此,我们在工作中必须“帮”“教”并重,缺一不可,比如有些社区服刑人员其实素质挺高,因过失犯罪被判刑,对他们主要是给予心灵上的沟通,减轻他们的心理压力和负担;而有些社区服刑人员,法律法规他们可能比我们还要熟悉,没有必要给他们讲大道理,而要和他们拉拉家常,帮他们解决一些实际问题,就能取得较好的效果。

我镇目前在册的三名犯群体性聚众斗殴罪的矫正对象因一时哥们义气犯罪接受矫正,司法所在对他们的日常矫正中就严格贯彻帮与教结合的矫正措施,一方面加强其法制法规教育,同时针对其在沟通过程中表现出来的年轻气盛、做事冲动、不计后果、好逸恶劳等不良心理现象进行矫治。原来三为矫正对象都是动辄在外打闹惹事,对家里事漠不关心,从不帮父母分担家务,接受矫正后,我们针对这些情况一一进行矫治,使其摆正心态的同时树立起责任意识,体谅父母的不易。现在其家人都反映三位矫正对象改变很大,不但能帮家里分担些事情,经常给他们一些家用,而且现在遇到事情也会和他们沟通商量,连村委也反映三位矫正对象现在能够主动帮助人,有一次村委搭台唱戏,一时人手不够,他们冒雨帮忙,前后真的判若两人;另一方面我们积极联系村委对其家庭予以适当的关心,并及时向其提供一些就业信息及就业机会,让他们在改造的同时也能服务社会。

三、以身作则,培养公益劳动的积极性每一次组织公益劳动我都以身作则,身体力行的加入到劳动中去,让每一名参加劳动的矫正人员都能够感到他们并不是在从事被惩罚的劳动,而是在参加一种奉献爱心的公益活动;我所的公益劳动基地为镇敬老院,每次在敬老院的劳动都让他们真切地感受到他们在为老人们奉献爱心,而老人们的交口称赞也使他们在劳动中获得尊重的同时,重拾了信心。因此培养参加公益劳动的积极性只有将参加公益劳动变成案主们的一种习惯、一种要求,在他们中形成良好的劳动氛围,才能使公益劳动变得真正有意义。

在县司法局领导及司法所的关心下,我将继续努力工作,通过实践,逐步提高自身业务水平和提升社区矫正工作经验,做一名合格的社区矫正专职工作者。

篇3

作为一名乡镇司法员,社区矫正是我日常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在这几个月的工作实践中,我不断学习、实践、改进,循序渐进、周而复始地不断摸索、提高和完善,使自己的社区矫正工作业务水平得到了一定提高。通过这些宝贵的工作经验,我对目前洞坪乡司法所社区矫正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和如何开展好此项工作有了自己的一些浅显认识。

存在问题一:矫正对象对社区矫正缺乏正确理解,产生主观上的错误认知。我所在的乡就有这样一名矫正对象,他现年37岁,离异,因犯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两个月,缓刑两年。他第一次来司法所报到时,说了一句话让我至今记忆犹新,他说:“这每个月来报到学习都只是形式而已,笔记、资料那些你帮我写就是,我不一定有时间来。”他的这种认知态度,给刚开始接触这项工作的我当头一棒,我才认识到社区矫正工作远不像我以为的那般可以从容应对。

存在问题二:民众对社区矫正工作不了解,群众评议工作开展困难。今年3月底司法所开展了第一季度的社区矫正人员群众评议活动,当我拿着评议表到矫正人员所居住的村组时,很多人一听是关于给某人进行评价打分就直接拒绝了,有些人会听你说完这项活动的主要目的,但要他们签字打分时就犹豫了,似乎觉得这是在给自己招惹是非……这一认识的偏差远远出乎了我的意料,一份份沉甸甸的评议表握在手中,更是压在我的心上。

存在问题三:专业技巧掌握不够,工作方式方法单一。在实习期间更多的是学习如何做好相关档案台账资料,缺乏社区矫正工作经验,缺乏与矫正人员直接面对面的交流,这就导致我在实际工作中面对产生的问题不能有效运用专业技巧去解决,理论与实际操作出现脱节现象,单一的工作方式方法更是让工作的顺利开展步履维艰。

针对这些问题,我认为必须通过以下三个方面来开展好社区矫正这项工作:

一、加*制宣传力度,提高人民群众对社区矫正的正确认识。社区矫正蕴涵的惩罚性和恢复性考验着社会的人道主义和法治建设,教育改造好社区服刑人员,有利于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因此我们必须坚持依法监管,严格落实监督管理制度,积极创新监督管理机制方法,通过正确的宣传引导人们对社区矫正有一个正确的理解。古语有云:“木受绳则直,人学法则慎。”一方面,我们要加强对社区矫正人员的入矫教育,通过扎实的组织矫正人员学习社区矫正各项管理规定使其从思想上摆正态度、找准定位、积极服从监管;另一方面,在开展普法宣传活动时将社区矫正的有关解释和规定纳入普法的内容当中,全面提高本乡民众对社区矫正工作的准确理解,避免出现认知误区。

二、丰富工作方式方法,“帮”“教”并重。社区矫正人员是社会上的特殊群体,他们都有着不同的经历和故事,在他们的内心深处有着不尽相同的思想缺陷和被扭曲的心灵,这都是我们在工作中需要发现并予以解决的问题。面对一些不服从监管的矫正人员,我们要灵活工作方式方法,一切从实际出发,做到“刚柔并济”。首先,在日常监管中必须严格管理、奖惩结合,通过法制教育学习提高他们的遵纪守法的思想认识;其次,采取打电话“拉家常”的形式更好地了解其近期生活情况以及内心观念、思想状况的变化;最后,可以通过发送有关法律法规的短信来促使其加强法律学习,不断改进工作方法,逐渐形成长效机制。对于一些积极进行社区矫正的罪犯,我们在规范日常监管的同时不能只是单纯的进行帮助或教育,应当将两者辩证的统一起来。通过加强交流、传递关怀,促使他们积极参加公益劳动并逐步养成一种习惯劳动、要求劳动的态度,利用法制教育学习和参加公益劳动相结合的方式让他们多与人交流,减轻心理压力和负担,从而更好地融入社会。

三、及时与矫正人员家人朋友进行沟通衔接,严格落实监管制度。家是港湾,亲人可以依靠,朋友懂得倾听。社区矫正工作的开展离不开矫正人员家人和周围朋友的支持和配合。家是无论你受了多大的伤害,你都可以依靠的避风港,亲人一句关心的话语,一个关怀的眼神都会给予我们无穷的力量。对待社区矫正人员这样“特殊的家人”,亲人更应该给予他们更多的鼓励和关心。同时,作为他们的朋友要懂得倾听,委婉的语言和关爱的态度会给他们更大的心里安慰,让他们感觉不再孤独,不再是被排斥的对象。这样将有利于他们更好地从思想上提高认识,规范自己的行为,早日以崭新的面貌、阳光心态回归社会大家庭。

社区矫正作为社会化的一种方式,其根本目的在于预防犯罪,维护社会稳定,实现国家的长治久安。这不仅体现了对人的尊严的尊重,更重要的是满足了罪犯再社会化和实现自我发展的需求,让社会变得更加公正、和谐。我深感自己身上背负的责任,同时更加深刻的认识到这份工作的重大意义和其特殊性。在今后的工作中,我将继续努力,在实践中逐步提高自身业务水平和提升社区矫正工作经验,培养解决问题的能力,更好地开展社区矫正工作。

第8篇:优秀社区矫正人员学习心得

优秀社区矫正人员学习心得【三篇】

从教育系统进入司法行政系统两年了,但我感觉到恍若昨天。尤其是社区矫正工作的展开让我觉得仿佛依然坚持在教育战线,一样的教育,不一样的方式,不一样的受教人群,但是始终坚守一颗爱心、保持一份耐心、坚定一种认真,一样会赢得矫正对象如同学生对老师般的尊敬!

古县镇位于永丰县中部,拥有215平方公里国土面积,2.5万人口,民风淳朴,西晋太康元年(公元280年)是阳丰县县治所在地。古县司法所到当前为此接受社区矫正人员17人,9人解教,8人还在服刑中。我所接受的基本上是盗伐林木、失火、盗窃等类型的服刑人员,其中女性1人,60岁以上2人。在平时的点滴工作中我感觉到只要严格按照法律法规、永葆“三心”,便一定能够感化教育好他们。

一是要有爱心。一颗爱己爱人的心,永远能够获得别人的理解。对于社区矫正人员来说,一个充满爱心的社区矫正工作者能够给他的服刑生活带来更多的尊重和理解。从服刑人员入矫谈话、组织入矫宣告到要求服刑人员思想汇报等等每一个细节、每一个环节都秉承一颗爱心,就算是心肠再硬的矫正对象都会软化。陈某,男,62岁,古县镇营下村人,20xx年6月因一念之差盗窃邻居5000元被判盗窃罪管制两年。我2011年9月加入司法行政队伍初次接触他时,神情低落、态度强硬,几次找他都爱理不理。我留心了他的家庭情况,陈有两个儿子,一个在广东某高校教书,一个在家里做生意,家庭条件较好,出了这件事之后他觉得无脸见家人总觉得别人在背后指指点点,他很是懊悔甚至有轻生的念头。我了解他的情况之后,与他的家人取得联系,经常主动走访他家,有意在村干部面前表扬他种田积极、为人诚恳等等,慢慢地他的心态放平稳了,敢于面对家人及村里人,大家也重新接受了他。是啊,一个年过花甲的老人,一念之差犯下的错误只要他会悔改,大家多包容一点,他一定会给点阳光就灿烂的!

二是要有细心。越是细微的细节,往往越是决定事件的关键。对于社区矫正工作者来说细致的观察是做好社区矫正工作的前提。社区矫正对象属于特殊人群有他特有的诱发犯罪的环境,社区矫正工作者唯有搞清他所犯罪的最原始环境,才能对症下药才能药到病除。廖某,女,1976年出生,高中毕业,原是浙江省某水产公司会计,典型的白领,古县镇营下村人。丈夫在浙江务工收入尚可,儿子在上小学、公婆家生活富裕。20xx年3月因职务侵占3万元被浙江省某法院判管制两年。初次接触她时,感觉到她长相清秀、谈吐文雅、举止大方怎么也无法同犯罪份子联系在一块。凭着同为女性的身份,我试着想打开她的心结,于是带着疑团我打电话到她原来工作的公司详细了解她的情况,又驱车20里步行5里到她古县镇营下的家里。

原来她本是古县镇朱溪人嫁到营下村,在浙江务工因肯吃苦善学习多年来从开始的保管员晋升到现在的会计,父母年岁已过花甲,唯有一个患肾衰竭的弟弟,家中为弟弟治病已经是家徒四壁又急需20万元*,她是实在是没有办法才铤而走险利用职务之便侵占3万元公司款项为弟弟治病。我知道后马上到她娘家村里,做她娘家人的工作要她不要有思想负担,一定要遵守纪律,我们会力所能及地协助她家的。后来她主动辞掉浙江的工作在家接受矫正教育。虽然我们后来因为水平有限并没有帮到她多少,但她还总是记着我。2013年3月她解矫了,6月她同丈夫一起出去务工时还特别地向我请假,我笑着说:你已经解教了,不再是服刑人员了。是的,对于社区矫正人员特别是女性矫正对象,她们往往在犯罪的危害性和严重者性方面并不突出,更多的是出于一时的无奈之举,细心真心对待她们,往往最后还能成为朋友呢。

三是要有耐心。对待任何事情一定要耐得下性子,这样才能出效果,社区矫正工作也是一样。社区矫正对象为何当初会走向犯罪?很多源于他们法律知识的缺失、法律意识的单薄、纪律观点的松散。古县镇是林业大镇,丰富的林业资源给一些犯罪份子可乘之机,所以我所17个社区矫正对象中有12个是盗伐林木罪,而且他们还是一个一个的小团体作案。谢某、涂某、邱某、张某,男,均为古县镇古县村坳上人,四人因2011年12月盗伐林木被永丰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年8个月,缓刑2年。开始来报到时四人中三人超过7天的规定期限,唯有谢某按时到我所接受入矫教育。我一边做好谢的工作,一边要求他通知另外三人到所里来报到。不过左等右等还是等不来,于是我找到村干部到他们家中一一告知他们这样做法是违反《社区矫正实施办法》的行为,在一次次耐心的教育下他们最后主动到所里报道,并且严格遵守各项纪律。20xx年、20xx年县社区矫正中心组织的每次需矫正对象参加的活动均由这四人代表,并且他们也从中学习到了很多的法律知识明白了违法要负责从而更加守法。锲而不舍金石可镂,锲而舍之朽木不折。矫正对象也是人,只要认真耐心对待他们,要求他们做的他们力所能及的事情一定会配合做好的。

“传道、授业、解惑”是师者的职业要求,作为社区矫正工作者其实一定水准上担当了“解惑”的职责。我想,人性最初都是善良的,多给矫正对象一份关怀、一度温暖会更加和谐、更加美满。以上便是我社区矫正工作中的一点点小体会。

篇2

作为一名社区矫正专职工作者,我从事社区矫正工作已经一年有余。在这个年的工作实践中,我持续学习、实践、改进,周而复始地持续改进和完善工作,使自己的社区矫正工作业务水平得到了一定提升。借此机会我想浅谈在这个年多工作中的一点感想:

一、灵活使用专业技巧,注意工作中的方式方法

我们作为社区矫正社会工作者面对的是社会上的一些特殊群体,他们来自大墙内外、来自社会的阴暗处,他们都有着不同的经历和故事,在他们的内心深处有着不尽相同的思想缺陷和被扭曲的心灵,这都是我们在工作中需要发现并予以解决的问题。比如在谈话沟通方面,针对不同的社区服刑人员,要注意使用不同的方式方法。对于文化水准较高的社区服刑人员,我们尽量用委婉的言语,以免伤害他的自尊;而对于文化水平不高的社区服刑人员,不能尽说文绉绉的话,否则他会觉得你不真诚,而不愿与你沟通。比如我所有一位60高龄的矫正对象孔某,因犯交通肇事罪接受矫正。

该对象为文盲,且该次犯罪的情况比较特殊,系用自己的三轮车热心搭载同村人发生交通事故致人死亡所致。该对象在接受社区矫正的时候曾颇多微词,认为自己是好心协助人,发生这种事仅仅运气不好而已,怎么就要判刑了?我们也了解到如果单纯的用一套对于他的理解水准上有困难的专业理论教育他,恐怕收效甚微;所以我们以拉家常的方式开始,使孔某与我们先建立起初步的沟通意愿,然后再切入该矫正各案本身,对其乐于助人行为表示充分肯定,但也使其意识到对于所造成的伤害要勇于承担起责任,以平静的心态接受社区矫正,同时对于孔某生活中遇到的困难我们也尽量予以协助解决,并为其联系村委落实一定帮扶政策。到最后,孔某不但完全转变了以前觉得不公平的观点,还积极参加矫正的各项活动,每个星期最积极的事竟然成了向司法所长、工作人员打电话“拉家常”。

二、社区矫正工作必须“帮”“教”并重在实践工作中,作为矫正工作者,我们不能仅仅单纯的实行协助或教育,理应将两者辩证的统一起来。如果单纯“只教不帮”,案主的很多自己无法解决的实际问题就会成防碍他改造的“绊脚石”,直接影响工作成效。而“只帮不教”虽然协助案主解决了很多困难,但忽略了从他的思想根源上对他的教育,忽略对他的法制观点的培养,一旦生活环境有所改善,个别案主就会“故态复萌”,重蹈覆辙。所以,我们在工作中必须“帮”“教”并重,缺一不可,比如有些社区服刑人员其实素质挺高,因过失犯罪被判刑,对他们主要是给予心灵上的沟通,减轻他们的心理压力和负担;而有些社区服刑人员,法律法规他们可能比我们还要熟悉,没有必要给他们讲大道理,而要和他们拉拉家常,帮他们解决一些实际问题,就能取得较好的效果。

我镇当前在册的三名犯群体性聚众斗殴罪的矫正对象因一时哥们义气犯罪接受矫正,司法所在对他们的日常矫正中就严格贯彻帮与教结合的矫正措施,一方面增强其法制法规教育,同时针对其在沟通过程中表现出来的年轻气盛、做事冲动、不计后果、好逸恶劳等不良心理现象实行矫治。原来三为矫正对象都是动辄在外打闹惹事,对家里事漠不关心,从不帮父母分担家务,接受矫正后,我们针对这些情况一一实行矫治,使其摆正心态的同时树立起责任意识,体谅父母的不易。现在其家人都反映三位矫正对象改变很大,不但能帮家里分担些事情,经常给他们一些家用,而且现在遇到事情也会和他们沟通商量,连村委也反映三位矫正对象现在能够主动协助人,有一次村委搭台唱戏,一时人手不够,他们冒雨帮忙,前后真的判若两人;另一方面我们积极联系村委对其家庭予以适当的关心,并即时向其提供一些就业信息及就业机会,让他们在改造的同时也能服务社会。

三、以身作则,培养公益劳动的积极性每一次组织公益劳动我都以身作则,身体力行的加入到劳动中去,让每一名参加劳动的矫正人员都能够感到他们并不是在从事被惩罚的劳动,而是在参加一种奉献爱心的公益活动;我所的公益劳动基地为镇敬老院,每次在敬老院的劳动都让他们真切地感受到他们在为老人们奉献爱心,而老人们的交口称赞也使他们在劳动中获得尊重的同时,重拾了信心。所以培养参加公益劳动的积极性只有将参加公益劳动变成案主们的一种习惯、一种要求,在他们中形成良好的劳动氛围,才能使公益劳动变得真正有意义。

在县司法局领导及司法所的关心下,我将继续努力工作,通过实践,逐步提升自身业务水平和提升社区矫正工作经验,做一名合格的社区矫正专职工作者。

篇3

作为一名乡镇司法员,社区矫正是我日常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在这几个月的工作实践中,我持续学习、实践、改进,循序渐进、周而复始地持续摸索、提升和完善,使自己的社区矫正工作业务水平得到了一定提升。通过这些宝贵的工作经验,我对当前洞坪乡司法所社区矫正工作存有的主要问题和如何展开好此项工作有了自己的一些浅显理解。

存有问题一:矫正对象对社区矫正缺乏准确理解,产生主观上的错误认知。我所在的乡就有这样一名矫正对象,他现年37岁,离异,因犯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两个月,缓刑两年。他第一次来司法所报到时,说了一句话让我至今记忆犹新,他说:“这每个月来报到学习都仅仅形式而已,笔记、资料那些你帮我写就是,我不一定有时间来。”他的这种认知态度,给刚开始接触这项工作的我当头一棒,我才理解到社区矫正工作远不像我以为的那般能够从容应对。

存有问题二:民众对社区矫正工作不了解,群众评议工作展开困难。今年3月底司法所展开了第一季度的社区矫正人员群众评议活动,当我拿着评议表到矫正人员所居住的村组时,很多人一听是关于给某人实行评价打分就直接拒绝了,有些人会听你说完这项活动的主要目的,但要他们签字打分时就犹豫了,似乎觉得这是在给自己招惹是非……这个理解的偏差远远出乎了我的意料,一份份沉甸甸的评议表握在手中,更是压在我的心上。

存有问题三:专业技巧掌握不够,工作方式方法单一。在实习期间更多的是学习如何做好相关档案台账资料,缺乏社区矫正工作经验,缺乏与矫正人员直接面对面的交流,这就导致我在实际工作中面对产生的问题不能有效使用专业技巧去解决,理论与实际操作出现脱节现象,单一的工作方式方法更是让工作的顺利展开步履维艰。

针对这些问题,我认为必须通过以下三个方面来展开好社区矫正这项工作:

一、加*制宣传力度,提升人民群众对社区矫正的准确理解。社区矫正蕴涵的惩罚性和恢复性考验着社会的人道主义和法治建设,教育改造好社区服刑人员,有利于促动社会和谐稳定。所以我们必须坚持依法监管,严格落实监督管理制度,积极创新监督管理机制方法,通过准确的宣传引导人们对社区矫正有一个准确的理解。古语有云:“木受绳则直,人学法则慎。”一方面,我们要增强对社区矫正人员的入矫教育,通过扎实的组织矫正人员学习社区矫正各项管理规定使其从思想上摆正态度、找准定位、积极服从监管;另一方面,在展开普法宣传活动时将社区矫正的相关解释和规定纳入普法的内容当中,全面提升本乡民众对社区矫正工作的准确理解,避免出现认知误区。

二、丰富工作方式方法,“帮”“教”并重。社区矫正人员是社会上的特殊群体,他们都有着不同的经历和故事,在他们的内心深处有着不尽相同的思想缺陷和被扭曲的心灵,这都是我们在工作中需要发现并予以解决的问题。面对一些不服从监管的矫正人员,我们要灵活工作方式方法,一切从实际出发,做到“刚柔并济”。首先,在日常监管中必须严格管理、奖惩结合,通过法制教育学习提升他们的遵纪守法的思想理解;其次,采取打电话“拉家常”的形式更好地了解其近期生活情况以及内心观点、思想状况的变化;最后,能够通过发送相关法律法规的短信来促使其增强法律学习,持续改进工作方法,逐渐形成长效机制。对于一些积极实行社区矫正的罪犯,我们在规范日常监管的同时不能仅仅单纯的实行协助或教育,理应将两者辩证的统一起来。通过增强交流、传递关怀,促使他们积极参加公益劳动并逐步养成一种习惯劳动、要求劳动的态度,利用法制教育学习和参加公益劳动相结合的方式让他们多与人交流,减轻心理压力和负担,从而更好地融入社会。

三、即时与矫正人员家人朋友实行沟通衔接,严格落实监管制度。家是港湾,亲人能够依靠,朋友懂得倾听。社区矫正工作的展开离不开矫正人员家人和周围朋友的支持和配合。家是无论你受了多大的伤害,你都能够依靠的避风港,亲人一句关心的话语,一个关怀的眼神都会给予我们无穷的力量。对待社区矫正人员这样“特殊的家人”,亲人更应该给予他们更多的鼓励和关心。同时,作为他们的朋友要懂得倾听,委婉的语言和关爱的态度会给他们更大的心里安慰,让他们感觉不再孤独,不再是被排斥的对象。这样将有利于他们更好地从思想上提升理解,规范自己的行为,早日以崭新的面貌、阳光心态回归社会大家庭。

社区矫正作为社会化的一种方式,其根本目的在于预防犯罪,维护社会稳定,实现国家的长治久安。这不但体现了对人的尊严的尊重,更重要的是满足了罪犯再社会化和实现自我发展的需求,让社会变得更加公正、和谐。我深感自己身上背负的责任,同时更加深刻的理解到这份工作的重大意义和其特殊性。在今后的工作中,我将继续努力,在实践中逐步提升自身业务水平和提升社区矫正工作经验,培养解决问题的水平,更好地展开社区矫正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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