巨宝镇新华村新农村建设典型发言稿由刀豆文库小编整理,希望给你工作、学习、生活带来方便,猜你可能喜欢“新农村建设发言稿”。
撤并自然屯 建设中心村
加快推进新农村建设步伐
——甘南县巨宝镇新华村新农村建设典型材料
我们新华村位于甘南县巨宝镇东部,幅员面积35.8平方公里,拥有耕地22.300亩,共有7个自然屯,448户,2.489口人,年人均收入8900元,农民入住楼房率达到65%。近年来,我村按照中央和省、市、县新农村建设总体要求和部署,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立足本村发展实际,借鉴依安县丰林村建农民公寓楼的成功经验,以改善农民居住条件为突破口,坚持撤并自然屯、建设中心村,率先在全县建起了农民公寓楼,开启了全县新农村建设的新篇章,使新农村建设取得显著成效。2011年,我村被评为省级五星级村,2012年,被评为市级十强村和县级先进党组织。我们的主要做法是:
一、撤并自然屯,建设中心村引领新农村建设
我们依托新华二屯坐落在巨宝镇直内的地理优势,按照城乡一体化发展的理念,聘请齐齐哈尔设计院高标准高质量完成了《新华村新农村建设“十二五”规划》,规划遵循“农民自愿、适当集中、方便管理”的原则,把撤并7个自然屯,在新华村二屯建立1个中心村为切入点,加快新农村建设步伐。按照规划发展步伐,在2010年至2012年之间在中心村
建设农民住宅楼8栋,实现全村448户农民集中入住中心村公寓楼的夙愿。通过积极努力建设,我们现已建成农民公寓楼6栋,总投资5.040万元,占地面积3.92万平方米,建筑面积5.8万平方米,入住农民290户。同时完成了中心村农民公寓楼区内硬化、亮化、绿化、净化建设,为入住农户营造了路白宽敞、灯火通明、绿荫成行、干净整洁的温馨舒适居住环境。
二、克服建设难题,积极筹措资金加快新农村建设 新农村建设步伐的快慢,关键看资金是否充足。我们新华村在建设发展中,就遇到了资金短缺的大难题,由于建农民公寓楼加快新农村建设是全县新路子,政策层面的资金支持不多,几乎为零。为了彻底解决建设农民公寓楼和农民入住资金难题,我们在县镇两级政府的大力支持下,通过创新发展思路,采取“三力合一”(即争取上级项目扶持,村委会集体资源赞助发展,入户自筹金融贷款帮扶)的方式解决,其中,村集体帮助协调解决入住楼房资金的70%,入住农户以土地承包证抵押给银行贷下入住楼房首付款30%。在发展征途中,我们追求人文理念建设,使关注者深受感召,社会各界纷纷伸出了援助之手,从政策、资金、物资等多方面给予帮扶,使我村建起千万元农机合作社1个,种植合作社5个,养殖合作社4个,引来超亿元鹤祥春中草药大项目落户
发展,从而加快了生产发展步伐,增加了税收,现代农业初见成效。让我们争取到省办奖扶资金250万元,省文明办资金34万元,村集体机动地补贴资金20万多元,从而加快了农民公寓楼建设步伐。
三、发展社会事业,引领农民参与推动新农村建设 我村始终把繁荣农村各项事业作为推动新农村建设,引领农民加入到中心村建设中来,从各项事业上彰显农民是建设的主体,稳步推进教育、文化、卫生等社会事业发展。我们改善了教学环境,优化师资队伍,学前、小学入学升学率达100%;投资30万元建起了标准文化活动室,农闲和茶余饭后开展农民自发开展丰富多彩的文体活动,积极倡导文明新风,陶冶情操,村民自身综合素质大大提高,保持了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投资50万元建起了标准化新华社区卫生所,并有一名正式国家医疗干部在此任职,使农民农合参合率98%以上,解决了农民就医贵看病难问题;建立健全了社会保障制度,农民农保参保率90%以上,同时为全村五保户申请到了省民政厅“村级五保之家园”集中供养项目,保障了本村困难群众和弱势群体的基本生活;因此,让全村农民都享受到了市民的发展建设资格和生活待遇,从而推动了新农村前进步伐。
四、创新管理理念,循序渐进推进新农村建设
在撤并自然屯,建设中心村过程中,我们着眼于科学发展,本着适度超前,统筹兼顾的原则,不搞一刀切,有序推进实施。在管理上,我村按照“三资”管理规定,经村民委员会和村民代表大会讨论通过严控新华村建房审批手续,从2010年1月1日起不再为新华村农民批建平房。同时,村民委员会和入住居民楼的村民签定入住合同,五年内不得私自买卖,在此期间楼照均由村委会统一保管,对于节省下来的土地和房屋,用于发展规模种植业和养殖业及项目建设用地。目前,我村290户入住农民土地进行整理后,可节约土地900亩,增加收入预计60万元左右。我们争取在2012年末,将7个自然屯撤并,带领农民进行现代化农业生产,对于从土地中解脱出来的劳动力资源,引导其向二、三产业发展,带动村民步入城市化轨道。
在新农村建设的大舞台上,我们新华村取得了一定成绩。下步工作中,我们将再接再厉,扎实工作,继续深入抓好撤屯建中心村工作,努力把新华村建设成为一个功能完善、设施配套、企业集中、人口聚集、商业繁华的城市化中心村,为国家的新农村建设做好示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