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农村党员干部警示教育大会上的讲话_农村党员干部警示教育

发言稿 时间:2020-02-28 21:33:22 收藏本文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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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全县村干部廉洁履行职责 警示教育大会上的讲话

(2012年6月 日)

同志们:

这次全县村干部廉洁履行职责警示教育大会是经县委决定召开的一次重要会议。召开这么大规模的村干部廉洁履行职责警示教育大会,这在XXXX 县是第一次,既体现了县委对农村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高度重视,也体现了县委对广大农村基层干部的真切关怀,更是加强农村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具体举措。召开这次村干部廉洁履行职责警示教育大会,主要目的是进一步促进村干部廉洁履行职责,结合我县近期查处的农村党员干部违法乱纪的典型案例,对全县农村党员干部进行一次警示教育,以案为鉴,自重、自省、自警、自励,筑起牢固的勤政廉政思想道德防线。

2010年以来,全县共查办农村基层党员干部违纪违法案件XX件XX人,约占全县纪检监察机关立案总数的35%。刚才,现场宣判了XXX违法案件,XX同志通报了XXXX村XXXX等人违法违纪案例,并对预防农村领导干部违纪违法提出了相关要求。讲的很具体,很有针对性,希望大家能从今天通报的案例中吸取深刻教训,不断增强拒腐防变能力,做到廉洁从政,警钟长鸣。下面,我讲三点意见。

一、克服不良心态,切实增强农村干部拒腐防变的自觉性

呢。于是,抱着挪点用点没有啥的‚法盲‛心理,‚不会那么巧抓住我‛的侥幸心理,利用职务之便开始贪占集体财物。反腐败斗争的实践表明,腐败分子无论职务多高、手法多‚高明‛、隐藏有多久,总会有‚伸手必被捉‛的那一天。在党纪国法问题上心存侥幸,最终只能是聪明反被聪明误。我们每个党员领导干部都要自觉接受法纪和制度对权力的约束,坚持秉公用权、为民用权、按程序用权,决不能搞暗箱操作、以权谋私。绥东镇绥兴村有这样一个案例:1992年5月,绥兴村进行土地调整,村会计孙某利用职务之便,蒙蔽村领导在村东岗地给自己多分了5.5亩耕地。2004年11月,县水务局修建加固绥兴村地域内的防洪大堤,孙某又利用修堤坝占用集体土地之机,利用其会计的权力私自留下15亩土地自己耕种。2011年7月18日,绥东镇纪工委成立了调查组,对孙某的问题进行了立案调查,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七十二条之规定,给予孙某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收缴其违纪金额上缴财政,多种耕地退还村集体。从案例中我们看到,孙某身为村党支部委员,村委会会计,不严格要求自己,利用手中的权力,私自多种集体耕地多年,性质恶劣,严重影响了党的形象。由于他对自己的贪占行为心存侥幸,结果是丢了西瓜,也没捡到芝麻,应该引起我们的反思。请大家牢记,违纪违法者,得不到查办是偶然,得到查办是必然,只是时间早晚的问题。

二要克服贪欲心态,增强知足意识。当前,全县村干部队伍总体上是好的,素质较高,作风扎实,是一支靠得住、过得硬的队伍,但不可否认的是,还有那么一部分人,想方设法当上村干部只是为了图个吃

层干部,就要知足长乐,在职务上不嫌低,在待遇上不嫌差,在荣誉上不嫌少,在工作上尽心尽职。

三要克服‚攀比‛心态,增强知责意识。当前,少数村级干部看到社会上一些人讲排场、比阔气,总觉得自己没少出力,得到的回报却很少,在物质利益上吃亏了,久而久之,在心态层面上权和法、利和义的天平产生了倾斜,于是不顾党纪国法、不顾群众利益,利用手中职权谋取私利。盲目地攀比享受,攀比待遇,最终导致人生偏离正确的航向。我们都知道,村级干部最不容易,是最基础的,服务群众最直接,同时工作也最难干,肩负的担子也很重。我曾经讲,你们与群众整天在一起,抬头不见低头见,村里的大事小情你们都要参与,十个事九个办得很好,一个事办不好,群众就会对你有报怨。所以我非常体谅你们。当初我当党委书记的时候,就对干部讲,咱们可能能当一个好的党委书记,未必能当一个好的支部书记。但是我还要告诉你们一句话,既然做这个官,有的说你们是露湿官,即便你们是露湿官,你们身上也有责任,那就是稳定的责任、发展的责任。因此,我们的村干部要做到在工作中不甘落后,在生活上摒弃盲目攀比。多从困难群众想,珍惜现有的工作条件和生活待遇,淡泊名利,甘于奉献,在个人待遇上知足常乐。一定要切实看到岗位的重要、责任的重大,自觉做到精力集中,工作有创造性。一定要带头致富,带领群众致富,以自身的良好形象赢得农民群众的信赖。大家可能听说过,安徽省凤阳县小岗村有位名叫沈浩的村书记,2009年去世时,中共中央总书记胡锦涛在批示中,对沈浩的去世表示沉痛悼念,对沈浩的亲属和小岗

切实增强农村反腐倡廉建设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一要提高思想教育效果,切实增强抵御腐败的能力。村干部的犯罪行为,尽管各有各的表现形式,但形成的最终原因是一致的,那就是法制观念淡薄,所以如何强化他们的法制意识,让他们自觉守法、远离职务犯罪不仅是当务之急,更是长远之策。要不断强化村干部遵纪守法意识,恪守廉洁履职之‚道‛。熟知党纪国法,特别要组织村干部认真学习、严格执行中央对村干部提出的‚5项禁止22个不准‛行为要求。严格按纪律办事,自律自重,做到利益诱惑面前不伸手、‚高压线‛不能越。当前,我们深入开展农村反腐败斗争,首先是要立足教育,着眼防范,筑牢思想道德防线。要针对广大农村党员干部特别是村主要干部的思想实际,大力抓好正反两方面典型教育,挖掘、树立、宣传勤政廉政先进典型,形成学习先进、弘扬正气的浓厚氛围。要集中开展警示教育,以身边活生生的反面典型为教材,教育广大农村党员干部吸取教训,顶住诱惑,经受考验,拒腐防变。筑牢‚不想腐败‛、‚不能腐败‛、‚不敢腐败‛的三道防线,严以律己,遵纪守法。只有这样,才能维护XXXX 村级干部队伍的清正廉洁,才能起到挽救和保护村级干部的作用。

有的非党村干部,认为党的纪律约束不了,自己又不是国家公职人员,也不是监察对象,政纪约束不着,即使有些贪污受贿行为,在构不成犯罪时,法律同样约束不了。这里,我要明确一点,今天讲的涉农职务犯罪案例的村干部也属于公职人员,即便是非党村委会成员,在受政府委托执行公务时贪占财务的,同样构成贪污罪,那么属

(镇)两级纪委对干部的监督管理必须严格,权力的运行必须公开透明,严防市场经济规则进入政治生活领域,严防公共权力交换个人私利。对村级领导干部的监督一定要比以前严些更严些。特别要加强对腐败易发、多发岗位和领域的监督。要把村主要干部作为重点监督对象,把重要问题决策、重要项目安排和大额资金使用等问题,作为重点监督环节,不断拓宽监督渠道,强化监督措施,充分发挥党内监督、舆论监督、群众监督、社会监督的作用,保证权力运行始终处于正确的轨道和监督之中,真正做到防患于未然,最大限度地保护干部。

四要加大案件查办力度,真正提高腐败成本。温家宝总理曾经强调指出,‚查办案件是反腐败最重要最直接最有效手段‛。我们党同各种消极腐败现象是水火不容的,惩治腐败这一手任何时候都不能放松。县纪委和乡镇纪工委一定要抓紧抓实抓好对村级案件的查处工作。凡是违纪违法的党员干部,发现一个坚决查处一个,该纪律处分的坚决给予纪律处分,该免职的坚决免职,该移送司法机关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绝不姑息迁就。要对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查处,不让其形成气候;对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集中整治,抓一项、成一项、巩固一项;对顶风违纪行为,严肃查处,以儆效尤,始终保持反腐败斗争的高压态势。通过查案,真正让腐败分子经济上得不偿失,政治上身败名裂,思想上追悔莫及,付出惨痛代价、深重成本,让抱有侥幸心理的干部,望而却步,悬崖勒马;通过查处一批干部,完善一套制度,治理一片环境,最终达到干部健康成长、经济加快发展、社会和谐稳定的目的。

是代表人民掌权用权,权力是为人民服务的条件,而不是为自己谋私利的工具。要从思想深入筑牢拒腐防腐的底线,不断增强廉洁自律的紧迫性和自觉性。我们各位村干部一定要将廉洁作为一种常态、一种习惯,以身作则、率先垂范,以自身的模范行动、人格力量影响和带领广大农民群众。要耐得住艰苦,顶得住歪理,管得住小节,经得住诱惑,永远保持政治上的纯洁性。

三要做求真务实的表率。作为一名合格的农村党员干部,仅仅符合廉洁自律要求是不够的,廉洁守法只是基本要求,如果在岗位上无所作为也不算称职。农村基层干部处在农村工作第一线,直接面对广大人民群众,其一言一行、一举一动,群众都看在眼里,议在背后。因此,农村基层干部坚持求真务实,做到察实情、说实话、办实事至关重要。广大农村党员干部务必树立正确的政绩观,扑下身子,多做扎扎实实的‚民心工程‛,为党和人民踏踏实实工作;务必满怀爱民之情,心里装着群众,诚心诚意为群众办实事、解难事、做好事,使群众不断从经济社会发展中得到更多的实惠。邓小平同志曾经指出:‚世界上的事情都是干出来的,不干,半点马克思主义都没有。只有把嘴上说的、纸上写的、会上定的,变为具体的行动、实际的效果、人民的利益,我们的工作才算做到了位、做到了家。‛可见,只有真抓实干、求真务实才能取得实效。当前,XXXX 全县正坚持以城乡一体化为牵动,以土地规模经营为突破口,加快现代农业建设步伐,我们各位村干部一定要始终保持敢为人先、争创一流的拼博精神,始终保持时不我待、只争朝夕的工作热情,善于在解放思想中真抓实干、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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