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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执法‚五变化‛ 浇开民生‚幸福花‛
**民政局(2012年8月1日)
去年以来,我局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民政法治建设为主线,以健全民政政策法规体系为重点,以‚六五‛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和‚五个民政建年‛为契机,加大法制宣传力度,规范民政行政执法行为,重点突出‚六化‛催‚六变‛推进依法行政,各项为民解困工程取得了明显实效。我局先后获得‚全区民政系统行风建设示范单位‛、‚全区五个民政建设年先进集体‛、‚全区民政系统记集体二等功‛、‚全区村‘两委’换届选举先进集体‛‚全市防汛救灾工作先进集体‛、‚全市创先争优先进单位‛ 等地市级荣誉称号6项,获得‚全区双拥模范县‛、‚全区爱国拥军模范单位‛、‚全国基层低保规范化建设典型单位‛、‚全国村务公开民主管理示范单位‛、‚全国婚姻登记规范化单位‛、‚ 全国民政系统行风建设示范单位‛、‚民政部中国社会报宣传基地‛、‚全国民政系统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成绩突出集体‛、‚全国民政先进集体‛等省部级荣誉称号9项。
一、民政执法任务重 学法被动变主动
我们民政部门担负着殡葬、民间组织、婚姻登记、边界管理、区划地名管理等多项社会事务管理工作,是法律法规赋予我们民政部门的职能。以我县为例,从近几年来的情况看,上述几项工作虽然没有大的违纪违法行为,但需要执法纠正的也不少。究其原因,是由于部分民政干部法律意识淡薄,法治意识还需进一步加强,为此,我局结合工作实际,制定了‚六五‛普法规划。具体做法:一是局班子成员以身作则,参加各种普法学习,进一步增强法律观念。二是从办公经费中划出资金,征订各种普法教材及开展普法活动。2010年以来,我们征订了《会计法》、《审计法规选编》、《加强和改进村委选举工作读本》、《法治快报》等各种书报30多种。三是举办普法培训班。首先,年初我局举办了全县救灾救济信息员暨民政业务培训班,对全县100多名民政信息员有关灾害信息、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低保、优抚等法律法规进行培训,进一步提高民政队伍的法律意识和业务水平。其次,将民政业务培训延伸到各镇。各业务股股长对驻村干部和村干部进行灾害信息、社区建设、低保、优抚等业务知识对口培训,从而增强镇村干部为民解困、为民服务的意识,提高镇村干部的民政工作水平。到目前为止,全县有10个镇1100多镇村干部受到了培训教育。四是参加了市、县的普法考试,加深了干部职工对有关政策法规的理解深度,也提高了自身的政策理论水平。五是通过开展普法工作,建立和健全各项规章制度。今年,我们对原有的各类政策的有关意见办法等,进行了全面清理。对一些重点工作进行调研,好的做法经验和重要调研成果及时转化成了政策成果和制度成果,上升为机制。如去年群众对不具备低保条件或家庭收入超过低保标准的422户1335人有异议,今年予以停发;对具备低保条件的38361人,今年按照审批程序纳入到保障范围,应保尽保。普法工作的开展,大大增强了全县民政系统干部的法律观念,提高了领导干部的依法行政能力。全年内,全县民政系统民政干部职工,人人自觉遵纪守法,没有以权谋私、贪污腐败等违法违纪的现象发生。
二、活用政策及法规,量体裁衣变新招
社会主义法治的基本目标就是‚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法治民政作为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其目标亦是如此。因此,有了一套完备的民政法律法规后,最重要的是要人去执行,否则,再好的法律条文,也只能是一纸空文。在有法可依的前提下,如何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呢?这就要求我们要认真履职、依法行政。要依据民政法律法规,在法定职权许可、法定程序合理的情况下,认真履行民政部门职能,切实做好低保、医疗救助、双拥优抚、社区建设等各项工作,自觉维护民政法律法规的权威性。然而,民政法律法规建设跟不上或滞后于当前民政工作现实发展的需要。虽然近年出台了不少法律法规,但相对于依法行政来讲,民政部门的法律法规建设仍然滞后。一是层级较低。民政部门的执法依据只有少数几个是人大颁布的法律,绝大多数是国务院和民政部颁布的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权威性和影响力较弱。二是硬性规定较少。民政部门对违法行为很少有可操作的硬性处罚规定,法律法规约束力不强。三是内容陈旧过时。多数民政法规颁布的时间较早,有些条文内容已经不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出现脱节现象。四是立法空白点多。如慈善事业,是社会救助的有益补充,应该由政府主导且大力推动。但到目前为止,没有一部涉及慈善的专门法律法规,势必造成慈善机构设臵、资金使用管理不规范,影响慈善事业的发展。民间组织管理工作的两个主要执法依据是《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在非营利性的界定、基层民间组织的登记管理、民间组织享受的优惠政策以及政府对民间组织的培育扶持等方面缺乏明确规定,重程序性、轻实体性,可操作性不强。目前,两个条例与国家出台的一些法律法规如《民办教育促进法》等在某些方面存在着不一致的问题。同时,救灾救济、退役士兵安臵、双拥优抚等政策法规都还不完善,需要政府自上而下进一步健全规范。对此,我局根据国务院《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国务院令第271号)和《**区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暂行办法》(桂政发【1998】19号),制定出台了《灵山县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实施细则》;根据《**实施办法》,制定出台了《**县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实施办法》;根据《**区实施办法》,制定出台了《**军人抚恤优待管理办法》。另外,县政府还出台了《**县医疗救助制度》。
同时,我局将各股室执法任务、适用法规条文、执法程序等资料汇集成册,先后出台并认真落实了‚依法行政工作制度‛、‚行政执法工作细则‛、‚行政执法岗位职责‛、‚行政执法监督制度‛、‚行政执法听证制度‛、‚行政执法违法错案追究制度‛以及‚案件结案归档与备案制度‛等50多项执法制度,强化干部职工的法律法规知识学习,使每人都达到了熟知熟会的程度,为依法行政奠定了基础,逐步使各项民政工作走上了法制化、规范化的轨道。
三、执法为民重实效,单攻拳变组合拳
为提升执法水平,我局注重引导民政执法人员牢固树立‚三个观念‛,切实做好依法行政工作。一是法律至上的观念。树立权力来自于人民,坚持法律至上就是坚持‚人民意志至上‛的理念,认真落实依法行政工作举措,坚持法律至上,使依法行政工作真正体现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二是公正执法的观念。民政部门作为国家行政机关,代表政府在最广泛、最关切群众利益的层面上与广大群众打交道。只有坚持严格、公正执法,才能使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在法律范围内得到充分体现。三是执法就是服务的观念。注意处理好‚执法‛与‚服务‛的关系,把‚执法‛转到服务上来,寓文明服务于执法之中,以文明服务促进严格执法,在执法中体现服务,局领导高度重视法律宣传工作,将依法治理列入了民政工作的重要议事日程,有部署、有检查、有落实、有总结,并结合部门实际,制定了治理工作规划,实行了目标管理,切实做到了执法为民,执政为民。
按规定,私立幼儿园必须先经教育部门批准,后到民政部门进行登记,才属于合法的民办非企业单位。但由于宣传力度不够、经费投入不足、部门之间协调有欠缺,造成目前全县还有多家由于教育部门没有颁发办学许可证的私办幼儿园不能到民政部门登记,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今年5月,我局组织人员专门对18个镇民办幼儿园进行全面排查摸底。经过调查核实,我县私办幼儿园截止到5月13日共有114家,招收幼儿5600多人。其中,103家属于非法幼儿园、11家已取得县教育部门颁发的办学许可证(其中4家按规定凭办学许可证到我局办理登记手续成为民办非企业单位、7家属于违规私立幼儿园)。全县私办幼儿园114家只有4家按规定成为民办非企业单位,非法开办的幼儿园泛滥成灾。得知这一情况,县政府为牵头,组织有关部门建立清理和整治非法幼儿园工作领导小组,并专门联合成立执法小组,对全县私办幼儿园进行一次拉网式检查。对已具备办园条件和符合要求的,按法定程序办理审批手续,并统一纳入有关部门的监管;对基本具备办学条件的,通过整改后能达到办学要求的,按规定补办有关手续;对不具备办学条件和符合要求的,一律予以取缔。对拒不关闭的非法幼儿园进行重点查处。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各自的职责,依照有关法律法规,下达行政处罚文书予以处罚。对拒不履行处罚的非法幼儿园,视情节轻重,依法予以罚款、扣押财物和查封。在清理和整顿私办幼儿园工作告一段落后,认真总结工作经验,巩固专项整治成果,建立长效机制,并做到发现一处,坚决查处一处,以防‚死灰复燃‛。通过全面清理和整治私立幼儿园,进一步规范全县办园秩序,从而为孩子们营造更好的教育环境,在社会上树立良好的教育形象,为建设和谐新灵山做出积极的贡献。
今年6月份,我县**镇政府干部向我局反映该镇杨屋村委在进行换届选举过程中,受到该村民间组织‚周氏青年委员会‛干扰。经查阅,在我局民间组织管理股的社会组织登记档案中根本没有该村‚周氏青年委员会‛组织的登记备案材料,更没有办理过任何登记审批手续,根据民政部《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和《取缔非法民间组织的暂行办法》的规定,该组织属于非法社会组织,应予以取缔。我局领导及相关人员立即与县公安干警和该镇干部联合组成调查组,深入该村进行调查所反映情况。从该镇政府和村干部中了解到,杨屋村非法组织‚周氏青年委员会‛于2011年3月份成立,在该村周氏祠堂内挂有会牌,会长周元欢,副会长周忠人、周元结,骨干分子13人,会员约30人,并购买有管制刀具一批。该非法组织成立后,独霸一方,在村中无法无天。他们对村民实施暴力勒索、盗窃,诋毁诬陷村干部、张贴散布反政府言论、到镇政府上访并恐吓工作人员等恶行。在查证中,考虑到该非法组织部分成员犯法已被公安机关缉拿归案和表面上该非法组织已自行消除,目前仍然采取防范未然的措施:一是我局继续积极与县公安部门和当地政府配合,深入该村做群众调查工作,一旦发现复燃苗头及时将其消除在萌芽状态。二是加大民间组织管理法规政策的宣传力度,积极争取社会各界的支持,鼓励群众举报非法民间组织,在社会中营造良好的执法氛围(7月27日已在**村委做了三个宣传社团登记‚两条例‛和‚一个取缔办法‛专栏,同时已在广播电台、**网站等新闻信息媒体进行宣传报道),以提高民间组织管理法规政策的社会认知度。
四、普法宣传促和谐 口号宣传变行动
民政法制宣传教育是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一项基础性工作,是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民政的内在要求,也是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推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顺利完成各项民政任务的重要保障。新的形势下,落实科学发展观,推进和谐灵山建设,民政工作的作用更加突出,任务更加繁重。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全面推进法治民政建设,是民政部门履行社会行政事务管理职能的基本准则和主要方式,是做好各项民政工作、加快民政事业发展的的根本保证。目前,涉及民政工作的法律法规及部门规章已有近百件,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也逐步配套完善。做好民政法制宣传工作,增强民政干部和广大群众的法律意识,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规范民政执法行为,严格民政执法监督,不断提高民政工作人员依法行政水平,是新时期民政工作的重中之重。
今年以来,我县民政局紧紧围绕‚建设法治民政,服务灵山经济建设‛主题,开展形式多样,丰富多彩,生动活泼的法制宣传活动,积极向城镇、乡村、社区民众宣传民政法律知识,为民政工作的健康发展营造了良好的法制环境,取得了良好的成效。我们的做法是有以下几点:
(一)将法制宣传教育与民政业务工作紧密结合起来,讲求宣传实效。在落实普法规划中,将普法工作融于各项民政工作之中。在农村,紧密结合新农村建设和农村社区建设,以创建‚民主法治示范村‛、‚村务公开民主管理示范村‛为载体,组织村民广泛开展‚学法律、讲权利、讲义务、讲责任‛活动,引导村民正确行使民主权利,理性表达自己的利益诉求,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在城市,把社区建设成为居民群众学习法律、遵守法律、运用法律的重要场所;继续以创建‚民主法治示范社区‛、‚和谐社区‛为抓手,积极配合法制宣传教育部门开展‚法律进社区‛活动,设立居民法制论坛、社区法制宣传橱窗、社区法律图书角,广泛开展群众性法制专题活动,把城市社区建设成为管理有序、服务完善、文明祥和的新型社区。同时,在开展婚姻登记、收养登记、发放最低生活保障金、五保户供养金、抚恤优待金等与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各项民政工作时,充分利用婚姻登记机关、社会福利机构、乡镇敬老院、优抚医院、光荣院、烈士纪念建筑物管理单位、军队离退休干部服务管理机构、军供站、殡仪服务机构、救助管理站、乡镇民政办(所)等窗口单位,不失时机地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帮助各类民政工作对象学习了解相关法规政策,依法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二)开展专项宣传,提高宣传效能。一是开展积极开展 ‚综合法制宣传月‛、‚民政法制宣传周‛、‚防灾减灾日‛科普宣传活动,积极组织乡镇、街道民政所(办)、村(居)民委员会,走上街头,悬挂横幅,展示板面,散发传单,宣传有关民政法规,形成宣传合力,扩大声势,提高宣传效果,营造浓厚社会氛围。半年以来,派出20多车次,组织189人次到各镇发放民政法制宣传资料5000多份。发放‚防灾减灾‛宣传资料1万多份,全县受教育人数20多万人次,进一步普及了民政法律法规知识,推进了法治民政工作。5月9日抗震救灾应急演练取得圆满成功,得到了县领导的一致好评。5月份被市委、市人民政府授予‚2011年全市防汛救灾工作先进集体‛荣誉称号。二是及时采编民政法制信息,指导民政工作。我们把民政法制信息收集与调研结合起来,主动沉下去、跟上去,深入基层挖‚金子‛,及时反映民政工作和依法行政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把那些有较强针对性、可行性、时效性和价值高的法制信息及时提供给领导,提高领导决策的前瞻性、预测性。三是充分发挥媒体作用,扩大民政法制宣传影响面。利用《**日报》、《**日报》、**电视台、**人民广播电台以及网络等新闻媒体,进一步加大民政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扩大民政工作的社会影响,树立民政部门依法行政、执政为民的良好形象。高度重视互联网、手机等新兴媒体在民政新闻宣传中的作用和影响,积极引导网上舆情。积极发挥《中国社会报》、《中国老年报》、《广西民政》等民政媒体和民政门户网站的作用,发挥民政媒体更加熟悉民政法律政策、更加了解民政业务工作、更加贴近民政对象的特点,深入解读政策规定,及时传播法制信息,促进社会各界加深对民政法律法规的了解,推动民政依法行政工作再上新台阶。上半年,我局在《中国社会报》、《**日报》、《**民政》、《**日报》等报刊上稿32篇,制作各种宣传专栏、版报10版。
五、健全监督问责制 传统机制变新颜
今年以来,我局以打造服务民政、责任民政、效能民政为目标,结合实际,创新思路,出台了《**县民政局行政问责办法》。我县民政各项工作的开展,都把行政问责作为一个主要的督促手段,各级各部门逐步认识到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对工作不负责任必将受到责任追究;全系统干部已经体会到权责一致已不再是一句空话,只有恪尽职守,切实转变工作作风,扎实认真履行职责,才能适应新形势的要求。我们的做法是:
(一)明确权责,建立健全行政问责机制。《**县民政局行政问责办法》规定了行政问责的主体及权限,客体及职责,责任的种类及责任追究方式,行政问责的事由、情形和程序等,明确了‚由谁问‛、‚向谁问‛、‚问什么‛、‚如何问‛等问题。在问责对象上,《**县民政局行政问责办法》结合我县民政工作的实际情况,将问责对象拓宽到一般干部,明确规定对37种情况启动问责程序,规定县民政局所属部门及其国家公务员,各乡镇民政办及其领导人员都是问责对象。在问责范围上,在对重大安全事故和责任事故实施问责的基础上,把其他行政违法、行政不作为和行政乱作为等严重影响政务形象的行为也纳入问责范围,进一步增强了《**县民政局行政问责办法》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使一般干部和领导干部同受约束。在追究体系上,坚持综合应用组织处理、纪律追究和法律追究等方式,构建了行政问责责任追究体系。在问责情形上,实行了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独断专行决策失误、滥用职权违法行政、办事拖拉推诿扯皮、暗箱操作逃避监督、欺上瞒下弄虚作假、铺张浪费攀比享受、态度冷漠作风粗暴、监管不力处臵不当等行为应当问责。在问责方式上,列举了诫勉谈话、取消当年评优评先资格、责令做出书面检查、责令公开道歉、通报批评、调整工作岗位、停职检查、建议免职、劝其引咎辞职、责令辞职等10种。问责办法的实施,使全区领导干部形成了有权必有责、有责必有为、过错必问责的共识,有效地预防了行政慢作为、不作为、乱作为等现象的发生。
(二)多措并举,严格落实责任追究措施。一是突出问责重点。紧紧盯住群众和新闻媒体反映最集中的热点、重点问题进行监督和问责。对久拖不决的信访问题开展专项督查。二是加大问责力度。注重问责时效和问责质量,确保行政问责办法的实施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一方面对执行不力、完不成任务的进行问责。另一方面对责任心不强、服务态度差的工作人员坚决问责。通过对安于现状、不思进取、不作为、乱作为等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的单位和干部问责,形成支持和保护想干事、敢干事、会干事、能干事干部的正确导向。三是创新工作方法。以实施行政问责推动干部作风督查工作,通过解决督查过程中发现的新情况新问题不断强化问责措施。对执行不力的责任单位和相关责任人进行问责。特别是在‚禁酒‛问题上,我们对局属各单位有中午饮酒习惯的人员进行排查摸底,确定重点监控对象,并与单位领导签订作风督察责任书,在督查中发现有中午饮酒问题的,要对单位领导及相关负责人实施问责,进一步强化了‚禁酒‛工作的力度,干部工作作风明显好转。
(三)结合实际,增强问责制的可操作性。一是形成行政问责合力。在问责的主体方面,目前,我局的实践主体是民政系统自身,即自上而下的问责制。从长远发展的意义上说,要使问责的主体多元化,才能使问责力度不断增强。还要加强与党内监督、人大监督、政协和民主党派监督、司法监督、社会监督、舆论监督的密切配合,使‚同体问责‛与 ‚异体问责‛有机结合,有效避免行政问责随意性。二是创新问责方式方法。对有关规定加以‚整合‛,形成包括问责标准、问责程序、问责范围、问责主体、问责救济在内的、全区统一、结合实际的问责规定。完善行政监察、审计制度,把行政问责与行政监察、审计结合起来,有责必问,有错必究。要创新行政惩戒手段,运用多层次惩戒方式,对不同程度、不同阶段的违法或不当行为区别处理。三是重视问责结果的应用。问责结果不仅要体现在责任追究方面,发挥问责制在事后惩戒中的作用,还要发挥问责制在事前预防、事中监督中的作用,发挥其教育警示和舆论导向功能,促进服务型民政和廉洁型民政的建设。
半年来,我局依法行政工作取得一定成效,具体表现为认真落实了‚五个民政建设年‛活动实施方案,各项民政工作进展顺利,基层民政队伍建设得到了加强,加快了民政信息化建设步伐,逐步提高了民政工作现代化和科学管理水平,规范救助管理,树立了群众满意的良好形象。实现了‚三个突破‛: 一是创新活动内容,‚五个民政建设年‛活动整体水平实现新突破;二是完善社会救助体系建设,社会救助工作实现新突破;三是加强救灾减灾基础建设,救灾减灾体制机制建设实现新突破。推动了‚二个新发展‛:一是全面落实优抚安臵双拥政策,进一步推动军民融合新发展;二是全力开拓社会福利和专项事务管理新思路,进一步推动社会福利事业和专项事务管理新发展。确保了‚三个新提升‛: 一是创新社会管理方法,确保社会管理水平新提升;二是大力推进‚创先争优‛活动,确保民政窗口服务水平新提升;三是践行求变、求实、求精、求富、求美灵山人新时期新追求,全面加强自身建设,确保民政干部队伍综合素质新提升。
总之,建设‚法治民政‛是一项复杂的社会系统工程,必须坚持‚统一领导、协调推进、深入持久、重在实践‛的方针,突出重点、全面推进。作为民政人要齐心协力,与人民群众一道形成建设‚法治民政‛的合力,浇开民政‚幸福花‛,尽早实现法治民政的宏伟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