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副省长王东华同志在黑龙江省第四次经济犯罪侦查工作会议上的讲话_黑龙江省副省长王利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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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副省长王东华同志在黑龙江省第四次经济犯罪侦查工作会议上的讲话

(2005年6月2日)

同志们:

这次全省经济犯罪侦查工作会议是一次非常重要的会议。特别是在加快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步伐不断深入的形势下,召开这次会议显得更加重要。今天,省高法、省检察院和省直相关行政执法部门、金融管理部门的同志参加了会议,也是为了让大家了解全省经济犯罪的形势,共同做好打击经济犯罪工作。刚才,公安部二局张京副局长作了重要讲话,高度评价了我省的经侦工作,从全国经侦工作大局的角度谈了很好的意见,并对我省经侦工作提出了殷切希望。全省公安机关要深刻领会,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近五年来,在省委、省政府和公安部的领导下,在各有关部门的积极配合和广大人民群众的大力支持下,全省公安机关在打击经济犯罪方面取得了显著成效。共破获各类经济犯罪案件1.6万余起,挽回经济损失近14亿元,捕处经济犯罪嫌疑人6,800余人,有力地维护了市场经济秩序,为保障和促进全省经济发展做出了积极的贡献。在此,我代表省政府,也代表省公安厅,向奋战在全省打击经济犯罪第一线的公安民警、武警官兵和关心支持经侦工作的同志们致以崇高的敬意和亲切的慰问!

下面,我讲三点意见:

一、充分认识防范和打击经济犯罪活动的重要意义

经济犯罪是市场经济的“毒瘤”,它不仅严重扰乱市场经济秩序,侵吞经济发展成果,阻碍现代化建设进程,而且助长社会腐败风气,威胁国家经济安全,动摇党的执政基础,危害极其严重。当前,我省正处于改革发展的攻坚阶段,在各种利益格局的调整过程中,诱发经济犯罪因素进一步增多,经济犯罪形势日趋严重。突出表现在:假冒伪劣商品严重危害着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偷税漏税、骗税骗汇活动屡禁不止;社会信用紊乱,企业财务失真,违约欺诈现象屡见不鲜;恶意拖欠、逃废债务、合同违约行为经常发生;集资诈骗、票据诈骗等犯罪影响恶劣;虚假广告盛行,非法传销顶风而上。面对这些突出问题,我们要务必保持清醒头脑,务必端正执法为民思想,务必提高对新形势下防范和打击经济犯罪重要性的认识。第一,要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高度,充分认识防范和打击经济犯罪工作的重要性。经济犯罪是社会生产生活中的消极现象。经济犯罪无论采取什么手段,它都破坏市场经济法则和社会主义分配制度,妨害国家对市场的管理,阻碍各项经济改革措施的顺利进行和先进生产力的发展;经济犯罪侵蚀着诚实守信的社会公德,严重污染社会风气,与先进文化的要求背道而驰;经济犯罪的本质都是为了非法获取社会物质财富和损害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有的经济犯罪还与其它刑事犯罪交织在一起,欺行霸市、强买强卖、垄断市场,严重影响了人民群众的安全感。依法严厉打击经济犯罪,就是以实际行动保护先进生产力的发展,保护先进文化的前进方向,保护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是贯彻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最有力的体现。

第二,要从维护改革发展稳定大局的高度,充分认识防范和打击经济犯罪的重要性。党的十六大向全党明确提出:要抓住和利用本世纪头二十年的重要战略机遇期,加快发展,全面实现建设小康社会的宏伟目标。省委、省政府也提出:要抢抓大有作为的重要机遇期,强力实施振兴黑龙江老工业基地战略,打造“法治龙江”、“平安龙江”、“和谐龙江”,实现“努力快发展,全面建小康”的宏伟目标。能否保持经济的持续健康快速发展,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前提和基础。而经济的发展又离不开良好的市场经济秩序和稳定的社会环境作保障。经济犯罪不仅给国家、集体和人民群众造成巨大损失,而且扰乱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是直接阻碍经济发展的破坏性因素。分析我省近几年来经济犯罪情况可以发现,伴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诱发经济犯罪的因素日益增多,大要案件相对高发。经济犯罪活动猖獗,就会导致市场经济秩序混乱,就会危害社会稳定。所以说,防范和打击经济犯罪工作是维护改革发展稳定大局的重要内容。只有深入开展防范和打击经济犯罪工作,依法惩治犯罪分子,遏制经济犯罪活动,才能维护良好的市场经济秩序,维护社会的稳定,促进经济持续健康快速发展。

第三,要从确保国家安全和政权巩固的高度,充分认识防范和打击经济犯罪的重要性。*同志在第二次全国经侦工作会议上明确指出:“经济安全在国家安全中占有举足轻重的地位,是事关国家安全的物质 1

基础,也是国家抵御国际国内风险的有效屏障”。经济犯罪从根本上危害的是社会经济基础。经济基础的松动,就会影响国家政权的稳定,影响我们党的执政地位。这一点,国际上有不少教训。前几年的亚洲金融危机、南美诸国的经济危机等等,都是由经济犯罪引发,进而导致一些国家政局动荡、政权更迭。当前,我国正处于经济转轨、社会转型的特殊历史时期,市场经济体制尚不完善,经济管理中的漏洞还大量存在,经济领域,特别是金融、财税领域不规范的现象仍然十分突出,经济犯罪很容易引发金融经济风险和社会动荡,一旦被敌对势力和敌对分子利用,对国家安全和政权巩固的危害将是深刻而剧烈的。因此,防范和打击经济犯罪,不仅是一场重大的经济斗争,也是一场巩固党的执政地位和巩固国家政权的政治斗争。党中央、国务院历来高度重视防范和打击经济犯罪工作。早在改革开放初期,邓小平同志就提出了“一手坚持对外开放、对内搞活的经济政策,一手坚决打击经济犯罪活动”的著名论断。江泽民同志也明确指出:“如果我们不依法打击严重经济犯罪和腐败现象,就会失信于民,就会带来严重的社会灾难。”去年第二次全国经侦工作会议召开前,胡锦涛总书记作出重要批示:“坚决打击和切实防范经济犯罪,对于维护经济和金融秩序,保证经济健康发展,维护人民的根本利益,有重要意义。”今年3月16日,温家宝总理在听取*部长工作汇报时作出重要指示:“在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过程中,要进一步加大打击经济犯罪的力度,如不采取有力措施严加防范和惩治,不仅对改革和建设造成严重危害,还会对国家形象造成恶劣影响”。省委、省政府也十分重视防范和打击经济犯罪工作。法棠、左己等同志多次作出批示,反复强调这项工作只能加强,不能削弱。各级党委、政府和相关部门,一定要认真领会和贯彻中央领导同志的一系列重要指示精神,牢记省委、省政府的重托,切实抓好防范和打击经济犯罪工作。

二、紧紧围绕防范和打击经济犯罪的总目标开展工作

全省防范和打击经济犯罪工作总的目标是:最大限度地预防重大经济犯罪的发生,最大限度地减少经济犯罪对国家、集体和个人财产造成的损失,最大限度地减轻经济犯罪对国家经济安全带来的危害。要实现上述目标,必须突出重点,抓住关键,牢牢把握同经济犯罪斗争的主动权。当前,要重点加强三个方面工作:

(一)加大打击整治力度。主动进攻、重拳出击,是遏制经济犯罪的最重要手段。各职能部门特别是公安机关,必须进一步加大案件侦破和整顿、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的力度,以强有力的打击和整治,压住经济犯罪活动的嚣张气焰。要坚持严打方针,依法履行职责,严厉打击金融、财税、商贸等事关国家安全领域的严重经济犯罪活动。对经济犯罪案件多发的领域和经济犯罪活动猖獗的地区,要认真组织开展专项斗争和重点整治行动,力争侦破一批重大经济犯罪案件,打掉一批经济犯罪团伙,严惩一批经济犯罪分子,坚决遏制住我省经济犯罪大要案上升的势头。对省委、省政府和地方党委、政府交办的案件,对事关人民群众利益的案件,对涉案金额大、影响稳定的案件,要实行挂牌督办制度,快侦快破,快捕快诉,严处严判。要不断加大缉捕经济犯罪案件在逃犯罪嫌疑人的力度,认真组织开展全省缉捕经侦网上逃犯专项斗争,积极追缴赃款赃物,最大限度地为国家、集体和群众挽回经济损失。要把打击工作同整顿、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有机结合起来,各相关部门要按照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的部署,充分发挥各自的职能作用,明确重点,主攻方向,逐一制定具体的整治方案,组织安排好各项整治行动。整顿中,对涉及到的有关政策和法律界限等问题,要及时提请上级部门研究解决。要切实加强调查研究,积极探索治本的思路和措施,从源头上解决市场经济秩序混乱的问题。公安机关要切实担负起为整治工作清障开路的重任,对阻挠执法甚至暴力抗法的违法犯罪活动要严厉打击。对各部门、各单位发现、移送的经济犯罪案件及线索,要认真受理,快速查办,确保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顺利开展。

(二)全力构建“三大机制”。建立健全预警、防控、协作“三大机制”,是《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公安工作的决定》明确提出的任务。抓好“三大机制”建设,对于提高全省防范和打击经济犯罪工作水平、进而赢得工作的主动权具有重要意义。所谓预警机制,就是形成科学、规范、高效的经济犯罪监测系统,通过对各种经济犯罪情况信息的监控、分析和研判,增强防范、打击经济犯罪的主动性、针对性。所谓防控机制,就是通过经济犯罪预警信息发布、经济犯罪情况通报、推动反洗钱机制和社会信用体系的建立等方式,动员全社会的力量,采取各种措施,有效防范、控制经济犯罪活动,最大限度地减少可防性经济犯罪案件的发生。所谓协作机制,就是要通过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实行信息联网等渠道,在相关行政执法部门之间、在政法机关之间、在不同地区公安机关之间建立起信息共享、案件移送、通力协作的工作关系,提高发现和打击经济犯罪的能力。建立健全“三大机制”是当前全省防范和打击经济犯罪重要而又紧迫的任务,是各有关部门共同的责任。公安、海关、工商、税务、银行、证券监管等相关行政执法部门

和检察院、法院等司法机关,要各司其职,通力协作,切实搞好经济犯罪信息的收集,实现相关信息的联网,加强犯罪情况信息的通报,严格执行各种防控制度和措施,建立起以信息情报为主导、以案件侦破为核心、专群结合的防范、打击经济犯罪体系,把全省防范、打击经济犯罪的工作提高到一个新的水平。

(三)大力提高执法水平。能否“稳、准、狠”地打击经济犯罪,能否做到“三个最大限度”,能否实现法律效果、经济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都与执法部门的执法水平有着直接关系。各行政执法部门、特别政法机关,一定要做到依法办案、依法行政。要进一步端正执法思想,转变执法观念,真正把执法为民思想落实到每一个单位、每一个执法者和每一个执法环节。要从宪法精神和为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提供良好法制环境的高度出发,树立公平、公正的观念,坚决消除对非公有制经济的种种偏见,为各种经济主体的平等发展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要在严格依法办案和不影响案件侦查、审判的前提下,慎用对企业法定代表人的人身强制措施,慎用对涉案账户和财产的冻结、查封、扣押措施,最大限度地减少对经营的负面影响。当前,经济犯罪往往与正常的经济活动交织在一起,罪与非罪、此罪与彼罪容易混淆。各级政法机关一定要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既要毫不手软地坚决打击经济犯罪分子,也要切实保护勇于探索、勇于创新的改革者。各级公安机关在侦办经济犯罪案件时,一定要把经济犯罪与经济纠纷区别开来,绝不能以打击经济犯罪为由插手经济纠纷。要注意斗争策略,妥善处理经济犯罪引发的社会不安定因素。特别是在处理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非法集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等经济犯罪案件时,既要最大限度地打击经济犯罪分子,又要最大限度地保护群众利益。对由于经济犯罪案件引发的群体性事件,要在抓紧侦破案件的同时,在当地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密切配合有关部门,尽可能地把问题解决在当地,依法维护群众的切身利益,维护社会稳定。

三、切实加强对防范和打击经济犯罪工作的领导

防范和打击经济犯罪的工作任务艰巨、复杂,必须加强组织领导,从方方面面提供有力保障。

(一)各级党委、政府要切实履行好防范和打击经济犯罪工作的领导责任。实践证明,无论是部署打击经济犯罪工作,还是侦办具体案件;无论是组织打击整治,还是建立防控体系,没有党委政府的高度重视和坚强领导,都难以达到预期目的。各级党委、政府要把防范和打击经济犯罪工作摆在重要位置,经常听取工作情况汇报,研究解决有关重大问题。要紧紧围绕加大打击、整治力度这个重点,健全“三大机制”,提高执法水平,明确工作责任,研究推进办法,加强督导检查,抓好重点推进。要旗帜鲜明地支持行政执法机关和公安司法机关排除地方、部门保护主义的干扰,冲破各种阻力,依法办案,秉公执法,做防范和打击经济犯罪工作的坚强后盾。打击经济犯罪既要算“经济账”,也要算“政治账”。公安机关是防范和打击经济犯罪的主力军,各级党委、政府要按照中央确定的“收支脱钩、全额保障、突出重点、分步实施”的原则,建立和完善公安经费的保障机制,切实解决公安机关吃“皇粮”的问题,对办案、缉逃等经费,要予以足额保证。从现在开始,各地各部门决不允许再给政法机关下达任何形式的招商引资任务和经济创收指标,为政法机关依法履行职能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

(二)各有关部门要在防范和打击经济犯罪工作中紧密配合。防范和打击经济犯罪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涉及方方面面,各有关部门、单位要在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的基础上,通力协作,密切配合,努力形成对防范和打击经济犯罪活动齐抓共管、综合治理的工作局面。公、检、法三机关要加强沟通,在适用法律、司法解释、证据标准等方面统一认识,确保案件的顺利起诉、审判,依法严惩经济犯罪分子。各行政执法部门、经济管理部门和企事业单位,要各负其责,认真分析和查找本部门、本单位在防范经济犯罪工作中存在的薄弱环节,采取有效措施,堵塞漏洞;对发现的经济犯罪线索和嫌疑人,要及时通报公安机关,并协助做好调查取证等相关工作;公安机关要主动上门,向各有关部门和单位通报经济违法犯罪信息,共同分析、预测经济犯罪的发展趋势,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在侦办经济犯罪案件中,凡是涉及到领导干部贪污受贿等职务犯罪的,要主动向当地党委、纪委汇报,在同级党委、纪委的领导下开展工作。

(三)各级公安机关的领导要关心支持经济犯罪侦查工作。要把经侦工作摆上公安工作的重要位置,统筹安排,加强组织领导和检查督促。一把手要经常研究打击经济犯罪工作,主动听取工作汇报,及时帮助解决问题,需要党委政府帮助解决的要及时汇报,积极争取支持。分管领导要集中精力具体抓,特别是对大案要案的侦办要亲自盯案,靠前指挥,抓好组织协调工作。要规范经济犯罪侦查工作机构的设置。省公安厅设总队,市地公安局设支队,县(市)区公安局设大队。经济犯罪侦查工作任务不重的县(市)区公安局,可采取经侦部门与刑侦部门合署办公的办法,一套班子,两块牌子。经济犯罪案件实行归口管辖,公

安机关的其它部门和警种不得直接侦办经济犯罪案件。要随着经济犯罪侦查任务的增加,逐步增加经侦部门的编制。根据缉捕逃犯工作的需要,省、市两级公安机关经侦部门都要组建专门的缉捕队伍。要积极适应经济犯罪复合化发展的趋势,进一步规范经侦部门的内设机构。省厅经侦总队要逐步将以案件类别划分的内设机构,改为指挥协调、法律研究、教育培训、执法监督、情报信息、后勤保障和若干直属案件侦查队,实现综合指导与实战功能的同步增强。市地经侦支队和县市区经侦大队,要重点提高实战水平,特别要把市地经侦支队做大做强,以保证切实发挥指导和实战的双重功能。要探索在公安派出所建立经侦联络员,延伸经侦部门的工作触角。要加大对经侦工作的经费保障和装备投入。积极争取财政部门的支持,确保经侦办案所需经费,确保经侦各项业务建设所需资金,确保公安部即将出台的《公安经济犯罪侦查装备标准》得到逐步落实,实现经侦保障工作与经济社会发展的同步增长。

同志们,当前我省改革发展正处于关键时期,防范和打击经济犯罪工作任务艰巨,责任重大。各级政法机关和行政执法、经济管理部门要在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团结一心,齐抓共管,扎实工作,共同做好防范和打击经济犯罪工作,为保障和促进全省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协调发展,实现我省提出的“努力快发展,全面建小康”的奋斗目标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王东华同志系黑龙江省副省长,省公安厅党委书记、厅长)

二○○五年六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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