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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化执法监察 提高办事效益
为构建社会和谐发展作出新贡献
----在全镇国土资源管理工作会议上的讲话
坛厂镇人民政府副镇长
欧欣
(2011年3月8日)
同志们:
根据会议安排,我就所分管的工作讲以下意见,不妥之处,以伍镇长讲的为准。
一、严格执法,保护国土资源,促进社会科学发展 保护资源就是保护我们的生命线。人类吃穿住行离不开国土资源,人类生命的延续离不开国土资源,国家的长治久安更离不开国土资源。所以保护好国土资源是我们义不容辞的责任和义务。怎样才能保护好我们赖依生存的国土资源呢?只有拿起法律的武器,当好国土卫士,严格依法保护,严厉打击违法行为,才能无愧于党和人民,才能报答养育我们的这片土地。
近年来,我镇一些地方违反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的问题十分严重。特别是在我镇城镇规划范围内的社区、枇村、樟柏村、关田村,白酒工业园区内非法买卖土地,非法占地修建厂和违法占地建住房现象十分严重。枇村、关田村范围内的土地上近半年来可以说是大兴土木,放眼一望受损的土地百
孔千疮,违法新建厂房、住房,象雨后春笋般崛起。
违法占地建房的成因
一是受经济利益的驱动,因白酒工业园区落户我镇,鈇路线要经过我镇等原因,一些非公有制企业和个人违法占地建厂、建房,加之人民群众法律意识淡薄,有关建设带来的回迁安置,地质灾害搬迁、茅危房改建、新农村建设、沼气池建设、养殖业等用地受年度用地计划的限制。二是执法环境差,少数领导干预,个别干部参与,关系复杂,只顾发展经济,从而忽视节约用地。三是执法队伍薄弱,执法工具落后,已查处案件很大程度上未能落到实处,在一定程度上滋长了违法用地的势头。四是个别村(居)没有真正成为保护耕地第一责任人,国土资源政府目标落实,问责写在纸上,未落实在行动上。五是对农民建房审批服务上没跟上,有的村一年没为农民报批一宗建设用地等等。由于存在上述违法占地建房的原因,估计全镇违法占地建房大小近10宗。
为维护村镇规划建设的合法性,整顿和规范土地市场秩序,狠杀非法买卖土地违法用地等歪风,促进我镇村镇建设规范化、科学化和法制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贵州省土地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2011年开展依法查处个人非法买卖土地占地,违法建设等行为。
从今天会议后,各村、居要认真履行职责,有效遏制违法占地,违法行为的连续发生,加大对村民建房的审批力度,力争完成上级下达的118宗建房用地的审批任务,确保2011年无违法违规占地建房。
怎样将违法违规占地建房的现象制止到位。查处到位,要求做到
(一)不厌其烦地加大对法律法规的的宣传力度,充分利用4.22“地球日”、“6〃25土地日”、“12.4法制宣传日”等为契机,发放有关国土资源保护的相关资料进社区,进村,进农户。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
(二)镇国土资源所和村管所要不厌其烦对辖区内的违法用地的巡查、制止和查处,违章建筑情况要求在10日内书面向政府报告一次,并依法提出可行性的处理意见。
(三)国土资源所、镇安委办和镇派出所要加强对违法非煤矿山、非法小每窑的打击力度,严格按监察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土资源部联合下发的《违反土地管理规定行为处分办法》的有关规定严格问责。建立违法用地预警和村主任问责制度。按照《违反土地管理规定行为处分办法》,对违法用地查处不到位或有案不查、压案不报的,造成严重后果,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按照市人民政府“仁府办发(2010)第278号”文件精神,积极做好2011年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登记发证工作。对违
法占地建房处罚和补办登记程序如下:
(一)对农村村民或居民在规划区内违法占地或超审批面积占地建房的,必须提供由市住建局核发的规划建设许可证后,由各国土资源所立案,调查取证后报镇长办公会议定作价标准后,下达处罚决定文书和作价通知书,责任人持作价通知书到市农行将价款缴清后到国土所办理土地登记手续。
(二)对农村村民违法占地或超审批面积占地修建住房处罚,符合没收作价的,国土资源所按照仁怀市国土资源局制作的简易的处罚决定文书和作价通知书进行办理。国土资源所在地籍调查中对宅基地违法行为进行简单的询问笔录,责任人在现场勘测图上对建筑面积进行认可,并按照“仁府办发(2010)第278号”文件标准,现场下发处罚决定文书和作价通知书。作价标准不得少于市政府出台的标准,责任人持作价通知书将价款缴清后到国土资源所办理土地登记手续。
强化服务,提高办事效率,取信于民,构建社会和谐,提升国土资源部门新形象。
(一)认真学习领会贯彻落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市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登记发证办法(试行)》(仁府办发[2010]278号)文件。
(二)成立以镇人民政府镇长为组长,国土资源所、财
政所、社会事务办、各村、居干部为成员的农村宅基地颁证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国土资源所,由蔡邦海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日常工作。
2011年各村、居应完成宅基地颁证目标任务
根据各村、居未颁证的情况来看,2011年仁怀国土资源局下达我镇的宅基地颁证任务300宗,现分解如下:温泉社区30宗,樟柏村45宗,枇村45宗,怀阳洞村30宗,关田村30宗,桑树村30,桅杆村30宗,回龙村30宗,楠木村30宗。
(三)按下达农村宅基地颁证任务认真兑现奖惩,严格执行对奖对惩。
完成上述任务的措施及办法
尊重历史,尊重事实,先易后难,先边远,后中心,结合实际,做到有据可依,有据可查,不准弄虚作假。反之,追究村和村民组干部的责任。完成今年下达的颁证任务是有一定困难。
主要存在的问题
(一)集体土地使用权颁证率不高,是由于有关政策原因,集体土地使用权证不能抵押贷款,加之农村外出务工人员多,给地籍调查外业工作带来困难。
(二)部分人民群众法制观念淡薄,颁不颁证无所谓。
(三)个别住房有房产证而无土地使用证的自视为合法。
(四)对有关法规规定应缴纳的税费不理解,造成不愿登记。
(五)长时期以来,对农村宅基地上报审批服务没跟上,所以造成违法建房多,想办理土地登记,难处多,不如不办。
一、目的:依法、便捷、高效开展农村宅基地登记发证工作,达到一是为农村村民提供宅基地使用权的法律依据。二是保障农村宅基地登记发证专项任务顺利按期完成,确保2011年度考核不丢分;三是消化农村宅基地用地手续不完善;四是积极妥善地进行土地登记、处理土地遗留问题,为我镇财政增加收入。
二、依据:国土资发[2008]146号《关于进一步加快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登记发证工作的通知》、省物价局、财政厅、农业厅、国土资源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农村建房收费的通知》(黔价房[2006]126号)、《仁怀市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登记发证办法(试行)》以及中央以人为本,关注民生,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有关精神。
三、具体操作办法
(一)为宅基地登记申请人制作模式性《宅基地登记申请书》,由宅基地使用人或其成年家属签字即可(因多数宅基地使用权人已出外打工原因),并提供户籍簿复印件或记录,证明其身份。使用权人在申请书内载明同意接受处理、作价,不申请复议、起诉等承诺性。
(二)制作《仁怀市农村宅基地违法用地行政处罚决定书》,适用简易便捷方式,不经取证、立案、告知等程序,现场测量宗地图、用地面积,由其宅基地使用人在图上签字捺印认可。如进行作价处理,告知其作价金额,交清罚款后,下发处罚文书。处罚文书一式三份,一份交国土资源所进入登记档案,一份交当事人,一份由国土资源所留存备案。
(三)进行地籍调查,查明四至,有无争议,宗地图、面积以处罚测量图面积为依据,填写地籍表册,提出审查意见。村民组、村签署证明意见,加盖公章,国土资源所签出建议意见,然后报仁怀市国土资源局审核颁证。
四、措施
(一)在各村、居发布公告,农村宅基地登记的时间、要求,受理机关、纪律规定。
(二)收费,农民建房用地登记,国土资源部门只收工本费,不准收其它任何费用。
(三)纪律规定,要求依法、公正,不准优亲厚友,吃、拿、卡、要,弄虚作假,受贿索贿,一经举报查实,从快、从重处理。
(四)登记申请,处罚文书,地籍表册由仁怀市国土资源局统一制作。
(七)统筹兼顾,既要完成宅基地登记专项任务,又要
兼顾国土资源管理各项工作,做到各项工作整体推进,有机结合,全面完成。
(一)加大对农村宅基地颁证重要性的宣传力度。
(二)多为农民着想,主动上门服务,采用简易程序,依法登记。
(三)坚持一户只有一处宅基地的原则。对符合规划,旧房已拆的由村民组、村、镇出具相关证明,按仁府办发[2010]278号通知精神依法进行登记,并办理相关手续。
(四)是对农村宅基地颁证具体操作按仁府办发[2010]278号的通知执行。
(五)凡在农村宅基地颁证中如有弄虚作假行为的,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三、要达到促进社会发展,促进社会和谐,做好信访工作是关键。国土资源部门是国土资源的管理者,要管好国土资源,面对千家万户,加之国土资源供需矛盾十分突出,要正确处理好供需关系。
(一)要做好信访工作,首先是建好本系统的信访网络体系。干部职工必须依法办事,主动办事,热忱办事。
(二)对群众的来信来访,做到认真接待,认真登记,认真调查处理,认真回复,做到小事不出所,大事不出镇,矛盾不上交。使来信来访群众满意而归。
综上,只要我们严格执法,强化为民服务,提高办事效
率,认真处理好有关人民群众的来信来访,我镇国土资源就能得到有效保护,人民群众对我们更加信赖,国土卫士的形象更好的树立,社会的和谐稳定得到进一步巩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