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高院副院长俞新尧社区会议讲话稿(正式稿)由刀豆文库小编整理,希望给你工作、学习、生活带来方便,猜你可能喜欢“江苏省高院常务副院长”。
在全省社区矫正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上的发言
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俞新尧
同志们:
今天省委、省政府召开全省社区矫正工作电视电话会议,这是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进一步做好我省社区矫正工作的一次重要会议。全省法院要认真学习贯彻会议精神特别是省委常委、副省长葛慧君同志即将作的重要讲话精神,着力从以下三个方面下功夫。
一、从提高思想认识上下功夫
胡锦涛总书记在“七一”讲话中提出要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全面提高社会管理科学化水平。省委十二届九次全会也作出了关于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决定。人民法院是党领导人民管理国家和社会事务的重要机关之一。审判工作不仅具有解决个案争端的功能,还具有社会管理职能。法院不仅要担当好纠纷“裁判者”的角色,还应当做好社会管理的“参与者、保障者、推动者”。社区矫正是社会管理创新的重要组成部分,体现了司法的群众路线。社区矫正制度能够提高罪犯自我改造的积极性,调动社会力量改造罪犯,减少监管压力和行刑成本,优化刑罚执行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全省法院要深刻认识到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是党中央和省委在当前形势下作出的重大战略部署,1
深刻认识到社区矫正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服务大局能动司法,化大力气把这项工作抓紧抓实抓好。
二、在准确适用法律上下功夫
今年5月1日正式实施的《刑法修正案
(八)》,将社区矫正纳入刑法典,为社区矫正制度的发展和完善提供了法律依据,但实施过程中将会出现新情况、新问题。为此,全省法院要认真学习调研,准确适用法律,积极创新工作机制。
首先,认真学习《刑法修正案
(八)》、相关司法解释以及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进一步树立刑罚轻缓化的指导思想,对于罪行轻微的初犯、偶犯、未成年犯以及其他不致再危害社会的罪犯,着重教育、感化、挽救,依法适用社区矫正等执行措施。
其次,做好审判延伸工作,避免就案办案,确保社区矫正依法合理、效果良好。要加强对社区服刑人员的审前调查评估、庭审教育和回访考察,实现审判工作与社区矫正工作的协调一致。《浙江省社区矫正适用审前社会调查的实施办法(试行)》近期将会签下发,全省法院要认真学习并严格执行。
第三,加强社区矫正工作的调研,创新工作机制。要改进对社区服刑人员的考核奖惩制度,省高院正在考虑会同社区矫正成员单位,对《浙江省社区矫正对象奖惩考核暂行办法》执行情况进行检查、总结,进一步完善对服刑人员的考核奖惩工作。杭州市萧山区 “在人民法院设立社区矫正工作室,人防与技防相结合”的工作模式得到了中央政法委的充分肯定,这种探索和创新很好,值得全省法院学习和借鉴。
三、在配合协调上下功夫
全省法院要紧紧依靠党委领导,密切与检察机关、公安机关、司法行政机关及有关部门的沟通协调,形成各司其职、协作配合的社区矫正管理格局。对拟列入社区矫正的被告人或罪犯作出裁判时,要以适当的方式征求社区矫正部门的意见;案件宣判后及时将裁判文书交付罪犯户籍地或经常居住地的社区矫正部门,做到裁判与执行的无缝衔接,防止脱管漏管。对社区服刑人员的减刑假释、撤销缓刑或假释收监执行等案件,要及时审理并依法作出裁决。各级法院要进一步改进工作作风,沟通协调中多人来人往、少文来文往,认真听取有关单位的意见建议,及时研究解决。
上下级法院之间要多联系多沟通,上级法院要加强对法院参与社区矫正工作的调研和指导,及时总结工作中的先进经验,解决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省高院将加强协调指导,会同相关部门适时出台规范性的指导文件,不断提高我省社区矫正管理水平,促进社会和谐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