届毕业实习教育大会发言稿(定稿)_实习前动员大会发言稿

发言稿 时间:2020-02-27 10:04:59 收藏本文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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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有关本学期课程结束考试

考试时间为12月6-7日,具体安排教务科已张贴在理工楼四楼教务科门口,电子稿已发到毕业班辅导员,我想辅导员已经发到各班了。

二、有关毕业信息照补照事项

我院还有个别同学因各种原因没有参加学校组织的毕业生信息采集照相,请漏拍者须先到教务处学籍科开具补拍证明,并在2012年3月19日—2012年3月23日、2012年4月9日—2012年4月20日期间的周一至周五8:30—11:30和14:30—17:30自行前往新华通讯社江西分社图像信息采集中心进行补拍(地址:江西省南昌市红谷滩新区赣江中大道688号,新华通讯社江西分社图像信息采集中心;联系人:刘强;电话:0791-3985057、0791-3985077、***),其他时间该中心概不受理。

三、有关历年课程积欠补考

积欠补考时间为2011年5月21日-25日,历年各位同学积欠的课程教务科已经清理出来了,电子稿已发到毕业班辅导员,辅导员也会发到各班。请大家认真查看,看是否有误或遗漏,发现问题及时报告教务科。

四、有关毕业、学位资格审查

(一)毕业资格

所有开出的课程均获得学分(即考试或补考及格了),即可取得毕业资格。

(二)学位资格

根据2010年6月7日【宜学院字[2010]21号】文《宜春学院学士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修订稿)》第三条的规定,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授予学士学位:

1、未获毕业资格的结业生(包括换发毕业证书的结业生)。

2、未通过国家英语四级考试学校规定的分数或学校单独组织的学士学位英语考试的学生。

3、未取得全国高等学校计算机考试证书(省二级)。

4、考试舞弊者。

5、在校学习期间,因违反校规校纪或其它原因受过记过以上(含记过)处分者。

6、在校学习期间,累积六门主要课程(以培养方案中确定的主要课程为准)不及格补考或重修者。

(三)恢复学士学位授予资格

在校期间因违反校规校纪或其它原因受过记过处分,或因考试舞弊(受记过以上处分或两次记过处分者、代考者或两次考试舞弊者除外)而取消学士学位授予资格者,如果毕业时达到以下条件之一,可以申请恢复学士学位授予资格:

1、在受处分或考试舞弊后,学生对其行为有深刻认识且作出书面检查,获得校级“三好学生”者。

2、在受处分或考试舞弊后,学生对其行为有深刻认识且作出书面检查,在校期间取得全国硕士研究生入学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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