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审批改革表态发言(精选8篇)由刀豆文库小编整理,希望给你工作、学习、生活带来方便,猜你可能喜欢“行政审批改革工作报告”。
第1篇:行政审批改革座谈会发言
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全市审批制度改革部门
座谈会汇报材料
一、统一思想,进一步提高对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的认识
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是破除体制机制障碍的重要抓手,是营造最优发展环境的核心环节,也是加快转变政府职能的关键之举。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加快政务服务体系建设是发展所需,是大势所趋,是群众所盼,如何改革和完善行政审批,已成为当前各级政府所面临的一项艰巨任务。
新一届中央政府在机构改革方案中提出,改革的核心是转变政府职能,而转变政府职能则必须从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来实现突破。省委书记夏宝龙在全省经济工作会议上也提出:浙江要争取创造审批速度最快的政府。我市于2007年以来,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指导下,以“合法合理、精简高效、批管分离”为目标,对行政审批制度进行了改革,创造了良好的经济发展环境和社会效益。但是离改革的理想目标还是任重道远。
下步我们要继续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大力弘扬“三思三创”精神,深刻认识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把审批创新摆在突出位置,努力突破影响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的体制性障碍。以“能减则减、合理归并、市场运作、强化监督”为目标,从清理审批到削减事项,从优化归并到标准化建设,持续推进,服务发展。面对新问题、新矛盾,不断提出新命题、新目标,尽力满足人民群众的办事需求。把审批制度改革作为政府职能部门的自我需求,在县市区的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中争创全省第一乃至全国第一。
二、本部门削减审批事项、减少优化审批环节、流程的设想 经上一轮清理后,我局共保留9个行政许可事项和4个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9个行政许可事项分别为:
1、内资企业投资项目核准;
2、外商投资项目核准;
3、境外投资项目核准;
4、基本建设工程初步设计审查;
5、审批粮食、棉花、煤炭出口配额和粮食棉花进口关税配额;
6、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合理用能审查;
7、新建生产性供热锅炉审批;
8、工程建设不招标批准;
9、招标范围和招标方式核准。4个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分别为:
1、政府投资项目建议书的审批;
2、政府投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审批;
3、政府投资项目工程初步设计的审批;
4、企业投资项目备案。
为了进一步缩短基本建设项目审批时间,提高行政效率,我局计划在上一轮改革成果的基础,作以下三方面深化:
(一)审批事项削减
1、取消审批粮食、棉花、煤炭出口配额和粮食棉花进口关税配额,理由是:近五年多来,未受理过此类事项的申请。
2、取消新建生产性供热锅炉审批,理由同上。
3、取消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合理用能审查,理由是:根据文件规定,我市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用能审查,根据不同行业,分别由市经信局、交通局、住建局负责。
4、取消工程建设不招标批准,理由是:我市建设工程招标核准由市招标办负责。
5、取消招标范围和招标方式核准,理由同上。
6、取消政府投资项目可行性研究的审批。
合计取消6个事项(5个行政许可事项和1个非许可事项),削减率为46.2%。
(二)优化保留事项的审批环节
1、总投资1500万元及以下的政府投资项目,审批程序由原来的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三个环节合并为一个环节,审批项目实施方案。
2、总投资1500万元以上的政府投资项目,审批程序由原来的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三个环节调整为两个环节,审批项目建议书和初步设计。
3、总投资5000万元及以下前期规划明确或建安费用占比较低的政府投资项目,不再单独组织工程初步设计会审,建设单位编制初步设计文本后直接委托概算审核。
4、对列入年度计划的政府投资项目,简化项目建议书审批,原来要求提供的规划选址意见书改为规划意见。
5、合并规划设计方案会审和初步设计会审。政府投资项目由发改部门牵头办理,企业投资项目由规划部门牵头办理。
(三)项目审批材料削减
1、政府投资项目的项目建议书审批前:取消项目招标方案核准意见;不再要求信访维稳风险评估报告;年度计划外项目和乡镇街道实施的总投资在500万元以上的项目,不再需要市政府审批意见。
2、企业投资项目采用备案登记的,不再要求编制项目备案报告。
三、建议意见
1、国务院《关于第六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出台后,宁波市政府正在起草取消、调整和下放审批事项的目录,进一步明确市、县两级的审批权限,建议本次改革要与上级部门做好对接。
2、加强政府投资项目的前期工作。项目建设单位在申报年度计划前,要根据相关规划,做好项目的前期研究和论证工作,以确保政府投资项目的必要性、可行性和经济性。
3、规划设计方案会审和初步设计会审合并,具体的操作办法还需与市规划局进一步商定。
市发展和改革局 二0一三年三月
第2篇:行政审批中心卫生局窗口表态发言
坚持服务为先,树行风形象,开创卫生审批工作新局面”。
各位领导,同志们,大家好:
根据会议安排,我代表卫生局作表态发言,发言的题目是“坚持服务为先,树行风形象,开创卫生审批工作新局面”。发言不当之处,恳请领导和同志们批评指正。
为了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深化行政体制改革,建立廉洁、勤政、务实、高效的政府,卫生许可审批服务窗口于2007年入住行政审批中心,在各级领导的关心重视下,在卫生局的大力支持下,我们窗口全体工作人员也较快进入了角色,热情服务、扎实工作,较好地完成了各项任务。
成绩只代表过去,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将紧紧围绕“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这一宗旨,解放思想,振奋精神,创造性的开展各项工作。
一、进一步提高服务水平,切实解决实际问题
1、推行亲情服务制度。由于来卫生窗口前办事的以个体户居多,这一群体文化水平普遍偏低,理解能力不高,虽然我们多次宣传,但仍有许多申请者对具体该提供哪些材料、材料的形式不甚了解,为了不让群众多跑冤枉路,我窗口人员就要有对待亲人般的情感,微笑服务,认真讲解,并拿出规范化的格式文本供其参考。这样,让群众切切实实地感到我窗口在服务大众时的诚意,让他们高兴而来满意而 1
归。、加强业务学习,提高全员素质。
一个“窗口”的形象不仅代表一个单位的形象,更是体现政府的形象,对“窗口”来说,服务这个话题,说简单也简单,说难也难。对待客户,接待客气一点、说话文明一点、态度谦虚一点、环境优美整洁一点,这些都是最基本的要求。但要提供优质服务,更重要的是要有扎实的业务基本功。作为窗口人员,不但要受理纳入中心的审批事项,还应将群众和企业对有关政策的咨询解释的清清楚楚。只有不断地内强素质,才能更好地外树形象,这样才能为客户提供快捷、便利的服务,提供真正的优质服务,做到让群众和企业满意、从而体现政府的良好形象。我们窗口服务要把文明服务考虑到实处,就是要把这些要求坚持下来,深化、细化。
二、进一步提高工作效率,最大限度的缩短办事时限
1、进一步优化“一个窗口进出”的外部运转机制。办理卫生行政许可申请及其它业务申请、来访、咨询等事宜统一由“窗口”受理,业务办结后由“窗口”发送客户。
2、实行“一条龙办公”的内部运转机制。凡“窗口”受理的业务,均由“窗口”传递到相关科室,客户不参与办理和传递过程。
三、进一步拓展“绿色通道”。
我窗口把在权限范围内的业务采取即事即办的办法,申
请者只要材料齐全,能当场办结的尽量做到当场办结,积极寻求缩短期限的空间,力争满足客户的要求。
各位领导、同志们、我们坚信: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下,我们卫生局全体员工齐心协力,一定会以最优质的服务,为木兰的经济发展作出贡献。
我的发言完了,谢谢大家!
第3篇:行政审批改革
行政审批改革
温家宝指出,要进一步清理、减少和调整行政审批事项,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坚持市场优先和社会自治原则,凡市场机制能够有效调节的,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能够自主决定的,行业组织能够自律管理的,政府就不要设定行政审批;凡可以采用事后监管和间接管理方式的,就不要再搞前置审批。突出三个重点领域:一是投资领域。进一步深化投资体制改革,真正确立企业和公民个人的投资主体地位。二是社会事业领域。加大审批事项的清理、精减和调整力度,放宽限制,打破垄断,扩大开放,公平准入,鼓励竞争。三是非行政许可审批领域。清理一些部门和地方利用“红头文件”等对公民、企业和其他社会组织提出的限制性规定,没有法律法规依据、不按法定程序设定的登记、年检、监制、认定、审定以及准销证、准运证等,要一律取消。
温家宝说,行政机关设定审批事项必须于法有据,严格遵循法定程序,进行合法性、必要性、合理性审查论证;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要通过公布草案、公开听证等方式广泛听取意见。没有法律法规依据,行政机关不得设定或变相设定行政审批事项。原则上实行一个部门、一级地方政府一个窗口对外。加强电子政务建设。进一步推进行政审批公开,实行网上公开申报、受理、咨询和办复,为群众办事提供更多便利。推行服务质量公开承诺制和亲切服务。
第4篇:行政审批中心国土局窗口表态发言
文章标题:行政审批中心国土局窗口表态发言
各位领导,各位同仁:
根据会议安排,我代表国土窗口作个表态发言,我发言的题目是“坚持服务为先,实行政务提速,努力开创国土资源审批工作新局面”。不当之处,恳请批评指正。
为了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深化行政体制改革,建立廉洁、勤政、务实、高效的政府,市行政审批服务中
心于2003年2月28日正式成立。一年来,中心紧紧围绕“服务和效率”这个主题,在提供优质服务上下功夫,在提高效率效能上做文章,运行至今,显示出了强大的生命力。03年,在中心和市局领导的关心重视下,我们窗口全体工作人员也较快进入了角色,热情服务、扎实工作,较好地完成了各项任务。去年共收件19000余份,开出各类票据42000余份。
成绩只代表过去,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将紧紧围绕“服务和效率”这一主题,解放思想,振奋精神,创造性的开展各项工作。
一、进一步提高服务水平,切实解决实际问题
一是试行“欠条”制度,推行诚信服务。由于国土窗口前来办事的以个人的商品房居多,虽然我们多次宣传,但仍有许多乡镇上的群众对具体该提供哪些材料不甚了解,为了不让群众多跑冤枉路,我窗口在和市局经办科室多次协商后实行了“欠条”制,对于一些欠缺非主件材料的群众,以打欠条的方式接收材料,到来领证交钱时补全材料,然后我窗口把这些材料送回市局经办科室归档。这样,让群众切切实实地感到我窗口在服务大众时的诚意。
二是加强业务学习,提高全员素质。对“窗口”来说,服务这个话题,说简单也简单,说难说难。对待客户,接待客气一点、说话文明一点、态度谦虚一点、环境优美整洁一点,这些都是最基本的要求。但要提供优质服务,更重要的是要有扎实的业务基本功。作为窗口人员,不但要受理纳入中心的审批事项,还应将群众和企业对有关政策的咨询解释的清清楚楚。只有不断地内强素质,才能更好地外树形象,这样才能为客户提供快捷、便利的服务,提供真正的优质服务,做到让群众满意、让企业和政府满意。我们窗口服务要把文明服务考虑到实处,就是要把这些要求坚持下来,深化、细化。
二、进一步提高工作效率,最大限度的缩短办事时限
一是进一步优化“一个窗口进出”的外部运转机制。办理土地业务申请、来访、咨询等事宜统一由“窗口”受理,“窗口”将受理的业务移交相关科室承办,业务科室将业务办结后返回“窗口”,由“窗口”发送客户。
二是进一步细化“一条龙办文”的内部运转机制。凡“窗口”受理的业务,均由“窗口”传递到相关科室,如一宗业务涉及多个科室办理的,由“窗口”负责科室间的传递工作,客户不参与办理和传递过程。
三是实行实地踏勘联合运作机制。“窗口”受理的某宗业务涉及几个科室均须现场勘察的,由“窗口”统一组织相关科室,现场集中踏勘。
四是推行联网办公制度。今年我们将通过我局与中心网站的全面对接,实现信息传递、数据共享,构建起科室、中心一体化的业务信息管理网络,进一步提高审批的速度和质量。
五是进一步拓展“绿色通道”。我窗口把在权限范围内的商品房交易和抵押登记等业务采取急事即办的办法,客户确实需加急的,只要材料齐全,尽量做到当场办结,不另收加急费。不在权限范围内的,收件人员积极与市局相关科室联系,力争满足客户的要求。与此同时,我窗口主动从客户角度出发,积极寻求缩短期限的空间,要求客户留下联系电话,办结后,立即电话通知。
各位领导,我们有信心在今年的工作中进一步做好“标准化窗口”建设,树立中心良好形象,取得更好的成绩。
我的发言完了,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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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篇:行政审批制度改革
行政审批是现代国家管理社会政治、经济、文化等各方面事务的一种重要的事前控制手段。
在中国,由于传统的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体制的巨大影响,行政审批已被日益广泛地运用于许多行政管理领域,对于保障、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成为一种国家管理行政事务的不可缺少的重要制度。根据统计,我国现有150多个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对行政审批作出了规定,这些规定涉及国防、外交、[1]公安、经济、城市管理等20多个领域、50多个行业。
但是,随着中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建立和完善、正式成为WTO的成员的今天,而行政审批制度又缺乏有效的法律规范,在行政审批中长期存在的问题就越来越突出,有些已成为生产力发展的体制性障碍。因此迫切需要对行政审批制度进行改革,来自国内外改革的呼声也愈来愈强烈。[2]
改革历程编辑
改革概况
2001年9月24日,国务院办公厅下发《关于成立国务院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国办发〔2001〕71号),成立国务院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积极、稳妥地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改革工作全面启动。[3]
国务院已分六批共取消和调整了2497项行政审批项目,占原有总数的69.3%。[4] 2013年6月,国务院明确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牵头单位由监察部调整为中央编办,国务院审改办设在中央编办。[5]
实施改革
2001年10月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法制办公室、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经济体制改革委员会、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提交《关于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的实施意见》,2001年10月18日,国务院下发《国务院批转关于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国发〔2001〕33号】。[6]
2002年4月,国务院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下发了《关于对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审批制度进行课题研究的实施方案》,确定了15个大中城市率先开展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课题研究,此后又组织了国务院各部门开展这项工作。各地区、各部门领导高度重视,承担课题研究的15个大中城市和一些国务院部门专门成立了课题研究小组,认真组织开展研究,结合实际,突出重点,增强针对性和有效性。一些地方和部门还聘请专家学者参与研究,多方协作,集思广益,提高研究质量。[7]
展开研讨
2002年5月,中国经济体制改革研究会、中国社会科学院公共政策研究中心与焦作市委、市政府在焦作市联合举办了全国首次行政审批制度研讨会。围绕如何促进政府职能转变,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加快行政服务中心建设展开讨论,来自全国13个省、市、自治区的有关负责人参加研讨会。[8]
2002年6月6日~7日,由中国行政管理学会、天津市行政管理学会联合主办的“中国
[9]加入WTO与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研讨会在天津市隆重召开。2012年2月24日,由中国社
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主办、海南省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承办的“法治政府建设与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研讨会”在海南顺利召开,国内14名专家教授汇集海口以海南省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经验为范本,探讨推动法治政府、服务型政府建设以及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理论研究。[10]
国务院改革工作会议
2002年6月25日,在北京召开国务院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会议。[11]
2011年11月14日,在北京召开国务院深入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会议总结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研究部署下一阶段行政审批工作,进一步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管理创新。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国务院总理温家宝在会上作重要讲话。[2][12]
2012年8月23日,国务院批准广东省“十二五”时期在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方面先行先试,对行政法规、国务院及部门文件设定的部分行政审批项目在本行政区域内停止实施或进行调整。[13-14]
改革工作部际联席会议
2008年8月5日,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在北京召开第一次全体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工作规则》、《关于深入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的意见》和《全国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电视电话会议方案》三个文件,明确了当前及今后一个时期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工作思路和主要任务。马馼主持会议并讲话。
2009年5月19日,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在北京召开第二次会议,强调要认真贯彻落实第十七届中央纪委第三次全会和国务院第二次廉政工作会议精神,充分认识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的长期性、复杂性、艰巨性,以更加积极的态度和更加有力的措施,深入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下力气再减少一批行政审批事项,切实加强对行政审批权力运行的监控,推动服务政府、责任政府、法治政府和廉洁政府建设,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16]
2009年7月16日,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在京召开第三次会议。马馼主持会议并讲话。她强调,要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的部署和要求,把对行政许可事项的审核作为当前工作的重中之重,严格把好合法关、合理关、监督关,确保再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事项目标的实现,推动政府职能转变,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17]2009年12月25日,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在北京召开第四次会议,重点审议国务院部门拟取消和下放的行政审批事项。会议认为,联席会议办公室依据行政许可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各部门的职责,按照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原则,组织各地区各部门和管理相对人、有关专家对国务院部门行政审批事项进行了审核论证,与各有关部门作了充分沟通协商并达成了一致意见,提出的拟取消和下放的行政审批事项,既积极又稳妥,同意进一步论证后报请国务院审定。
[18]2010年9月25日,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在北京召开第五次会议,总结前一阶段工作,研究安排下一步工作。会议强调,要认真抓好国务院关于第五批取消和下放管理层级行政审批项目决定的贯彻落实,继续深入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
[19] 2012年4月25日,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召开第六次会议,听取了国务院部门第六轮行政审批项目集中清理工作情况汇报,审议了建议取消调整的行政审批项目,研究了下一步工作。马馼主持会议并讲话。[20]
取消审批项目
(第一批)2002年10月,取消789项行政审批项目。[21]
(第二批)2003年2月,取消406项行政审批项目,改变82项行政审批项目的管理方式。[22]
(第三批)2004年5月19日,取消和调整495项行政审批项目,其中取消409项;改变管理方式39项;下放47项。在取消和调整的行政审批项目中有25项属于涉密事项,按规定另行通知。[23]
(第四批)2007年10月9日,取消和调整186项行政审批项目。其中取消128项;下放29项;改变管理方式8项;合并21项。另有7项拟取消或者调整的行政审批项目是
[24]由有关法律设立的,国务院将依照法定程序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修订相关法律规定。
(第五批)2010年7月4日,取消和下放行政审批项目184项。其中取消113项,下放71项。[25]
(第六批)2012年8月22日,取消和调整314项部门行政审批项目,其中取消184项;下放117项;合并13项。重点对投资领域、社会事业和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特别是涉及实体经济、小微企业发展、民间投资等方面的审批项目进行了清理。[26]
2013年5月15日,取消和下放117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其中,取消行政审批项目71项,下放管理层级行政审批项目20项,取消评比达标表彰项目10项,取消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3项;取消或下放管理层级的机关内部事项和涉密事项13项。[1]
推进改革
2003年9月18日,国务院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下发《关于进一步推进省级政府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意见》。2003年9月19日,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务院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推进省级政府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意见的通知。[27] 2008年,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部、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人民银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国务院法制办公室提交《关于深入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意见》。2008年10月17日,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监察部等部门《关于深入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8〕115号)。
[28-29]
颁布行政审批法
2004年7月1日,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七号颁布出台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30-31]
地方政府首设机构
2013年8月14日,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首设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处。[32-38]
改革内容编辑
一要按照应减必减、该放就放的原则,进一步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
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能够自主决定的,市场竞争机制能够有效调节的,行业组织或者中介机构能够自律管理的,政府都要退出。凡可以采用事后监管和间接管理方式的,一律不设前置审批。以部门规章、文件等形式违反行政许可法规定设定的行政许可,要限期改正。探索建立审批项目动态清理工作机制。
二要积极推进行政审批规范化建设。
新设审批项目,必须于法有据,并严格按照法定程序进行合法性、必要性、合理性审查论证。没有法律法规依据,任何部门不得以规章、文件等形式设定或变相设定行政审批项目。研究制定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设定和管理办法。[39]
三要加快推进事业单位改革和社会组织管理改革。
把适合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承担的事务性工作和管理服务事项,通过委托、招标、合同外包等方式交给事业单位或社会组织承担。抓紧培育相关行业组织,推动行业组织规范、公开、高效、廉洁办事。
四要进一步健全行政审批服务体系。
继续推进政务中心建设,健全省市县乡四级联动的政务服务体系,并逐步向村和社区延伸。加强行政审批绩效管理,推行网上审批、并联审批和服务质量公开承诺等做法,不断提高行政审批服务水平。审批项目较多的部门要建立政务大厅或服务窗口。
五要加强政府监管。
对取消和调整的行政审批事项,要明确监管责任,制定后续监管措施,强化工作衔接,避免出现监管真空。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把工作重点转到依法监管上来,切实履行职责,制定政策法规、标准规范,加强日常动态监管,保证市场秩序,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
六要深入推进行政审批领域防治腐败工作。
深化审批公开,推行“阳光审批”。加快推广行政审批电子监察系统。严肃查处利用审批权违纪违法案件。
七要把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与投资体制、财税金融体制、社会体制和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结合起来。
进一步理顺和规范政府与企业、与社会的关系,规范上下级政府的关系。进一步优化政府机构设置和职能配置,提高行政效能和公共管理服务质量。
总体情况编辑
一是大幅度削减行政审批项目,审批事项过多过滥的状况明显改变。2004年,监察部、国务院审改办会同有关部门对审批项目进行了新一轮审核论证。经过严格审核和充分论证,国务院决定第三批取消和调整审批项目495项。至2006年,国务院部门分三批共取消和调整审批项目1806项,达到了国务院部门全部审批项目的50.1%。[40]
二是保持上下衔接,形成了国务院部门改革与地方政府改革良性互动的格局。国务院各部门加强对本系统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的指导与协调,提出了审批项目上下衔接的意见和办法;各省(区、市)对照国务院部门取消和调整的行政审批项目,从审批部门、审批对象、审批依据、审批内容等方面进行全面核对,根据不同情况对审批项目作了分类处理,并研究制定配套措施和办法,防止管理上出现漏洞。[40]
三是创新管理方式,政府职能进一步转变。相关审批项目取消和调整后,各地区、各部门积极探索新的管理方式和管理手段。对能够通过市场机制解决的事项,采取招标、拍卖等市场运作方式;对应由统一的管理规范和强制性标准取代个案审批的事项,制定并组织实施相应的管理规范和标准;对转为日常监管的事项,加大事中和事后检查力度;对不再实施审批,转由行业组织或社会中介组织自律管理的事项,积极稳妥地做好移交工作。[40]
四是加强对行政审批行为的监督制约,行政审批权力的运行逐步规范。不少地区和部门在改革中逐步建立了行政审批受理、实施、监督等环节的规章制度,比如,在受理环节,建立公示制度,对审批项目名称、设定依据、实施主体、条件、程序等内容予以公示;在实施环节,严格限定审批时限,规范审批程序,并普遍实行首问负责、服务承诺、限时办结等制度;在监督环节,完善内部层级监督机制,建立行政审批责任追究制度,对违规和不当审批行为予以纠正。[40]
重要意义编辑
国务院审改办主任、监察部副部长李玉赋:
首先,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是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客观需要。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已经初步建立,但是还不完善。政府与企业、市场、社会的关系还没有完全理顺,政府还在管着许多不该管、管不了、也管不好的事。这些问题导致政府行政管理和社会资源配置的低效,限制了正常的市场竞争,成为阻碍生产力发展的体制性障碍。解决这些问题的关键,在于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内在要求和运行特点,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更大程度地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加强和改善宏观调控,促进国民经济充满活力、富有效率、健康运行。[41]
其次,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是建设法治政府的内在要求。建设法治政府的核心是促进各级政府依法行政,约束和规范行政权力,使行政权力授予有据、行使有规、监督有效。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以合法行政、合理行政、程序正当、高效便民、诚实守信、权责统一的要求规范审批权和审批行为,有助于促进法治政府建设。[41]
第三,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是提高政府行政能力的有效途径。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有助于促使各级政府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与正确政绩观,促进社会主义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建设与和谐社会建设全面发展;有助于提高各级政府工作人员运用法律手段管理经济和社会事务的能力,妥善协调各方面的利益关系;有助于正确处理中央与地方的关系,合理划分经济社会事务管理的权限和职责,在维护中央统一领导的同时,更好地调动和发挥地方的积极性。[41]
第四,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是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的根本举措。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规范行政审批行为,有利于建立结构合理、配置科学、程序严密、制约有效的权力运行机制,有利于增强行政审批的透明度,便于公民、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对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监督,是从源头上预防和解决腐败问题的一项重大举措。[41]
第6篇:行政审批制度改革
为贯彻执行《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第四轮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云南省人民政府令第150号),进一步规范全省地税系统行政审批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和国务院、省政府关于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相关规定,经云南省地方税务局研究,决定对省政府第150号令决定调整的地税行政审批项目作以下规范,请各局严格遵照执行;
一、调整的项目范围
按照省政府150号令的要求,此次涉及调整管理实施机关的地方税务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为:
(一)资源税困难减免审批由云南省人民政府调整到县级人民政府;
(二)延期缴纳税款审批由省局调整到州(市)地税局、省直征局;
(三)城镇土地使用税困难减免审批由省局调整到州(市)地税局、省直征局;
(四)2000万元以下企业财产损失税前扣除审批由省局调整到州(市)地税局、省直征局;
(五)总机构提取管理费审批(跨州市除外)由省局调整到州(市)、县(市、区)地税局、省直征局。
二、调整时间
从即日起,省局不再审批以上调整的项目,由调整后的管理实施机关审批。
三、审批要求
除资源税困难减免审批、总机构提取管理费审批以外的其他项目审批程序按以下规定执行:
(一)受理机关。审批事项的受理机关由纳税人自行选择主管地方税务机关或有审批权限的州(市)地税局;对于符合受理条件的,州(市)地税局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受理。
(二)受理申请。对申请人提出的申请,受理机关应分别作出以下处理:
1.不受理。如果申请事项属于地税机关管辖范围,但不需要审批的,应当及时告知申请人不受理,同时告知其解决的途径。
2.不予受理。申请事项依法不属于地税机关职权范围的,应当当场书面作出《税务行政审批不予受理通知书》(附件
1),并告知申请人向有关行政机关申请。
3.要求补正材料。申请人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应当告知并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或者在五日内出具《补正材料告知书》(附件2),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4.受理。申请事项属于本机关受理范围,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本行政机关的要求提交全部
补正申请材料的,应当受理申请,并出具《税务行政审批受理通知书》(附件3)。
(三)审查。具有审批权的机关直接审查申请,但可以征求下级地税机关意见;审查应当以书面审查为原则,依法或者根据实际情况需要对申请材料的实质内容进行实地核实的,应当指派两名以上税务机关工作人员进行核查。
(四)决定。行政审批决定应由有审批权的地方税务机关书面作出,任何一个审批环节不得因不同意而自行终止。
为保障纳税人的合法权益,保护执法人员依法行使职权,遵循内外卷分离的原则,对作为“内卷”的各种审批表,审批机关按要求归档,不送达纳税人;对作为“外卷”的决定,审批机关按审批结果制作准予或不予的审批决定,并送达申请人。对于决定的形式,有法律文书的,统一使用法律文书;没有法律文书的,暂由各州(市)地税局和省直征局参照有关法律文书自行确定。
(五)时限。按照省政府第150号令的规定,本次调整的涉及我系统的审批项目审批期限均为26个工作日。调整项目26个工作日的时限原则上按以下标准分解:
1.主管地税局受理申请的:基层管理分局(所)4个工作日,县级地税局6个工作日,州、市级地税局16个工作日。
2.州市级地税局受理申请的,需转县级地税局实地核查和审核,核查和审核时限为10个工作日。
附件:1.《税务行政审批不予受理通知书》
2.《补正材料告知书》
3.《税务行政审批受理通知书》
4.《延期缴纳税款审批情况汇总表》
二○○九年三月九日
第7篇:行政审批改革汇报
汇报材料
(XX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尊敬的X书记、各位领导:
卫生计生作为保障健康的重要民生部门,与群众的健康权益息息相关,县卫计局按照“三集中、四到位”的要求,派行政审批股整体入驻县政务服务中心,并采取有效措施,将审批时限最大程度压缩,坚持简政放权,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最大限度方便群众办事。下面将我局行政审批事项基本情况及下一步精简、压缩、改革思路与措施汇报如下:
一、审批事项和便民服务事项基本情况
按照法律法规及行政审批事项下放相关精神要求,目前,我局承担按权限进行医疗机构设置与执业许可、饮用水供水单位卫生许可、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这三大项行政审批工作,和再生育审批一项便民服务事项。其中按权限进行医疗机构设置与执业许可中包括二级以下医疗机构设置与执业许可、中外合资合作医疗机构,港、澳、台地区投资者在内地设置独资医院的审批、医疗广告和保健信息审核、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机构设置与执业许可、放射诊疗许可等内容。按照简化办事流程,提高办事效率的原则,2015年入驻县政务服务中心后,我们将医疗机构设置与执业许可由《医疗机构管理条例》规定的45个工作日压缩到3个工作日承诺办结,其中包括现场验收;将饮用水供水单位卫生许可由《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规定的20个工作日压缩到3个工作日办结;将公共场所卫生许可由《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规定的20个工作日压缩到3个工作日办结,最大限度方便群众办事,并且严格按照《行政许可法》和有关文件规定,所有的行政许可项目一律不收取任何费用。
二、审批事项和便民服务事项下一步改革思路及措施
1、将按权限进行医疗机构设置与执业许可中的中医诊所和养老机构中内设的医疗机构许可取消行政审批,实行备案管理。申请人提交设置单位或个人设置医疗机构的备案材料,卫计局行政审批窗口对材料齐全且符合相关要求的,及时发放《中医诊所备案证》或《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即可开展执业活动。由审批改为备案,简化了办事程序,只需申请和发证两个环节,压缩了办事时限,为申请人提供了方便。
2、将公共场所卫生许可、饮用水供水单位卫生许可这2项审批事项由原来3天办理的承诺件调整为即办件。只要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按规定当天办结审批并发放许可证,并将办理结果及时输入政务服务中心行政审批系统。
3、将再生育审批(三胎)由原来的纸质证明资料审批改为网上审批,育龄夫妇从网上申请,上传相关资料,经审核符合条件的,持本人身份证便可到卫计局窗口领取《计划生育服务证》(即准生证)。
三、推进中存在困难问题及解决思路
1、对已经取消的行政许可和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我们将通过媒体、网络、微信公众号等方式及时向社会公开,避免群众不知情,办事多跑路的情况发生。
2、由行政审批转向备案管理,是一种管理手段,本质是简化事前管理,提高办事效率,而不是放松监管,首当其冲的问题是如何加强事后监管。随着备案医疗机构和即办审批公共场所数量的持续增加,执业活动日益频繁,转变监管方式、提高监管能力将成为县级卫计行政部门的重要任务。监管人员不足、监管能力不足和繁重监管任务之间的矛盾也将显现出来,需要通过壮大监管队伍、增加监管力量、转变监管方式加以解决。
第8篇:殡葬改革表态发言
---找不足,迎头赶上,全面完成县委、县政府下达的殡葬改革任务。对于下一步的工作,我们有如下打算:
一、再次召开动员大会,进一步宣传殡葬改革工作,让广大群众深刻认识殡葬改革的意义,在集聚区内掀起殡葬改革的高潮。
二、进一步强化工作责任制。实行班子成员包村,村干部包组。工作深入到村组基层,开展细致工作,做到上行下效,下情上达,不留死角。分包工作一包到底,年底坚决兑现奖惩。对完不成任务的村组,不论是村干部还是机关干部一律重罚。并取消
一切评先资格。
三、进一步加强执法队伍和信息员队伍建设。加大执法力度,做到丧事出现,及时掌握,工作队伍及时到位,保证发现一起,火化一起,决不漏网一人。实行殡葬执法责任追究,杜绝不作为、乱作为、玩忽职守、消极懈怠现象发生。
各位领导,我们说到做到,心动不---家领导人的积极倡导下,在各级党委和政府大力推动下,广大党员、干部带领群众积极实行火葬,改革土葬,革除丧葬陋俗,树立文明节俭办丧事的新风尚,殡葬改革取得了明显成效。但在农村,土葬、骨灰装棺再葬问题突出,乱埋乱葬、滥占耕地现象严重,浪费了大量自然资源,破坏了生态环境;重殓厚葬之风盛行,盲目攀比、奢侈浪费现象滋生蔓延,加重了群众负担;一些人热衷风水迷信,修建大墓豪华墓,损害了党和政府形象,败坏了社会风气。
党员、干部带头推动殡葬改革,是移风易俗,发扬社会主义新风
尚的应尽责任;是推动文明节俭治丧,减轻群众丧葬负担的重要途径;是加强党风政风建设,树立党和政府良好形象的必然要求;是解决人口增长与资源环境矛盾,造福当代和子孙后代,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迫切要求。
三、党员在殡葬改革中发挥的作用:
1、带头文明节俭办丧事,树立时代---既为子孙减轻了经济负担,更为子孙节约了宝贵的耕地,避免了死人与活人争地的现象。
3、带头文明低碳祭扫,传承先进文化。党员、干部应当带头文明祭奠、低碳祭扫,主动采用敬献鲜花、植树绿化、踏青遥祭、经典诵
读等方式缅怀故人,弘扬慎终追远等优秀传统文化,不得在林区、景区等禁火区域焚烧纸钱、燃放鞭炮。积极参与社区公祭、集体共祭、网络祭扫等现代追思活动,带头祭扫先烈,带领群众逐步从注重实地实物祭扫转移到以精神传承为主上来。
4、带头宣传倡导殡葬改革,弘扬新风正气。党员、干部要积极主动宣传殡葬改革,加强对亲属、朋友和周围群众的教育引导,及时劝阻不良治丧行为,自觉抵制陈规陋俗、和封建迷信活动,倡导文明新风。
我是父母的儿子,更是一名共产党员!在此我表个态,若干年后我母亲百---好的发展势头。2012年5月1日起分阶段、分区域推行殡改以来,殡改区遗体火化率、集中治丧率、集中安葬率均达到100%,建成经营性公墓1座,基本规范试用了的农村公益性公墓**座。殡葬设施建设不断完善,殡葬服务水平逐步提升,丧葬习俗进一步转变,通过推行遗体火化、集中安葬和城区集中治丧,积极倡导科学文明节俭的殡葬新风,乱埋滥葬、丧事大操大办、城区占道治丧、丧事扰民等突出问题得到有效遏制,得到了各级各部门和广大人民群众的肯定。省民政厅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及多个兄弟县市到我县考察调研殡改工作开展情况。
建设。殡葬改革是一项充满多重困难的风俗革命,是现代文明与传统习俗的交锋,既是一项长期的社会工程,又是一场思想意识领域革命,因此,如何顺利推进此项工作,我们必须有充分的思想准备、坚定的意志力、科学的群众---新风。传统丧事葬礼中的大操大办、互相攀比,既加重了生者的经济负担,也严重庸化了社会风气。实施殡葬改革,摒弃数千年的传统旧俗,倡导厚养薄葬新风,既有利于形成尊老爱老的良好风气,又有利于杜绝各种攀比歪风,奢浮之风;既有利于提高人民的思想道德素养,又有利于促进社会文明程度的进步。
三、广泛动员,周密部署,打响全民参与的殡葬改革攻坚战
从推行殡葬改革以来,我县干部群众思想觉悟进一步得到提高,实行遗体火化、集中安葬的思想基础和工作条件已趋于成熟,从第一、二阶段推行的8个乡镇来看,只要宣传到位,工作到位,措施到位,绝大部分群众是理解和支持殡改工作的。因此,下一步的工作关键是看
第三阶段启动的18个乡镇是否重视,措施是否得力,具体来讲,要做好三个方面的工作。一要加大宣传力度。殡改工作涉及千家万户,群众是通过宣---制定工作预案,采取一切必要的措施,确保在规定时限内火化和安葬,要让群众从中看出党委、政府全面推行殡葬改革工作的决心和力度。要严格执行“一刀切”,遗体火化和集中安葬没有特殊情况和条件可讲,对随意土葬、乱埋乱葬行为决不姑息迁就,该起棺火化就起棺火化,该“曝光”就予以坚决“曝光”,该依据法律规定处置的就坚决从严处置和打击。
三要加强服务保障。县殡仪服务中心要进一步提升服务水平,加快基础设施建设和投入,配套完善服务体系。各乡镇要尽快完成农村公益性公墓的规划和建设,尽最大努力帮助丧属解决实际困难和问题,积极研究项目迁坟等方面的规范管理。同时要通过召开座谈会、签订承诺书等举措,把殡葬行业从业人员的行为规范到殡改工作的要求上来,为丧属做好服务。
四、加强领导,形成合力,确保殡葬改革工作取得实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