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运政执法表态发言(精选4篇)由刀豆文库小编整理,希望给你工作、学习、生活带来方便,猜你可能喜欢“交通运政执法”。
第1篇:运政执法
运政执法“八条禁令”
一是严禁无行政执法证件执法、越权执法; 二是严禁违法设置站卡、收费、罚款;
三是严禁违法扣留车辆和证件;
四是严禁利用职务之便吃、拿、卡、要; 五是严禁工作时间饮酒和酒后执法;
六是严禁非公务需要穿执法制服出入酒店、娱乐场所; 七是严禁违规使用执法车辆、示警装置;
八是严禁除工作需要外使用非编制执法车辆进行执法检查。
第2篇:路政运政交通执法典型判例
高速公路管理者赔偿责任判例
判例一
裁判要旨:
车辆驶入高速公路,车辆使用人与高速公路管理者之间即形成了有偿使用高速公路的合同关系。对于高速路面上的撒落物造成的车辆损失,除非高速公路管理部门能证明其已履行保障高速公路安全、畅通的义务,对于车辆损失的发生无任何过错,否则高速公路管理者应承担相应的违约损害赔偿责任。
当事人:
原告:安诚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公司。被告:浙江沪杭币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宁波管理处。被告:浙江沪杭币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
简要事实:
2011年7月22日邹启朋驾驶其所有的小型轿车在南线高速公路第一车道行驶中碰撞一铁块,造成车辆受损。该起事故经交警部门认定,邹启朋负该起事故的全部责任。该车在原告处投保了商业险。原告依据保险合同向被保险人支付了保险赔偿金10700元。两被告系事故发生高速路段的经营主体单位。
原告诉至法院,请求法院依法判令二被告共同赔偿原告已支出的保险赔款10700元。
裁判理由:
浙江省宁波市海曙区人民法院认为,首先,被保险人驾驶车辆在高速公路上行驶,被保险人与高速公路管理者即被告之间即形成了有偿使用高速公路的合同关系,作为高速公路的运营管理者,被告应当履行保障高速公路安全、畅通的职责,保障车辆安全通行。现路面铁块造成了车辆损失,证明被告并没有尽到保障高速公路安全、畅通的义务,被告属违约。
其次,被告提供了清扫、巡查记录表拟证明其已经按照《公路养护技术规范》的要求,对事故相关路段进行了清扫、巡查及养护,不存在任何过错和违约行为,无需承担被保险人的损失,但是《公路养护技术规范》是一个行业标准,被告按照行业标准的要求进行巡查、养护是在履行其日常经营管理行为,对于被保险人与被告之间的有偿使用合同关系而言,并不具有法律效力,即使上述证据真实合法,也并不足以证明被告的行为已经足以保障高速公路的安全、畅通。
最后,驾驶员在高速公路上行驶,应集中注意力谨慎驾驶,由于其未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对于事故的发生亦存在过错,应承担相应的责任。本院综合考虑后认为,原告和被告双方应各自承担50%的责任,故本院最终判决两被告赔付原告5350元,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
一审宣判后,被告不服,上诉至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主持调解,原告和被告自愿达成调解协议,由两被告支付原告款项5000元。
索引:
案例全文及评析详见张丽:“高速公路上撒落物造成车辆损失的责任承担”,载《人民司法·案例》2013年第4期。
判例二
裁判要旨:
新建、改建的高速公路应当按照交通部发布的技术标准设置服务区为行驶车辆提供加油站服务,对交通运输部上述规定尚未出台之前建成通车的高速公路,其经营管理单位不具有严格意义上应按现行通用技术标准设置服务区并为行驶车辆提供加油站服务的合同义务。
当事人:
上诉人(原审原告):赵某。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广深珠高速公路有限公司。
简要事实:
2010年7月21日晚,赵某驾驶小轿车自深圳皇岗入口进入广深高速公路驶向广州方向。行驶至距离广氮出口2公里处,车辆燃油耗尽停止行驶,赵某拨打122求助,因此支出拖车费290元。在广氮出口,广深珠公司收取赵绍华高速公路通行费70元。广深高速公路皇岗入口至广氮出口两者之间无设置加油站。原告赵某起诉请求判令:1.被告向原告退还50%的通行费35元,并向原告赔偿拖车费290元;2.被告向所有通行广深高速公路的消费者提供合格的服务设施,在提供合格的服务设施前通行费减半收取;3.本案诉讼费由被告负担。
裁判理由:
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认为,赵某驾车驶入广深高速公路,接受高速公路通行服务,并向该公路的经营管理单位广深珠公司交纳通行费,赵某与广深珠公司之间形成通行服务合同关系。
关于广深珠公司是否违约的问题。赵某以广深高速公路没有设置加油站为由主张广深珠公司提供的服务不合格,请求广深珠公司承担违约责任。据此,广深珠公司在本案服务合同中是否有提供加油站服务的合同义务,是认定广深珠公司是否违约的前提和基础。
就广深珠公司在提供广深高速公路通行服务的过程中是否应同时提供加油站服务问题,依照合同法第六十一条第(一)项的规定,应根据相关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来确定双方当事人对此事项的权利义务。现赵某主张广深珠公司有义务提供加油站服务所依据的行业标准为《公路工程技术标准(JTJ001-97)》,《公路工程技术标准(JTG B01-2003)》以及《高速公路交通工程及沿线设施设计通用规范(JTG D80-2006)》,但上述标准及规范的施行起始时间均为1998年之后,且适用范围均明确规定是适用于新建和改建公路,而本案所涉广深高速公路于1994年建成通车且非改建公路,故上述行业标准不适用于该公路,不能作为确定本案赵某与广深珠公司之间权利义务的依据。
由于双方当事人在服务合同关系成立时没有约定广深珠公司需提供加油站服务,且本案纠纷发生时可用于规范广深高速公路的法律法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也均没有规定广深高速公路应提供加油站服务,故应认为广深珠公司在本案合同关系中并无提供加油站服务的合同义务。对此,广东省物价局2010年8月24日作出的《对赵绍华关于广深高速公路收费问题的答复》中关于“服务区和加油站斩未作为审核高速公路收费标准的因素”的说明,也表明作为执行政府定价的服务合同,广深高速公路70元通行费的合同对价并不包括提供加油站服务。
综上,赵某以广深高速公路的服务设施不合格、广深珠公司违约为由,上诉请求该公司退还一半通行费并赔偿拖车费,缺乏事实及法律依据,不予支持。
法院判决:
一、驳回赵某要求广深珠公司退还50%的通行费35元的诉讼请求。
一、驳回赵某要求广深珠公司赔偿拖车费290元的诉讼请求。
索引: 案例全文及评析详见陈丹、刘贤君、刘璟:“高速公路经营管理单位应否提供加油站服务”,载《人民司法·案例》2011年第20期。
判例三
裁判要旨:
高速公路经营者应当保障道路交通有序、安全、畅通,如果未及时清扫路而障碍物,视为未尽到合理的安全保障义务,应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当事人:
原告(被上诉人):郑某、李某、宋某某。被告(上诉人):重庆高速公路发展有限公司。
简要事实:
2005年11月20日,郑某丈夫宋某乘坐郭某驾驶的车辆由内环高速公路由江南往南环方向行驶,遇前方路面障碍物(其为捆绑状)而采取紧急避险措施,车体侧滑失控,撞击道路右侧护栏、花台后翻滚跌落于边沟内,造成郭某和宋某两人死亡、该车及道路严重受损的重大交通事故。交警部门就该事故作出《交通事故认定书》分析:路面障碍物在夜间形成,由于本身反光性能差,造成夜间通行车辆不能及时发现,给夜间通行车辆造成了通行障碍,该现象为导致本次交通事故发生的意外原因,本次交通事故为交通意外事故。
宋某的妻子郑某、女儿宋某某、压母李某共同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判令被告承担侵权损害赔偿责任。
裁判理由:
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经再审认为,交通事故是由前车坠落障碍物的行为和事故车辆驾驶员超速行驶的行为共同造成的。前车坠落障碍物是导致此次交通事故的主要原因,事故车辆的超速行驶则是次要原因。由于高速公路公司负有保障高速公路安全畅通的义务,对高速公路上前车坠落的障碍物没有及时发现和清除,应对其损害后果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事故车辆驶离收费站20.5公里仅用时约11分钟,平均车速约为110公里/小时,超过该路段限速行驶标准80公里/小时,结合迟于其后30秒通过收费站同向行驶的另一车辆到达事发地时车速不低于127公里/小时的客观事实,应认定事故车辆超速行驶,驾驶员有过错。导致本案交通事故的障碍物是前车在通过收费站20.5公里处掉落的。高速公路公司对通过收费站的车辆装载情况是否符合安全要求负有检查义务,并应禁止存在潜在物体坠落危险的车辆驶入高速公路。本案坠落障碍物出现在通过收费站20.5公里处,高速公路公司未能及时发现并排除障碍物,未能保证该段公路畅通,使其后行驶的车辆及乘车人员处于不安全状态,视为高速公路公司未尽到合理限度的安全保障义务,理应承担相应责任。
法院判决:高速公路公司应承担赔偿数额的70%即(287808.56元X70%=201465.99元)。
索引:
案例全文及评析详见李亮、张华荣:“高速公路公司夜间未及时清障之义务限度”,载《人民司法·案例》2011年第24期。
判例四
裁判要旨:
高速公路管理部门虽然按照国家相关规范文件进行了例行巡查,但没有尽到及时清理障碍物、保障道路畅通安全的法定义务,以不作为方式侵害他人合法权益,对事故的发生存有过错的,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当事人: 原告:金继典。
被告:山东高速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高速集团公司)。
被告:山东高速集团有限公司枣庄分公司(以下简称高速集团枣庄分公司)。
简要事实:
2010年7月8日,伍三周驾驶小型普通客车(附载乘车人刘胜兵、李士奎)沿京台高速公路由北向南行驶至事故地点处时,轧在公路中间一铁块上翻车,造成乘车人刘胜兵、李士奎当场死亡,伍三周受伤,车辆损坏,道路交通设施损毁的道路交通事故。交警部门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伍三周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刘胜兵、李士奎无责任。该事故认定书载明,小型普通客车登记车主为张恩沾,实际车主为金继典。该起事故形成的原因是,伍三周驾驶机动车未按照操作规范安全、文明驾驶;驾驶载客机动车载货是事故发生的全部原因。死者刘胜兵、李士奎系金继典的雇员,伍三周系金继典的雇员。金继典向刘胜兵家属支付赔偿款39万元。金继典向李士奎家属支付赔偿金40万元。
原告金继典诉至人民法院,请求依法判令:二被告赔偿原告金继典各项经济损失共计72万元(80万元的90%);诉讼费用由二被告负担。
薛城区人民法院认为:
一、根据交警部门出具的事故认定书,原告金继典系事故车辆实际车主。根据交警部门的事故卷宗材料,原告金继典系死者刘胜兵、李士奎的雇主。根据本案查明的事实,原告金继典已经向死者李士奎家属支付了40万元赔偿款,向死者刘胜兵家属支付了39万元赔偿款。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1条之规定,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雇佣关系以外的第三人造成雇员人身损害的,赔偿权利人可以请求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也可以请求雇主承担赔偿责任,雇主承担赔偿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因此,本案的案由应为追偿权纠纷,而非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二、本案中,驾驶员伍三周没有安全驾驶和高速集团公司没有及时清理遗留在路面铁块的共同作用导致交通事故的发生。原告金继典作为死者刘胜兵、李士奎的雇主,其已经向死者刘胜兵、李士奎的家属支付了79万元的赔偿款,且死者刘胜兵、李士奎家属自愿放弃其他赔偿请求。因此,原告金继典有权向伍三周及被告高速集团公司及其枣庄分公司追偿。原告仅诉请被告高速集团公司及其枣庄分公司承担责任而不诉请伍三周承担责任,系其对诉讼权利的处分,一审法院予以认可。
三、关于被告高速集团枣庄分公司是否承担赔偿责任,一审法院认为,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3条之规定,二人以上没有共同故意或者共同过失,但其分别实施的数个行为间接结合发生同一损害后果的,应当根据过失大小或者原因力比例各自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本案中,事故的发生是驾驶员伍三周违章驾驶和被告高速集团枣庄分公司没有及时清理路面障碍物等原因间接结合导致的。被告高速集团枣庄分公司未及时发现并清除高速公路上的障碍物,不能保障道路安全畅通,是导致本案事故发生的间接原因,应当承担疏于管理的责任。
四、关于被告高速集团枣庄分公司承担多大比例的赔偿责任,一审法院认为,根据交警部门出具的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的事实,伍三周驾驶机动车未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驾驶载客机动车载货的行为违反了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机动车驾驶人应当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操作规定安全驾驶、文明驾驶”和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四条第二款“载客汽车除车身外部的行李架和内置的行李箱外,不得载货。载客汽车行李架载货,从车顶起高度不得超过0.5米,从地面起高度不得超过4米”之规定。因此,综合考虑驾驶员伍三周的过错,一审法院酌定被告高速集团公司及其枣庄分公司承担30%的赔偿责任。同时,被告高速集团枣庄分公司系被告高速集团公司投资组建的分公司,其不具有独立的民事主体资格,因此,应当由被告高速集团公司承担赔偿责任。
薛城法院判决:
一、被告高速集团公司于判决生效后7日内支付原告金继典23.7万元(79万元的30%);
二、驳回原告金继典的其他诉讼请求。
一审宣判后,被告高速集团公司向枣庄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枣庄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高速集团公司提交的鲁高速安(2005)22号文件及两份巡查记录,法院对其真实性予以确认;该两份证据只能证明其按路政管理制度履行了巡查义务,并不证明其已达到保障公路安全通行的目的。因此,对于该两份证据的证明目的,法院不予采信。高速集团公司作为高速公路的管理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法规的规定,有权向过往车辆收取通行费,而缴费车辆则享有使用高速公路并安全通行的权利。当高速公路出现障碍物后,高速集团枣庄分公司没有及时清除,未能保障公路的安全和畅通,其消极的不作为与伍三周违章驾驶间接结合,造成了本次事故的发生,高速集团公司应当承担定比例的赔偿责任。枣庄中院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索引:
案例全文及评析详见张硕:“高速公路管理公司间接侵权的责任承担”,载《人民司法·案例》2014年第8期。
判例五
裁判要旨:
高速公路经营企业负有对公路进行日常养护,保障公路安全、畅通的义务,但行业技术规范中规定的及时清除杂物并不等于随时清除杂物,如果公路养护单位按照规定的频率或有关工作要求做到了定期清扫,即不能认为其疏于养护,对散落物引发的交通事故不用承担赔偿责任。
当事人:
原告: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公司。被告:浙江省宁波刻界岭高速公路有限公司。
简要事实:
2013年12月1日,韩雷驾驶客车途经G1512高速往宁波方向处,右后车轮及右后车身碰撞路面散落物(车辆零件及石块),造成车辆受损。肇事车辆在原告处投保了交强险和商业险。原告根据保险合同的规定,经核算赔付给韩雷21280元。原告请求法院判令被告赔偿原告21280元。
被告高速公路公司为肇事路段的经营管理单位,被告高速公路公司提供的路面清扫保洁记录表上记载:对发生事故路段上午、下午各清扫一次,事故路段清洁。巡查日志中记载:对事故路段上午、下午各巡查一次,路况记录中有铁长网破损情况。道路夜间巡查日志中记载:夜间对事故路段巡查一次。执勤巡查记录本上记载:13时38分,按分中心来电,宁向39KM有车子撞抛洒物,巡逻车前往,14时5分,到达宁向39K M +900M,没有发现车辆,超车道与主车道也没有抛洒物,应急车道内有少许小的破轮胎皮,己清理。
裁判理由:
浙江省奉化市人民法院认为:根据本案事实,原告向被告主张代位求偿权的关键在于被告对本起事故的发生是否存在过错。被告作为事故路段的经营管理者,负有对事故路段进行日常养护,保障公路安全、畅通的义务。根据被告提供的清扫保洁记录、巡查记录以及相关制度等证据,被告己经按照《公路养护技术规范》、《公路沥青路面养护技术规范》的相关规定进行了定期清扫及巡查,履行了日常养护、确保公路安全畅通的义务。技术规范中规定的“及时”清除杂物并不等于随时清除杂物,事实上也不可能要求公路养护单位对路面杂物做到随时清除,如果公路养护单位按照规定的频率或有关工作要求做到了定期清扫,即不能认为其疏于养护。综上所述,被告己经举证证明按有关规定履行了清扫、巡查义务,对本起事故的发生被告并无过错,原告的诉讼请求缺乏事实依据,不予支持。判决驳回大地保险公司的诉讼请求。
宣判后,双方当事人均未提起上诉,一审判决己发生法律效力。索引: 案例全文及评析详见郭建标:“高速公路经营企业应及时而非随时清除散落物”,载《人民司法·案例》2015年第10期。
判例六
裁判要旨:
高速公路公司提供的是车辆快速通行服务,该服务的高度危险性要求在缔结高速公路服务合同时应对服务对象进行严格审查和甄别。高速公路公司对禁止通行的农用车放行,导致其发生交通事故,农用车所有人可以向高速公路公司追偿,高速公路公司应在自己的过错范围内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当事人: 原告: 琚龙。
被告:北京市首都公路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京沈高速公路分公司(以下简称高速公路公司)。
简要事实:
2010年4月9日,琚龙雇佣的司机陈小明驾车通过高速公路收费口进入高速公路。在北京市京承高速进京方向101公里处,武海涛驾驶王宪中所有的“金杯”牌小客车由北向南行驶,适有陈小明驾驶据龙所有的“时代”牌四轮农用车由北向南行驶,小客车前部与四轮农用车后部相撞,造成两车损坏、武海涛死亡的重人交通事故。交警部门认定:双方负此事故的同等责任。北京市密云县人民法院以(2010)密民初字第7209号民事判决书,判决琚龙赔偿武海涛法定继承人397557元。
现琚龙起诉请求法院判令被告赔偿经济损失278289.9元,并负担本案诉讼费。
裁判理由:
北京市密云县人民法院经认为:高速公路服务合同的成立起始于驾车者驶入高速路入口,向高速公路公司提出在某一特定高速路段接受快速通行服务的要约,高速公路公司机打通行券交付驾车者以示在这一特定路段向驾车者提供高速通过的承诺。经过要约和承诺,双方缔结服务合同。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六十一七条规定:“行人、非机动车、拖拉机、轮式专用机械车、铰接式客车、全挂拖斗车以及其他设计最高时速低于70公里的机动车,不得进入高速公路。高速公路限速标志标明的最高时速不得超过120公里”;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七十八条规定:“高速公路应当标明车道的行驶速度,最高车速不得超过每小时120公里,最低车速不得低于每小时60公里”;农用运输车安全基准第一条第三款规定:“四轮农用运输车是指发动机为柴油机,功率不大于28kw,载质量不人于1500kg,最高车速不大于50km/h的四个车轮的机动车”;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第三条规定,低速货车是指(原四轮农用运输车)最高设计车速小于70km/h的具有四个车轮的货车。
本案中,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中明确表明陈小明驾驶的是四轮农用车。责任认定中亦显示,武海涛驾驶机动车未与前车保持安全距离,陈小明驾驶超载的机动车上高速公路未按规定车速行驶,均是此事故发生的原因。在为涉案事故车辆的实际控制人琚龙帮忙过程中,陈小明与京沈高速分公司签订的服务合同,违反了上述法律规范强制性规定,该服务合同应为无效。根据合同法相关规定,由此产生的损失,应依据双方过错,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陈小明作为司机,对上述规范应明知,但其仍然主动驶向高速公路收费口,向京沈高速分公司发出要约,希望驾驶农用车通过高速公路。由于其行为具有明知性和主动性,故对发生农用车在高速公路上行驶这一行为状态,相对于京沈高速分公司具有更大的过错。作为事故发生时该农用车的实际控制人琚龙,应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失。京沈高速分公司对上述规范亦应明知。由于其提供的服务是车辆快速通行,而快速通行中车辆危险系数明显增加,因此该服务具有一定的特殊性,京沈高速分公司在缔结合同中应对服务的对象、服务的范围进行严格审查和甄别。
虽然上述法律规范均表明四轮农用车无权进入高速公路行驶,但上述规范均是以时速作为高速公路准入的界定标准,并非以车型、外观作为评判依据。涉案车辆虽为农用车,但在外观上不具有典型特征,而京沈高速分公司工作人员仅通过目测时速,存在难以区分该车是否属于准入范围的客观障碍。综上,本案原告需向武海涛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承担的责任应由原告琚龙承担主要责任,由被告京沈高速分公司承担次要责任。
法院判决:被告北京市首都公路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京沈高速公路分公司给付原告据龙79511.4元。
索引:
案例全文及评析详见陈琼、李强:“农用车上高速致追尾的责任追偿”,载《人民司法·案例》2012年第10期。
判例七
裁判要旨:
高速公路公司作为高速公路的经营管理单位,应履行禁止低速车进入高速公路的义务,如果其怠于履行这种义务,一旦低速车肇事,高速公路公司应承担相应责任。
当事人:
原告:宁照静、禹留阳、禹淮虹。
被告:河南中原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河南中原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平顶山分公司。
简要事实:
2008年9月14日,宁照静驾驶禹留阳所有的轿车沿郑石高速公路行驶时,与同方向由叶红军驾驶的低速载货汽车(又叫四轮农用运输车)发生追尾肇事,致轿车报废,宁照静受伤,乘车人宁照静的妻了赵翠琴、女儿宁丽辉死亡,禹留阳的儿了禹淮虹受伤。该事故经交警部门认定,宁照静驾驶机动车未与前车保持足以采取紧急制动措施的安全距离是造成事故的原因,其应负此事故的全部责任,叶红军不负此事故责任。
宁照静、禹留阳、禹淮虹后诉至平顶山市湛河区人民法院,要求被告河南中原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河南中原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平顶山分公司赔偿各项损失。
裁判理由:
平顶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认为:高速有限公司作为高速公路的经营者、管理者,其应按照《河南省高速管理条例》第四十三条规定履行职责,有阻止禁止设计最高时速低于70公里的机动车进入高速公路的义务。且农用车牌照与非农用车的牌照有明显的区别,被上诉人在管理上存在疏漏。其辩称高速公路安全畅通是公安机关高速交警一方责任的理由不能成立。宁照静获取通行卡后即与高速有限公司形成服务合同,高速有限公司有确保道路安全畅通的义务,对该事故的发生高速有限公司应承担相应的责任。宁照静驾车在高速公路上行驶没有保持适当的车距,是导致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对事故造成的损失应承担主要责任,高速有限公司对宁照静等造成的损失应承担30%较为恰当。
法院判决:高速有限公司赔偿宁照静153445.4元、赔偿禹留阳64351元、赔偿禹淮虹24396.5元。
索引:
案例全文及评析详见张春阳、王红梅、陈斌:“高速公路公司放任低速车进入高速公路肇事后的责任”,载《人民法院报》2011年10月13日,第006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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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篇:运政执法论文路政执法论文交通运政执法论文:浅析道路运政执法中的问题与对策
运政执法论文路政执法论文交通运政执法论文:
浅析道路运政执法中的问题与对策
随着我国民主法制进程的加快,对道路运政执法工作提出了更高要求。但目前道路运政执法中,依然存在执法程序不规范、执法方法简单粗暴、重处罚轻教育,重结果轻程序等问题,执法队伍的执法能力、执法方式与依法行政、依法治运的要求有较大差距。本文通过对道路运政执法中相关问题的研究,进而提出解决这些问题的对策。
一、道路运政执法中的主要问题
运政执法工作只有适应时代发展的要求,才能不断强化和完善运政管理,进而营造良好的市场运营环境。但目前道路运政执法中仍存在诸多问题,主要体现在以下几方面:
1.运政执法行为不规范。主要表现在以下方面:(1)有的执法人员在进行道路运政执法时,未按要求主动出示身份证件,或者根本不出示身份证件,以表明执法行为的合法性;(2)有的执法人员在询问中不履行告知程序,不听取当事人的申辩,不仅不告知被询问人有要求回避的权利,甚至因言辞不规范,造成管理对象抵触和不满情绪引起冲突,因行为不检点或粗暴导致与管理对象争吵、斗殴;(3)有的执法人员笔录制作不规范,内容不全面、模式千篇1律不能反映出当时的真实情况、文字叙述不通顺和字迹了草难辨认、处罚依据的法规条款不明确、两人执法由一人代笔签章;(4)有的执法人员不熟悉法律条文、不会运用法律条文或适用法律法规不准确,以致将无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的违规行为按无道路运输证来处理,将不该适用暂扣车辆的违规行为却实施暂扣的强制措施;(5)有的执法人员程序操作不严格,在处
罚程序上将简易程序与一般程序混为一谈,滥用简易程序,致使程序倒置现象突出或简单的违章处理复杂化;(6)在自由栽量方面,有的执法人员感情用事,执法中随意性很大。
2运政执法中调查取证存在一定难度。道路运政稽查是进行运输市场管理的重要手段,然而运政执法人员在进行道路运政稽查时,相当一部分运输经营者和乘客根本不予配合,部分群众也不理解,经常会遇到违法运输经营者逃避或闯卡事件,甚至执法人员遭辱骂或被殴打。加之,有的运管机构调查取证设备落后,不能适应工作的需要。执法人员存在综合素质、业务水平参差不齐的现象,使我们的道路运政执法在对违法行为的查处中或证据难以取得,或证据不够充分等,无法对其实施行政处罚。
3处罚文书送达难和执行难。目前普遍存在着处罚文书送达难,执行更难的现象。处罚文书送达难主要表现为行政处罚文书送达时,一些违法当事人故意躲避,执法人员往返数次都不能送达。处罚文书执行难主要表现有三:一是,大多数违法运输经营者系企业下岗职工、农民,家庭经济条件不好,经济承受人力差,无钱交罚款;二是,递条子或其他说情风较严重。如找你的亲戚、朋友说情,找你的上级领导说情;三是,如果说情不成就耍无赖,找来社会上的无业游民对执法者进行恐吓和威胁,或找来其家里老小干扰执法者的正常工作,甚至采取到执法者家中闹事的行为来扰乱执法。
二、解决道路运政执法中问题的对策
依法治运是依法行政的重要组成部分,运政执法人员应当按照
“合法行政、合理行政、程序正当、高效便民、诚实守信、权责统一”的要求进行道路运政执法工作,并在运政执法活动中提高执法质量,创造良好的市场环境。为此,改善和加强运政执法工作应采取下列措施:
1.强化法制培训,规范调查取证行为。首先,调查取证笔录应当完整和规范,切实把握好以下细节:制作现场笔录要有两名以上具有执法资格的现场参与调查的执法人员,这是证据合法的关键;笔录当中应当明确要求记载执法人员的身份和询问意图内容,如“我们是某某单位的运政执法人员(出示执法证件),今天就某某情况对你进行询问,”这是防止出现“不亮证执法”执法行为的有效措施;笔录对相关情节的记录要详细,不能笼统含混。如违章行为发生(发现)的时间、地点、拉得什么货、运了多少人、收了多少钱、从事营运有多长时间、有什么相关证件等情节均应在笔录中进行详细的记载;经被询问人(或被调查人)确认无误后签字,被询问人不愿意签字的一定要注明理由,并邀请相关组织、人员到场签字佐证。同时,执法人员与记录人也要分别签名,不能代签,否则会影响证据的合法性。其次,在收集物证时要有针对性,要登记清楚物品的数量、品名、规格、存放地点等。
2.慎用自由裁量权以体现执法的公正性。运政执法人员应遵循法定、公正、公开原则,在法律法规框架内,充分把握违法情节、违法金额,做到处罚与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相当,掌握好适用减轻处罚、免予处罚的尺度,并根据本地经济发展情况和违法行为的情节轻重“量体裁衣”,在作出裁决时慎用自由裁量权,做到维护法
律的严肃性和执法人性化相结合,充分考虑当事人的实际情况,正确行使自由裁量权。切忌像自由菜市场一样和违法经营人员对罚款额度进行讨价不价,尤其是不能滥用自由裁量权义气用事罚“态度款”,同样情节的违法行为不同的处罚金额,对违法行为人造成不仅仅是经济上的伤害,同时这也会严重损害行业管理的权威性、公正性。
3规范运政执法程序和严格运政执法程序流程。规范执法程序是提高运政执法质量的根本,严格程序流程是提高运政执法质量的关键。首先,要严格履行告知义务,要注意违法当事人的陈述、申辩权的告知及陈述、申辩内容的记载,注意送达回证的签收保存,即使是简易程序同样也应该留下当事人接受处理的记载,这些文字资料的存在一方面可以作为处罚裁量的依据;另一方面也可以以备将来发生行政诉讼或行政复议时举证用。此外,要坚持重大事项合议制,对较大数额的行政处罚要坚持集体讨论研究,严把案件的文书质量关、案件的定性关,做到立案有据,取证规范,处罚公正,防止因执法程序错误,导致行政诉讼中运政机关处于被动的局面;其次,要加强对行政处罚案件的违章证据的收集、违章行为的认定、适用法律、法规的条款、文书制作内容的审查,把好调查取证、送达告知、行政处罚、文书制作整理每一环节;第三,要坚持“四不罚”原则,即“违法事实不清不处罚,违法行为轻微不处罚,调查取证不足不处罚,法律依据不足不处罚”。
第4篇:运政执法考试.
全省交通运输行政执法人员轮训
道路(水路)运政业务知识试卷
注意事项:
1、本试卷共11页,分为单项选择题、多项选择题、判断题和案例分析题四部分。
2、答题前务必将执法人员姓名、性别、年龄、学号和执法单位名称等信息填写在答题卡相应的位置。
3、全部答案在答题卡上完成,答在本试题上无效。考试结束后,将本试卷和答题卡一并上交。
一、单项选择题(每题1分,共3540分)
1、经营省际包车客运的经营者,应当自有(A)营运客车20辆以上、客位600个以上。
A.中高级
B.高级
C.大型
D.中型
2、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对道路客运经营申请予以受理的,应当自受理之日起(B)个工作日内作出许可或者不予许可的决定。
A.15
B.20
C.30
D.45 3、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严格控制包车客运标志牌的有效期。包车客运标志牌在(A)有效。
A.一个运次所需的时间内
B.10日内
C.15日内
D.1个月内
4、包车客运按照其经营区域分为(A)和省内包车客运。
A.省际包车客运
B.市际包车客运
C.县际包车客运
D.县内包车客运
5、严禁客运车辆超载运行,在载客人数已满的情况下,允许再搭乘不超过核定载客人数(C)的免票儿童。
A.3%
B.5%
C.10%
D.15%
6、除个体工商户外,经营客船的经营者应当配备的高级船员中,与其直接
—1—
订立一年以上劳动合同的高级船员的比例应当满足下列要求(A):
A.不低于50%
B.不低于25% C.不低于20%
D.不低于30% 7、道路货物运输是指以载货汽车为主要运输工具,通过道路使货物产生空间位移的生产活动,衡量这种位移量的尺度是(A)。
A.运输量
B.运输周转量
C.业务量
D.运输工作量 8、申请从事国际道路运输经营活动的,须从事国内道路运输经营满(C)年。
A.
1B.C.3
D.5 9、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异地经营(运输线路起讫点均不在企业注册地市域内)累计(C)个月以上的,应当向经营地设区的市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备案并接受其监管。
A.
1B.C.3
D.6 10、取得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许可后,无正当理由超过(B)未经营的,原许可机关应当注销其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件和道路运输证件,并函告工商管理机关。
A.3个月
B.6个月 C.9个月
D.12个月
11、经营船舶管理业务,所配备的专职海务管理人员必须具有与管理的船舶种类和航区相对应的(A)从业资历。
A.船长
B.轮机长
C.大副以上
D.大管轮以上 12、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的押运员年龄不得超过(B)岁。A.5
5B.60
C.65
D.70 13、机动车维修经营依据维修车型种类、服务能力和经营项目实行(D)制度。
A.一般许可
B.专项许可 C.特别许可
D.分类许可
—2—
14、申请从事机动车维修经营的,应当具备有相应的机动车维修场地;有必要的设备、设施和技术人员;有健全的机动车维修管理制度;有必要的(B)。
A.卫生和消防设施
B.环境保护措施
C.专用仪具
D.安全保护条件
15、《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规定客运经营者、货运经营者不按规定维护和检测运输车辆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1000元以上(C)以下的罚款。
A.2000元
B.3000元
C.5000元
D.8000元 16、从事道路旅客经营驾驶人员年龄不超过60周岁,取得相应的机动车驾驶证1年以上,且(C)年内无重大以上交通责任事故。
A.1
B.2
C.3
D.4 17、机动车驾驶培训机构租用教练场地的,应当持有经备案的土地出租合同,租赁期限不得少于(D)年。
A.2
B.3
C.4
D.518、普通机动车驾驶员培训业务和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教练场经营业务的许可证件有效期为(D)年。
A.3
B.4
C.5
D.619、机动车维修经营者停业或者变更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的,应当依法办理有关手续,并自办理有关手续之日起(D)内向原作出许可决定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备案。
A.10日
B.15日
C.20日
D.30日
20、申请从事普通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的,理论教练员数量应当按教练车总数的(C)配备,不少于2人。
A.1%
B.2%
C.3%
D.4% 21、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注册有效期为(C)年。A.1
B.2
C.3
D.4 22、下列关于规范性文件的表述哪个是正确的(D)。
—3—
A.规范性文件是指为执行国家法律、法规、规章、上级规定履行法定职责,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制定并公布,涉及相对人的权利和义务,具有普遍约束,不能反复适用的文件
B.规范性文件属具体行政行为,不得设定行政处罚 C.规范性文件属抽象行政行为,可以设定行政处罚 D.规范性文件属抽象行政行为,不得设定行政处罚
23、根据交通部《交通行政处罚行为规范》对重大、复杂案件,或者重大违法行为给予较重处罚的案件,正确的做法是:(D)
A.与被处罚对象商量一个双方都能接受的罚款数额,报查处大队(单元)同意后,实施罚款决定
B.由违章处理部门根据具体案件案情、危害后果的大小、当事人经济承受能力,决定罚款数额
C.由本机构负责人根据案件的特殊情况作出具体罚款决定
D.经执法机构集体讨论,制作《重大案件集体讨论记录》后,作出处罚决定
24、即将实施的《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办法》中明确的道路运输车辆 包括(C)。
A.用于公路营运的载货汽车、危险货物运输车辆、集装箱运输车辆和载客汽车
B.用于公路营运的载客汽车、危险货物运输车辆、半挂牵引载货汽车(总质量为8吨及以上的普通货车)
C.用于公路营运的载客汽车、危险货物运输车辆、半挂牵引车以及重型载货汽车(总质量为12吨及以上的普通货车)
D.用于公路营运的载货汽车、危险货物运输车辆、特种运输车辆和载客汽车
25、对既从事农田作业又从事货物运输的拖拉机的运输管理,依照(C)的有关规定执行。
A.交通运输部
B.农机部
C.国务院
D.质监局
—4—
26、运政执法人员在制作打印询问笔录时,发现有错误的,正确的做法是:(D)。
A.直接用涂改液修订
B.用黑色墨笔在打印好的笔录上直接修订 C.在错误的部位加盖执法机构的印章
D.在修订的部位按手印或加盖执法机构的印章
27、生产经营单位不具备安全生长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经停产停业整顿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有关部门应当依法(B)。
A.上报本级政府部门
B.吊销其有关证照 C.按规定给予罚款
D.责令期限改正
28、对未依法取得批准或者验收合格的单位擅自从事有关活动的,(C)发现或者接到举报后应当立即予以取缔,并依法予以处理。A.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B.负责行政许可部门 C.负责行政审批部门
D.安全生产管理部门
29、《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规定,生产经营活动中造成(B)以上30人以下死亡的为重大事故。
A.5人
B.10人
C.15人
D.20人 30、《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规定,国家实行生产安全事故(A)制度,依照本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追究生产安全事故责任人员的法律责任。
A.责任追究
B.调查
C.行为追究
D.举报 31、城市公共交通规划的时间范围应与城市总体规划、城市综合交通运输规划的时间范围相协调,明确规划基年,并充分考虑城市公共交通发展实际,合理确定规划时间范围,一般近期宜为(A)年。
A.5
B.10
C.15
D.20
—5—
32、出租汽车驾驶员到从业资格证发证机关核定的范围外从事出租汽车客运服务的,应当参加当地的区域科目考试。区域科目考试合格的,由(B)核发从业资格证。
A.原发证机关
B.当地设区的市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 C.当地省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 D.当地县(区)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
33、《江苏省道路运输条例》规定,公共汽车客运经营者未经批准停运的,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限期改正,处以(C)罚款。
A.五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
B.三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 C.三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
D.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
34、以无偿使用方式新增出租汽车客运运力的,应当经(B)批准,并报省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备案。
A.省人民政府
B.设区的市人民政府 C.县(区)人民政府
D.国务院
35、出租汽车客运经营者需要终止经营的,应当提前(D)日向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提出申请。
A.90
B.180
C.10
D.30 36、交通运输部推广的江苏省城乡客运一体化关于农村客运班线发展模式(B)。
A.“哑铃型”三级网络组成“蜂窝状”
B.城市公交为主
C.轨道交通为主
D.出租汽车为主
37、儿童购买半价儿童票,供给座位的身高是:(A)A.1.2—1.5米
B.1.1—1.4米 C.1.2—1.4米
D.1.0—1.5米
38、客运站经营者应当强化安全生产,确保“三不进站”和“六不出站”。“六不出站”是指:超载客车不出站、安全例检不合格客车不出站、驾驶员资格不符合—6—
要求不出站,客车证件不齐全不出站、出站登记表未经审核签字不出站、(C)。
A.GPS监控不在线不出站
B.未配备乘务员不出站 C.乘客和驾驶员不系安全带不出站
D.驾驶员疲劳不出站 39、汽车客运站的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是(B)。
A.经理
B.法定代表人
C.分管安全生产的领导
D.保安 40、汽车客运站建设设施、设备的配备应满足(B)和《汽车客运站建设规范》(DB32/T 1228-2008)的要求。
A.《汽车客运站级别划分和建设要求》(JT/T200-2002)B.《汽车客运站级别划分和建设要求》(JT/T200-2004)C.《汽车客运站级别划分和建设要求》(JT/T200-2006)D.《汽车客运站级别划分和建设要求》(JT/T200-2008)
D.当事人+违法地点+违法行为性质+案二、多项选择题(每题2分,共15题,计30分。每题所设选项中至少有两个正确答案,多选、少选、错选或不选均不得分)
1、禁止使用(ABCD)和其他不符合国家规定的车辆从事道路旅客运输经营。
A.报废的B.擅自改装的C.拼装的D.检测不合格的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内水路运输管理规定》,水路旅客运输包括(ABC)。
A.普通客船运输
B.客货船运输 C.滚装客船运输
D.旅游客船运输 3、道路货物运输包括(ABCD)。
A.道路普通货物运输
B.道路货物专用运输 C.道路大型物件运输
D.道路危险货物运输
4、《交通行政执法重大行政处罚备案审查制度》中的交通重大行政处罚决
—7—
定是指交通行政管理部门作出的(ACD)的行政处罚决定。
A.吊销证照
B.注销证照
C.责令停产停业
D. 5000元以上罚款
5、机动车维修经营者对机动车进行二级维护、总成修理、整体修理的,应当实行(ABCD)制度。
A.维修诊断检验
B.维修过程检验 C.维修质量保证
D.竣工质量检验
6、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应当在注册地开展培训业务,不得(BCD)等不正当手段开展经营活动。
A.减少学时
B.恶意压价
C.采取异地培训
D.欺骗学员
7、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外,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将机动车维修经营者的(ABCD)向社会公布,供公众查阅。
A.基本情况
B.维修费用
C.维修质量
D.信用状况等
8、办案人员所收集的证据应当满足以下哪些条件:(ACD)。A.合法主体按照法定程序收集取得的事实,并且符合法律、法规、规章等关于证据的规定
B.主观事实
C.客观事实
D.和所实施的具体行政行为有关联并对证明其违法行为具有实际意义的事实
9、对以下哪种违法(违章)行为,可以采取中止车辆运行的行政强制措施:(ABD)。
A.有普货从业资格证的司驾人员从事危险品货物运输 B.没有道路运输证又无法当场提供其他有效证明的车辆 C.涉嫌擅自改装有道路运输证的营运车辆
D.未经许可使用小客车擅自从事货物运输经营活动
10、客运站经营者应当公布进站客车的(ABCD)等信息,调度车辆进站
—8—
发车,疏导旅客,维持秩序。
A.班车类别、客车类型等级
B.运输线路、起讫停靠站点 C.班次、发车时间
D.票价
11、道路运输行业行车事故上报报告包括(ABCD)因素。A.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及信息来源
B.事故发生的事件起因、性质、基本过程、已造成的后果以及影响范围和事件发展趋势
C.已采取的措施、下一步的工作计划 D.信息报送单位、联系人和联系电话
12、按行驶的路线,行驶在街道上的公共客运有:(ABC)。A.公共汽车
B.无轨电车
C.有轨电车
D.地铁
13、公交线网规划应考虑以下主要原则:(ABCD)。A.线路走向与主要客流一致
B.沟通主要客流集散点
C.线路长度适中
D.方便乘客在不同交通工具间换乘
14、《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办法》规定,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工作应当遵循(BCD)的原则。
A.公平开放
B.企业监控
C.政府监管
D.联网联控 15、使用(ABCD)等无效的客运站许可证件从事客运站经营的,应按《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停止经营;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2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1万元的,处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A.失效
B.伪造
C.变造
D.被注销 三、判断题(每题1分,共2520题,计20分)
—9—
1、在道路旅客运输过程中,旅客自带物品毁损、灭失,承运人有过错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对)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的规定,道路客运班线的经营期限为3年到5年。(错)
3、运输爆炸品、强腐蚀性危险货物的罐式专用车辆的罐体容积不得超过20立方米,运输剧毒化学品的罐式专用车辆的罐体容积不得超过10立方米,但符合国家有关标准的罐式集装箱除外。(对)
4、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在营运货运车辆上安装、使用行驶记录仪。(错)
5、申请从事道路货运站(场)经营的,应当有与其经营规模相适应的安全、消防、装卸、通信、计量等设备。(对)
6、持有客运从业资格证的驾驶员可从事普通货物运输。(错)7、机动车辆维修经营者所配备的计量设备应符合国家有关技术标准要求,并经法定检定机构检定合格。(对)
8、机动车维修费用由材料费、工时费、加工费、维修诊断费和检测费等组成,结算时应当分项计算。(对)
9、2005年12月发生过重大交通责任事故,2009年10月又发生过重大交通责任事故,2013年12月申请从事客运经营的驾驶人员,不符合从事客运经营的驾驶人员的法定条件。(对)
10、被当事人或者他人进行技术处理而无法辨明真伪的证据材料,不能作为定案依据的证据材料。(对)
11、道路运输机构在具体实施调查取证过程时是证据收集和核实的主体。(对)
12、法律对行政强制措施的对象、条件、种类作了规定的,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不得作出扩大规定。(对)
13、行政机关不作为就是不履行法定职责。(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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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新增公共汽车客运线路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通过服务质量招标的形式作出许可决定。(对)
15、生产安全事故的处理一般在90日内结案,特殊情况不得下超过180日。(错)16、对实行低票价、减免票营运的,应当给予财政补贴。对公共汽车客运企业承担政府指令性运输任务所增加的支出,应当给予补偿。(对)
17、从事城市公共汽车客运经营的,应当具有企业法人资格以及与营运业务相适应的专业人员和管理人员。(对)
18、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不具备的,也可以先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但须后补办手续。(错)
19、客运站务作业的主要内容有售票、行包托运与提取、候车室服务、组织乘车。(对)
20、客运站安全检查主要包括安全例检、危险品检查、出站检查。(对)四、案例分析题(共1题,计10分)
某大型企业集团坐落于甲市的A县,其员工多居住于本市B县和与甲市相邻的乙市C县,A县与周边地区的客运交通不甚发达不能满足该集团员工的出行需要。A县分管副县长带队到该集团现场办公,责成县交通运输局新开县内班线、县际班线和市际班线各一条,并明确由县运管所限期办理。考虑到时间紧、任务重,县运管所领导决定:(1)该县客运公司立即开通县内班线,待后补办有关许可手续;(2)由县运管所分别向市运管处、省运管局提出申请,请求尽快批准相关的县际、市际客运班线。
请指出该县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在道路客运班线经营许可过程中的缺陷或不足。
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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