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点青少年群体工作表态发言(精选7篇)_重点工作表态发言稿

表态发言稿 时间:2021-04-24 07:38:16 收藏本文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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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篇:重点青少群体自查报告

---学的为8853 人,男性为4829人,女性为4027人;无职业的2559人,男性为1557人,女性为1002人。根据排查结果可以看出以下三个特点:一是初中或以上未升学、未毕业的人数占不在学总人数的82% ;二是无职业人员中从未就业的人员占53%;三是重点群体中农村留守儿童占绝大部分。

2.不良行为群体基本情况分析。有不良行为的青少年102人,有严重不良行为的青少年有66人,受救助流浪乞讨青少年3人,农村留守儿童2017人,服刑在教人员中未成年人子女5人。从排查和调研的结果来看,有以下四个方面的特点:一是不良行为群体的性别主要以男性为主,但女性犯罪比例呈上升趋势;二是不良行为群体年龄集中在18-25周岁;三是犯罪主体多来自教育、管理和预防犯罪功

能弱化的家庭;四是犯罪主体对违法犯罪的耻辱感日趋淡化。3.边缘青少年的基本情况分析。一是功能缺失的家---罚、停课、罚款、开除的办法,使相当数量的学生流失在社会上,失去有效控制,成了扰乱社会治安的后备军,处在了违法犯罪的边缘。三是薄弱的心理健康教育。随着学业的压力、异性间交往、与父母的沟通、过早的社会化等方面,越来越多的青少年有较严重的心理问题。表现为心胸狭窄,意志薄弱,挫折耐受力、自制能力、自理能力以及劳动观念等都很缺乏。面对青少

年种种“怪异”、“叛逆”的行为,许多家长和学校忽略了理解和疏导,而是粗暴地去堵去封,或者漠然视之。其后果就是把这种发泄要求堵在了教育体制以外,于是早恋、迷恋电子游戏、泡吧、斗殴……层出不穷。中学生违法犯罪的背后,有着心理成长过程中的必然性因素。四是不容乐观的就业形势。许多闲散青少年中学毕业后没能继续就学和就业,而且技能匮乏,因此低学历、低技能的青年的就业形势更加严峻,而有轻微违法犯罪记录或者被公认的问题青少---

进行正确耐心的引导,极易走上违法犯罪道路。二是学校教育与家庭教育不衔接,二者中间出现空档。一些住校青少年学生,由于学校管理与家庭管理二者中间出现空档,致使不少学生长期逃学旷课,学校与家长沟通不够,双方相互不知,以至染上不良行为,为违法犯罪埋下了祸根。三是教育方法不当诱发青少年学生违法犯罪。有些教师的思想品行不端正、教育方法不恰当,经常给学生灌输吃喝玩乐的腐朽思想,从灵魂深处腐蚀学生;有的教师从思想上蔑视差等生,对其或者不闻不问,放弃教育,任其自流;或者讥讽体罚,甚至赶出课堂,使这部分学生得不到应有的关心和教育,致使其学习成绩每况愈下,导致丧失信心,厌学或逃学,最终被提前推向社会而违法犯罪。

3.不良社会风气的影响。一是社会风气和道德水准的滑坡失范现象导致青少年违法犯罪。在社会转型时期,党风影响政风,政风影响社会风气,社会风气---响。当前,网络游戏产业经济效益明显,市场规模不断扩大,其中不乏鱼龙混杂、良莠不分的庸俗东西。网络已成为不分青少年的“精神海洛因”。

三、几点建议

1.立足宣传抓环境。大力加强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切实加大对相关法律、法规的贯彻落实力度。各级共青团组织、司法行政和教育主管部门要不断增强社会责任感和使命感,进一步加强青少年法制宣传教育工作,采取形式多样、行之有效的宣传教育方法,大张旗鼓地宣传《义务教育法》、《刑法》、《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和《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等法律法规,防止学龄青少年厌学、逃学和辍学,避免其成为社会治安隐患。尤其是学校要将法制教育的经费、教材、课时和师资全部落实到位,力争使法制宣传工作做到经常化、系统化,真正收到实效。

2.立足三方抓教育。建立健全家庭、学校和社会“三位一体”的教育机制。营---重点青少年群体服务工作的开展,加强对留守儿童等重点青少年群体的教育、管理、服务、维权,不断完善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的组织机构建设,强化青少年法制宣传教育和思想道德建设,创新社会管理,促进社会和谐,有效服务全县经济社会发展大局。

二、明确责任目标,强化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我县五类重点群体青少年服务工作的领导,建立和形成多方配合、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根据我县实际情况,于2011年10月前对县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领导小组组成进行了进一步调整、充实和完善。各部门成员,明确专人负责,形成横向到边、纵向到底,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领导体制。同时,由团县委积极争取各类资金支持,协调各成员单位按照领导小组统一部署开展活动,各部门明确职责任务,充分发挥职能,密切配合,切实为青少年健康成长创

造出良好的外部环境。---法制意识和教育方法,充分利用了家庭这个青少年成长教育的重要课堂,耳濡目染宣传守法意识,以及对学生的法律行为起到有效监督作用,努力打造“三位一体”的法律教育、监督和引导的长效机制。

3、推动希望工程,加强爱心援助。结合各重要节日,组织青年志愿者走进校园、深入农村,为农民工子女和服刑在教人员未成年子女送去学习和生活用品。深入了解他们的学习、生活状况,向他们宣传党的好政策,并对有困难的孩子提供了一定的帮助。今

年以来团县委开展相关活动20余次,组织志愿者3000多人次,与农民工子女结成一对一帮扶对子2600余对,较好的解决了农民工子女的教育引导问题。

4、强化技能培训,拓宽就业渠道。团县委积极取得职教中心的支持,整合各类培训资源,大力推进多层次培训体系,为闲散青少年群体提供就业指导、---

备注:此表可复印,主要记录对重点青少年的法制教育活动、家访记录、志愿者帮扶记录、节假日开展关爱、帮扶活动等情况,每月开展活动1次以上。

第2篇:重点青少群体服务管理工作方案

××学校关于开展重点青少年群体服务管理和

预防犯罪试点工作的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上级关于重点青少年群体服务管理和预防犯罪工作的统一部署,切实推进有不良行为或严重不良行为青少年群体、服刑在教人员未成年子女群体、留守儿童群体等重点青少年群体的服务管理和预防犯罪试点工作,维护青少年合法权益,促进青少年健康成长,完善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机制。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重点青少年群体服务管理和预防犯罪试点工作,系统掌握重点青少年群体的底数,建立信息共享平台,深入分析其行为成因和特点;结合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职能,有针对性地提出服务管理和预防犯罪的有效措施和政策建议,促进各项措施的有效落实;形成学校主导、综治牵头、部门负责、社会参与、家庭关爱的重点青少年群体服务管理和预防犯罪工作格局,实现重点青少年群体数量明显减少,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水平成效明显。加强社会建设,促进社会管理创新。

二、实施对象

重点青少年群体,即有不良行为或严重不良行为青少年群体、服刑在教人员未成年子女群体、留守儿童群体。

三、组织机构 组长:××× 副组长:×××

组员:×××、×××、×××及各班主任 四、工作内容

(一)有不良行为或严重不良行为的青少年群体

1.开展“有不良行为或者严重不良行为青少年矫正计划,依托执法部门掌握大量有不良行为、严重不良行为青少年的信息,通过各级预防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工作机制实现信息共享,推动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

2.支持基层派出所、司法所、乡镇(街道)综治工作中心、村综治工作站及各类青少年活动中心等基层单位开展工作,发挥他们在第一线接触、联系此类青少年的优势,并通过志愿者、“五老”发挥感情、友谊、信任等因素的作用,开展帮教和服务。

3.切实发挥专门学校在教育管理矫正不良行为或严重不良行为青少年方面的独特作用,确保对这部分青少年教育好、管得住。

(二)服刑在教人员未成年子女群体 1.以区镇(街道)、村为主导,及时了解和掌握服刑在教人员未成年子女的基本情况,广泛动员共青团、青年志愿者、青少年事务社会工作者等社会力量及各种社会组织开展生活救助和心理干预,引导他们形成积极健康的生活态度。

2.根据此类青少年的需要和困难,整合社会资源,保障他们基本的学习和生活,帮助其和谐融入社会。

(三)留守儿童群体

1.深入开展“共青团关爱农民工子女志愿服务行动”,推动广大团员青年、青年志愿者与留守儿童和进城务工农民工子女建立长期结对帮扶关系。

2.发挥共青团组织和社会力量的作用,针对农村留守儿童因亲情缺失和监护不力产生的各种问题开展帮扶。

3.举办“家长课堂”,为留守儿童父母、监护人提供及时有效的指导和服务,提高父母和监护人的监管能力。

4.通过开展学习辅导、亲情陪护等活动,弥补留守儿童家庭教育和亲情关爱的缺失。

四、工作要求

1.加强研究,把握规律。要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准确掌握本地重点青少年群体的底数和实际需求,深入研究青少年思想意识形成的规律,根据各重点青少年群体权益保护和犯罪预防的基本状况,有针对性地采取教育、管理、服务措施。

2.立足班级,合力推进。要积极创造工作条件,充分依靠、大力支持各班级开展工作,注重发挥他们在第一线接触、联系重点青少年群体的优势,注重感情、友谊、信任等因素的作用,借助学校、班级的工作力量来增强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3.明确任务,强化监督。要明确各工作任务,建立工作责任制,防止搞形式主义,适时开展监督和检查。推动将此项工作纳入我校综治工作及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的考核体系。

×××学校青年教师志愿者协会 2018年11月

第3篇:重点青少群体服务管理工作计划

南康市赞贤小学2014年上学期 重点青少年群体服务管理工作计划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刑法》和《预防青少年犯罪法》等法律法规为依据,以促进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为核心,以重点青少年为目标群体,大力开展帮助救助和权益保护工作,加强对重点青少年的法制教育,预防和减少重点青少年违法犯罪,促进校园环境和谐稳定。

二、工作目标:

通过对我校青少年学生教育帮扶对象基本情况及普遍问题的调查、分析与研究,建立健全青少年学生教育帮扶对象工作档案,找到影响青少年学生教育帮扶对象健康成长的原因,有针对性地提出行之有效的措施和办法,狠抓落实,为“青少年学生教育帮扶对象”营造健康成长的社会范围,从学生学习、生活和心理等方面帮助青少年学生教育帮扶对象,促进青少年学生教育帮扶对象生理和心理健康成长,乐于学习。同时,加强领导,形成合力,大力宣传,建立目标责任制和完善的工作考评制度,不断提高我校关爱青少年学生教育帮扶对象工作的水平和成效。

三、主要措施

㈠健全机制,加强关爱工作的领导。

首先成立关爱青少年学生教育帮扶对象工作领导小组,明确工作职责,制订具体工作计划,并努力实施工作计划,逐步使关爱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和经常化。充分发挥班集体作用,使班级真正成为学生学知识、学文化、不断提高思想觉悟的主阵地、主渠道。

1、成立领导小组,明确职责分工。成立关爱青少年学生教育帮扶对象领导小组,加强对青少年学生教育帮扶对象的统一领导和管理,保证各项工作要求全面认真落实到位。组 长:曹开明

副组长:许赋彬 黄芑兰 王 佑

成员:赖健娟 方德金 杨魏锋 罗天波 卢致宝 张小远 李振兴 林菲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德育处,由赖健娟任主任。

2、分类建立青少年学生教育帮扶对象档案和联系卡制度。要认真调查研究,摸清青少年学生教育帮扶对象的底数,分类建立每个青少年学生教育帮扶对象的专门档案和联系卡。其基本内容:学生的基本情况、家长姓名、家庭详细地址、联系电话,家长务工单位详细地址、联系电话,监护人的职业、详细地址、联系电话、身体状况、年龄等。学校安排人员对青少年学生教育帮扶对象的档案进行管理,并根据学生变动情况,及时补充或变更联系卡的有关内容。通过联系卡制度的建立,加强学校、班级与学生家长及其他监护人的联系。

3、真情关爱,“三个优先”。(1)学习上优先辅导。班级要从学习方面对青少年学生教育帮扶对象逐一进行分类、分组,落实到每一位任课教师。由任课教师具体分析学生的学业情况,制定学习帮扶计划,明确帮扶时间、内容和阶段性效果。每个青少年学生教育帮扶对象由老师牵头确立一名学习帮手,教师要对结对帮扶效果进行定期检查,建立进步档案。(2)生活上优先照顾。教师对青少年学生教育帮扶对象要多看一眼,多问一声,多帮一把,使学生开心、家长放心。青少年学生教育帮扶对象患病时,要及时诊治,悉心照料。(3)活动上优先安排。高度重视并认真组织青少年学生教育帮扶对象参加集体活动,或根据特点单独开展一些活动,既使其愉悦身心,又培养独立生活能力。

4、实施教职工结对帮扶青少年学生教育帮扶对象制度。在青少年学生教育帮扶对象中确立重点帮扶对象并配备帮扶教师和其他学生家长。配对帮扶教师和学生家长要经常与青少年学生教育帮扶对象谈心,随时掌握青少年学生教育帮扶对象教育帮扶对象的思想动态,引导他们健康成长。对重点帮扶对象,教师要定期走访与临时监护人交流,及时反馈儿童在校的情况,帮助做好儿童的思想工作。对已缺失的家庭教育进行补偿,使他们

走出孤独和忧郁的阴影,让青少年学生教育帮扶对象和其他在校儿童一样,在老师和同学的关心和爱护下健康成长。

5、建立健全教师与青少年学生教育帮扶对象的谈心制度。学校要定期召开帮扶教师、青少年学生教育帮扶对象、监护人或委托监护人座谈会。要求班主任每月至少与青少年学生教育帮扶对象谈心一次,详细填好记录卡。对少数学习不认真、人格发展不健全、道德发展失范的“问题”青少年学生教育帮扶对象,要制定个别教育管理方案,着重进行矫治和帮助,做到有的放矢,因材施教。

6、开展人文关爱活动。通过定期举行主题班会、团队活动,举办书画展、演讲比赛、文艺演出等各种活动,组织青少年学生教育帮扶对象积极参与,使他们生活在欢乐、和睦的氛围中,找到家的感觉,增强学习、生活的信心,体会到学习的快乐、成长的快乐。

7、注重对青少年学生教育帮扶对象的心理健康教育。针对品德行为偏差和心理障碍的青少年学生教育帮扶对象,班级要着重开设心理教育课,大力开展心理咨询、心理矫正活动,定期开展思想教育、情感教育、独立生活教育和体谅父母教育等,使青少年学生教育帮扶对象感到备受关爱,体验到生命成长的快乐与幸福,消除不良情感体验,树立乐观向上的生活态度,培养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让青少年学生教育帮扶对象通过教师和集体的温暖弥补亲情缺失对其人格发展的消极影响。

(二)、明确职责,努力营造良好育人环境。学校、班级要对青少年学生教育帮扶对象在生活、学习等方面,给予特别的照顾,学校积极与社会各届联系,争取社会资助,以结对帮扶、捐助等形式,为更多的贫困青少年学生教育帮扶对象提供帮助,确保他们完成九年义务教育。(三)、不断总结,促进“关爱”工作深入高效开展。学校要不断读对工作情况进行总结,积累经验,以利于今后更深入、更高效地开展“关爱”工作。

第4篇:重点青少群体情况分析报告

受艾滋病影响儿童、义务教育阶段青少年等。

二、我乡重点青少年现状分析

青少年处于一个特殊的年龄阶段,他们有如下的特点:第一,心智发育不成熟。青少年的心智成熟度不如成年人,他们判断是非、好坏的能力较差。第二,逆反心理。青少年的自我意识获得空前发展,但自我控制能力还比较差,对老师家长的指令产生厌烦,并滋生反抗的心理和对立的情绪。第三,不合群。父母的溺爱和学校教育中缺乏对学生团体精神的培养,使得部分青少年从小就以自我为中心,凡事只考虑自己,不为别人着想。除了具有一般青少年具有的特点外,“问题青少年”还有如下特点:第一,滥用暴力攻击性强。包括:攻击外界,敌视、破坏和辱骂别人或攻击自身,伤害自己,甚至轻生及自杀。第二,情绪问题严重。表现为说谎、偷窃、缺少情感、不信任别人、恐怖、焦虑、抑郁等。通过前期调研,我们发现在所有学校都-

或多或少的存在部分“问题青少年”他们踏入社会后,“问题”日趋严重,一不小心就会走向违法犯罪的边缘。近年来,我乡青少年违法犯罪的问题不断增多,危害程度不断升级。根据我乡公安机关的调查,在查获的全部犯罪嫌疑人中,青少年占较大比例,刑事案件作案成员的低龄化趋势十分明显,重大恶性刑事案件青少年犯罪比重上升,形势不容乐观。

三、突出问题

目前,闲散青少年群体的管理面临着新的问题和挑战:首先,闲散青少年数量呈增长趋势。随着教育体制的改革、社会转型、价值观念和生活方式的改变、家庭结构的变化,并且由于全球性经济危机的影响,就业创业难度增加,闲散青少年的数量呈增长的趋势。其次,闲散青少年的法制观念淡薄,违法犯罪率高,是影响社会稳定的重要隐患。在青少年违法犯罪中,闲散青少年占很高的比例。另外,这一群体的吸毒问题也较-

为严重。再次,闲散青少年的成长环境存在问题。社会公众对闲散青少年缺少关爱,造成闲散青少年挫折感较强,心理承受能力差,这进一步激化了闲散青少年反社会行为的发生。最后,在闲散青少年的管理方面,没有形成有效的工作机制,社区的作用没有充分发挥,经费投入不足,相关的法律法规亟待完善。在违法犯罪原因方面,闲散未成年人处于失管、失学、失业的生活状态,是其实施违法犯罪行为的重要原因;不健康的娱乐场所、不良的同伴关系等是闲散未成年人实施违法犯罪行为的直接诱因。

四、解决思路

针对农村留守未成年人,开展“关爱行动”。整合基层各部门的资源,大力支持学校青少年维权服务站以加强亲子沟通、强化监护职责为重点,在农村留守未成年人相对集中的中小学校结合“亲情驿站”的建设工作,为农村留守未成年人建一份亲情档案,联系配备一名“亲情-

家长”,为安装一部“亲情电话”,交一个“手拉手”好朋友,每学期组织一期“感恩父母”主题队会等,合力构建家庭监护、学校帮护、社会呵护三位一体的关爱服务网络,共同促进农村留守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

针对社会闲散青少年,开展“引导行动”。发挥村青少年维权服务站的作用,摸清各村内社会闲散青少年底数和有关信息,定期了解他们的思想状况和工作学习等情况,追根溯源,预防为先,有针对性地开展学习辅导、生活帮扶、就业培训和创业指导等服务,端正他们的人生态度,避免他们走上人生歧途。

针对问题青少年,开展“帮教行动”。根据上级团组织工作要求,对服刑劳教青少年开展“走进去——关爱失足青少年,走出来——感受社会温暖”为主要内容的警示教育活动;对有轻微违法和不良行为的青少年,建立“帮教档案”,组织志愿者与他们结对子,开展“一帮一”、“多帮一”、心理矫正等帮教活动,引导-

他们远离违法犯罪。

针对进城务工青年及其子女,开展“关怀行动”。在进城务工青年及其子女相对集中的地方开展进城务工青年及其子女维权服务。针对工资拖欠、工伤赔付等进城务工青年反映集中的权益侵害问题,动员行政执法部门力量共同开展维权工作,切实为进城务工青少年办实事、解难事。

针对流浪未成年人,开展“保护行动”。积极发挥青少年维权服务站、志愿者组织和未成年人保护组织的作用,联合有关部门,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救助。针对困难青少年,开展“救助行动”。通过开展“希望工程”、“手拉手”、“爱心超乡”等活动,及时对生活陷于困境的青少年进行救助,努力保障和实现青少年的合法权益。

对留守儿童问题引起高度重视。要结合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在规划村风文明建设时要把文化活动、科普教育场所的建设与青少年的课外活动甚至监护体系-的构建统筹考虑,将其作为青少年学生课余活动的氛围和场所,并逐步构建起适合我国实际的农村青少年监护系统。地方政府的管理部门,要逐步规范外出务工者的素质和基本条件要求,使离乡务工由起初的自发、无序逐步走向有序、规范,并关注其对未成年子女的安置与监护措施;要通过法制教育等方式,增强父母对未成年子女监护的责任意识,利用现代信息手段,加强与子女的联系,依法承担起家庭教育的义务。

学校要给予特别关注。首先,学校教师应对学生家长外出情况、学生散学后的表现情况、学生思想和生活状况等要了如指掌。其次,要对留守儿童特别关爱。学校和教师应更多地关心留守学生的学习、生活情况和思想变化,增加情感投入,让他们感受到集体的温暖和应有的心理归属。还要不断主动与家长及代养人建立经常性的联系,共同关注孩子的成长,发挥家庭和学校教育的合力作用。同时,教师要努力提高自身素质,树立-

科学的教育理念。注意发挥留守儿童的主体性和积极性,进一步改变单一的教学形式,加快课程建设,充分激发其学习的愿望和动机,增强教育的固有“魅力”。

父母应加强感情交流。加强家庭教育指导,引导留守青少年儿童家长重视对子女的教育。作为家长,应该经常与老师通过电话、书信等方式进行沟通,全面深入地关心孩子在学校的学习生活,尽可能地减少孩子离开父母的孤独感和无助感,并在可能的情况下“常回家看看”。家长对孩子的关心是至关重要的一环,家长应更多地为下一代着想,不仅为教育孩子提供物质支持,更应该与孩子保持心灵沟通。加强对孩子品德的教育与引导,帮助他们树立面对现实的信心和勇气,以更积极、更乐观的态度面对人生。

社会各界要共同关注。社会各界要关心留守儿童,为他们的健康成长创造良好的环境。媒体应加强宣传,增强社会的-

关注程度,调动全社会的积极性;教育部门应制订有关留守儿童的监测体系,明确监测办法,在全局上整体地、动态地掌握留守儿童的情况;充分发挥共青团、妇联、工会、村委会、派出所等组织的作用,建立社会监护体系,从根本上解决留守儿童的家庭教育问题。

作为一种社会现象,重点青少年群体特别是社会闲散青少年的问题不仅关系到他们自身的健康成长,也关系到社会的改革与发展,乃至会影响国家的整体发展,关系到经济社会的协调发展,关系到我国社会的发展进程。我们期望社会、家庭以及学校对此给予足够的重视,各职能部门尤其是群团组织,应有责任、有义务的积极响应,在关心留守儿童方面,发挥应有的作用。

共青团马站乡委员会 二○一二年十一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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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篇:重点青少群体数据分析报告

重点青少年群体情况分析报告2015 年重点青少年群体情况分析报告 加强重点青少年群体排查摸底工作,是进一步提高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针对性、实效性 的有效措施。根据《关于转发保山市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委员会 关于报送2015 年度重点青少 年群体排查摸底数据的通知 》的通知(腾团发〔2015〕15 号)文件精神,团乡委认真开展 排查摸底。一、排查摸底范围 本次排查摸底专项行动将本乡五类重点青少年群体纳入范围。具体为:6 周岁以上(含)25 周岁以下(含)未就学、无职业的闲散青少年、有不良行为或严重不良行为的青少年、受救 助的流浪乞讨青少年、服刑在教人员未成年子女、农村留守儿童、受艾滋病影响儿童、义务 教育阶段青少年等。二、我乡重点青少年现状分析 青少年处于一个特殊的年龄阶段,他们有如下的特点:第一,心智发育不成熟。青少年的心 智成熟度不如成年人,他们判断是非、好坏的能力较差。第二,逆反心理。青少年的自我意 识获得空前发展,但自我控制能力还比较差,对老师家长的指令产生厌烦,并滋生反抗的心 理和对立的情绪。第三,不合群。父母的溺爱和学校教育中缺乏对学生团体精神的培养,使 得部分青少年从小就以自我为中心,凡事只考虑自己,不为别人着想。除了具有一般青少年 具有的特点外,“问题青少年”还有如下特点:第一,滥用暴力攻击性强。包括:攻击外界,敌视、破坏和辱骂别人或攻击自身,伤害自己,甚至轻生及自杀。第二,情绪问题严重。表 现为说谎、偷窃、缺少情感、不信任别人、恐怖、焦虑、抑郁等。通过前期调研,我们发现 在所有学校都或多或少的存在部分“问题青少年”他们踏入社会后,“问题”日趋严重,一 不小心就会走向违法犯罪的边缘。近年来,我乡青少年违法犯罪的问题不断增多,危害程度 不断升级。根据我乡公安机关的调查,在查获的全部犯罪嫌疑人中,青少年占较大比例,刑 事案件作案成员的低龄化趋势十分明显,重大恶性刑事案件青少年犯罪比重上升,形势不容 乐观。三、突出问题 目前,闲散青少年群体的管理面临着新的问题和挑战:首先,闲散青少年数量呈增长趋势。随着教育体制的改革、社会转型、价值观念和生活方式的改变、家庭结构的变化,并且由于 全球性经济危机的影响,就业创业难度增加,闲散青少年的数量呈增长的趋势。其次,闲散 青少年的法制观念淡薄,违法犯罪率高,是影响社会稳定的重要隐患。在青少年违法犯罪中,闲散青少年占很高的比例。另外,这一群体的吸毒问题也较为严重。再次,闲散青少年的成 长环境存在问题。社会公众对闲散青少年缺少关爱,造成闲散青少年挫折感较强,心理承受 能力差,这进一步激化了闲散青少年反社会行为的发生。最后,在闲散青少年的管理方面,没有形成有效的工作机制,社区的作用没有充分发挥,经费投入不足,相关的法律法规亟待 完善。在违法犯罪原因方面,闲散未成年人处于失管、失学、失业的生活状态,是其实施违 法犯罪行为的重要原因;不健康的娱乐场所、不良的同伴关系等是闲散未成年人实施违法犯 罪行为的直接诱因。四、解决思路(一)针对农村留守未成年人,开展“关爱行动”。整合基层各部门的资源,大力支持学校 青少年维权服务站以加强亲子沟通、强化监护职责为重点,在农村留守未成年人相对集中的 中小学校结合“亲情驿站”的建设工作,为农村留守未成年人建一份亲情档案,联系配备一 名“亲情家长”,为安装一部“亲情电话”,交一个“手拉手”好朋友,每学期组织一期“感 恩父母”主题队会等,合力构建家庭监护、学校帮护、社会呵护三位一体的关爱服务网络,共同促进农村留守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二)针对社会闲散青少年,开展“引导行动”。发挥村(社区)青少年维权服务站的作用,摸清各村(社区)内社会闲散青少年底数和有关信息,定期了解他们的思想状况和工作学习 等情况,追根溯源,预防为先,有针对性地开展学习辅导、生活帮扶、就业培训和创业指导 等服务,端正他们的人生态度,避免他们走上人生歧途。(三)针对问题青少年,开展“帮教行动”。根据上级团组织工作要求,对服刑劳教青少年 开展“走进去--关爱失足青少年,走出来--感受社会温暖”为主要内容的警示教育活动;对有轻微违法和不良行为的青少年,建立“帮教档案”,组织志愿者与他们结对子,开展“一 帮一”、“多帮一”、心理矫正等帮教活动,引导他们远离违法犯罪。(四)针对进城务工青年及其子女,开展“关怀行动”。在进城务工青年及其子女相对集中 的地方开展进城务工青年及其子女维权服务。针对工资拖欠、工伤赔付等进城务工青年反映 集中的权益侵害问题,动员行政执法部门力量共同开展维权工作,切实为进城务工青少年办 实事、解难事。(五)针对流浪未成年人,开展“保护行动”。积极发挥青少年维权服务站、志愿者组织和 未成年人保护组织的作用,联合有关部门,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救助。(六)针对困难青少年,开展“救助行动”。通过开展“希望工程”、“手拉手”、“爱心超乡” 等活动,及时对生活陷于困境的青少年进行救助,努力保障和实现青少年的合法权益。(七)对留守儿童问题引起高度重视。要结合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在规划村风文明建设时 要把文化活动、科普教育场所的建设与青少年的课外活动甚至监护体系的构建统筹考虑,将 其作为青少年学生课余活动的氛围和场所,并逐步构建起适合我国实际的农村青少年监护系 统。地方政府的管理部门,要逐步规范外出务工者的素质和基本条件要求,使离乡务工由起 初的自发、无序逐步走向有序、规范,并关注其对未成年子女的安置与监护措施;要通过法 制教育等方式,增强父母对未成年子女监护的责任意识,利用现代信息手段,加强与子女的 联系,依法承担起家庭教育的义务。(八)学校要给予特别关注。首先,学校教师应对学生家长外出情况、学生散学后的表现情 况、学生思想和生活状况等要了如指掌。其次,要对留守儿童特别关爱。学校和教师应更多 地关心留守学生的学习、生活情况和思想变化,增加情感投入,让他们感受到集体的温暖和 应有的心理归属。还要不断主动与家长及代养人建立经常性的联系,共同关注孩子的成长,发挥家庭和学校教育的合力作用。同时,教师要努力提高自身素质,树立科学的教育理念。注意发挥留守儿童的主体性和积极性,进一步改变单一的教学形式,加快课程建设,充分激 发其学习的愿望和动机,增强教育的固有“魅力”。(九)父母应加强感情交流。加强家庭教育指导,引导留守青少年儿童家长重视对子女的教 育。作为家长,应该经常与老师通过电话、书信等方式进行沟通,全面深入地关心孩子在学 校的学习生活,尽可能地减少孩子离开父母的孤独感和无助感,并在可能的情况下“常回家 看看”。家长对孩子的关心是至关重要的一环,家长应更多地为下一代着想,不仅为教育孩 子提供物质支持,更应该与孩子保持心灵沟通。加强对孩子品德的教育与引导,帮助他们树 立面对现实的信心和勇气,以更积极、更乐观的态度面对人生。(十)社会各界要共同关注。社会各界要关心留守儿童,为他们的健康成长创造良好的环境。媒体应加强宣传,增强社会的关注程度,调动全社会的积极性;教育部门应制订有关留守儿 童的监测体系,明确监测办法,在全局上整体地、动态地掌握留守儿童的情况;充分发挥共 青团、妇联、工会、村委会、派出所等组织的作用,建立社会监护体系,从根本上解决留守 儿童的家庭教育问题。作为一种社会现象,重点青少年群体特别是社会闲散青少年的问题不仅关系到他们自身的健 康成长,也关系到社会的改革与发展,乃至会影响国家的整体发展,关系到经济社会的协调 发展,关系到我国社会的发展进程。我们期望社会、家庭以及学校对此给予足够的重视,各 职能部门尤其是群团组织,应有责任、有义务的积极响应,在关心留守儿童方面,发挥应有 的作用。共青团马站乡委员会 二一二年十一月一日 重点青少年群体情况分析报告

第6篇:加强重点青少群体工作的调研报告

关于加强重点青少年群体摸底排查工作的调研报告

调研目的:

加强重点青少年群体特别是社会闲散青少年服务管理工作,是进一步提高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针对性、实效性的有效措施。围绕学习教育、就业创业、恋爱婚姻、身心健康、困难救助、犯罪预防等领域,团市委面向基层,重视基层,积极争取党政支持,有效整合社会资源,汇集各有关方面的力量,动员全社会积极参与,通过深化志愿服务、青春创业、优秀青少年维权岗创建和开展专项整治行动等形式,有针对性地做好帮助重点青少年群体解疑释惑、心理疏导、法律援助、困难帮扶以及问题青少年的感化挽救和纠遍帮教等工作,最大限度地为重点青少年群体提供实际有效的帮助。

调研范围:

本次排查摸底专项行动将本市五类重点青少年群体纳入范围,具体为:6周岁以上(含)25周岁以下(含)不在学、无职业的闲散青少年、有不良行为或严重不良行为的青少年、受救助的流浪乞讨青少年、服刑在教人员未成年子女、农村留守儿童等。

我市问题青少年现状:

青少年处于一个特殊的年龄阶段,他们有如下的特点:第一,心智发育不成熟。青少年的心智成熟度不如成年人,他们判断是非、好坏的能力较差。第二,逆反心理。青少年的自我意识获得

空前发展,但自我控制能力还比较差,易对老师家长的指令产生厌烦,并滋生反抗的心理和对立的情绪。第三,不合群。父母的溺爱和学校教育中缺乏对学生团体精神的培养,使得部分青少年从小就以自我为中心,凡事只考虑自己,不为别人着想。

除了具有一般青少年具有的特点外,“问题青少年”还有如下特点:第一,滥用暴力攻击性强。包括:攻击外界,敌视、破坏和辱骂别人或攻击自身,伤害自己,甚至轻生及自杀。第二,情绪问题严重。表现为说谎、偷窃、缺少情感、不信任别人、恐怖、焦虑、抑郁等。通过前期调研,我们发现在所有学校都或多或少的存在部分“问题青少年”他们踏入社会后,“问题”日趋严重,一不小心就会走向违法犯罪的边缘。近年来,我国青少年违法犯罪的问题不断增多,危害程度不断升级。根据我市公安机关的调查,在查获的全部犯罪嫌疑人中,青少年占较大比例,刑事案件作案成员的低龄化趋势十分明显,重大恶性刑事案件青少年犯罪比重上升,形势不容乐观。

突出问题:

目前,闲散青少年群体的管理面临着新的问题和挑战:首先,闲散青少年数量呈增长趋势。随着教育体制的改革、社会转型、价值观念和生活方式的改变、家庭结构的变化,并且由于全球性经济危机的影响,就业创业难度增加,闲散青少年的数量呈增长的趋势。其次,闲散青少年的法制观念淡薄,违法犯罪率高,是影响社会稳定的重要隐患。在青少年违法犯罪中,闲散青少年占

很高的比例。另外,这一群体的吸毒问题也较为严重。再次,闲散青少年的成长环境存在问题。社会公众对闲散青少年缺少关爱,造成闲散青少年挫折感较强,心理承受能力差,这进一步激化了闲散青少年反社会行为的发生。最后,在闲散青少年的管理方面,没有形成有效的工作机制,社区的作用没有充分发挥,经费投入不足,相关的法律法规亟待完善。

在违法犯罪原因方面,闲散未成年人处于失管、失学、失业的生活状态,是其实施违法犯罪行为的重要原因;不健康的娱乐场所、不良的同伴关系等是闲散未成年人实施违法犯罪行为的直接诱因。

服务管理工作:

一是针对农村留守未成年人,开展“关爱行动”。整合基层各部门的资源,大力支持学校青少年维权服务站以加强亲子沟通、强化监护职责为重点,在农村留守未成年人相对集中的中小学校结合“亲情驿站”的建设工作,为农村留守未成年人建一份亲情档案,联系配备一名“亲情家长”,为安装一部“亲情电话”,交一个“手拉手”好朋友,每学期组织一期“感恩父母”主题队会等,合力构建家庭监护、学校帮护、社会呵护三位一体的关爱服务网络,共同促进农村留守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

二是针对社会闲散青少年,开展“引导行动”。发挥社区青少年维权服务站的作用,摸清各街道社区内社会闲散青少年底数和有关信息,定期了解他们的思想状况和工作学习等情况,追根

溯源,预防为先,有针对性地开展学习辅导、生活帮扶、就业培训和创业指导等服务,端正他们的人生态度,避免他们走上人生歧途。

三是针对问题青少年,开展“帮教行动”。根据上级团组织和市委工作要求,指导社区青少年维权服务站积极参与“社区矫正”工作,对服刑劳教青少年开展“走进去——关爱失足青少年,走出来——感受社会温暖”为主要内容的警示教育活动;对有轻微违法和不良行为的青少年,建立“帮教档案”,组织志愿者与他们结对子,开展“一帮一”、“多帮一”、心理矫正等帮教活动,引导他们远离违法犯罪。

四是针对进城务工青年及其子女,开展“关怀行动”。在进城务工青年及其子女相对集中的企业或社区,依托社区青少年维权服站开展进城务工青年及其子女维权服务。针对工资拖欠、工伤赔付等进城务工青年反映集中的权益侵害问题,动员行政执法部门力量共同开展维权工作,切实为进城务工青少年办实事、解难事。

五是针对流浪未成年人,开展“保护行动”。积极发挥青少年维权服务站、志愿者组织和未成年人保护组织的作用,联合有关部门,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救助。

六是针对困难青少年,开展“救助行动”。通过开展“希望工程”、“手拉手”、“爱心超市”等活动,及时对生活陷于困境的青少年进行救助,努力保障和实现青少年的合法权益。积极发挥

青少年宫等团属资源的作用,向零就业家庭、享受社会低保家庭等困难家庭的孩子提供免费特长培训。关注困难青少年的心理问题,积极调动家庭、学校、社区、医疗等各个方面的力量,通过采取家庭关爱、健康教育、社区照顾、媒体引导、医疗跟进等措施,努力解决困难青少年在成长中的心理问题。努力方向:

由于各种原因,在未成年人教育方面存在一些问题,使得他们和生活不够协调。这些问题已经成为带有普遍性、事关下一代健康成长的重要社会问题,如不加以重视,将会给家庭和社会带来不良影响,不仅影响他们今后的个人发展,更影响我们整个民族与国家的文明进程。及早发现问题并分析原因,从而促使各方面协调努力工作,尽快改善这种局面,是当今社会必须要解决的紧迫问题。由于学校、家庭、社会对留守青少年儿童的生存和成长都肩负着不可替代的责任,所以我们认为:

(一)要对留守儿童问题引起高度重视。

要结合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在规划村风文明建设时要把文化活动、科普教育场所的建设与青少年的课外活动甚至监护体系的构建统筹考虑,将其作为青少年学生课余活动的氛围和场所,并逐步构建起适合我国实际的农村青少年监护系统。地方政府的管理部门,要逐步规范外出务工者的素质和基本条件要求,使离乡务工由起初的自发、无序逐步走向有序、规范,并关注其对未成年子女的安置与监护措施;要通过法制教育等方式,增强父母

对未成年子女监护的责任意识,利用现代信息手段,加强与子女的联系,依法承担起家庭教育的义务。

(二)学校要给予特别关注。

首先,学校教师应对学生家长外出情况、学生散学后的表现情况、学生思想和生活状况等要了如指掌。其次,要对留守儿童特别关爱。学校和教师应更多地关心留守学生的学习、生活情况和思想变化,增加情感投入,让他们感受到集体的温暖和应有的心理归属。还要不断主动与家长及代养人建立经常性的联系,共同关注孩子的成长,发挥家庭和学校教育的合力作用。同时,教师要努力提高自身素质,树立科学的教育理念。注意发挥留守儿童的主体性和积极性,进一步改变单一的教学形式,加快课程建设,充分激发其学习的愿望和动机,增强教育的固有“魅力”。

(三)父母应加强感情交流。

加强家庭教育指导,引导留守青少年儿童家长重视对子女的教育。作为家长,应该经常与老师通过电话、书信等方式进行沟通,全面深入地关心孩子在学校的学习生活,尽可能地减少孩子离开父母的孤独感和无助感,并在可能的情况下“常回家看看”。家长对孩子的关心是至关重要的一环,家长应更多地为下一代着想,不仅为教育孩子提供物质支持,更应该与孩子保持心灵沟通。加强对孩子品德的教育与引导,帮助他们树立面对现实的信心和勇气,以更积极、更乐观的态度面对人生。

(四)社会各界要共同关注。

社会各界要关心留守儿童,为他们的健康成长创造良好的环境。媒体应加强宣传,增强社会的关注程度,调动全社会的积极性;教育部门应制订有关留守儿童的监测体系,明确监测办法,在全局上整体地、动态地掌握留守儿童的情况;充分发挥共青团、妇联、工会、村委会、派出所等组织的作用,建立社会监护体系,从根本上解决留守儿童的家庭教育问题。

作为一种社会现象,重点青少年群体特别是社会闲散青少年的问题不仅关系到他们自身的健康成长,也关系到社会的改革与发展,乃至会影响国家的整体发展,关系到经济社会的协调发展,关系到我国社会的发展进程。我们期望社会、家庭以及学校对此给予足够的重视,各职能部门尤其是群团组织,应有责任、有义务的积极响应,在关心留守儿童方面,发挥应有的作用。

第7篇:重点青少群体相关情况的说明精

关于重点青少年群体相关情况的说明

本次排查摸底专项行动将五类重点青少年群体纳入范围,具体为:6周岁以上(含)25周岁以下(含)不在学、无职业的闲散青少年、有不良行为或严重不良行为的青少年、受救助的流浪乞讨青少年、服刑在教人员未成年子女、农村留守儿童。在统计相关数据时,按照6周岁至14周岁、14周岁(含)至18周岁、18周岁(含)以上至25周岁三个年龄阶段来划分。各项目计算时间截止为2009年10月31日。

现就以上重点青少年群体有关情况作补充说明:(一)闲散青少年。

在我国,所谓闲散青少年是指6周岁至25岁之间不在学、无职业的人。据2001年中央综治委预防办与中国青少年研究中心合作进行的“预防闲散未成年人违法犯罪调查研究”的调查统计数据表明,在未成年人罪犯中,闲散未成年人所占的比例为61.2%,明显高于非闲散未成年人所占的比例(38.8%)。调查研究表明,初中阶段结束学业和不良行为的积淀是未成年人闲散于社会的重要因素。其中,初中阶段结束学业包括初中阶段辍学、初中毕业未升学,这部分人没有工作技能、未达到就业的年龄,在教育、就业等方面都面临着问题,从而成为闲散青少年的重要源头。在不良行为方面,1 未成年人所具有的多种不良行为习惯与他们处于闲散的生活状态是互为因果关系。14周岁是容易产生不良行为的高发年龄,夜不归宿、逃学、打架斗殴等不良行为的发生率为80%。另外,统计数据显示,闲散未成年人犯罪的高发年龄段为15周岁至16周岁,此年龄段的闲散未成年人犯罪的数量占整个闲散未成年人犯罪数量的64%。

目前,闲散青少年群体的管理又面临着新的问题和挑战:首先,闲散青少年数量呈增长趋势。随着教育体制的改革、社会转型、价值观念和生活方式的改变、家庭结构的变化,并且由于全球性经济危机的影响,就业创业难度增加,闲散青少年的数量呈增长的趋势。其次,闲散青少年的法制观念淡薄,违法犯罪率高,是影响社会稳定的重要隐患。在青少年违法犯罪中,闲散青少年占很高的比例。另外,这一群体的吸毒问题也较为严重。再次,闲散青少年的成长环境存在问题。社会公众对闲散青少年缺少关爱,造成闲散青少年挫折感较强,心理承受能力差,这进一步激化了闲散青少年反社会行为的发生。最后,在闲散青少年的管理方面,没有形成有效的工作机制,社区的作用没有充分发挥,经费投入不足,相关的法律法规亟待完善。

在违法犯罪原因方面,闲散未成年人处于失管、失学、失业的生活状态,是其实施违法犯罪行为的重要原因;不健康的娱乐场所、不良的同伴关系等是闲散未成年人实施违法 2 犯罪行为的直接诱因。

(二)有不良行为或严重不良行为的青少年。青少年不良行为是指青少年违反社会规范,或者不能良好地适应社会生活,从而给社会、他人和本人造成不良影响或者危害的行为。根据我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第14条、15条的规定,不良行为包括:旷课、夜不归宿;携带管制刀具;打架斗殴、辱骂他人;强行向他人索要财物;偷窃、故意毁坏财物;参与赌博或者变相赌博;观看、收听色情、淫秽的音像制品、读物等;进入法律、法规规定未成年人不适宜进入的营业性歌舞厅等场所;吸烟、酗酒;其他严重违背社会公德的不良行为。

根据我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第34条的规定,严重不良行为是指严重危害社会,尚不够刑事处罚的违法行为,具体包括:纠集他人结伙滋事,扰乱治安;携带管制刀具,屡教不改;多次拦截殴打他人或者强行索要他人财物;传播淫秽的读物或者音像制品等;进行淫乱或者色情、卖淫活动;多次偷窃;参与赌博,屡教不改;吸食、注射毒品;其他严重危害社会的行为。

(三)流浪青少年。

由于流浪儿童具有较大的流动性,根据民政部门的估算,我国至少有15万名流浪儿童。这些流浪儿童年龄多在10岁至15岁,大多数来自湖南、四川、河南、山东、新疆等地 3 区的农村地区。由于流浪生活的影响,多数流浪儿童存在着不良行为,处于犯罪边缘,成为“高危群体”。通过调查统计,流浪儿童存在着以下几个方面的群体特征:在性别上,流浪儿童中男性占79.8%,女性占20.2%;在年龄上,流浪儿童中12岁至16岁的占77%,14岁是最高峰,占21.2%;在流出地方面,救助机构中的流浪儿童多数来自农村,占58.9%;在文化程度方面,有87.1%的流浪儿童没有完成义务教育;在家庭方面,父母监护缺失与粗暴管教并存,50%以上的父母关系不良或者离异,55.4%的流浪儿童有过两次以上离家出走的经历;在不良行为方面,靠偷、骗、抢劫和贩毒等违法犯罪行为谋生的为32.9%;在对未来的打算方面,87.5%的流浪儿童“想多学点知识”,83.3%的流浪儿童“想干一番事业”,只有12.5%的流浪儿童认为“人生没有希望”,11.3%的流浪儿童“想一直过流浪生活”。

当前中国社会显著处于社会转型中,传统农业社会向现代工业社会的转变使得农村剩余劳动力向城市转移。农民进城工作对其子女的教养带来问题。其子女无非是两种选择:一是父母进城,子女留在农村,成为留守儿童;二是跟随父母进城,成为流动儿童。留守儿童和流动儿童的监护、教育等方面都面临着问题,从而成为城市流浪儿童的重要的源头。贫困、家庭问题、学校教育问题以及犯罪集团的拐骗等方面是导致儿童流浪的主要原因。(四)服刑人员未成年子女。

监狱服刑人员未成年子女是近年来社会变革中逐渐衍生和正在形成的一个特殊群体。根据司法部的调查统计数据显示,截至2005年底,在我国监狱服刑的156万名在押犯中,有未成年子女的服刑人员近46万人,占押犯总数的30%左右,服刑人员未成年子女总数为60万人。目前,服刑人员未成年子女面临着生活的困境,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家庭经济陷入困境,半数以上的服刑人员未成年子女生活堪忧。调查研究表明,45.9%的监狱服刑人员表示,孩子目前的生活状况没有保障,原居住地在农村的监狱服刑人员中,有52.8%认为其未成年子女的生活状况没有保障;25%的监狱服刑人员表示,对孩子目前的生活状况是否有保障不清楚。

(2)辍学现象严重,服刑人员未成年子女受教育权得不到保障。服刑人员未成年子女中辍学的人数占被调查服刑人员未成年子女总数的13.1%。其中,在大中城市,辍学率为6.6%;在小城市(含县、镇),辍学率为10.1%;在农村,辍学率为16.1%。服刑人员未成年子女中的辍学群体在其父(母)亲入狱后显著增大。在被调查的服刑人员中,未成年子女在父(母)入狱前就已经辍学的占未成年子女辍学总人数的17.56%,在父(母)入狱后辍学的为82.43%。

(3)服刑人员未成年子女流浪、乞讨现象令人担忧。监 5 狱服刑人员未成年子女在社会上流浪、乞讨的占服刑人员未成年子女总数的2.5%。其中,居住在大城市、小城市(含县、镇)和农村的服刑人员未成年子女在外流浪、乞讨的人数在该类未成年子女总数中所占的比例依次呈递增态势,分别为1.4%、2.4%和3%。

(五)农村留守儿童。

留守儿童主要是指农村流动人口在户籍地以外谋生时把其未成年的子女留在户籍地而产生的一个特殊的社会群体。全国妇联2008年发布了《全国农村留守儿童状况研究报告》。目前,农村留守儿童的基本状况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内容:(1)目前全国农村留守儿童有5800万人,占全部农村儿童的28.29%,即每4个农村儿童里,就有一个以上留守儿童。(2)留守儿童分布较为集中,多数居住在中南部省份。四川、安徽、河南、广东、湖南、江西6省的留守儿童占全国留守儿童总量的50%。(3)超半数留守儿童双亲外出。农村留守儿童不能和父母中的任何一方一起生活的比例为52.86%,他们只能和祖父母或其他亲属一起生活。30%的父母每年回家一次,打电话成为孩子和父母联系的主要方式。由于长期分离,孩子在遇到问题时缺少父母关怀,容易影响心理健康。(4)20%的务工父母在儿童1岁前就外出,其中,30%是在儿童出生1~3个月就抛下了孩子。有相当数量的农村留守婴儿由于母亲外出得不到足够的母乳喂养,影响生长发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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