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警执法工作总结(精选8篇)_警察执法工作总结

其他工作总结 时间:2021-12-27 07:43:59 收藏本文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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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篇:民警公正廉洁执法工作总结

公正廉洁执法工作总结

今年以来,XXX认真贯彻落实省、市政法工作会议精神,把开展公正廉洁执法工作作为加强队伍建设的重要举措,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周密安排部署,明确工作目标,推进措施落实,健全工作制度,建立长效机制,认真抓好公正廉洁执法工作各项工作措施的落实,不断提高人民群众对政法工作的满意度,取得了明显成效。具体情况如下:

(一)领导高度重视,认真安排部署。XXX相继组织召开了全县政法工作会议、全县深入推进三项重点工作会议、政法系统“纠正执法问题、促进公正执法”专题教育活动动员会、政法系统争创“践行执法为民,公正廉洁执法”先进单位(个人)活动动员会等会议,对深入推进公正廉洁执法工作进行安排部署。制定出台《XXX深入推进公正廉洁执法工作办公室关于深入推进全县政法机关公正廉洁执法的实施方案》、《XXX政法系统“纠正执法问题、促进公正执法”专题教育活动方案》、《关于印发的通知》,对开展公正廉洁执法工作方法措施、目标任务、整改要求等进行明确规定。

(二)加强组织领导。为切实对公正廉洁执法工作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了由县检察院检察长任组长,县委政法委分管副书记及公、检、法、司各单位分管副职任副组长的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政法委,具体负责公正廉洁执法各项工作的实施。同时,成立了由政法委分管副书记任组长的政法系统公正廉洁执法工作督查小组,加强督促检查,推进活动顺利开展。政法各部门也都成立了由主要领导任组长的领导小组,设立了办公室,明确专人负责公正廉洁执法工作,为该项工作扎实开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三)明确工作目标。为推动我县政法机关公正廉洁执法工作,县委政法委结合工作实际,制定出台了《20XX年XXX公正廉洁执法工作任务分解》,将8个方面重点工作量化分解了32项具体任务进行安排,进一步明确了任务要求,为组织落实打好了基础。同时,为促进公正廉洁执法各项任务顺利推进,建立了信息报送制度、联络员制度等,建立了工作台帐,进一步明确综合组和材料组的工作职责,加强了信息报送工作,提高办公室工作规范化、制度化。

(四)加强教育培训,提高执法能力。为加强对全县政法干警的教育培训工作,县委政法委专门制定《全县政法干警教育培训工作方案》,政法各部门按照要求,切实加强对政法干警的业务培训工作,明确培训对象、内容、方法和时限,积极开展教育培训工作。今年以来,我县政法机关举办专题培训班共培训干警600多人,有效提高了政法干警把握运用法律政策能力、群众工作能力等提高了岗位技能,使队伍素质得到较大提高。

(五)推进信息化网络建设,为公正廉洁执法提供保障。

政法机关加强局域网建设,以政法系统信息网络为平台,实现信息网络互联互通和信息资源共享,加强干警执法档案网上管理和执法信息录入工作。

(六)完善执法公开机制,加强执法监督。政法机关通过建立完善裁判、司法文书上网制度,扎实开展“公众开放日”活动,全面推行“阳光工程”,除法律规定需要保密的事项外,对执法活动、重大工作部署等一律向社会公开,对疑难涉法涉诉信访案件进行公开听证,公开审查,设立举报箱,公布举报电话,广泛了解群众对执法工作的意见,倾听群众呼声,进一步增强了执法透明度和执法公信力。同时,我县把案件评查工作作为执法监督的切入点,建立案件评查工作机制,制定《案件评查办法》、《评查工作方案》和《工作细则》。截止目前,全县政法机关共排查出的执法问题XX个,涉及具体案件XX件,存在执法问题案件XX件,已纠正整改案件XX件,追究责任干警X人。

(七)建立执法考评机制,树立公正执法导向。为推进公正廉洁执法工作深入开展,我县把政法机关的执法工作纳入平安建设考评。政法机关按照要求,制定执法考评细则,把执法思想正不正、执法能力强不强、执法质量高不高、涉法涉诉信访问题多不多,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好不好作为执法考评的主要内容,并把考评结果作为干警晋级奖惩和选拔任用的依据,有效提高了广大干警的公正廉洁执法意识,履行职责的能力,保证了案件质量,提高了办案效率。

(八)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提高干警廉洁自律意识。为确保政法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各项措施落到实处,年初,专门召开全县政法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议,政法各部门一把手和县委政法委签定《XXX政法系统党风廉政建设目标管理责任书》,进一步强化领导责任,制定下发《政法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及反腐败工作要点》、《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意见》等系列文件,对政法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进行安排部署。政法各部门按照“一岗双责”要求,层层签订目标管理责任书,把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任务层层分解,把责任落实到人。通过狠抓目标管理责任制的落实,有力促进了全县政法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顺利开展。

(九)加强政法部门领导班子建设,增强班子的凝聚力和战斗力。我县十分注重政法部门领导班子建设,一是狠抓了政法部门领导班子政治理论学习。根据形势要求及时部署政法部门领导班子学习贯彻上级重要会议和文件精神。二是引导政法部门班子成员充分发挥模范带头作用,率先垂范,认真履行职责,形成了干事创业的浓厚氛围。三是建立领导干部基层联系点制度,政法各部门领导班子成员都联系了基层单位,并积极深入基层,调查研究,指导工作,解决困难,得到了基层干警和群众的好评。四是落实政法干警的政治待遇。政法机关实现了职级高配,充分调动了广大政法干警的工作积极性。

今年1月-11月份以来,县公安机关共立各类案件XXXX起,与去年同期XXXX起相比,下降XXX%,破获各类案件XXX起,抓获犯罪嫌疑人XXX人。其中,命案发XX起,侦破XX起。侦破“两抢一盗”案件XXX起,抓获犯罪嫌疑人XXX人,打掉犯罪团伙XX个,抓获犯罪团伙成员XXX人。侦破涉黑、涉恶案件XX件,打掉犯罪团伙X个,抓获犯罪嫌疑人XX人;县检察院共受理提请逮捕案件XXX件XXX人,批准逮捕案件XXX件XXX人,受理审查起诉案件XXX件XXX人,提起公诉XXX件XXX人;县法院受理各类刑事案件XXX件,审结XXX件,有力地震慑了犯罪。

一、存在问题和不足

1.是对廉洁从政反腐倡廉的重要性认识不够。放松了对自己的要求,降低了搞好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主动性。

2.是在工作中也参与了一些宴请陪客活动。

3.是存在老好人现象,不愿对党风廉政建设方面存在的个人提出意见和建议。

二、存在问题的原因

上述在思想、工作、作风上暴露的一些问题,虽然有一定的客观因素,根本上有自身的主观世界改造不够,认识不深,主要有以下两个方面的原因:

1.重事务,轻学习。认为身处基层主要是抓好工作落实,不要求有多高的理论水平,缺乏学习的压力感和紧迫感。从客观上总是强调工作忙、任务重,没有处理好工作与学习之间的关系。

2.重指导,轻实践。自身存在的作风不够扎实、工作不够深入等问题,认为每一项工作都有专门的同志去做,不必每项工作都亲历亲为,缺乏深入实践考察研究。

3.重安排,轻要求。在工作安排上,强调每项工作都要有新的提高、新的发展。但在具体落实上,没有用一流的标准去要求、去衡量工作。

三、整改措施及努力方向

1.严格执行廉洁自律规定,自觉抵制各种腐朽思想的侵蚀

一是加强理论学习,不断提高自身素质。为了进一步提高政治敏锐力、政治鉴别力和政策水平,增强贯彻落实党的方针、政策的自觉性、坚定性。认真学习《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通过加强理论学习,夯实自身的思想政治基础,筑牢反腐拒变防线,增强抵御各种腐朽思想侵蚀的免疫力。二是牢记“两个务必”。不断加强党性修养,时刻牢记党的宗旨和艰苦奋斗的优良传统,正确对待地位、名利、权力,在思想上筑起反腐廉政的长城,自觉执行廉洁自律的各项规定,少琢磨组织上给了我什么,时刻想着我为党和人民做了什么,真正做到清清白白做官,老老实实做人,踏踏实实做事。

2.坚持廉洁从政,自觉接受群众监督

作为镇党政班子成员,我们认真遵守镇机关管理制度,注意从思想源头上下功夫,按照“《廉政准则》中52条不准的要求,做到头脑清醒,政治坚定,做到清正廉洁,自重,自省,自警,自励,以身作则,严格按照规定和制度办事。一是在实际工作中,我们始终按照工作权限和工作程序履行职责,不讲无原则的话,不办无原则的事,坚持公平正直,不徇私情,珍视和正确行使党和人民赋予的权力,勤勤恳恳地做好各项工作,始终坚持公平公正原则,公平办事,公正做人。二是坚持严以律己,不搞以权谋私。要求别人做到的自己首先做到,要求别人不做的自己首先不做。在招待来客等方面,不搞大吃大喝和相互请吃,不搞铺张浪费。三是在各项工作中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办事。

三、认真贯彻从严治党的要求,扎实搞好党风廉政建设

“公生明,廉生威”,我们在以身作则执行廉洁从政规定的基础上,还始终把党风廉政建设作为党建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放到突出的位置上。加强管理和监督,努力使全体干部牢固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真正为人民群众办实事,办好事。对工作中出现的廉政方面的新问题、新情况,积极制订新对策,有效防止了腐败现象和不正之风的滋生蔓延,进一步密切了党群、干群关系。

在勤政廉政方面,我们虽然取得了一些成绩,但对照党和广大人民群众的期望,还有一定的差距,存在一些问题,因此,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一定会严格遵守组织纪律,强化廉政自律工作,努力克服自己存在的问题和不足,以《廉政准则》要求为准绳,更加廉洁从政、克己奉公,勤政为民,更加坚定地与各种腐败现象作坚决斗争,虚心听取党员干部和人民群众的批评意见,自觉接受全镇广大干部和人民群众的监督,始终保持共产党人的蓬勃朝气、昂扬锐气和浩然正气,为全镇的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贡献自己的力量。

第2篇:民警与消防执法工作

民警入驻消防部队参与消防执法工作的探讨

摘要:派出所民警入驻消防部队熟悉、协助消防执法工作一方面能够提升地方民警的消防监督执法业务水平,另一方面能够加强派出所与消防部队的日常联系,进而提高辖区执法人员的消防执法质量与执法业务水平。入驻消防部队民警参与消防执法的工作模式,促进了民警与消防部队执法人员在工作上优势互补,从而同步提高了辖区内消防监督执法力量和水平,同时强化了消防部队执法的正规范化建设。

关键词:民警入驻消防执法创新

2011年,浙江省公安厅副厅长凌秋来在兰溪视察调研,在讨论到执法创新的时候,提出了解决消防部队与地方派出所执法中遇到的警力不足与执法水平不够等问题的方法。兰溪市公安局挑选了三名在职民警入驻到消防大队,专门成立了民警办公室,并制定民警在队协助执法的基本制度,经过近一年的执法实践表明,民警入驻消防部队协助消防监督执法对促进消防部门执法规范化建设效果非常明显,不仅让入驻消防部队的民警具备了消防监督执法的基本业务素质,提高了执法业务水平,成为各个派出所消防监督执法的“顾问”,促进了兰溪市各派出所民警的消防监督执法工作开展,同时在协助执法过程中促进了消防部队内部人员执法的严肃性,规范了执法工作。消防行政执法的现状

1.1消防法律法规体系逐步完善

我国目前已经形成了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为基础,各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消防技术规范、标准相配套,以地方性消防法规和政府规章为补充的消防法规体系。该体系为加强消防执法工作提供了必要的前提。

1.2消防行政审批制度日趋规范

消防行政审批制度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为主,结合公安部制定的《建设工程消防监督检查规定》、《消防监督检查规定》、《火灾事故调查规范》和各部门联合制定的《派出所消防监督检查规定》、《农村防火规范》等消防配套法规,进一步规范消防监督检查工作,提高消防监督检查工作的有效性和科学性。

1.3消防安全责任体系日渐成熟

2009年5月1日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完善了消防安全责任体系。该体系实行消防安全责任制,明确了消防安全的责任主体,并提出要建立健全社会化的工作网络。一是消防工作是政府的责任。二是消防安全是各部门、各系统的责任。三是消防安全是单位的责任。四是消防安全公民要积极参与。同时,明确了消防监督检查的执法人员构成,对公安消防大队、各级公安派出所确定了监督检查任务,并对物业服务企业、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明确了需要履行的消防安全职责。公安派出所消防行政执法存在的问题

10年前,公安部发布施行《消防监督检查规定》和《基层公安消防监督工作建设规定》,对于公安派出所参与消防管理进行了进一步明确,近年来,地方派出所民警参与监督检查,壮大了消防行政执法队伍,但是,经济飞速发展,日常消防监督检查任务增加,消防执法力量仍然跟不上社会发展带来的消防监督检查任务的增加速度。一方面,从观念上来讲,无论是参与或不参与消防管理的派出所,比较普遍的看法是:消防工作有专门的消防机构在抓。另一方面,就目前兰溪市公安派出所的队伍而言,普遍存在消防业务不熟悉的现象,有不少

民警,对消防工作从何抓起,感到无所适从,畏难、畏责情绪普遍。“清剿火患”战役打响以来,只有每个派出所民警都掌握丰富的消防业务知识,才能打有准备之仗。应当把派出所民警的消防业务培训工作放到首要的位置,并且要制订计划,分期分批的进行培训和轮训,不断提高其业务的素质,充分发挥派出所监督检查的力量。入驻消防部队民警参与消防执法的效果

3.1协办工程项目的审核、验收,提高业务水平。

兰溪市公安消防大队充分考虑入驻消防部队民警参与执法的业务水平,力求从实战中的锻炼来培养入驻民警的监督执法水平。一方面,大队主办防火参谋与协办民警讨论、研究项目的审核、验收中在设计、施工上存在的规范性问题,办案执法人员对照相关规范、条款对新建、装修的工程项目从规范角度上面审核、验收,使协办民警对防火规范、意识更加明确。另一方面,在执法过程中,要求协办民警掌握必要的规范技术要求,对一般的场所、厂房的设计规范要求有基本了解,从而能够深入理解消防法中提出的火灾隐患以及违法行为。

3.2参与日常监督执法,促进派出所执法水平。

民警日常开展的工作与消防监督检查有着地域、人员、场所等方面的共同性。民警在日常工作的开展中对本辖区的娱乐、住宅、企业、出租房等场所、单位有着多年的了解,对辖区内存在的火灾隐患能够及时把握并与公安消防机构人员共同处理。消防机构监督检查人员与辖区民警共同参与辖区消防监督工作,能够解决消防机构人员流动性大带来的对辖区情况把握不到位的弊端,从客观角度上明确把握辖区的火灾隐患,并做好相应的火灾形势研判,从而有针对性、有步骤的将辖区消防安全隐患及时消除。同时,浙江省执法规范化建设中提出了消防大队要建立并落实公安派出所消防监督检查工作分片指导制度和跟班作业制度,指导公安派出所扎实开展消防监督检查工作。通过民警熟悉监督检查工作的开展,同步达到对派出所民警开展日常消防监督检查工作指导与培训的效果。

3.3协助火灾事故调查,发挥协调能力。

公安部108号令《火灾事故调查规定》中对火灾事故的适用程序有着明确的规定。适用简易程序的火灾事故调查对火灾调查人员的素质要求较低,工作量较小。然而适用一般程序的火灾事故调查,对调查人员的业务水平是一个考验,调查人员必须把握火灾现场,提取痕迹、物品,统计火灾损失,认定火灾原因,并准备应对执法案件复核的可能。入驻消防队的民警参与火灾事故调查的过程中,能够及时联系分管辖区派出所民警,充分沟通、了解火灾事故现场人员的基本情况,并把握小范围内存在的社会矛盾,对火灾现场的社会关系有着较为客观的把握,有重点的寻找相关当事人进行询问并制作笔录,提高火灾事故调查的执法效率。另一方面,浙江省各县(市)区普遍存在多种地方方言,火灾事故调查中询问笔录的制作往往涉及年纪较大人员,消防部队执法人员在制作询问笔录时由于缺乏使用地方语言沟通的能力,难以准确把握被询人的思想变化。民警有着地域、使用语言的共同性,以及制作询问笔录的丰富经验,能够较为准确的把握被询问人的思想动态,提高询问笔录质量,同时也能够促进消防部队执法人员在本地区提高制作询问笔录的水平。

4入驻消防部队民警参与消防行政执法的问题

一方面,由于执法过程中的执法对象、执法方式、执法目的与消防部门的执法过程中存在差异,导致民警多年的执法习惯与意识的转变存在一个过渡阶段,执法过程中暴露出对《消防法》、《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等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标准的理解不透彻,而导致在案件处理中对于处罚的依据、裁量的轻重有所疑虑,甚至在执法中采取回避的做法,直接影响了执法的严肃性。另一方面,入驻消防部队的民警在工作方式上不能很好的适应消防部队的工作规律,对经常性的夜学、夜查不能同步,对错时的执法案件处理不够及时,影响着自身业务水平的提高。总结

公安派出所是一个最有群众基础的组织。派出所民警入驻消防部队并在消防部队的统一管理下开展各项消防工作,这种消防执法模式有利于消防部队警力的补充、提高公安派出所、公安消防部队执法的严谨性,并加强地方派出所的消防监督检查能力。充分发挥派出所的消防监督检查职能,从而扩大地方人民群众对消防安全管理意识,从监督管理层面上不断巩固足以保障地方企业、单位、各类场所的消防安全的意识、设施,配合农村消防工作的开展,达到全民消防局面的真正开展。

第3篇:民警半年个人执法总结

2016年上半年个人工作总结

从警半年来,在县委、县政府和局党委的统一领导下,我坚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执行党中央的有关会议精神,严格遵循各项规章制度,政治坚定、执法公正,努力为担负起巩固党的执政地位,维护社会长治久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的重大政治和社会责任做出应有的贡献。现将我半年来工作情况总结汇报如下:

一、思想政治方面

本人认真贯彻执行党的决议和有关精神,注重思想政治修养,通过不断学习和实践,树立无产阶级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时刻牢记并努力实践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始终保持忠于党、忠于祖国、忠于人民的政治本色,并不断提高政治、理论、思想意识、职业道德、社会公德等方面的觉悟,不断改造自己的主观世界,努力争做一名政治思想过硬,业务能力强的新世__纪、新阶段的公安民警。

二、公安业务工作方面,我不断向领导和同志们学习,以他们为榜样,做到廉洁奉公、爱岗敬业、无私奉献。在工作、学习和生活中,始终想着自己所做的每一件事,都事关警察的形象,时刻约束自己。在实际工作中,时刻严格要求自己,严谨、细致、尽职尽则,努力做好本职工作,团结同志,认真完成各项任务指标。半年来,在所领导及同志们的关心帮助下,打击处理了一批违法犯罪嫌疑人,圆满完成了上级交给的各项工作任务,为派出所辖区的治安秩序稳固发展打下了坚实的基础,有力的净化了辖区社会风气。

三、组织纪律方面

今年以来,我将加强组织纪律意识贯穿到工作生活中。不仅是从小事做起,点滴做起,严格要求自己。更在日常生活中注意遵守各项规则制度,每一天上下班,每一次接处警,每一个案件办理,每一次接待群众,我都做到严格规范,坚持精益求精,不断提高对自身的要求,确保纪律严明,作风过硬。

四、廉政建设方面

在廉政建设中,我坚持做到廉洁自律,严格按照上级党委、政府的要求约束自己的一言一行。在工作学习生活中,牢记自己是党员和人民警察的双重身份,不把自己混同于普通的老百姓,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参加社交圈、生活圈、娱乐圈,自觉维护党和警察在群众中的良好形象。

五、存在问题及下一步打算 回顾半年的工作、学习和生活,我发现自身还存在以下问题:一是学习不够。当前,以信息技术为基础的公安科技迅速发展,新情况新问题层出不穷,新知识新科学不断问世。面对严峻的挑战,缺乏学习的紧迫感和自觉性将不能适应新的要求。二是在工作压力大的时候,有过畏难情绪。这是自己政治素质不高,也是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解决不好的表现。

针对上述问题,我为明年确定的努力方向是:一是加强理论学习,进一步提高自身素质。要适应新形式下公安工作的新要求,必须要通过对国家法律、法规以及相关政策的深入学习,增强分析问题、理解问题、解决问题的实际能力;二是增强大局观念,转变工作作风。努力克服自己的消极情绪,提高工作质量和效率,积极配合领导同事们把工作做得更好;三是打牢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脚踏实地的工作。时刻用周部长的四句话为行动指南,以新世纪、新阶段的三大历史使命为己任,深入群众,虚心向人民群众学习,不断丰富警民关系,把为人民服务的宗旨观念落实到行动中去。

综上所述,在半年的工作中我有得也有失,但是我相信只要找准了自身的差距和不足,在领导的关心和同志们帮助下,就一定能创造性地开展公安执法工作,切实提高行政执法效率,真正成为一名便民、利民,保障人民安居乐业的合格警察。

第4篇:民警工作总结民警工作总结 民警18年终工作总结

民警工作总结-民警工作总结 民警2018年终工作总结

社区民警工作总结

20XX年,我在上级领导指导下,以邓小平理论和党的十八大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导,以“保一方平安”为己任,充分发挥作为一名社区民警的职能作用,有效地维护辖区的社会治安稳定,为一方经济发展作出了主动的贡献。回顾一年我的主要工作如下:

一、始终坚持“稳定压倒一切”的指导方针,把维护政治稳定放在首位。

1、主动预防并妥善处置群体性事件,密切重视社会动态,有效的将苗头控制在萌芽状态及处理在基层,维护了

辖区的社会稳定。

2、做好“两会”期间的防护工作。按照上级的统一部署,认真贯彻落实“两会”期间的各项防护措施,密切注视社会治安动态,强化信息收集,确保“两会”期间辖区社会治安稳定。

二、深入开展严打整治斗争,维护社会治安稳定。

1、按照上级部署,能够根据辖区治安情况设卡查车、巡逻预伏、统一清查等行动,坚持严打精神,做好各项打击防范工作。

2、主动采取各种公开和秘密的措施,严厉打击各种违法犯罪活动。

三、根据辖区治安情落实各项防范措施,不断加强社会治安的防控能力。

1、强化出租屋和外来人口管理。

(1)坚持“谁用工,谁负责” “谁出租、谁负责”的原则,实行治安责任制,督促用工单位、出租屋主配合做好管理工作;

(2)不遗余力的宣传相关的法规政

策,并听取屋主意见和情况反映,及时整改存在问题和调整管理工作的思路,根据实际情况,结合严打斗争和专项整治行动,反复多次对辖区内的出租屋、工地、工棚等容易藏污纳垢的地方进行清查,消除治安隐患;

(3)坚持服务与管理相结合,切实保护外来人口的权益。

2、加强对特种行业和公共娱乐场所的治安管理。主要是加强行业的日常管理、开展经常性的监督检查和有针对性行业专项治理工作,同时对发现存在隐患果断采取措施坚决予以整治,此外,主动配合文化、工商等职能部门适时对该行业进行检查和监督。

3、做好重点人口的管理和跟踪帮教工作。民警工作总结根据辖区治安情况一方面加强侦察破案和辖区三队巡逻防范等主动措施;另一方面重点抓好以吸毒人员为主的重点人口管理和跟踪帮教工作,定期对戒毒人员开展验尿工作,及时了解掌握戒毒人员的戒毒状况,加

强对戒毒人员的教育和引导工作。

4、做好片警访千家工作,密切警民关系,广泛组织社会各方面的力量,依靠人民群众,做好群防群治。

在这一年中能够加强个人思想政治教育,提高了个人的政治素质。自从在所领导精心部署,深入动员,按照上级各阶段的任务,认真学习各文件思想。我在工作中树立了牢固的政治、群众、法制认识,自觉改进工作中不适应形势发展的工作方法、工作机制,树立公安机关的优良形象。一年来,我在上级的领导下,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我做的离上级领导和人民群众的要求还有一定差距,有待日后不断加强和改进,将总结经验,发扬成绩,再接再厉,为维护一方平安,继续努力工作,再立新功!

公安民警工作总结

20XX年的工作在分局各级领导的关怀和同志们的支持下,我坚持以“十八大精神”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执行党的精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公

安工作和公安队伍建设的重要指示,政治坚定、执法公正,主动肯干、兢兢业业,圆满地完成了自己所承担的各项工作任务,努力为担负起巩固党的执政地位,维护国父母治久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的重大政治和社会责任做出应有的贡献。在政治思想觉悟和业务工作能力等方面都取得了一定的进步,为今后的工作和学习打下了优良的基础。现作工作总结如下:

一、思想政治方面

自己作为一名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人,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十八大精神”的重要思想为指导方针,认真贯彻执行党的决议和有关精神,注重思想政治修养,通过不断学习和实践,树立无产阶级的世界观、原创:人生观和价值观,时刻牢记并努力实践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始终保持忠于党、忠于祖国、忠于人民的政治本色,并不断提高政治、理论、思想认识、职业道德、社会公德等方面的觉悟,不断改造自己的主观世界,努力争做一名政治思想过硬,业务能力强的新世纪、新阶段的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人。主动参加单位组织的业务培训,提高自身各项业务素质和水平,争取工作的主动性,具备较强的专业心,责任心。工作上,谦虚谨慎,不骄不躁,扎实工作,在思想上主动要求上进认真学习并深刻领会各级领导的讲话和文件精神,使自己在思想境界上上升了一个层次。

第5篇:规范执法与监狱民警执法风险

规范执法与监狱民警执法风险.txt人和人的心最近又最远,真诚是中间的通道。试金可以用火,试女人可以用金,试男人可以用女人--往往都经不起那么一试。规范执法与监狱民警执法风险

http://www.daodoc.com 添加日期:2009-07-09 16:37:57 来源:法律博客 【大 中 小】

内容提要 规范执法和监狱民警执法风险是辩证关系,规范执法有利于降低监狱民警执法风险。在我国当前监狱执法环境下,监狱民警执法的法律依据存在不足,且犯情、狱情日益复杂;执法现状面临严峻挑战,监狱民警必须正确执行刑罚,有效保障罪犯法定的基本权利,只有这样才能既达到规范执法的要求,又能有效地降低执法中风险带来的人身伤亡、财产受损、刑事处罚、行政处分和其他不测事件的可能性。

关键词 规范执法 降低 执法风险

当前我国监狱体制改革按照公正司法、严格执法、权责明确、运行高效、制约有效的要求,朝着“全额保障、监企分开、收支分开、规范运行”的目标迈进,监狱职能趋于单一化,执法将更加公正、廉洁、文明、高效。监狱民警必须明确了解我国现阶段规范执法的基本情况,促进监狱执法行为规范,公正执法,促进自身在对罪犯执行刑罚的过程中降低执法风险。

一、监狱民警执法风险概念及规范执法在我国法制建设中的意义

规范是“标准,法式”或“模范,典范”[1]的意思,执法则指“执行法令,按律讯囚,量刑惩罚”[2]的意思,规范执法就是标准执行现行生效的法律,法令,条例和制度。

风险指人们在生产建设和日常生活中遭遇能导致人身伤亡、财产受损及其他经济损失的自然灾害、意外事故和其他不测事件的可能性[3]。监狱民警执法风险就是监狱民警在对罪犯执行刑罚过程中遭遇能导致人身伤亡、财产受损、执法错误和其他不测事件的可能性。

监狱机关,是我国执行刑罚的重要部门。监狱民警执法工作有多重要,清末的修律大臣沈家本曾经有过一段经典的论述:“监狱与立法、司法鼎峙而三,纵有完备之法与明允之法官,无适当之监狱,以执行刑罚,则迁善感化,犹托空言。”再言:“监狱尤为内政外交最要之举。”又言:“ 其监狱之实况,可测其国程度之文野。”[4]英国17世纪杰出的思想家温斯坦莱说过:“国家的管理制度包括三个组成部分:法律、胜任的公职人员,以及对这些法律的认真的执行。”[5]因此说,监狱民警执法是国家管理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监狱民警规范执法能有效推进监狱工作法制化、科学化、社会化建设的进程,完善社会主义法治。

二、监狱民警执法过程中的法律依据现状和不足

(一)监狱执法过程中的法律依据现状

监狱法律体系是一个以《宪法》为纲领,以《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为核心,以《刑法》、《刑事诉讼法》等法的相关规定为协调,以行政规章、条例、命令为补充,多层次、立体型的刑事执行法律体系。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28条明确规定国家同犯罪现象作斗争的基本方向,其中的“惩办和改造犯罪分子”更是奠定了监狱法的基础,是监狱法律规范的起点,是监狱法律体系的特殊表现形式。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是一部全面、系统、专业的调整监狱工作最基本的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明确规定监狱的性质、任务、职能,监狱管理的基本制度,刑罚执行的基本原则与运行机制,罪犯的法律地位与权利保护,未成年犯的行刑与改造,及监狱经费保障问题,是监狱法律体系的核心内容和主要表现形式。

此外,还有国务院及其司法部和有关部委制定的用以调整监狱工作的行政法规和规章,是对监狱基本法律规范的延伸和补充,解决监狱法律中不够明确或者没有规定的监狱行刑与改造罪犯工作的细节性法律问题,为监狱行刑与改造罪犯工作提供更为明确具体的法律标准和要求。如司法部77号令,明确规定监狱减刑、假释的程序要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有关刑罚适用和监狱改造罪犯条款是监狱法的一种表现形式。有关监狱行刑与改造罪犯工作的法律解释,也是监狱法律体系的表现形式。

(二)监狱执法所依据法律体系的不足

我国监狱法律体系经过半个多世纪的积累已经基本形成,1994年《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的颁布实施,标志着我国监狱法律体系的初步健全。但是健全也只是相对而言,勿庸讳言,监狱立法、司法和法律体系的构建水平相对滞后于社会总体发展水平。我国的监狱法律体系的滞后性显而易见,不足主要表现在:

一是监狱立法不完善、不配套,直到1994年底颁布的《监狱法》也仅7章78条,仅对监狱工作作了原则性规定,而国家其他刑事法律对监狱执行刑罚的规定却很少。

二是监狱没有取得刑罚执行机关应有的地位,无法形成与公、检、法同等的分工负责,互相配合、相互制约的关系,况且,刑罚执行权并非监狱独有,公安机关和审判机关对徒刑之外的刑罚分别行使执行权,监狱作为国家刑罚执行机关,其主体地位不完整。

三是由此带来的监狱立法无法取得与刑法、刑事诉讼法相平行、衔接的基本刑事部门法的地位,影响了我国行刑法在法律体系中的效力。正是这种滞后性,造成了国家刑罚资源的浪费,也有违于现代刑罚更注重执行,重视刑罚效益的原则。监狱开展工作的条件艰难,就要影响监狱的安全与稳定。如丰富的实践经验、政策体系没有完全上升为更加规范科学细致的法律;又如监狱法的执行缺少细则,造成监狱法“有骨无肉”的状况;再如“日累积,月考核”的办法来考核罪犯,并无科学的依据,仅按照《罪犯奖惩考核办法》,实际操作性不强,不能完全覆盖罪犯改造的全面过程,且有些条款随意性较强,分值上下程度较大。

三、监狱民警执法的现状及面临的挑战

监狱民警执法中最重要并被社会所关注的工作是围绕罪犯而开展的执行刑罚、狱政管理、教育改造、劳动改造和罪犯权利保障,这也是监狱工作法制化、科学化、社会化建设的基本对象。

(一)依法执行刑罚过程中不断出现新情况并对法律进行挑战。

第一、监狱民警执法理念亟需转变。2004年3月,十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对宪法进行修改,其中一个重要内容就是明确把“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作为一条重要原则写入宪法,对监狱民警的执法提出更高的要求,特别是要求把保护罪犯合法权利不受监狱机关及民警的违法侵害落实在具体的执行过程中。第二、监狱民警执行刑罚过程中有时缺乏正当程序的保障。如《监狱法》第五十八条规定对罪犯的处罚包括警告、记过、或者禁闭,但没有规定监狱民警怎样做出这些处罚,需要经过哪些程序,罪犯不服处罚如何救济等。第三、监狱民警执行刑罚过程中依赖的法律规定过于原则,缺乏可操作性。因我国目前尚未出台《刑罚执行法》及未建立执行官制度,加上监企没有完全分开的现状,监狱民警执法依赖的法律条款大部分需要地方法规或条例来补充,这就造成每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有自己的规定,每个监狱有自己的规定,甚至出现监狱的规定违反司法解释的情况。如《监狱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罪犯有于他人通信的权利,但来往信件应当经过监狱的检查,而基层监狱视自身的情况各有各的办法,有的每月二封、有的每月一封、有的无限止、有的按旬寄一封各不相同。第四、对罪犯减刑、假释限比例的限制,不符合法律的精神,给实际监狱管理也带来了无法调和的矛盾。根据浙江省《罪犯奖惩考核办法》的相关规定,罪犯月平均分值为10分,一般两年达成240分就可以获得呈报减刑1年的资格。但事实上,减刑、假释的年比例仅有20~30%左右,两年后有近40%的罪犯无法获得减刑奖励,如此长期积累,减刑矛盾非常突出。选择符合条件的罪犯减刑、假释不仅增加了监狱民警的工作量,而且往往也是容易出问题的地方之一。第五、对精神病犯,艾滋病犯等实施监管改造任务,缺乏相应的执业人员和治疗资质。给依法行刑带来较大的难度。

(二)对罪犯的教育的要求在提高,而教育难度在加大。

第一、监狱教育罪犯理念需转变。当前监狱职能趋于单一化,目的就是为了提高对罪犯的改造质量,降低罪犯的重新犯罪率,这就需要监狱对罪犯的教育全方位、多层次、立体式的进行,让罪犯回归社会能适应社会。监狱的教育将不再是以往单纯的政治、文化、技术教育。第二、监狱系统内部没有完全建立一支职业化的教育力量。目前的监狱民警既是管理者、执法者、生产监督员又是教育者、心理咨询员,对监狱民警都按一般的国家公务员进行要求和管理,没有进行专业化、职业化建设。第三、押犯构成越来越复杂,分类教育滞后。监狱系统省一级已完全能做到男犯、女犯、未成年犯的分类教育。《监狱法》对教育的内容也作了明确的规定,第六十二条规定了思想教育的内容;第六十三条、第六十五条规定了文化教育内容;第六十四条规定了职业技术教育的内容;第六十七条规定了体育活动和文化娱乐活动教育内容,但这些教育属监狱内部亚文化教育,对回归社会适应社会有一定的作用却不能起到决定作用,能否进行分类个别教育并达到目的才是关键。某省2004年对回归社会人员进行调查显示,重新犯罪率较以往还是升高了。

(三)依法组织罪犯劳动的目的同现实的距离较大。

第一、罪犯劳动目的明确确定民警执法中劳动教育的方向。根据《监狱法》第七十条的规定,依法组织罪犯劳动的目的是“使其矫正恶习,养成劳动习惯,学会生产技能,并为释放后就业创造条件。”所以监狱企业在组织罪犯生产过程中,都要有利于矫正罪犯恶习,养成劳动习惯,学会生产技能。第二、监企合一向监企分开过渡期执行罪犯劳动目的难度大。因为:一是监狱财政保障因地方财政有限,一些经费没有真正到位。以经济较发达的浙江为例,目前监狱财政保障度才达60%,更不用说西部欠发达地区。致使用监狱还需要从企业生产经营中来取得一部分经费,以弥补财政的不足。二是部分监狱企业还在追求经济效益,为监狱民警福利考虑;三是监狱的劳动生产硬件条件不能完全根据罪犯的具体情况,合理安排罪犯从事劳动。第三、对罪犯抗改或破坏监管秩序行为缺乏打击的可操作性,导致无病装病、小病装大病、无理取闹等软对抗出现。

(四)讲文明,保护罪犯的权利让部分民警的工作积极性受挫。

第一、部分监狱民警未能适应新形势的变化。讲文明,保护罪犯的基本权利是监狱执行刑罚进步的标志之一,罪犯的法律地位包括权利和义务两个方面,即罪犯享有哪些权利、履行哪些义务,讲文明,保护罪犯的权利无非是理顺关系,纠正以往执法中的不足。第二、部分监狱民警法律知识欠缺。罪犯的权利包括二个方面:一是罪犯的基本权利:平等权、生命权、维护正常生活及身体健康的权利、人格不受侮辱、人身不受刑讯体罚的权利、通信、会见的权利、选举权、言论、出版的权利、宗教信仰自由、财产权、劳动权、休息权、获得社会帮助权、受教育权、文化权利、批评、建议权、控告、检举权、申诉权、婚姻家庭权利、继承的权利、辩护权、赔偿请求权等二十一项;二是基于罪犯的身份所具有的权利:法定情形的家属知情权、根据考核结果,获得减刑的权利、法定重大立功情节的减刑权、获得保外就医权利、特殊罪犯有依法享有特殊待遇的权利、娱乐权、依法释放发给证明书的权利、刑满释放后享有获得安置和就业的权利等八项权利。掌握和保障罪犯的权利和义务是监狱民警执法的基础,只有做到保障罪犯合法权益,执行过程中才能做到依法、公正执法。第三、打击罪犯抗改和破坏监规秩序行为措施软弱。以往有土政策和土办法解决问题,当土政策和土办法不能适应当前监狱执法环境时,却没有出台新的更加周全的方案和办法。成功的例子也有,如:浙江省第二监狱对罪犯陈某的破坏监规秩序行为,利用法律武器,进行狱内侦查,并由检察机关起诉,得到应有惩罚。

四、监狱民警执法中存在的突出问题

监狱民警在执法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主要有:

(一)监狱民警在执法中容易发生违规违纪问题的环节是计分考核、减刑、假释、保外就医。容易发生违规违纪问题的岗位是狱务部门中负责罪犯百分考核、减刑、假释工作民警、分监区领导、管教员、基层一线民警、狱务部门与监区正职领导岗位。

(二)监狱民警执法中存在的突出不良现象:第一,打骂体罚或变相体罚管教对象;第二,违规照顾“有关系”的管教对象,尤其是“违章使用骨干犯”造成“牢头狱霸”的现象;第三,在奖惩考核中营私舞弊或运用自由裁量造成事实上的执法不公;第四,收受管教对象亲属及委托人的钱物或接受宴请、娱乐、游玩等;第五,管教对象加班、劳动、调休时间,防止“三超”反弹的措施不落实的现象;第六,狱务公开工作不规范、流于形式的现象;第七,执法程序不规范、监督措施不严密,或民警没有直接管理造成执法权力隐性转移的现象;第八,一些基层民警执法素质不高、业务能力不强的现象。

五、监狱民警执法中风险造成的法律责任

监狱民警中执法中风险可以导致人身伤亡、财产受损、刑事处罚、行政处分和其他不测结果的可能性,对于人身伤亡和财产受损方面的预防,我国监狱系统已经做得比较成功。在当前监狱执法环境下,监狱民警执法风险造成错误执法而承担法律或行政上的责任概率越来越大。

(一)监狱民警执法风险造成的刑事责任有:失职致使在押人员脱逃罪;徇私舞弊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罪;虐待监管人罪;私放在押人员罪;刑讯逼供罪;贿罪;徇私枉法罪;玩忽职守罪;敲诈勒索罪;,侮辱罪;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罪;过失泄露国家秘密罪;非法拘禁罪;非法搜查罪等14项。

(二)监狱民警执法风险造成的行政责任有:散布有损国家声誉的闹事言论,参加非法组织,参加旨在反对国家的集会、游行、示威等活动,参加罢工;泄露国家秘密、警务工作秘密;弄虚作假,隐瞒案情,包庇、纵容违法犯罪的;非法剥夺、限制他人人身自由,非法搜查他人的身体、物品、住所或者场所;从事营利性的经营活动或者受雇于任何个人或者组织;索要、收受、侵占罪犯及其亲属的财物;私放罪犯或者玩忽职守造成罪犯脱逃;刑讯逼供或者体罚、虐待罪犯;侮辱罪犯的人格;殴打或者纵容他人殴打罪犯;为谋取私利,利用罪犯提供劳务;违反规定,私自为罪犯传递信件或者物品;非法将监管罪犯的职权交给他人行使;人民警察违法使用警械、武器,造成不应有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尚不构成犯罪的;对符合收监条件的罪犯拒绝收监的;对在押罪犯在监狱内的违法犯罪行为,应当立案侦查而不予立案侦查或者侦查终结应当移送起诉而不移送起的;发现在押罪犯尚有余罪、漏罪,不及时予以转报或者为其隐瞒不报,阻碍有关案件查办工作的;弄虚作假或者未按法定条件提请批准在押罪犯暂予监外执行、减刑、假释的;其他违法行为等19项。

六、规范执法有利于降低监狱民警执法风险

规范执法和监狱民警执法风险是一对辩证关系。规范执法能促进监狱民警规范执法行为,降低执法风险。

(一)规范执法的前提是不断健全法律制度,让监狱民警执法有法可依,从根本上解决民警执法风险的根源。

1994年《监狱法》出台,在监狱法制史上有着里程碑式的意义。但监狱立法不能指望一次立法、一部法律一劳永逸,应当说,实践中,监狱法制与现实的需要远未适应,在监狱工作的一些方面,立法的不足还非常明显,监狱工作期望已久的《监狱法实施细则》至今仍未能问世,过于概括抽象的《监狱法》条文,在实践运用中,有时难以适从。由于缺乏对监狱立法理论的深入研究,《监狱法》完善程度不高,存在着一些明显不足,表现在调整监狱法律关系的规范不够齐全,在罪犯的教育改造、监管安全、社区矫正等方面,至今还没有专门立法;监狱是司法行政机关,又不是一般的行政机关,其司法职能的特殊性,决定了它与一般行政部门存在的区别,应当有专门的司法行政法律规范予以调整。应当采取措施,第一,提高立法规格,避免由于《监狱法》立法规格不高而导致的遵守不力;第二,尽快出台《监狱法实施细则》,使监狱民警能够真正理解《监狱法》条文的内涵与要义;第三,《监狱法》从颁布到现在将近十年,其中不少内容是基于上个世纪90年代以前的情况而作的规定,这些情况现在已经有了很大的变化,相应地,对这些条文应当及时予以修改完善,做到已经制定的法律获得普遍的服从,得到认真执行。

(二)规范执法的内涵要求监狱民警提高自身素质,具备在对罪犯执行刑罚过程中的法律知识,让民警执法中对风险有充足的认识。

第一、规范执法是由民警去执行的,民警的整体素质决定执法的实际成效。第二、规范执法必须借助监狱内部监督力量,强化法制职能,应对监狱日益复杂执法环境的挑战。比较成功的做法是在监狱系统内部建立法制机构:一是帮助监狱民警提高监狱管理专业化水平;二是加强和完善监狱制度建设;三是对监狱民警的执法进行监督;四是为监狱应对法律事务出谋策划[6]。第三、规范执法要求民警提高自身素质,就是通过监狱内部机构的努力,开拓创新,集思广益,让民警在执法中对风险有充足的认识,并能利用法律武器正确应对新情况的出现。

(三)规范执法的具体要求是对监狱民警执法行为进行规范,对法律进行认真执行,促进民警执法中自觉降低风险。

第一、规范执法的具体要求是对监狱民警执法行为进行规范,规范办理建议加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保外就医、离监探亲以及禁闭、严管、戒具使用等执法环节;规范对罪犯日常考核、行政奖励及处分呈报、安排会见通信、服刑场所调动、工种安排等管理环节。第二、整改民警执法中存在突出问题目的是为了让民警对法律进行认真执行,按监狱内部法制机构建立和规范监狱内部的执法工作程序和执法责任制规范运行。第三、民警在认真执行法律过程中会最有效地降低执法风险。

综上所述,我国在进行监狱体制改革过程中,针对监狱民警执法的现状,健全法律制度,同时,通过监狱系统内部自我监督力量,对当前监狱民警执法的风险采取积极预防措施,规范执法行为,提高民警素质,达到降低民警执法风险目的。

参考文献:

1、《辞海》 陈道望主编 上海辞书出版社 1989年版

2、《中国监狱法制建设研究》 葛炳瑶 孟宪军主编 人民法院出版社出版 2005年第1版

3、《优化监狱执法环境需要强化法制工作》 胡方锐 《浙江监狱》2005年第2期

4、《〈监狱法〉修改的几点思考》 裘佳其 林乐泉 《浙江监狱》2004年第6期

5、《实现监狱法制化的途径与模式》胡配军 江苏省司法警官学校

注释:

[1] 上海辞书出版社 1989年版 辞海

[2] 上海辞书出版社 1989年版 辞海

[3] 上海辞书出版社 1989年版 辞海

[4] 清 沈家本 光绪三十三年四月十一日 奏请实行改良监狱折

[5] 《中外法律名言录》,学林出版社1987年版,第10页

[6]《优化监狱执法环境需要强化法制工作》 胡方锐 《浙江监狱》2005年第2期第10页

第6篇:民警秉公执法剖析_3

民警秉公执法剖析材料3篇

民警秉公执法剖析材料3篇

近日,为着力深化公安机关“三严三实”专题教育,确保公安民警始终做到秉公执法、竭诚为民,省公安厅党委决定在全省公安机关深入开展为期3个月的“秉公执法、人民公安为人民”主题教育。本文是民警秉公执法的剖析材料,仅供参考。

民警秉公执法剖析材料一:

公正执法是人民警察执法活动的一条基本原则。目前,公安执法队伍良莠不齐,优劣并存,少数执法者的枉法、不法的行为,已成为我国民主法治建设的一大障碍。人民警察执法中存在的问题,已严重玷污了公安机关声誉,败坏了社会风气。本文针对上述执法不公的问题,依据相关事实和法律,分析了导致执法不公的原因。笔者运用有关的法律知识和管理知识,对解决执法不公的问题,提出一些对策和思考。

人民警察是一支执法队伍,肩负着依照国家法律打击和防范各种违法犯罪分子活动,保障公民权利,维护社会治安秩序的重任。人民警察在同各种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保障国家和人民合法权益不受非法侵害的过程中,执法公正显得尤为重要。

公正观念在人民警察的职业生涯中使用得相当广泛,如“秉公执法”、“公断是非”、“办事公道”等。公正是一个抽象的概念,其含义包括公平、平等、正当、正义等。具体来说,公正执法既要求执法人员在执法过程中遵循平等和正当的原则,也要求执法人员做出的各种决定体现公平和正义的精神。法律面前应该人人平等,执法面前更应该人人平等。无论行为人具有什么样的身份和地位,他们的违法犯罪行为都应该在执法机关面前得到正当平等的对待,因为他们都是执法活动的平等对象。这里所说的“正当平等的对待”,既包括违法必究的含义,当然也包括权利保护的含义。总之,公正执法应该是执法活动的一条基本原则。

人民警察除了具备熟练掌握法律、政策进行工作的业务水平外,做到执法公正,不偏不倚,不仅展示出人民警察的良好形象,而且也在一定程度上体现出我们这支执法队伍敢于并善于向国家、向人民负责任的道德责任感。人民警察执法公正,有利于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有利于保障人民群众的各种合法权益,而且有利于加快我国的民主政治建设。人民警察所从事的工作有极强的法律性和政策性,容不得丝毫的偏差,如若执法不公,就会充斥大量“油水案、人情案、金钱美女案”、“冤、假、错”案,刑讯逼供层出不穷,警匪一家,人民怨声载道,社会秩序混乱无章。我国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人民警察在执法过程中出现的任何不公,就会在一定程度上轻视乃至忽略了工人阶级和广大人民的意志和利益。从总体上看,广大人民警察在各自的工作岗位上都能遵纪守法,严格执法,秉公办事,文明办案,自觉地维护法律的严肃性和权威性。但勿庸讳言,目前执法队伍良莠不齐,优劣并存,少数执法者的枉法、不法的行为,已成为我们建立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一大障碍。

一、执法不公是当前法制建设中亟待解决的突出问题

执法不公,是长期困扰公安机关正确执法的一个现实问题,它是市场经济中各种消极因素在执法活动中的综合反映,也是当前社会各界反映较多的一个热点问题。客观地说,全国的执法状况总体上是好的,维护了社会局势的稳定,保护了公民和全社会的合法权益。但也要清醒地看到,人民警察执法不公的现象在执法过程的环节都不同程度地存在着。执法不严、执法犯法的社会危害性,仅以其对社会和公民的合法权益所直接造成的有形损害来衡量是远远不够的,还应当对执法不公所引起的社会价值观念失衡及其不良影响有充分的认识。执法不严、执法犯法的危害主要在于:

第一,妨害国家法律的正确实施,使国家法律形同虚设,导致社会无序化的蔓延,极大地妨害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确立和发展;第二,破坏了我国法制的尊严和权威,弱化与消减了公民的法制观念;第三,损毁了公安机关的威信,疏淡了警民、干群关系;第四,侵

害了法律精神的根基——公正与正义。一次不公平的执法活动,其恶果甚至超过数次犯罪。因

为犯罪虽然是无视法律——这好比污染了水流,而不公正执法则毁坏了法律——就好比污染了水源。就现行的法律体制而言,完善法制固然重要,但防止执法不公却更重要。总的来讲,公安执法工作近几年来有了很大变化,执法意识有了进一步增强,执法水平有了一定提高,执法形象有了较大改善。但是依然存在不少值得注意的问题。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对执法公正问题的认识不足。有人认为,无论程序如何,无论手段如何,只要处理结论是公正的,就是执法公正了。这种观念是需要纠正的。另一种错误观念是片面地强调打击犯罪和片面地追求执法效率,忽视执法活动的公正性和文明性,忽视对当事人正当权利的保障。另外,有的执法人员把文明执法消极理解为放松管理甚至不敢管理,存在执法不严、不公、不作为的现象。

(二)少数警察执法责任意识不强。工作方法简单,执法素质和执法水平不高,基础工作不够规范。主要表现为:

1、该处理的不处理。表现为该报捕的案件不报捕;该劳教的不劳教;该治安处罚的不处罚;案件虽立上了,却一拖再拖,迟迟不作处理,最后大事化小,小事化了,不了了之。有的案件立案后不是积极去处理,而是等人来说情;有的案件填表拘留时,问题不少,人一送至看守所,却不管不问,拘留期限一到就放人,这类案件,是执法不公的一个主要方面。

2、该严肃处理的却降格处理。在查处治安案件中,该报劳教的不劳教,该拘留的不拘留,治安拘留占查处案件总数的比例也一直在下降,这从一个侧面反映了降格处理的问题。

3、该处理的难处理。对犯罪和违法行为本可以依法处理,却因客观外界因素的限制而不得不改变处理方式。如有的地方个别领导不能正确处理权与法的关系,干扰对具体案件的处理,使案件的办理增加了很大的难度。

4、该严肃处理的罚款处理。即以罚代刑、以罚代拘、以罚代教、以罚代审,罚款成为了万能钥匙。对已经查清的案件,一不看情节,二不看轻重,三不看社会效果,一律罚款了事。有的干警在开取罚没款中徇私舞弊,大肆贪污,“涌”出不少“公安大款”,这种行为是人民警察利用职权犯罪的最典型表现,人民群众对此深恶痛绝。

5、执法随意性大。主要反映在少数干警查处赌博、卖淫嫖娼、传播淫秽物品案件时,不能准确把握罚款幅度,不看情节轻重、危害程度,一律给予最高额罚款,搞创收,设“小金库”,利用违法人员怕出丑、怕曝光的心态,大罚特罚,开口就是三千、五千,甚至上万。在此情况下,有的被处罚人千方百计找熟人说情,一旦遇到得力的说情人,办案人员大笔一挥又改成几百元,甚至全部勾消,这种处罚的随意性,严重损害了干警在群众中的形象。

6、有的干警为获取口供,对犯罪嫌疑人简单粗暴,刑讯逼供,屈打成招,致人伤残,酿成冤案。

7、少数干部大搞权钱交易,以权谋私。如私放犯人,庇护犯罪,充当保护伞,收取好处费。人民警察执法中存在的上述问题,严重玷污了公安机关声誉,败坏了社会风气。

二、存在执法不公问题的主要原因

存在干警执法不公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从客观上讲,有体制不顺的影响,又有市场经济环境下社会诸多消极因素的综合影响。从主观上讲,既有干警自身素质问题,又有思想观念、思想意识问题,这些原因归纳起来主要有:

(一)行政干预的影响。公安机关执法活动涉及到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受社会上某些不正之风的影响,某些行政领导法制意识淡薄,长官意志严重,出于团体或个人利益,错误的干预公安机关的执法活动,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执法行为的正确性,造成了程度不同的执法不公。

(二)体制不顺的影响。目前公安机关在人员编制、经费、设备、后勤保障等诸多方面

要受到一定的限制,执法时不得不左请示,右汇报,干警在执法中与某些地方利益、单位利益相

冲突时,有的地方利用执法机关在人、财、物等方面由当地管理的现行体制,在许多方面采取卡、压等手段,迫使干警秉承其旨意行事。有的干警因严格执法得罪当地负责人,被撤换、调离,以致有的干警为照顾各种关系,束手束脚,不敢大胆依法办事。

(三)法律法规不够完善。目前关于公安工作的法律法规虽然不少,但有些条文比较笼统,对执法程序也不够重视。像《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就给执法人员的自由裁量留有过大的空间,对证据和程序的规定也不是很清晰,造成警察权力很大。在这种情况下,难免不发生极个别警察徇私舞弊的问题。所以应当尽快修改相关的法律、法规。

(四)少数干警政治、业务素质不高。表现在以下几方面。①法律知识欠缺,对法律精神和实质理解肤浅。为适应斗争形势的需要,近的来公安机关充实了相当一部分警力,除正规公安、政法院校毕业的大、中专学生外,也不乏之前从没有接触过法律的人员,而严峻的社会治安形势,繁忙的公安业务工作使部分同志上岗前得不到相应的培训,使匆匆投入业务工作。于是“以罚代法”、“法随口出”者有之;不懂装懂,违法执法者有之;机械执法,有法不依者有之。②缺乏正确的工作方法和工作态度。在处理问题时,要么畏首畏尾、互相推诿,要么只知道一味的“和稀泥”,使矛盾得到表面上的平息,并没有有从根源上彻底解决问题。在执法活动中,存在着“脸难看、事难办”的现象,冷、硬、横的办事态度使公安队伍逐渐疏远了同人民群众的关系。③在“权、钱、色”面前抵抗能力较差。公安机关拥有一定的权力,又处于维护稳定和社会治安的第一线,接触阴暗面较多,这种特殊的地位和职权,无疑使民警成为糖衣炮弹袭击的重要目标。公安队伍中的少数意志薄弱者往往经不起考验,一旦权力欲、拜金主义、享乐主义恶性膨胀,就会成为权、钱、色的俘虏,以致于私放犯人、庇护犯罪、充当保护伞等案件时有发生。值得深思的是,在整个公安队伍的执法过程中,贪污受贿数额很大的案件为数很少,而被烟、酒、吃、玩而诱入泥潭的则占有很大比重。可以这样说,权力、金钱、美色的腐蚀是当今公正执法的三大障碍,是公安干警执法的三大敌人。④干警个性主观上的惰性。一个人长期从事某一项单一的工作,无形当中就会形成一种惰性,应该说这也是一种自然现象。但人民警察在执法活动中形成惰性,所造成的后果不敢想象。如现场晚去一步,痕迹物证就有可能灭失;证据收集不充分,案犯一翻供,就束手无策;法律文书上哪怕缺一项内容,法庭上就会成为废纸一张。公安机关处在维护两个稳定和管理治安的第一线,任务十分繁重,客观上给学法带来了一定困难,但是不爱学习才是主要因素,以致于许多法律精神没有认真消化吸收。个别干警对入党、提拔、福利待遇问题有看法就发泄在执法活动中,大搞违法乱纪或消极怠工,推卸责任,把案件能否攻克抛之脑后。

(五)制约监督机制不完善。权力一旦缺乏监督,必然产生腐败。古今中外,概莫能外。随着我国法制的不断健全和完善,各级公安机关对如何建立、健全公安执法监督机制,采取了许多措施。但是,目前监督警察的机构仍然缺位,或者是监督机构分散,配套措施没有跟上,即使有一定的监督作用,效力也不大。有的执法机关为完成任务,往往利用罚款作为内部收入来源,甚至下达了“抓人指标”,用这种指标打法律的擦边球,没有任何规章制度可以约束。所以,明知是违法行为,依然活照干,人照抓。根据法律,公民或者组织对人民警察的违法、违纪行为,有权向人民检察院检举、控告,人民检察院应当及时查处。但遗憾的是,老百姓很少有人知道在被警察侵害时还可以获得这样的法律援助。

(六)意志以外的原因。人民警察执法不公,诸多意志以外的因素所产生的消极作用是不容忽视的。如警力不足,经费紧张,装备落后等严重削弱人民警察的执法力度,也挫伤了干警秉公执法的积极性

三、解决执法不公问题的对策与思考

执法公正必须从严治警。公安责任重,万事人为本。解决执法公正问题的关键在人,关

键在从严治警。人民警察要牢固树立公正观念。人民警察的公正观和社会主义公正观是一致的。社会主义公正观念的核心就是维护以公有制为基础的社会主义制度,保护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维护国家和集体的利益。人民警察树立公正观念,是社会主义国家政治体制的客观要求。人民警察树立了公正观念,不仅有利于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保障人民群众的各种合法权益,而且将有益于加快发展我国的政治民主制度。

(一)加强教育,端正执法思想。公安机关是国家的重要执法机关,担负着“打击敌人、保护人民、惩治犯罪、服务四化”的职能。公正执法是“依法治国”的要求,是法律公正精神的体现,是加强社会主义法律建设的需要,是维护国家政权、维护社会稳定的需要,是密切警民关系乃至党同人民群众血肉联系的需要,更是衡量各级公安机关领导素质和公安民警工作水平的重要标准。就我国目前的社会状况而言,强调公正执法特别符合广大人民群众的心愿,是民众的心声,因此,要教育广大民警自觉增强法制观念,彻底摒弃“以管人者自居”的思想,按照江泽民同志“严格执法、热情服务”的指示精神,立警为公,执法为民,叫响对法律负责的口号,把对党对人民负责与对法律负责一致起来,从而保证公安机关职能作用的充分发挥。

(二)建立一套切实可行的保障执法公正的规章制度。包括办案程序制度和组织人事制度等。在这方面,我国近年来已经取得了长足的进步。例如,系统向公正执法迈进的一个重要步骤。但是我们也应该看到,我国的执法公正保障体制还不够完善,还缺少对执法权力的制约机制,还缺少对执法行为的规范机制。

(三)加快执法体制改革。如何实现司法权、监督权的分离,以有效地进行监督,确保司法公正的问题,是一个体制问题,需要加以研究。目前主要是要理顺有关人、财、物的管理、调配等关系,使干警在执法过程中摆脱来自方方面面的干扰,保障执法公正。公安机关要严格把好进人关、用人关,依法任免、考核、培训干警,采取岗位交流、挂职锻炼等方式,保持干警合理流动,从而避免长期形成的复杂人事关系的干扰。

(四)加强队伍建设,提高民警的执法素质。要以正在全国开展的“保持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为契机,对干警的思想政治工作长抓不懈,要建立长效机制,加强对干警的政治理论培训,提高干警的思想素质和思想觉悟;要改变过去那种“重打击、轻管理,重使用、轻培训,重经验、轻科研,重自为、轻规范”的做法,组织在岗干警有计划、有步骤地开展不同形式的业务培训,提高他们的法制观念与执法水平,向素质要警力;要引导干警向任长霞等一批先进典型人物学习,无私无畏,献身公安事业,以维护社会的长治久安为己任,全心全意为人民群众服务。此外,还要提高刑侦、治安、户政、交管、签证、信访等“窗口”行业的执法水平,树立公安机关立法为公、执法为民的良好形象。

(五)加强廉政建设。要抓紧建章立制,堵塞有可能造成执法不公的漏洞,同时要树榜样、抓典型,大力宣传廉洁自律的有关规定,加强公安队伍的党性党纪教育,使每个公安干警都自觉做到廉洁奉公,勤政为民。对于少数干警执法犯法,以权谋私,贪赃枉法等违法违纪行为,各级公安机关领导要高度重视,一经发现,必须严肃认真地查处,绝不姑息迁就。

(六)建立、健全和完善执法监督制约机制。严格办案程序,提高办案透明度,推进“警务公开”,是防止执法不公的重要条件。要做到执法公正,必须加强执法监督。人民警察自觉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是职业道德的要求,是我国法律和法规的要求,也是公平正直得以实现的保证。人民警察执行职务,必须自觉地接受社会和公民的监督。人民警察机关作出的与公众利益直接有关的规定,应当向公众公布。现有的纪检、监察、信访、法制等部门,要相互协调,加强合作,切实履行工作职责。法制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对各类案件的审核把关制度,尤其是对各类案件动作环节上的把关。要进一步明确执法责任制,凡属重大案件或拟放人案件,必须经办案人员或有权组织集体讨论决定,防止领导和办案人员个人随意拍板。要加强经常性的执法大检查活动,及早着手,防止执法不公,同时要进一步完善错案责任追究制度,赏罚分明,对思想不纯的民警坚决清理出政法队伍,对不清除的追究领导的责任,并明确追

究何种责任。要加强同社会各界的联系,推行警务公开,各级公安机关可以聘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各界知名人士担任执法监督员,进一步疏通信访渠道,让老百姓去介入,加强信息沟通,拓宽监督渠道,加强执法监督的力度和广度,把公安机关的工作进度和干警的执法状况主动置于群众的监督之下,想群众之所想,急群众之所急,以群众满意不满意为衡量工作、衡量政绩的标准,进一步防止执法不公,保证执法活动正确进行。公民或组织对人民警察的违法、违纪行为,有权向人民警察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行政监察机关检举、控告。

(七)从优待警,为基层执法单位创造一个良好的外部执法环境。各级党委、政府的领导要以身作则,做出表率,在具体案件上少打招呼,少写条子,努力排除来自行政的和社会的干扰,科学指导公安机关清理执法环境。要下大决心解决好公安机关经费不足的问题,增加对公安工作的投入,对公安经费全额予以保证,从经济上解决警察等执法者的后顾之忧。当然,公安机关要顾大局,勤俭办事,将有限资金用到工作中去,罚没收入全部上交财政,自觉杜绝铺张浪费和以权谋私行为的发生

民警秉公执法剖析材料二:

为进一步深化“三严三实”专项教育活动开展,确保全体民警始终做到秉公执法、竭诚为民的要求,11月11日,高速三大队组织召开“秉公执法,人民公安为人民”主题教育动员部署会。

学了《公安机关“秉公执法、人民公安为人民”主题教育实施方案》、传达了上级公安机关关于开展主题教育的文件要求,组织全体民警学习了《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员纪律处分条例》等相关文件,并就大队如何开展主题教育做出具体工作部署及进一步落工作要求,提出五点意见:

一是要提高认识强化领导。要将省厅《全省公安机关“秉公执法、人民公安为人民”主题教育实施方案》和总队文件要求传达到每位民警,确保学习到位、认识到位,不留死角,使全体民警深刻领会开展“秉公执法、人民公安为人民”主题教育的重大意义,切实将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公安部、省厅、总队党委的决策部署上来。

二是要严格步骤积极投入。要对照省厅和总队文件要求,结合队伍管理的各种手段、措施和实际,明确活动开展的内容、标准和要求,使每名民警都知道在主题教育中怎么做,做到什么程度,确保活动部署的规定动作不打折扣、不偏离轨道。

三是坚持秉公执法不放松。要按照主题教育方案的要求,以队、室为单位,认真开展学习研讨、纪律作风隐患排查,全面查摆民警不作为、乱作为、以及执法不公等问题,制定整改方案,切实严查彻改,并建立长效机制,使民警执法意识和执法为民观念更加牢固,警民关系更加密切和谐,高警队伍良好形象更加彰显。

四是坚持廉洁执法不放松。要强化忠诚教育,认真学习《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员纪律处分条例》和《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纪律条令》等规定,将规定熟记于心,树立底线思维,决不允许触碰“高压线”,着力加强纪律教育,通过主题教育进一步规范民警执法行

五是要抓好结合。要将“秉公执法、人民公安为人民”主题教育与正在开展的“严查严管”打好收官战行动等重点业务工作有机结合,统筹规划、强力推动,确保各项活动扎实稳步开展,使主题教育在结合中不断产生更大的效应,全面推动大队各项工作进步发展。

民警秉公执法剖析材料三:

为进一步正风肃纪,规范民警执法行为,杜绝执法过程中的不作为、乱作为现象。治安大队以开展活动为契机,扎实开展“秉公执法、人民公安为人民”主题教育。

组织民警学习《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纪律条令》、《党章》、《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

党纪法规,使教育学习入脑入心、内化于行,提高民警遵纪守法意识,从源头上解决不作为、乱作为、执法不公等问题。

开展集中讨论活动。以组织生活会的方式,在单位内部开展问题集中大讨论活动,通过民警自查、组织提醒等方式,认真查摆在执法执勤、服务群众过程中警容风纪、纪律作风、廉洁自律等方面的突出问题,建立问题台账,逐一落实整改。开展专项整治活动。坚持问题导向,对查摆出的问题重点治理,确立整改时限,限期整改。从根本上杜绝滥用职权、态度蛮横、警容不整等侵害群众利益的问题。

省公安厅要求,各级公安机关要以窗口单位为重点,通过全面梳理群众来信来访、110投诉、12389公安机关和民警违法违纪举报,以及新闻媒体披露的重大负面新闻报道,从中发现侵害群众利益的问题苗头和违法违纪线索,重点治理对群众态度生硬、推诿扯皮、耍特权和“门难进、脸难看、话难听、事难办”的服务态度问题,以及违规办事、故意刁难、“吃拿卡要”等侵害群众利益的问题;着力整治滥用警力、执法态度蛮横、警容不整、警辅人员管理混乱,以及涉案财物管理不到位,执法办案场所、枪支警械及车辆管理使用制度不落实等问题;对有警不接、有案不立、打击不力、推诿塞责等不作为问题,对越权办案、隐案瞒案、弄虚作假、包庇纵容等乱作为问题,对违规采取强制措施、暴力取证、案件久拖不决、乱收乱罚等执法不公问题,以及严重损害群众利益的违法违纪行为和贪腐案件,要依法依纪严肃查处,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绝不姑息手软。

要自觉接受党委政府、纪检监察部门、特邀监督员和群众代表的监督,把主题教育作为推进“三严三实”专题教育的重要内容和有力抓手,全面整改公安队伍中存在的“不严不实”问题,着力解决好党员民警在党性党风党纪和学法守法用法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使队伍中存在的不作为、乱作为、执法不公等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得到有效治理,切实从源头和根本上严防侵害群众利益行为发生。

第7篇:民警秉公执法剖析材料

民警秉公执法剖析材料3篇

近日,为着力深化公安机关“三严三实”专题教育,确保公安民警始终做到秉公执法、竭诚为民,省公安厅党委决定在全省公安机关深入开展为期3个月的“秉公执法、人民公安为人民”主题教育。本文是民警秉公执法的剖析材料,仅供参考。

民警秉公执法剖析材料一:

公正执法是人民警察执法活动的一条基本原则。目前,公安执法队伍良莠不齐,优劣并存,少数执法者的枉法、不法的行为,已成为我国民主法治建设的一大障碍。人民警察执法中存在的问题,已严重玷污了公安机关声誉,败坏了社会风气。本文针对上述执法不公的问题,依据相关事实和法律,分析了导致执法不公的原因。笔者运用有关的法律知识和管理知识,对解决执法不公的问题,提出一些对策和思考。

人民警察是一支执法队伍,肩负着依照国家法律打击和防范各种违法犯罪分子活动,保障公民权利,维护社会治安秩序的重任。人民警察在同各种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保障国家和人民合法权益不受非法侵害的过程中,执法公正显得尤为重要。

公正观念在人民警察的职业生涯中使用得相当广泛,如“秉公执法”、“公断是非”、“办事公道”等。公正是一个抽象的概念,其含义包括公平、平等、正当、正义等。具体来说,公正执法既要求执法人员在执法过程中遵循平等和正当的原则,也要求执法人员做出的各种决定体现公平和正义的精神。法律面前应该人人平等,执法面前更应该人人平等。无论行为人具有什么样的身份和地位,他们的违法犯罪行为都应该在执法机关面前得到正当平等的对待,因为他们都是执法活动的平等对象。这里所说的“正当平等的对待”,既包括违法必究的含义,当然也包括权利保护的含义。总之,公正执法应该是执法活动的一条基本原则。

人民警察除了具备熟练掌握法律、政策进行工作的业务水平外,做到执法公正,不偏不倚,不仅展示出人民警察的良好形象,而且也在一定程度上体现出我们这支执法队伍敢于并善于向国家、向人民负责任的道德责任感。人民警察执法公正,有利于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有利于保障人民群众的各种合法权益,而且有利于加快我国的民主政治建设。人民警察所从事的工作有极强的法律性和政策性,容不得丝毫的偏差,如若执法不公,就会充斥大量“油水案、人情案、金钱美女案”、“冤、假、错”案,刑讯逼供层出不穷,警匪一家,人民怨声载道,社会秩序混乱无章。我国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人民警察在执法过程中出现的任何不公,就会在一定程度上轻视乃至忽略了工人阶级和广大人民的意志和利益。从总体上看,广大人民警察在各自的工作岗位上都能遵纪守法,严格执法,秉公办事,文明办案,自觉地维护法律的严肃性和权威性。但勿庸讳言,目前执法队伍良莠不齐,优劣并存,少数执法者的枉法、不法的行为,已成为我们建立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一大障碍。

一、执法不公是当前法制建设中亟待解决的突出问题

执法不公,是长期困扰公安机关正确执法的一个现实问题,它是市场经济中各种消极因素在执法活动中的综合反映,也是当前社会各界反映较多的一个热点问题。客观地说,全国的执法状况总体上是好的,维护了社会局势的稳定,保护了公民和全社会的合法权益。但也要清醒地看到,人民警察执法不公的现象在执法过程的环节都不同程度地存在着。执法不严、执法犯法的社会危害性,仅以其对社会和公民的合法权益所直接造成的有形损害来衡量是远远不够的,还应当对执法不公所引起的社会价值观念失衡及其不良影响有充分的认识。执法不严、执法犯法的危害主要在于:

第一,妨害国家法律的正确实施,使国家法律形同虚设,导致社会无序化的蔓延,极大地妨害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确立和发展;第二,破坏了我国法制的尊严和权威,弱化与消减了公民的法制观念;第三,损毁了公安机关的威信,疏淡了警民、干群关系;第四,侵害了法律精神的根基——公正与正义。一次不公平的执法活动,其恶果甚至超过数次犯罪。因

为犯罪虽然是无视法律——这好比污染了水流,而不公正执法则毁坏了法律——就好比污染了水源。就现行的法律体制而言,完善法制固然重要,但防止执法不公却更重要。总的来讲,公安执法工作近几年来有了很大变化,执法意识有了进一步增强,执法水平有了一定提高,执法形象有了较大改善。但是依然存在不少值得注意的问题。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对执法公正问题的认识不足。有人认为,无论程序如何,无论手段如何,只要处理结论是公正的,就是执法公正了。这种观念是需要纠正的。另一种错误观念是片面地强调打击犯罪和片面地追求执法效率,忽视执法活动的公正性和文明性,忽视对当事人正当权利的保障。另外,有的执法人员把文明执法消极理解为放松管理甚至不敢管理,存在执法不严、不公、不作为的现象。

(二)少数警察执法责任意识不强。工作方法简单,执法素质和执法水平不高,基础工作不够规范。主要表现为:

1、该处理的不处理。表现为该报捕的案件不报捕;该劳教的不劳教;该治安处罚的不处罚;案件虽立上了,却一拖再拖,迟迟不作处理,最后大事化小,小事化了,不了了之。有的案件立案后不是积极去处理,而是等人来说情;有的案件填表拘留时,问题不少,人一送至看守所,却不管不问,拘留期限一到就放人,这类案件,是执法不公的一个主要方面。

2、该严肃处理的却降格处理。在查处治安案件中,该报劳教的不劳教,该拘留的不拘留,治安拘留占查处案件总数的比例也一直在下降,这从一个侧面反映了降格处理的问题。

3、该处理的难处理。对犯罪和违法行为本可以依法处理,却因客观外界因素的限制而不得不改变处理方式。如有的地方个别领导不能正确处理权与法的关系,干扰对具体案件的处理,使案件的办理增加了很大的难度。

4、该严肃处理的罚款处理。即以罚代刑、以罚代拘、以罚代教、以罚代审,罚款成为了万能钥匙。对已经查清的案件,一不看情节,二不看轻重,三不看社会效果,一律罚款了事。有的干警在开取罚没款中徇私舞弊,大肆贪污,“涌”出不少“公安大款”,这种行为是人民警察利用职权犯罪的最典型表现,人民群众对此深恶痛绝。

5、执法随意性大。主要反映在少数干警查处赌博、卖淫嫖娼、传播淫秽物品案件时,不能准确把握罚款幅度,不看情节轻重、危害程度,一律给予最高额罚款,搞创收,设“小金库”,利用违法人员怕出丑、怕曝光的心态,大罚特罚,开口就是三千、五千,甚至上万。在此情况下,有的被处罚人千方百计找熟人说情,一旦遇到得力的说情人,办案人员大笔一挥又改成几百元,甚至全部勾消,这种处罚的随意性,严重损害了干警在群众中的形象。

6、有的干警为获取口供,对犯罪嫌疑人简单粗暴,刑讯逼供,屈打成招,致人伤残,酿成冤案。

7、少数干部大搞权钱交易,以权谋私。如私放犯人,庇护犯罪,充当保护伞,收取好处费。人民警察执法中存在的上述问题,严重玷污了公安机关声誉,败坏了社会风气。

二、存在执法不公问题的主要原因

存在干警执法不公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从客观上讲,有体制不顺的影响,又有市场经济环境下社会诸多消极因素的综合影响。从主观上讲,既有干警自身素质问题,又有思想观念、思想意识问题,这些原因归纳起来主要有:

(一)行政干预的影响。公安机关执法活动涉及到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受社会上某些不正之风的影响,某些行政领导法制意识淡薄,长官意志严重,出于团体或个人利益,错误的干预公安机关的执法活动,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执法行为的正确性,造成了程度不同的执法不公。

(二)体制不顺的影响。目前公安机关在人员编制、经费、设备、后勤保障等诸多方面要受到一定的限制,执法时不得不左请示,右汇报,干警在执法中与某些地方利益、单位利益相

冲突时,有的地方利用执法机关在人、财、物等方面由当地管理的现行体制,在许多方面采取卡、压等手段,迫使干警秉承其旨意行事。有的干警因严格执法得罪当地负责人,被撤换、调离,以致有的干警为照顾各种关系,束手束脚,不敢大胆依法办事。

(三)法律法规不够完善。目前关于公安工作的法律法规虽然不少,但有些条文比较笼统,对执法程序也不够重视。像《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就给执法人员的自由裁量留有过大的空间,对证据和程序的规定也不是很清晰,造成警察权力很大。在这种情况下,难免不发生极个别警察徇私舞弊的问题。所以应当尽快修改相关的法律、法规。

(四)少数干警政治、业务素质不高。表现在以下几方面:①法律知识欠缺,对法律精神和实质理解肤浅。为适应斗争形势的需要,近的来公安机关充实了相当一部分警力,除正规公安、政法院校毕业的大、中专学生外,也不乏之前从没有接触过法律的人员,而严峻的社会治安形势,繁忙的公安业务工作使部分同志上岗前得不到相应的培训,使匆匆投入业务工作。于是“以罚代法”、“法随口出”者有之;不懂装懂,违法执法者有之;机械执法,有法不依者有之。②缺乏正确的工作方法和工作态度。在处理问题时,要么畏首畏尾、互相推诿,要么只知道一味的“和稀泥”,使矛盾得到表面上的平息,并没有有从根源上彻底解决问题。在执法活动中,存在着“脸难看、事难办”的现象,冷、硬、横的办事态度使公安队伍逐渐疏远了同人民群众的关系。③在“权、钱、色”面前抵抗能力较差。公安机关拥有一定的权力,又处于维护稳定和社会治安的第一线,接触阴暗面较多,这种特殊的地位和职权,无疑使民警成为糖衣炮弹袭击的重要目标。公安队伍中的少数意志薄弱者往往经不起考验,一旦权力欲、拜金主义、享乐主义恶性膨胀,就会成为权、钱、色的俘虏,以致于私放犯人、庇护犯罪、充当保护伞等案件时有发生。值得深思的是,在整个公安队伍的执法过程中,贪污受贿数额很大的案件为数很少,而被烟、酒、吃、玩而诱入泥潭的则占有很大比重。可以这样说,权力、金钱、美色的腐蚀是当今公正执法的三大障碍,是公安干警执法的三大敌人。④干警个性主观上的惰性。一个人长期从事某一项单一的工作,无形当中就会形成一种惰性,应该说这也是一种自然现象。但人民警察在执法活动中形成惰性,所造成的后果不敢想象。如现场晚去一步,痕迹物证就有可能灭失;证据收集不充分,案犯一翻供,就束手无策;法律文书上哪怕缺一项内容,法庭上就会成为废纸一张。公安机关处在维护两个稳定和管理治安的第一线,任务十分繁重,客观上给学法带来了一定困难,但是不爱学习才是主要因素,以致于许多法律精神没有认真消化吸收。个别干警对入党、提拔、福利待遇问题有看法就发泄在执法活动中,大搞违法乱纪或消极怠工,推卸责任,把案件能否攻克抛之脑后。

(五)制约监督机制不完善。权力一旦缺乏监督,必然产生腐败。古今中外,概莫能外。随着我国法制的不断健全和完善,各级公安机关对如何建立、健全公安执法监督机制,采取了许多措施。但是,目前监督警察的机构仍然缺位,或者是监督机构分散,配套措施没有跟上,即使有一定的监督作用,效力也不大。有的执法机关为完成任务,往往利用罚款作为内部收入来源,甚至下达了“抓人指标”,用这种指标打法律的擦边球,没有任何规章制度可以约束。所以,明知是违法行为,依然活照干,人照抓。根据法律,公民或者组织对人民警察的违法、违纪行为,有权向人民检察院检举、控告,人民检察院应当及时查处。但遗憾的是,老百姓很少有人知道在被警察侵害时还可以获得这样的法律援助。

(六)意志以外的原因。人民警察执法不公,诸多意志以外的因素所产生的消极作用是不容忽视的。如警力不足,经费紧张,装备落后等严重削弱人民警察的执法力度,也挫伤了干警秉公执法的积极性

三、解决执法不公问题的对策与思考

执法公正必须从严治警。公安责任重,万事人为本。解决执法公正问题的关键在人,关键在从严治警。人民警察要牢固树立公正观念。人民警察的公正观和社会主义公正观是一致的。社会主义公正观念的核心就是维护以公有制为基础的社会主义制度,保护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维护国家和集体的利益。人民警察树立公正观念,是社会主义国家政治体制的客观要求。人民警察树立了公正观念,不仅有利于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保障人民群众的各种合法权益,而且将有益于加快发展我国的政治民主制度。(一)加强教育,端正执法思想。公安机关是国家的重要执法机关,担负着“打击敌人、保护人民、惩治犯罪、服务四化”的职能。公正执法是“依法治国”的要求,是法律公正精神的体现,是加强社会主义法律建设的需要,是维护国家政权、维护社会稳定的需要,是密切警民关系乃至党同人民群众血肉联系的需要,更是衡量各级公安机关领导素质和公安民警工作水平的重要标准。就我国目前的社会状况而言,强调公正执法特别符合广大人民群众的心愿,是民众的心声,因此,要教育广大民警自觉增强法制观念,彻底摒弃“以管人者自居”的思想,按照江泽民同志“严格执法、热情服务” 的指示精神,立警为公,执法为民,叫响对法律负责的口号,把对党对人民负责与对法律负责一致起来,从而保证公安机关职能作用的充分发挥。

(二)建立一套切实可行的保障执法公正的规章制度。包括办案程序制度和组织人事制度等。在这方面,我国近年来已经取得了长足的进步。例如,系统向公正执法迈进的一个重要步骤。但是我们也应该看到,我国的执法公正保障体制还不够完善,还缺少对执法权力的制约机制,还缺少对执法行为的规范机制。

(三)加快执法体制改革。如何实现司法权、监督权的分离,以有效地进行监督,确保司法公正的问题,是一个体制问题,需要加以研究。目前主要是要理顺有关人、财、物的管理、调配等关系,使干警在执法过程中摆脱来自方方面面的干扰,保障执法公正。公安机关要严格把好进人关、用人关,依法任免、考核、培训干警,采取岗位交流、挂职锻炼等方式,保持干警合理流动,从而避免长期形成的复杂人事关系的干扰。

(四)加强队伍建设,提高民警的执法素质。要以正在全国开展的“保持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为契机,对干警的思想政治工作长抓不懈,要建立长效机制,加强对干警的政治理论培训,提高干警的思想素质和思想觉悟;要改变过去那种“重打击、轻管理,重使用、轻培训,重经验、轻科研,重自为、轻规范”的做法,组织在岗干警有计划、有步骤地开展不同形式的业务培训,提高他们的法制观念与执法水平,向素质要警力;要引导干警向任长霞等一批先进典型人物学习,无私无畏,献身公安事业,以维护社会的长治久安为己任,全心全意为人民群众服务。此外,还要提高刑侦、治安、户政、交管、签证、信访等“窗口”行业的执法水平,树立公安机关立法为公、执法为民的良好形象。

(五)加强廉政建设。要抓紧建章立制,堵塞有可能造成执法不公的漏洞,同时要树榜样、抓典型,大力宣传廉洁自律的有关规定,加强公安队伍的党性党纪教育,使每个公安干警都自觉做到廉洁奉公,勤政为民。对于少数干警执法犯法,以权谋私,贪赃枉法等违法违纪行为,各级公安机关领导要高度重视,一经发现,必须严肃认真地查处,绝不姑息迁就。

(六)建立、健全和完善执法监督制约机制。严格办案程序,提高办案透明度,推进“警务公开”,是防止执法不公的重要条件。要做到执法公正,必须加强执法监督。人民警察自觉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是职业道德的要求,是我国法律和法规的要求,也是公平正直得以实现的保证。人民警察执行职务,必须自觉地接受社会和公民的监督。人民警察机关作出的与公众利益直接有关的规定,应当向公众公布。现有的纪检、监察、信访、法制等部门,要相互协调,加强合作,切实履行工作职责。法制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对各类案件的审核把关制度,尤其是对各类案件动作环节上的把关。要进一步明确执法责任制,凡属重大案件或拟放人案件,必须经办案人员或有权组织集体讨论决定,防止领导和办案人员个人随意拍板。要加强经常性的执法大检查活动,及早着手,防止执法不公,同时要进一步完善错案责任追究制度,赏罚分明,对思想不纯的民警坚决清理出政法队伍,对不清除的追究领导的责任,并明确追

究何种责任。要加强同社会各界的联系,推行警务公开,各级公安机关可以聘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各界知名人士担任执法监督员,进一步疏通信访渠道,让老百姓去介入,加强信息沟通,拓宽监督渠道,加强执法监督的力度和广度,把公安机关的工作进度和干警的执法状况主动置于群众的监督之下,想群众之所想,急群众之所急,以群众满意不满意为衡量工作、衡量政绩的标准,进一步防止执法不公,保证执法活动正确进行。公民或组织对人民警察的违法、违纪行为,有权向人民警察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行政监察机关检举、控告。

(七)从优待警,为基层执法单位创造一个良好的外部执法环境。各级党委、政府的领导要以身作则,做出表率,在具体案件上少打招呼,少写条子,努力排除来自行政的和社会的干扰,科学指导公安机关清理执法环境。要下大决心解决好公安机关经费不足的问题,增加对公安工作的投入,对公安经费全额予以保证,从经济上解决警察等执法者的后顾之忧。当然,公安机关要顾大局,勤俭办事,将有限资金用到工作中去,罚没收入全部上交财政,自觉杜绝铺张浪费和以权谋私行为的发生

民警秉公执法剖析材料二:

为进一步深化 “三严三实”专项教育活动开展,确保全体民警始终做到秉公执法、竭诚为民的要求,11月11日,高速三大队组织召开“秉公执法,人民公安为人民”主题教育动员部署会。

学了《公安机关“秉公执法、人民公安为人民”主题教育实施方案》、传达了上级公安机关关于开展主题教育的文件要求,组织全体民警学习了《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员纪律处分条例》等相关文件,并就大队如何开展主题教育做出具体工作部署及进一步落工作要求,提出五点意见:

一是要提高认识强化领导。要将省厅《全省公安机关“秉公执法、人民公安为人民”主题教育实施方案》和总队文件要求传达到每位民警,确保学习到位、认识到位,不留死角,使全体民警深刻领会开展“秉公执法、人民公安为人民”主题教育的重大意义,切实将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公安部、省厅、总队党委的决策部署上来。

二是要严格步骤积极投入。要对照省厅和总队文件要求,结合队伍管理的各种手段、措施和实际,明确活动开展的内容、标准和要求,使每名民警都知道在主题教育中怎么做,做到什么程度,确保活动部署的规定动作不打折扣、不偏离轨道。

三是坚持秉公执法不放松。要按照主题教育方案的要求,以队、室为单位,认真开展学习研讨、纪律作风隐患排查,全面查摆民警不作为、乱作为、以及执法不公等问题,制定整改方案,切实严查彻改,并建立长效机制,使民警执法意识和执法为民观念更加牢固,警民关系更加密切和谐,高警队伍良好形象更加彰显。

四是坚持廉洁执法不放松。要强化忠诚教育,认真学习《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员纪律处分条例》和《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纪律条令》等规定,将规定熟记于心,树立底线思维,决不允许触碰“高压线”,着力加强纪律教育,通过主题教育进一步规范民警执法行

五是要抓好结合。要将“秉公执法、人民公安为人民”主题教育与正在开展的“严查严管”打好收官战行动等重点业务工作有机结合,统筹规划、强力推动,确保各项活动扎实稳步开展,使主题教育在结合中不断产生更大的效应,全面推动大队各项工作进步发展。

民警秉公执法剖析材料三:

为进一步正风肃纪,规范民警执法行为,杜绝执法过程中的不作为、乱作为现象。治安大队以开展活动为契机,扎实开展“秉公执法、人民公安为人民”主题教育。

组织民警学习《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纪律条令》、《党章》、《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党纪法规,使教育学习入脑入心、内化于行,提高民警遵纪守法意识,从源头上解决不作为、乱作为、执法不公等问题。

开展集中讨论活动。以组织生活会的方式,在单位内部开展问题集中大讨论活动,通过民警自查、组织提醒等方式,认真查摆在执法执勤、服务群众过程中警容风纪、纪律作风、廉洁自律等方面的突出问题,建立问题台账,逐一落实整改。开展专项整治活动。坚持问题导向,对查摆出的问题重点治理,确立整改时限,限期整改。从根本上杜绝滥用职权、态度蛮横、警容不整等侵害群众利益的问题。

省公安厅要求,各级公安机关要以窗口单位为重点,通过全面梳理群众来信来访、110投诉、12389公安机关和民警违法违纪举报,以及新闻媒体披露的重大负面新闻报道,从中发现侵害群众利益的问题苗头和违法违纪线索,重点治理对群众态度生硬、推诿扯皮、耍特权和“门难进、脸难看、话难听、事难办”的服务态度问题,以及违规办事、故意刁难、“吃拿卡要”等侵害群众利益的问题;着力整治滥用警力、执法态度蛮横、警容不整、警辅人员管理混乱,以及涉案财物管理不到位,执法办案场所、枪支警械及车辆管理使用制度不落实等问题;对有警不接、有案不立、打击不力、推诿塞责等不作为问题,对越权办案、隐案瞒案、弄虚作假、包庇纵容等乱作为问题,对违规采取强制措施、暴力取证、案件久拖不决、乱收乱罚等执法不公问题,以及严重损害群众利益的违法违纪行为和贪腐案件,要依法依纪严肃查处,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绝不姑息手软。

要自觉接受党委政府、纪检监察部门、特邀监督员和群众代表的监督,把主题教育作为推进“三严三实”专题教育的重要内容和有力抓手,全面整改公安队伍中存在的“不严不实”问题,着力解决好党员民警在党性党风党纪和学法守法用法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使队伍中存在的不作为、乱作为、执法不公等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得到有效治理,切实从源头和根本上严防侵害群众利益行为发生。

第8篇:民警公正执法演讲稿

民警公正执法演讲稿

民警公正执法演讲稿 民警公正执法演讲稿

公正执法是人民群众最大的满意 各位领导、同志们:

今天,我很荣幸地走上演讲台,来谈“公正执法”这样一个大课习题,但是,我又深深地感到不安,因为和在座的各位相比,我是如此地平凡。我只是一名土生土长的农民子弟,只是一名普普统统的“老==”。17年的从警生涯中,我没有什么惊天动地的壮举,也没有什么轰轰烈烈的事迹,有的,只是做了一些自己应该做的事情,尽了自己的责任和良心。但我觉得这样的人生也很充实,无怨无悔。

记得刚参加工作不久,一辆外地货车在319国道上翻车,满车的布匹被围观者哄抢一空。货主与车主直急得呼天呛地,喊爷叫娘。我和战友们接到报警后紧急出动,通过一晚的工作,抓获了几个为首者并将被抢货物全部收回交给了货主。货主感动得双膝跪地,热泪长流,泣不成声地说:“……这些货可是我的身家性命哪!你们替我找回了货,就是帮我捡回了这条命啊……”从他发自肺腑的感激中,我第一次深切地领会到扶危救困的使命和来自职业的神圣与骄傲,同时也更加坚决了为人民多办事、办实事的信心与决心。

几年后,我逐步走上基层领导岗位,手中也渐渐有了一些或大或小的权利,但我没有将这些作为自己谋私利的工具,而是化作了一心一意为人民服务的动力。我比以前更加严格地要求自己,危难时刻冲在前,艰辛工作干在先。一年到头我很少休过星期天、节假曰,遇到有案子的时候,经常是几天几夜连轴转,十天半月不归家。为此,没有少受妻子的 抱怨。

97年深秋的一天,恼人的秋雨下个不停。我忙了一整天才处理完一起治安纠纷,回到家里已是晚上9点多钟了。妻子忙着替我打水想让我洗个热水澡驱驱寒气,可我实在是太累了,还来不及换下淋湿的衣服,就靠在沙发上睡着了。就在这时,一阵急促的电话铃声把我惊醒:泥江口镇一个体户家保险柜被撬,盗走现金3000余元。作为当时的刑警大队副大队长,我二话没说,迅速带民警驱车赶赴现场,铺开调查的大网,步步紧**目的,捕捉线索。随着案件的最终突破,呈现的对象竟是我家的一位亲戚。我一时陷入了两难的境地:抓吧,家里那支庞大的亲戚大军必定不会跟我善罢甘休;不抓吧,我又无法向群众、向领导、向头顶的警微和自己的良心交代。我有些踌躇,但是我很快就战胜了自己的私念。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假如顾了人情,就会偏离了法的天平。而人民给我的权利是为了维护法律而不是去背叛它的。在这关键的时刻,我最终选择了公正和道义。次曰凌晨,在我的率领下,民警们赶赴千家洲乡将嫌疑人抓获,并尽快依法提请了逮捕。为此,我自然得罪了一大批亲戚,就连我的父亲也因为帮亲戚说情遭回绝而觉得没有面子,好久好久都不肯原谅我。99年3月,我通过竞争上岗担任了桃花仑派出所的所长,成了二、三十号人的“头”。我感到:权利大了,肩上的担子也更重了。我只有更好地完善和磨练自我,才能当好“领头雁”,率领这支队伍创始新的场面。

刚上任不几天,我就率领民警在7路公共车上“反扒”,很快便抓获了一名正在行窃的男子,认真一看,竟是我昔曰上学时的同桌好友,名叫赵铁光。他也同时认出了我,当即向我百般求情,并主动退出当曰扒得的800余元现金。但是,经过多年的磨练,在情与法的矛盾面前,我再也没有半丝的踌躇。我将他带回所里,依法报送劳教三年。后来,我几次到劳教所去看他,给他送去生活用品,鼓励他好好接受教育,也借以表达了同学之间的一份情意。

今年3月,我率领民警上街巡逻时现场抓获2名抢劫犯罪嫌疑人龚新球、王立辉,并将他们刑事拘留。此后的几天里,讲情的人纷纷找上门来,以嫌疑人年纪小为由,有的提出愿意赞助派出所上万元钱,有的直接送来礼物和现金,求我网开一面,从轻或免予处罚,后来甚至请动了有关部门的领导和我的亲戚朋友出面。因为此案情况特殊,嫌疑人一个只有14岁,另一个也才15岁,假如我有意打擦边球、捞实惠,对上对下都对付得过去。但是我却没有这样做。龚、王二人作案情节严重,放过了他们就等于纵容了犯罪,将有负于受害的群众。我顶住各方压力,坚决对二人予以法办。

今年7月,一个体美容美发店老板因介绍容留妇女**被抓,其家属找到我家里,送来高档烟酒,恳求从宽处理,遭到了我的回绝。谁知第二天晚上嫌疑人家属仍不死心,再次登门送来20xx元现金,并赌咒发誓,只要从轻处罚,决不出卖朋友。我坚决地说:“我只有依法办案的义务,没有收受贿赂的权利。你就是搬座金山来也不行!”最终我还是对嫌疑人提请了逮捕。

象这样的事一年到头总要遇见不少,但每次我都坚持了自己的原则,全都给予一视同仁的答复:“我会实事求是,依法办理的。”就是用这样一句话,我一次次地维护了法律的尊严,一次次地实现了自己“清清白白做人,公公正正办事,不为名利所惑”的人生守则,一次次地履行了人民警察“清正廉明,刚正不阿”的神圣诺言。然而,这么多年的从警生涯也使我深深地了解到:平安和正义也需要付出代价。打击和得罪的人多了,就时常有人放出话来进行威胁,说是要报复我和我的全家。第一次听到这样的话时,我还确实为我的家人担忧过一阵子,但类似的事情多了,威胁也就够不成威胁了,我的勇气也更大了。因为我知道,我是站在正义的一边,站在广大人民群众的一边。有人民群众作后盾,有千千万万个战友和我一起并肩作战,再大再难的事我也不怕。

新时代楷模孔繁森曾经说过:“一个人爱的最高境界是爱别人,一个==员的最高境界是爱人民。”这,正是我所不断完善和追求的博爱,也正是我不断超越自我的情怀。可是,对家庭,我却没有尽到太多的责任。这么多年来,由于工作总是太忙,我不能为妻子多分担一些家务,给儿子多一些慈祥,当父母卧病在床的时候,我也不能在跟前侍汤奉药,尽一份人子之孝。一次,我带队侦破一起特大诈骗案,在外地奔波了近一个月。等人赃俱获凯旋归来时,才得知儿子摔断手住进医院的消息。有道是“男儿有泪不轻弹”,当我跑到医院看见憔悴的儿子和怠倦的妻子,愧疚的泪水再也忍不住地流了下来。

我只是一个平凡的人,但我始终信奉这样一条真理:“律己足以服人,量宽足以得人,身先足以率人。”我不善言辞,很少表白,但我却敢于说“向我看齐”,用自己的行动带动民警们,使秉公执法、为警清廉在派出所蔚然成风。

我也只是橄榄林中极普通的一枝,和千千万万的战友一起,战斗在的平凡的岗位上,尽职尽责,任劳任怨,播撒善的阳光,驱除恶的阴云。在当今商品经济的大潮中,我和我的战友们,将以自己的毕生精力,以自己廉洁从警、公正执法的实际行动,扬起廉政的风帆,去赢得人民群众最美最满意的浅笑。因为,只有公正执法,才是人民群众最大的满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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