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应诉工作总结(精选6篇)_应诉工作总结

其他工作总结 时间:2021-11-18 07:36:14 收藏本文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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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篇:行政应诉工作总结

区社保局2016年行政应诉工作总结

区人力社保局:

2016年,我局行政应诉工作在区人力社保局的有力领导下,积极采取措施,完善应诉机制,增强应诉能力,依法履行行政应诉职责,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取得了积极成效。现将2016年行政应诉工作总结如下:

一、基本情况

2016年,涉及我局行政应诉案件共8件(一审案件4件),其中涉及养老保险4件,工伤保险4件。当期已审结5件,其中驳回原告起诉2件、撤销1件、限期履行职责1件,申请人主动撤诉1件。单位负责人出庭8人次。

二、主要做法

(一)提高答辩举证工作质量。我局严格按照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全面认真梳理答辩内容,认真制作答辩状,做到了答辩形式规范、说理充分;依法收集证据依据,制作证据依据清单,做到职权依据明确、事实证据确凿、程序依据合法,提供证据全面、准确、及时。

(二)积极履行出庭应诉职责。今年以来,我局严格按照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要求,履行行政应诉职责,对涉及我局的案件,单位负责人积极出庭应诉,负责人出庭应诉比例继续保持100%。

(三)配合做好开庭审理工作。我局接到法院传票后,迅速确定出庭应诉人员,并充分做好庭前准备工作,了解案件事实和证据,自觉接受法庭调查,配合人民法院查清案情。严格遵守法庭纪律,积极参与法庭质证、辩论、陈述等庭审活动。

三、存在的问题

一是行政应诉力量相对薄弱,缺乏具有法律职业资格或相关法律从业经历的人员。二是对行政应诉人员的培训不足,影响了其行政应诉能力的进一步提高。

四、下一步工作打算

一是认真学习《行政诉讼法》,提高行政应诉人员的业务能力和水平。

二是进一步加强队伍建设,有计划、有针对性地加强对行政应诉人员的培训教育。

三是继续完善行政应诉工作联络机制,加强与人民法院的信息沟通与工作衔接,提高行政应诉工作水平。

第2篇:行政应诉工作总结

区社保局2016年行政应诉工作总结

区人力社保局:

2016年,我局行政应诉工作在区人力社保局的有力领导下,积极采取措施,完善应诉机制,增强应诉能力,依法履行行政应诉职责,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取得了积极成效。现将2016年行政应诉工作总结如下:

一、基本情况

2016年,涉及我局行政应诉案件共8件(一审案件4件),其中涉及养老保险4件,工伤保险4件。当期已审结5件,其中驳回原告起诉2件、撤销1件、限期履行职责1件,申请人主动撤诉1件。单位负责人出庭8人次。

二、主要做法(一)提高答辩举证工作质量。我局严格按照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全面认真梳理答辩内容,认真制作答辩状,做到了答辩形式规范、说理充分;依法收集证据依据,制作证据依据清单,做到职权依据明确、事实证据确凿、程序依据合法,提供证据全面、准确、及时。

(二)积极履行出庭应诉职责。今年以来,我局严格按照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要求,履行行政应诉职责,对涉及我局的案件,单位负责人积极出庭应诉,负责人出庭应诉比例继续保持100%。

(三)配合做好开庭审理工作。我局接到法院传票后,迅速确定出庭应诉人员,并充分做好庭前准备工作,了解案件事实和证据,自觉接受法庭调查,配合人民法院查清案情。严格遵守法庭纪律,积极参与法庭质证、辩论、陈述等庭审活动。

三、存在的问题

一是行政应诉力量相对薄弱,缺乏具有法律职业资格或相关法律从业经历的人员。二是对行政应诉人员的培训不足,影响了其行政应诉能力的进一步提高。

四、下一步工作打算

一是认真学习《行政诉讼法》,提高行政应诉人员的业务能力和水平。

二是进一步加强队伍建设,有计划、有针对性地加强对行政应诉人员的培训教育。

三是继续完善行政应诉工作联络机制,加强与人民法院的信息沟通与工作衔接,提高行政应诉工作水平。

第3篇:行政复议应诉工作总结

行政复议应诉工作总结

导语: 为保证我局行政应诉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有关规定,结合本局实际制定本规定,行政应诉工作规定。以下是为大家整理分享的行政复议应诉工作总结,欢迎阅读参考。

行政复议应诉工作总结

省、市政府法制办一行来扶余就行政复议应诉工作进行调研,我代表县政府对各位的到来表示欢迎和感谢。下面,按照省、市政府法制办的通知要求,把扶余县三年来的【行政复议应诉工作情况的汇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和主要做法

近年来,我县十分重视发挥行政复议作为行政层级监督手段的重要作用,认真履行复议职责,促进了依法行政。特别是随着《行政复议法》的颁布实施,我县行政复议应诉工作进入了一个快速发展阶段,具体表现为:行政复议案件数量明显增加,涉及领域日益多样化,办案质量稳步提高,复议权威逐步确立,社会影响面不断扩大。2003年,我县收到行政复议申请10件,受理9件;2004年收到复议申请13件,受理了11件;2005年1-5月份,收到复议申请4件,受理了4件;2003年我县各级政府部门法制机构共参与各类行政诉讼案件20件,2004年26件,2005年1—5月份14件。因不服行政复议决定而提起行政诉讼的案件为9件,未经行政复议程序直接提起行政诉讼的案件为51件;经法院审理,原具体行政行为被撤销的为10件,被法院撤销的这10件,都是没有经过行政复议程序的具体行政行为。

三年来,我们通过行政复议工作纠正了乡镇政府、县政府职能部门一批违法或不当的具体行政行为,规范了执法部门的执法行为,提高了执法人员的法律意识和执法水平,维护了行政管理相对人的合法权益,赢得了申请人的信赖和称赞,得到了被申请人的理解、配合和支持。

主要做法:

(一)加大宣传,营造复议工作氛围

我们在开展政府法制工作中感到,很多群众甚至包括不少行政机关的工作人员对《行政复议法》和行政复议制度还很不了解,要想尽快打开行政复议工作的新局面,就要在宣传上下大功夫,花大气力。为此,我们把宣传工作做为拓展行政复议应诉工作的重要手段。

一是注重发挥领导学法的示范效应。几年来,每年4月29日,《行政复议法》颁布实施纪念日,县政府分管法制工作的领导都要发表电视讲话,宣传《行政复议法》。同时县委中心学习组还将《行政复议法》列为领导干部学法内容,通过领导带头学习来带动全社会学好用好这部法律。

二是经常开展社会性常规法律宣传。我们感到,单靠一两次宣传活动是远远不够的,更多的要靠一定时期内的反复宣传。三年来,我们年年将《行政复议法》列为全县公民的普法内容,充分利用电视、报刊、广播等多种渠道,广泛宣讲行政复议基本知识,做到了让行政机关和行政相对人都了解和运用这部法律。

三是突出宣传的针对性。针对部分行政管理相对人想申请行政复议,又担心费用问题的心理,我们有针对性地讲解行政复议不收取申请人任何费用的法律规定,消除申请人的担心。对行政复议工作中发现的部分执法单位执法不规范甚至违法的情形,我们认真进行了分析整改,在执法人员培训班上以案说法,增强了宣传工作的现实针对性。

四是硬化宣传措施。为使宣传工作落到实处,不流于形式,我县实行行政复议、法律学习、执行情况“三挂钩”制度。即与公务员年度学法考核挂钩,与行政执法证件办理挂钩,与对执法部门的执法评议挂钩,促使各单位都重视这部法律的宣传和学习。

(二)强化队伍,奠定复议应诉工作基础

开展行政复议应诉工作,行政复议应诉工作队伍的建设至关重要。我县这几年按照“政治强、业务精、纪律严、作风正”的要求,精心打造了一支特别有战斗力的行政复议应诉人员队伍。

第一,健全了行政复议领导机制。一是高度重视行政复议机构建设。我县充分认识到行政复议工作对于推动全县依法行政的深入开展,转变机关作风,塑造高效、公正、廉洁政府新形象的重要意义。把行政复议机构建设摆上重要位置。从2003年开始,县政府就选拔了一批行政复议工作的业务骨干,将政府办的法制科确定为政府法制办公室,定为正科级建制,健全了复议工作机构。同时,在县财政十分困难的情况下,行政复议工作所需经费、车辆,由县政府办统一解决,保证正常复议工作有充足的经费保障。二是建立健全了行政复议案件领导层层把关机制。行政复议决定的作出,要经过法制办——分管副主任——主任——分管副县长这样一个工作流程,实行领导层层审查把关。通过这种机制,使政府行政复议机构规格高,影响力强,加强了政府对行政复议工作的领导力度。三是高度重视和支持行政复议工作。县政府常务副县长定期听取行政复议工作汇报,帮助解决工作中的一些实际问题。比如,有一起行政复议案件,具体行政行为被撤销并责令限期重新处理,但执法单位迟迟未执行复议决定,县政府领导亲自督办落实。

第二,配齐配强行政复议工作人员。在行政复议人员配备上,我们坚持高标准、高起点。2003年开始,从县司法局、后备干部中各选调一名政治素质高、事业心强、业务能力强的大学本科毕业的年轻干部到县政府法制办公室工作。我县的行政复议工作人员配备做到了有责任、懂业务、懂行政管理,这样的人员结构配置很好地适应了行政复议工作的现实需要。

第三,提高复议人员的政治素质。行政复议工作既清苦又辛苦,同时责任大、任务重。因此,加强对复议人员的政治思想教育,提高其政治素质必不可少。我们主要抓了“三项教育”。一是宗旨教育。采取谈心、座谈等方式沟通交流思想,深入开展行政复议工作艰巨性、光荣性教育,引导复议人员牢固树立法律意识、责任意识、服务意识;二是勤政教育。面对相对艰苦的条件,在行政复议人员中大力倡导无私奉献、爱岗敬业的奉献精神。用奉献精神激励调动复议人员的工作热情和积极性。《行政复议法》规定行政复议原则上采取书面审查的办法,但实际上资源权属类的复议案件,往往案情复杂,复议机关不到实地调查,根本无法真正掌握案情,作出准确裁决。碰上这类案件,我们要求每起案件都要进行现场调查取证。三是廉政教育。行政复议机构是一个清水衙门,但也可能发生利用手中的复议权力捞取好处的事情。为此,我们在案件审查的各个环节,规定复议机构和复议人员不得向当事人索取和收受当事人馈送的财物,不接受当事人的吃请,坚决杜绝了不给好处不办事,给了好处乱办事现象的发生。

第四,加强行政复议人员业务学习。要对基层和部门的各类执法行为实施有效监督,自己就得成为这一领域的“行家里手”。我们十分注重抓好复议人员自身的业务学习,刻苦钻研,练好“内功”。一是鼓励自学;二是积极组织参加上级部门举办的各类法制培训班;三是经常就一些典型疑难案件,与政府法律顾问及法院、检察院的专业人员讨论、交流;四是虚心求教。对一些拿不准的问题,主动向上级业务部门请教。在办理资源权属行政复议案件时,法制办就曾多次向省水利厅、林业厅和省、市法制办进行咨询。

(三)恪守公正,树立行政复议工作权威

缺乏公正的行政复议,不但有损于法律的尊严,而且会冷却行政管理相对人通过行政复议寻求救济的热情,损害政府权威和形象,行政复议也无法真正有效地开展下去。申请人来申请复议,本身就存在疑虑,担心行政复议机关会“官官相护”。【行政复议应诉工作情况的汇报】我们用自己的实际行动,较好地体现了复议机关办案的公正性,树立了行政复议的权威。

一是严格依法受理复议案件。凡符合受案条件的行政复议申请,不管申请人是什么身份,也不管被申请人属哪个部门,法制办都依法受理。碰上申请人未提交书面复议申请或申请书写不规范的,工作人员会帮助其代写、修改或将其口头复议申请作书面记录,依法保障申请人的复议申请权。

二是平等对待双方当事人。在复议过程中,任何一方均没有特权,双方都享有平等的复议权利,承担相应的复议义务。考虑到行政管理相对人的弱势地位,在行政复议中,我们更加突出对相对人合法权益的保护及对行政权力的监督。比如申请人的申请权、委托代理人权、陈述权、申辩权、查阅权、撤回复议申请权,我们均十分注意予以保障。而对被申请人,我们更多地是要求其履行法定义务,从而尽可能地平衡双方在行政管理中的不对称关系。

三是公正裁决。在案件审理中,坚持不办人情案、关系案,以事实和法律作为定案的唯一客观标准,切实做到了该维持的维持,该撤销的撤销,该变更的变更。近三年来,作出撤销和变更决定的有5件,指出被申请人错误,被申请人自行撤销原处理,取得申请人谅解而撤回行政复议申请的有6件。在行政复议中,对原具体行政行为审查要求适当从严,维护了法律平等性,也进一步推动了执法单位的依法行政水平。

(四)精心办案,确保复议工作质量

行政复议案件办理质量高低,关系到行政复议机关的形象,关系到行政复议机关的权威。我县高度重视行政复议案件质量建设。

一是增强质量意识。复议人员承办复议案件,始终把复议质量摆在重要位置,凡经不起推敲的复议结论不能轻率作出。在复议案件审理的各个环节,始终绷紧质量这根弦,真正把案件办成经得起考验的“铁案”。

二是建章立制。为确保办案质量,我县先后建立了复议案件主办人制,复议案件评查制,错案责任追究制。复议案件受理后,由领导分派案件,明确主办人,主办人须对复议案件具体办理承担主要责任;年终组成评查小组,对复议案件办理情况进行评查;行政复议案件办理如果出现质量问题,则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三是突出复议审查重点。在审查具体行政行为证据是否确凿、充分,看案件主要事实是否查清。我们要求被申请人必须在法定期限内提交当初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所有证据材料,事后搜集的材料,不能用于证明原具体行政行为成立。各方提交的证据材料必须同时具备真实性、合法性、关联性。凡不同时具有“三性”的材料,不能作为定案的依据,尤其是案件中的主要证据更是如此。在证据采信过程中,要求复议人员谨慎、负责,对证据进行详细论证。在审查具体行政行为法律适用是否准确、全面,看其法律基础是否可靠。在审查具体行政行为是否符合法定程序,是否损害或剥夺申请人的程序权利。针对执法机关普遍存在重实体、轻程序的倾向,我县在复议中做到实体与程序并重,强调程序的重要性,突出对执法单位办案程序的监督。

几年来,我们在行政复议案件办理中,严把质量关。所办结的案件,当事人总体上还是满意的,大多数人都能够自觉履行复议决定。少数当事人不服行政复议,又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的,人民法院都支持了复议机关的意见。迄今为止,尚未出现复议决定被推翻的现象,较好地维护了复议机关的权威性。

二、存在的问题

我县的行政复议应诉工作有了一个良好的开端,在推进全县依法行政、化解行政争议、维护社会稳定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但在实际工作中也面临不少困难和问题。

一是复议案件数量增加与行政复议人员队伍建设之间的矛盾比较突出。随着行政相对人法律意识的增强,我县行政复议案件数量正呈逐年上升的趋势,并且涉及土地、林业、水利、牧业、公安等方面的案件上升速度最快。但行政复议队伍的人员数量、业务素质、知识结构相对滞后,人员较少,业务素质偏低、知识结构单一,法律专业毕业的人才很难留在县一级,这种人才资源不足与案件数量增加之间的矛盾正日益突显;二是行政复议机构的地位偏弱,职能偏软,待遇偏低,可供选择的强有力的监督手段偏少;三是行政复议工作具体措施还不多,一部分行政机关重视程度不够,造成许多问题常常不能得到及时处理,行政效率有待于进一步提高,行政复议工作机制还需要在探索中不断完善。四是行政复议的救济渠道仍然不够畅通。行政相对人对《行政复议法》和行政复议救济渠道了解不多,仍然认为是“官官相护”,相对人选择到法院进行司法救济的行政诉讼案件数量大大超过行政复议案件数量。行政复议总体法制环境还有待于进一步改善,行政机关和行政管理相对人的行政复议意识还有待于不断增强。

三、几点建议

一是要进一步加大对《行政复议法》和行政复议制度的宣传。改变以往的宣传重点,建议由对行政机关宣传的多,对群众宣传的少向两者都加强的方向转变;由宣传形式比较传统和单一向宣传形式多元化方向转变;由注重法律宣传向法律与案例宣传相结合的方向转变;由时段性宣传向经常性宣传转变。

二是要进一步加强队伍建设,提高复议人员素质。行政复议人员工作人员水平高低,直接影响行政复议工作的开展,也直接影响今后行政复议工作的发展。必须要提高行政复议人员素质,以适应新形势发展的需要。加强对行政复议人员的培训。复议人员要掌握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又要了解政府各部门的行政管理业务,既要学好实体法,又要掌握程序法;要加强交流,针对不同时期行政复议案件的不同特点,省、市法制办要多举办一些行政复议案件研讨会,进行专项讨论,公布一些典型案件和行政复议决定,使各地各部门复议机构工作办案时有所借鉴;要实行行政复议人员资格认证,对行政复议人员的资格进行统一的认定和管理,把好行政复议人员的资格准入关,并研究解决行政复议人员的岗位津贴问题。

三是要改革复议案件审理方式。在审查形式上,建议将书面审查原则改为公开审查原则,逐步推行听证制度,以增加复议案件办理的透明度,促成一些影响大、涉及面宽、群众关注的复议案件得到妥善解决。这样,不仅有利于密切政府与群众关系,树立政府良好形象,维护政府权威,而且案件审查过程的公开,也可以保障复议裁决公正,扩大行政复议的影响力。

四是要积极探索新的举措和方法,创新行政复议模式。建议建立全省范围的电子信息行政复议受理平台,为行政相对人提供更方便快捷的申请渠道,通过电子信息行政复议受理平台的建立,实现快捷申请、透明审理、公开结果的现代行政复议管理模式,有效地对行政复议的有关数据进行搜集、积累、分析、比较、归纳、推理和统计,实现省、市、县行政复议资源的共享

总之,我县行政复议应诉工作正在朝着好的方向发展,虽然有一些差距和不足,我们会以此为动力,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与时俱进,开拓创新,不断开创我县行政复议应诉工作新局面,为全面推进依法行政作出不懈的努力。

10.品管ipqc工作总结

第4篇:行政应诉工作规定

第一条 为保证我局行政应诉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有关规定,结合本局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行政相对人因不服我局做出的行政处罚决定或采取的强制性措施而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的,起应诉工作,按本规定办理。

第三条 业务室负责行政应诉的管理工作。在接到人民法院的应诉通知书和起诉状副本后当日内,向局长汇报。

第四条 由局长主持召开有关人员参加的会议,分析案情及诉状,研究撰写答辩状事宜,并从诉讼案件的承办人中选派代理人。根据情况,也可委派律师参与诉讼。

第五条 委托代理人应根据会议拟定的答辩状内容,在规定时间内拟定答辩状提纲,交局长审阅。

第六条 根据局长审定的提纲,委托代理人应进一步向案件承办人了解情况,调阅分析案卷,在人民法院规定提交答辩状的期限届满三日前,向局长提出答辩状初稿,经局长审定批准后交付打印。

第七条 应诉前委托代理人应全面熟悉有关行政行为及法律依据,针对行政相对人的起诉理由和要求,做好应诉准备。

第八条 业务室负责在规定时间内向人民法院送交答辩状及法院要求送交的有关材料。

第九条 需要请律师的行政诉讼案件,经局长批准后由办案人员代表某地局选聘。业务室、案件承办人应积极配合律师工作,并为其工作提供便利。

第十条 委托代理人在进行行政应诉时,应做到有法有据,以法服人。

第十一条 人民法院依法裁定撤销或变更具体行政行为的诉讼案件,按《信阳某地质量技术监督局错案追究制度》追究有关人员的错案责任。人民法院裁定需进行行政赔偿的,按某地局《行政赔偿规定》执行。

第十二条 对人民法院裁定不服的行政诉讼案件,由局长召集案审会成员、案件承办人研究上诉事宜,由办案人员起草起诉状,经局长审批后,业务室承办上诉事项。

第十三条 应诉工作形成的案卷材料由业务室归档管理。

行政执法检查抽样及样品管理规定

第一条 为增强本局行政执法工作透明度,便于社会及行政相对人监督,规范执法工作程序,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我局在执法检查中,行政执法人员为查明事实、取得证据而对实物质量进行检验前的抽取样品工作。

第三条 抽取样品的执法人员应不少于两名,样品按标准规定的抽样方式抽取。生产企业应在企业检验合格后拟出厂的成品仓库的产品中抽取;经销企业应在销售现场或其仓库内抽取。

第四条 执法人员在抽取样品时,应严格按照产品标准规定的方式和数量抽取,检验及复验用的样品应同时抽取,抽样时应有行政相对人的代表在场并在抽样单上签字。

第五条 抽样结束后,应按要求填写加盖本局行政公章的抽样单,抽样者和行政相对人在抽样单上共同签字。抽样单上“送样方式”一栏必须按抽样人员与行政相对人协商一致确定的方式填写。

第六条 抽样人员要对抽取的样品于抽样现场加封,封条应有抽样人员和行政相对人共同签字认可。待封条干了后方可离开现场。检验用的样品由抽样人带回,难以携带的,由被抽单位按规定时限送达指定地点,复验用的样品存放于被检单位。

第八条 检验过的样品,除已损耗或判定违反法律、法规规定不准出厂、销售的外,执法人员应在送达检验报告后的15日后退还样品。对于不准出厂、销售的样品,在对产(商)品作出处理意见后,和予以处理的产(商)品一并进行处理。不属违法的产(商)品,存放与被检单位的复验用样品应及时启封。

第九条 执法单位和承检单位应对样品妥善保管,如因保管不善,使样品丢失、难以检验及应退还的难以退还,其有关人员应承担样品赔偿责任。

第十条 在样品的抽取、保管及检验工作中,不得弄虚作假,否则应追究责任人员的相应责任。

第5篇:行政复议和应诉工作总结

2014年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案件工作总结

法制办党组的正确领导和支持下,在同志共同努力下,较好地完成了2014年目标责任制确定的各项工作任务。

一、复议案件审理工作

(一)前6个月收到行政复议申请57件。其中立案受理的案件38件,已审结22件,纠错率比较高。(其中作出维持决定的2件;作出撤销决定的5件;因被申请人自行撤销、申请人撤回申请、和解协调结案等作出终止决定的15件);正在审理或中止的16件(中止3件);作出不予受理决定的5件;作告知处理的6件;通知补正未补正的8件。法定期限内结案率达到100%。总之,凡是符合条件的,积极予以受理。与去年同期相比,受理申请数量有所上升。

二、应诉案件代理工作

1-6月出庭应诉行政诉讼案件13件。其中一审案2件、二审案11件(睢县征地批复案、修武10名村民不服驳回复议申请一审案)。全力以赴做好一、二审13件案件的应诉工作和与法院的联系工作。法院已作出一审、二审判决或裁定的13件,胜诉率100%。案件审结后注意向省政府写出专题结案报告。

与去年同期相比,应诉案件略有增加。

按照行政复议报告制度的要求,对2007年度的省本级行政复议工作和行政诉讼应诉工作分别向省政府作了专题报告,李克常务副省长作了重要批示,鼓励我办继续努力,取得新的成绩。

三、制度建设

以下6项制度已经办领导批准执行:

(一)行政复议申请接待制度;

(二)案件定期统计及分析报告制度;

(三)行政复议案件卷宗管理制度;

(四)行政复议案件质证规则;

(五)行政诉讼应诉工作规则;

(六)行政复议调查程序规则。

除此而外,实行了周例会制度和行政复议接待值班制度。

四、行政复议指导

(一)按照办领导的指示,为努力畅通行政复议渠道,起草了《行政复议目标考评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推动全省积极受理行政复议申请。

(二)深入分析2007年度全省行政复议受理案件数量下降的原因,上报行政复议案件和行政诉讼案件统计分析报告,国务院法制办信息网转发了我省的上述分析报告。

(三)协助完成国法办部署的行政复议统计信息制度软件推行工作,全省已普遍实行新的行政复议统计信息制度。

(四)会同省人事厅对推荐评选全国行政复议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工作作出部署,下发了有关文件。

五、其他工作

一是组成课题组,完成了国务院法制办复议司交办的《行政复议制度的改革方案》的初稿,已报领导审阅。

二是提供法制宣传信息稿件5篇,采用了4件,其中国务院法制办转发2件。

六、下半年工作打算

结合全年目标责任制确定的任务,针对存在的薄弱环节,一是要进一步转变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率;进一步加强调查研究,准确分析全省行政复议申请数量下降的原因,提出改进措施建议,为上级领导决策做好服务。

(一)重点工作:一是依法办理好省政府的行政复议案件。积极受理行政复议申请,畅通行政复议渠道,努力实现当年省本级办理行政复议申请数量超过100件;提高工作效率,保证案件法定期限审结率达到100%,实现案件审理建议零出错率;提高办案质量,力求化解行政争议,做到定纷止争、案结事了。二是认真负责地做好省政府应诉案件的代理工作。确保出庭应诉工作的质量和效果,争取行政应诉案件胜诉率100%,对可能败诉的案件做到事前有报告。

(二)日常工作:一是加强对全省行政复议工作的指导。

1、要按照国务院法制办《关于完善行政复议、行政应

诉案件统计报告制度的通知》(国法[2007]77号),抓好全省行政复议、行政应诉案件统计报告制度的落实工作,组织力量做好半年和年终统计工作。

2、要进一步完善行政复议案卷评查和行政复议目标考评的具体办法和措施,抓好2008年的考评工作,促进全省行政复议工作的巩固和发展。

3、开好年度行政复议工作研讨会,以会代训,提高复议人员的办案水平。

4、做好国务院法制办部署的行政复议委员会试点的有关工作,抓住机遇,开拓推进市县政府行政复议工作新局面。

二是完成国务院法制办交办的《行政复议制度改革方案》课题项目。力争9月初上报国务院法制办。

三是加强制度建设。年度内完成行政复议工作10项制度的汇编工作;完善行政复议案件评议、行政复议机关履行职责和行政复议综合业务的考核目标体系;贯彻执行国法办《行政复议法律文书示范文本》(国法函[2008]196号),完成行政复议及应诉文书电子文本标样的筛选和编撰工作。

四是加强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理论研究和宣传。及时了解和掌握新形势下行政复议工作动态,加强行政复议制度改革理论研究。积极通过政府法制网站和《执法面对面》电视栏目等宣传阵地推动行政复议工作。

五是认真做好推荐评选全国行政复议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的工作。

(三)继续加强廉洁自律,确保无违法违纪问题发生。

一是以作风建设作为支部建设的重点,结合学习国务院《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和省政府全会精神,查摆不足,制定有效的整改措施,提高人员素质,切实转变思想作风和工作作风,打牢做好全年工作的思想基础。

二是进一步制定和完善行政复议工作纪律。真正做到“关口前移”,预防各种违纪违法问题的发生。

第6篇:行政复议应诉和行政诉讼应诉工作规则

荥阳市环境保护局行政复议应诉和

行政诉讼应诉工作规则

第一条为保证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维护行政机关依法行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具体情况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行政复议应诉是指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环境保护行政执法部门所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而向上级机关申请复议,本机关进行答辩的活动。行政诉讼应诉是指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本行政机关所作出的其体行政行为不当或对决定不服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本机关进行答辩的活动。

第三条行政复议应诉工作由本局行政处罚审议小组负责,日常工作由局法制宣传科承办。行政诉讼应诉由本机关法人代表负责或书面委托代理人代理。

第四条本局在收到上级机关或本级人民政府《行政复议案件受理通知书》之日起,10日内向上级机关或本级人民政府行政复议机构提出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有关材料、证据,并提出书面答辩。

第五条本局在收到人民法院行政诉讼状副本及《行政诉讼案件应诉通知书》之日起,10日内向人民法院提交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所有材料、证据,提出书面答辩状,并出庭参加诉讼。

第六条根据行政复议决定,分别采取以下措施:

1、上级机关或本级政府决定维持的,依法按原处罚决定执行或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2、上级机关或本级人民政府决定撤销、变更、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本局行政处罚审议小组应另行指定办案人员,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予以办理。

第七条根据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分别采取以下方式:

1、判决维持的,依法按原决定执行或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2、判决撤销或部分撤销的、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应在规定的时限内重新作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确有错误的,可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诉,但不停止判决、裁定的执行。

3、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或裁定不服,必须在法定期限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对二审的终审判决、裁定必须执行。

第八条对行政诉讼的案件。本局法定代表人应直接参加诉讼或书面委托代理人参加诉讼。

第九条本规则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荥阳市环境保护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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