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医工作总结(精选6篇)_法医个人工作总结

其他工作总结 时间:2021-09-08 07:17:00 收藏本文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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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篇:法医个人工作总结

法医个人工作总结

2011 年,我人生新的里程碑的开始,我法医工作的开始,在这一年里,我时时用“工作,工作,再工作;学习,学习,再学习”为提醒,努力来提高业务能力和完善思想操行。首先,坚定思想,相信组织,拥护党的领导。

我作为一名警察,牢记着是为国家的长治久安而努力和服务的,不但思想一定要积极向上,而且应该有克己奉公、一心为民的行为道德,所以我再次向组织递交了入党申请书,努力向党组织靠拢,可以让更多的优秀同志和广大群众给予我监督和鼓励。期间,我积极参加党支部的各种活动,贯彻党的各大方针、政策,严格遵守各项公安禁令及行为规范,坚持警务规范和警令必行的优良作风,戒除不良的思想,提高认识,扎实投入到工作中来,顺利完成了今年的各项工作任务。

其次,认真工作,努力工作。

我作为一名从事法医方面工作的刑事技术人员,所面对的是尸体检验和活体检验,虽真谓之脏、臭、累,但一想起把犯罪分子绳之以法,为枉死伸冤,正是这样的神圣职责,在本年度里检验尸体 100 多具,活体损伤检验 100 多人,尿检 300 多人次,出具鉴定书和意见书 100 多份,送检物证 20 多次,同时基本涉及到刑事或治安案件存在疑问的尸体案件现场,我都积极的参与其中的工作,主动动手,认真分析,从中增加了我的实践经验和分析能力。另外,对于上级领导交办的各项工作,如安全保卫和支援清查行动,我都圆满的完成任务。

第2篇:法医临床、法医病理工作汇报

法医临床、法医病理两专业

半年工作汇报

支队长办公会:

刑科所法医临床、法医病理两专业经过多年发展,通过几代人共同努力,正逐步走向规范化建设。多年来一直以热情、及时服务一线实战单位,获得良好评价。随着2010年法医人员工作的调整,目前仅有三名正式法医人员。在这种情况下,法医人员仍顶着巨大压力,任劳任怨。截止六月底,共出具伤情鉴定100余份,伤残等临床法医学鉴定270余份,尚有各类鉴定50余份未发,总计420余份。各种尸体检验52具,尸体检报告。现场勘查15次,非工作时间出现场5次,同时参加各类值班备勤,如长期参加反扒、治安巡逻、交通高峰期参加治安维护,夜间治安设卡等。法医人员平均每周就要出具鉴定书,检验尸体具,这么大的工作量,已经远远超出公安部规定的法医人员人均年办案不得超过100-120起的好几倍!

法医人员一方面克服人员严重不足,事情繁重的现实,无怨无悔埋头苦干,但又深感忧虑。因为超额的工作量带来的直接负面效应就是事情积压,不能及时发放鉴定书,易引起当事人不满。鉴定质量控制粗糙。再则,根据公安部规范化实验室建设和地级市实验室仪器配备要求,两专业亦有较

大差距,在发展上存在许多困难。亟待解决的问题有:

一、损伤检验仪器急需补充

如对于目前损伤鉴定存在较大争议的听力问题、视力问题,本所法医对伤者提供的鉴定材料只能进行简单的审核,对其可靠性无法予以甄别。

没有固定检验损伤情况的基本设备,如照相机、摄像机、谈话录音设备等。

对于尸体的骨折检验,无便携式X光机可用,只能依靠检查者扪诊,不能作客观检查;对其内脏的损伤,也无便携式B超机可用,只能凭经验笼统下胸腹部损伤的结论。

二、未建立有效的专家顾问制度

过去针对疑难复杂的鉴定,若需解决其中专门性的问题,都是以通过熟人关系或他人介绍,才能向市人民医院、市职工总医院等单位的有关专家进行咨询;但这也仅限于咨询,因为咨询专家是不提供书面的专家咨询意见等证明材料的。

三、案件商请制度未建立

过去针对疑难复杂的鉴定,邀请市检察院、区检察院及外地专家会诊,只是电话联系,没有正规的函件,专家来会诊也仅限于案件讨论,不出具正式的专家会诊意见书。

四、办公地点人员混乱,人员安全得不到保障、鉴定材料得不到妥善保管

现法医鉴定门诊部各类鉴定材料一起堆放,无专人保管鉴定材料;且社会闲杂人员及无关人员随意出入,级易造成鉴定材料丢失和产生纠纷矛盾。

六、再学习再培训落后

长期以来,再学习、再培训落后,法医人员只是啃在学校的老本,凭经验办事。对新知识、新技能只能听说了解,有些甚至都不能听到,就更谈不上掌握了。法医专业人员陷于一般的日常性工作,泛泛而为,无创造性思维,提不出独到见解,攻坚克难的本领不足。

七、法医专业人员不能固守专业岗位,荒废专业

法医人员工作量巨大,还要不停参加各种大量非专业活动,其精力必然分散。专业人员不能固守专业岗位,必然荒废专业,更不用说检验水平快速提高,整个法医队伍发展壮大了。

以上汇报不足的地方。恳请领导批评指正!

第3篇:法医法学总结

绪论

1.学习法医法学意义:法医法学是研究法医学理论和技术应用须遵循的法律、法规、行业规则和技术规范的综合性学科。法医学在为法律实现公平正义社会价值的过程中发挥着重要功能,以科技支持法学的发展。

2、法医法学研究内容:法医学存在和发展的社会法律价值;与法医学有关的法律制度;法医学鉴定制度

3:法医法学关系:法医法学是法医学与法学的边缘学科、法医法学是法医学的分支学科、法医法学与证据学交叉

4.法医学鉴定人的法律素质:法学的实践思维与客观公平理念、问题思维与审慎求实的态度、论证思维与科学的析辩作风。法医鉴定人是由XXX组织聘请委托,运用专业技能对案件中的医学相关问题进行分析判断的人。诉讼制度

1.诉讼法的共同原则和制度:人民法院独立行使审判权原则;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原则;适用法律平等原则;保障诉讼参与人依法享有的合法权利原则;诉讼以本民族语言文字进行原则;检查监督原则;公开审判原则;回避制度;合议制度;辩护制度;两审终审制

2.刑事诉讼管辖的规定(1)立案管辖: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权限分工,具体略(2)审判管辖:级别管辖、地域管辖、专门管辖;当事人 被害 自诉 犯罪嫌疑 被告 附带;其他 法定代理人 辩护人 证人 鉴定人 翻译 诉讼代理

3、刑事程序:立案 侦查 提起公诉 审判程序 执行程序4。民事程序:第一审 第二审 审判监督 督促 执行程序 5.行政诉讼法特有原则:人民法院神力行政案件对具体行政行为是否合法有审查权原则;被告对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负有举证责任原则;诉讼期间行政决定不停止执行原则;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不适用调节和不适用反诉原则;司法变更权有限原则;复议选择原则

6.司法制度基本原则与范畴:独立 平等 法治 责任;审判 检查 侦查 仲裁 监狱 公证 律师 调节 国家赔偿 行政管理 法律援助 法医学鉴定相关法律

1.人格权法律特征:自然人的固有权利;自然人专属权利;维护自然人独立人格必备权利;是以人格利益为客体的基本权利2.犯罪构成:犯罪客体、客观方面;犯罪主体、主观方面3.是对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行为实施;必须针对不法侵害人本人;防卫人必须具有正当防卫意图;防卫行为不能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

4.民事法律关系三要素:主体指享受权利或者承担义务的当事人,内容指民事法律关系的一方主体对他方享有的民事权利或者负有的民事义务,客体指民事权利义务所指向的对象

5.一般侵权行为的构成要件:行为违法;有损害事实;违法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有因果关系;主观过错 证据法学

1.证据法学:研究诉讼和非诉讼法律活动中运用证据认定案件事实或者其他法律事实的规律、方法和规则的法学学科,是法学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2。证据法的价值目标 特征:准确(认定事实解决争端),效率(诉讼有时限成本),政策(保护社会支持的政策);客观 关联 合法

3.证据: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一切事实本质客观性

4.;实物证词指以客观存在的实物形态作为待证事实的表现形式的证据 5.直接证据指能够单独直接的说明案件主要事实的证据;间接证据指不能单独说明案件主要事实,而需与其他证据相结合推理 6.分类:物证 书证 证人证言 被害人陈述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供述和辩解 当事人陈述 鉴定结论 勘验、检查笔录和现场笔录 视听资料

法医学鉴定程序含义 规范意义:一是鉴定在整个诉讼活动中的程序,二是鉴定活动本身的程序;决定鉴定结论合法性 保障了法医学鉴定结果客观公正 提高诉讼效率 预防腐败。

操作程序 启动程序:受理,实施,文书的出具;申请,决定,委托,重新鉴定的启动,比较分析

法医学鉴定检材的管理程序:检验材料的分类,检材的标识原则,检材的接受与标识,检材的流转,检材的贮存、处置。司法鉴定的基本特征 职业道德:法律 中立 科学 亲历 被动 公益;依法维护正义 忠诚信 守法廉洁自律

鉴定机构特质 问题 设置原则:独立 中立 服务;多元设置 缺乏独立 资源分割;独立 科学 公益 宏观控制统筹规划合理布局 两大法系司法鉴定人的诉讼地位:在本质上都具有证人的身份色彩,都体现科学工作者的地位,尽管对专门知识的诠释不一,但总体上,这种专门知识是一般人所不具备的科学知识和经验。司法鉴定人权利 义务:参与 拒绝 保留 报酬;限时独立 负责 回避 保管保密 出庭 受监督 接受教育

法医学鉴定质量管理 意义:运用现代化质量管理科学的理论、方法和手段,建立适合法医学鉴定行业的管理模式,以达到预防差错鉴定、维持坚定水准、提高鉴定质量的目的。证据属性的客观要求,推进管理改革的迫切需要,数据库建设的时代需求,机构和自身可持续发展的保障。确保结果可信

实验室认可 资质认定 意义:认可有能力完成任务;认定能力是否符合规范标准;计量认证 审查认可;满足法律规章要求 提升法医鉴定质量 利于提高管理水平的技术能力

现有标准特点 标准化问题:GB少行业多 各分支分布不均匀 强制少T多 技术标准多管理标准少;制定落后(少、落后、修改不及时)随意(意识淡薄、监督不力、宣传培训、缺乏战略)法医学鉴定意见作用 特点:法官认定案件性质事实的依据 体现案件证据价值相互鉴别、印证、认定其他证据 ;主客观双重性 独立性与依附性 针对性综合性 权威性失真性

法医学鉴定意见证据属性 审查内容:证据特征,证明力,相对性;主体审查,文书审查,程序审查,实体审查

技术专家参与庭审方式:专家辅助人制度,专家陪审员制度,法医学鉴定人出庭作证的准备:熟悉与法医学鉴定相关的法律问题,树立每案均出庭作证的意识,拟定出庭作证的问题提纲,全面系统准备出庭作证的相关材料。

第4篇:法医复习总结

法医学:用医学、生物学与其他自然科学的理论与技术,研究并解决法律实践中有关医学问题的一门医学科学

第二章

死亡与死后变化 1脑死亡:脑死亡是指大脑、小脑和脑干等全脑功能不可逆转的永久性丧失。2脑死亡的诊断标准:①持续肤和肌肉失去肌张力,在受压部位可形成与接触物体表面形态特征相吻合的压痕。据此对帮助推测死后有无移尸和判断尸体死后停放的姿势等具有重要的意义。9角膜混浊影响因素:角膜混浊的形成与其程度主要与粘多糖和水的含量有助于判断自杀或他杀。15尸绿:腐败气体中的硫化氢与血红蛋白生成硫化血红蛋白,透过皮肤呈绿色,称为尸绿。16保存型尸体变化包括:木乃伊;尸蜡;泥炭鞣尸,浸软。

第三章

机械性损伤 1机械性损伤:各种因素作用

肤的抗拉极限时,皮肤沿皮纹裂开形成浅小的撕裂创。

骨折分类:线性,凹陷性,穿孔性,粉碎性。第四章

机械性窒息 窒息:外呼吸,内呼吸以及

血液运输中任何一个过程发生障碍,都能影响气体交换过程的正常进行,别(P76表格)

(“;”前为生前溺水)

口鼻孔:可有白色泡沫团或蕈形泡沫; 无

呼吸道:全部呼吸道和肺泡内有溺液、泡沫和异物;仅上呼吸道有少量溺液、异物,若水压较大,可达下呼吸道,但不会有泡沫

肺: 水性肺气肿,肺表面型的休克肺改变; 无此改变

心及深部大血管血液:查

出致死量的一氧化碳; 无一氧化碳或含量较低(吸烟者)

烧伤周围组织酶活性:增高不增高

其他死亡原因: 无;

深度昏迷②有已知原因的不可逆脑损害③无自主呼吸,靠呼吸机维持呼吸④所有脑干反射消失,包括瞳孔对光反射、角膜反射、头眼反射、眼前庭反射等⑤经颅多普勒超声、脑血管造影和放射性核素检查,颅内血管的血流终止或逆向血流⑥脑电图检查呈一直线,即等电位脑电图,对任何刺激无反应⑦体感诱发电位检查,引不出脑干波形。

3在所有检查方法中,能证明脑循环停止是确诊脑死亡最可靠的依据。

4死亡的过程:濒死期,临床死亡期,生物学死亡期。5尸体变化:人死后受物理、化学以及生物学等各种内外因素的作用,在尸体上发生的各种变化称为尸体变化。

6尸体现象:这些变化使尸体表面和内部器官组织呈现与活体不同的征象,称之为尸体现象。

7早期死后变化:通常是指人死后24小时以内尸体发生的变化,主要包括超生现象、尸冷、尸僵、尸斑、肌肉松弛、皮革样化、角膜混浊、尸体痉挛、自溶和自家消化等。8肌肉松弛的法医学意义:发生肌肉松弛的尸体因皮关,亦与角膜的PH值、离子含量和蛋白质的变化等有关。

10尸斑:尸体血液因重力而坠积于低下部位未受压迫的皮肤血管内,并在该处皮肤呈现出有色瘢痕(多为暗紫红色)称为尸斑。

11尸斑的发展三期:沉降期尸斑,扩散期尸斑,浸润期尸斑。

12尸斑的法医学意义:①尸斑是最早出现的死亡征象之一②根据尸斑的发展情况可大致推测死亡时间③尸斑浓、淡提示尸体的血流量和性状等信息④尸斑的颜色有时可提示某些死亡原因⑤根据尸斑的位置和分布情况可推测死亡时的体位及死后尸体位置有无变动⑥尸斑能提示停尸环境对尸体的影响,如停尸物体接触面的表面形状等。

13尸僵:人死后各肌群发生僵硬将关节固定而使尸体呈强直状态,称为尸僵。

14尸僵的法医学意义:①尸僵是死亡的确证②尸僵出现的时间、顺序、范围和强度可帮助推测死亡的时间和原因③根据尸僵固定下来的尸体姿势,有助于分析死亡时的状态和尸体有无被移动,有

于人体引起组织或器官结构、功能或代谢的异常称为损伤,由机械性暴力造成的机体的损伤称为机械性损伤。包括:表皮剥脱,挫伤,创,骨折,内脏破裂,肢体离断。2擦伤:是指表面粗糙的致伤物与体表摩擦致表皮层或表皮层与部分真皮层剥脱和缺损,又称表皮剥脱。

3创组成:由创口、创缘、创角、创壁、创底和创腔(创道)六个部分组成。

4高坠伤损伤特点(坠落伤特点):①体表损伤较轻,内部损伤重②损伤常较广泛,多发生复合性骨折,内部器官破裂③体表和内部损伤虽然较广泛而且重,但其外力作用的方向或方式是一致的多处损伤均由一次性暴力所形成④损伤分布有一定的特征性,如损伤集中于身体的某一侧、头顶或腰骶部⑤多发性肋骨或四肢长骨骨折,甚至肢体横断,为一般人力用工具打击难以或不可能形成。四肢长骨骨折处或肝脾破裂出血较少,易被怀疑为死后形成。

5伸展创:指皮肤组织受极大的牵拉,当牵拉力超过皮

势必导致体内缺氧和二氧化碳的潴留,引起组织细胞代谢和生理功能的紊乱

1机械性窒息:由机械性暴力

作用所引起的呼吸障碍,如压迫颈部或胸腹部,阻塞呼吸道等,妨碍了呼吸,而发生的窒息。外表征象:颜面肿胀发绀,瘀点性出血,尸斑显著出现早,尸冷缓慢,牙齿出血。内部征象:血液暗红色,内脏淤血,内部器官与瘀点性出血,肺气水肿,脾贫血。

2机械性窒息六期:窒息前

期,吸气性呼吸困难期,呼气性呼吸困难期,呼吸暂停期,终末呼吸期,呼吸停止期。

3缢死:以绳索状物套在颈

部,利用全身全部或部分体重的下垂作用,使绳索压迫颈部而引起的窒息死亡。

缢型包括:前位缢型、侧位

缢型、后位缢型。4溺死:是由于大量液体吸入

呼吸道所引起的窒息死亡,俗称淹死。5溺死的机制:①窒息②心力

衰竭和呼吸衰竭③心脏骤停和原发性休克④其他因素。

6生前溺水和死后入水的鉴

有肋骨压痕,溺死斑,切面有溺液流出;无

心:左心血液比右心稀薄,各成分减少(淡水溺死);左、右心血浓度、成分相同 胃肠:多有溺液、水草、泥沙等异物;仅胃内有少量溺液,一般不进入小肠 内脏器官:脑、肝、肾等器官瘀血,但脾贫血呈收缩状;不一定有瘀血等改变 手中:可握有水草或泥沙;无

硅藻检查:肺、大循环各器官、骨髓、牙齿中均可检出相当数量的硅藻;内脏器官、骨髓、牙齿中硅藻检查阴性,有时仅在肺中检出少量。

第五章 高温 低温及电流损伤

1烧死与焚尸的鉴别(P82表格)(“;”前为生前溺水)

皮肤烧伤局部: 有生

;无生活反应

眼睛: 有

睫毛征候和鹅爪状改变;一般无此改变

气管、大支气管内: 可

见烟灰、炭末;烟灰、炭末仅在口鼻部沉着

呼吸道表现: 为

热作用呼吸道综合征;呼吸道无高温作用的表现

肺: 典

其他可死亡原因; 有其他死亡原因

四度烧伤:拳斗姿势 冻死:反常脱衣现象,苦笑面容 2维湿涅夫斯基斑:冻死内部征象中,较有特征性的改变是心腔内血液呈鲜红色,胃粘膜糜烂,胃黏膜下有弥散性斑点状出血,沿血管排列,颜色暗红、红褐或深褐。这种胃粘膜下出血斑,称为维湿涅夫斯基斑。

3电流损伤的条件:电流性质、电压、电流作用于机体的时间、电流通过机体的途径、电源导体接触机体的情况、电流强度、电阻、机体状态。4电流损伤外部征象:电流斑、皮肤金属化、电流烧伤,电击纹。

5电流斑:又称电流印记,是

电流在皮肤的出入口部

位形成的损伤,其形成机

制是皮肤的高电阻作用,电流在穿透皮肤通过人

体产生高热及电解作用所致。

6雷击损伤的外部征象:衣着

及所带金属物品的损坏,雷电烧伤,雷击纹。第六章 猝死

1猝死:是指貌似健康者,因内在疾病发作或恶化而发生的急骤死亡。

猝死三主征:心内血不凝、流动性,各脏器淤血,脏器的粘膜浆膜下出血点。血栓形成三要素:血流瘀滞,血管内皮损伤,血液性质改变。

猝死常见诱因:精神心理因素,气温骤变,体力活动 膜 筛状处女膜 无孔处女膜 10发生强奸通常具备的两个证据,即性交和暴力:(1)性交证据:1)处女膜破裂(法医学采用表盘钟点位置记录破裂口位置,破裂口多在4~5,7~8点之间)2)阴道内精液的检查。(2)暴力证据:杀婴2)消极杀婴(2)意外事件2非暴力死亡(1)分娩前胎儿死亡(2)分娩中胎儿死亡(3)分娩后新生儿死亡 第八章 临床法医学鉴定 1临床法医鉴定:根据司法机关或有关部门的委托鉴定要求,运用临床医学。法医学案预谋和计划 3缺乏保护性 4作案手段的残忍性 10伪装精神病的特征:1 有一定的目的性 2 起病急骤,结束也突然 3 与精神疾病的一般规律不相符合 4 症状多夸张,离奇和造作 5 易受外界影响,症状变化多端 功能性和/或器质性损害的化学物质。

1、毒物之间的相互作用包括联合和拮抗。

2、毒物联合作用的情况包括独立、相加、协同、增毒。

3、一般来说,半数致死量越小,则该化学物质毒性越 指数,是假设父提供生父基因成为孩子生父的可能性与随机男子提供生父基因成为孩子生父可能性的比值。PI值越大,表示真三联的可能性越大; PI值越小,表示假三联的可能性大。

应用于法医学亲子鉴定的遗2猝死的特点:①死亡急骤②死亡发生出乎意料③死因是自然疾病。

第七章

性侵害

杀婴 1性侵犯:指侵犯者在违反他人自身意愿,以暴力胁迫或利诱,欺骗等手段,在性方面造成对受害者的伤害,包括强奸.猥亵.鸡奸.性骚扰和乱伦。

2强奸:指男子违背妇女的意思,采取暴力胁迫利诱欺骗药物或其他手段使其丧失抵抗,强行与之发生婚姻以外的性行为。

3猥亵:指以正常性交以外的手段对待异性或儿童,以求德性买满足,性满足包括生理满足和心理满足。4鸡奸:指阴茎插入对方的肛门内以满足性欲的行为。5性骚扰:是违背当事人的意愿,采取一切与性有关的方式去挑逗.侮辱和侵犯他人的性权利,并给他人造成损伤。6女子性成熟的判断:所谓的性成熟是指女性的性器官.体格和第二性征的发育成熟,此时已具备生育能力。7女性性成熟的征象:(1)外生殖器及阴道的发育(2)第二性征的发育(3)受精能力和妊娠能力(4)分娩能力 8处女膜从结构上分为:基膜部.膜部和游离缘。9处女膜的类型:环状处女膜.半月状处女膜 唇妆处女膜锯齿状处女膜 中隔状处女1)机械性暴力2)精神暴力3)使用药物

11杀婴:在分娩中或分娩不久,将以具备生存能力的新生儿用暴力手段剥夺其生命的行为。杀婴属于暴力性死亡,是一种他杀犯罪。12杀婴案件的鉴定:1)该婴儿是否为新生儿2)是否极有生存能力3)是否活产4)分娩后的生存时间5)新生儿的死亡原因

13新生儿及其时间的确定(1)外部征象1)脐带2)产瘤3)胎头血肿4)新生儿黄疸(2)内部征象1)胎便2)胃肠内容物3)动脉及静脉导管的闭锁

14活产与死产的鉴别:判断是活产或死产,主要根据胎儿在母体外曾否进行过呼吸,已呼吸过的是活产,未呼吸过的是死产。

15未呼吸的肺,因肺内不含空气,呈实体状,比重比水大,在水中下沉。呼吸过的肺内含空气,体积增大,投入水中不下沉。应用这一原理判断肺有呼吸,称为肺浮扬试验。

16胃肠浮扬试验:由于新生儿呼吸运动一开始,就有一部分气体进入谓内,空气逐渐由胃内进入十二指肠和小肠内,根据胃肠内有无空气判断是活产还是死产。17新生儿死亡原因:1暴力死亡(1)故意杀婴1)积极

和其他学科的理论和技术,6 发作的间歇性 7 强调自对鉴定人进行检查,再根据己有病 8 检查治疗不合作 我国现行公布实施的法律条11诈病(simulation)为达到款做出相应的临床医学鉴定企图调换工作,逃避兵役,结论的过程。

掩盖罪责,摆脱与本人不理2临床医学鉴定程序:1.案件境遇或推诿责任,骗取休假,受理 2.案情了解 3.活体药物,福利或赔偿等目的,检查 4.现场勘查 5.制作身体无病的人假装患病。鉴定书

12诈病的常见表现:1 伪装3临床法医学鉴定种类:1.疼痛 2 伪装视觉听觉或言鉴定 2.补充鉴定 3.再鉴定 语功能障碍 3 伪装运动功4鉴定的特点:1 临床法医学能障碍 4 伪装内脏疾病 检查和鉴定的对象是活体2 13诈病的特点:1 有明确的临床法医学检查和鉴定,要目的 2 同一人群中常常伪具备三性原则,即合法性,相装相同的疾病 3 常常伪装关性和可信性。3 临川法医用一般手段不易检查出来的学鉴定涉及的面广,难度大,病 4 过分夸大病情或症状 对鉴定人知识的要求高 4 5 症状混乱而矛盾 6 病程对鉴定时限有严格的要求 反常 7 体检不合作 5损伤程度鉴定 是指鉴定造作病:运用各种物理化学人依据委托对被鉴定人进行生物的方法,故意损害自己,检验,再根据我国现行公布或授意他人损害自己的身的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进体,造成自身疾病或损伤者。行评定,做出是重伤,轻伤14虐待(maltreat,abuse):或者是轻微伤的判断规程。凡经常遭到家庭成员或照顾6损伤程度分为重伤 轻伤和人故意造成的精神或肉体的轻微伤。

折磨,残忍和迫害 7劳动能力(labour capacity)15虐待的构成必须具备以下是指人类进行劳动工作的能两点:1 虐待者的行为是故力,包括体力劳动和脑力劳意的 2 行为导致了被虐待动的总和。

者身体或精神上的伤害。8易导致行为异常的精神障第九章

碍:1 思维障碍 2 知觉障碍 中毒:是指生物体受到毒物3 意识障碍 4 智能障碍与毒物作用引起功能性或器质记忆障碍 5 情感障碍 性改变后出现的疾病状态。9精神异常所致伤害案的一毒物:是指在一定条件下,般特征: 1 作案的目的与动以较小剂量给予时,可与生机短浅,令人费解 2 缺乏作

物体相互作用,引起生物体

大。

4、氰化物、一氧化碳、亚硝酸盐属于呼吸障碍性毒物。砷化物中毒:分四型:急性麻痹,急性胃肠,亚急性(肝肾损伤),慢性(周围神经炎)。氰化物中毒:中枢性呼衰是最常见的致死原因。闪电式死亡。窒息征象重,鲜红色尸斑,体腔内有苦杏仁气味

中毒法医学鉴定的内容有哪些?(1)确定是否发生了中毒(2)确定是何种毒物引起中毒(3)确定进入体内毒物的量,并判断是否足以引起中毒或死亡。(4)分析毒物进入机体的时间、途径和形式。(5)推断中毒或中毒死亡方式,是自杀、他杀、意外灾害或其他类型中毒。第十章 亲子鉴定

亲权鉴定:指应用医学、人类学及其他自然科学的理论和技术,通过人类遗传标记的检测与分析,对被检者之间是否存在生物学亲缘关系所作的科学判定。

非父排除EPP:指通过某一个遗传标记系统的检测,将不是生父的被控父亲排除的概率,即在所有非父被控为生父的男子中,用遗传标记否定父权有多大的可能性。它是衡量一个遗传标记系统排除非父能力的一个客观指标。

父权指数PI:又称亲子关系

传标记有哪些?(1)基因产物水平的遗传标记①细胞表面的遗传标记:红细胞血型、白细胞血型、血小板型②蛋白质遗传标记:血清型、红细胞酶型(2)DNA水平遗传标记: ①DNA序列多态性②DNA长度多态性

涉及父母与子女的亲权鉴定有哪些?(1)涉及民事纠纷的亲子鉴定①解决家庭纠纷②确定责任关系③解决医疗纠纷(2)涉及刑事诉讼的亲子鉴定①强奸致孕案②无名尸体、失踪人员及身源不明者的认定③杀婴、拐卖儿童案件(3)涉及行政事务的亲子鉴定①移民涉外公证②失散亲人亲缘关系的认定③计划外生育责任人的确认及其无合法出生证明子女户籍的注册。

适用于亲子鉴定的血液遗传标记应具备哪些条件?(1)表现为简单的遗传性状,其遗传方式经家系调查已明确。(2)具有遗传多态性,基因频率分布比较均匀,父权排除率高。(3)在相应地区、民族中的群体遗传数据已建立。(4)血型个体发生早,不易受年龄、疾病及其他因素影响。(5)检验方法操作简单,重复性好,结果明确可靠。

在肯定孩子的某个基因必须来自生父,而假设父并不具有这个基因的情况下,可以 排除其亲子关系。

线粒体dna是人类唯一的核外基因组DNA,其遗传方式为母系遗传

第十一章 生物性检材的个人识别

个人识别:在法医学实践中,第十二章 医疗纠纷 1医疗纠纷:老师给的:在医疗机构因患方对医方的工作不满意发生争执,甚至上诉,要求追究医务人员的责任,在事实查明之前统称为医疗纠纷。

排除其亲子关系。线粒体dna是人类唯一的核外基因组DNA,其遗传方式为母系遗传

第十一章 生物性检材的个人识别

个人识别:在法医学实践中,第十二章 医疗纠纷 1医疗纠纷:老师给的:在医疗机构因患方对医方的工作不满意发生争执,甚至上诉,要求追究医务人员的责任,在事实查明之前统称为医疗纠纷。

分析生物性检材以揭示个体身份的鉴定工作。生物检材:经历了环境条件作用的人体组织与器官或人体体液、分泌物、排泄物及由他们形成的生物性斑迹。血痕,精斑,毛发,唾液,皮肤及其他脏器组织碎片。血痕:血液在体外干燥后形成的斑迹

血痕检验需要解决的问题有哪些?(1)是否是血;(2)若是血,是人血还是动物血;(3)若是人血,测定遗传标记进行个人识别(4)其他检验:出血量、出血时间等。血痕检验程序: 肉眼检验、预实验、确证实验(血色原结晶试验)、种属鉴定、遗传标记测定和性别鉴定、出血部位、出血量、血痕陈旧度等推断

毛发检验需要解决的问题:检材是毛发还是纤维、是人毛还是动物毛、毛发来自人体和部位、鉴别是自然脱落还是暴力拔脱、推断致伤物、毛发的个人识别

为什么说毛发是重要的检材?(1)毛发很容易脱落,留在作案现场及有关物体上。(2)毛发的主要成分是角蛋白,其理化性质较稳定,不易腐败和毁坏,可长期保存。(3)交通事故中,肇事车辆常常留有死者或伤者的毛发。(4)毛发可进行个人识别。2医疗事故:指医疗机构及其

分析生物性检材以揭示个体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身份的鉴定工作。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生物检材:经历了环境条件法律、行政法规、部门作用的人体组织与器官或人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体体液、分泌物、排泄物及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由他们形成的生物性斑迹。身伤害的事故。血痕,精斑,毛发,唾液,3医疗事故的特点:①主体的皮肤及其他脏器组织碎片。合法性②行为的违法性血痕:血液在体外干燥后形③行为的损害性④医疗成的斑迹

过失与人身伤害之间的血痕检验需要解决的问题有因果关系(关键)。哪些?(1)是否是血;(2)3医源性医疗纠纷:指由于医

若是血,是人血还是动物血;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的(3)若是人血,测定遗传标原因引起的医疗纠纷。记进行个人识别(4)其他检4非医源性医疗纠纷:指医疗验:出血量、出血时间等。纠纷并不是由于医疗机构及血痕检验程序: 肉眼检验、医务人员的原因引起,而是预实验、确证实验(血色原结因为疾病本身自然发展,或晶试验)、种属鉴定、遗传标因医疗以外的原因引起。记测定和性别鉴定、出血部医疗纠纷的协商与调节:律

位、出血量、血痕陈旧度等师,仲裁机构,诉讼,推断

行政 毛发检验需要解决的问题: 检材是毛发还是纤维、是人 毛还是动物毛、毛发来自人 体和部位、鉴别是自然脱落 还是暴力拔脱、推断致伤物、毛发的个人识别

为什么说毛发是重要的检 材?(1)毛发很容易脱落,留在作案现场及有关物体 上。(2)毛发的主要成分是 角蛋白,其理化性质较稳定,不易腐败和毁坏,可长期保 存。(3)交通事故中,肇事 车辆常常留有死者或伤者的 毛发。(4)毛发可进行个人 识别。

2医疗事故:指医疗机构及其

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伤害的事故。3医疗事故的特点:①主体的合法性②行为的违法性③行为的损害性④医疗过失与人身伤害之间的因果关系(关键)。3医源性医疗纠纷:指由于医

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的原因引起的医疗纠纷。4非医源性医疗纠纷:指医疗纠纷并不是由于医疗机构及医务人员的原因引起,而是因为疾病本身自然发展,或因医疗以外的原因引起。医疗纠纷的协商与调节:律

师,仲裁机构,诉讼,行政

第5篇:法医鉴定个人工作总结

法医鉴定个人工作总结

小编已经为大家整理好了,这个时候,我们可以看看下面的总结,欢迎阅读哦!

20xx年,我省司法鉴定管理工作在司法部统一部署和省司法厅党委高度重视和坚强领导下,深入开展“规范管理深化年”暨行风建设专项活动,全力推进司法鉴定管理工作的规范化建设,全面加强鉴定机构建设、队伍建设、质量建设,推进司法鉴定工作健康有序发展。全省共有342家司法鉴定机构,2070名司法鉴定人,全年共完成司法鉴定业务万余件,为化解社会矛盾、促进司法公正做出了积极贡献。

一是依法规范审核登记。提请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对《湖北省司法鉴定管理条例》作出重要修改,对司法鉴定统一管理、侦查机关内设鉴定机构不得向当事人收取鉴定费、委托社会鉴定机构的程序等问题进行了明确。20xx年共审核登记机构12家,变更登记49家,延续登记21家;审核登记鉴定人159名,变更登记59名,延续登记376名。目前,在册鉴定机构342家,鉴定人2070名。二是依法编制公告名册。《鉴定名册》20xx年版按期编印发行。在名册审核中,依法注销了3家鉴定机构和68名鉴定人,注销了5家鉴定机构的6项鉴定类别。同时,按司法部司法鉴定管理局的要求,及时上报了编制全国鉴定名册

所需的材料,确保了我省鉴定机构顺利进入国家名册。鉴定机构、鉴定人的基础数据库已建立并进入动态管理。三是依规开展备案登记。完成了检察机关所属司法鉴定机构的备案登记工作,在《湖北日报》进行了公告;完成了国家安全机关所属司法鉴定机构的重新备案登记工作;多次与省公安厅刑侦部门会商,指导其按照备案登记要求调整鉴定机构和鉴定人,目前公安机关所属司法鉴定机构正在加紧调整。

一是制定规范。制定下发了《湖北省司法鉴定机构内部管理规范及岗位职责》,内容包括执业行为规范、业务办理工作制度等17项制度和鉴定机构工作人员守则、负责人工作职责等6项岗位职责,涵盖了鉴定机构内部管理的各个流程、各个岗位。二是深入督导。开展了司法鉴定专项督导和鉴定文书质量评审。分5个组对xx个市州、43个县市区的79家鉴定机构进行现场督导,首次设置了7项一票否决内容,抽查评审鉴定档案395份,现场下达整改通知书79份,确定16家司法鉴定机构为优秀等次、57家为合格等次、6家为基本合格等次。三是加强指导。在全省建立了司法鉴定基层联系点制度,要求各级司法鉴定管理部门和行业协会的每一名管理人员都要负责联系鉴定机构,帮助其实现管理水平的整体提升。

一是超前防范。为了预防和减少司法鉴定中的争议纠纷,制发了统一的《司法鉴定风险告知书》,将风险告知列

为必经鉴定程序,纳入司法鉴定文书档案评查内容。二是三方协同。认真落实《司法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司法鉴定投诉处理工作的意见》,充分发挥市州一级司法行政机关的主渠道作用,避免矛盾激化、矛盾上交;顺利启动行业惩戒,省司法鉴定协会制定了《湖北省司法鉴定行业惩戒暂行办法》,赋予市州协会以行业惩戒权;发挥司法鉴定机构在投诉处理工作中的重要作用,通过和解、主动纠偏等方式,把一批矛盾纠纷消除在萌芽状态。三是专题培训。首次组织全省司法鉴定管理人员及所有类别鉴定机构负责人近400人,开展了司法鉴定投诉处理及风险防范专题业务培训,由鉴定和法律专家重点对典型个案进行研判,从中发现深层次和带有共性的问题,提出指导性意见。全年共接受来人来电来信咨询1000多人次,受理投诉32件,其中30件已处理完毕。根据调查核实违纪违规情况,对2名鉴定人实施了行政处罚。

一是开展能力验证活动。全省94家鉴定机构参加了xx2个项目的能力验证,取得“满意”评价的有100项,取得“通过”评价的有31项,满意率为%,通过率为%,通过率创历史新高。其中,58家鉴定机构参加了法医临床损伤程度鉴定集中测评,取得“满意”和“通过”评价的57家。二是启动省级资质认定试点。与省质量监督管理局联合下发了《湖北省司法鉴定机构认证认可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启动了我省司法鉴定省级资质认定试点工作,确定了不同类型的6家

鉴定机构为首批试点。20xx年,武汉平安、宜昌仁和两家法医类鉴定机构顺利通过国家级实验室认可评审,另有一家鉴定机构正在准备迎接评审。三是制定技术规范和示范文本。制定了包含11项内容的《司法鉴定档案》,全面统一了全省“三大类”鉴定档案文书格式。编印了《湖北司法鉴定规范管理手册》和《司法鉴定技术规范》,下发所有鉴定人学习贯彻落实。四是开展文书质量评选。举办了20xx—20xx年度全省优秀司法鉴定文书评选活动,在首届“宋慈杯”全国优秀司法鉴定文书评选中,全国仅18份获奖文书中,我省就取得了一等奖、三等奖各一个的优异成绩。

一是规范政会管理权限。为全面落实政会分离,我们对行政管理与行业管理的管理边界进行了划分:司法行政机关的职能主要是制定规划、行政审批、质量监管、行政处罚、职称评定、组织实施申请司法鉴定执业人员的岗前培训和司法鉴定人法律、法规的继续教育;鉴定协会的职能主要是制定和实施行业规范,实施行业促进、行业维权、行业惩戒、行业交流,以及接受行政机关委托开展教育培训。二是严格落实政会分开。20xx年初,聘请了一名德高望重的司法鉴定人作为协会秘书处负责人,租赁了办公场所,基本实现了人员、资产、财务、职能、办公场所与司法行政机关“五分开”。12月26日,省司法鉴定协会召开了第二届理事会第二次全体会议。三是做好教育培训工作。受司法行政机关委托,根

据新审核登记机构和需补充人员的情况,20xx年举办了一期岗前培训,共372名拟任鉴定人参加学习;委托华中科技大学同济法医系举办了法医临床转岗培训班,共109人参加。此外,省、市两级司法行政机关以法律法规为主和省协会专业委员会以专业技术为主的继续教育工作已全部完成。组织了《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三次培训考核,对未通过考核的鉴定人注销了执业资格。

第6篇:法医鉴定个人工作总结

法医鉴定个人工作总结范文

20xx年,我省司法鉴定管理工作在司法部统一部署和省司法厅党委高度重视和坚强领导下,深入开展“规范管理深化年”暨行风建设专项活动,全力推进司法鉴定管理工作的规范化建设,全面加强鉴定机构建设、队伍建设、质量建设,推进司法鉴定工作健康有序发展。全省共有342家司法鉴定机构,2070名司法鉴定人,全年共完成司法鉴定业务10.5万余件,为化解社会矛盾、促进司法公正做出了积极贡献。

一、严格依法审批,规范资质管理

一是依法规范审核登记。提请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对《湖北省司法鉴定管理条例》作出重要修改,对司法鉴定统一管理、侦查机关内设鉴定机构不得向当事人收取鉴定费、委托社会鉴定机构的程序等问题进行了明确。20xx年共审核登记机构12家,变更登记49家,延续登记21家;审核登记鉴定人159名,变更登记59名,延续登记376名。目前,在册鉴定机构342家,鉴定人2070名。二是依法编制公告名册。《鉴定名册》20xx年版按期编印发行。在名册审核中,依法注销了3家鉴定机构和68名鉴定人,注销了5家鉴定机构的6项鉴定类别。同时,按司法部司法鉴定管理局的要求,及时上报了编制全国鉴定名册所需的材料,确保了我省鉴定机构顺利进入国家名册。鉴定机构、鉴定人的基础数据库已建立并进入动态管理。三是依规开展备案登记。完成了检察机关所属司法鉴定机构的备案登记工作,在《湖北日报》进行了公告;完成了国家安全机关所属司法鉴定机构的重新备案登记工作;多次与省公安厅刑侦部门会商,指导其按照备案登记要求调整鉴定机构和鉴定人,目前公安机关所属司法鉴定机构正在加紧调整。

二、严格执业监管,规范执业行为

一是制定规范。制定下发了《湖北省司法鉴定机构内部管理规范及岗位职责(示范文本)》,内容包括执业行为规范、业务办理工作制度等17项制度和鉴定机构工作人员守则、负责人工作职责等6项岗位职责,涵盖了鉴定机构内部管理的各个流程、各个岗位。二是深入督导。开展了司法鉴定专项督导和鉴定文书质量评审。分5个组对xx个市州、43个县市区的79家鉴定机构进行现场督导,首次设置了7项一票否决内容,抽查评审鉴定档案395份,现场下达整改通知书79份,确定16家司法鉴定机构为优秀等次、57家为合格等次、6家为基本合格等次。三是加强指导。在全省建立了司法鉴定基层联系点制度,要求各级司法鉴定管理部门和行业协会的每一名管理人员都要负责联系鉴定机构,帮助其实现管理水平的整体提升。

三、严格法定程序,规范投诉处理

一是超前防范。为了预防和减少司法鉴定中的争议纠纷,制发了统一的《司法鉴定风险告知书(示范文本)》,将风险告知列为必经鉴定程序,纳入司法鉴定文书档案评查内容。二是三方协同。认真落实《司法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司法鉴定投诉处理工作的意见》,充分发挥市州一级司法行政机关的主渠道作用,避免矛盾激化、矛盾上交;顺利启动行业惩戒,省司法鉴定协会制定了《湖北省司法鉴定行业惩戒暂行办法》,赋予市州协会以行业惩戒权;发挥司法鉴定机构在投诉处理工作中的重要作用,通过和解、主动纠偏等方式,把一批矛盾纠纷消除在萌芽状态。三是专题培训。首次组织全省司法鉴定管理人员及所有类别鉴定机构负责人近400人,开展了司法鉴定投诉处理及风险防范专题业务培训,由鉴定和法律专家重点对典型个案进行研判,从中发现深层次和带有共性的问题,提出指导性意见。全年共接受来人来电来信咨询1000多人次,受理投诉32件,其中30件已处理完毕。根据调查核实违纪违规情况,对2名鉴定人实施了行政处罚。

四、严格质量控制,规范质量管理

一是开展能力验证活动。全省94家鉴定机构(不含拟申请鉴定机构单位)参加了xx2个项目的能力验证,取得“满意”评价的有100项,取得“通过”评价的有31项,满意率为70.4%,通过率为92.3%,通过率创历史新高。其中,58家鉴定机构参加了法医临床损伤程度鉴定集中测评,取得“满意”和“通过”评价的57家。二是启动省级资质认定试点。与省质量监督管理局联合下发了《湖北省司法鉴定机构认证认可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启动了我省司法鉴定省级资质认定试点工作,确定了不同类型的6家鉴定机构为首批试点。20xx年,武汉平安、宜昌仁和两家法医类鉴定机构顺利通过国家级实验室认可评审,另有一家鉴定机构正在准备迎接评审。三是制定技术规范和示范文本。制定了包含11项内容的《司法鉴定档案(示范文本)》,全面统一了全省“三大类”鉴定档案文书格式。编印了《湖北司法鉴定规范管理手册》和《司法鉴定技术规范(法医类)》,下发所有鉴定人学习贯彻落实。四是开展文书质量评选。举办了20xx—20xx年度全省优秀司法鉴定文书评选活动,在首届“宋慈杯”全国优秀司法鉴定文书评选中,全国仅18份获奖文书中,我省就取得了一等奖、三等奖各一个的优异成绩。

五、严格行业自律,规范行业管理

一是规范政会管理权限。为全面落实政会分离,我们对行政管理与行业管理的管理边界进行了划分:司法行政机关的职能主要是制定规划、行政审批、质量监管、行政处罚、职称评定、组织实施申请司法鉴定执业人员的岗前培训和司法鉴定人法律、法规的继续教育;鉴定协会的职能主要是制定和实施行业规范,实施行业促进、行业维权、行业惩戒、行业交流,以及接受行政机关委托开展教育培训。二是严格落实政会分开。20xx年初,聘请了一名德高望重的司法鉴定人作为协会秘书处负责人,租赁了办公场所,基本实现了人员、资产、财务、职能、办公场所与司法行政机关“五分开”。12月26日,省司法鉴定协会召开了第二届理事会第二次全体会议。三是做好教育培训工作。受司法行政机关委托,根据新审核登记机构和需补充人员的情况,20xx年举办了一期岗前培训,共372名拟任鉴定人参加学习;委托华中科技大学同济法医系举办了法医临床转岗培训班,共109人参加。此外,省、市两级司法行政机关以法律法规为主和省协会专业委员会以专业技术为主的继续教育工作已全部完成。组织了《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三次培训考核,对未通过考核的鉴定人注销了执业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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