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票制工作总结(精选8篇)_关于两票制的工作总结

其他工作总结 时间:2021-04-30 07:44:18 收藏本文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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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篇:两票制

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了《国务院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关于进一步推广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经验的若干意见》,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在“破除以药补医,建立健全公立医院运行新机制”中提到:公立医院药品采购逐步实行“两票制”。下面我们对两票制进行说明:

一、两票制的实质

表象上的两票制是商品交易过程中票据发生的次数,厂家要求开一张发票到配送厂,配送厂再开一张发票到终端,这中间一共发生了两次的增值税发票过程,因此称之为两票制。就本质而言,两票制指的是商品交换的过程,也就是药品在未来进入医院的过程中,国家只允许发生两次。一次是工业和商品之间商品交换,一次是终端和配送商之间的商品交换。通过这种交换限制了流通渠道的长度,固化以后药品渠道的流通长度,药品商品渠道固化成为未来的一级渠道(一级渠道是指生产商和消费者之间只有零售商一层)。

二、狭义和广义的两票制

未来医药行业要走的两票制,一种称之为狭义的两票制,一种称为广义的两票制。所谓的狭义的两票制就是福建的两票制,严格执行生产商到配送商到终端,这是福建目前正在执行的两票制,而且已经执行了两年到三年。还有一种称之为广义的两票制,是指压缩流通渠道长度为核心思想,形成短渠道的管理模式,但是不强制一步压成两票制,允许适当的情况下三票,甚至特殊情况允许四票的存在。广义两票制是一个比较合理的两票制管理模式,中国出台的两票制的真正核心思想,并不是狭义的两票制,而是广义的两票制。

三、两票制的真正源头产生在人民大学

关于两票制很多人都有误区,以为福建是两票制的源头。实际上第一个两票制产生在中国人民大学。2007年中国人民大学医药研究会研究所,正式为宁夏设立一个全国的两票制管理模式,叫三统一招标采购,这是两票制真实起点。最后这种模式在2009年转到陕西,在2009年10月,这个模式才正式传到福建。

四、政府推动两票制想达到以下几个目的政府到底想通过推动两票制起到什么作用?达到什么目的? 第一,打压药品行贿空间。通过两票制可以明确的摧毁医药行业一个通行的商品营销模式,叫低价销售模式。为什么打击了低价销售模式,药品的营销行贿空间大幅下降?因为现有的营销模式下,代理商通过低价模式,相对而言付出的税务成本,要比工业的正常开票低10-15%,相当于我们目前的营销费用的40到50分之一左右。一旦我们要推行两票制,现有的营销行业整体的给医生行贿的空间,就明显的缩小了。第二,坐实工业主体犯罪行为。过去我们行业80%、90%的销售都是通过低价代理模式去实现的,国家去抓的时候抓不到代理商。为什么?代理商的资产太轻了,国家抓他的时候,把执照吊销了,突然发现执照是别人的。把代理商的资产没收了,发现办公室都是租的。再一找人已经移民到澳大利亚了,国家没办法,又不是重罪,在没坐实犯罪行为之前,没有可能搞一个红色通缉令给他抓回来,所以往往不了了之,所以国家下定决心坐实工业主体行为。第三,打击药品价格虚高。这个目的不容易实现,因为什么?因为药品流通渠道长度的多少跟药品价格高低没有关系。很多人都认为,流通环节越少价格越低,这是胡说八道。全世界的奢侈品做的都是直店模式,都是零渠道或者一级渠道,而特别便宜的比如说创可贴,需要几级渠道,需要三四五六七级渠道。所以商品的流通渠道长度跟商品价格没有关系,反而是价格越低,使用面越广的渠道越长。第四,打击药品挂靠行为。今年发生了一个医药行业影响巨大的事件——济南疫苗事件。疫苗事件是因一个没有经营执照而挂靠别人经营执照的代理商引起的。医药行业现在有80%的行业销售都是这样做的,有的比那个行为还要恶劣。怎么去界定这种行为?所以打击药品挂靠行为,是坐实两票制的一个核心。

五、两票制未来的发展前景怎么样

很多人说两票制未来会夭折。两票制的推行坚决不移,但各省之间推进速度的差距比较大,比如说试点省份和试点城市,全国大概334个地市级有270多个纳入到本次的试点范围,全国70%的地市要推进两票制。推进的模式有两种:一种是间接推进;一种是快速推进。从推进的方向上可以明确的告诉大家,无论哪种模式的选用,“两票制”势在必行。那么很多人都认为两票制是行业最大的管理噩梦,很多代理人觉得天塌了。两票制不是行业最大的管理噩梦,两票制和窄渠道(中间商的数量少)相结合,才是行业最大的噩梦!渠道的规划我们一般从三个角度从对渠道进行规划。第一个是渠道长度;第二个是渠道宽度;第三个是渠道相容度。我们所指的两票制是渠道长度。国家现在不仅要在渠道管理长度,要从三票、四票、五票压缩成两票为主。同时国家也要坚定不移在管理渠道宽度,渠道宽度在各个省管理的方向和维度是不同的。比如说在福建,福建就明确规定,一个企业的全部产品在一个地区只能选择一家,后来放宽到两家。曾经有一家企业一年100多亿的销售,分了4大板块,100多个产品,一个省几十个代理商。你算算要把这几十个代理商放到一个渠道商,管理难度有多大?所以大家不要认为,渠道长度是行业未来管理唯一的影响因素。实际上渠道长度和渠道宽度的相结合,才是对行业未来管理最大的挑战。

第2篇:关于“两票制”

医药行业两票制

“两票制”方案的实施,曾经在医药行业引发了轩然巨波。这个从2009年初即在广东省开始试行的“新政”,究竟只是政府理想层面的一个美好愿望,终将在业内人士的质疑声中落马?还是在市场的验证中最终受到企业的垂青,使百姓获益?众说纷纭。笔者认为,“两票制”是现代药品流通方式的产物,势在必行。

无论是医药生产企业,还是原来意义上的代理商,随着“两票制”的推行都将受到前所未有的挑战,都需重新对自身进行定位,并做出战略和战术调整,寻求合作共赢是必由之路。

[有益] 让阳光照亮通路

《广东省医疗机构药品限价竞价阳光采购实施方案》以及对实行政府指导价的药品采取的“三控”管理,这些政策上的不断改进和试水,从减少流通环节和商业“过票”到控制流通差价、鼓励经营低价品种,都不是对原有的采购流程进行彻底改造,而是对原有流程完全“阳光化”,构筑一个透明的框架。药品价格的“阳光化”,并非仅仅影响着公众是否能够享受高质低价的医疗服务和医药用品;更关键的是,这一价格制定过程的“阳光化”,把药品价格的组成、药商的利润空间乃至政府监管部门与商业利益联结的可能性都透明地暴露在公众视野之中。

趁势整理市场

过去是企业发货给代理商,代理商再发货给商业公司,商业公司负责将货发往医院,医院则付款给商业公司,商业公司再跟代理商结算,最后才是代理商付款给企业。

如图1所示,这种药品供应模式直接造成了货与款分流分离、款与款不同账户,并最终导致了底价、买卖税票,有了票货因票而分出若干销售环节。如此一来,一种出厂价仅为5元的药品,经过流通公司变成10元,到省级经销商变成15元,再到开票公司变成20元,其后各环节则层层加价,最后到患者手里可能就变成了100元。对于企业而言,这十分不利于药品的销售。

实行“两票制”以后,招商代理模式产生了颠覆性的变化——企业对同一家医疗机构只能委托一个一级经销商,一级经销商从企业进货开具一道发票,供货至医院再开具一道发票,只有在边远地区,才允许有二级经销商转配送。监督部门可通过两道发票和企业挂网的出厂价监控药品流向、加价情况。这意味着,过去药品出厂后经过多个中间商层层加价的现象将被彻底改变。

也就是说,“两票制”将使药品流通的中间环节减少,药价大幅降低。尤其在“三控”制度按照药品供应价格高低限定不同的差价率和累计差价率以后,越是低价品种,差价率就越大。而差价率决定流通企业的收益水平,终将促使经营企业加强基本药物的采购和配送,减少高价品种的经营数量和规模,有利于基本药物制度的深入开展,使患者受益。同时,也可保证药厂的利益,让一些因为价格低廉、利润空间过小而被迫停产或改成针剂变相涨价的老药又能重新回到医院药房里。

可以说,“两票制”是对市场行为的规范,它的执行对企业是有利的。企业可以通过“两票制”实现整理市场的目的。如图2所示,药厂发货到商业公司,商业公司回款给企业;商业公司发货到医院,医院回款给商业公司;医院将药处方给患者,患者付款给医院。中间开票两次,流程清晰而环节分明。

扼制窜货顽疾

推行“两票制”,对于规范药品流通行业经营行为,扼制医药企业渠道管理中普遍存在的窜货,将有重大意义。窜货又称冲货,即药品越界销售,是渠道管理的瓶颈问题,也是目前许多医药企业甚至一些知名企业销售工作中遇到的顽疾之一。

窜货一般可以分为两类:一是恶性窜货。医药公司或代理人为了获取非正常的利润,蓄意向其指定区域之外的药品市场销售产品,对其他区域经销商的销售和网络造成严重影响,从而导致激烈的渠道冲突。恶性窜货通常是以低于制造商规定的出货价向其他区域销货,它对已经建立起来的分销渠道具有极强的破坏力,是危害企业销售网络生存的最大隐患之一。

二是自然性窜货,指医药公司或代理人在获取正常利润的同时,无意中向自己辖区之外倾销药品的行为。通常的表现方式有相邻辖区的边界附近互相窜货,在流通型市场上药品随物流走向而倾销到其他地区。它会导致辖区边界区域及批发商利润呈下降趋势,影响其积极性。严重时可发展为二级批发商之间的恶性窜货,药品随物流走向流到其他区域,货量大时会影响该区域的价格,造成利润下降。

“两票制”的实施,统一了流通环节中的商业性“垄断”,每一个省将只有一个总的物流配送商(如图3所示),物流环节非常透明,货物流向非常清楚,特别是处方药产品的流通,将在很大程度上扼制让制药企业头痛的“窜货”问题。

[影响] 打破利益分配格局

既然“两票制”的推行具有如此重要的作用,它为什么会引起如此大的争议?推行为何又如此困难?

传统模式受冲击

我国药品流通领域的基本特点为“市场分散、地方割据、企业规模小、流通渠道杂乱、整体竞争力弱”,医药行业的同质化竞争严重,要在竞争激烈的医药市场抢占一席之地,除了卓越的营销能力,大部分药企还要掌握一批拥有医院销售网络的中间商,依靠他们的帮助提升药品销量。然不论是“两票制”还是新试水的“三控”制度,势必对中小企业的底价招商造成影响,“零差率”和“三控”对代理商利益的压缩和职能的重组都将使招商模式的制药企业受到重创。

倒票模式终结

过去,医院都是以支票的形式付款给商业公司,商业公司与制药企业之间也是通过支票支付,但给医生的回扣只能以现金的方式。以销售价100元的药品为例,代理商10元从厂家拿货,然后65元的价格给商业公司,商业公司只赚取票面价格3%~6%(行价)的开票费。从表面上来看,代理商有55元的利润,但实际上,代理商必须把30元分给医生,才能保证医生对药品感兴趣。

除此之外,代理商的利润还要除掉药房的“统方(统计各科室医生的处方)费”、科室交往费、医生单独拜访费、医生关系维护费、业务员提成等其他费用。这样一来,代理商真正剩下的利润并不多。为了各自的需要,很多代理商和医药商业之间通过不开税票逃避应缴税款,在整个过程中走的只是票据,药品其实是从药厂直接送到了最后给医院配送药品的商业公司。

大部分代理商的收益来自正常的产品销售推广劳动所得,部分非主流代理商通过倒票牟利。执行“两票制”之后,大型一级商业公司就不可能和前来洽谈的“原来意义上的代理商”进行挂靠合作。因为如果他们让代理商提走大量现金或利润,就无法通过财务管理与税务管理这两关。所以“代理商制”的招商销售必将转型为“佣金制招商”——由原来的赚取差价过渡到从厂家领取佣金。

[执行] 财政投入难承受?

“两票制”与当前医疗机构特有的“以药养医”利益机制不相符,这是大多数医院不愿推行“两票制”的根本原因。由于药品的特殊消费方式,医院成为最强势的主导力量。让医院与药厂直接联系,按照规定的15%的毛利去采购药品,其利润无法维持医院的正常运营。

近年来,国家在医疗卫生的财政投入不断增加,但这些投入大多是流向了城镇医保和农村新型合作医疗,医院获得的财政支持实际上很少。如果缺乏必要的国家财政补贴来维持公立医院的公益性,由“以药养医”变成“以技养医”,提高诊疗费或手术费,势必会造成医院效益下降,医生收入提高,而患者依然饱受治疗价高的煎熬的局面。

根据2010年“两会”报道,全国人大代表、湖南张家界市人民医院副院长姚媛贞所在的医院有900多名员工,每年仅人员的工资福利支出就需数千万元,除此之外,添置医疗设备、扩建住院场所等投入都需要医院自己想办法解决。“市财政每年给医院的投入只有120万(元),还不够医院发一个月的工资。”姚媛贞代表说,如果不想办法营利,医院根本就无法运转下去。

作为一项初衷很好的政策,药品采购“两票制”若想真正获得贯彻和推广,必然要打破原有的利益分配格局,这不仅需要依靠政府和市场的协调配合,还需要成熟的配套条件。

“两票制”的曲折演进

2006年5月,广东省卫生系统治理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会议上传出消息:自2007年1月起,广东将在全省推行“统一网上限价竞价阳光采购”。这预示着,一轮接一轮的“竞价”及“专家砍价”程序将成为决定全国数千厂家的数万个药品最终能否入围的必经门槛。

2006年10月,备受关注的广东省2007年药品挂网采购方案《广东省医疗机构药品网上限价竞价阳光采购实施方案(试行)》(粤卫【2006】227号)十易其稿后出台。新方案规定:“一级经销商必须直接从生产商购货、结算,由生产商直接对经销商开具发票;属转配送的,二级经销商必须直接从一级经销商购货及结算,二级经销商的进项发票必须由一级经销商开具。”这项改革措施被业界称为“两票制”,意味着药品采购秩序的规范。此后,有关“两票制”的对策研究便成为了医药行业的一大热点。

2007年4月,广东率先提出“两票制”,由于实施难度过大,未能进入当年的招标方案。但当时有迹象表明,该模式有可能在全国推广。

2007年8月,广东省医药采购服务中心公布了关于征求《2008年广东省医疗机构药品阳光采购实施方案(初稿)》修订意见的通知,意味着作为全国药品招标改革模板的广东挂网采购在成功实施后开始成为一种常态。

2007年9月,上药集团、石药集团、华北制药集团等30多家大型医药企业销售负责人紧急聚会广州,呼吁暂缓实施“两票制”,并表示将联名上书到广东省卫生厅。消息一出,立即引发了巨大震动,整个产业链出现一片反对之声。

2007年11月,广东省医药采购服务中心公布2008年《广东省医疗机构药品阳光采购实施方案》第二稿,生产企业和总经销商被获准网开一面,最多允许三票。业内人士分析认为,“两票制”由此“开了口”。

2008年4月,广东省医药采购服务中心正式出台《广东省医疗机构药品阳光采购实施方案》,方案对于配送的具体规则为:“生产商原则上指定经销商直接配送到医疗机构,对某一入围品种,必须在每个地级市报名的经销商中委托配送的经销商,每个地级市可选择1~5家经销商„„”

2009年1月17日,卫生部、国务院纠风办、国家发改委、国家工商总局、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国家中医药管理局联合签署《关于进一步规范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工作的意见》(下简称《意见》),其中关于“减少药品流通环节”明确指出:“药品集中采购由批发企业投标改为药品生产企业直接投标。由生产企业或委托具有现代物流能力的药品经营企业向医疗机构直接配送,原则上只允许委托一次。如被委托企业无法向医疗机构直接配送时,经省级药品集中采购管理部门批准,可委托其他企业配送。”这一内容掀起了一场关于寻求招商代理模式出路的空前激烈的战役。

2009年6月26日,卫生部、国家发改委、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等六部门联合发布《的说明》(以下简称《说明》)。与1月发布的《意见》相比,《说明》更加细化了,将《意见》里面的“全面实行政府主导”改为“坚持政府主导”,而且还具体指出了要在三方面坚持政府主导,分别是:加强组织领导、建立非营利性采购交易平台以及对采购交易全过程加强监督管理。另一方面,《说明》不仅指出药品的集中采购将由批发企业投标改为医药生产企业直接投标,还详细规定了在采购中的任务、配送等问题,并明确规定“不得提高中标药品的采购价格”。

2009年11月25日,商务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出《关于加强药品流通行业管理的通知》,将进一步规范药品流通领域,朝着“两票制”的方向发展。

第3篇:两票制讲解

“两票制”方案的实施,曾经在 医药行业 引发了轩然巨波。这个从 2009年初即 在广东省开始试行的“新政”, 究竟只是政府理想层面的一个美好愿望, 终将在 业内人士的质疑声中落马?还是在市场的验证中最终受到企业的垂青, 使百姓获 益?众说纷纭。笔者认为, “两票制”是现代药品流通方式的产物, 势在必行。

无论是医药生产企业, 还是原来意义上的代理商, 随着“两票制”的推行都将受 到前所未有的挑战, 都需重新对自身进行定位, 并做出战略和战术调整, 寻求合 作共赢是必由之路。

[有益 ] 让阳光照亮通路

《广东省医疗机构药品限价竞价阳光采购实施方案》 以及对实行政府指导价的药 品采取的“三控”管理, 这些政策上的不断改进和试水, 从减少流通环节和商业 “过票”到控制流通差价、鼓励经营低价品种, 都不是对原有的采购流程进行彻 底改造, 而是对原有流程完全“阳光化”, 构筑一个透明的框架。药品价格的“阳 光化”, 并非仅仅影响着公众是否能够享受高质低价的医疗服务和医药用品;更 关键的是, 这一价格制定过程的“阳光化”, 把药品价格的组成、药商的利润空 间乃至政府监管部门与商业利益联结的可能性都透明地暴露在公众视野之中。

趁势整理市场

过去是企业发货给代理商, 代理商再发货给商业公司, 商业公司负责将货发往医 院, 医院则付款给商业公司, 商业公司再跟代理商结算, 最后才是代理商付款给 企业。

如图 1所示,这种药品供应模式直接造成了货与款分流分离、款与款不同账户, 并最终导致了底价、买卖税票,有了票货因票而分出若干销售环节。如此一来, 一种出厂价仅为 5元的药品,经过流通公司变成 10元,到省级经销商变成 15元,再到开票公司变成 20元,其后各环节则层层加价,最后到患者手里可能就 变成了 100元。对于企业而言,这十分不利于药品的销售。

实行“两票制”以后, 招商代理模式产生了颠覆性的变化——企业对同一家医疗 机构只能委托一个一级经销商, 一级经销商从企业进货开具一道发票, 供货至医 院再开具一道发票, 只有在边远地区, 才允许有二级经销商转配送。监督部门可 通过两道发票和企业挂网的出厂价监控药品流向、加价情况。这意味着, 过去药 品出厂后经过多个中间商层层加价的现象将被彻底改变。

也就是说, “两票制”将使药品流通的中间环节减少, 药价大幅降低。尤其在“三 控”制度按照药品供应价格高低限定不同的差价率和累计差价率以后, 越是低价 品种, 差价率就越大。而差价率决定流通企业的收益水平, 终将促使经营企业加 强基本药物的采购和配送, 减少高价品种的经营数量和规模, 有利于基本药物制

度的深入开展, 使患者受益。同时, 也可保证药厂的利益, 让一些因为价格低廉、利润空间过小而被迫停产或改成针剂变相涨价的老药又能重新回到医院药房里。

可以说, “两票制”是对市场行为的规范, 它的执行对企业是有利的。企业可以 通过“两票制”实现整理市场的目的。如图 2所示, 药厂发货到商业公司, 商业 公司回款给企业;商业公司发货到医院, 医院回款给商业公司;医院将药处方给 患者,患者付款给医院。中间开票两次,流程清晰而环节分明。

扼制窜货顽疾

推行“两票制”, 对于规范药品流通行业经营行为, 扼制医 药企 业渠道管理中普 遍存在的窜货,将有重大意义。窜货又称冲货,即药品越界销售,是渠道管理的 瓶颈问题,也是目前许多医 药企 业甚至一些知名企业销售工作中遇到的顽疾之 一。

窜货一般可以分为两类:一是恶性窜货。医药公司或代理人为了获取非正常的利 润, 蓄意向其指定区域之外的药品市场销售产品, 对其他区域经销商的销售和网 络造成严重影响, 从而导致激烈的渠道冲突。恶性窜货通常是以低于制造商规定 的出货价向其他区域销货, 它对已经建立起来的分销渠道具有极强的破坏力, 是 危害企业销售网络生存的最大隐患之一。

二是自然性窜货, 指医药公司或代理人在获取正常利润的同时, 无意中向自己辖 区之外倾销药品的行为。通常的表现方式有相邻辖区的边界附近互相窜货, 在流 通型市场上药品随物流走向而倾销到其他地区。它会导致辖区边界区域及批发商 利润呈下降趋势,影响其积极性。严重时可发展为二级批发商之间的恶性窜货, 药品随物流走向流到其他区域,货量大时会影响该区域的价格,造成利润下降。

“两票制”的实施, 统一了流通环节中的商业性“垄断”, 每一个省将只有一个 总的物流配送商(如图 3所示,物流环节非常透明,货物流向非常清楚,特别 是处方药产品的流通,将在很大程度上扼制让 制药 企业头痛的“窜货”问题。

[影响 ] 打破利益分配格局

既然“两票制”的推行具有如此重要的作用, 它为什么会引起如此大的争议?推 行为何又如此困难? 传统模式受冲击

我国药品流通领域的基本特点为“市场分散、地方割据、企业规模小、流通渠道 杂乱、整体竞争力弱”, 医药行业 的同质化竞争严重, 要在竞争激烈的医药市场

抢占一席之地, 除了卓越的营销能力, 大部分 药企 还要掌握一批拥有医院销售网 络的中间商,依靠他们的帮助提升药品销量。

然不论是“两票制”还是新试水的“三控”制度, 势必对中小企业的底价招商造 成影响, “零差率”和“三控”对代理商利益的压缩和职能的重组都将使招商模 式的 制药 企业受到重创。

倒票模式终结

过去, 医院都是以支票的形式付款给商业公司, 商业公司与 制药 企业之间也是通 过支票支付,但给医生的回扣只能以现金的方式。以销售价 100元的药品为例, 代理商 10元从厂家拿货, 然后 65元的价格给商业公司, 商业公司只赚取票面价 格 3%~6%(行价的开票费。从表面上来看,代理商有 55元的利润,但实际上, 代理商必须把 30元分给医生,才能保证医生对药品感兴趣。

除此之外, 代理商的利润还要除掉药房的“统方(统计各科室医生的处方 费”、科室交往费、医生单独拜访费、医生关系维护费、业务员提成等其他费用。这样 一来, 代理商真正剩下的利润并不多。为了各自的需要, 很多代理商和医药商业 之间通过不开税票逃避应缴税款, 在整个过程中走的只是票据, 药品其实是从药 厂直接送到了最后给医院配送药品的商业公司。

大部分代理商的收益来自正常的产品销售推广劳动所得, 部分非主流代理商通过 倒票牟利。执行“两票制”之后, 大型一级商业公司就不可能和前来洽谈的“原 来意义上的代理商”进行挂靠合作。因为如果他们让代理商提走大量现金或利 润, 就无法通过财务管理与税务管理这两关。所以“代理商制”的招商销售必将 转型为“佣金制招商”——由原来的赚取差价过渡到从厂家领取佣金。

[执行 ] 财政投入难承受? “两票制”与当前医疗机构特有的“以药养医”利益机制不相符, 这是大多数医 院不愿推行“两票制”的根本原因。由于药品的特殊消费方式, 医院成为最强势 的主导力量。让医院与药厂直接联系,按照规定的 15%的毛利去采购药品,其利 润无法维持医院的正常运营。

近年来, 国家在医疗卫生的财政投入不断增加, 但这些投入大多是流向了城镇医 保和农村新型合作医疗, 医院获得的财政支持实际上很少。如果缺乏必要的国家 财政补贴来维持公立医院的公益性, 由“以药养医”变成“以技养医”, 提高诊 疗费或手

术费, 势必会造成医院效益下降, 医生收入提高, 而患者依然饱受治疗 价高的煎熬的局面。

根据 2010年“两会”报道,全国人大代表、湖南张家界市人民医院副院长姚媛 贞所在的医院有 900多名员工, 每年仅人员的工资福利支出就需数千万元, 除此 之外, 添置医疗设备、扩建住院场所等投入都需要医院自己想办法解决。“市财

政每年给医院的投入只有 120万(元,还不够医院发一个月的工资。”姚媛贞 代表说,如果不想办法营利,医院根本就无法运转下去。

作为一项初衷很好的政策, 药品采购“两票制”若想真正获得贯彻和推广, 必然 要打破原有的利益分配格局, 这不仅需要依靠政府和市场的协调配合, 还需要成 熟的配套条件。

“两票制”的曲折演进

2006年 5月,广东省卫生系统治理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会议上传出消息:自 2007年 1月起,广东将在全省推行“统一网上限价竞价阳光采购”。这预示着, 一轮接一轮的“竞价”及“专家砍价”程序将成为决定全国数千厂家的数万个 药品最终能否入围的必经门槛。

2006年 10月,备受关注的广东省 2007年药品挂网采购方案《广东省医疗机构 药品网上限价竞价阳光采购实施方案(试行》(粤卫【 2006】 227号十易其 稿后出台。新方案规定:“一级经销商必须直接从生产商购货、结算,由生产商 直接对经销商开具发票;属转配送的, 二级经销商必须直接从一级经销商购货及 结算, 二级经销商的进项发票必须由一级经销商开具。”这项改革措施被业界称 为“两票制”, 意味着药品采购秩序的规范。此后, 有关“两票制”的对策研究 便成为了 医药行业 的一大热点。

2007年 4月,广东率先提出“两票制”,由于实施难度过大,未能进入当年的 招标方案。但当时有迹象表明,该模式有可能在全国推广。

2007年 8月,广东省医药采购服务中心公布了关于征求《 2008年广东省医疗机 构药品阳光采购实施方案(初稿》修订意见的通知,意味着作为全国药品招标 改革模板的广东挂网采购在成功实施后开始成为一种常态。

2007年 9月,上药集团、石药集团、华北 制药 集团等 30多家大型医 药企 业销售 负责人紧急聚会广州, 呼吁暂缓实施“两票制”, 并表示将联名上书到广东省卫 生厅。消息一出,立即引发了巨大震动,整个产业链出现一片反对之声。

2007年 11月,广东省医药采购服务中心公布 2008年《广东省医疗机构药品阳 光采购实施方案》 第二稿, 生产企业和总经销商被获准网开一面, 最多允许三票。业内人士分析认为,“两票制”由此“开了口”。

2008年 4月,广东省医药采购服务中心正式出台《广东省医疗机构药品阳光采 购实施方案》 , 方案对于配送的具体规则为:“生产商原则上指定经销商直接配 送到医疗机构, 对某一入围品种, 必须在每个地级市报名的经销商中委托配送的 经销商,每个地级市可选择 1~5家经销商„„”

2009年 1月 17日,卫生部、国务院纠风办、国家发改委、国家工商总局、国家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国家中医药管理局联合签署 《关于进一步规范医疗机构药 品集中采购工作的意见》(下简称《意见》,其中关于“减少药品流通环节”

明确指出:“药品集中采购由批发企业投标改为药品生产企业直接投标。由生产 企业或委托具有现代物流能力的药品经营企业向医疗机构直接配送, 原则上只允 许委托一次。如被委托企业无法向医疗机构直接配送时, 经省级药品集中采购管 理部门批准, 可委托其他企业配送。”这一内容掀起了一场关于寻求招商代理模 式出路的空前激烈的战役。

2009年 6月 26日,卫生部、国家发改委、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等六部门联 合发布 《 的说明》(以下简称 《说 明》。与 1月发布的《意见》相比,《说明》更加细化了,将《意见》里面的 “全面实行政府主导”改为“坚持政府主导”, 而且还具体指出了要在三方面坚 持政府

主导, 分别是:加强组织领导、建立非营利性采购交易平台以及对采购交 易全过程加强监督管理。另一方面, 《说明》不仅指出药品的集中采购将由批发 企业投标改为医药生产企业直接投标, 还详细规定了在采购中的任务、配送等问 题,并明确规定“不得提高中标药品的采购价格”。

2009年 11月 25日,商务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出《关于加强药 品流通行业管理的通知》 , 将进一步规范药品流通领域, 朝着“两票制”的方向 发展。

第4篇:关于“两票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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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药行业两票制

“两票制”方案的实施,曾经在医药行业引发了轩然巨波。这个从2009年初即在广东省开始试行的“新政”,究竟只是政府理想层面的一个美好愿望,终将在业内人士的质疑声中落马?还是在市场的验证中最终受到企业的垂青,使百姓获益?众说纷纭。笔者认为,“两票制”是现代药品流通方式的产物,势在必行。

无论是医药生产企业,还是原来意义上的代理商,随着“两票制”的推行都将受到前所未有的挑战,都需重新对自身进行定位,并做出战略和战术调整,寻求合作共赢是必由之路。

[有益] 让阳光照亮通路

《广东省医疗机构药品限价竞价阳光采购实施方案》以及对实行政府指导价的药品采取的“三控”管理,这些政策上的不断改进和试水,从减少流通环节和商业“过票”到控制流通差价、鼓励经营低价品种,都不是对原有的采购流程进行彻底改造,而是对原有流程完全“阳光化”,构筑一个透明的框架。药品价格的“阳光化”,并非仅仅影响着公众是否能够享受高质低价的医--------------------------精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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疗服务和医药用品;更关键的是,这一价格制定过程的“阳光化”,把药品价格的组成、药商的利润空间乃至政府监管部门与商业利益联结的可能性都透明地暴露在公众视野之中。

趁势整理市场

过去是企业发货给代理商,代理商再发货给商业公司,商业公司负责将货发往医院,医院则付款给商业公司,商业公司再跟代理商结算,最后才是代理商付款给企业。

如图1所示,这种药品供应模式直接造成了货与款分流分离、款与款不同账户,并最终导致了底价、买卖税票,有了票货因票而分出若干销售环节。如此一来,一种出厂价仅为5元的药品,经过流通公司变成10元,到省级经销商变成15元,再到开票公司变成20元,其后各环节则层层加价,最后到患者手里可能就变成了100元。对于企业而言,这十分不利于药品的销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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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行“两票制”以后,招商代理模式产生了颠覆性的变化——企业对同一家医疗机构只能委托一个一级经销商,一级经销商从企业进货开具一道发票,供货至医院再开具一道发票,只有在边远地区,才允许有二级经销商转配送。监督部门可通过两道发票和企业挂网的出厂价监控药品流向、加价情况。这意味着,过去药品出厂后经过多个中间商层层加价的现象将被彻底改变。

也就是说,“两票制”将使药品流通的中间环节减少,药价大幅降低。尤其在“三控”制度按照药品供应价格高低限定不同的差价率和累计差价率以后,越是低价品种,差价率就越大。而差价率决定流通企业的收益水平,终将促使经营企业加强基本药物的采购和配送,减少高价品种的经营数量和规模,有利于基本--------------------------精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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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物制度的深入开展,使患者受益。同时,也可保证药厂的利益,让一些因为价格低廉、利润空间过小而被迫停产或改成针剂变相涨价的老药又能重新回到医院药房里。

可以说,“两票制”是对市场行为的规范,它的执行对企业是有利的。企业可以通过“两票制”实现整理市场的目的。如图2所示,药厂发货到商业公司,商业公司回款给企业;商业公司发货到医院,医院回款给商业公司;医院将药处方给患者,患者付款给医院。中间开票两次,流程清晰而环节分明。

扼制窜货顽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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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行“两票制”,对于规范药品流通行业经营行为,扼制医药企业渠道管理中普遍存在的窜货,将有重大意义。窜货又称冲货,即药品越界销售,是渠道管理的瓶颈问题,也是目前许多医药企业甚至一些知名企业销售工作中遇到的顽疾之一。

窜货一般可以分为两类:一是恶性窜货。医药公司或代理人为了获取非正常的利润,蓄意向其指定区域之外的药品市场销售产品,对其他区域经销商的销售和网络造成严重影响,从而导致激烈的渠道冲突。恶性窜货通常是以低于制造商规定的出货价向其他区域销货,它对已经建立起来的分销渠道具有极强的破坏力,是危害企业销售网络生存的最大隐患之一。

二是自然性窜货,指医药公司或代理人在获取正常利润的同时,无意中向自己辖区之外倾销药品的行为。通常的表现方式有相邻辖区的边界附近互相窜货,在流通型市场上药品随物流走向而倾销到其他地区。它会导致辖区边界区域及批发商利润呈下降趋势,影响其积极性。严重时可发展为二级批发商之间的恶性窜货,药品随物流走向流到其他区域,货量大时会影响该区域的价格,造成利润下降。

“两票制”的实施,统一了流通环节中的商业性“垄断”,每一个省将只有一个总的物流配送商(如图3所示),物流环节--------------------------精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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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常透明,货物流向非常清楚,特别是处方药产品的流通,将在很大程度上扼制让制药企业头痛的“窜货”问题。

[影响] 打破利益分配格局

既然“两票制”的推行具有如此重要的作用,它为什么会引起如此大的争议?推行为何又如此困难?

传统模式受冲击

我国药品流通领域的基本特点为“市场分散、地方割据、企业规模小、流通渠道杂乱、整体竞争力弱”,医药行业的同质化--------------------------精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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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争严重,要在竞争激烈的医药市场抢占一席之地,除了卓越的营销能力,大部分药企还要掌握一批拥有医院销售网络的中间商,依靠他们的帮助提升药品销量。

然不论是“两票制”还是新试水的“三控”制度,势必对中小企业的底价招商造成影响,“零差率”和“三控”对代理商利益的压缩和职能的重组都将使招商模式的制药企业受到重创。

倒票模式终结

过去,医院都是以支票的形式付款给商业公司,商业公司与制药企业之间也是通过支票支付,但给医生的回扣只能以现金的方式。以销售价100元的药品为例,代理商10元从厂家拿货,然后65元的价格给商业公司,商业公司只赚取票面价格3%~6%(行价)的开票费。从表面上来看,代理商有55元的利润,但实际上,代理商必须把30元分给医生,才能保证医生对药品感兴趣。

除此之外,代理商的利润还要除掉药房的“统方(统计各科室医生的处方)费”、科室交往费、医生单独拜访费、医生关系维护费、业务员提成等其他费用。这样一来,代理商真正剩下的利润并不多。为了各自的需要,很多代理商和医药商业之间通过--------------------------精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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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开税票逃避应缴税款,在整个过程中走的只是票据,药品其实是从药厂直接送到了最后给医院配送药品的商业公司。

大部分代理商的收益来自正常的产品销售推广劳动所得,部分非主流代理商通过倒票牟利。执行“两票制”之后,大型一级商业公司就不可能和前来洽谈的“原来意义上的代理商”进行挂靠合作。因为如果他们让代理商提走大量现金或利润,就无法通过财务管理与税务管理这两关。所以“代理商制”的招商销售必将转型为“佣金制招商”——由原来的赚取差价过渡到从厂家领取佣金。

[执行] 财政投入难承受?

“两票制”与当前医疗机构特有的“以药养医”利益机制不相符,这是大多数医院不愿推行“两票制”的根本原因。由于药品的特殊消费方式,医院成为最强势的主导力量。让医院与药厂直接联系,按照规定的15%的毛利去采购药品,其利润无法维持医院的正常运营。

近年来,国家在医疗卫生的财政投入不断增加,但这些投入大多是流向了城镇医保和农村新型合作医疗,医院获得的财政支--------------------------精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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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实际上很少。如果缺乏必要的国家财政补贴来维持公立医院的公益性,由“以药养医”变成“以技养医”,提高诊疗费或手术费,势必会造成医院效益下降,医生收入提高,而患者依然饱受治疗价高的煎熬的局面。

根据2010年“两会”报道,全国人大代表、湖南张家界市人民医院副院长姚媛贞所在的医院有900多名员工,每年仅人员的工资福利支出就需数千万元,除此之外,添置医疗设备、扩建住院场所等投入都需要医院自己想办法解决。“市财政每年给医院的投入只有120万(元),还不够医院发一个月的工资。”姚媛贞代表说,如果不想办法营利,医院根本就无法运转下去。

作为一项初衷很好的政策,药品采购“两票制”若想真正获得贯彻和推广,必然要打破原有的利益分配格局,这不仅需要依靠政府和市场的协调配合,还需要成熟的配套条件。

“两票制”的曲折演进

2006年5月,广东省卫生系统治理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会议上传出消息:自2007年1月起,广东将在全省推行“统一网上限价竞价阳光采购”。这预示着,一轮接一轮的“竞价”及“专家砍价”程序将成为决定全国数千厂家的数万个药品最终能否入围的必经门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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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10月,备受关注的广东省2007年药品挂网采购方案《广东省医疗机构药品网上限价竞价阳光采购实施方案(试行)》(粤卫【2006】227号)十易其稿后出台。新方案规定:“一级经销商必须直接从生产商购货、结算,由生产商直接对经销商开具发票;属转配送的,二级经销商必须直接从一级经销商购货及结算,二级经销商的进项发票必须由一级经销商开具。”这项改革措施被业界称为“两票制”,意味着药品采购秩序的规范。此后,有关“两票制”的对策研究便成为了医药行业的一大热点。

2007年4月,广东率先提出“两票制”,由于实施难度过大,未能进入当年的招标方案。但当时有迹象表明,该模式有可能在全国推广。

2007年8月,广东省医药采购服务中心公布了关于征求《2008年广东省医疗机构药品阳光采购实施方案(初稿)》修订意见的通知,意味着作为全国药品招标改革模板的广东挂网采购在成功实施后开始成为一种常态。

2007年9月,上药集团、石药集团、华北制药集团等30多家大型医药企业销售负责人紧急聚会广州,呼吁暂缓实施“两票--------------------------精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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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并表示将联名上书到广东省卫生厅。消息一出,立即引发了巨大震动,整个产业链出现一片反对之声。

2007年11月,广东省医药采购服务中心公布2008年《广东省医疗机构药品阳光采购实施方案》第二稿,生产企业和总经销商被获准网开一面,最多允许三票。业内人士分析认为,“两票制”由此“开了口”。

2008年4月,广东省医药采购服务中心正式出台《广东省医疗机构药品阳光采购实施方案》,方案对于配送的具体规则为:“生产商原则上指定经销商直接配送到医疗机构,对某一入围品种,必须在每个地级市报名的经销商中委托配送的经销商,每个地级市可选择1~5家经销商……”

2009年1月17日,卫生部、国务院纠风办、国家发改委、国家工商总局、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国家中医药管理局联合签署《关于进一步规范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工作的意见》(下简称《意见》),其中关于“减少药品流通环节”明确指出:“药品集中采购由批发企业投标改为药品生产企业直接投标。由生产企业或委托具有现代物流能力的药品经营企业向医疗机构直接配送,原则上只允许委托一次。如被委托企业无法向医疗机构直接配送时,经省级药品集中采购管理部门批准,可委托其他企业--------------------------精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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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送。”这一内容掀起了一场关于寻求招商代理模式出路的空前激烈的战役。

2009年6月26日,卫生部、国家发改委、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等六部门联合发布《的说明》(以下简称《说明》)。与1月发布的《意见》相比,《说明》更加细化了,将《意见》里面的“全面实行政府主导”改为“坚持政府主导”,而且还具体指出了要在三方面坚持政府主导,分别是:加强组织领导、建立非营利性采购交易平台以及对采购交易全过程加强监督管理。另一方面,《说明》不仅指出药品的集中采购将由批发企业投标改为医药生产企业直接投标,还详细规定了在采购中的任务、配送等问题,并明确规定“不得提高中标药品的采购价格”。

2009年11月25日,商务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出《关于加强药品流通行业管理的通知》,将进一步规范药品流通领域,朝着“两票制”的方向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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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篇:两票制制度

“两票制”管理制度

根据国务院医改办《关于在公立医疗机构药品采购中推行“两票制”的实施意见(试行)》和《山东省公立医疗机构药品采购推行“两票制”实施方案(试行)》的要求,特制定如下管理制度:

一、加强宣传教育

在全院范围内做好宣传教育,让每一位职工做到基本了解,涉及“两票制”操作的部门更要做到心中有数,明白内中含义。医院要加强对机构人员和设备的配备,全院上下通力合作,形成共识。

二、建立“两票制”管理小组

建立以分管领导为主任的管理小组,明确管理小组的责任与职责。分管领导作为小组的主要负责人,药剂科主任作为小组具体执行“两票制”的日常管理者,采购部门是“两票制”的具体执行者,药剂科同时要负责科内及全院的培训学习。

三、与药品流通企业签订承诺书

主动要求药品流通企业作出执行“两票制”承诺,每年同药品流通企业签订承诺书,将承诺书与药品流通企业的资质文档一起归档保存。

四、建立执行“两票制”的流程 药品采购部门按照医院实际情况,制定按照“两票制”要求的药品采购流程,查验“两票制”所需要的全流程销售发票复印件,核对全流程销售发票的生产企业名称、药品名称、剂型、批号、生产日期、有效期、单价等信息能否相互印证。

五、做好药品拒收紧急预案

当采购的药品因没有符合“两票制”的要求被拒收入库时,要做好紧急预案。采购部门要第一时间向管理小组反应拒收情况,同时向其他药品流通企业加急采购,以保障临床的使用。药剂科要及时向分管领导及上级部门反应,说明拒收的情况。

六、做好执行“两票制”的督查工作

药品采购部门每月做一份执行“两票制”的情况汇报,管理小组负责人定期或不定期的对“两票制”的执行情况进行督促查验,对执行不到位的流通企业或科室部门要及时批评教育,加以改正。

xxxx医院 x年x月x日

第6篇:医药销售的多票制、两票制、一票制

医药销售的多票制、两票制、一票制

国务院办公厅在近日下发《关于完善公立医院药品集中采购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7号,以下简称7号文)中,鼓励医院与药品生产企业直接结算药品货款、药品生产企业与配送企业结算配送费用。通俗地说,这样的操作模式就是一票制!

这一提法史无前例,虽然7号是一个指导意见,措辞也仅仅用鼓励而不是规定,更不是强制要求。但既然是国务院医改办的框架性意见,那么,不能排除未来在某些局部地区会欣然接受鼓励,并在此意见基础上进一步细化,并成为规定。

目前医药市场上的开票模式仍然是N票制(N2),更多的是N>2,仅有福建从7标开始实施两票制,即只允许生产企业直接开票到商业配送公司,然后商业开票到医院,总共两票。当然,也不排除一些以直营模式销售的企业自身采用两票,但主流的开票还是以多票制为主。

多票制(N>2)

操作办法:生产企业开票给代理商或代理商(代理商亦可是N重)指定的过票公司(过票公司亦可是N重),过票公司开票到商业,商业回款到过票公司,过票公司返款给代理商。

这是很多公司采用的操作方式,熟悉财税制度的人士都能看出问题,发票高开存在税务方面的问题,返款更是涉嫌洗钱犯罪。生产企业把经营风险转移出去的同时,也将财税等法律风险一并转嫁,因此,厂家安全了,代理商则要承担高昂的风险。

至于过票公司,本身的业务就是违法违规的,不查处则已,一查处则是灭顶之灾。但这么多年运作下来,偶有风浪,总体上还算通行无阻。但本鹤需要提醒一句,现在无事不代表将来也太平,当过票行为受到多方打压的时候,无票可过之时再来谈转型已经晚了。

于是,很多厂商在很多年开始谋求开票方面的改变,这一决定除了来自本身对于终端市场的掌控需求以外,还受到了福建的两票制和广东三控,以及发改委进行出厂成本调查等政策因素的影响。于是,就有了下面的两票制。

两票制(N=2)

操作办法:生产企业直接开票到商业,商业再开票(发货)到医院,商业回款到厂家。

这很好理解,也是福建两票制所要求的。官方也觉得与多票制相比,干掉了中间环节的代理商和过票公司,商业贿赂和虚开发票、洗钱等违法违规行为得以铲除,市场得以净化,政治得以清明。

但现实的开票及发货流程似乎是这样的:

代理商打货款给厂家(要么从商业打(含税),要么走私账(底价+税金))厂家开票(发货)到商业 商业回款到厂家

厂家再返款给代理商。

请看,这流程和多票制有何区别?区别仅仅在于账面上减少了中间环节,而私下的运作丝毫没有减少。该过票的依然需要过票,该套现的还是要套现,否则无法正常运转。过票职能从原来的代理商转移到厂家,如果厂家之前是底价销售的,两票制下,由于高开,销售额成倍放大,不仅自己觉得有面子,地方政府也觉得企业经营业绩大幅度提升,税收也上去了,皆大欢喜。

但请注意,厂家自行解决高开和套现问题,实现上述好处的同时,经营风险和法律风险也相应成倍放大。如果正常缴税,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蚕食了让利给代理商的空间,不仅削弱了产品的市场竞争力,搞不好甚至会面临亏损。

一票制(N=1)

操作方式:生产企业开票给医院,但货物则通过商业发送。

这种模式下,货物和款项的交易只在厂家和医院之间发生,商业配送公司仅仅承担送货功能,相当于快递公司,货物的所有权没有转移到商业,相应的,商业也不再起到流通中的资金垫付作用。

在多票制下(N2),商业公司在整个交易过程中至少起到以下功能:1)承担货物的集散、分发配送功能;2)一定程度上承担医院到厂家这一过程中的资金垫付功能;3)医院终端的与厂家之间的信息搜集及反馈功能。

因此,商业是物流、资金流和信息流的枢纽。按照市场经济的专业化分工原理,商业公司起到了承上启下不可或缺的职能,表面上是在供方与需方之间凭空多了一个环节,但从整个药品供应链的全局考量,不仅没有影响供应链的效率,反而是提高效率和降低交易成本的关键环节。

在一票制的模式下,商业公司的三大功能被人为砍掉两个,仅仅保留货物的集散功能,厂家不得不把各项资源下沉至医院终端。根据相关资料显示,截止至2014年2月底,全国医疗卫生机构数达97.5万个(其中:医院2.5万个,基层医疗卫生机构91.6万个)。面对如此庞大的终端数量,再有实力的生产企业对药品配送也望尘莫及,毕竟,那是商业干的活。

商业公司面临的挑战

那又有人会说,商业公司无非也就是赚取药品配送费吗,不管是一票制还是多票制,商业都能赚钱,在一票制政策下,商业自身减少了两大职能,不是更加轻松赚钱吗?

商业之所以在多票制下能够存活,并能做到不可或缺,并非仅仅是自己配送能力强、医院开户多,资金实力和市场的反馈能力也很重要,三大职能决定了自身的江湖地位。如今只剩下配送一个能力,和普通的物流公司或快递公司有何区别?甚至,在专业的快递面前,医药商业根本不具备送货优势。

何况,7号文中出现了县乡村一体化配送的概念,发挥邮政等物流行业服务网络优势,支持其在符合规定的条件下参与药品配送。这是通过文件的形式,将邮政物流引入商业配送的竞争啊。(国家级的文件提到具体的市场竞争主体,少见!)无疑,未来的商业竞争格局更加复杂。

商业公司被矮化为快递公司,那么,代理商和过票公司会被干掉吗?答案当然是不可能!

原因很简单,即便厂家直接和医院进行业务对接,但是,请问,在没有代理商的推动下医院会主动向厂家下采购订单吗?用开了的经典普药貌似可以,临床必需且采购困难的药品也是可以的,但这些品种还真不是厂家的主要利润来源,医院要满足其临床用药需求仅仅靠这些品种也不大可能。

基层医疗机构可以用基药+低价药满足,但是91.6万个基层医疗机构的数量让厂家望而生畏,客观上不可能做到及时配送。

因此,基药低价药需要依托商业公司的配送网络才能保障药品供应,非基药,也要代理商从中推动才能促进临床使用。

厂家在一票制模式下的角色

但是,假如某地真的相应国务院医改办的号召,真的实施一票制了,发票、货物及货款又该怎样流转呢?

代理商打款给厂家,厂家通过商业把货发给医院,并和商业结算配送费 医院回款到厂家 厂家返款给代理商

从上可看出,这些流程和两票制也并无两样,但商业公司三大功能减少的两个:资金垫付和信息反馈功能,不会在药品供应链中消失,而是转移到厂家身上。但问题是,厂家有这个能力来实现这两个功能吗?

首先,资金垫付就是厂家不可能承受之重。正因为如此,85%以上的生产企业采用底价代理模式,目的就是不愿意也不能在流通领域中垫付流动资金。另一方面,医院在整个医改过程中,由于补偿机制、资源分布、运营效能等诸多原因的掣肘,医院的资金周转能力并非是想象的那么乐观,这也是很多地方商业公司为何回款慢账期长的根本原因,医院在拖欠商业公司的货款嘛!

其次,厂家要凭一己之力真正了解医院的状况也几乎不可能,医院分散,厂家自身的销售资源有限,信息反馈机制中缺少商业这个环节,信息无法及时准确传输。在一票制的前提下,厂家作为唯一的药品供应商,如果缺乏对市场的了解,市场将无法正常开展。

即便要实施一票制,厂家没那么多销售人员,对于医院的结算业务,多半会委托商业公司或代理商代为完成。这么一来,商业和代理商其实是变为生产企业的销售团队,未来,厂商之间的合作关系还会强化,一票制更是推动了这一发展趋势。

因此,在一票制的模式下,生产企业承担商业公司的职能几乎是不可能完成的任务。即便厂家减低姿态,把资源下沉至终端,整体运营成本也是极度高昂,效率低下,效果不佳。

一票制不可能成为主流开票模式

一票制无论从市场经济的专业化分工,还是从医药市场的实际情况分析,都很难在现实的市场环境下存活。这不仅不能落实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也不利于7号文希望的那样规范药品流通秩序和整合重组。

此外,多票制的形成与药品定价机制息息相关,伴随着底价代理模式长期存在于市场,这是以药养医体制下的衍生品而不是动因,因此,想把N票制的N减少,无论是变为2还是1,不能根本上破除以药养医,也无法解决医药购销领域里长期存在的商业贿赂。

第7篇:两票制实施情况总结

两票制实施情况总结

“两票制”政策出台之后,我单位立即对此文件进行了深刻的剖析解读,积极参加了交易中心组织的培训会议,同时在科室内对药品采购、库管以及药品会计等相关岗位进行了“两票制”培训,在科室里也进行了积极的宣传。

从2017年10月1日起,我院实施“两票制”已有两年多,在此期间,我院一直严格按照国家政策规定执行,药品基本上能够满足“两票制”供应,但是在采购过程中仍然存在一些问题。

1、仅有几家大的医药商业公司能够支持在湖南省医药集中采购平台上核验电子发票,很多本地的小供货公司不能在采购平台上传电子发票,导致采购计划上报时繁琐困难,两票核验工作量大。

2、纸质档的两票不能即时送到,纸质两票有时模糊不清,大量纸质两票保存困难。

3、仍然存在一些基本的低价药找不到能够两票供应的公司,如酚酞片、谷维素、刺五加片。

4、“两票制”加上价格联动之后很多廉价的药品直接掉标,不能采购,另外一些药品供货商不愿意配送。

5、一些急抢救药不受政策限制,价格飞涨了几十倍。

6、很多药企不敢囤积药品,每次计划都要从厂家发货,一次计划可能需要一个月药品才能到医院,速度极其缓慢,导致临床缺药现象严重。

对于上述存在的问题,我们提出以下几点建议:

1、希望监督药品流通企业落实好网上采购平台核验“两票制”相关证明资料的工作,减轻医疗机构核验和保存两票资料的负担。2、希望对急抢救药品以及一些普药进行价格管控,控制无休止的涨价现象。

第8篇:两票制执行规范

关于药品采购执行两票制规定的调整规范

根据《山东省公立医疗机构药品采购推行“两票制”实施方案(试行)》(鲁卫发[2017]31号)和《关于转发贯彻山东省公立医疗机构药品采购推行”两票制”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鲁卫发[2017]212号)文件的规定,药品采购从2017年12月1日开始执行两票制,在4个月过渡期后的2018年4月12日以后,将不再销售不符合两票制的药物品品种。

结合我院采购调整的需要以及配送供应商落实确定的需要等情况,确保在过渡期的药品正常供应以满足临床治疗需要,现对我院的药品采购调整工作作相应的规范。

一、药品配送供应商的调整

1、在2017年12月份:

⑴ 继续维持原有药品的采购配送渠道不变;

⑵ 但在过渡期期间,要求与我院现有配送关系的供应商提供其《供应药品的“两票制”落实情况清单》并加盖红章;

⑶ 清单的信息内容包括:药品名称、规格、单位、剂型、生产厂家、是否属于供应我院的产品、是否落实了或正在落实两票制、是否需要执行两票制(对不用执行两票制的产品标注类别:中药饮片、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计划生育药品、国家免疫规划疫苗、防治传染病和寄生虫病的免费药品),附表样式。

⑷ 在今后与我院建立配送关系的新增公司,务必接收其提交的已落实了两票制的药品清单,将根据药品供应情况与我院实际需要情况提交药事管理委员会讨论。

2、在2018年1月份:

⑴ 需要执行两票制的药品,如果原采购渠道不能满足供应的,逐步向已经落实了两票制的原有配送关系的供应商调整,并在月底完成调整过程(不能完成调整的产品提交药事管理会议,同时少量采购以维持临床用药)。

⑵ 在原有的配送关系供应商之间依照原则选取。

⑶ 新增公司的配送关系与品种,将根据药品供应情况与我院实际需要进行确定:

① 原则上医院不新增采购渠道、不新增配送公司;

② 如果同类药品在原有配送关系的供应商范围内不能满足供应的,将优先选择原有配送关系供应商能够供应的其它厂家生产的同类药品;

③ 原有配送关系的供应商均无法供应的药品,将考虑临床的必需性,非必需的药品将考虑停用。

④ 原有配送关系的供应商无法供应而临床治疗必需、不能缺少的药品(如去乙酰毛花苷注射液),需考虑新增采购渠道、增补配送供应商,以保证临床用药。

⑤ 新增供应商的配送关系一旦建立,该供应商即进入我院有配送关系供应商范围,纳入以后新药采购渠道选择的序列。

2、在2月份:

⑴ 对必需执行两票制的产品,清理我院的库存并核对是否符合两票制采购的要求。

⑵ 必需执行两票制的产品,如果还有属于非两票制渠道采购入库的产品,其所有的库存将开始进行清退工作(建立临床用药催销表下发用药科室,协商配送商调整退换货)。确保4月12日开始药房不再销售。

二、开展验票工作:

1、所有必需执行两票制的产品,在入库之前必须在山东省药品集中采购平台“票据维护及查询系统”开展“两票制”索验票工作,并在平台上留下索验票凭证。

2、在“票据维护及查询系统”未投入使用前,先实施手工索验票的工作:

要求配送供应商提供手工索验票的相关材料,即在现有发票与清单(随货同行)等票据的基础上,增加“上一票”的票据信息。具体要求:

⑴ 需要执行与不需执行两票制的产品应分别开列清单。⑵ 所有需执行两票制的产品须再扫描“上一票”:

① 扫描件上产品及批号须与清单上对应的产品相符; ② 扫描件上产品数量不能少于清单上对应产品数量; ③ 扫描件上须显示配送供应商的红章;

④ 集团型企业内部调拨的还需要追加中间票的扫描。⑶ 将发票与清单也进行扫描。

⑷ 扫描的“上一票”按照清单上产品的顺序排列命名。⑸ 所有扫描件打包以邮件形式传至医院指定的邮箱。⑹ 发票与清单等原件继续保持随货同行。

药剂科

2017年12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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