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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执业药师资格考试科目:
药事管理与法规、药学综合知识与技能、药学专业知识
(一)、药学专业知识
(二)。
药品,指用于预防、治疗、诊断人的疾病,有目的地调节人的生理机能并规定有适应证、用法和用量的物质,包括药材、中药饮片、中成药、化学原料及其制剂,抗生素、生化药品、放射性药品、血清制品和诊断药品等。
药物分析是运用化学、物理化学或生物化学的方法和技术研究化学结构已经明确的合成药物或天然药物及其制剂的质量控制方法,也研究有代表性的中药制剂和生化药物及其制剂的质量控制方法。
药物分析方法:经典化学分析(容量分析法,重量分析法)和现代仪器分析技术(光谱分析法,色谱分析法,电化学分析法)
容量分析法(滴定分析法):酸碱滴定法、氧化还原滴定法、络合滴定法、沉淀滴定法、非水溶液滴定法
光谱分析法:紫外—可见分光光度法、UV—Vis、红外分光光度法 IR、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AAS、原子发射分光光度法AES、荧光分析法
色谱分析法:高效液相色谱法(HPLC)、气相色谱法(GC)、薄层色谱法(TLC)
电化学分析法:电导法、电位法、电解法、伏安法、极谱法
质谱法(MS)、高效毛细管电泳(HPCE)及各种联用技术。如电感耦合等离子体原子发射光谱(ICP—AES)、气—质联用(GC—MS)、液—质联用(HPLC—MS)、傅立叶变换—红外分光光度法(FT—IR)
药物分析的任务:1.基本任务(1)药物成品的化学检验工作(2)药物生产过程的质量控制(3)药物贮存过程的质量考察(4)临床药物分析工作
2.药物分析学科还应为相关学科的研究开发提供必要的配合和服务
药品质量标准是国家对药品质量、规格及检验方法所作的技术规定,是药品生产、供应、使用、检验和药政管理部门共同遵循的法定依据。
我国制定药品质量标准的指导思想:中药标准立足于特色,西药标准立足于赶超。
我国现行药品质量标准:1.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简称中国药典
2.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药品标准,简称部颁标准
《药品法》第十二条
药品生产企业必须对其生产的药品进行质量检验;不符合国家药品标准或者不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制定的中药饮片炮制的,不得出厂。
建国以来,先后出版了1953、1963、1977、1985、1990、1995、2000和2005年版药典,现用中国药典(2005年版)。2010年版药典将于10年7月1日施行。英文是ChinesePharmacopiea,缩写ChP(2005)。
药品检验工作的基本程序一般为取样、性状、鉴别、检查、含量测定、写出报告。
药品分类:使用目的——治疗药品、预防药品、诊断药品、保健药品。
药品管理——处方药与非处方药,新药,特殊管理药品(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
疗用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国家基本药物、国家基本医疗保险药品。
使用方法——口服药,外用药,注射用药等。
原料来源——化学合成药、天然药、生物技术药物。
药物功能——预防治疗疾病药物、改善缓解痛苦药物、影响生物学功能药物。
药品是一种特殊商品。药品既有效又有毒;具有特殊的用途、特殊的时效性、特殊的消费方式和特殊的质量要求。
世界卫生组织(WHO)1948年给健康下的定义:“健康是一种躯体、精神与社会和谐融合的完美状态,而不仅仅是没有疾病或身体虚弱。”具体来说,WHO定义中的健康包括躯体健康,精神健康,和人与社会和谐方面的健康。WHO的定义体现了积极的和多维的健康观,是健康的最高目标。
疾病是一种有别于健康的运动形式。
衰老是生物体随着年龄增长而发生退行性变化的总和。
死亡是生命活动的终止。生理死亡是衰老的结果,病理死亡是疾病发展的一种结果。可分为脑死亡、心脏死亡和肺(呼吸)死亡。
药物对机体的作用表现为在药物影响下机体所发生的反应。多数药物的作用表现为机体生理机能(兴奋和抑制)和生化过程(某些酶活性的增强或减弱)的变化。
凡使机能活动加强者称为兴奋作用。如腺体分泌增加,肌肉收缩,酶活性增强等。
凡使机能活动减弱者称为抑制作用,如腺体分泌减少,肌肉松弛,酶活性降低等。
局部作用是指药物未被吸收之前,在用药部位所出现的作用。如碘酊用于皮肤表面的消毒作用。吸收作用是指药物被吸收入血后,随血液循环分布到全身各组织器官所出现的作用。如硝酸甘油的抗心绞痛作用,阿司匹林退热、镇痛作用。
药物进入机体后,只对某些器官或组织发生比较明显的作用而对其他器官或组织的作用不明显,这称为药物的选择作用。例如缩宫素对子宫的兴奋作用,碘剂对甲状腺的效应等。选择作用是相对的,它与给药剂量有关。随着剂量增大,选择性下降。
预防作用是指提前用药以防止疾病或症状发生的药物作用,如口服硝异梨醇预防心绞痛发作,使用维生素D预防佝偻病、骨软化症等。
治疗作用是指药物针对治疗疾病的需要所发生的作用。可分为对症治疗和对因治疗。
凡能减轻或消除疾病症状的治疗称为对症治疗。如失眠者服用催眠药,关节疼痛服止痛药等。凡能消除致病原因的治疗称为对因治疗。如用抗菌药物治疗细菌性感染。
两种或两种以上的药物同时或前后使用称为联合用药或配伍用药。
药物联合使用其药理作用加强者称为协同作用。协同作用又分相加和增强两种情况,如两药合用后其药理作用为药物原作用之和称为相加作用;如大于相加作用者称为增强作用。
药物联合使用其药理作用减弱者称为拮抗作用或对抗作用。
药物作用是指药物与机体组织间的原发作用。
药物效应是指药物原发作用所引起的机体机能或形态的改变。
根据用药目的分为对因治疗和对症治疗;根据作用部位分为局部作用和吸收作用;根据作用产生的先后顺序分为原发作用和继发作用;根据药物作用机制分为调节功能(兴奋抑制)、抗病原体及抗肿瘤和补充不足。
药物的效应在一定范围内随着剂量的增加而加强,这种剂量与效应的关系称为量效关系。剂量一般是指药物每天的用量。
药物的作用机制(作用原理)是指研究药物在何处起作用及如何起作用。
受体:存在于细胞膜或细胞内的一种能选择性地同相应的递质、激素、自体活性物质或药物等
相结合,并能产生特定生理效应的一种大分子物质。类型包括细胞膜受体(位于靶细胞膜上,如胆碱受体、肾上腺素受体)、胞浆受体(位于靶细胞的胞浆内,如肾上腺皮质激素受体、性激素受体)和细胞核受体(位于靶细胞的细胞核内,如甲状腺素受体)。特点主要为特异性、敏感性、饱和性、可逆性。药物与受体结合后引起生理效应,须具备亲和力(药物与受体结合的能力,是作用强度的决定因素)和内在活性(效应力:指药物与受体结合引起受体激动产生效应的能力,是药物最大效应或作用性质的决定因素)。
配体:是指内源性递质、激素、自体活性物质或结构特异的药物。
受点:受体某个部位的构象具有高度选择性,能正确识别并特异地结合某些立体特异性配体,这种特异的结合部位称受点。
药物相互作用(druginteraction)是指两种或两种以上的药物同时或间隔一定时间应用时,药物之间相互影响或干扰,其中某药物的体内过程或机体对药物的反应性发生改变,以至使药物的效应或毒性发生变化的现象。
药物在体内可发生药动学和药效学的相互作用;药物在体外的作用又称配伍禁忌。
不良反应监测(ADR monitoring)管理,保障人体用药安全有效,SFDA会同卫生部制定《药品不良反应监测管理办法》。国家实行ADR报告制度。
ADR定义,分类和监测范围
定义
(1)合格药品在正常用法、用量下出现的与用药目的无关的或意外的有害反应。
(2)可疑ADR是指怀疑而未确定的不良反应。
(3)严重ADR指有下列情况之一者:①导致死亡或威胁生命的;②导致持续性的或明显的残疾或机能不全的;③导致先无异常或分娩缺陷的。
(4)新的ADR 药品使用说明书或有关文献资料上未收载的不良反应。
执法机关——SFDA主管全国ADR监测工作。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局主管辖区内的ADR监测工作,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医疗预防保健机构ADR监测工作。
SFDA和卫生部负责制订ADR监测规章、标准、工作方针、政策和管理制度,并监督、组织实专业机构的职责:SFDA委托国家食品ADR监测专业机构承办全国ADR监测技术工作。
报告程序和要求
1.实行逐级、定期报告制度:报告范围为药品引起的所有可疑不良反应,发现严重或罕见的ADR必须及时报告,必要时可以越级报告。
2.按季度和快速报告: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和医疗预防保健机构必须严格监测本单位生产、经营、使用药品的不良反应发生情况。一经发现可疑不良反应,需详细记录、调查,按要求填写并按规定报告。药品生产企业、经营企业、医疗预防保健机构,发现药品说明书中未载明的可疑严重不良反应病例,必须以快速(最迟不超过72小时)有效方式报告省级药监局、卫生局和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并同时报告国家ADR监测中心。其中死亡病例必须在12小时内报告上述机构,并同时报告SFDA和卫生部。发现药品说明书中未载的可疑不良反应和已载明的所有药品不良反应病例,应按季度向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ADR监测专业机构集中报告。
3.防疫药品、普查普治用药品、预防用生物制品的不良反应报告: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医疗预防保健机构发现防疫药品、普查普治用药品、预防用生物制品出现的不良反应群体或个体病例,必须立即向所在地药品监督管理局、卫生厅(局)、ADR监测专业机构报告,同时向SFDA、卫生部、国家ADR监测专业机构报告。
4.个人发现药品引起的可疑不良反应:向所在省级ADR监测专业机构或药品监督管理局报告。
5.省级药监局、卫生厅:接到有关防疫药品、普查普治用药品、预防用生物制品出现的可疑ADR群体病例后,应立即组织调查,采取措施保护当事人权益,48小时内以书面形式报告SFDA和卫生部。ADR监测专业机构收到严重、罕见或新的不良反应病例报告,须进行调查、分析并提出关联性评价意见,于72小时内向国家ADR监测专业机构报告,同时抄报本省、自治区、直
辖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和卫生厅(局)。其它ADR病例按季度向国家ADR监测专业机构集中报告。
6.国家ADR监测专业机构:对可疑ADR病例报告应进行分析评价,并将情况和分析评价结果报告SFDA和卫生部。对可疑严重的ADR病例,要及时分析,及时将情况和分析评价结果向SFDA和卫生部报告。
7.SFDA:对确认发生的严重不良反应的药品,应按《药品管理法》规定采取相应措;SFDA不定期通报ADR检测情况,公布药品再评价结果;未经SFDA公布的ADR监测统计资料,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向国内外组织或个人提供和引用。
感冒是由多种病毒引起的上呼吸道感染,俗称“伤风”,是四季均可发生的常见呼吸道疾病。感冒临床上又分为普通感冒与流行性感冒。
病毒性感冒:普通感冒、流行性感冒和病毒性咽炎等。
细菌性感冒:细菌性咽扁桃体炎。
人体呼吸系统包括呼吸道和肺,呼吸系统中的鼻、咽、喉、气管、支气管,是气体进出肺的通道,叫做呼吸道。鼻是呼吸道起始位置,喉是呼吸通道和发声器官。肺是呼吸系统的主要器官。
世界卫生组织(WT0)将疼痛程度划分为:O 度——不痛;I度——轻度痛,为间歇痛,可不用药;II度——中度痛,为持续痛,影响休息,需用止痛药;III度——重度痛,为持续痛,不用药不能缓解疼痛;Ⅳ度——严重痛,为持续剧痛伴血压、脉搏等变化。
常见疼痛:头痛、下背痛、肌腱痛、关节痛、癌症疼痛、幻肢痛等。
性质:针刺、灼伤、刀刺、拉紧、压挤、钻顶、暴裂、跳动、撕裂等。
行为观察:弯着身体,抚摸疼痛部位区,沮丧、易怒、焦虑。
疼痛控制pain control:使个体减少疼痛的感受或当疼痛出现时可以忍受。
疼痛管理pain management:利用神经、认知、行为改变等方法缓和疼痛对个体的影响。
止痛药(阻断神经传运,使个体不会产生痛觉):解热止痛抗炎药(非甾体抗炎止痛药)、中枢性止痛药、麻醉性止痛药。
滥用止痛药危害(副作用):掩盖症状、造成慢性成瘾、引起过敏反应、损害造血功能、胃黏膜损害、引起中毒性肝炎、导致肾功能不全、诱发肿瘤、神经系统不良反应、诱发心血管系统疾、妊娠期的不良反应、损害听力。
正确合理使用止痛药
对于一般病人来说需注意:不要随意自行服用止痛药;尽量避免长时间服用止痛药;不要空腹服用非甾体抗炎解热止痛药;服药期间避免饮酒或含酒精成分的饮料;关注药物的不良反应;严格遵照医嘱或按照说明书足量用药;应禁服或慎服非甾体抗炎镇痛药的情况有:活动性消化性溃疡和近期胃肠道及脑出血者,对阿司匹林或其他非甾体类药物过敏者,肝肾功能不全者,严重高血压和充血性心力衰竭患者,白细胞减少及凝血、造血障碍者,妊娠和哺乳期妇女。基本考虑:用药要少而精,尽量减少各种药物合用;严格掌握用药剂量,不多用不少用;不要自行滥用药物;严格观察药物不良反应。
急性胃肠炎多由于细菌及病毒等感染所致。主要表现为上消化道病状及程度不等的腹泻和腹部不适,随后出现电解质和液体的丢失。本病属于中医“呕吐、腹痛、泻泄”等病症范畴。一般治疗去除外因,停止一切对胃有刺激的饮食和药物,酌情短期禁食,或进流质饮食。尽量卧床休息,对于吐泻严重、脱水病人,应当鼓励病人多饮水,或静脉补液等。
抗菌治疗有细菌感染,特别是伴有腹泻可用抗菌治疗。常用药:黄连素、氟哌酸、庆大霉素。对症治疗腹痛给予解痉剂。如颠茄或普鲁苯辛;恶心呕吐,用胃复安或吗丁林;腹泻,用思密达。
中医治疗针刺治疗,取穴足三里、中脘、胃俞、内关、三焦俞、气海、大肠俞、曲池等。中
成药如:霍香正气水、保和丸、香连化滞丸、人参健脾丸等以改善症状。
慢性胃炎是指慢性胃粘膜病变。长期服用对胃粘膜有刺激的食物或药物(如烈性酒、咖啡辛辣和粗糙食物以及水杨酸类药物等),过度吸烟、过度精神刺激等均可引起慢性胃炎。也可由急性胃炎转变而来。慢性胃炎分浅表性、萎缩性和肥厚性三种,以萎缩性多见。
消化性溃疡主要指发生于胃和十二指肠的慢性溃疡,其中酸性胃液对粘膜的消化作用是溃疡形成的基本因素。
阑尾是位于盲肠末端的一细长盲管,管腔狭窄,可自由活动,是腹腔内的一退化器官。
急性阑尾炎是最为常见的急腹症,约占外科住院病人的10%~15%。老百姓俗称“盲肠炎”。青壮年多发,男性多于女性。单纯性急性阑尾炎病情轻,治疗效果好。
病因:阑尾管腔阻塞、细菌感染、神经反射。
胆囊呈梨形,紧贴在肝下面的胆囊窝内,容积约30-50毫升,有胆囊管与胆总管相通。胆囊具有收缩和贮存胆汁的功能。进食时(特别是进脂肪性食物时)胆囊收缩,胆汁经胆囊管、胆总管流入十二指肠内,协助脂肪消化。
急性胆囊炎是胆囊的急性化脓性炎症,80%伴有胆囊结石,是临床常见的急腹症之一。病因:结石在胆囊管嵌顿、细菌感染、化学刺激。
感染指病原体侵入人体并在体内(包括胃肠道)繁殖的病理现象。
病原体与人体相互作用、相互斗争的过程称为传染过程。传染过程的构成必须具备病原体、人体和外环境三个因素。病原体一旦侵入人体,就意味着传染过程的开始。只有当人体防御体系削弱时,病原体才损害人体,临床上出现相应的症状、体征,此种状态称为传染病。
传染过程的表现有5种:
病原体被消灭或排出体外、病原体携带状态(病原体侵入人体后,在体内生长繁殖,并不断排出体外,而人体却不出现任何疾病表现。由于所携带的病原体不同分别称为带菌者、带病毒者、带虫者等,按携带状态的不同可分为健康携带者和恢复期携带者,按携带时间长短可分为暂时携带者和慢性携带者)、隐性感染(又称亚临床感染,指人体在病原体入侵后,机体的损害较为轻微,不出现显著的临床表现者)、潜在性感染和显性感染。
抗生素是抵抗致病微生物的药物是由细菌、真菌或其他微生物在生活过程中所产生的具有抗病原体或其他活性的一类物质。抗生素三大顽敌:耐药性(抗药性)、艾滋病和耐多药结核病。
目前一般按抗生素抗菌作用分为:主要作用于革兰氏阳性细菌的抗生素(青霉素类、先锋霉素类、大环内酯类及其他抗革兰氏阳性细菌的抗生素)、主要作用于革兰氏阴性细菌的抗生素(氨基糖甙类及多肽类等)、广谱抗生素(四环素类及氯霉素类)、主要抗霉形体的抗生素(泰乐菌素、螺旋霉素、北里霉素、泰牧霉素和壮观霉素等)、抗真菌抗生素(制霉菌素及二性霉素B等)。作用机理一般可分为:抑制细菌细胞壁的形成(青霉素和先锋霉素类)、增加细菌胞浆膜的通透性(环状多肽族抗生素和多烯族抗生素)、阻碍细菌蛋白合成(氨基甙类、氯霉素类、四环素类和大环内酯类等)、抑制细菌核酸的合成(新生霉素,灰黄霉素,利福平,丝裂霉素C和放线菌素D等)。
抗生素合理使用制度
一、医院感染管理小组负责抗感染药物合理应用的督查、指导、考核与评价工作。
二、应严格掌握抗生素的适应证、禁忌证,以及药物的配伍禁忌,或根据药物敏感实验,选择敏感的,毒副作用小的抗生素。
三、医院应对抗感染药物应用率进行统计,力争控制在50%以下。
四、严格控制预防性抗生素的使用,在使用过程中,应注意其耐药性的变化,密切观察菌群失调的先兆,以及对抗生素的依赖性。
五、已确定或疑为病毒性疾病的不使用抗生素。
六、发热原因不明者,在弄清病原学诊断前,不用抗生素,以免影响临床典型症状的出现和病原体的检出。
七、抗菌药物的局部应用,易造成耐药菌株的产生,引起皮肤过敏反应,尽量避免皮肤、粘膜等局部应用抗生素。尤以青霉素类、头孢菌素类、氨基糖甙类等不宜使用。
八、联合使用抗菌素,必须有严格的指征:单用一种抗生素不能控制的严重感染、混合感染、顽固性感染及需长期用药防止细菌产生耐药的情况,一般以二联为宜。联合使用抗生素,应能达到协同或相加的作用,并达到减少药量、减少毒副作用,防止或延缓耐药菌株产生的目的。
九、尽量避免应用广谱抗生素,以防止引起宿主自身药群失调,而导致耐药菌株的产生。
十、使用抗生素应注意配伍禁忌及合理给药,给药时间及方法要视其血药浓度,毒副作用而定。
十一、护士应根据各种抗感染药物的药理作用、配伍禁忌和配制要求,准确执行医嘱,并观察病人用药后的反应。
十二、药械科应定期统计抗生素消耗量及使用类型,调整用药,以保证抗生素的活力和减少耐药菌株的产生。
十三、强调综合治疗,提高机体免疫力,不过分依赖抗感染药物,严格控制抗生素的预防使用:
1、禁止无针对性地、以广谱抗生素作为预防感染的手段。
2、对无感染迹象的昏迷、非感染性休克、恶性肿瘤、脑血管意外、糖尿病及接受侵袭性操作者,不必预防性使用抗生素。
3、流行性脑膜炎流行期间,为了减少带菌者,如果不能使用磺碳胺类药物,可考虑应用抗生素。
十四、一般感染时,抗生素使用至体温正常或症状消失后72-96小时停药;对于急性感染的病人,用药后72小时临床疗效不显著者,应选用其它敏感药物。
十五、为预防抗生素过敏反应的发生,在用青霉素类、头孢菌素类等抗生素前,要询问有无过敏史,并做皮内试验。
十六、注重药物经济学,降低病人抗感染药物费用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