秋季教育收费工作自查总结_教育收费工作总结

其他工作总结 时间:2020-02-26 23:25:05 收藏本文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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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秋季教育收费工作自查总结

2011年,我局按照上级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新区教育工作实际,深入治理教育乱收费,进一步规范教育收费工作,促进了新区教育的持续协调发展,经过自查,现将这项工作的开展情况总结如下:

一、2011年秋季教育收费工作开展情况

2011年秋季开学,我局利用教育工作会议,专题传达了《锦州市教育局等七部门关于转发辽宁省教育厅等七部门关于2011年治理教育乱收费规范教育收费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锦教发„2011‟35号)等文件精神,对秋季收费工作进行了部署。

我局要求全区各中小学校均严格按照规定的项目、标准进行收费,认真执行收费公示制度,收费公示率达到100%;坚决禁止有关部门和单位通过学校向学生搭车收费,自觉抵制各种形式的摊派行为。10月中旬,我们深入各校对收费工作进行了认真检查,检查发现,我区各中小学校收费规范,教育惠民政策落实到位,各项中小学代收费、服务性收费行为程序规范、阳光透明,未出现违规收费的行为。

二、治理招收择校生,收取择校费情况

我区现有中小学校16所,经过连续几年教育布局调整和教育投入,各校办学条件和办学水平基本均衡。为均衡配置师资队伍,我们坚持开展教师“走校式交流”活动,参与各种形式交流的教师达到教师总数的三分之一,教师之间取长补短,协调发展。因我区不存在重点校和重点班,所以各校均不招收择校生,不存在择校收费行为。

三、治理乱办班、乱补课工作情况

我局对治理乱办班、乱补课工作高度重视,严格执行《锦州市人民政府纠风办 锦州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治理教育违规办班收费等突出问题的通知》(锦教发„2011‟18号)等文件,认真落实“四个严禁”:严禁公办中小学校组织学生集体进行有偿补课;严禁公办中小学校在职教师组织学生进行有偿补课;严禁公办中小学校在职教师参与社会力量办学机构或其他个人组织的面向中小学生的有偿补课;严禁公办中小学校在职教师利用补课讲新课及“课上不讲课下讲”行为。经过自查,我区没有发现乱办班、乱补课行为。

四、招生“三限”政策的执行情况 我区没有高中,因此没有开展相关工作。

五、治理违规推销教辅材料情况

我区各中小学每个学期都按课程计划选用教材、教辅图书,所有图书均来自经国家、省审定的中小学用书审定目录,严格执行“两免”惠民政策。教辅用书采取学生知情、自愿的原则征订,不存在搭车、摊派、推销征订习题集、练习册及其他课外读物的情况;各中小学校、在职教师不存在乱编、乱印、滥订教辅材料的行为。

松山新区文教局 二〇一一年十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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