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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司法厅2008年工作总结和2009年工作思路
2008年,全省司法行政系统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工作部署,全面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以构建和谐社会为目标,以服务经济社会发展为己任,充分发挥司法行政职能作用,为构建和谐海南、平安海南、法治海南做出了积极贡献。
一、2008年工作总结
(一)司法行政基层工作进一步加强。全省221家司法所办公用房已建成和置换194个,所有司法所实现收编垂直管理,71家司法所达到规范化建设标准。司法所职能作用进一步发挥,全年共开展法制宣传2450场次,受教育群众200万人次,协助基层政府调处社会矛盾纠纷2684件,制止群体性上访和群体性械斗494件,参与“严打”整治及专项治理4012人次。刑释解教人员帮教安置工作衔接率不断提高,暂予监外执行人员社区矫正工作全面开展。
(二)人民调解工作发展态势良好。及时调整充实市县(区)、乡镇(街道)和村(居)三级人民调解组织,进一步明确三级人民调解组织工作职能、联动机制和工作量统计等,加强人民调解工作保障机制建设,积极理顺农垦系统人民调解工作业务指导和日常管理关系。深入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将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农村土地征用、房屋拆迁等热点难点问题作为排查重点,做到抓早、抓小、抓苗头,将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解决在萌芽状态。进一步发挥人民调解联动作用,推动海口市委政法委批转《海口市公安局海口市司法局关于轻伤害刑事案件和情节较轻治安案件委托人民调解的规定(试行)》,有效地维护了社会和谐稳定。2008年,全省共调处民间矛盾纠纷12806起,调解成功12205起,成功率达95.3%。防止民间纠纷引起自杀65宗96人、群体性上访54起。
(三)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多措并举、扎实深入。2008年2月至6月,对全省3592所学校组织实施“法律进学校”工程,共有3592所学校开设法制课堂,2563名业内人士受聘兼职法制副校长,14754名学生法制宣传员充实校园普法力量,82900册读本赠送学校,13005条普法标语营造校园法制氛围,9678期墙板报拓展校园普法新园地,3163场普法图片巡展震撼学生心灵,97场“现身说法”敲响人生警钟,2054场校园法制文化活动激发学生学法热情,32604次法制主题班会拉近学校与社会的距离。工程的有效实施,进一步完善了学校、家庭、社会“三位一体”的青少年学生法制教育网络体系,加强了学校法制宣传教育基础工作,促进了青少年学生法律意识和学校依法管理水平提高。深入实施“法律进企业”工程,通过完善企业法制宣传教育制度、健全企业和企业员工维权机制、发挥企业法律顾问作用、组建企业法制宣传联络员和企业法制宣传讲师团、创建“诚信守法企业”、为企业解决实际问题等措施,进一步增强了企业干部职工的法律素质和法治观念,企业依法经营管理水平和依法维护企业及职工合法权益的能力得到明显提高。认真总结“法律进乡村”经验,不断完善农村普法“五个一”长效机制,切实加强农村法律顾问、法律援助的监督管理。深入排查农村普法工作的盲点、死角,积极组织法宣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与 “问题村”、“老大难村”开展“结对普法”,落实普法工作专人负责制,实行重点村重点督查重点考核,将农村普法工作不断引向深入。扎实开展农村“民主法治示范村”创建活动,进一步健全完善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和“一事一议”等村民议事制度,形成村党组织领导下充满活力的村民自治机制。08年1月,我省定安县岭口镇岭腰村、屯昌县坡心镇高坡村等7个行政村,荣获第三批“全国民主法治示范村”荣誉称号。至此,全省已有17个行政村成为全国“民主法治示范村”。
(四)法律服务工作健康有序。加大法律服务行业监管力度,对全省69家律师所、20家公证处内部管理和执业情况全面考核评查,将实习指导律师纳入年度考核制度。在省政务中心开设服务专窗,实行一站式审批,进一步方便群众办事。将除吊销公证员执业证书外的对公证机构及其公证员的处罚权、除吊销律师执业证书外的对律师违法行为处罚权下放给海口、三亚市司法局行使,将律师和基层法律工作者的日常管理权、基层法律事务所的日常管
理权下放给市县司法局行使,进一步放权强市(县),有力地推动了全省法律服务业的规范运行。加大《律师法》宣传力度,积极推进律师文化建设,进一步加强对公职律师的管理,组织592名律师参与政府信访接待,接待上访群众2554人次,积极为政府排忧解难,将不安定、不和谐因素消灭在萌芽状态。
(五)法律援助工作深入推进。进一步加强法律援助制度建设,《海南省法律援助规定》已经海南省第四届人大常委会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并于2009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不断完善法律援助机构网络建设,强化法律援助管理与督导,加大对农村困难群众、农民工、城镇下岗失业人员等重点目标人群的倾斜力度,切实维护贫弱群体的合法权益,扩大法律援助的受援面。2008年,全省共受理法律援助案件4760宗,比上年增长81.96%,受援人达5366人,“12348”解答法律咨询31174人(次)。
(六)监狱劳教场所持续安全稳定。加大基础设施建设,不断完善场所管理功能。努力建立监所安全稳定保障长效机制,全面推行安全工作规程,有效防范和控制罪犯劳教人员脱逃、重大狱(所)内案件、流行性传染疾病、重大生产安全事故和严重自然灾害等突发事件,确保了“两会”、博鳌亚洲论坛、海南建省办特区20周年庆典、北京奥运会等重大会议及活动期间我省监狱劳教场所安全稳定。改革创新教育管理方式,引入优秀传统文化更新教育内容和方法,运用心理矫治的科学手段强化教育改造功能和手段,探索罪犯道德教育和心理矫正新方式。实行罪犯职业技能鉴定考核,提高服刑人员生存发展素质,为回归社会重新做人打下基础。在劳教系统引入精神戒毒救助机制,实施精神戒毒救助工程,取得了初步成效。
(七)领导班子和队伍建设进一步加强。加强领导班子建设,坚持民主集中制,完善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领导班子凝聚力、执法水平和领导水平得到提高。深入开展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大学习大讨论”、执法专项整改等活动,加大干警培训力度,提升队伍整体素质。学习贯彻《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08—2012年工作规划》,不断深化廉政文化建设年活动,狠抓反腐倡廉教育,切实强化领导干部监督,进一步加大警务督察工作力度和案件查处力度,稳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党风政风警风行风不断好转。
二、2009年工作思路
2009年,我省司法行政工作要全面贯彻落实全国政法工作会议、全国司法厅(局)长会议、全省经济工作会议和省委五届四次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着力服务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着力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着力深化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着力加强基层基础建设,着力推进司法行政体制机制改革,着力强化司法行政队伍建设,努力为促进海南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做出新贡献。
(一)着力服务海南经济平稳较快发展,促进民生问题解决
1、努力服务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紧紧围绕扭转经济增速下滑趋势这一宏观调控的最重要目标,进一步做好公职律师和政府法律顾问工作,为政府部门运用法律手段加强和改善宏观调控提供服务;紧紧围绕扩大内需这一促进经济增长的主要着力点,修改完善招投标公证规则,组织律师、公证专业服务团队,为我省洋浦港、东环铁路、文昌卫星发射基地等重点工程和重大项目提供法律服务;紧紧围绕推进结构调整和自主创新这一转变发展方式的主攻方向,积极推行公司律师制度,指导律师、公证员服务构建具有海南特色的经济结构,依法办理中小企业经营风险评估、融资引资、兼并重组等法律事务;紧紧围绕深化改革开放这一科学发展的根本动力,引导律师、公证工作为加快推进农垦改革、省管县改革、国企改革、林权制度改革等服务。
2、努力服务农村改革发展。组织引导律师、公证员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按照形成城乡经济发展一体化新格局的要求,围绕发展农村经济、推进农村改革、加强和改善农村社会管理,积极为地方党委、政府提供法律咨询和法律建议。加强对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过程中法律问题的研究,为保障农民对承包土地的合法权益提供法律帮助。积极推动律师、公证服务进乡村,加强基层法律服务工作,努力为农村各类经济实体服务。组织开展法律服
务和法律援助专项行动,为农民转移就业和农民工返乡创业提供法律帮助。认真做好农村土地征用、资源保护、环境污染等方面的法律服务工作,努力促进生态文明示范省建设。
3、努力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积极参加对经济领域不稳定、不确定因素的排查工作,及时发现影响经济发展、社会稳定的问题和隐患,有针对性地提出对策建议。教育引导律师、公证员、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依法履行代理、辩护等职责,积极参与打击金融诈骗、合同诈骗、制假售假、侵吞国有资产等违法犯罪活动,促进各类市场主体公平竞争。指导律师在参与打击食品药品等方面违法犯罪活动中,积极开展调解、和解工作,既维护受害群众权益,又促进企业健康发展,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政治效果的有机统一。
4、努力为保障和改善民生服务。教育引导法律服务工作者牢固树立执业为民的理念,积极做好就业、就学、就医、社会保障、收入分配等民生问题的法律服务工作,积极参与关系人民群众健康和国计民生的重要专项整治活动,努力促进民生问题解决。以扩大案源、增加办案数量和提高援助质量为工作目标,充分发挥法律援助在扶贫困、暖民心、保民生中的重要作用,推动放宽法律援助经济困难标准,逐步扩大法律援助覆盖面,让更多的困难群众平等享受法律保护。认真做好残疾人、老年人、妇女、儿童等法律援助工作,切实加强对低收入人群、下岗失业人员、返乡农民工等的法律援助,维护他们的合法权益。积极探索司法行政工作服务民生的新思路、新途径,因地制宜地推出便民利民惠民措施,让法律服务惠及更多群众。
5、切实加强法律服务执业监督管理。严格执行司法部《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律师执业管理办法》、《公证程序规则》等,进一步加强执业监督管理,加大违法违纪案件查处力度,健全完善内部运行制约机制。积极推行律师所行政主管制度,健全完善诚信建设评比办法,加强律师公证信息平台建设,强化社会监督。加大基层法律服务扶持力度,加强分类指导,为基层法律服务提供良好的发展环境。
(二)着力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全面提升教育改造挽救质量
1、确保监管场所持续安全稳定。牢固树立安全稳定首要意识,深入贯彻落实监所安全工作规程,健全完善安全稳定防控、排查、应急处置和领导责任机制,努力实现无脱逃、无重大狱(所)内发案、无重大疫情、无重特大安全事故的目标。积极推进现代化文明监狱劳教所建设,尽早建成现代化信息工程。
2、开拓创新教育改造工作。坚持把教育改造人放在第一位,以降低刑释解教人员重新违法犯罪率为监管工作的首要标准,全面贯彻实施司法部《教育改造罪犯纲要》、《劳动教养人员教育矫治纲要》,研究制定我省监狱教育改造工作和劳教教育挽救工作考评实施细则,建立健全考核体系与考评机制,综合运用监管、教育、劳动等多种改造手段,强化心理矫治,坚持教育改造与社会教育相结合,大力推进教育改造工作的法制化、科学化、社会化。继续深化精神戒毒救助工程,适应强制隔离戒毒职能变化的实际需要,为“无毒岛”建设做出新的贡献。
3、整合资源做好帮教安置和社区矫正工作。监狱劳教所要围绕落实“首要标准”的要求,加强对罪犯劳教人员的出监(所)教育,建立完善对刑释解教人员的综合评估制度。司法所要加强社区服刑人员的管理和教育矫治,探索建立矫正评估体系,认真落实帮教安置具体工作责任,努力降低重新违法犯罪率。要加强对社区服刑人员和刑释解教人员的法制宣传教育和法律服务工作,及时为他们提供法律咨询和法律帮助,切实增强他们的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养成自觉遵纪守法的习惯。
(三)着力深化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让人民群众共享普法新成果
1、加大法制宣传教育力度。围绕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大力宣传宏观调控、资源环境、土地经营权流转、保护知识产权等方面法律法规;围绕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大力宣传社会管理、打击违法犯罪、依法信访、依法维权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围绕改善民生,大力宣传劳动就业、社会保障、食品药品安全等方面的法律法规,使法制宣传教育与党委政府中心工作相结合,与法律服务相结合,与法治建设相结合,与维护社会稳定实践相结合,切实提高全体
公民的法律素质,提升全社会法治化管理水平,促进全社会形成依法办事,为经济平稳较快发展奠定良好的法治基础。
2、继续抓好“法律六进”活动。重点实施“法律进机关”,全面贯彻《关于进一步加强我省公务员学法用法工作的意见》,完善领导干部任前法律知识考试制度,充实政府法律顾问和公职律师队伍,探索建立党委组织部门考绩,纪检监察机关考廉,普法机构考法的“三位一体”考评制度,真正把学法用法作为干部考核、任职、定级、晋升的重要依据,以考促学,提高领导干部和公务员依法决策、依法管理、依法行政的能力。
3、深化基层依法治理工作。以提升创建工作质量为抓手,进一步深化“法治城市、法治县(市、区)”、“民主法治村(社区)”、“依法行政示范单位”等创建活动,不断深化普法教育,弘扬法治精神,强化和提升法制宣传教育效果。结合社会热点、难点,积极开展校园周边环境、土地资源管理、安全生产、知识产权保护、食品卫生安全、道路交通安全等专项依法治理活动,推进依法治理工作。
(四)着力加强基层基础建设,筑牢人民调解第一道防线
1、深入推进司法所规范化建设。加快推进司法所办公用房建设,全面完成司法所办公用房建设任务。积极拓展基层司法行政工作范围,进一步理顺市县司法所保障机制,大力加强司法所规范化达标建设,力争2009年每市县有4至5个司法所实现规范化达标建设。
2、进一步做好人民调解工作。大力推进少数民族聚集区、流动人口集中区、集贸市场、企事业单位人民调解组织的建立,着重抓好农垦系统人民调解组织建设。积极探索建立人民调解、司法调解、行政调解衔接联动工作机制,总结推广海口市轻伤和治安案件委托人民调解,白沙县在公安派出所设立调解室和三亚凤凰所开展少数民族区域矛盾纠纷调处的经验作法。综合发挥司法行政职能作用和优势,坚持调解优先原则,促进社会矛盾纠纷更多地通过非诉讼、非对抗的方式妥善解决。建立健全矛盾纠纷预警、排查、调处机制,切实提高对热点、敏感问题的预知、判断、预防和处置能力。
(六)着力加强司法行政队伍建设,全面提升队伍综合素质
1、切实加强领导班子建设。转变领导作风和工作作风,进一步完善领导班子分片联系点工作制度,帮助基层解决实际困难。完善市县司法行政机关队伍建设协管机制,加强监狱劳教所党委决策能力建设,增强自主决策权。
2、进一步提高队伍整体素质。深入开展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大学习大讨论”等活动,进一步树立队伍执法(业)为民的理念,提升队伍的专业素质和技能。建立健全律师行业党的组织领导体制,不断发展壮大律师党员队伍,充分发挥其在服务海南经济平稳较快发展中的先锋模范作用。
3、大力加强反腐倡廉建设。研究制定贯彻落实、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
2008-2012年工作规划的实施办法,进一步完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努力拓展从源头上防治腐败工作领域,形成具有司法行政特色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基本框架。深入开展行政监察和警务督察工作,切实加强司法行政系统政风、警风和行风建设,树立队伍良好形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