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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湖区优化施工环境“十佳”行政村工作总结
去年“村级为主、和谐发展”的“一三三”工作新模式的基础上,我区继续在全区14个乡镇128个行政村中开展“十佳”行政村评选活动,充分调动了村民支持项目建设的热情,“一三三”工作模式收到了良好效果,真正起到了企业和当地村民相互支持、共同发展的良好局面,形成了区、乡、村三方之间的良性关系,进一步营造了良好的企地氛围。全年村级处理优化经济发展环境的矛盾和纠纷340余起,向上级投诉的只有5件,同比去年减少了80%,做到了大的矛盾纠纷不出乡(镇),小的问题在村、组得到解决,受到了项目业主的高度评价。
一、提高认识,强化机制,健全相关配套制度
一是健全机制。活动开展后,参评的128个行政村严格按照北办发[2011]20号《中共北湖区委办公室北湖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的通知》、北优发[2010]1号《北湖区2010年开展优化施工环境评选“十佳”行政村活动实施方案》的要求,结合本村实际,成立了村优化经济发展环境理事会,由村支书担任会长,村主任担任副会长,其他的成员从村民代表中产生。二是建章立制。所有参加这次评选的行政村,建立了优化经济发展环境理事会章程,制定了优化经济发展环境工作责任制、-1-
优化经济发展环境工作例会制度、优化经济发展环境工作沟通联席会议制度。做得比较好的有郴江镇同心桥村、市郊乡长冲村、华塘镇华塘村、万华岩镇张家坪村等村委会,有优化经济发展环境的牌子、章子,机构,章程及各种制度上墙公示。三是营造声势,加大宣传力度。为了使优化经济发展环境家喻户晓、人人皆知。凡列入参评的行政村,多次在村委会、村小组张帖标语和悬挂横幅,分别召开村组党员、组长会议,村民代表会议,大力宣传优化经济发展环境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并用相关的典型事例对村民进行正面的引导。如,郴江镇同心桥村为了进一步优化经济发展环境,促进同心桥经济和社会快速、协调、健康发展,制作了4块公示牌,书写宣传标语120条。
二、村、组联动严查项目隐患,力争把问题处理在萌芽状
态
今年落户北湖区的重点项目92个,是近几年来重点项目最
多的一年,施工环境的任务重、压力大。区优化办迎着困难上,顶着风雨走,为了使重点项目顺利施工。一是严厉排查重点项目的矛盾和纠纷。凡是有重点项目的行政村,实行“一个项目一名理事会成员、一个工作班子、一个方案、一抓到底”的工作责任制。村、组都配备了信息员,发现对重点项目不利人和事立接通知理事会成员调处。如万华岩镇张家坪村在郴州大道改扩建项目两边道路封口时,村民极力反对,村理事通过细致的排查,找出了为主的惹事者,进行耐心地说服教育,将随时要发生的重大冲突消除在萌芽状态,确保了道路封口顺利完成。二是加大了矛盾纠纷的调处力度。过去在处理重点项目的矛盾纠纷的时候,有些村、组干部躲得远远的,即使在场的村干部也是你看我我看你,怕得罪人,加大了处理矛盾纠纷的难度,现在在处理矛盾纠纷中,村、组干部的思想统一,言行统一,敢说敢干,不怕得罪人。如市郊乡长冲村,就项目建设调处纠纷30多件,把问题处理在萌芽状态。据统计,今年全区共排查各类项目建设施工环境纠纷隐患350余起,调处解决340余起,其中区优化办直接参与调处解决70余起,确保了辖区内项目建设顺利进行。
三、村情民意有了根本性的好转,重点项目的的施工环境得到有力改善
一是加强关系的协调。过去在重点项目建设上,村与项目业主的联系基本脱节,项目业主在工程的施工中遭到当地村民的干扰,既不与乡(镇)联系也不与当地村干部联系,直接向市里反映。村干部认为多事不如少一事,反正你不与我沟通,我当作不知道,你告你的与我无关,项目业主与当地村民的关系紧张,严重影响工程施工的进程。现在村干部已经,改变了这种观念,现在遇到项目业主施工中遭到当地村民刁难,村理事成员积极主动为项目业主排忧解难。项目业主遇到村民刁难
不再是直接往上告,而是首先与当地的村干部取得联系得到当地基层组织的大力支持,把问题解决在基层。如华塘镇华塘村设立了外商投资绿色通道服务站,为落户该村的重点项目,协助办理各种手续,提供便利的开工开业条件,协助开发商招聘员工,协调与有关部门的关系,调处劳动纠纷的问题。还有鲁塘镇同祥村在重点项目的建设上村干部分包项目制度,对项目实行蹲点服务,驻地协调,发挥作用在一线,出现问题及时解决,并为项目建设从前期洽谈,选址征地,办理证照,直至开工生产,全程提供“贴身服务”,“保母式服务”。二是注重教育帮助。过去的几年,在国家、省、市、区的重点项目的建设中,少数的村民只顾眼前利益,不顾长远的经济发展,只顾个人利益,不顾国家利益和集体利益,拆迁征地补偿漫天要价,强揽工程,强买强卖,只要项目业主不按自已的意愿就阻工闹事,严重影响了施工环境。现在通过村理事会成员耐心的做工作,村民优化经济发展环境的意识不断提高,长远利益进一步增强,大局观念了明显提升。如万华岩镇雷大桥村,年初在107国道绕城线的工程施工期间,村民强行参工参运,影响工程的正常施工,通过村理事会成员苦口婆心的做工作,这些村民经过反思,认识到了自已的错误。还有石盖塘镇石盖塘村、为了不干扰重点项目的施工,出台了“八不准”原则。即,1、不准强买强卖;
2、不准强装强卸;
3、不准刁难阻工;
4、不准拦车堵路;
5、不准聚众闹事;6不准敲诈勒索;
7、不准偷抢盗窃;
8、不准损害破坏。
优化施工环境“十佳”行政村评选活动的开展,营造了公平竞争的项目建设施工环境,提高了优化经济发展环境的工作效率,优化了全区重点项目建设施工环境。确保了全区项目建设的顺利进行和经济的持续健康发展。
北湖区优化办
2011年12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