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法课改总结_经济法结课总结

其他工作总结 时间:2020-02-28 10:54:44 收藏本文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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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程改革培训总结

《经济法》课程改革的深入探讨

一、对经济法课程教学改革的认识

高校经济管理类专业教学计划中的经济法课程作为专业基础课,不同于经济系列课程的法律学科,如何在教学实践中既保留经济法的特色和理论体系,又能与其他学科相互衔接,融为一体,让学生能够融会贯通,运用自如,是在教学中需要不断研究和探讨的问题。实践中经济法教学要么脱离一定的法律基础知识,要么离开的一定的生活原型,枯燥乏味的灌输法律条文,使得经济与法不能很好地结合起来,从而既无形中破坏了经济法这门课程的完整性,又使学生在学习过程中只能体现在感性认识上。为了让经济法的教学更加适应新形式的需要,课堂教学改革势在必行。

二、反思经济法教学的现状

经济法学是在改革开放之后才在我国建立起来的一个新兴的学科,由于理论研究的不足和实践中对经济法理解的偏差,使得经济法的教学缺乏应有的规范性和科学性:

(一)教学内容混乱。经济法的立法、研究与教学是于近代资本主义社会才产生的,而在我国,这门学科教学、研究的开展则是在改革开放之后。由于研究的时间较短,理论体系尚未完善,不仅与民商法等学科的边界尚未完全厘清,而且经济法学研究内部对经济法的调整对象、基本原则、体系构建等基本理论问题亦存在诸多分歧。因此,各经济法学者和教师在编写教材和讲授《经济法学》课程时往往按照自身的理解,自成体系,且在外延上存在较大差异,学生往往陷入学者们的理论研究丛林之中而不得经济法之最基本要义,不利于其学习、运用经济法律知识解决实践问题。

(二)经济法内涵把握存在严重偏差。实践中普遍存在僵化地认识经济法应用型学科的特征,将经济法律知识介绍的全面化、表面化和简单化等同于能力培养的应用化,很多教师采用“大经济法”,即经济法是调整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的观点,以求经济法律知识介绍的全面性,却往往使学生无法准确把握经济法的内涵本质、法律价值和功能,将经济法等同于“与经济有关的法”,从而偏离了经济法教学的正常目标。

(三)满足于经济法律知识的简单介绍。很多教师满足于简单介绍经济法律知识,而未能适当地阐释立法的精神和原则,帮助和引导学生去真正理解法律的内涵,提高其应用法律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导致学生往往只知其然而不知其所以然,或死记硬背以应付考试或在遇到实际问题时只能僵化地套用法律规定,无法适应市场经济条件下对经济法律适用的要求。

(四)倾重于理论知识的讲解,忽视实践能力的培养。因受大陆法系概念化、程式化传统法学教育模式的影响,很多老师采用了传统的“填鸭式”“满堂灌”的教学模式,注重于向学生传授系统的、逻辑严密的经济法学理论知识,而忽视了学习过程中学生内在智力的开发以及法律思维素质的培养,使得很多学生只会死记硬背法律条文,而缺乏思考和解决经济法律问题的能力。

三、经济法课程教学改革的几点尝试

(一)课堂导入方式的改革

良好的开端是成功的一半,导入新课是讲授新课的第一环节。一堂优质课,常常一 开始就能扣住学生的心弦,而开头第一句话往往是最难的,好像音乐里定调一样,往往需要花费很长时间才能找到它,讲课也是如此,需要老师去探究,去精心设计,才能产生强大的吸引力,深深打动学生的心。实践中可以采用下面是两种常见的导课方式:一是承上启下,即教师通过知识间的逻辑关系,找准新旧知识的联接点,以旧引新,温故知新;二是质疑导入式,即教师通过提出问题,造成悬念,使学生带着疑问听课,所学知识印象深刻。爱因斯坦说过:“提出一个问题往往比解决一个问题更重要”。“问”是探索知识的初步,“疑”是发现问题的前提。一个好的精心设疑,能激励学生学习的催化剂。

(二)提问方式的改革

教师的提问要能围绕重点精心设计牵一发而动全身的问题。

1、问题的提出要有针对性。

正如射箭打靶要瞄准,设置问题的目标也要对准中心点。设计课堂提问要根据教学目标,扣住重点,抓住难点。这样也就抓准了方向,重点解决了教学的任务也基本落实了,扣住重点引导点拨,可谓事半功倍,难点主要是指学生学习过程中不易攻克而教学上又必须落实的地方。它是教学过程中的拦路虎,也是教师解疑的一个靶心。抓难点,体现了教师以学生为本的教学思想,它要求教师从学生的角度来思考问题,教师针对重点、难点,设计问题,犹如写文章之开门见山,直奔主题,比较干脆利落。

2、问题的提出要有启发性。

学生对每篇课文的学习,不是一开始就感兴趣的,因此要针以学生的心理特点,采用不同的方法调动他们思考的积极性。课堂上设计一些学生感兴趣的问题,使他们思维活跃,思路开阔,能根据自己的知识辐射开去。

3、问题的提出要有曲折性。

课堂的提问如果只是一味地直来直去,学生就会觉得索然无味,并在一定程度上妨碍了思维的发展。假如把问题换成 “曲问”、“活问”的方式提出,就能迫使学生开动脑筋。所谓的“曲问”,就是变提问的角度,让思路“拐一个弯”,从问题的侧翼或者反面,寻找思维的切入口,朱熹说过“读书无疑须教有疑,有疑者却要无疑,到此方是长进。”阅读教学中,有时学生初读课文后就说“全懂了”,“没问题”,那么事实是否果真如此呢?此时就需教师能提出出人意料的的问题,使教学平中见奇。

(三)案例教学法的运用

经济法是一门实用性很强的课程,单纯的法律条文十分枯燥,但结合适量的案例会使教学内容丰富且生动。因此,案例教学是经济法教学的一大特色。案例多是为了适应教学目标的需要,围绕一个或几个问题,从周围的实际生活或者书刊报道中选取,在讲授理论部分后,结合所讲内容,可以采用留思考题或课堂讨论的方式进行案例分析,最后由老师进行总结讲评,由学生撰写案例分析报告。案例教学可以帮助学生加深对所学法律条文的理解掌握,激发学习热情;同时,案例教学有利于培养学生分析、表达、争辩及理沦联系实际的能力,为他们今后就业提供一个练兵场所。此外,案例教学将教学方式由单向转变为双向,活跃了课堂气氛,充分调动了学生思考问题的积极性和学习的主动性,对于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培养跨世纪的合格人才具有深远意义。

(四)运用现代化教学手段,提高教学质量

运用现代化教学手段,以多媒体教室为载体,变黑板教学为PPT课件教学,可以实现现代教育技术与现代化教育设施有机结合,在教师的主导作用下,使课堂教学变得生动形象、易于接受。经济法教材中几乎每一章都有几个案例需要分析,案例文字较多,在黑板上书写浪费大量时间,而采用PPT课件教学可节省黑板上写板书的时间,有利于开展案例教学。此外,法律知识日新月异,发展较快,PPT课件可以充分利用网络资源,保证教学内容的先进性,加大课堂上传授的知识量和信息量,增长学生的知识,开拓学生的视野。

(五)对学生学习成绩的考核应采用多种方式

在平时的教学过程中应结合各章节的内容给学生布置思考题或作业题,组织学生针对一些热点问题开展讨论,并围绕讨论题让学生写出专题论文,依据学生的作业和论文评定平时成绩。这样做可以调动学生查阅资料和思考问题的积极性,增强对经济法的掌握和应用,给学生更多自由发挥的思考空间。学期末的考核采取闭卷考试的方式,以选择题、判断题、案例分析为主,用于检测学生对基础知识的掌握情况,促使学生对基础知识的掌握和记忆,为日后的专业课学习奠定基础。

总结:改革应当坚持循序渐进、坚持不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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