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环境监察总队工作总结由刀豆文库小编整理,希望给你工作、学习、生活带来方便,猜你可能喜欢“环境监察工作总结”。
云南省环境监察总队2007年工作总结
2007年,省环境监察总队坚持以科学发展观统揽全局,紧紧围绕全省环保中心工作和重点任务,认真实施七彩云南保护行动,进一步加大环境执法力度,依法整治环境违法行为,积极拓宽环境监察职能,不断加强排污费征收工作,稳步推进环境监察执法能力建设,努力提高全省环境执法人员综合素质,环境监察工作成效显著。
一、政治理论学习和党风廉政建设情况
总队坚持从思想教育入手,以提高干部职工整体素质为根本,以提高执法水平为目的,切实加强政治理论学习和党风廉政建设。结合省环保局开展“省直机关党建工作如何走在全省基层组织建设前列大讨论”活动,制定了《云南省环境监察总队落实省环保局基层党组织建设2007-2008年目标责任书分解方案》,召开专题发言报告会,组织收看电视教材片,在干部职工中深入开展了增强大局意识、增强学习意识、增强廉洁勤政意识、增强和谐意识、增强执政为民意识等一系列教育活动,荣获2007年省环保局开展省直机关党建工作走在全省基层组织建设前列大讨论先进单位称号。在党风廉政建设方面,强化监督约束机制,健全内部监督体系,制定了《云南省环境监察总队廉政规定》和《云南省环境监察总队处理环境违法案件三级审核制度》,完善了《云南省环境监察总队车辆管理规定》,印发了《省环保局党组成员杨志强副局长与直属单位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紧密结合总队自身业务特点,积极开展职业道德和廉洁勤政教育,时常组织职工剖析反面典型案例,使干部职工牢固树立爱岗敬业、依法行政、勤政廉洁的思想意识。
总队始终坚持以制度管人,效果是明显的。主要采取了下列措施:第一,责任到岗、责任到人。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违法违纪行为处分暂行规定》,避免不作为、乱作为。第二,公开透明,在阳光下工作。坚持每个月召开一次队务会议,坚持每个月通过新闻网络向社会公布一次政务信息,不搞“黑箱”操作、防腐败。第三,多途径调动积极性,让职工热情地工作。对职工多提供学习机会,干工作尽可能体现成就感,按工作业绩及其难易程度给以适当物质奖励,减少邪念、走正道。通过抓制度建设,增强了总队的凝聚力,提高了战斗力,为完成上级交办的各项任务打下了坚实基础。
二、省环保局确定的年度重点工作完成情况
根据省环保局《关于印发2007年七彩云南保护行动暨环保工作主要任务分解的通知》要求,总队主办一项工作,协办工作归纳起来有四项。
(一)依法加大征收力度,全省排污费征收额再创新高
按照“七彩云南环境法治行动”要求,提高排污费收缴率,确保完成2007年全省征收排污费2.2亿元。年初,将排污费征收计划分解到全省16个州(市),由省环保局局长与各州(市)环保局局长签订的《目标责任书》加以落实,在《环境监察年度考核标准》中明确了各州(市)征收进度分阶段考核要求,依据《云南省排污费征收管理工作考核奖励暂行办法》对超额征收者进行奖励。同时,每月定期统计全省各地排污费征收情况,并通过网络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对未完成排污费征收阶段性目标的州(市)下达《督办通知》,到征收进度缓慢的州(市)现场指导,积极探索水电建设项目施工期排污收费工作。一年来,在各级环保部门的共同努力下,全省超额完成全年排污费征收任务,征收额再创新高。截至10月31日,全省共征收排污费2.3亿元,同比增长17%,提前二个月完成征收任务。其中,上缴省级国库10517万元,同比增长10%,提前二个月完成预算指标;总队直接征收排污费8394万元,同比增长7%,提前四个月完成征收任务。此外,西双版纳、大理、德宏、文山、保山、曲靖、普洱、玉溪、临沧等九州(市)均提前完成了征收任务,成绩显著。
(二)认真开展环保专项行动,挂牌督办事项初见成效
4月28日,省政府召开2007年全省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电视电话会议,总队草拟了李新华副省长讲话稿,建立了省级联席会议制度,拟定了《云南省2007年环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确定了饮用水源保护区及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整治、工业园区和工业集中区环境违法问题整治、危害群众健康和影响可持续发展的重点行业企业整治、公路沿线突出环境问题整治等重点。同时加大省级挂牌督办事项检查,对陆良西桥工业区内的环境违法等五个问题实施挂牌督办。截至11月26日,全省共出动环境监察执法人员31746人次,检查企业11055家次,查处违法企业110家。按时上报了30个《工作进展情况月报表》,20期《工作简报》,饮用水源地、工业园区、重点行业、纸厂等4个《阶段性整治报告》,4个典型环境违法案件,《全省2007年环保专项行动工作总结》。
结合“七彩云南环境法治行动”,组织昆明、曲靖、昭通、丽江、红河、大理六州(市)对本辖区是否存在土法炼锌和土法炼焦反弹情况进行排查,派人对镇雄县土法炼锌取缔工作进行现场督察,督促县政府取缔了与贵州交界处的40余座土法炼锌炉,协助昭通市与贵州毕节地区建立了联合执法、信息通报机制。总队还先后三次派人对南磷集团寻甸磷电有限公司违法建设、云南昭阳威力淀粉有限公司违法排污等挂牌督办事项进行抽查,督促企业严格按要求进行整改。8月,根据全国抓落实促减排造纸行业环保专项督察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及时布置全省造纸行业环保专项督察工作,在摸清157家纸厂底数的基础上,对全省12家制浆企业逐一提出了具体处理建议,其中,对陆良银河纸业有限公司违法排污处以10万元罚款,关闭了瑞丽云竹纸业有限公司、陇川立锦纸业有限责任公司和彝良互援纸业有限责任公司,拆除了芒市造纸厂。
(三)把好试生产关,严防建设项目“带病”投产
结合“七彩云南环境法治行动”,加强对国家和省级审批的建设项目“三同时”现场监察,指导州(市)环境监察支队规范对本辖区建设项目的日常监管。参加省政府组织的三个检查组,承担环评专项检查的信息调度、后勤保障和联络工作;对昆明水泥厂拟在3月30日前拆除1#、2#窑进行现场取证;派出三个检查组对10个省级重点整改项目进行跟踪监察。截至11月26日,总队共出动环境监察人员305人次,对化工、冶金、建材、机械、火电、水电、市政工程、房地产等八个行业的83个建设项目进行了“三同时”现场监察。其中,对红河钢铁有限公司红河钢铁厂易地扩建技改等未落实环评要求的24个项目提出“不同意”试生产建议,对昆钢凉亭轧钢厂易地搬迁项目、安宁城市污水处理厂及截污干管项目、马龙明龙焦化实业有限公司70万吨/年焦化及配套项目未经批准擅自投入试运行分别提出5万元、3万元、2万元处罚建议,对云南东源铝业有限公司违法建设、生产提出30万元处罚建议并追缴排污费28万元,对云南电网分公司宣威电厂七期500千伏送出工程未经批准擅自开工建设并投入试运行提出20万元处罚建议。
(四)积极拓宽资金渠道,环境监察标准化建设取得新进展
结合“七彩云南环境法治行动”,以国家下达“三大减排体系”能力建设资金为契机,编制上报了《云南省环境监察执法标准化建设项目建设(实施)方案》。按照中央专项资金申报要求,组织完成了《云南省地级环境监察执法能力建设项目资金申请报告》。根据中西部环境执法能力建设专项资金申报条件,筛选出25个县级环境监察大队,审核并上报了项目申报材料。同时,深入基层实地调研,制定了《云南省2007年县级环境监察标准化建设达标考核方案》,组织对47个县级环境监察机构达标考核,其中有36个县市区环境监察大队已基本达到国家标准化建设要求,结束了我省长期以来标准化建设“零”达标率的历史。
根据《云南省环保局关于印发全省环境监察人员2006-2008年轮训计划的通知》要求,总队分别于7月、8月、9月在昆明、香格里拉和昭通举办了三期环境监察岗位培训班,对昆明、曲靖、玉溪、临沧、迪庆、昭通六州(市)环境监察人员共221人进行了培训,同时组织九批共42位环境监察支(大)队长参加国家保护总局举办的环境监察岗位培训班和专项培训,较好地完成了今年的培训计划。
(五)结合实际,稳步推进环境监察“五项承诺”
结合“七彩云南环境阳光行动”,在全省各州(市)开通了“12369”环保举报热线,印发了《云南省二○○七年环境监察工作考核标准》,制定了《云南省环境监察总队实施环境监察“五项承诺”工作方案》,在省环保局网站上将办事机构、人员身份、工作制度、工作程序、行为规范及排污收费标准等进行公开,接受社会舆论监督。总队精心筹备,于8月1日正式开通“4110293”环保举报热线,建立完善了24小时值班制度,并通过电视、广播、报纸、网络向社会公布,对每一件投诉,做好案件移送、转交、受理等工作,及时解决人民群众关心的污染问题。
三、其它工作完成情况
除了省环保局确定的年度重点工作以外,总队还承担了大量的执法任务。
(一)及时查处突发环境事件,维护环境安全与社会稳定
一年来,总队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多次组织调查跨州市重大环境问题并参与处理。对省委省政府、人大政协、省环保局交办的环境污染事故、纠纷和信访案件,做到发现一起就认真调查一起,严肃处理一起。截至11月26日,对52家企业提出罚款建议共811万元。
一是及时查处突发环境事件。3月3日凌晨红河流域元江段发现大量死鱼,得到消息后,总队领导带队连夜赶赴现场,协助玉溪市环保局开展调查处理,对新平漠沙糖厂偷排废水造成河水污染提出15万元处罚建议。
二是认真处理省委、省政府领导批示的污染投诉案件。按省委白恩培书记“关于东川区违法排污问题”的批示要求,派检查组到现场调查取证,对22家企业提出共390万元处罚建议,责令云南铜业凯通有色金属有限责任公司等7家企业停产治理;按省委白恩培书记“关于阳宗海周边工业企业污染环境问题”的批示要求,派检查组到现场调查取证,对4家企业提出共45万元处罚建议,责令汤池镇邱洪明废油废塑料回收厂等3 家企业停止生产,关闭云南凤鸣磷肥厂炼铁高炉;按省政府高峰副省长“关于宣威海岱镇泽麦河流域环境污染问题”的批示要求,派人对富利乐所焦化厂、刘廷爱焦化厂进行现场抽查,责令企业限期拆除机立窑。
三是按时调查上报国家环保总局和省政府转来的信访件。对昆明通用水务公司第五自来水厂违法排放藻渣问题、云锡元江镍业有限责任公司安定镍矿选矿废水污染墨江县杩木河、澄江锦业工贸有限责任公司磷铵工程废气超标排放、南磷集团寻甸磷电有限公司污染投诉等35个信访件进行调查取证,其中对宣威市7家小炼铁企业违法生产、滇东电厂3#4#机组违法投产、巡检司电厂违法排污等24家企业提出共361万元处罚建议。
(二)加大检查频次,督促污染减排项目工程加快进度
结合“七彩云南环境治理行动”,编制印发了《2007年云南省主要污染物减排项
目工程进度现场监察方案》,督促各地按规定的检查频次,对56个减排项目工程进度、152家国控省控企业稳定达标排放及在线监测安装情况进行检查,每季度上报一次《现场监察报告》,并通过网络向社会公布。针对检查中发现的昭通市、普洱市有5个减排项目“未动”问题,下发《督办通知》限期开工;对昆明、曲靖、普洱、大理、红河五州(市)有8家重点企业出现不稳定达标排放问题,下发《督办通知》限期完成整改。10月,配合西南环保督查中心对昭通、曲靖、昆明三市污染减排项目工程和国控企业实施联合检查。11月,参与了省政府节能减排督查工作。
(三)强化九湖流域现场监察,严惩环境违法行为
结合“七彩云南环境治理行动”,编制印发了《2007年九湖流域环境监察工作方案》,组织相关五州(市)对本辖区城市污水处理厂、城市垃圾填埋场正常运行情况,重点治理项目工程进度进行检查,每季度上报一次《九湖流域环境监察报告》,并通过网络向社会公布。同时,制定了《滇川泸沽湖流域联合环境监察方案》和《2007年滇川环境监察信息交流方案》,完成了滇川泸沽湖流域联合现场监察,召开了滇川环境监察信息交流会,还随国家环境监察局对向家坝、溪洛渡水电站建设项目“三同时”执行情况进行现场检查。6月,总队出动46人次,采取突击性检查的方式,对滇池、抚仙湖、星云湖、杞麓湖、阳宗海等五湖流域内的13家污水处理厂进行现场监察,针对呈贡县污水处理厂、澄江县污水处理厂、江川县污水处理厂未经环保部门批准,擅自闲置部分污水处理设施行为,分别提出10万元处罚建议,有效遏制了以滇池为重点的九湖水环境恶化趋势。
(四)进一步规范排污申报工作,提高全省《排污收费软件》应用水平
结合“七彩云南环境法治行动”,组织开展对97家国控企业排污申报登记数据的审核工作,在对全省排污费征收、排污申报审核汇总的基础上,按时向国家上报了《季报表》和《年报表》。同时,针对工作中暴露出来的逻辑关系和代表性问题,仔细分析原因,研究解决办法。对使用《排污费征收管理系统》软件还有困难的迪庆州、怒江州,派人到香格里拉、六库进行现场指导。
一年来,继续开展中高考期间对噪声污染控制和监督检查工作,坚持绿色护考,较好地解决了全省中高考期间的环境噪声污染问题。深入开展排污许可证监察工作,重点检查了持证单位排污口状况、污染治理设施运转情况,是否按照许可证规定排污。按照国家环保总局要求,筛选新增了德钦、维西、建水、通海4个县为国家第二批生态环境监察试点县。
四、主要做法与经验
一年来,总队指导全省各级环境监察机构面对新形势、新特点总结了一些有效的工作方法,积累了一些成功的经验,归纳起来有三个方面。
(一)转变思维观念是新形势下环境执法的必须。当前,随着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党中央要求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党的十七大提出了建设生态文明的理念,环境保护被提升到了前所未有的高度,环境执法面临的大环境有了翻天覆地的变化,政府更加重视环境保护,新闻媒体更加关注报道环境事件,公众对环境保护的关注与热情空前高涨。但突发环境事件、污染纠纷频频发生的现状,使从国家到地方的环保官员因此被追究责任,免职处理的也层出不穷。如果仍然用老方式、旧思维解决问题,势必会给环境监察工作带来极大被动,甚至危及自身,得不偿失。新时期、新阶段,要合理保护好自己又能有效开展工作,我们亟需转变执法观念,总结工作方法,提高工作技巧。一年来,总队时刻保持高度敏感性,出现问题,积极应对,不推诿;重大信息上报,不隐瞒;第一时间到现场,不迟疑;认真调查取证,不遗漏;违法事实严肃处理,不讲情面。在局党组的正确领导下,面对数十起突发环境事件和污染纠纷,临危不乱,处置得当,为维护环境安全与社会稳定做出了贡献。
(二)强化现场执法是解决突出环境问题的有效途径。当前我省仍然存在不少企业无视环保法律法规,偷排偷放污染物,造成环境污染,甚至引发突发环境事件,有些通过新闻媒体曝光后,造成了不良影响。解决这些问题,最直接最有效的办法就是加强现场监督执法。据统计,全年总队共提出各类处罚建议901万元。如今年3月,红河元江段发生死鱼事件后,总队快速应对,连夜赶赴现场调查取证,及时掌握了新平漠沙糖厂违法排污的有力证据,确保了处罚的及时性、准确性,严肃了环保法律法规,树立了环境监察队伍的形象。一年来,全省各级环境监察部门克服法制、机制、体制上存在的不足,长期艰苦奋战在执法第一线,污染源现场监督检查达68683人次,检查企业27306家次,对违法排污企业实施限期整改、停产治理、关闭取缔,促进了达标排放,促进了淘汰落后生产能力、产业结构调整和优化升级。实践表明,哪里现场执法力度大,哪里环境违法问题就比较少;哪里现场执法乏力,哪里企业就偷排偷放。
(三)加强责任人追究是打击环境违法行为的必要手段。长期以来,环境执法查事不查人,行政和刑事责任难以追究,环保责任难以落实。国家环保总局和监察部联合发布了《环境保护违法违纪行为处分暂行规定》,最高人民法院也出台了审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实现了查事与查人、行政处罚与行政处分、行政处分与刑事处理的紧密结合。针对东川区9家火法冶炼厂、86家选矿厂违法排污问题,昆明市严格执法,在查处排污企业责任人的同时,也对监管失职责任人予以行政处理,通过责任追究和法律制裁,打击了环境违法行为,促进了环保责任制的落实。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执法行为不规范,不作为的现象仍然存在
当前,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环境执法面临来自政府、企业、新闻媒体、社会公众等各方面的压力也越来越大,但我省仍有极少数环保部门存在渎职、失职、不作为的行为。对污染事故,突发环境事件缺乏敏感性,执法不严、违法不究、谎报瞒报、推卸责任的现象仍然存在,这给环境监察工作带来极大被动。除此之外,各级环境监察机构自身执法行为不规范,影响执法效果与形象的现象还较为突出。仍然有个别环境监察机构环境执法不严肃,行为不规范,不做现场笔录,处罚决定之后补证据,违反先取证、后处罚的原则。不懂法、乱执法、程序违法,损害了环境执法队伍的形象与权威。
(二)环境监察队伍建设仍然相对滞后,环境监察人员编制严重不足
当前,全省环境监察任务日益繁重,但各级环境监察机构人员少、装备差、经费难以保障的问题仍然突出。依照《全国环境监察标准化建设标准》计算,我省环境监察人员编制应不少于2260人,但全省现有编制仅为898人,比国家《标准》少了1362人。人员缺口较大,却承担着全省39.4万平方公里内数以万计的污染源的监督执法任务,难以满足高强度的工作需要,“人员编制”已成为我省环境监察标准化建设的最大制约因素。
(三)总队监察人员业务素质和执法能力仍需提高
为加强自身队伍建设,提高人员素质,总队除积极组织职工参加国家环保总局组织的专业培训外,还制定了《云南省环境监察人员年度进厂学习计划》,对监察员按照行业分工选派进厂学习,通过各种方式、多种途径,使人员素质得到了一定提高。但由于学习专业、人员结构等原因,总队目前单兵作战能力仍显不足,应付日常执法工作尚可,但面临突发环境事件、污染纠纷等复杂局面或棘手问题,部分监察人员能力水平仍需提高,难以有效承担起执法重任。
六、明年工作打算
2008年是深化改革、加快发展的一年。总队在省环保局党组的直接领导下,要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坚定不移地推动建设生态文明,坚定不移地推动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认真实施七彩云南保护行动,不断提高环境执法水平,为促进我省经济又好又快发展做出积极贡献。
(一)积极参与污染源普查,确保完成2008年全省征收排污费2.3亿元
结合“七彩云南环境法治行动”,确定全省排污费年度征收计划,由省环保局局长与各州(市)环保局局长签订的《目标责任书》逐项落实,确保完成排污费征收任务。在《环境监察年度考核标准》中进一步明确各州(市)征收进度分阶段考核要求,每月定期通过网络向社会公布全省各地排污费征收情况,对进度缓慢者实施稽查,避免年底关帐后排污费专项资金被财政平衡。依据《云南省排污费征收管理工作考核奖励暂行办法》对超额征收者及时兑现奖励,保持排污费征收额逐年平稳增长。
(二)组织调查跨州市重大环境问题并参与处理,发生重特大突发环境事件第一时间赶赴现场
用《分级标准》确认突发环境事件的性质和类别,根据国家环保总局《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突发环境事件信息报告办法(试行)》组织或指导现场调查取证工作,按规定内容及时上报初报、续报及处理结果报告。结合“七彩云南环境治理行动”规范执法行为,加强环境执法后督察工作,督促典型环境违法案件处罚措施落实到位。对于不作为、乱作为造成严重后果的相关人员,依照《环境保护违法违纪行为处分暂行规定》追究责任。
(三)加大对152家重点污染源现场监察力度,坚决查处违法排污企业
组织对152家国控省控企业稳定达标排放情况进行现场检查,建立规范的重点污染源执法档案,为考核指标“监测监察率”提供合理的依据。结合“七彩云南环境治理行动”,督促重点污染源按期安装在线监测装置,适时监控其排污状况。组织对2008年5个污染减排重点项目及2007年结转项目的工程进度开展跟踪检查,每季定期通过网络向社会公布《污染减排现场监察报告》,促使工程减排措施尽快发挥效益。
(四)强化九湖流域环境监察,督促20家城镇污水处理厂治理设施正常运行
结合“七彩云南环境治理行动”,承担流域内20家城镇污水处理厂治理设施运转情况现场监察,组织对36家国控省控企业稳定达标排放情况进行现场检查,对184个《责任书》项目工程进度实施跟踪抽查,每季定期通过网络向社会公布《九湖流域环境监察报告》。拓宽执法领域,负责考核指标“城镇(旅游景区)污水截污率”和“城镇(旅游景区)污水处理率”的年度审核。
(五)加强“三同时”现场监察,坚决查处环境违法建设项目。
结合“七彩云南环境法治行动”,严把环境准入关,承担省环保局委托的建设项目试生产前检查,防止新污染产生。搞好服务、抓源头,积极指导各地开展“三同时”现场监察,规范执法行为。
(六)争取人员编制及资金支持,促使31个县级环境监察机构能力建设达到国家标准
结合“七彩云南环境法治行动”,积极争取国家“三大减排体系”能力建设资金、中央环保专项资金及中西部环境执法能力建设专项资金的支持,按照《云南省环境监察执法装备能力建设实施方案》规划要求,完成31个县(区)级环境监察大队标准化建设工作。组织大理、保山、丽江、德宏、西双版纳五州(市)环境监察支(大)队长参加国家级环境监察岗位培训,举办两期共120人参加的省级环境监察岗位培训班,多途径多方式组织业务学习,不断提高总队单兵作战能力。
结合“七彩云南环境阳光行动”,在全省开展环境监察“五项承诺”大检查,努力造就一支政治素质好、业务水平高、组织纪律严、工作作风实、奉献精神强的环境监察队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