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考思修全书总结,无遗漏_思修自考历年考题汇总

其他工作总结 时间:2020-02-28 01:01:58 收藏本文下载本文
【www.daodoc.com - 其他工作总结】

自考思修全书总结,无遗漏由刀豆文库小编整理,希望给你工作、学习、生活带来方便,猜你可能喜欢“思修自考历年考题汇总”。

第一章 鉴定科学的理想信念

一、理想与信念

(一)概念:

1.理想:人们在实践中形成的具有实现可能性的对未来的向往和追求,是人们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在奋斗目标上的集中体现。理想来源现实又高于现实,是对现实生活的缺陷的不满和超越。理想总是指向未来。理想并不是凭空产生,它包含了现实的要素(理想来源生活),反映着现实发展的客观规律。

2.信念:人们在一定认识基础上确立的对某种思想或事物坚信不疑并身体力行的态度。信念=认识+情感+意志。

3.理想和信念密切联系的,他们是同一种人类精神现象即信仰现象的两个侧面。即,理想是基本信条,而信念是这些信条在奋斗目标上的具体体现。

(二)理想信念的基本特点

1.具有思想性与实践性。理想信念是一种精神现象(思想性),包含着行动意志(实践性)的复合过程,是一种精神向行动的转变过程。

2.具有时代性和阶级性。理想信念并不是一成不变的,不同时代有不同的理想信念。在社会政治方面,不同阶级有不同的理想信念。

3.多样性与共同性。由于成长环境和性格不同,会形成不同的理想信念,从而形成多样性;同一个人在不同领域,政治、经济、科学等方面都会形成不同的理想信念。另外,在一定社会中,人们各自的理想信念有相同之处,形成共同性。高层次的理想信念决定低层次的理想信念。

(三)理想信念基本类型 1.生活领域:物质方面

2.职业领域:理想职业及达到理想境界 3.道德领域:做人方面向往和追求的目标 4.社会领域:对理想社会制度的向往和追求

这四种不同类型的理想信念是一个渐进关系。其中1.2是个人理想信念,3.4是社会理想信念。

(四)理想信念的作用

1.人生的精神向导。人生定向机制,指明奋斗方向。

2.人生的精神动力。为人生实践提供动力和毅力,是人生力量源泉。

3.人生的精神支柱。在最困难,最严酷的情况下给人实现最终理想的力量。

二、正确的理想信念

(一)科学的信念:马克思主义

1.现实性:在现实世界中追求有意义的人生 2.科学性:实践中不断开辟认识真理的态度 3.崇高性:追求全人类解放

(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

基本内容: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道路,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

1.坚定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信心。中国在古代是世界最大经济体,直至鸦片战争开启后的近代史也成为我国的屈辱史,近代中国沦为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为了复兴中华,中国人民进行了长期的探索和斗争,完成民族独立和人民解放,为实现民族复兴奠定了基础。2.坚定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信念。中国近代史表明,只有社会主义才能救中国,只有特色社会主义才能发展中国,坚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信念,就是要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坚信和坚持这条道路、这个理论体系和制度体系。

3.坚定对党的领导的信任。在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上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必须有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中国共产党是中国工人阶级的先锋队,是中国人民和中华民族的先锋队,它把始终代表我国先进生产力的发展要求,代表先进文化的前进方向、代表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作为自己的根本宗旨,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三、树立科学的理想信念

(一)如何确立正确的理想信念

1.把崇高的理想和坚定的信念结合起来。失去信念的理想是虚幻的,失去理想的信念是空泛的。理想和信念相结合,就是明确的目标和执着的态度相结合。2.把个人理想信念和社会理想信念结合起来。确立理想信念时,不能脱当代中国的社会现实,要将自己的理想信念与社会共同理想信念有机结合。

3.学会对不同的理想信念进行辨别和选择。运用理智,掌握正确判别的标准,选择科学的、崇高的理想和信念。

(二)如何实现理想

1.崇高的理想信念必须落实在行动上。理想信念不是精神状态,总要表现在行动上。只有实际行动才能体现和确证一个人的理想信念。

2.追求和实现理想是一个艰苦奋斗的过程。这个过程也是进一步强化理想信念的过程,只有在这个过程中,认得理想信念经住了考验,得到了磨炼,从而变得更坚定。个人理想是以社会理想为背景,其实现往往以社会共同理想的实现为基础。

(三)追求理想的问题

1.理想实现过程的长期性、曲折性、艰巨性。

①长期性:理想变为现实是一个过程,实现这个现实时间长短与理想目标大小有关。理想实现的长期性是对人们耐心、信心的考验。

②曲折性:通向理想境界的道路不是笔直的,而是充满了曲折

③艰巨性:理想具有超越性,因此决定了它不是现实状态的延伸,而是要对自我和现实作出较大的改变才能实现。

2.正确看待理想与现实的矛盾,走出片面性误区

①走出“以理想来否认现实” ②走出“以现实来否定理想”

要辩证的看待处理理想与现实的矛盾。

第二章 倾注对祖国的忠诚与热爱

一、爱国主义

(一)爱国主义的科学内涵

1.爱国主义基本内容是对祖国的忠诚和热爱 2.热爱故土山河是爱国主义的首要表现。3.热爱骨肉同胞是爱国主义的集中体现。

4.热爱祖国光辉灿烂的文化是爱国主义的重要内容。5.热爱自己的国家是爱国主义的必然政治要求。

爱国主义是历史范畴。在不同时代和文化背景下具有不同内涵。在现阶段,爱国主义表现为现身建设和保卫社会主义现代化事业,献身于促进祖国统一大业。

(二)爱国主义的优良传统 基本内容:

1.维护国家统一,促进民族团结。2.抵御外来侵略,捍卫国家主权。3.开发祖国山河,创造中华文明。4.心系民生苦乐,推动历史进步。

(三)爱国主义的历史作用(P55)

1.爱国主义是动员和鼓舞中国人民团结奋斗的一面旗帜。2.爱国主义是推动我国社会历史前进的巨大力量。3.爱国主义是谱写壮丽人生的力量源泉。

爱国主义体现了每一个中华儿女对祖国的责任,这种责任是社会发展的客观要求,也是个人自身发展的客观需要。祖国给个人的成长发展创造条件,对个人创造的成果作出评价,为个人实现人生价值提供舞台、指明方向。

二、爱国主义时代要求(P57)

(一)爱国主义与爱社会主义。坚持爱国主义与爱社会主义的统一,集中代表着、实现着、体现着国家、民族和人民的根本利益。中国近现代史和现实充分证明,只有社会主义能救中国,只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才能发展中国。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建设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必须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爱国主义与爱社会主义、爱中国共产党、爱人民政府,具有深刻的内在一致性。

(二)爱国主义与拥护祖国统一。求祖国统一之同、存意识形态之异,新时期统一战线的范围,在爱国主义的旗帜下团结起来,共同为完成祖国统一大业二奋斗。

(三)爱国主义与参与经济全球化。经济全球化是当今时代发展的重要趋势。防止两种错误倾向:一是妄自尊大,固步自封的狭隘民族主义;二是妄自菲薄,崇洋媚外的民族虚无主义。

(四)爱国主义与弘扬民族精神。民族精神是一个民族在长期共同生活和社会实践中形成,为本民族大多数成员所认同的价值取向、思维方式、道德规范、精神气质的总和。它是民族生命力、创造力和凝聚力的集中体现。

(五)爱国主义与弘扬时代精神。时代精神与民族精神紧密相连,时代精神是民族精神的时代性体现,民族精神是时代精神形成的重要基础和依托。

(六)爱国主义与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是当代中国最基本的价值观念。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在个人层面首先要做到爱国。在国家层面,建设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的社会主义国家。

三、做新时期忠诚坚定的爱国者 爱国主义:情感(基础)、思想(灵魂)、行为(体现)。

(一)培育爱国情感,保持民族自尊、自信和自强。

1.祖国把所有可能利用的自然资源提供给生存、发展于其中的人们,人们利用国家提供的资源来发展、完善自己。爱国情感是长期形成的,但又不是自发产生的,需要在实践中一点点培育。首先,在直觉上增强爱国情感的体验;其次,要在理论上增强爱国情感的体验;最后,要在实践中增强爱国情感的体验。

2.民族自尊:一个民族坚决维护本民族荣誉和尊严的强烈情感。

3.民族自信:一个民族对于自己自立于世界民族之林的能力及其发展前途的坚定信念。4.民族自强:一个民族在高度自尊、自信的基础上,依靠自身力量实现民族振兴和国家富强的英雄气概和创造精神。

(二)树立爱国思想,增进国家团结、统一和安全。

1.促进民族团结。各民族团结友爱是中华民族的光荣传统,是社会主义关系的生动体现,是中华民族繁荣发展的重要保证。要促进民族团结,要加强学习,更好了解和掌握民族理论政策、民族法律法规和民族基本知识,以牢固树立马克思主义民族观;要立足本职,以实际行动促进民族团结进步事业;要坚持原则、明辨是非,旗帜鲜明的与破话民族团结的行为做斗争。

2.维护国家统一。祖国统一是国家繁荣富强的根本前提。

3.保障国家安全。国家安全事关国家安危和民族存亡,我们必须坚持总体国家安全观,以人民安全为宗旨,以政治安全为根本,以经济安全为基础,以军事、文化、社会安全为保障,以促进国际安全为依托,走一条中国特色国家安全道路。既要重视外部安全,又要重视内部安全,对内求发展、求变革、求稳定,建设平安中国,对外求和平、求合作、求共赢,建设和谐世界。

(三)实践爱国行为,以实际行动和贡献报效祖国。1.刻苦学习,掌握建设国家和保卫国家的过硬本领 2.端正思想,自觉维护国家的安定、团结和统一 3.躬身实践,在服务祖国和人民中实现自身价值

第三章 科学把握人生的方向和道路

一、追求高尚的人生目的(一)人生和人生观

1.人生:是人的生命活动的社会旅程。

2.人生观:人们实践中形成的对于人生目的和意义的根本看法和态度。主要通过人生目的、人生态度、人生价值三方面体现。

(二)人生目的及作用

1.人生目的决定走什么样的人生道路。规定人生活动大方向,起定向作用;人生行动的动力源泉。

2.人生目的决定持什么样的人生态度。人生目的越明确、越高尚,内心激发的内驱力就越强大、越持久,在困难、挫折面前就不气馁、不退缩。3.人生目的决定选择什么样的人生价值标准。

(三)高尚的人生目的指引人生方向

1.培养和树立为人民服务的人生目的,是党和人民对大学生的要求和期待。2.培养和树立为人民服务的人生目的,是大学生成长成才的内在要求。

3.培养和树立为人民服务的人生目的,是抵制各种错误人生观影响的有力武器。

二、培养正确的人生态度

(一)人生态度与人生观。人生态度属于人生观范畴,是人们通过生活实践所形成的对人生问题的一种稳定的心理倾向和基本意图。

1.积极进取的人生态度能促进人生目的的达到。2.积极进取的人生态度有助于人生价值的实现。3.积极进取的人生态度能调整人生道路的方向。

(二)用积极的人生态度对待人生境遇

1.对于顺境,不能麻痹大意、得意忘形,而应居安思危、自制自励,使自身的活动保持良好的度。

2.对于逆境,不能怨天尤人、自暴自弃,而应大胆正视,积极应对,努力创造条件,变不利因素为有利因素,待时机成熟,顺势利导,使之成为人生旅程中的一个转折点。

三、创造有价值的人生

(一)价值和价值观。所谓价值观,指人们关于是价值、怎样评判价值、如何创造价值等问题的基本观点。作为社会意识,它反映了一定社会的经济、政治、文化,代表了人们对生活现实的总体认识、基本理念和理想追求。

(二)人生价值。人的生活实践对个人和社会所具有的作用和意义。

1.人生的自我价值。指个体的人生活动对自己的生存和发展所具有的价值,主要表现为对自身物质和精神需要的满足程度。2.人生的社会价值。指个体的人生活动对他人、社会所具有的价值,主要体现为个体对他人、社会所做的贡献。

二者互相区别,又互相联系,共同构成人生价值的矛盾统一体。一方面,人生自我价值的实现是个体为社会创造更大价值的前提,另一方面,人生的社会价值是实现人生的自我价值的基础。

(三)社会价值与自我价值

社会价值的创造过程与自我价值的事项过程是统一的。在创造社会价值中实现自我价值,是一项重要的人生实践活动。

1.选择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相一致的人生价值目标,是追求人生价值的精神支柱。任何人要实现人生价值,都必须有一定的人生价值目标。

2.提高自我素质和能力,是实现人生价值的重要主观条件。人生价值的实现过程,其实就是人的内在价值目标转化为外在价值行动,并作用于社会,对社会产生影响的过程。

3.进行创造性的实践活动,是实现人生价值的根本途径。社会实践是人生价值真正的源头活水,是实现人生价值的必由之路。

四、协调人生道路的关系

(一)人与自然。

1.深入理解人与自然关系的实质。

2.牢固树立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可持续发展观。3.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

(二)心理与生理。生理是心理的物质基础,心理是生理的精神机制,二者相互作用构成一个有机整体。

身心健康:1.生理方面:强健的体魄,身体发育匀称,生理功能良好,能适应自然环境的变化,抵御一般性疾病的侵袭。2.心理方面:经常保持愉快的心境,适应能力强,自我评价客观,善于与人相处,能够较好的完成同龄人一般能完成的活动,具有自我调节以适应自身及外界环境变化的能力。

1.树立正确的人生观,养成积极乐观的人生态度。2.加强体育锻炼,提高身体素质和心理品质。3.学习心理健康知识,掌握心理调适方法。4.注重与人交往,建立良好的人际关系。

(三)个人与他人。

1.遵循成功交往的基本原则。(1)平等原则(2)诚信原则(3)宽容原则(4)互助原则

2.掌握成功交往的方法和艺术。(1)培养良好的心理品质(2)注意交往的第一印象(3)运用适当的沟通方法

(四)个人与社会。

(一)科学把握个人与社会关系的实质。个人与社会之间是互相依存、互相制约的对立统一的关系。一方面,特定的社会条件决定着个人的生存发展。另一方面,个人并不是被动的油社会决定,而是对社会具有能动性。

(二)在社会发展中认识、调整和充实自我。在正确认识自我的基础上,人还必须把握社会发展的主旋律,不断的调整和充实自我,使自我意识处于良心循环中。

(三)在个人发展中承担社会责任,履行社会义务。人是社会的人,社会是人的社会,个人的生存和发展离不开社会,而社会的进步又需要个人的劳动和创造。因此,承担社会责任,履行社会义务,以自己的劳动和创造为社会做贡献,是社会存在和发展不可少的前提。

第四章 加强道德理论学习

一、道德

(一)起源(P81)道德产生于人类历史发展和人民的社会实践中。

(二)本质:道德属于上层建筑的范畴,是一种特殊的社会意识形态,是由社会经济基础决定的,是社会经济关系的反映,并为社会的经济基础服务。1.道德作为社会经济关系的产物,是一种社会意识的存在。(1)社会经济关系的性质决定着社会道德体系的性质

(2)社会经济关系中所体现出来的利益决定着道德的基本原则和主要规范(3)阶级社会中,道德必然反映着特定阶级的利益而具有阶级性(4)社会经济关系的发展变化必然引起道德的变化

2.道德作为一种社会意识形态,是一种特殊的规范调解方式、(1)道德对社会行为的调节是非强制性的。(2)道德规范具有稳定性

(3)道德调节的社会关系具有广泛性

(三)道德的功能和作用 1.功能

(1)调节功能:通过评价等方式,指导和纠正人们的行为和实际活动,协调人们之间的功效和能力。

(2)认识功能:反映社会现实,特别是反映社会经济关系的功效和能力。2.作用

(1)影响经济基础的形成、巩固和发展。道德以自己的善恶标准去论证产生它的经济基础的合理性和正义性,同时,通过善恶评价造成相应的社会舆论,去谴责、否定不利于和危害其经济基础的思想和行为,直接促成经济基础的形成、巩固和发展。

(2)对其他社会意识形态的存在和发展有重大影响。道德既是政治斗争和实现政治统治的重要辅助力量,又是法律的必要补充,又对不同时代的社会风尚和文化的变化发展有深刻影响。

(3)道德是影响社会生产力发展的一种重要的精神力量。道德对生产力的影响,主要是通过人的精神状态来实现。

(4)道德通过调整人们之间的关系维护社会生活的稳定,保障人们正常的生活和交往。道德按照一定的善恶标准,在社会范围内调节人与人之间、个人与社会之间的关系,从而有利于维护社会生活的稳定,保障人们正常的生活与交往。

(5)道德能够保护或者破坏一定阶级的政治统治。当道德反映的经济基础是适合生产力的要求,所代表的阶级是社会的进步力量的时候,就会对社会发展起积极作用,反之,则起消极作用。

3.发展。道德随着社会生存方式的发展不断进步,道德具有其自身发展的相对独立性,道德进步是一个曲折的历史过程。一方面,道德作为社会意识形态和上层建筑,最终是由社会生存方式决定的。另一方面,道德的发展有自身的独立性。

二、中华民族传统美德

中华民族传统美德包含于传统道德中,但不等于传统道德。主要内容:

(一)爱国奉献,以天下为己任

(二)勤劳勇敢,追求自由解放

(三)求真务实,敬重诚实守信

(四)乐群贵和,强调人际和谐

(五)励志自强,崇尚精神境界

(六)德性修养,重视躬行慎独

三、社会主义道德建设

(一)社会主义道德建设的现实要求

(1)社会主义道德建设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

1.社会主义道德建设应当与社会主义基本经济住的基础上实行的社会主义经济相适应。2.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和市场经济优势的发挥离不开社会主义道德的积极作用。3.社会主义道德建设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完善提供道德价值导向。4.社会主义道德建设保证和促进市场经济沿着社会主义方向健康发展。(2)社会主义道德建设与社会主义法律规范相协调。

1.社会主义道德与社会主义法律的内容互相渗透,相互联系。道德是法律的基础,道德为制定法律提供依据,又导向更高层次的要求。

2.社会主义道德与社会主义法律的作用相辅相成,相互促进。二者相互联系、相互补充,共同为经济社会健康有序的发展服务。

3.社会主义德治与社会主义法治二者结合,相得益彰。只有把法治和德治结合起来,使“依法治国”不断完善,使“以德治国”深入人心,才能使人们不失去正确的目标并有正确的行为规范。

社会主义道德建设要与社会主义法律规范相协调,使道德和法律在内容上相互衔接,相互协调,在作用上相辅相成、相互促进,既发挥号法律的规范作用,以法制体现道德理念、强化法律对道德的促进作用,又要发挥好道德的教化作用,以道德滋养法治精神、强化道德对法治文化的支撑作用。

(3)社会主义道德建设与中华民族传统美德相承接。中华民族传统美德是社会主义道德建设的丰富源泉,我国的社会主义道德建设要与中华民族传统美德相承接。

继承和大力弘扬中华民族传统美德是社会主义道德建设的内在要求。在社会主义道德建设中继承和弘扬中华民族传统美德,能增进我们的文化自信与价值自信,增强民族的自尊心额民族自信心;能充分激发整个民族的潜能,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提供精神动力;能使体现时代特点的社会主义道德体系具有鲜明的民族特色,有利于每一个中国人道德品质的完善和中华民族整体的道德水平提升。

(二)社会主义道德建设的核心、原则和重点(1)社会主义道德建设以为人民服务为核心

1.为人民服务是社会主义经济基础和政治制度的客观要求。社会主义道德是建立在社会主义经济基础上,并为社会主义的经济基础服务的。社会主义道德建设应该适应这种客观要求,反映人民的根本利益,为人民谋幸福,以为人民服务为核心。2.为人民服务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的基本要求。3.为人民服务体现着先进性要求和广泛性要求的统一。

总之,为人民服务是社会主义带的要求的集中体现,反映额社会主义道德的基本性质,决定了社会主义道德活动的基本标准和方向。

(2)社会主义道德建设以集体主义为原则。在社会主义带的体系中,集体主义原则是指导人们行为选择的主导性原则,社会主义道德建设必须以集体主义为原则。1.集体主义是社会主义经济、政治和文化建设的必然要求。(P95)2.社会主义集体主义原则及其基本内涵。①强调集体利益和个人利益的辩证统一。②强调集体利益高于个人利益。

③强调重视、保障、发展个人的正当利益和自觉创造精神。3.社会主义集体主义原则有多层次的道德要求。

社会主义集体主义的道德要求包括三个层次:一时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无私奉献、一心为公。二是先公后私、先人后己。三是公私兼顾、不损公肥私。(3)社会主义道德建设以诚实守信为重点 1.诚实守信是为人之本,成事之基。

2.诚实守信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的基石。3.诚实守信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道德基础。

(三)社会主义荣辱观

(1)社会主义荣辱观及意义

1.社会主义荣辱观是社会主义社会中,对什么是光荣、什么是耻辱的根本看法和基本观点。2.社会主义荣辱观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社会主义荣辱观是科学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的具体体现,是社会主义道德本质要求的反映,它适应了我国社会主义经济关系,抓住了经济发展和社会变革的核心问题,从法律、操守和信念的高度,提出了我们时代判断是非、荣辱的价值标准,是衡量社会道德和精神文明发展水平的重要标尺。(2)科学内涵 八荣八耻

(3)学习和践行社会主义荣辱观 1.重视荣辱,树立荣辱意识 2.明荣辨耻,掌握科学内涵 3.趋荣避耻,贵在践行

第五章培养优良道德品质

一、恪守公民基本道德规范

(一)基本内容。爱国守法、明礼诚信、团结友善、勤俭自强、敬业奉献。

(二)意义。

(1)公民基本道德规范体现了社会主义道德建设的要求。反映了现代社会生活、历史条件的变化,体现了新的时代条件下对道德建设的要求,丰富和拓展了社会主义道德体系的内容。(2)公民基本道德规范是对公民道德要求的高度概括。

二、遵守社会公德

(一)公共生活(P105)

(二)社会公德(1)含义、特点

1.含义:社会公德是公民在社会交往和社会生活中应遵守的道德准则。在生活实践中逐渐积累起来的、为社会交往和社会公共生活所应当遵守的最基本的行为准则,是人类社会生活最基本、最广泛、最一般关系的反映。2.特点。

①基础性。是每个公民必须遵守的最起码的道德准则。

②全民性。是社会全体成员必须遵守的道德规范,具有最广泛的群众性和适用范围。③相对稳定性。(2)主要内容 ①文明礼貌 ②助人为乐 ③爱护公物 ④保护环境 ⑤遵纪守法

(三)自觉遵守社会公德

(1)遵守社会公德是维护社会公共生活正常秩序的必要条件。社会公德是维护公共场所正常秩序和安定环境、维护现实社会生活的最低准则,是人们现实社会生活稳定发展的基本条件。

(2)遵守社会公德是成为一个有道德的人的最基本要求。一方面,社会公德作为社会道德体系中最起码、最基本的层次和要求,是社会成员都要遵守的公共生活准则,也是社会成员进一步提升道德境界的基础;另一方面,社会公德在促进社会和个人弃恶扬善,扶正祛邪,从而指导人们的思想和行为,成为个人道德修养的重要标志。

(3)社会公德建设是精神文明建设的基础性工程,也是精神文明程度的“窗口”。一定意义上说,社会主义社会的公德是社会主义道德额基础,是现代社会必须高扬的基本道德。

三、遵守职业道德

(一)职业与事业(P111)

(二)职业道德规范

(1)含义:从业人员在一定的职业活动中应遵循的、具有自身职业特征的道德要求和行为准则。

(2)特点:

1.规范性和专业性 2.可操作性与准强制性 3.相对稳定性和连续性(3)基本要求 1.爱岗敬业 2.诚实守信 3.办事公道 4.服务群众 5.奉献社会

(三)遵守职业道德

(1)坚强职业道德建设的重要意义

1.加强职业道德建设是社会主义道德建设的重要任务,是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2.加强职业道德建设是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形成良好社会道德风貌的重要手段。3.加强职业道德建设是提高从业者素质的重要途径。

4.加强职业道德建设死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促进社会生产力发展的必要条件。(2)提高职业道德素质 1.努力学习,增强职业道德意识。2.努力塑造有脸的职业品质。

3.努力锻炼实际履行职业道德规范的能力。

四、遵守家庭美德

(一)恋爱中的道德要求(1)真诚负责(2)平等互尊(3)文明相爱

(二)婚姻和家庭美德(1)婚姻和家庭(P118)(2)家庭美德

内容:尊老爱幼;男女平等;夫妻和睦;勤俭持家;邻里团结。

(三)加强家庭美德建设的意义

(1)加强家庭美德建设对个体人生的重要意义。家庭美德建设既能增进人生幸福,也能提高个人生活情趣和道德情操,对于个体人生有重要意义。加强家庭美德修养,认真严肃的对待两性关系,提高个人生活情趣和道德情操,能净化、美化心灵,提升人生境界,增进人生价值。

(2)加强家庭美德建设对社会稳定发展的重要意义。加强家庭美德建设,建立稳定和谐的幸福家庭,是社会和谐稳定的基础。加强家庭美德建设,提高家庭成员的文明素质,有利于人类社会的健康发展。

五、培养良好个人品德

(一)个人品德及基本要求

(1)含义:个人品德是个人的道德品质的简称,指一个人依据一定的道德原则规范行动时所表现出来的稳固的倾向和特征。

(2)基本要求:社会主义社会对个人品德的要求是社会主义社会奉行的道德原则和规范的具体化,以社会主义社会的社会关系为基础。良好的品德的基本要求是对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在个人层面的自觉践行,是对社会主义社会的道德准则和规范的自觉遵守。

(二)个人品德的形成及意义(1)个人品德的形成1.个人品德的形成和发展受历史和现实的社会关系的制约。个人道德品质是历史和现实的社会关系的产物,是以一定社会生产方式为基础的,在社会的经济基础与上层建筑各种因素的合理作用下不断发展变化的。

2.个人品德的形成和发展依赖于个体的社会实践。一个人的社会存在是通过他的社会实践来决定他的社会意识的。

3.个人品德的形成过程包含多种心理成分的相应发展。个人品德的形成过程,一般来说,包含心理上或行为习惯上集中基本成分的相应发展。(2)良好个人品德形成的意义

1.良好个人品德的形成是社会主义道德建设的目标要求。2.良好个人品德的形成是夯实社会主义道德建设的基础。

3.良好个人品德的形成是个体精神境界的提升和全面发展的要求。

(三)良好个人品德修养的途径和方法

(1)道德修养的含义:个体在道德意识、道德行为方面,自觉按照一定社会或阶级的道德要求进行的自我审度、自我教育、自我锻炼、自我革新、自我完善的总和。(2)道德修养的途径、方法 1.认真学习,提高道德认识。其一,学思明理。学习思考,明白道理。其二,择善而从。虚心学习,择善从之。其三,学习榜样。学习先进,效仿榜样。

2.勤于实践,加强道德行为训练。勤于道德实践,不断重复和强化道德行为,以养成道德习惯,是进行道德修养、锤炼个人品德的根本途径。其一,知行统一。通过道德实践,实现道德认知与道德行为的有机统一,把外部道德教育转化为个人内在的道德品质。其二,积善成德。精心呵护自己的善意,精心的保持自己的善行,使其不断的积累成为个人品德。

3.严格要求,完善道德品质。认真开展自我批评,严格要求自己净化自我心灵,改正错误以完善自己,保持良好的品行,是进行道德修养、锤炼个人品德的重要途径。其一,省察克治。通过反复检查以发现和找出自己思想中不良念头和行为上的不良习惯,并坚决整治。其二,陶冶情操。提高对自然、社会和艺术美德感受,在丰富的社会生活实践中,以各种丰富、高尚的感情和志趣,启迪自我的心灵,不断培养和加深自己的道德情感,激发道德需要和欲望。其三,慎独自律。个人独处时,对自己的言行小心谨慎,自觉按照道德要求刑事,是一种人生境界。

第六章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

一、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与法治思维

(一)社会主义法治理念

(1)含义:是在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历史进程中形成的法治理念,是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的核心内容、本质要求、价值追求、重要使命、根本保证的基本问题的集中概括和系统认识。

(2)提出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重要意义

1.标志着党和政府对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有了更为全面而系统的认识和把握,对执政规律、治国方略有了更为深刻而成熟的认识和把握。

2.既是我国实行法治的必要步骤,也是我国法治走向成熟的重要标志。3.不仅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自主的走上法治道路奠定了坚实的理论基础。

(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基本内涵(1)依法治国(核心内容)。是法治国家的基本特征,是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依法治国,就是广大人民群在党的领导下,依照宪法和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保证国家各项工作都依法进行。(2)执法为民(本质要求)。是党和政府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的必要要求和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执政理念的具体体现,是社会主义国家法治实践的出发点,是社会主义国家人民当家作主的必然反映。具体体现

1.执法为民必须坚持以人为本

2.执法为民必须着眼于保障和改善民生 3.执法为民必须倡导和注重理性文明执法 4.执法为民必须做到便民利民(3)公平正义(重要内容)。体现在两方面。一方面,在立法、执法、司法等各项法治实践中,努力贯彻公平主义原则;另一方面,通过法治领域对公平公正的坚守,向全社会倡导公平公正价值和精神,为全社会树立公平公正的示范,推动公平公正在全社会范围内的实现。1.原则:首先,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其次,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最后,坚持不偏不倚、不枉不纵、秉公执法。

2.需处理关系:首先,正确处理法理与清理的关系。其次,正确处理实体公正与程序公正的关系。最后,正确处理普遍与特殊的关系。(4)服务大局(重要使命)。(5)党的领导(制度基础)。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根本保证。

五个方面有机统一,相辅相成,从不同侧面系统揭示了社会主义法治的主要原理,完整描绘出社会主义法治的基本图景。

(三)法治思维的内涵、意义及培养途径

(1)内涵。基于法治的固有特性和对法治的信仰来认识事物、判断是非、解决问题的思维方式。

(2)核心:权利义务观念,还有法治权力观(权力的有限性和程序性)。

(3)重要意义。提高依法办事能力的前提,对于全面推进和落实依法治国具有重要意义。(4)途径。

1.牢固树立法治信仰 2.加强法制学习培训 3.高度重视法治实践

二、依法治国的目标与原则

(一)意义

(1)依法治国是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和重要保障(2)依法治国是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必然条件(3)依法治国事关执政兴国、人民幸福安康和国家长治久安

(二)总目标: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1)完备法律规范体系。首先,要有法可依;其次,加强和改进立法工作。(2)高效的法治实施体系。(3)严密的法治监督体系。(4)有力的法制保障体系。

(三)基本原则

(1)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三统一”、“四善于”结合(2)坚持人民主体地位(3)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4)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5)坚持从中国实际出发

三、全面推进依法治国

(1)完善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 1.健全宪法实施和监督制度 2.完善立法机制

3.深入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 4.加强重点领域立法(2)加快法治政府建设 1.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 2.健全依法决策机制 3.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

4.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5.强化对行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 6.全面推进政务公开(3)提高司法公信力 1.完善确保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和检察权的制度。2.优化司法职权配置 3.推进严格司法

4.保障人民群众参与司法 5.加强人权司法保障 6.加强对司法活动的监督(4)推进法治社会建设 1.推动全社会树立法治意识 2.推进多层次多领域依法治理 3.建设完备的法律服务体系 4.健全依法维权和化解纠纷机制(5)加强法制工作队伍建设 1.建设高素质法治专门队伍 2.加强法律服务队伍建设 3.创新法治人才培养机制

(6)加强和改进党对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领导 1.坚持依法执政

2.加强党内法制制度建设

3.提高党员干部法治思维和依法办事能力 4.推进基层治理法制化

第七章 学好法学基础理论

一、法学基本知识

(一)法的概念和作用(1)特征

1.法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行为规范。2.法是反映统治阶级意志的行为规范。3.法是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行为规范。(2)作用

1.规范作用。法作为一种规范体系对人们行为的调整作用,包括指引作用、评价作用、教育作用、预测作用和强制作用。

2.社会作用。维护特定的社会关系和社会秩序的作用。

(二)法律规范

(1)法律规范的概念。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具体规定权利、义务及法律后果的行为准则。(2)法律规范的逻辑结构。法律法规通常有严密的逻辑结构。主要有二要素和三要素说两种。

1.二要素。讲法律规范的结构分为行为模式和法律后果。2.三要素(主导地位)。假定:法律规范中适用这一条规则的前提、条件或情况的部分。处理:处理是法律规范中具体规定可以做什么、应该怎么做、禁止做什么,实际是行为模式,是核心部分。制裁:制裁是指法律规范中对于遵守规则或违反规则的行为予以肯定火否定的规定,也就是法律后果。(3)法律规范的种类 1.授权性规范。规定人们可以作出或不作出某种行为或要求别人作出或不作出某种行为的法律规范。主要为人民设定权利。

2.义务性规范。规定人们必须作出某种行为或不得作出某种行为的法律规范。主要为人民设定义务。包括命令性规范和禁止性规范。

3.复合型规范。授权性规范和义务性规范相互重合的法律规范。既授予权利,也设定义务。

(三)法律关系

(1)概念。法律关系是法律规范在调整社会关系的过程中在人们之间形成的以法律权利和法律义务为内容得社会关系。法律关系属于社会关系,表现为人与人之间的关系。(2)特征:

1.法律关系是以法律规范为基础形成的社会关系 2.法律关系是法律主体之间的社会关系

3.法律关系是以权利和义务为内容的社会关系 4.法律关系是受法律保护的社会关系(3)法律关系构成 1.法律关系的主体。是法律关系的参与者,是在法律关系中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人或组织。主要有三类,自然人、组织、国家。需具备一定资格,即法律关系的主 体必须同时具备法律上所说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

2.法律关系的客体。是法律关系主体之间的权利和义务所指的对象。主要有三类:物、行为和智力成果。

3.法律关系的内容。是法律关系主体之间的法律权利和法律义务。法律权利是法律所允许的、主体为了满足某种利益而采取的、由其他人的法律义务所保证的法律手段。法律义务是律所规定的义务人应该按照权利人的要求作出或不作出一定的行为以满足权利人利益的法律手段。

(4)法律事实。

1.概念:由法律规范所规定的,能够引起法律关系产生、变更或消灭的客观情况或现象。2.特点:由法律规定的、具有法律意义的,能够引起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或消灭的事实;是一种客观存在的现象。

3.分类:法律事件;法律行为。

二、社会主义法律的本质和体系

(一)本质

(1)我国社会主义法律是阶级性和人民性的统一。法律体现的意志来看,我国社会主义是工人阶级领导下广大人民共同意志和利益的体现。

(2)我国社会主义法律具有先进性和科学性。法律的实质内容来看,我国社会主义法律既是广大人民意志和利益的反映,又是社会历史发展规律的反映,具有先进性和科学性。(3)我国社会主义法律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制度保障。法律的社会作用来看,我国我国社会主义法律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制度保障。

(二)渊源

(1)概念:法的创制方式和表现形式。制定法是我国社会主义法律的主要渊源。(2)特点

1.以宪法为核心,以制定法为主 2.特别行政区法律是我国法的渊源 3.习惯在我国法的渊源中的意义不大(3)当代中国法渊源:

1.宪法

2.法律

3.行政法规

4.地方性法规

5.自治法规

6.经济特区法规

7.特别行政区法律法规

8.国际条约

(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

法律体系一般是指一个国家法律的整体。

(1)法律体系的概念。法律体系是指由一个国家的全部现行法律规范分类组合为不同的法律部门而形成的有机联系的统一整体(2)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构成1.宪法及宪法相关法。宪法及宪法相关法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主导部门。

2.民法商法。民法商法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基本法律部门之一,是调整民事和商事活动的基础性法律。

3.行政法。行政法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基本法律部门之一。行政法主要包括有关行政管理主体、行政行为、行政程序、行政监察与监督以及国家公务员制度等方面的法律规范。

4.经济法。经济法是从民法商法部门和行政法部门分离出来的法律部门,内容主要涉及国家宏观调控、经济管理以及创造平等竞争环境和维护市场秩序。

5.社会法。社会法是近年新划分出来的法律部门。社会法调整的社会关系主要是劳动关系、社会保障和社会福利关系,目的是从社会整体利益出发,保障劳动者、失业者、三是劳动能力的人和其他需要扶助的人的权益。

6.刑法。刑法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基本法律部门之一。7.诉讼与非诉讼程序法。诉讼与非诉讼程序法也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基本法律部门。程序法是规定保障权利和义务实现的程序方面的法律规范。诉讼程序法是规范国家司法机关解决社会纠纷的法律规范,非诉讼程序法是规范仲裁机构和人民调解组织解决社会纠纷的法律规范。

三、我国社会主义法的运行

(一)法的制定

(1)立法机关及其权限

1.最高国家权力机关及其常设机关的立法权限 2.最高国家行政机关及其所属机关的法规制定权限 3.地方各级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常设机关的法规制定权限 4.地方各级国家行政机关及其所属机关的法规制定权限(2)立法程序

1.法案的提出。指享有立法天权的机关、组织和人员依法定程序向立法机关提出有关立法的提议和建议的专门活动。

2.法案的审议。指立法机关对法律草案进行正式的审查和讨论的专门活动。

3.法案的表决和通过。指有权的机关和人员通过一定的方式对法案作出的最终裁决。4.法律的公布。指有权机关或人员将已经通过的法律以一定的形式公之于众。(3)法律文件的完善

1.法的修改、废止。法的修改、废止和法的创制、认可一样,是严格意义上的立法活动,需要严格遵循立法程序。

2.法律解释。对法律的内容和含义所作的说明。

3.规范性法律文件的清理。删除过时法律,理顺法律与法律的关系。

4.法律汇编。将规范性法律文件按照一定的目的或标准作出系统排列和汇编成册的活动。5.法律编纂。散见于不同规范性法律文件中的同属于某一类的法律规范进行审查、修改和补充。

(二)法的实施(1)法的遵守

1.守法的主体。包括我国的一切组织和人。

2.守法的条件。一是主体自身方面,主观条件;二是主体自身以外的因素,是客观条件。(2)法的执行

1.含义:可分为广义、狭义

2.特点:执法主体具有特性性;执法内容具有广泛性;执法行为具有主动性;执法活动具有单方面性。(3)法的适用

1.法的适用的主体是司法机关 2.法的适用须严格遵循法定程序 3.法的适用以国家强制力为后盾 4.法的适用性具有很强的专业性

(三)法律监督

(1)国家监督。国家机关的监督。

1.权力机关的监督。包括法律上的监督和工作上的监督。

2.行政机关的监督。包括行政系统上下级之间的监督,以及系统内设立的专门机关的内部监督。

3.司法机关的监督。包括检察机关的监督和审判机关的监督。

(2)社会监督。除国家机关以外的各政党、各社会组织和人民群众依照宪法和有关法律对各种法律的合法性所进行的监督。

1.中国共产党的监督。重要法律监督形式。

2.社会组织的监督。包括人民政协、各民主党派和社会团体的监督。3.人民群众的监督。人民群众直接进行的法律监督。

4.舆论监督和网络监督。新闻媒介和忘了是公民行使言论自由权和出版自由的重要阵地。

第八章熟悉我国基本法律制度

一、我国宪法法律制度。宪法居于一国法律体系的核心地位,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宪法是我国党和人民意志的集中体现,是通过科学民主程序形成的根本法。

(一)宪法的特征和基本原则

(1)宪法的特征。宪法作为国家根本法,既具有与一般法律相同的特点,又有与一般法律不同的特。

1.宪法规定了最根本的内容。规定了国家的根本制度和根本任务,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以及国家机构的组织及其职权。2.宪法具有最高法律效力。宪法是一切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全体公民必须遵循的最高准则,是制定普通法律的依据,任何法律、法规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3.宪法的制定和修改程序更严格。(2)宪法的基本原则

1.人民主权原则。宪法规定,国家的一切权利属于人民,人民行使权力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2.尊重和保障人权原则。

3.民主集中原则。国家权力统一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行使,人民代表大会由人民直接或间接选出的代表组成,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

4.社会主义法治原则。国家维护社会主义法治的统一和尊严,一切法律、法规都不得与宪法相抵触。5.坚持党的领导原则。宪法明确规定了党的领导地位,强调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必须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进行,必须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和改革开放。

(二)我国的国家制度

(1)人民民主专政制度。人民民主专政制度是我国国体。人民民主专政中的民主与专政是辩证统一关系,两者紧密相连,缺一不可。

(2)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政体。其主要内容是:国家一切权力属于人民。是我国根本政治制度。其优越性表现如下: 1.我国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最便于人民参与国家管理,充分保障了人民当家作主的主人翁地位。

2.我国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有力的保障了全国各族人民的民主权利。3.我国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全面体现了我国人民民主专政的国家性质。4.我国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保证了国家机关高效协调运转。(3)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

这是我国意向基本政治制度,在这一制度体系中,中国共产党是社会主义事业的领导核心,是执政党;各民主党派是接受中国共产党的、同中国共产党通力合作、共同致力于社会主义事业的亲密友党,是参政党;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是中国共产党各民主党派合作的政治基础;“长期共存,互相监督,肝胆相照,荣辱与共”,是中国共产党各民主党派合作的基本方针。

(4)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把国家的集中统一与民族地区的自治有机的统一起来,这既保证少数民族人民当家作主,管理本民族内部的地方性事物,发挥地方优势,促进各民族的经济、文化、教育、科技的发展,共同繁荣,又能保证国家的集中统一领导,巩固和发展中华民族的大团结。

(5)特别行政区制度。其享有高度的自治权,包括立法权、独立的司法权和终审权;保持原有资本主义制度和生活方式50年不变;行政机关和立法机关由该地区永久性居民依照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组成;其原有法律不变。

(6)基层群众自治制度。特点:群众性;自治性;基层性。

(三)我国的基本经济制度(1)公有制经济。

1.全民所有制经济。生产资料归社会全体成员公有、由代表全体人民的国家战友生产资料的一种所有制形式。是国民经济中的主导力量,国家保障全民所有制经济的巩固和发展。2.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经济。生产资料由集体经济组织内的劳动者共同所有的一种所有制形式。是国民经济的基础力量,国家保护城乡集体经济组织的合法权利和利益,鼓励、指导和帮助集体经济的发展。(2)非公有制经济

1.个体经济和私营经济。个体经济是城乡劳动者依法占有少量生产资料和产品,以自己从事劳动为基础,进行生产经营的一种经济形式。个体经济、私营经济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国家鼓励、支持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

2.中外合资企业、中外合作企业和外资企业。中国的经济组织同外国的经济组织或个人依法在中国境内举办的双方共同投资、共同管理和共负盈亏的股权式合营企业。

(3)混合所有经济。两种或多种投资形式形成的经济形式。提高整个国有经济的技术和竞争水平。

(四)我国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1)我国公民的基本权利

1.平等权。任何公民都平等的享有宪法和法律规定的各项权利,也都平等的履行宪法和法律规定的各项义务。2.政治权利和自由。公民有权参加国家政治生活的民主权利以及在政治上享有表达个人见解和意愿的自由。政治权利:选举权、被选举权;政治自由: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

3.宗教信仰自由。

4.公民的人身自由。人身自由是公民参加各种社会活动和实际享受其他权利的前提。

5.公民的社会经济权利。公民依照宪法规定所享有的经济和物质利益方面的权利,是公民实现基本权利的物质保障。包括公民的财产权、继承权、劳动权、休息权、物质帮助权和离退休人员的生活保障权。

6.公民的教育、科学、文化权利和自由。

7.特定人的权利。指包括妇女、母亲、儿童、老人、离退休人员、烈军属、华侨、归侨和侨眷在内的人员。

(2)我国公民的基本义务

1.维护国家统一和各民族团结。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并取得生理的基本保证。2.遵守宪法和法律。3.保守国家秘密。

4.维护国家安全、荣誉和利益。5.依照法律服兵役和参加民兵组织。6.依法纳税。

(五)我国的国家机构

(1)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

1.是最高国家权力加官和最高国家立法机关。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特别行政区和军队选出代表组成,每届任期五年。

2.职权:修改宪法和监督宪法实施,制定和修改基本法律,选举、决定和罢免国家机关领导人,决定重大国家事项等。

(2)国家主席。代表中华人民共和国进行国事活动,接受外国使节,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的决定,派遣和召回驻外全权代表,批准和废除同外国缔结的条约和重要协定。

(3)国务院。即中央人民政府,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是我国最高国家行政机关。对全国人大负责并报告工作。职权包括:制定行政法规、发布决定和命令,提出议案,对所属部、委和地方各级行政机关的领导权力及监督权,行政人员的任免、奖惩权。对国防、民政、文教、经济等各项工作的领导权和管理权。

(4)中央军事委员会。我国最高的军事领导机关,领导全国武装力量。(5)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6)民族自治地方自治机关。(7)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

1.人民法院是我国的审判机关,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

2.人民检察院是我国的法律监督机构,依法行使检察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

二、我国实体法律制度

(一)行政法律制度

(1)概述。调整国家行政机关字履行职能过程中发生的各种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1.基本原则。反映行政法本质和具体制度规则内在联系的共同性规则,是贯穿于国家行政机关活动的所有环节,并由全部行政法规范反映出来额共同原则。包括合法性原则、合理性原则和程序正当原则。2.关系主体。是行政法律关系中权益的享有者和义务的承担者,包括行政主体和行政相对人。3.行政行为。是行政主体在其职权范围内依法对行政相对人实施的具有法律效力的行为,包括抽象行政行为和具体行政行为。

4.行政责任。行政法律关系主体因违反或不履行行政法律规范而必须承担的法律后果。可划分为行政主体承担的行政责任、公务员承担的行政责任和行政相对人承担的行政责任。(2)主要行政法律制度 1.公务员法 2.行政处罚法 3.行政复议法

(二)经济法律制度

(1)概述。调整国民经济运行过程中所形成的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1.基本原则。是经济法领域处于指导地位、具有普遍制约意义的基本准则,它存在于经济法的立法、执法、司法、守法的所有环节,贯穿于调整的全过程。反映了我国经济立法的性质和状况,是适合我国国民经济发展的基本原则。

2.主体。是依据法律规定的经济权限,参加或能够参加经济法律关系,依法享有经济权利,承担经济义务的组织和个人,包括国家,国家机关,社会组织,经济组织的内部组织,个体工商户,农村承包经济户和自然人。(2)我国主要的经济法律制度 1.反垄断法

2.反不正当竞争法 3.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三)民商法律制度

(1)概述。民法和商法的简称。采用“民商合一”的立法体制。

1.民法基本原则,对民事立法、民事司法和民事活动具有普遍指导意义的约束功能的基本行为原则。包括:平等原则、自愿原则、公平原则、诚实信用原则和禁止权力滥用原则。2.民事主体。参加民事法律关系,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

3.民事法律行为,是民事主体以意思表示为要素,设立、变更和中指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的合法行为。

4.民事责任,是民事主体因违反民事义务而应承担的民事法律后果。

5.商法。调整商事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商事关系是商事主体基于营利性行为所形成的特定的社会关系,是特殊的民事关系,可称为民法的特别法,商法优于民法,民法的相应规定可作为商法的补充。基本原则可概括为:促进交易迅捷原则、强化商事组织原则、维持交易安全原则和维护交易公平原则。(2)我国主要的民商法律制度 1.合同法 2.物权法 3.侵权责任法 4.婚姻法 5.继承法 6.知识产权法 7.海商法 8.票据法

(四)社会法法律制度(1)概述。调整有关劳动关系、社会保障和社会福利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保障劳动者、失业者、丧失劳动能力的人和其他需要扶助的人的权益法律。保护公民的社会权利,尤其是保护弱势群体的利益。

(2)我国主要的社会法法律制度 1.劳动法 2.就业促进法 3.社会保险法

(五)刑事法律制度

(1)概述。统治阶级为了维护其利益和统治秩序,根据自己的意志以国家的名义颁布的,规定犯罪与刑罚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1.基本原则。刑法本身具有的,贯穿全部刑法规范,体现刑事立法与司法基本精神,指导和制约全部刑事立法和刑事司法过程的基本准则。包括罪刑法定原则、刑法适用一律平等原则和罪责刑相适应原则。

2.犯罪。指严重危害社会,触犯刑法并应受到刑罚惩罚的行为。基本特征:严重的社会危害性。刑事违法性和应收刑罚惩罚性。

3.犯罪构成。依照刑法规定,决定某一具体行为的社会危害性及其程度,而为该行为构成犯罪所必需的一切主管要件和客观要件的有机统一。包括:犯罪客体、犯罪客观方面和犯罪主观方面。

(2)我国主要的刑法法律制度

1.犯罪类型。十类:危害国家安全罪、危害公共安全罪、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侵犯财产罪,妨碍社会管理罪。危害国防利益罪,贪污贿赂罪,渎职罪,军人违反职责罪。

2.刑罚制度。刑法规定的,由人民法院依法对犯罪分子所适用的限制或剥夺某种权益的最为严厉的法律制裁方法。分为主刑和附加刑。

3.刑罚的裁量,即量刑,指人民法院依据刑法在认定行为人构成犯罪的基础上,确定对犯罪人是否判处刑罚、判处何种刑罚以及判处多重的刑罚,并决定所判处刑罚是否应该立即执行的刑事司法活动。

三、我国程序法律制度

(一)行政诉讼法律制度

(1)概述。规范行政诉讼活动,调整行政诉讼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2)行政诉讼程序 1.起诉与受理程序 2.第一审程序 3.第二审程序 4.审判监督程序 5.执行程序

(二)民事诉讼法律制度(1)概述。

1.含义。调整人民法院、当事人与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各种诉讼活动以及由此产生的各种诉讼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2.主体。包括人民法院、当事人和诉讼代理人。(2)民事诉讼程序 1.普遍程序 2.简易程序 3.第二审程序 4.审判监督程序 5.执行程序

(三)刑事诉讼法律制度(1)概述。公安机关负责刑事案件的侦查、拘留、执行逮捕、预审;人民检察院负责检察、批准逮捕、检察机关直接受理的案件侦查、提起公诉;人民法院负责审判。(2)刑事诉讼程序 1.立案程序 2.侦查程序 3.起诉程序 4.审判程序 5.执行程序

(四)仲裁和人民调解法律制度(1)仲裁法律制度

1.仲裁是发生争议的双方当事人,根据其在争议发生前或者发生后所达成的协议,自愿将争议提交到中立的第三者进行裁判的争议解决制度和方式。

2.仲裁程序是仲裁审理的过程,仲裁机构、各方当事人以及其他参与人从事仲裁活动必须遵守的程序,包括申请和受理,组成仲裁庭,开庭和裁决,裁决的执行。(2)人民调解法律制度

1.人民调解指人民调解委员会通过说服、疏导等方法,促使当事人在平等协商的基础上自愿达成调解协议,解决民间纠纷的活动。制定了《人民调解法》。2.人民调解委员会、人民调解员、调解程序、调解协议。

下载自考思修全书总结,无遗漏word格式文档
下载自考思修全书总结,无遗漏.doc
将本文档下载到自己电脑,方便修改和收藏。
点此处下载文档

文档为doc格式

    热门文章
      整站推荐
        点击下载本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