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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所全年工作总结
一年以来,我所在镇党委、人大、政府的领导下,在上级主管部门的指导下,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坚持用科学发展观统领司法行政工作,以服务全镇经济工作大局为主线,以维护和保障社会稳定为核心,以强化队伍建设为基础,努力探索新时期司法行政工作的新特点、新方法、新措施,开创司法行政工作的新局面。全力为我镇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和新农村建设做出贡献。
一、司法所队伍建设情况
我所为进一步加强队伍建设,集中解决突出存在的问题,全面提高队伍素质,把司法行政队伍建设成政治坚定、业务精通、作风优良、执法公正的队伍,更好地担负起党和人民赋予的神圣职责,主要从以下几方面开展工作:
1、加强政治思想教育。坚持政治建警,保持思想教育的经常性、系统性、针对性和有效性是强化队伍建设的根本。针对干部队伍的思想现状和所面临的形势与任务,有效地发挥思想政治工作疏导人、凝聚人、激励人的作用,充分调动干部的主观能动性和创造性,积极探索新形势下政治思想工作的新思路和新方法。
2、抓好两个教育,一是深入持久地开展宗旨教育,使广大干部增强群众观念、牢固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从思想上解决好“为谁执法、为谁掌权、为谁服务”的问题,以公正、高效、廉洁、文明的执法形象,进一步密切与人民群众的关系,真正地建立一支人民满意的司法行政队伍。二是深入持久地开展廉政教育,使干部树立公正司法、清正廉明的职业意识,解决好人民群众反映较多的突出问题。从而切实增强干部的政治意识、大局意识、群众意识和责任意识。
3、加强业务素质培训。我所把法律知识、法律业务技能和科学文化知识培训有机结合起来,坚持每月调解员例会制度、集中学习和自学制度,继续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和开展“创新服务理念、提高服务效能”专项学习教育活动。一年来,我所组织集中学习5次。在法治理念教育活动中,认真开展自查整改,对梳理出的问题,逐条制定整改措施,群众办事“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的现象明显改善,使司法队伍在群众中建立了良好的形象。
二、司法所业务工作情况
(一)、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开展情况
我所认真为即将开展的“六五普法”宣传做前期准备工作
1、以“设岗定责”为载体,开展法律进村、进学校活
动
我所准备在三个村试点实施“设岗定责”活动,使广大农村党员和群众积极争做党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的宣传员;为群众做好事、办实事的服务员;学法、守法、用法的带头人。村党支部采取支部定岗、自主择岗、择优配岗、以岗定责等方式,设置普法宣传岗、社会治安维护岗、村务财务监督岗、文明新风岗、计划生育监督岗、土地管理监督岗、民事纠纷调解岗8个类型的工作岗位,并对每个岗位的具体职责作了统一规定。另外,在村委会换届选举工作之前,司法所为“两委”换届选举出谋划策,加强了民主法制示范村建设。由于农村“两委”班子换届选举工作,直接牵扯到各村村民之间、干部之间、群众与干部之间的利益再分配,导致各种矛盾纠纷成上升趋势。为此我所加大了《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土地法》、《选举法》等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受教育人数达3000余人。并组织各村人民调解委员会对各类民事矛盾进行了排查、调处。我们严格依法办事。引导村民依法行使自己的民主权利,实施“送法下乡”,满足群众对法律的需要。
2、以“我与父母同学法”为载体,开展法律进学校活动针对我镇青少年学生的特点,建立学校、家长、社会三方互动的教育网络。为搞好农村和中小学生的法制宣讲教育,不断提高人民群众的法律水平和法律素质,使人民群众能够
充分利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从而推进社会发展和稳定,使广大青少年学生学法守法意识得到进一步强化,青少年自我保护意识、维权意识明显增强。
3、以“学习法律依法行政”为载体,开展法律进机关活动。为了保证机关干部能够依法行政,镇里制定了每周五下午学习制度,并坚持每两个月集中学习一次法律知识,同时建立了中心组学习法律制度,确保了主要领导干部的依法行政。一年以来,已组织机关干部、村干部学习法律知识共3次,受教育人数达240余人次,中心组学习法律知识2次,组织全体科级领导干部、机关干部进行法律考试。
(二)人民调解工作开展情况
一年来,司法所进一步抓住机遇,整合资源,继续发挥村级人民调解委员会的防线作用。
一是进一步完善人民调解组织网络,构建人民调解工作平台。对一些突发性事件及时进行排查,预防、处理。
二是加大矛盾纠纷排查工作力度,年初,我所结合今年工作实际,进一步完善村信息联络员排查工作网络,建立信息排查工作报告制度。
三是建立与信访部门、派出所的联动机制,提高对各类矛盾纠纷的快速反应能力和调处能力,实践证明,采取上述联动方法,有效地优化了资源配置,明显提高了办案的效率和质量,凸现了公正、及时、效率的原则,畅通了处理的渠
道。全年共调解民间纠纷287起,其中镇司法所受理案件75起,调处74起,三调联动案件16件,口头协议38余起,调解成功率98.6%,且已全部归档管理,有效地维护了社会和谐稳定。
(三)、刑释解教及社区矫正工作开展情况
我所按照省司法厅下发的《2011年江西省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要点》和我所掌握的人员情况,全年共接收刑释解教人员33人,并对刑释解教人员进行了一一走访、登记造册,实行了微机化管理。已接收社区矫正对象13人。按照上级主管部门的要求,做好了社区服刑人员手机GPS定位系统管理平台开通运行工作,在服刑人员管理上真正实现了的电子化,大提高了工作效率。并按省司法厅下发的文件要求发放了刑释解教人员的接送费及生活补助费,共计人民币贰万陆仟柒佰捌拾元整。
(四)法律服务及法律援助工作开展情况
我所以“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法律的正确实施”为宗旨,依法开展法律服务工作。一年以来共接受当事人来人来电咨询200余起,接待来访400余人次,承办法律援助案件53起。通过法律服务及法律援助工作的有力开展,切实有效地维护了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四、总结经验查找不足
一年以来,虽然我所在全体司法工作人员的共同努力下
做出了一定的成绩,但离上级的要求还是有一定的差距,并且也清醒地看到了我们自身的不足和存在不够的地方:
一是开展普法宣传工作的经费非常有限,仅限于摆摊设点宣传,不能开展大型的普法活动。
二是由于司法所业务要求很高,平时缺乏对业务知识的深入学习,导致业务水平不够,人员相对紧张,工作起来手忙脚乱、力不从心。
三是社区矫正工作的思路还需进一步拓展,社会化矫正力度有待进一步加强。
四是司法干部队伍的整体素质还有待于进一步加强。
桐木司法所 2011年12月15日